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人被狗追赶摔倒构成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怎么赔

泥水工扔石头助交警抓冲卡者 致其伤残赔偿7万_新浪河南新闻_新浪河南
泥水工扔石头助交警抓冲卡者 致其伤残赔偿7万
钱江晚报评论
  老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见义勇为”的举动,换来的却是7万元的赔偿单。
  去年8月,老李看到交警在马路上追逐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于是捡起一块石头扔了过去,正中摩托车大灯,摩托车驾驶员老王当即倒地,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不过,老王并不是逃犯。当天,他只是因为无证驾驶冲卡,才遭到交警追逐。
  出院后,老王将扔石头的老李告上法庭。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
  老李捡起石头扔过去
  根据老王、老李和警方的说法,事情的经过得到还原。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交警正在余姚市区一个红绿灯口设卡检查。一辆无牌摩托车从远处驶来,交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不料,摩托车摇摇晃晃一番之后,突然猛轰油门,冲卡狂飙而去。
  交警立即驱车追赶,一直追到了一条小路上,摩托车迂回前进,交警无法超越,只能在后面紧紧跟随。
  这一幕,恰好被在小路边做泥水工的老李看到了。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老李没有多想,顺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朝摩托车砸过去。
  这块石头砸中了摩托车大灯,摩托车一下子失去控制,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晕了过去。
  摩托车驾驶员10级伤残
  起诉老李“瞎见义勇为”
  驾驶摩托车的正是老王,今年40多岁,从四川老家到余姚之后,就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平时上下班都骑着摩托车,但没有驾驶证,也没有给摩托车上牌。
  他说,自己当天见交警设卡,慌了神,所以才会冲卡逃走。
  被送到医院之后,经诊断,老王的头部、眼角均有撕裂伤,需要缝针;左侧锁骨、肩胛骨骨折,需要钢架固定。经鉴定,老王左肩上的损伤已构成10级伤残。
  “我逃是我的事情,他帮着警察抓我,怎么就能把我弄成现在这个样子?”今年4月,在跟老李协商不成后,老王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老李赔偿他医疗费等,合计10多万元。
  法院调解下老李认赔7万
  警方另外补偿了他3万
  “我不就是没证没牌么,至于把我伤成这个样子?”在庭审过程中,老王坚持认为是老李的凭空想象和鲁莽行动,导致了他的受伤。
  老李也觉得自己很冤:“他没错干嘛逃?不被警察追着,我也不会这么做啊。帮警察抓坏人,不应该吗?”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昨天,老王和老李达成了调解协议: 老李赔偿老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7万元,分两期支付。
  另外,公安机关也认为,老李是因为协助办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出于这一点考虑,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补偿了老李3万元。
  律师说法
  老李动机是好的
  做法值得商榷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老李帮助警察执法的主观动机值得肯定,但做法有待商榷。
  张律师说,老李在不知道警方为何追逐摩托车的情况下,凭自己的想象,做出了扔石头的举动,属于行为失当。
  他告诉记者,如果警方追捕的是个杀人嫌犯,老李在协助警方的过程中把嫌犯弄伤了,一般来说,不会去追究老李的责任,但在本案中,老王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老李伤人的事实,大于协助警方的积极意义。
  但老李的主观动机仍值得肯定,张律师认为,正是基于此,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完全支持老王10万多元的赔偿诉求,适当减轻了老李的赔偿额度。
  本报通讯员 余瑾 李平 本报记者 龚振岳 李竹青被狗追赶摔伤致残 诉至法院获赔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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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追赶摔伤致残 诉至法院获赔65万作者:办公室&&发布时间: 09:24:10&&&小学生刘亮(化名)从学校回家,在楼梯口遭遇两条黄狗追赶,慌乱中摔倒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1级伤残。日前,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决,由黄狗的饲养人王宣(化名)赔偿刘亮各项损失共计65.69万余元。&&&&现年73岁的王宣是龙山县某公司退休职工,住在该公司职工宿舍楼一单元一楼。从1995年开始,王宣在宿舍区放养了两条黄狗。日(星期六)下午3时许,住在与王宣同一单元五楼的时年12岁的刘亮在学校补完课回家,经过宿舍楼一楼楼梯口时,王宣家的两条黄狗突然窜出,边叫边朝刘亮追来。刘亮吓得赶紧往楼上跑,慌乱中一脚踏空,摔倒在楼梯间,并滚下几级阶梯,全身多处受伤。刘亮被先后送往龙山县中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等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8.05万余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对刘亮的伤情诊断为:颈髓损伤,颈6椎体骨折,四肢瘫痪。法医鉴定结论为:1级伤残。刘亮出院后仍然在家卧床康复治疗,医院证明后续治疗费需30万元。&&&&因刘亮的父母多次向王宣索赔未果,刘亮遂于2009年6月向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认为王宣饲养恶犬致刘亮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龙山县某公司放纵职工在该公司管理范围内放养恶犬,致刘亮人身损害,有管理失职之责。故请求判令王宣和龙山县某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康复治疗费共计65.69万余元。&&&&经公开开庭审理,龙山县人民法院认为,刘亮主张其补课回家上楼时被王宣饲养的黄狗追赶摔伤的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王宣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刘亮、王宣所住房屋系龙山县某公司修建的职工宿舍,房改时已出售给该公司职工,无物业管理公司进驻该宿舍区。龙山县某公司既不是追赶刘亮的黄狗的饲养人,也不是该黄狗的管理人,刘亮被王宣饲养的黄狗追赶摔伤,该公司没有过错。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其范围。因此,刘亮关于龙山县某公司放纵职工王宣在该公司管理范围内放养黄狗致刘亮损害有管理失职之责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王宣赔偿刘亮医疗费8.05万余元、伤残赔偿金27.64万余元、康复医疗费30万元,合计65.69万余元;龙山县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第1页&&共1页编辑:办公室&&&&文章出处:办公室&&&&
您是第 399591 位访客七旬老太被狗吓倒骨折|老太|吕某_凤凰资讯
七旬老太被狗吓倒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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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11时左右,吕某牵着宠物犬在路口等信号灯,70多岁的王老太从吕某后方经过时,宠物犬突然躁动继而腾跃,王老太吓得摔倒。经诊断,王老太肱骨近端骨折,右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涉及的宠物为泰迪犬,已办养犬登记证,进行了犬只免疫。庭审中,王老太认为,吕某作为宠物犬的主人应承担全责。吕某称,王老太手提重物,走路摇晃,对狗造成惊吓,其明知自己怕狗依然靠近,客观上具有挑逗狗的错误,应对其行为负全责。
原标题:七旬老太被狗吓倒骨折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宠物狗突然腾跃吓坏老人,并致对方摔伤。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养犬人吕某赔偿10余万元。日上午11时左右,吕某牵着宠物犬在路口等信号灯,70多岁的王老太从吕某后方经过时,宠物犬突然躁动继而腾跃,王老太吓得摔倒。经诊断,王老太肱骨近端骨折,右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涉及的宠物为泰迪犬,已办养犬登记证,进行了犬只免疫。庭审中,王老太认为,吕某作为宠物犬的主人应承担全责。吕某称,王老太手提重物,走路摇晃,对狗造成惊吓,其明知自己怕狗依然靠近,客观上具有挑逗狗的错误,应对其行为负全责。法院认为,王老太受犬惊吓,在避让中摔倒受伤,属于动物致人损害,犬只饲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吕某对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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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称被狗追咬摔伤右手 状告狗主索赔11万余元
&&&&原标题:男童称被狗追咬摔伤右手 状告狗主索赔11万余元
&&&&10岁男孩给妈妈送饭的途中遭遇小狗追咬后摔伤,导致右手骨折。男孩和父亲将狗主诉至法庭,并索赔11万余元。但狗主认为男孩的伤并非小狗咬所致,因此拒绝赔偿。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不过未当庭宣判。
&&&&据原告小宇陈述,他于1月20日傍晚6时30分许给妈妈送饭,在小区内被被告小林饲养的狗追咬,从而导致右手摔成骨折。“那天走到卖菜那里,我看到台阶上有一条花狗盯着我,还叫了几声。我当时有点害怕,就跑,狗咬我的裤子,我被绊倒了,然后狗扑上来咬我的手。”小宇说。
&&&&小宇找到保安求助,随后小宇爸爸也赶到现场,父子俩在保安的协助下,找到了狗的主人小林,并与之理论。小林拒绝带小宇去医院,双方为此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
&&&&事后,小宇先后在东城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治疗,东城医院的病历及小宇伤势鉴定报告显示小宇的伤情为“被狗咬伤,右手骨折”。
&&&&治疗期间,小宇家里共花费医疗费26510.87元,爸爸为照顾小宇也误工一个月。为此,他们将狗主小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小林赔偿医疗费、后期手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元。
&&&&被告小林在庭审中否认自家的小狗会咬人,并认为无法证明小宇的受伤是被小狗咬所致。小林同时表示,出于道义,其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记者陈臣 通讯员廖蔚)
[ 责任编辑:邰设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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