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14执业医师分数线考核补考不过什么结果

昆卫业〔201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号)、省卫生厅《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苏卫规〔〕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2013年之前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现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卫生保健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在多地点执业的医师参加第一注册机构考核。
二、考核类别: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三、考核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委托业务水平测试考核单位:市一院、市中医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健康促进中心、市疾控中心。
四、考核内容: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业务水平测试以及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每人必考,详见附件)。
五、考核程序:考核机构对医师业务水平的测试,根据考核医师情况不同,可采用不同程序进行,原则确定如下:
(一)简易程序
是指被考核人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二种情况可采用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试周期有县(区)政府以上、市部门以上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成绩显著、有医学成果奖;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无不良行为记录,如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没有发生医疗事故的;没有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没有违法职业道德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1.5年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的;
2.考核周期内晋升上一级技术职务的;
3.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以上&三基&考试合格的;
4.考核周期内参加二次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
5.考核周期内到西藏、榆林等支农半年以上的;
6.考核周期内受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
7.考核周期内取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
(三)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一般程序的业务业平测试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1.个人述职;
2.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考试;
3.有关&三基&知识的考核;
4.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
5.抽查其本人一定数量的门诊处方、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史;
6.患者和同行的评议;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业务水平和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中的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均视为不合格。
凡有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款之一的和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六条之一的,认定考核不合格。
同时按照我局规定的在医师在考核周期不合格情况,具有下列一种情形的,所在机构或考核机构可认定不合格:
(一)医疗事故鉴定中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并承担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发生三级、四级以上医疗事故,并负有主要或完全责任的;
(三)三基考试中累计二次不合格的;
(四)违反诊疗常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五)受到行政处分或处罚的。
七、考核原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八、考核时间及要求:2014年12月10日前,医师执业注册机构向指定考核机构申报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3-1,3-2),2014年12月11日&20日指定考核机构对本单位医师和接受委托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考核(见附件1),期间,卫生局组织抽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在2014年12月底全部完成,指定考核机构完成附件3-3、3-4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同时将医师考核表(附件1)返回到委托机构,由各单位将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医师定期考核表格、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集中交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工作(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中,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考核不合格人员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苏州市组织的统一培训、考核。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表
2. 昆山市医师定期考核单位安排及时间进度表
昆山市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
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系统
昆山市卫生局
抄送:苏州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协会。
医师定期考核表Ⅰ
(适用于一般程序)
注:1.在选定的□内划&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3.提供身份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述职报告
附件1-2:医师定期考核表Ⅱ
(适用于简易程序)
注:1.在选定的□内划&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记入备注栏
3.提供身份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医师定期考核表Ⅲ
(适用于业务水平免测试者)
注:1.在选定的□内划&
2.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不服并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情况及其它需说明的问
题记入备注栏
3.提供身份证、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2013~2014年度昆山市医师定期考核单位安排及时间进度表
考核开始时间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测试单位
业务水平测试委托考核单位
资料上报时间截止
单位负责人
市疾控中心
市(区)不具备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医师名单汇总表
该表由被考核机构向委托的考核机构申报。
不具备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医师名单表
单位名称&&&&&&&&&&&&&&&&&&&& &&&
考核医师信息
注:该表由被考核机构向委托的考核机构申报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
考核机构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 &&&&&&&&&&&&
被考核单位
应参加考核人数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合格人数
考核不合格人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考核机构向卫生注册部门申报
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
考核机构:&&&&&&&&&&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
被考核单位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不合格原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考核机构向卫生注册部门申报
医疗服务法律法规在线考试系统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14条第2项的规定,医师定期考核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今后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增加医疗服务法律法规考试。参加考试医师登录昆山市卫生监督所网站&http://www./&点击&培训考试&注册&,注册时公司名称的填写要求: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的名称填写;各类诊所、学校厂矿医务室申请时公司名称统一填写&其他医疗机构&。注册完毕后,参考人员进入&卫生监督考试系统&医政卫生知识&,参考人员进行考试申请,经考试审核员同意后,参考人员可以进行在线机考。每名参考人员可以自行进行模拟考试,模拟考试不限次数,正式考试仅可参加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将另行组织一次补考。因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操作,无法统计成绩者视为0分,参加补考。
联系人:昆山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五中队&雷娜&联系电话:
医师定期考核法律法规在线考试注意事项:
1、注册时,申请人请正确填写公司名称(医院名称);
2、注册后请不要随意修改个人信息;
3、注册成功后登陆请用身份证登陆;
4、登陆后,请申请医政卫生知识考试;
5、申请提交后,将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审核,通过申请才可参加考试;
6、由于服务器原因,同时参加考试的人员超过100人时将受到限制,所以会出现申请考试被拒绝的情况,请耐心等待,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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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4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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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卫生局、市级医疗机构、局注册工矿和民营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成都市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成卫医〔2007〕8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号)的要求,医师定期考核将每年进行,为保证2014年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成都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包含乡镇卫生院、工矿企业和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中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已执业满两年的执业(助理)医师。(注:(1)对于退休人员,继续执业的考核,不执业的不考核,(2)对于取得资格证,还未取得执业证的人员不考核。)
二、考核工作组织原则
医师定期考核统一采用《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考核工作实行市、区(市)县考核办公室和考核机构三级负责制。成都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市考核工作的安排与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市级医疗机构和局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区(市)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在各区(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卫生机构的医师考核进行指导和管理。各考核机构负责按照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的工作计划要求和考核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三、做好考核机构的委托和指定工作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传达本通知内容,并做好本辖区考核机构的委托和指定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可向本 &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二) 考核机构工作
1.成立考核委员会,确定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方案;
2.经《卫生部医师信息登记与考核管理系统》创建并下发医师账号,即医师的账号由考核机构负责发放。公布考核名单;公布简易程序考核医师名单;复核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两个评定;
3.公布业务水平测试医师名单,组织实施测评;
4.经《考核登记管理系统》录入和上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类别、方式及管理
(一)医师定期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二)执业经历时间算法:99年认定的那批老医生,按照实际执业时间算;99以后考取医师资格证的,从取得执业证时间算起。
(三)考核方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简易程序考核内容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不再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简易程序认定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执行
成都市卫生局(成卫医政〔号)根据省卫生厅(川卫办发〔号)文件规定,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参加义诊活动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中,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应参加2次义诊活动,无参加义诊活动记录的医师,不得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定期考核。
(四)业务水平考核由成都市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委员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题库中统一抽题、命题,由具有考核机构条件的单位组织考试。
(五)考核结果管理
医师考核合格后,考核管理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每周期考核合格证明。经卫计委《考核登记管理系统》可查询或下载打印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至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有效,可作为多点执业,工作调动的资质证明。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补考不合格的,由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对考核结果有相关补充规定。
(六)特殊情况处理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考核机构申请,经考核机构同意可延期考核;正在其他国家做访问学者或进行援助的医师,因已暂停在国内的执业活动,因此不需要参加定期考核。
五、考核流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3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委托和指定工作。接受考核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将本机构接收考核的医师信息及相关材料在4月6日前报至指定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在市卫生局注册但无考核资质的医疗机构的医师由成都市医师协会组织进行考核)。
(二)执业医师一般程序考核应当按照如下程序执行
1.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并于4月15日前提交至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行为记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5月1日前报送至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报送的行为记录、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6月1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业务水平测评时间:6月25、6月26日(具体测试形式另行通知),考核结果于7月20日前公布。
5.考核机构在7月31日前将所有医师的考核结果报至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执业医师简易程序考核
1.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署意见并于4月15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2.考核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5月1日前公布适用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未通过审核的医师应当接受一般程序考核并补填《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考核结果的备案和通报同一般程序。
六、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制度是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各区(市)县卫生局、各考核机构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党政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建立定期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做好考核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安排,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实施。
(二)严肃考纪、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要求,做好自我评价和单位评价,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成都市卫生局考核办公室将对各考核机构实施考核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凡考核工作失实的单位和领导,以及考核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所有的资料上报与存档均在信息系统操作中完成,无需纸质材料和盖章。
成都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崔爽
联系电话:
成都市医师协会联系人: &董晓静、袁锦嘉
联系电话:710232
成都市医师定期考核群:、
成都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地址:成都市贝森南路18号7楼705室,联系电话:
成都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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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信息:印发《盱眙县2014年乡村医生考核方案》的通知
【提要:印发,盱眙县2014年乡村医生考核方案,通知,盱卫发,201】盱卫发〔2014〕75号
关于印发《盱眙县2014年乡村医生考核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开展,根据《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v苏卫农卫〔2008〕11号w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盱眙县2014年乡村医生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盱眙县卫生局
盱眙县2014年乡村医生考核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健康服务,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1、我县辖区内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2、在村卫生室工作,未纳入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的执业(助理)医师。
3、凡已达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二、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个方面内容。
1、业务考评
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年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卫生室中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乡村医生各自的职责分工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服从管理、日常工作质量、卫生室工作任务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等方面。
②业务水平考核。考核内容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具体教材和考核时间由县考核办公室另行通知。
2、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和思想品德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平时参加例会学习培训和参加县卫生局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情况。
三、时间安排
1、各乡镇考核小组于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村医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职业道德评定、学习培训情况等工作的考核。
2、业务水平考核及补考时间由考核委员会另行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学习阶段:
1、成立组织:县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在县卫生局基妇科设立办公室;各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组织文件于6月15日前报县考核办公室。
2、各乡镇考核小组组织本辖区内应参加考核的乡村医生,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盱眙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学习资料装订备查,包括参加学习人员签到簿、学习内容、未参加学习人员情况说明等。
(二)准备阶段
1、考核委员会确定乡村医生考核题库及乡村医生迎考复习教材,教材由县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订购。
2、填报乡村医生考核表。各考核小组于6月25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表(见附件1)报送县考核办公室。
3、各考核小组按迎考教材及教学大纲督促参考人员复习迎考,并提前一周将考核时间、地点、通知到参考人员,参考人员需在通知回执上签字。
4、做好阶段工作小结于6月底前报县考核办公室,并领取和发放本乡镇考生准考证。
(三)考核阶段
1、业务水平考核
(1)考点设置
①视参考人数设立考场,具体由县考核办公室负责落实。
②考室应保证周围环境安静,室内环境舒适、整洁。
③每个考点应配备一名主考官,每考场配备二名监考人员,人员均由县考核办统一派出。
(2)考核实施
①考核小组应提前通知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在指定的位置进行考核;
②监考人员应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考核委员会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罚。
①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核秩序;②由他人代考。
③伪造有关材料,弄虚作假;④考场舞弊,经批评不改。
2、工作任务完成及学习培训情况考核
该项考核由考生所在地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完成。主要依据服从管理、日常工作质量、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及年度考核、参加例会及学习培训等内容进行考核。
3、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4、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6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 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凡有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6)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考核完成后,分类填写《乡村医生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1,2,3),于6月25前报送县考核办公室。
五、补考阶段: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规定时间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后工作
1、各乡镇考核小组待考核结束后认真做好书面总结报县考核办,并将考核结果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
2、将考核结果填写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内报县考核办复核盖章。
3、对考核不合格者,收缴执业证书并注销其执业注册。
4、县考核办填写好《乡村医生再注册考核情况登记表》,做好考核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备案。
5、县考核办将乡村医生考核表及相关考核资料装入乡村医生档案。
6、其他工作按《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魁网临床医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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