马家岔最低保障工资生活保障名额简介

关于对拟新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 通知公告 - 泾川县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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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新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现将泾川县街道办事处研究拟新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李建辉等123户151人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居民群众监督。如发现有户籍信息不实、公职家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未作处理、家庭拥有高档私家车等方面不符合政策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居民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享受低保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见附表)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 公示时间为日至12月12日,共7天。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双休日除外)
&&&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及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泾川县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3329889
&&&&&&&&&&&&&&&&&&&&&&&& 泾川县街道办事处
&&&&&&&&&&&&&&&&&&&&&&&& 日
泾川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拟新增人员花名册
<td colspan="2" x:num="4年12月6日
拟保障人口
拟享受保障金&& (元/月)
其中:非农人口
玉都镇摆旗村洼边组
康复医院家属楼1单元2楼
机械厂旧家属楼
飞天广场6号廉租楼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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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变故致贫
办事处家属楼
家庭变故致贫
西门家属院
医药公司家属楼
家庭变故致贫
农业局家属楼1单元
家庭变故致贫
医药公司家属楼
计生局家属楼
农行家属楼四单元二楼
农行家属楼5单元
百富家园5单元
二中旁职教中心一租房
常家沟老保险公司家属楼
五金公司家属楼
家庭变故致贫
食品公司家属楼
家庭变故致贫
西门家属院
西门家属院
窑店镇将军村
农委家属楼
供暖公司楼
作战退役人员
水泉村居民区
飞云乡东高寺村
粮食局1号楼
玉都镇尹家洼村
高平镇董家村
高平镇胡家峪村
城东小区18号楼
水泉村居民区
城东小区24号楼
安泰花园1号楼
建设路居民区
安泰花园1号楼
泾明乡白家村
丰台乡伍仲村
水畔华城3号楼
水泉村居民区
城东小区33号楼
罗汉洞乡街道
荔堡镇西关村
运输公司出租房
红河乡柳王村
党原乡徐家村
种子公司楼
高平镇高平村
高平镇杜家村
温泉蒋家村
党校旧家属楼
城东廉租1号楼
城东小区14号楼
农林路夜明沟
粮食局1号楼
建设路1号楼
城东小区30号楼
五星宾馆楼
水泉村居民区
城关镇水泉寺村
城东小区33号楼
水泉村居民区
水泉村居民区
民营局后院
蒋家村二社
泾明乡长务城西边社
青年路林业局院内楼
土窝子安置楼
重点关爱对象
住建局公房
二轻局后院
农垦局院内平房
糖酒厂家属院
木器厂二栋
线务段家属楼
重点关爱对象
财政局家属楼
家庭变故致贫
新建街经委家属楼
重点关爱对象
气象局家属院
农垦局新楼
新建街商品1栋
重点关爱对象
泾崇路城关医院平房
家庭变故致贫
青年路林业局1栋
家庭变故致贫
煤炭公司楼居住
家庭变故致贫
重点关爱对象
青年路技术监督局楼
西门家属院
延凤居民区
重点关爱对象
西门家属院北楼
青年路房产二层楼
家庭变故致贫
公社路马家滩
糖酒厂独院
青年路财政楼
重点关爱对象
糖酒厂独院
青年路商品1栋
张老寺农场三分场
张老寺农场三分场
家庭变故致贫
张老寺农场一分场
张老寺农场三分场
家庭变故致贫
张老寺农场三分场
张老寺农场三分场
张老寺农场三分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
- 嘉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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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正文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
&#160;&#160;&#160;&#160;&#160;日 09:12:51&#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160;
家住梧桐街道东兴社区年仅40岁的低保户高瑞兴,患有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现由他哥哥照顾。让他哥哥感到欣慰的是,从今年3月份起,弟弟每月的生活补助提高了。
为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日起,我市城镇居民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40元,农村居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
同时,此次提标工作也做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按时足额将保障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据了解,补贴市民的资金分担比例保持不变,即市财政负担70%,镇(街道)负担30%,振东新区市财政全额负担。
来源:嘉兴日报&#160;&#160;&#160;&#160;作者:见习记者 周 芸&#160;&#160;&#160;&#160;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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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60;最低生活保障
发表时间:
稿件来源: 株洲新区
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1、受理条件 & & 凡持有本区户口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2倍的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2、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 &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交材料、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株洲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书》——村(社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区社会救助局核查资料——市社会救助局对对象进行人员及资产信息核实、公示,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发放《株洲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社会救助认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3.服务时限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4、政策依据株政办发【2012】6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二、城乡低保1、受理条件 & & 凡持有本区户口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均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2、服务程序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签署城乡低保申报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书——家庭财产信息比对——村(社区)上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办事处)上户核查、公示——区社会救助局进行人员及资产信息核实后进行审批、公示,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3.服务时限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4、政策依据 & 民发【号,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农村五保1、受理条件本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2、服务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3.服务时限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4、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四、城乡医疗1、受理条件具有当地户口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2、服务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3.服务时限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4、政策依据株政办发【2009】20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株洲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五、临时救助1、受理条件凡具有我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临时生活救助:⑴、在城乡大病救助范畴之外,患危重疾病,造成生活出现较大困难,暂时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⑵、在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⑶、因遭遇火灾、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其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⑷、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取重点大学,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家庭;⑸、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2、服务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3.服务时限村(社区)、乡镇(办事处)、县市区民政局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4、政策依据湘政办发【2009】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制度》的通知。六、城镇低保救助对象配套优惠政策⑴、自来水:每户每月减免8吨水费⑵、居民用电:每户每月可享受10度生活照明电费⑶、天然气:每户每月可享受6立方天然气⑷、有线电视收费维护费:减免8元/月/台,按16.5元/月/台的标准收取收视费;⑸、教育: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A级:免杂费、免课本费、适当补助寄宿生活费;B级:免杂费、免课本费;⑹、住房:确定为低收入家庭,可享受廉租房政策;⑺、零就业家庭可享受就业优先安排。七、城乡低保对象的义务责任⑴、按时申报家庭情况,接受低保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的审核审查及年审工作;⑵、必须支持配合低保管理机关进行动态管理入户调查;⑶、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举报的问题在审核调查时,不得打击报复、无理取闹;⑷、在调查审核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⑸、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应积极参加就业和再就业及社区公益性劳动。八、社会救助不予救助的对象⑴、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活动的;⑵、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有劳动能力且有责任田(土)不耕种的;⑶、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未改正的;因违法结婚、酗酒、违法收养行为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⑷、3年内自建住房或购买商品房和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⑸、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⑹、拒不接受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不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⑺、家中有小汽车或者其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购买股票或者从事其他投资行为的;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⑻、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九、服务与监督全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欢迎各界人士对我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和各类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监督和举报。十、咨询电话:天元区泰山民政办:天元区嵩山民政办:天元区栗雨民政办:天元区三门镇民政办:天元区群丰镇民政办:天元区雷打石镇民政办:天元区马家河镇民政办: & &监督举报电话:天元区社会救助管理局:
中国政府及国家部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省、自治区、直辖市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株洲市及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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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
作者:&&&&转贴自:&&&&点击数:4933&&&&更新时间:&&&&文章录入:Admin
十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10月份,全区有12,605户,22,956人享受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数占全区城市人口的3.83%,人月均享受176元,月发放低保金4,051,274元(其中临时性生活补助449,599元),1―10月份累计发放低保金3820.57万元。
&&&&&&& 1、低保对象分类情况表
&&&&&&&&&&&&&&&&&&&&&&&&&&& &&&&&&&&&&&&&&&&&&&&&&单位: 人
持有企业下岗证
持有失业证
女50、男60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未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
&&&&&&& 2、低保对象年龄结构表
男18―60、女18―55岁
男60岁、女55岁以上
&&&&&&&&&&&&&&&&
&&&&&&& 3、分类救助情况表
单位:人、元
80岁以上老人
一、二级重残人员
卧床不起患重病人员
&&&&&&& 4、低保对象中,残疾人有2234人,占低保总人数的9.7%。
&&&&&&& 二、与上月相比较情况
&&&&&&& 与上月相比,本月享受低保减少22户、122人,金额增加225002元,扣除政策性新增临时生活补助金 (人均10元,计229560元)因素,本月发放实际减少4558元。其中:
新增180户,分别为: 劳释人员65户,未成年人当户主7户,孤老1户、残疾人员18户,无收入人员13户,化龙桥拆迁4户,领失业金满1户,失业44户,下岗6户,更换居住地2户,更换户主8户,老人11户。
停发202户,分别为: 收入超标60户,再就业28户,房屋出租4户,更换户主10户,吸毒1户,服刑10人,死亡20人,更换居住地16户,失踪1人,新购家电1户、自动放弃20户,退休30户,多次入户无人1户。
&&&&&&& 三、各街道情况
&&&&&&&&&&&&&&&&&&&&&&& 单位:户、人、元
小泉福利院
&&&&&&& 四、情况分析
&&&&&&& 本月低保户减少22户、122人,发放金额实际减少4558元,得益于各街道全面推行“低保听证”制度, 严把入口关,不断完善低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使低保各项指标继续保持了逐月递减的态势。
五、街道工作情况
&&&&&&& 1、上清寺街道不断完善低保与再就业联动机制。9月27日,桂花园社区和新都巷社区利用低保例会时间,对低保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现场指导,宣传低保户再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并特别邀请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讲述他们再就业之路的亲身经历,极大地激发了在场人员的就业信心和,并纷纷索要招工信息表进行了咨询和填写。
&&&&&&& 2、南纪门街道社保员严肃低保政策,尽职尽责。9月21日,解放西路社区两位社保员认真执行审批流程,为了调查清楚申请户裴某的家庭情况,长途跋涉到木洞镇了解情况,并于第二天马不停蹄地赶到裴某儿子单位(市供销合作社)调查收入情况,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拒绝了裴某的低保申请,维护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得到辖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 3、两路口街道重视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10月9日,两路口街道举办低保规范化建设培训会,社建科科长谭辉茜要求认真学习渝民发[号文件精神,从认真执行低保听证制度入手,切实提高低保透明度。办事处副主任张东强调,要通过此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一支懂政策、精业务的社保员队伍。
&&&&&&& 4、大坪街道认真落实低保听证制度。街道分管领导朱丹、社建科科长肖霞、副科长苏华亲自参与,指导肖家湾、马家堡、大黄路、浮图关4个社区开展低保听证工作。本月共计新增8户,均按程序进行了居民听证,7户获得通过,1户被拒绝。下一步,大坪街道将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并在年内全街推广。
&&&&&&& 5、石油路街道加大低保再就业工作力度。虎头岩社区低保人员陈国芸、女、39岁,单亲家庭,有一女儿67中读书,一家享受低保420元。社区给她介绍工作,但她有顾虑:就业后要停低保,除去交通费后与不工作吃低保差不多。社保员给她算帐,享受就业补贴后收入比吃低保强,同时也给自己女儿一个自食其力的榜样。陈国芸被介绍到重庆协信公司做清洁,工资600元,同时享受252元的就业补贴,月收入852元。她非常高兴:“再就业政策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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