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以上包括10人原告可以直接上比较级和最高级级人民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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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日 09:00在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烟台开发区鑫台同济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审被告:烟台开发区汇鑫置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烟台开发区天泰贸易有限公司诉原审第三人:孙水涛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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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日 09:00在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烟台开发区鑫台同济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审被告:烟台开发区汇鑫置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烟台开发区天泰贸易有限公司诉原审第三人:孙水涛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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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日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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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2003年,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推进审判工作,深化法院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公民权利,作出了不懈努力。一、认真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端正审判作风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全省法院在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中,认真抓了“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围绕指导思想、审判作风、审判质量和效率、有无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等四个方面,认真查找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司法大检查中查摆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认真落实省法院制定的16条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改善和密切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同比上升0.18个百分点,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同比下降2.55个百分点;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并依法作出了处理;实现了最高法院提出的在2003年11月底以前将7月底前积存的超期羁押案件全部清理完毕的目标,并继续对8月份以后的超期羁押案件进行清理。截至去年底,全省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382件677人,其中省法院清理323件583人。初步建立了有效预防和遏制超期羁押的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全省法院清理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和执行超期限案件1732件;进一步推进了法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审判作风有了明显改进。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大力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各级法院逐步树立司法为民思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发展。2003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86415件,审结、执行179586件,同比分别上升0.11%和0.94%。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749件,审结、执行2523件,同比分别上升4.25%和0.72%。(一)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法院不断总结开展“严打”斗争的经验,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开展了打击“两抢”、偷牛盗马和禁毒的专项斗争,依法审理了遵义市汪辉凯等10人重大抢劫、盗窃团伙案,安顺市卢付权等7人抢劫团伙案,都匀市刘再友等27人涉黑犯罪团伙案和安徽农民范党岭运输毒品6705克等一批重特大案件,汪辉凯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死刑。全省法院受理杀人、抢劫、爆炸、绑架、投毒、运贩毒品、车匪路霸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刑事一审案件16401件,审结16144件,同比分别下降7.12%和6.67%。判处罪犯1782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5757人,占32.3%。各级法院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二)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全省法院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金融诈骗,破坏资源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依法受理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刑事一审案件228件,审结220件,同比分别上升4.59%和5.77%。依法审结了罗应财等30人虚开增值税1000余万元,何文峰票据诈骗400万元,张创贷款诈骗2000万元,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和遵义市吴胜等人非法经营瘦肉精等重大案件,一些案件还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公布。为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犯罪活动,省法院依法制定了审理此类案件数额认定标准,对遏制这类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经济犯罪案件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建设中贪污、受贿系列案陆续进入审判程序后,省法院及时召开审理大要案件协调会,合理调配审判力量,确保案件及时公正审理。全省法院受理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35件,审结711件,同比分别上升19.71%和19.1%,判处罪犯567人。其中,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20人。依法审结了原省地税局局长罗发玉受贿案,原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姚康乐滥用职权、受贿案,原瓮福矿肥基地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宏福开发有限责任总公司总经理王国文受贿案,原省交通厅副厅长、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有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凯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声云受贿案,原红阳机械厂副总经济师、中外合作贵州红阳密封件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黄伯廉贪污案。还有一批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在刑事审判中,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不枉不纵,罚当其罪;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对不构成犯罪的17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三)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我省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经济发展战略,切实树立起权利为本、程序公正、居中裁判和法律真实的现代民事司法观念,强化调节、保护和服务职能。针对民事审判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法院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和民事审判研讨会制度,就平等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破产案件的统一立案及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等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切实保障金融安全;认真审理量大面广的婚姻家庭和损害赔偿、房地产、拆迁安置等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障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合法开发利用;重视“三农”问题,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和城市困难群众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98483件,审结96115件,同比分别上升3.5%和4.13%。案件涉诉标的金额48.83亿元。加大行政审判力度,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受理行政一审案件1752件,审结1735件,同比分别下降4.83%和2.8%。引入听证程序加强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受理国家赔偿案件89件,决定赔偿37件,赔偿金额228.05万元。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还组成检查组,全面检查了行政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四)规范信访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维护当事人诉权和司法权威。全省法院从保护当事人诉权、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审判管理出发,规范立案工作,改善接访条件,做到来访有人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32144件,来访44702人次。通过建立执法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和完善案件催办、督办等措施,促进一、二审裁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减少申诉和申请再审。依法及时审查申诉和再审请求,规范申诉程序,合理界定提起再审的理由,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全省法院审结再审案件829件,改判215件,其中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02件,改判22件;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3316件。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实施司法救助案件3687件,减、免诉讼费607.5万元。(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大“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全省法院继续贯彻执行中央11号文件精神,改进执行工作,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通过集中执行、统一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发挥了执行工作新机制的作用。继续采用债权凭证、以物抵债、财产审计、转让无形资产等执行方法,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和解率,尽力实现裁判确定的当事人权益。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省法院明确规定从去年6月9日起,全省法院实行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案件,一律不再预收执行费,执行费按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依法按比例收取。省法院还相继对执行案件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规范,全面推行办案日程登记、结案书面报告等制度,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为促进执行人员素质的提高,组织全省606名执行人员参加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统一考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171件,已执行32540件,执结标的金额23.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25%和上升2.15%、20.59%。三、不断巩固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继续深化法院改革全省法院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坚持国家法制统一作为人民法院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继续完成《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改革任务,不断深化和巩固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去年4月召开的全省法院改革工作会议,对“纲要”实施以来全省法院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结和评估,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改革任务。全省法院进一步深化庭审方式改革,继续贯彻执行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强化庭审功能;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范围,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减轻涉诉群众诉累;推进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组织开展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促进了裁判文书的改革和成果应用;强化评估拍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了评估拍卖对外委托机构;继续在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和省法院刑二庭开展配备法官助理改革试点;开展了上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逐级遴选工作;全面推行和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强化了监督措施;以“两庭”建设为基础的物质装备建设逐步纳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法院信息化建设开始起步;在省委的重视下解决了人民法庭副科级规格问题,人民法院“规模化、规范化”建设稳步发展;基层法院的办案和工作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四、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狠抓法院队伍建设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全省法院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一)通过建立学习型法院,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各级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强化“公正与效率”主题意识。按照十六大精神,省法院提出了创建学习型法院的要求。各级法院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与提高自身修养结合起来,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化为具体行动,增强抵制金钱、美色、人情对审判工作干扰的能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大力表彰先进,有156个集体、337名个人获得记功或其他表彰。息烽县法院和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法官刘艳分别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各级法院把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作为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日前不满40周岁的法官到2006年底仍未达到国民教育法律本科学历不能再继续担任法官职务的规定,省法院制定了《年贵州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在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省法院继续分别与西南政法大学和省电大合作,举办了第三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和法律本科学历教育班。从适应审判工作需要出发,结合岗位特点,省法院举办了12期共936人的业务培训;选送41人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截至去年底,全省法院法官大专以上学历的430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1837人,分别占法官总数的88.1%和42.7%。(二)认真落实责任制,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去年4月初,召开了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源头预防治理工作会议,对五年来全省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总结,部署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违法违纪的工作任务。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狠抓落实。严格实行领导检讨责任制,四个中级法院院长因辖区法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到省法院作了责任检讨。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法官法》关于惩戒的规定,省法院制定了《法院工作人员六条禁止规定》和《关于对干警进行诫勉的暂行规定》。各级法院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42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三)以换届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法院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上级法院充分发挥协管职能,积极协助当地党委选配好法院领导班子,尤其是选好、配强“一把手”,顺利完成了各级法院的换届工作。各级法院正副院长交流50人,占现任正副院长的14.5%。正副院长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175人,占50.4%,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占63.7%。4月,省法院举办新任院长(副院长)培训班,对98名新任院长(副院长)进行了培训。五、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级法院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正确处理接受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把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法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12次;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转办、督办案件629件;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25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183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171次;邀请人大代表座谈176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相继成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基层法院明确了专人负责。与此同时,还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今年起每季度将以《全省法院工作重要信息摘要》向各位代表通报法院工作,从而为人大代表监督人民法院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各位代表,2003年全省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在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上,法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不相适应;在市场流通和人才流动过程中,法官队伍人才流失问题严重,留住人才难,引进人才更难,法院队伍素质面临新的挑战;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执行权,甚至徇私枉法,有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在推进法院改革中,一些法院领导作风不实,缺乏创新精神,对改革举措研究、落实不够;对一些影响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应对办法不多,措施难以奏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今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的重要一年,全面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十分重要。全省法院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一个主题、三件大事”;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牢固树立现代司法观念,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以“贵州经济发展滞后,但贵州的审判水平不能落后”的志气和精神,把贵州法院的各项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为此,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各级法院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司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和落实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为民重点在“司法”,本质在“为民”,要正确把握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通过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继续贯彻“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依法审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严惩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切实建立起防止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和案件超审限的长效机制;按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要求,大力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和对城市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妇女、儿童、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群体涉讼事件发生;继续加强执行工作,及时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推进法院体制改革。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依据,进一步坚定推进法院改革的信心。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实施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取得的经验,推进人民法院体制改革。――――进一步抓好法院队伍建设,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发展。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在全社会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狠抓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努力完善制度建设。按照省法院制定的《年贵州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法院教育培训力度;坚决贯彻《法官法》,严格把好法官准入关;按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认真落实书记员聘任制和单独序列管理制度。――――坚定信心,努力向现代化法院目标迈进。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全省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通过多年努力取得了较大成果,各级法院将努力向建设现代化法院的目标迈进,并在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先进的物质装备、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浓厚的学习氛围四个方面整体推进。各位代表:人民法院的工作正面临着极大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一定要坚定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努力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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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辖区十六家基层人民法院(不包括黄浦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英文译本】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2010]民四他字第78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179498&
【全文】【法宝引证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辖区十六家基层人民法院(不包括黄浦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
(日 〔2010〕民四他字第78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号《关于上海法院调整扩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报告》收悉。根据《》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授权你院指定辖区十六家基层人民法院(不包括黄浦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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