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围护系统外围护墙采用砌体时是否设置角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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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jyfxs 于
20:32 编辑
门式钢架 跨度19m 檐口高10m 5榀 间距7.5m&&
外围护墙是多孔砖墙 高11m&&做240厚?还是370厚?
不知道怎么计算确定?请高人指点!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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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后不仅取决于结构,还取决于建筑的热工问题。
都说我的资料贵,那谁能提供一些便宜的资料?不要怕贵,只要有帮助再贵也是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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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提的参数,240墙是不可行的,除非有其他的构造措施。
&非常感谢!按自承重墙计算了下高厚比
240加构造柱措施最高也就6.6m
370的可以到10m&
都说我的资料贵,那谁能提供一些便宜的资料?不要怕贵,只要有帮助再贵也是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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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圈梁 加构造柱&&和钢柱拉结,维护在柱中 还是在外面,在外面需留不少于20mm缝,计算砖墙高厚比。
&谢谢!留缝的建议很好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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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间道 发表于
按照你提的参数,240墙是不可行的,除非有其他的构造措施。
非常感谢!按自承重墙计算了下高厚比&&240加构造柱措施最高也就6.6m& &370的可以到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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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哈哈 发表于
加圈梁 加构造柱&&和钢柱拉结,维护在柱中 还是在外面,在外面需留不少于20mm缝,计算砖墙高厚比。
谢谢!留缝的建议很好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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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城师21029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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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需要计算一下&&学习了&&谢谢
11周年站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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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工程项目监理组、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共放假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各监理组必须在日前将清明节值班表送至公司前台。(具体文件详见公司网站信息中心)。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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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建设局
苏州市建设局
江苏省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简 报 2007年第04期 总第12期
昆山拓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7年第04期 总第12期
2007年4月1日
专题会议&&&&&&&&&&&&&&&&&&&&&&&&&&&&&&&&&&&&&&&&&&&&&&&&&&&&
2007年度全体员工新年工作会议纪要………………………………01
公司资讯&&&&&&&&&&&&&&&&&&&&&&&&&&&&&&&&&&&&&&&&&&&&&&&&&&&&
员工手册(二)………………………………………………………………02
信息快递&&&&& &&&&&&&&&&&&&&&&&&&&&&&&&&&&&&&&&&&&&&&&&&&&&&
1-2月份参建方质量安全不良行为(典型)问题一览………………05
1-2月份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违反强标(典型)问题一览………………06
1-2月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质量问题………………………………06
它山之石&&&&&&&&& &&&&&&&&&&&&&&&&&&&&&&&&&&&&&&&&&&&&&&&&&&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07
住宅工程中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措施……………………………17
专题会议&&&&&&&&&&&&&&&&&&&&&&&&&&&&&&&&&&&&&&&&&&&&&&&&&&&
2007年度全体员工新年工作会议纪要
3月11日下午,公司07年度全体员工新年工作会议在城北中学召开。作为春节后的首次会议,会议在听取了各项目监理组负责人针对春节前后的工作汇报后,着重就去年年终考核情况和今年的工作计划安排作出了说明和部署。
2006年度监理人员综合考核结果参照了《监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结合各次综合检查、日常检查、抽查等情况,按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评价、个人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大方面,分10个子项对各项目监理组及监理人员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会议对综合考核较好的项目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综合考核较差的项目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针对《监理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会议指出,该《细则》虽未通过实践磨合,尚需经过一段时间或更长时间的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但其作为公司文件下发至各项目监理组,至少传递了两方面的信号:一是公司将进一步规范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全面增强公司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公司将以《细则》中的内容作为今后监理工作检查的主线,其涵盖了对项目监理组及监理人员检查的主要内容。各项目监理组及人员应以此为参照,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对于2007年的工作计划安排,会议强调,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安排虽然在春节前的项目监理组负责人会议上进行了通报,但仍有必要向全休员工进行进一步的说明。2007年,公司将重点放在市场开拓、制度建设、人性管理和形象建设等四个主要方面,工作计划安排涉及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满意度回访、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员工培训等诸多方面,每月有工作重点,每项工作均有工作目标和要求,力求2007年度的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卓有成效地推行。
作为春节后的第一次会议,会议要求,各监理人员应在春节长假后把心收一收,把心思努力放在工作上,放在如何更好地组织和开展监理工作上,尤其是经过长假后,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衔接等可能有所变化,监理人员有必要予以检查和落实,对今后的工作也宜有一个详尽的计划安排。对于部分项目监理组反映的现场监理人员不足的问题,会议指出,公司目前在手的项目比较多,有近40个,确实存在部分项目监理组人员缺少的问题,公司也正积极应对,合理调配,组织人员招聘,以期不断补充。同时,基于节约成本,人力资源优化的原则,各项目监理组也应面对现实,合理安排,全力工作,以积极的姿态努力开创监理工作的新局面。同时,会议对今后监理投资控制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即今后监理对工程项目投资的控制内容、控制方式、控制程序、控制程度等均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予以明确,并形成书面纪要,各方签收。
会议同时通报了2006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公布的苏州市“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员(或监理从业人员)”的评选活动结果。
公司资讯&&&&&&&&&&&&&&&&&&&&&&&&&&&&&&&&&&&&&&&&&&&&&&& &&&&&&&
昆山拓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二)
第四章& 规章制度
一、员工聘用、培训上岗、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员工的聘用
㈠本公司各部门因业务及管理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考选事宜。
㈡新进人员由相关部门主管参与办公室共同考选,并经总经理面试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三至六个月,能力突出者,可视情缩短试用时间。㈢试用人员须与公司签订试用协议,享受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办理试用协议时,应缴验并填写下列表件:
⑴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其它有效岗位、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⑵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寸、二寸各六张;
⑶最后离职单位证明;
⑷人事管理表;
⑸其它必要材料(如保证书等)
㈣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业务不精、成绩欠佳、无故旷工者,可随时解聘,试用不满七日者,不给工资。
㈤合格人员由办公室办理正式聘用合同,享受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力,承担相
应责任和义务。正式聘用期一般为1-3年,并顺延至在手工程完工,期满前一月公司若未通知决定续聘,视为自然解聘。合同违约保证金3000元,亦可压付有效证件。
㈥退休人员的聘用,仅办理临时合同,享受临时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力(不享
受医疗、养老及失业保险等),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的培训上岗
㈠ 新进员工应主动要求办公室负责人关于公司相关情况以及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各方面给予说明和解释。否则视为已完全理解。
㈡ 员工岗位经研究并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安排,同时明确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安排或调动公司新老员工,特别是不同部门、不同监理组员工;监理组内部调整岗位,由总监负责,并报公司、业主备案。相应部门主管应就新进员工的工作环境、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工作目标作职前培训和指导,并将其交付各基层组,由基层负责人或资深同事跟踪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或俟上级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㈢ 对所有在职员工,各部门主管应对其能力、素质和人际关系、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进行检查,并总结出其优点与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或指定限期阅读有关专门书籍,以增进其业务处理能力(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㈣ 公司应召集全体员工,或按不同的业务部门划分,每年一至两次,就公司的内外环境,形势发展,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各部门现状、任务与目标要求等进行
分析讲解,并就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国家官员协助讲习。
㈤ 因需要,公司派员外出培训,各部门应推荐最适当人选,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协办出差手续。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书籍资料及取得的资格证件等交办公室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应予登记。必要时,举办讲习会,由其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㈥ 公司员工凡在职期间,由公司安排或协办取得的有关培训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统一交办公室管理,并办理交验手续后,方可报总经理按相关制度办理费用报销等手续,财务部未见办公室签注不得付款,否则扣罚相关误工、机会等费用。
第四条 员工的辞退
㈠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辞退员工:
⑴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公司规章制度者;一年内受到有关部门两次通报批评者;触犯法律、法规或被刑事拘留者;造成公司损失万元以上者;
⑵ 连续旷工(日脱岗超过三小时)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⑶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另有兼职及私包工程及损公肥私的;
⑷听从无权力人指挥或违抗有权人命令;严重失职者;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责任人;贻误商机;业主严重不满,断送在手或后续业务者;
⑸ 造谣生事、恶性聚会串通,辱骂、打架斗殴;破坏、窃取、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及文书者;重要设备、重要文档资料(含电子文档)损坏或丢失者;
⑹ 伪造、复制、盗窃公司技术与商务资料,泄露、出卖商业机密;
⑺仿效签字、盗用印鉴或涂改文档、提供虚假证件资料、骗取聘用与费用者;
⑻办事不力,功效不高,不能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务者;学识、业务能力、精神或体力状态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者;
⑼ 年终考绩不合格或日常考核差而无明显改进者;
⑽因公司业务紧缩或结构调整须减员时或按年5%淘汰人员时;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条款者。
㈡ 公司按上款辞退员工,应于事前告之,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辞退通知书。发生前七项事由可即时解聘,离岗者则无须告之。其他按劳动合同文本规定。
㈢ 被辞退员工应办理人事签证手续,并及时办理移交,填签交清单。物品、资料遗失者,按原价两倍赔付。办公室应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㈣ 被辞退员工若有违约事项,尚应扣缴或补足违约金或赔偿金,年奖金视情发给,但不超过预计年奖的一半(按时间比例);工作未满一年,或发生(一)款前七项事由年奖为零。被辞退员工应赔付各种培训、误工、办证费用、机会费用,办公室未见财务签注,不得发回各种证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至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㈤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将提请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条 员工的辞职
㈠ 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辞职。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填写辞职申请书,交主管及办公室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㈡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月提出申请,以便安排交接,且离职时应待其在手工程已竣工交付。否则应有业主无影响证明。
㈢ 员工辞职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应及时填写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人事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整表。物品、资料遗失者,按原价的双倍赔付。未结清以上手续而离职者,公司将按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制度做除名处理。
㈣ 辞职员工若有违约事项,尚应扣缴或补足违约金或赔偿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至追究经济与法律责任。
㈤ 辞职员工应向公司赔付各种培训、误工、办证及机会费用,办公室未见财务签注,不能发回各种证件。
㈥ 原则上公司不承担辞职员工当年的各项奖金等,特殊情况下,年奖金视情发给,但不得超过其预计年奖的三分之一。工作未满一年或发生(一)款前七项事由者,年奖为零。
二、员工休假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休假与考勤管理,公正、公平地维护公司和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并有利于严肃工作纪律和取得良好的监理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项目原则上每星期每人应上班六天(薪资按六天制测算并综合了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应事前向办公室申报并适当安排,在考勤表中说明。
第三条 职工每年可视现场情况核给累休假(探亲假)两次,每次休假只能在七天内(含周六、周日),春节假一次在十五天内(含周六、周日)。即除每周可休一日外,全年可累休二十五天,相当于全年每周未休半天;节日、公司组织旅游抵冲累休假,事、病、伤假等可抵冲累休假。
第四条 监理人员事假应提前书面申报,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向总监申请,总监应视情妥善处理,交公司备案;总监请假一天及以上、其它人员请假二天及以上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经总监向办公室申请,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三天以上事假由业主、总监书面批准后经主管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监理人员病(伤)假应持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病历卡等向办公室申请,经主管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第六条 监理现场考勤工作由各项目总监(或代表,下同)负责按日及时如实填写,下月五日前上报公司办公室,并由项目总监签名负责。公司可随时对现场相关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早退、脱岗、请假等总监必须如实填报,并注明迟到、早退、脱岗、请假等时段。
第八条 各项目休息日、夜间加班视工作需要,由总监统一安排,法定节日加班在办公室统一指导下由总监安排,并于事前报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项目夜间加班原则上应是工程施工必须有旁站要求时,当夜间加班超过第二日凌晨2:00时,第二天应安排调休。
第十条 当人员安排许可的情况下,总监本人不宜安排夜间加班,但对加班人员是否到位负有事中抽查,事后查明的责任,并对考勤记录负责。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或累休期内,本公司员工带薪休假。享有婚、产、丧、工伤假政策的员工,按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罚则
㈠ 总监(代表)填报考勤不实,一经查出,视情扣罚每次100---1000元;发生三次类似情况者,并扣除全年预计奖金的50%,免除岗位职务。
㈡ 监理人员上班时间内中途脱岗或迟到早退0.5―1小时者,扣罚50元;1―3小时者,扣100元;发生三次类似情况者,并扣除全年预计奖金的30%以上。3小时以上者按本条第三、四款以旷工论处。总监口头同意请假而未履行书面手续者,按本条第三、四款以旷工论处,并扣罚总监100---500元。
㈢ 监理人员值(加)班不到位(即旷工),一经查出,按每次(天)200元扣罚,发生三次类似情况者,并扣除全年预计奖金的50%以上,直至中止聘用合同。
㈣ 未经事(病、伤)假申请并书面批准,旷工三天以内,视情按相应级别,每天扣罚100---500元;三天及以上者并扣罚全年预计奖金的50%以上,直至中止聘用合同或以自然离职并除名论处,擅自离职七日以上者,以失踪并除名论处,公司将扣发任何费用,直至报案或索赔培训、误工、机会等各种费用与经济损失。
㈤ 监理人员超过规定累休假,每请一天事假、非因工(公)病、伤假,按相应的日均薪资扣除,全年事假超过10天者并扣除全年预计奖金的15%,超过20天者并扣除全年预计奖金的30%,连续事假超过30天者,按基本工资或月薪的50%或最低工资发放,并扣除全年预计奖金的50%
㈥&&&&&&&& 总监未及时上交考勤表,或安排值(加)班严重不合理,扣罚100---500元。
&&&&&&&&&&&&&&&&&&&&&&&&&&&&&&&&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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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参建方质量安全不良行为(典型)问题一览
建设质量行为:⑴现场桩基施工的图纸桩型、桩长与原图不符,且未经图审机构审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施工质量行为:⑴夹层面积超过400m2,未按图审及设计意见设置疏散楼梯,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⑵7-8/C轴与9-10/C轴的柱间支撑未按图纸施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⑶部分窗未按图纸设计大样施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⑷宿舍进户门未按图纸设计大样制作,楼梯平台处未按图纸设置100mm的翻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⑸地下室底板钢筋局部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安全行为:⑴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场安全隐患无法消除,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⑵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部安全检查未按要求执行,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⑶在未竣工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1~2月份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违反强标(典型)问题一览
实体安全:⑴施工用电不符合TN-S体系,现场布局与方案不符,违反JGJ46-.3条;⑵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采用倒顺开关,违反JGJ46-.5条;⑶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违反JGJ46-.4条。
实体质量:⑴窗台高度低于0.9m外窗未设置防护拦杆,违反GB第6.10.3条;⑵顶层楼梯休息平台处防护栏杆从可踏面计算高度低于1.05m ,违反GB第6.6.3条;⑶各层内天井临空栏杆从可踏面计算高度低于1.05m,违反GB第6.6.3条;⑷屋面防护栏杆高度从可踏路面算起高度不足1.10m,违反GB第6.6.3条;⑸落地窗玻璃未使用安全玻璃,违反DGJ32/J07-.8条;⑹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未使用安全玻璃,违反DGJ32/J07-.8条;⑺楼梯休息平台处窗、部分外窗及入口门厅玻璃窗单块大于m2,均未使用安全玻璃,违反DGJ321J07-.8条;⑻1#楼梯间未按图纸设置防火隔墙和防火门,楼层间防火分区串联,违反GB第5.1.1条;⑼焊缝尺寸不满足图纸及变更要求,高强螺栓连接摩擦面涂漆未按设计要求处理,违反GB第5.2.5、6.3.1条;⑽与连廊相通的门开启跨越了变形缝,违反GB第6.10.4条。
1~2月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质量问题
建筑专业:⑴半地下室南侧8轴防火墙两侧相邻窗距离不足1.2米,不符合DGJ32/J26-.2.1强条;⑵厨房使用面积约5.12平方米,小于省标对三类住宅套型的规定,见上述标准3.2.2强标;⑶企业办公楼入口处无轮椅坡道,不符合JGJ50-.1强条;⑷厂房铝合金门窗说明列出的框料壁厚,小于要求。未写明单块玻璃面积超过某数字后要用安全玻璃,不符合DGJ32/J07-.3和3.4.8强标;⑸未注明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符合《建规》3.1.1强条;⑹二层丙类厂房封闭楼梯间未用乙级防火门,不符合《建规》7.4.2强条;⑺教学楼一层,无一处设轮椅坡道,不符合JGJ50-.6强条。
结构专业:⑴钢结构钢材应符合“GB,3.9.2.3”;⑵框架角柱配筋不符合“GB,6.3.8.1”;⑶基本雪压应符合“GB,6.1.2”吴县东山0.4KN/M2;⑷地面以下砖砌体砂浆强度等级不符合“GB,6.2.2”;⑸圈梁兼过梁应符合“GB,7.1.5.4”;6、悬臂梁末端反向弯起钢筋水平段长&20d“GB,10.2.7”。
给排水专业:⑴PL-2起端蹲便器(99S304-81)本身无存水弯,下部未设存水弯。不符合[GB,4.2.6]; ⑵未要求连接喷淋报警阀进口控制阀为信号阀。不符合[GB,6.2.7]; ⑶厨房62只直立式喷头溅水盘无距顶板距离要求。不符合[GB,7.0.3];⑷说明4.4,丙类厂房火灾延续时间取2h。不符合[GB,8.6.3];⑸消防水池容积不满足3h火灾延续时间内水量要求。不符合[GB,8.6.2.1]; ⑹说明要求报警1分钟后启动消防泵。不符合[GB,8.6.9]。
电气专业:⑴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做为消防电源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GB第11.1.4条;⑵应急灯做为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GB第11.1.4条;⑶消防用电的配电线路应满足GB第11.1.6条第1款;⑷配电线路未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不符合GB.1.1条(三个双电源箱)。
勘察专业:⑴对暗塘的分布范围及填土性质查明不详。不符合强条GB规范第4.1.16条2款;⑵部分土层取原状土样数量不足,未满足不小于6个的要求,不符合GB规范4.1.20条2款要求;⑶对部分土层变化较大地段未作必要加密孔控制。不符合强标GB规范4.1.16条2款;⑷未搜集并提供场地绝对高程,不符合GB规范4.1.11条。
――摘自开发区质安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简报》2007年第1期
它山之石&&&&&&&&&&&&&&&&&&&&&&&&&&&&&&&&&&&&&&&&&&&&&&&&&& &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
等方面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
近期,我站在对开发区内的民用建筑监督过程中,有关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几方面问题频繁出现。典型案例包括:同丰路某住宅小区,设计层高2.80m,竣工验收实际测量部分单元层高仅2.75m;太湖路某多层住宅,单元楼梯底层平台梁下过道净高实测值1.85m,小于规范要求的2.0m最低值;柏庐路某18层写字楼,上人屋面栏杆高度实测值0.90m,小于规范要求的1.10m最低值;珠江路某高层商住楼,阳台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处计算不满足设计1.10m要求,且阳台栏杆设计为可攀爬型;此外,部分工程外门窗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中空玻璃,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选用安全玻璃。凡此种种,不一枚举。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因素。部分工程是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是设计图纸存在问题;部分则是由于现行规范已做局部修订,而设计及施工单位仍按原规范内容执行,进而产生问题;少部分工程则完全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规范的基本了解,凭感觉做所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现行规范种类繁杂,而且对于同一内容彼此规定也存在差异,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反映难以全面掌握。
针对上述事实,笔者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
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教学辅助用房
办公及服务用房
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6.7.5条);(见图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第6.7.10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2003年版):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4.1.2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第4.1.3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0.1m(第4.1.4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条)。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6.3.1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6.3.2条);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6.3.4条)。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第3.1.6条)。
三、关于栏杆(室内楼梯及临空栏杆)高度及可踏面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
1)室内楼梯: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第6.7.7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0.11m(第6.7.9条);
2)临空栏杆: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6.3条):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3)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见图4)
2、《住宅设计规范》GB(2003年版):
1)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第3.7.2条);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第3.7.3条);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2.1条)。
2)楼梯等共用部分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1.3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第4.1.5条);
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栏杆抗水平荷载(第9.4.1条):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材料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
(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2003年版)的规定。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砼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压顶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10。
2)玻璃栏杆
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第9.5.1条)。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3.6.5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3.7.4条)。
5、《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6.2.3条);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第6.3.5条)。
四、关于门窗玻璃问题
(一)门窗节能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规定,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规范进行节能设计,相应的门窗设计应符合节能标准。
工业厂区内办公用房、科研楼、试验楼、住宅以及食堂等附属用房必须执行节能标准,对于工业厂房内设置办公用房的,可不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详见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科[2006]第530号〈关于对苏州市建设局有关工业厂房内办公用房节能设计问题请示的回复&)。
目前,江苏省门窗节能设计主要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以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执行。
相应,凡需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程的外门窗,应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否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无法符合规范要求。
(二)门窗设置及安全玻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
1)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3条):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3)(第6.10.3条的条文说明)上述第4款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2)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4条)
&(1)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4)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5)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7)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3)建筑幕墙
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1.2条):
(2)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具有抗撞击的性能;2、《住宅设计规范》GB(2003年版):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第3.9.1条)。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第3.9.2条)。
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号)文件精神: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幕墙(全玻幕除外);
(4)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5)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6)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7)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8)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10)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1)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即3C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第6.2.1条)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m2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笔者注:此条即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b)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2条)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
(第6.2.3条)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b)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4条)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
(a)用于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玻璃;
(b)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缸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1500mm.
(2)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3)浴室的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5条)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5、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5
1)& 门以及落地窗的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人体冲击安全规定;(第3.4.8条)
3)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第3.4.8条)
(1)& 地弹簧门用玻璃
(2)窗单块玻璃大于1.5 m2,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
(3)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4)无框门窗玻璃;
(5)公共建筑出入口门;
(6)幼儿园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7)倾斜窗、天窗;
(8)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6、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第9.5.2条)
(1)必须采用安全玻璃,但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采用夹胶玻璃。
(2)地面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胶玻璃。
(3)地面和屋面夹胶玻璃的夹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2)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第9.5.3条)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
(1)无框玻璃门,且厚度不小于10mm;
(2)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
(3)单块玻璃大于1.5 m2;
(4)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 m2;
(5)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6)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室内玻璃板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0mm。
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7.2条):
(1) 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2) 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4) 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5) 外门宜设纱门。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第3.7.3条):
(1)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2) 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7、《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第5.3.2条):
(1) 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2) 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3) 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4) 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5) 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6) 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三)安全玻璃及防护措施
部分工程技术人员认为门窗(包括玻璃幕墙)采用安全玻璃后就无需增加防护措施,而相应的施工过程中也就会忽略防护措施。其实,相关规范对此已作出明确的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4条):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第6.3.1条)。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第6.3.2条)。
3、《住宅设计规范》GB(2003年版):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第3.9.1条)。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第3.9.2条)。
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第9.5.3条):
(4)落地窗、门和玻璃隔断等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5、补充一条地方规范
DBJ15-30-200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广东省标准):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 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第4.10.7条)。
注:本文中黑体字加下划线为强制性条文
――摘自开发区质安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简报》2007年第1期/郑先元/文
住宅工程中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措施
目前住宅工程中普遍存在包括楼面板裂缝、填充墙砌体裂缝、外墙屋面渗漏、轴线层高偏差等质量通病,往往成为住户投诉反映最为强烈的焦点,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力度存在问题的体现。针对工程建设中因没有严格实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而产生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整理,希望参建各方在今后工作中对照落实。
一p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1)在接受监督任务进行工程质量交底时要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按程序接受设计交底,并进行图纸会审,以防设计施工中的错漏碰缺。&&&
(2)要求建设监理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以明确通病防治项目及相关措施,并由监理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3)设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点,针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通病防治任务书的具体项目,依据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对主体及装饰分部施工阶段进行监督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
(4)在房屋竣工验收时,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对工程室内地面p墙面p顶棚p空间尺寸p门窗p防水、安装工程等进行代表性的抽测,形成完整的测量记录备案文件。
二p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监督控制
工程实施过程中,将重点加强对如下工作的监督抽查:
(1)砖砌体时,严格控制砌筑时块体材料的含水率,砌筑砂浆必须保证其强度与和易性。砖砌体工程应采用“三一法”砌筑,且应保证端头缝砂浆饱满密实。墙体每天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8m以下,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时,应留一定的空隙,隔15天后方可嵌缝密实。
(2)施工洞p脚手眼等后填洞口补砌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外墙等防水墙面的洞口应采用防水微膨砂浆分次堵砌,迎水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刷,以防开裂与渗水现象。
(3)构造柱砌体留槎必须正确,砖砌体与构造柱之间拉结筋应按要求沿竖向不超过500 mm,且每120厚墙应设置1Φ6筋(120厚墙设2Φ6筋)。拉筋长度满足规范要求,并按要求做抗拉拔检测,防止裂缝的产生。
(4)在砼现浇板中,确保原材料符合要求,严格配比与计量。对于钢筋在板中的位置要确保正确,垫块与马凳、房屋四角放射筋及两端端开间双层双向钢筋必须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避免板裂缝的产生。
(5)窗下口必须设置现浇钢筋砼窗台梁(板),钢筋严格按要求设置,防止窗台开裂及窗下口两侧出现八字缝,导致渗漏现象。
(6)后砌墙体与柱、梁交接处应贴每边不少于200 mm的钢丝网或玻纤网格布。粉刷水泥砂浆宜用中砂,外墙抗裂砂浆应经检测合格,严格控制施工遍数,防止外墙面龟裂。
(7)沉降缝p伸缩缝要严格按规范施工,将盖板盖在粉刷层表面或面砖上,禁止
填塞或用砂浆粉平,防止两侧抹灰层空鼓或脱落。
(8)门窗框与墙体连接处一定要按规范认真嵌填密实、平整,尽量一次成形,防止裂缝的产生;外墙窗框与墙体交接处应用弹性材料填塞,并用密封胶嵌缝,防止渗水。
(9)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 mm的砼反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30 mm以上,并按要求找1%~1.5%的坡,卫生间墙面应用防水砂浆2次刮糙。
(10)屋顶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当采用砌体结构时,应每隔3 m设置构造柱,砌柱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7.5,上部设不小于120 mm钢筋砼压顶。
(11)对屋面p天沟p泛水p水落口p变形缝p伸出屋面管道等易渗漏处,严格按GB5中第九章细部构造规定进行施工验收,防止屋面漏水。
(12)主体施工及装饰施工前,应认真复核房间的轴线、标高、门窗洞口等几何尺寸,发现超标时应及时处理。
(13)对楼地面起砂p空鼓p开裂现象,主要控制好水灰比,控制砂浆稠度,及时养护;基层要清理干净,并且保持基层湿润p粗糙,掌握好面层的压光时间,压光次数不少于2遍,严禁在水泥终凝后压光。
(14)管道暗敷设时,管道固定应牢固,楼地面应有防裂措施。墙体管道保护层宜采用不小于墙体强度的材料填补密实,管道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 mm,并应在墙面或地面表明位置与走向,严禁压重与冲击。
(15)严禁在砼楼板中敷设管经大于板厚1/3的电导管,对管经大于40 mm的电导管在砼板中敷设时应有加强措施,严禁管经大于25 mm的电导管在找平层中敷设。砼板内电导管应敷设在上下层钢筋之间,成排敷设的管距不得小于20 mm。如果电导管上方无上层钢筋布置,应采取加设钢筋网片补强措施,以防楼板裂缝。
(16)墙体内暗敷电导管时,严禁在承重墙上开长度大于300 mm的水平槽;墙体内集中布置电导管和大管径电导管的部位应用砼浇筑,保护层厚度大于15 mm。
(17)外墙外保温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松散材料应严格控制配合比,板快材料应设置可靠固定点,确保施工厚度。保温材料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的要求对材料进行复验。保温层与面层应粘结牢固,以防空鼓、裂缝。
质量通病是住宅工程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参建各单位应严格实施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施工前应编制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方案,强化施工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通病监控,创精品工程。
&&&& ――摘自开发区质安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简报》2007年第1期/蔡世清/文
监理组成员签阅&&& &&&&&&&&&&&&&&&&&&&&&&&&&&&&&&&&&&&&&&&&&&&&&
(内部资料,各监理组成员阅后签字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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