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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0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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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73万元
上市日期:
发行价:7.90元
更名历史: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代表:牛锡明
总经理:彭纯
董秘:杜江龙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021-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活期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5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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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日 赎回起始日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2办理时间 自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1元),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5.6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说明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5.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5.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4788 传真:(021) 联系人:徐琳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尊敬的中银基金投资者: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免长途费)/02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 新增适用基金及部分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 年2 月18 日起对本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 T+0 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新增适用基金,并对部分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快速赎回业务适用的基金产品除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简称:中银货币 A,基金代码:163802)外,新增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简称:中银活期宝货币,基金代码:000539)。 二、交易限制 快速赎回业务的交易限额调整为:单笔下限为0.01份,单个投资者单笔及单日快速赎回上限均为300,000份,笔数无限制。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办理业务前,应认真阅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021- ;400-888-5566。 3、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快速赎回业务进行改进或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公告。 四、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2月 17日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日 赎回起始日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详情请参阅基金管理人2013 年11 月18 日发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购买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申购费率的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0.5年时,赎回费率为1.5%;当0.5年≤Y<1年时,赎回费率为1.0%;当1年≤Y<2年时,赎回费率为0.5%;当Y≥2年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若由其它基金转换为本基金,则本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或理财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份额转换到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这部分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转换日的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和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转债增强A基金和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5%和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1% E=1.100 G=0 H=0.5%-0.5%=0 A=[B×C×(1-D)/(1+H)+G]/E =[1,000,000.00×1.2000×(1-0.1%)/1.100=1,089,818.18份 F= B×C×D =1,000,000.00×1.%=1,2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1%)]×0=0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1200元转换费(含1,200.00元赎回费和0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89,818.18份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规定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日起正式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中国混合基金(163801)、中银货币基金(820)、中银增长股票基金(163803)、中银收益混合基金(163804)、中银策略股票基金(163805)、中银增利债券基金(163806)、中银优选混合基金(163807)、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基金(163808)、中银蓝筹混合基金(163809)、中银价值混合基金(163810)、中银双利债券基金(812)、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基金(817)、中银中小盘股票基金(163818)、中银主题股票基金(163822)、中银保本混合基金(163823)、中银纯债债券基金(006)、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基金(380009)、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基金(000057)、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基金(000120)、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基金(000190)之间的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平台)及、、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办理方式 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2办理时间 自日起正式开通,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3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及、、和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200元(含200元),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6.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6.6定期定额投资费率的说明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如有费率优惠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6.7扣款和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6.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4788 传真:(021) 联系人:徐琳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2)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3)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赵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cn 5)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 联系人:高夫 公司网址: 7)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公司网址: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公司网址:.cn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址: 10)(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cn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网上直销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 基金转换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 为进一步答谢新老投资者,方便个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决定自日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通旗下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0305)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部分交易实行优惠费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务开通范围 1、持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温州银行、金华银行、广发银行任一银行的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 2、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选择网银直连方式开户的卡、卡用户,选择通联支付方式开户的卡、卡、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卡、卡、上海银行卡、温州银行卡用户,以及选择银联通方式开户的卡用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后,自日起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200元人民币(含200元),不设金额级差。 2、根据投资者使用的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有相应的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三、交易费率优惠 1、根据支付银行卡和支付渠道的不同,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不同的优惠折扣。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执行原申购费率。具体优惠幅度如下: 支付渠道 支持银行卡 网上直销申购费率 优惠幅度 网上直销定投费率 优惠幅度 网银直连 4折 不支持 8折 不支持 7折 4折 8折 8折 通联支付 上海银行 温州银行 4折 4折 不支持 银联通 4折 4折 金华银行 广发银行 不支持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将本公司管理的0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本基金时,参照上述表格网上直销申购费率的折扣幅度享受申购补差费率优惠。若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转换转入本基金时对应的本基金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则以原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 四、注意事项: 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上述费率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具体网上直销开户要求及流程可参见本公司网站。 五、信息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021-0-888-5566 2、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通联支付 网站: 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 7、银联在线 网站: 客户服务电话:95516 七、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投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本公司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日点击进入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