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物局占高标准基本农田规程绿化树怎么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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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版:青海日报
兴海县河卡镇红旗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海县河卡镇红旗村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已由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以青国土资土[2015]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海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为219.39hm2,新增耕地0.71 hm2。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建设规模为109.99 hm2,新增耕地0.71 hm2;二标段:建设规模为109.44 hm2。&&2.3建设地点:兴海县河卡镇红旗村。&&2.4施工计划工期:日-日。&&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格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日起)在海拔3000米及以上地区独立完成过一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仅限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地质环境恢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及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持水利水电工程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并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都要求具有两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施工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水利水电工程资质需在青海省水利厅登记备案(省外水利水电工程资质单位需同时在青海省住建厅和水利厅登记备案)。&&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项目工程投标:被青海省法院、建设、水利、交通、国土等部门列入“黑名单”并在年度通报限制投标的,以往承担的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有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有转包项目工程行为的。&&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4.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 (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至17:00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被授权人身份证,(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等级证书,(5)项目经理证件,(6)备案手续,(7)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青藏大厦12楼(省林业厅西侧)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4.2招标文件及图纸的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及资料另计,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及《青海日报》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兴海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王先生&&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青藏大厦12楼(省林业厅西侧)&&联系人:刘丽婷&&电话/传真:&&&&2015年 9月11日我养殖场用地被综合执法局说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可我当时承包时政府是同事,并说是荒地。我应该怎么办呢_百度知道报料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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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河长制”成功模式 余杭设“田长制” 保护基本农田
  浙江在线7月18日讯(浙江日报见习记者 孙明姝) 穿着一件汗衫,顶着大太阳,余杭区永安村党支部书记张水宝这两天时不时出现在村道上,身旁是一片绿色的农田,田头插着一块标志牌,上面写着“保护面积8342亩,田长:张水宝”。  近日,余杭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田长制”,当了14年村支书的张水宝成为1252名“田长”中的一员。国土余杭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尽管基本农田保护得不错,但个别农户为追求经济效益,仍有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破坏了永久基本农田。”推行“田长制”的初衷,就是想做到责任到人,将余杭4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真正管起来。  现在,余杭每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都有一块标志牌,保护面积、责任单位、责任村组、“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写得清清楚楚。“田长”们三天两头会到田头地头转转,看看有没有侵占土地、乱倒渣土和污染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此外,“以前老百姓不清楚哪里是基本农田,现在有了这块牌子,大家对保护区域就清清楚楚了。不会再出现随意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张水宝说。  余杭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群众发现村社的相关工作做得不到位,可以打电话向街道举报。据介绍,“田长制”还挂钩“耕地补偿”,在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过程中,将“田长”责任落实情况和考核情况作为主要依据。由于“田长”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发生的,视情况扣减相应比例的补偿资金直至全部扣减。
余杭;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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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局: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一起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
来源:双牌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日
&&& 为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的管理,引导群众健康有序的进行新农村建设,坚守保护耕地的红线,遏制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双牌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泷泊镇政府共50多人,于9月18日针对泷泊镇九甲村村民唐连生占用基本农田150平方米、没有办理建房手续违规违法建房行为进行了现场执法,执法人员本着先劝阻、后执行的原则,依法依规从快地开展执法行动,于当日下午将其强制拆除。其他两户唐如海(基本农田200平方米)、唐如会(140平方米)在通过执法人员的法律宣讲后同意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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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请带好相关证件到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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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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