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窗口请问我的案件己经过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涉法涉诉穷尽法律程序吗?进入终结程序吗?请

请问涉法涉诉问题?案件己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审驳回?我的案件穷尽法律程序?事项进入涉法涉诉终结程序吗_百度知道
请问涉法涉诉问题?案件己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审驳回?我的案件穷尽法律程序?事项进入涉法涉诉终结程序吗
我的案件穷尽法律程序?还能转入法律程序吗?请求专业法律人事帮助?咱办?事项进入涉法涉诉终结程序吗?案件己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审驳回请问涉法涉诉问题
已经终结无法再进入法律程序,案件将进入终结,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案件已经高院复审驳回。当然你如果仍有其他实际需要解决的困难。法律不是万能的,法院更不是万能的,说明你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并且已经穷尽法律程序。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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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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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新形势下如何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笔者通过调查研究,结合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践,从分析涉诉信访引发的社会问题入手,以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为视角,就涉诉信访问题人民法院的应对举措谈几点意见。&&&&一、涉诉信访引发的社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信访制度为社会转型提供了矛盾碰撞的缓冲地带,在缓解社会冲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访问题对社会的影响力愈益放大,“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扰乱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削弱了司法公信力。&&&&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要求不断提升,司法所承载的人民群众的期望越来越高。当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的时候,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司法需求由于种种原因却以信访的形式表达出来,形成了诉讼案件越多,涉诉信访问题越突出的不正常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目前涉诉信访具有自治性、无限性、随机性、重复性的特征,这与司法程序的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时效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因而这种现象的发展必然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现行信访体制把信访诉求的解决凌驾于司法程序之上,成为纠纷解决的最终机构。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和应有的尊重,必然会削弱司法公信力。在处理涉诉信访问题的实践中“权大于法”的现象也造成了民众对法律的轻视,而轻视法律则往往会导致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甚至违法犯罪的后果。&&&&还有就是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关联人)抛开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而采用信访形式解决纠纷。他们希望通过信访达到向法院施加压力的目的,法院面对信访和维稳的压力,“法官在法律之外无上司”的法治原则就有可能发生动摇,这样会降低司法公信力,并且会削弱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功能。&&&&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应对&&&&一是强化源头治理。首先要提高办案质量,努力提高息诉服判率,从源头上努力减少涉诉信访的可能性因素。深入贯彻“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落实好《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问责规定以及信访责任倒查制度。规范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使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信服裁判,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其次要坚持法律、政治、社会和舆情效果相统一,完善诉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好“六个作用”。充分发挥劳动、卫生、交管、社保、民政、公安、房管等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法学会、律协、专业院校、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专业优势,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发挥律师正能量,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余热,多方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司法救助,服务和谐稳定大局。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化解诉讼纠纷,使各类纠纷都能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解决渠道。正确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规范和细化“判后答疑”制度,将法官依法、公正、及时判案与树立为民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结合起来,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积极推进“诉访分离”。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法院受理其纠纷之后,或者法院尚未受理其纠纷,他们就开始上访(闹访),有的甚至进京访,试图引起法院的重视,试图给法院施加压力。我们可以通过明确界定信访行为,做到诉访分离。诉访分离中的“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与诉讼有关,并应依据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解决的请求,主要包括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以及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异议、申请复议等诉求。其中的“访”,是指信访人诉讼权利已经行使完毕,仍通过走访来信形式,向人民法院表达意愿,反映与诉讼有关的问题和事项,或未按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反映诉求。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诉”,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可以进入立案审查程序的,依法转入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对于“访”,由人民法院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对于未按法律程序越级向人民法院反映诉求的,可由所属法院处理。&&&&三是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人民法院在接访实践中,通过查阅该信访人的电子信息档案,由合议庭对该信访案件进行复查,报庭务会讨论,区分不同的情况,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确属错案、瑕疵案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坚决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对于在复查中未发现错误、也没有发现问题的,自动退出信访程序;但如果信访人仍然闹访、缠访,经听证程序后仍不能解决的,启动信访终结程序;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司法救助到位;对符合终结条件的依法终结,予以公告,并移交地方党委、政府等基层组织进行稳控。这样既落实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法院纠错在先”的要求,也彻底改变了过去接访工作中不作处理、被动应付或矛盾上交的一些消极做法。依法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可以将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信访案件导入诉讼程序;可以将经过司法救助的案件、依法终结的案件导出信访程序,既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畅通了涉诉信访渠道。&&&&四是加强巡回督导合议庭建设。强化审判监督,疏通信访渠道。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做好甄别复查工作。对其他信访部门导入的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台账,集中精力进行甄别复查,分类处理。及时登记汇总,确定信访责任法院。通过巡回督导合议庭建设,对信访群众采取指定接访、联合接访等方式,压实属地、属事责任,引导信访下行,不使问题积累,达到及时疏通分流的目的。二是做好督导协调工作。对于那些重大集体访、极端个人访等案件进行督导协调,对于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可以通过责令查找原因、限期改进、建议追究责任等方式,督导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还可以通过信访督导机构,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以及信访终结移交工作,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五是完善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为终结结论,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的,并经中央或市级政法机关审核终结的案件,除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对已终结的案件,各有关方面都必须尊重政法机关作出的法律结论,不再统计、交办、通报。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预防极端信访事件的发生。&&&&六是依靠党政支持。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发挥已有的政治和法律优势。人民法院必须依靠党政支持,尤其是政法委的支持,促使信访问题得到最终解决。对于依法终结的信访案件,依法及时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措施,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如果一些地方基层组织借涉诉信访案件归口法院管辖之机,摆脱属地稳控责任“甩包袱”,人民法院应依靠政法委的协调;在一些“终而不结”的案件中,对一些涉及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的诉求,需要党政机关协调社会救助。&&&&七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做好三个调解的对接。建立与行政、司法、社团、民间组织等单位的对接,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入驻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为其提供与民众直接交流协调的平台,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对接,减少群众诉累。设立心理疏导室,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引导措施和问题解答,疏导当事人情绪,营造理性表达诉求的法治环境。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建设网上诉讼服务和信访工作平台,为信访人、新闻媒体、律师设置专门通道。建立健全微博发布管理制度,分阶段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和法官个人微博,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互动,完善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综上所述,破解涉诉信访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准确把握涉诉信访的内在规律,牢牢把握涉诉信访工作主动权。改革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必将有助于引导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并以此为契机,促进信访形势根本好转,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有效实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作者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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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日 11:41&&&&点击:0&&&& 来源:广西人大网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秋慧 &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罗殿龙院长的委托,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区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区各级法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及时指导、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围绕&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树立群众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办理涉诉信访案件。从2010年起扭转了多年涉诉信访总数年增幅接近10%的不利局面,全区涉诉信访持续下降,涉诉信访形势持续好转,为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全国涉诉信访综合考评中,我区2010年、2011年分别位居全国第7名、第5名;2012年继续前跃,位居全国第4名(仅次于青海、西藏、四川),在全国收案总量同档次的10个高级法院中位居第1名,进京访各项指标绝大多数也进一步向好。我区成为全国持续保持涉诉进京访数量较少的省区之一,涉诉信访工作走在民族地区前列,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危朝安,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全区涉诉信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近年来全区涉诉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2009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共接待来访142330人次,处理来信37689件次。自治区高级法院近五年来共接待来访18023人次,处理来信18616件。在这些涉诉信访中,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占了绝大多数,处理不好,极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   涉诉信访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是检验审判执行工作的&风向标&。各级法院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各级法院&一把手&亲自抓涉诉信访,亲自包案、带案下访,带头做化解工作。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具体做好分管案件的涉诉信访化解稳控工作。全区法院上下之间、各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涉诉信访&一盘棋&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全区涉诉信访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   全区各级法院努力在提高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上下功夫,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从根本上、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一是通过主题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近年来相继在全区法院组织开展了&调解年&、&审判质量效率年&、&管理机制创新年&、&司法能力提升年&、&改革创新年&等主题活动,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审判工作新路子,认真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二是强化职能定位,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侧重审理二审案件,加强监督指导,将绝大多数一审民商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审理,将大量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减少赴邕进京上访。 &   三是强化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增强案件质量意识,建立科学的审判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如防城港市中院坚持承办人自查、庭内互查、庭长评查、审管办普查的&四级联查&机制,严格案件审判质量。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如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老上访户的信访案件,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检察官、党委政法委干部、社区(村)干部、居(村)民代表参加听证等形式进行复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强化调解工作,力求案结事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实行立审执各个环节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2012年,全区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60.81%,比2008年提高了31.7个百分点。同时通过开展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工作,调解延伸至诉前,使大量纠纷通过和谐方式得以及时化解,解决在初始状态。玉林市两级法院在诉讼中引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调解。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少数民族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民族老人谙熟瑶语瑶俗的长处,邀请德高望重的同宗族老、瑶老、寨老参与调解,使矛盾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   全区法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中,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做好重大、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和妥善预防处置非正常上访突出问题,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带动涉诉信访工作全面发展。2009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相继开展了&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万名法官下访&活动、&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继续化解涉法涉诉进京访案件&活动以及&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等一系列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活动,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全力以赴做好党的十八大、全国和自治区&两会&、中国&东盟&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大力排查信访苗头隐患,强化化解稳控措施,审慎处置敏感案件,加强协调联动。近年来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期间,我区没有因涉诉信访发生大规模赴邕进京上访、个人极端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力维护了我区社会和谐稳定。针对近期聚集缠访闹访又有反弹的情况,高级法院专门成立了由罗殿龙院长任组长的非正常上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值班,加强接访力量,院庭领导轮流值班接访,对非正常上访坚持分类处置、分别化解,加强对极端上访事件的应对处置。在涉诉信访工作中,全区各级法院做到&五个坚持&:
  1.坚持领导包案。注重发挥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一律实行院领导包案,由院领导带案下访回访、包案督查督办、具体指导化解。近年来,罗殿龙院长每年都坚持带案下访。如2012年全国&两会&前,罗院长到合浦县接访中央交办的一起因企业改制引起进京访的当事人朱荣国,面对面做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当事人当即表示息诉罢访;今年9月12日,罗院长亲赴百色,成功化解了自治区领导包案督办信访积案杨桂枝信访案。在罗院长率先垂范下,近年来高院领导包案化解涉诉信访积案255件,有力推动了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专项活动的扎实开展。 &   2.坚持做实方案。我们对相关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台帐,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的要求,&定人员、定方案、定时限、定要求、定效果&,逐案落实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和要求,为做好化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坚持措施到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按照&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要求,因案制宜、综合施策,确保&五个到位&:合法合理诉求认真解决到位,法外过高要求释法说理到位,过错瑕疵纠正弥补到位,实际困难救助帮扶到位,违法缠访闹访依法处理稳控到位。对原判存在问题、当事人诉求合法合理的,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依法可以进入司法程序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内解决问题;对当事人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能够通过帮助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实现息诉罢访的,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对当事人违法缠访闹访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坚持协调联动。各级法院坚持党委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法院上下联动,努力形成化解涉诉信访的强大合力。对涉诉信访重大、敏感、疑难案件,主动报告党委政法委,依靠政治优势进行化解稳控。如黄柳红上访案,当事人多年来不断赴邕进京上访,是中央政法委重点督办信访案件。罗院长多次批示要求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全力化解;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法院有关领导和柳州市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召开十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案件最终得到妥善化解,当事人向法院送上锦旗并表示息诉罢访。 &   5.坚持督查通报。为保证开展专项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各级法院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上级法院加强督促检查,包案领导加强督办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保证了工作扎实开展。例如2012年在开展继续清理涉诉进京访案件活动中,针对时间紧、任务重,各地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的情况,高级法院每半个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一次,表扬先进,推动后进,保证了全区法院按期完成任务。 &   (四)加强涉诉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建设 &   全区法院坚持将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作为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加强便民利民机制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法院从2010年起,按照&八大功能&和&八统一&的规范要求,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导、答疑解惑、案件查询、调解接访等&一站式&服务。同时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到立案信访部门工作,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我区法院&窗口&建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彰。
  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修订涉诉信访工作程序规定,制定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和流程,规范涉诉信访工作。实行&诉&、&访&分离,对属于司法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纳入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复查;对已经穷尽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注重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   三是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机制建设。出台涉诉信访风险评估预防、通报考评、约期接谈、多元化解等具体制度,在总结推广贵港、来宾及合山市法院工作经验基础上,完善判后答疑、判后回访当事人等工作制度,强化各级法院院庭领导、审判部门和办案人员涉诉信访职责,强化上下和横向协调联动,实现涉诉信访工作&一盘棋&。
  四是建立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出台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积极开展信访终结工作,使涉诉信访案件从司法程序中有序退出。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法院决定终结并上报的20件案件予以通过备案,同时对历年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结论的118件案件决定予以终结。
  五是推行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机制。建立法院领导干部涉诉信访包案化解工作制度、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了高级法院院庭领导涉诉信访值班制度和新任处级干部到信访岗位锻炼制度。钦州市港北区法院尝试中层领导轮值接访,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中层领导到信访接待厅接待来访群众。2009年以来,钦州市两级法院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864人次。
  六是探索建立&两院&工作协调机制。新修改的&两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对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高级法院及时指导全区各级法院完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抗诉、检察建议案件立案审查规程,依法受理、审查相关案件。今年上半年高级法院共受理民事抗诉案件252件。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沟通,探索建立民事申诉、再审审查及再审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协调机制、涉诉信访工作合作沟通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共同化解涉诉信访难题。 &   (五)加强涉诉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   一是健全机构,配强人员。2010年,高级法院成立立案二庭,专门负责民事再审申请案件的审查,把立案一庭从繁重的审查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其有更多的精力负责涉诉信访工作。目前,桂林市、贵港市两个中院已成立立案二庭,其他中院也正在努力争取编制,争取早日健全机构,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涉诉信访工作。各级法院把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同志安排在涉诉信访工作一线。全区法院推行新提拔干部到信访工作岗位锻炼制度,把信访工作岗位建设成培养锻炼优秀人才的基地。
  二是加强培训、交流,提升队伍素质。通过远程视频教学及每年两次业务会议以会代训加强对涉诉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此外,高级法院与中院之间互派干部上下交流。部分业务骨干在挂职锻炼后被选调到高级法院。干部下基层锻炼和从基层遴选法官,使高级法院机关更好地接地气,有效地提高了信访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是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司法作风。各级法院立案信访部门结合立案信访工作特点,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加强群众观教育实践,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工作措施。大力推广判后答疑、判后回访当事人等先进工作经验,将开展判后答疑、判后回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承办法官对所办理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强化考核管理。有的法院在把立案信访窗口的八大功能延伸到人民法庭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有的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上成效明显,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的法院立案窗口通过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培养锻炼年轻干警。
  (六)高度重视人大交办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 &   全区各级法院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认真办理各级人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反馈情况,改进办理工作。2010年以来,高级法院共处理自治区人大信访部门转办案件1465件,办理自治区人大交办涉诉信访重点案件53件,去年还办理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通过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交办案件29件。对自治区人大信访部门转办的案件,我们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分流,认真审查。符合复查条件的及时立卷审查、依法处理;对自治区人大交办的涉诉信访重点案件,由人大代表联络部门和督查部门专门登记,列为督办案件,逐一送主要领导批阅,落实承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加强跟踪督查,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自治区人大交办的53件重点案件,目前已办结35件,占66%;对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交办的29件案件,全部列入院领导包案化解范围,实行一人一策。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党的十八大期间,没有赴邕进京上访。
  二、当前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全区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涉诉信访仍然压力巨大。涉诉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局面没有根本扭转,尤其是来信减少、来访增多,信访上行趋势明显。二是非理性反映诉求问题严重。少数上访人&弃法转访&,采取缠访闹访、聚集上访等非正常方式反映诉求;个别上访人以&委托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串联,组织上访人聚集联合施压;部分上访人利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相关管理措施相对滞后的时机,通过网络自媒体肆意攻击法院、法官,监控难度很大;少数上访人的诉求明显超出原来的诉讼请求,超越法院职能范围。三是涉诉信访出口不畅。对一些法律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无法有序退出,无法落实移交稳控责任主体,导致案件结而不终。四是对违法上访打击不力。部分上访人员违法缠访闹访甚至以极端方式上访,已严重影响信访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但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处理的力度还不够。五是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少数法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存在瑕疵案件甚至错案,导致当事人申诉上访不断等等。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也希望人大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给予大力帮助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打算 &   为适应涉诉信访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适应&两法&实施提出的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进一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立案信访队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区各级法院立案信访干警要认真查摆工作中的&四风&问题,严格按&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际成效。要把司法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作为最高要求,让广大信访工作干部接地气、受教育,努力让群众在客观、公正、理性、平和的环境得到司法救济,使当事人从不满意转变为理解、信服。
  二是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继续总结和推广诉前调解、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判后回访当事人等先进经验,切实转变作风,耐心倾听诉求,认真细致做好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健全上下级法院之间意见交流和沟通机制,避免反复申诉,重复处理;继续坚持涉诉信访工作专项考评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大信访&工作格局,形成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合力。通过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推进司法公开、落实涉诉信访倒查责任等,努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原判完全正确、帮扶工作到位的案件,及时启动终结程序,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提高终结案件的审核效率。对信访终结案件,努力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落实好教育帮扶工作,真正实现责任主体的转移,使终结案件从司法程序中有序退出,实现息诉罢访。
  四是加强沟通交流,建立涉诉信访协调联动机制。认真贯彻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立涉诉信访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两院&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对当事人申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情形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做好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避免多头处理。对&三跨三分离&案件,及时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落实责任主体,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加强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相结合。通过法院网站、立案信访窗口及媒体、法院公告栏等广泛宣传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国务院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对于缠访闹访或者以极端方式反映诉求,尤其是司法程序终结之后仍然违法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的,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及时果断处置、处理,维护社会秩序,树立司法权威。 &   全区各级法院将以这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涉法涉诉案件办理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为契机,进一步强基础、抓源头、减存量、控增量,努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把涉诉信访工作做好,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董晓龙&&审核:林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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