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华东政法大学开水泼师事件?大学生信息素养论文在提高知识素养同时应如何加强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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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如何评价「华东政法女生因点名迟到被批评,泼老师热水」事件?
11月11日,因点名迟到遭老师批评,华东政法大学一名女学生向老师泼热水,造成后者面部烫伤。昨天,实名认证的个人微博@富敏荣律师爆出此事,迅速引发网友关注。据南都记者了解,事发地点位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松江校区。伤者为该校法律学院的一名男教师,年约五十岁,在该校执教多年。伤人者则为一名大四女生。多个消息源透露,11日上午,该老师给大四学生上课,课时共有四节。第一节课上课后,老师开始点名,有一名女生直到第二节课才到教室。「这个女生向老师解释,她在教学楼的楼上复习考研,忘了有这节课。老师随后说的大意是,这样考得上研究生吗。」一位知情者称,「别人都是第一节课来了,她第二节才来。老师的语气里也有调侃之意。”另一名知情者透露,“他在学校里对学生还是不错的,不是太严厉的老师。」课间休息时,这名女生主动拿老师的杯子去饮水机接热水。「老师本来想,这个女孩气量还蛮大的,还说了句谢谢。」上述知情者告诉南都记者。岂料这名女生后来端起接满热水的杯子,直接泼向老师的面部。老师试图闪躲,但仍至少有半边脸被烫伤。「那女生泼完后说她了自己的理由:老师诅咒他考不上研,她让老师看不见明天的阳光。」事后,一名声称在场的网友「别人喊我头大」在百度贴吧里发帖透露。事后伤者做了简单处理,包括用冷水冲洗面部。图片显示,其至少半边脸出现红肿、水泡。此外,还出现溃烂化脓,眼睛红肿、难以睁开等情况。截至发稿,伤情尚未得到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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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个回答
这年头,神经病都如雨后春笋,全部冒出来了!这一泼,考研没指望了;这一泼,毕业不可能了;这一泼,准备蹲牢子了;这一泼,拿钱赔不是了;这一泼,前半辈子基本毁了,后半辈子看造化了;这一泼,有男盆友基本吹了,没男盆友别指望了;这一泼,情商已经被证明了,智商跟着没发展了;这些猪脑子做事全不考虑后果的吗,好歹大学都快读完了,这种情商怕是考上研究生,这辈子也就这样了。=======================蒜苔肉丝的分割线=============================上面是纯粹没营养的吐槽,是在对不起这么多赞,补充一点自己的看法。情商就两个字,说来简单不过就是“情绪控制”,但很多年轻人就连这么丁点儿事都做不好。被老师批评了两句多大的事啊。退一万步,就算是被冤枉了,下课认真沟通一下不可以吗。读大学,除了真真正正学到知识外,学会做人看来也是重中之重。用我外婆刚才对这件事的评论:这人的书是不是都读到牛屁眼儿里面去了。很多人觉得年轻耗得起,从小没吃过什么亏,碰到丁点儿不如意,立马火冒三丈跳得比谁都高。殊不知这个世界并不欠你什么,年轻什么都不懂,反而是最该谦虚的时候。我外婆说,这种人跳得凶,真遇到什么大事,迅速萎了。现在这当事人,绝对已经吓得哭爹喊娘了,不过悔之晚矣。1、说老师有错的,见一个拉黑一个,眼睛都不眨一下,三观不同,老死不相往来。2、说这个老师不聪明,现在学生得罪不得,谁知道是不是个亡命之徒,受伤害还不是自己遭罪的。这种逻辑就如同:女生被强奸,谁让你穿着暴露长得漂亮;黑人被歧视,谁让你们国家穷,黑人犯罪的又多;家被小偷偷了,谁让你不装防盗栏不安保险锁……这种受害者有罪的逻辑我也是醉了,活生生的犯罪分子就在眼前你不去批判不去惩治,你反过头来找受害者的麻烦。这种人活该一辈子唯唯诺诺,迟早罪犯找到你头上,坐看你再来个自我归因自我检讨。3、说考研究生压力大,不应该被批评的。压力大!!谁压力不大,那些挣扎在温饱线上的人怎么没去泼人家开水,那些承担着巨大社会家庭压力的人怎么没去报复社会。这个世界不是人人都是你爹妈,别人没有义务随时随地照顾你的感情,我也是考研的过来人,压力还真没想的那么大。即便是考不上,人生还有万般可能,这么芝麻大点儿的事,一泼就把往后的几十年拿来赌掉了。4、这点情绪都控制不了,这点挫折都承受不起,我还真想不到一个比监狱更适合的教育场所,希望她好好反省,诚恳道歉,服从法律的追责,至少在发生这样的冲动悲剧后,能够拿出勇气,承担起犯错的责任。========================牛油曲奇的分割线=======================推荐大家去关注
的答案,里面有详细的前因后果,更全面更有营养,你值得拥有。而我纯属个人评价,感情色彩非常明显,所以那些被我拉黑,甚至叫嚣着要我拉黑的人,我只想说,道不同,你活该。说到这里我补充点个人经历。记得我研究生快毕业的时候,正在一家公司实习,其实已经算是半入职状态,当时Boss对我相当好,同时也给我下放了很多权限,导致工作量也很大。但是学校这边毕业论文我还只准备了一半,抱着工作基本落实了的心态,而且工作确实忙,想学校这边就应付了事好了。说实话我还是比较踏实的人,所以导师一直很信任我,前面的材料准备什么的都是开的绿灯,初审也顺利过了。结果二审的时候问题来了,先是导师那边开始一天一封邮件的骂我,接着系主任、研究生院办公室、其他老师相继找我谈话,说话的语气可想而知,让那些玻璃心圣母来看,就不是谩骂诅咒的问题了,根本是赤裸裸的威胁恐吓。说实话我心里更窝火,初审都过了,你不能最后阶段来找我的茬,故意刁难我啊。但是认真想想,这错本身还不是在我,于是硬着头皮跟公司请了假(有时候真的是把自己看得太重要,Boss当即就答应了,让我好好准备不要耽误毕业),回来重新认认真真整改修订。过答辩之后,院系领导请我们去吃饭,系主任和导师把我叫到他们一桌,每个人都在表扬我,这时候我才知道自己被抽到外校去终审了,那过不了就真的毕不了业了,虽然也没说写得有多好,但目前至少是一篇合格的论文。老师们也都在祝贺我工作顺利,以后多回来看看什么的。说实话,人家老师又不是你爹妈,你来不来上课考不考得上研究生毕不毕得了业,关人家什么事,批评教育是老师的天职,兢兢业业教书育人这么多年,一句发自本职的批评就成为了伤害罪的导火索,我真觉得搞笑到离谱。这件事的社会影响这么坏,我真找不到一点为当事人辩护的理由。我想奉劝那些持奇怪观点的人,如果你还是学生,我只想说考研即便在这个阶段被你看做天大的事,但和未来的人生比起来真的什么也不算,社会中所遇到的挫折、障碍、压力、紧张关系没有一个会比考研小多少,聪明的人善用现在所遇到的压力提炼自己抗性,这是经验更是智慧;如果你已经走上了社会,还在这儿叨逼叨逼的,我看你也就是个社会弃儿,典型loser,拉黑你都嫌浪费了我点击鼠标消耗的ATP。
本人华政大三学生。上图一张,此贴已删。另一贴ID头大也被删了。此事进展我会持续更新,期间有校方通报+媒体报道引用。本贴内所谓“犯罪分子”暴露了这个楼主刑法没学好的事实。本贴作者说,当事人说的“让你看不见明天的太阳(阳光)”听的不是很真切,所以没有写上去只写了“狗嘴吐不出象牙”。但是另一帖的头大写的是“让你看不见明天的太阳”。我是学渣,我逃课,我心虚,老师批评我,我接受。说我考研考不上,没所谓,考不考得上不是个人说了算的。一节课后给老师倒水用沸水去泼老师,这个行为还叫情绪化的话,我也只能说,这个情绪的延迟真长啊。另:本校水房的水很烫,真心的,冬天我用瓶子捂手先加个棉杯套的(就当我矫揉造作吧= =还特地说下开水很烫。)。我在这之前回答过一个问题,以前,我、我们当时的几个朋友在高一的时候是被老师当着很多人的面也这样说过。我在家也被爸妈说过以后考不上大学怎么办找不到工作怎么办。我也在初中被7个老师轮流骂了一下午。这又怎么了呢?我还不是好好过来了吗。初中的班主任带我是第一届,我考的不是很好,但也进了华政,她还是挺自豪的,高中的高二高三的班主任也挺高兴,高一的班主任我用实际行动给她打脸了。记得以前高一的班主任找茬,眼保健操没做没值周的人看到了,然后把我和同桌叫去批评,我默默不说话,同桌还说了理由,班主任问我你为啥不说话,我说本来就是我错了,我还有什么好说呢。读书以来,我受过的批评、指责、责骂很多,但是我没有把一杯沸水泼向老师。有些时候老师是哀我不争,有些时候老师是生气,有些时候是我不争气,有些时候就是我错了。不去上课不去点名,本身就是你错了,老师批评一下也好,调侃一下也好,默默接受,心里不服气以后考给他看啊,用考研的录取书打脸啊,就算被认为是诅咒,那直接骂啊,抄起水杯直接泼啊,最后竟然是在一节课后用沸水去泼老师,真是……被泼的蒋老师五旬有余了,执教了32年,多数同学反应都是好老师,认真负责。我在华政遇到过很多老师,有很熟的,有不熟的,但是无一例外,他们都是友善的老师,即使是最为同学们讨厌的某近代史纲老师(因为期末考试出题太变态),虽然他的课点名我基本没去(每次去都不点。。平时分低的来— —),但是我还是靠实力从他那里拿了满绩点啊。还有些网友看了新闻,对老师扎辫子不满,我只想问一句:处理烫伤时候额前、鬓发要不要往后收拢?这次华政做的最好的一点是很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至今是哪个女生泼水我还没知道,贴吧也一直阻止人肉她(她一个老乡帮她洗地然后被我认出来了)。但,很可笑的是,我还遇到了有些人说,我们到现在都没看到这个女生说过一句话呢,你们这些多数人的暴政剥夺了别人发言的权利!拜托想一想,都上了网易新浪腾讯了,一个大四备考学生,还要被真人现身说法,键盘侠们,如果换了是你,你会站出来么,你敢站出来么?我们没让她不说话,她可以选择发声,也可以选择不发声。容我脑补一下:如果该女生选择了站出来说话,这些要求女生站出来说话的人会不会又来骂华政不人道不守法、曝光他人私人信息、让女生面对舆论压力、挟众报复了呢?扩大事件本身就是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愿蒋老师能够顺利康复,不留后遗症,愿从此以后中国大学再无泼水门。PS,昨天有一个民诉老师上课,说了句,我现在都不敢点名了,调侃之中带着一种心酸。有一位老师说,现在连老师都是高危职业了啊。还有今天看到社会发展学院的一位朋友的朋友圈,老师看着人很少,犹豫点名,然后还是没点。附上两个链接:利益相关:华政学生、华政吧刚卸任吧主。贴2张华政的图,吵累的诸位可以看下,如果还要看华政的图我可以继续贴几张:今天中午随手拍的这是上一周拍的这是上一周拍的———————————————————更新——————————————————————学校通报:日上午,我校法律学院蒋老师上完第一节课后在上第二节课时进行课堂点名,学生王某没有到课。课到一半时,学生王某走进教室。蒋老师问起为什么不来上第一节课而第二节课又迟到,该生解释说“因为准备复习考研,没有听到上课铃声,所以没有到课堂上课”。蒋老师当时对该学生说“如果连课都不上,怎么能考上研究生?”同时,蒋老师在学生名册中该生名字旁边勾选了“到课”,该生也进入课堂上课。课间休息时,该生将蒋老师水杯拿出教室,蒋老师以为该生通过为老师泡水表示歉意。在该生拿着水杯返回教室走到蒋老师跟前时,蒋老师向该生说了声“谢谢”,并伸手准备接水杯。此时,该生突然将杯中热水泼向老师脸部,导致蒋老师面部和背部严重烫伤。教室里的其他学生见状后立即对蒋老师进行救助,尔后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报警,学校即将蒋老师送往医院诊治。  事件发生后,学校高度重视,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于当日下午看望蒋老师并了解相关情况。连日来,学校分别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目前,警方已介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现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根据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学校初步认为该事件是“教师在正常履职中遭受的不法伤害”。学校将以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这起事件,视警方的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后续更新:东方早报的报道。罗培新院长的观点仅代表老师一人,不代表学校态度。图中就是明法楼水房。关于家长对此反应:窃以为(看清楚是窃以为):原来你的女儿这样做还有可能是对的啊?当事人表述:——————————————————更新二——————————————————————事件进展:摘自新浪新闻本报讯 记者在华政校园采访了解到,学校已就“泼水门”事件报案,交由司法程序处置。被泼开水的蒋老师并未提出严肃处理请求。  蒋老师在治疗后,目前已回到家中休养,头面部及背部化脓,仍需不断换药,难以正常卧床。  据悉,目前这名“专升本”的学生已接受警方笔录,但情绪仍未平复,其父母已到校。按照“3+2”学制,这个女生在外校修读三年专科后转入华政修读两年本科,明年应届毕业,计划考研深造。  事件起于“双十一”当天上午,蒋老师在松江校区任课,泼水学生第一节课缺课,第二节课迟到,并称自己在其他教室自修,未听见上课铃声。为此,蒋老师表达出“缺课迟到如何考研”的意思。在第二、第三节课间休息时,这名学生取走蒋老师保温杯,在茶水处盛放开水并送回。当时,蒋老师以为学生为他倒水续杯,还表示了谢意,却不料被泼水烫伤。校领导层面对此事比较低调。他们希望,在司法伤情鉴定出具结论之后,结合警方调查结果,再行公布处理意见。———————————————————————————————————————————如果有什么学校通报啊我还是会贴出来的另:希望诸位不要因为这件事情给专升本的学生、给华政的学生、给学法的学生贴标签,谢谢诸位。评论区出现了诸如“专升本的货”之类的话,我只想说,个体永远不能代表整体。—————————————————————更新三———————————————————此事被本校低调处理了,低调到我们本校的学生都不知道。据知情者透露(我也不敢保证消息的真实性):该学生面临两个选择——自己退学或者是被开除,然后她不愿自己退学,于是被开除了。最后一次更新。————————————————— 11.15深夜的想到的一些话——————————————可以理解女生的压力大,也可以理解她听到这句话的愤怒和难堪,我能理解,这种经历在人的生活之中都有,尤其是十多年的教育生活之中,我也敬佩这位女生,或者说能算是我学姐的努力,从专科考入本科。但是,种种理由,都不是她拿着沸水去伤害别人身体的理由。现在不是,匹夫一怒,血溅五步的时候。她为什么不当面反驳当面争论要求老师道歉,却要在一节课后拿着沸水去泼蒋老师。我不是她,我无法甘同身受她当时的想法,奈何沸水已经泼向老师。针,不扎在自己身上是不会疼得。这句话对于蒋老师来说是如斯,对这位学姐来说也是如斯。我想到了夏俊峰案,即使夏俊峰有一千个委屈一万个不甘,他还是杀了人,任何理由都不是他结束别人生命的借口。任何理由都不是我们去侵害别人身体去侵害别人权益的借口。这位学姐的举动的影响已经很大了:老师没有安全感——敢点名吗,热水泼你;华政名誉蒙羞——“政法大学教出这样的学生?”;专升本的学生群体受辱——“哦,专升本的货”;法学同仁为之羞耻——知法犯法。看到了罗培新老师的话,说最好开除处理,有些人说不人性啊,要从宽啊。我能想到为什么罗培新老师建议开除——烫伤2.5度、离岗一年、可能毁容,如果不开除,会不会有下一个呢?反正我不会被开除,你敢点我名,你敢挂我,你敢骂我,你敢惹我,甚至你敢瞪我,我泼死你。成年人了,做了,也要承担责任的。同情那位女生可以,但是她必须承担责任。针不扎在自己身上时不会疼的。只有被泼了沸水的蒋老师才知道个中痛苦。
我想提醒大家,尤其是圣母们一句,你们坐在这里讨论对错,都是建立在自身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的。如果一个人拿刀子架在你脖子上,你是不会跟他讨论对错的。目前的情况就是这样,这名学生的行为导致一个人中度烫伤,应当立即把这名学生控制起来,移送公安机关,然后我们再来讨论对错的问题。这不是一个情商或是对错的问题,而是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说这是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我的意思并不是指法律意义上的,这个学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害公众安全罪。而是指这个事件是个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当出现这种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并将其控制起来,避免其对他人造成更进一步的伤害。换言之就是说这个事件对这个学生可以接触到的所有人都构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我们可以回顾一下这个事件,其中有几点可能容易被大家忽略:1、这个学生并不是被老师责骂后立即进行反击的,而是在上完一节课之后,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主动用老师的水杯倒一杯开水泼向老师导致其烫伤,老师毫无防备甚至还以为她是给自己倒水说了一声谢谢。这是非常恐怖的事情,设想一下我今天上班去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人,然后这人在我下班的路上等我给我泼一硫酸的话。试想如果这种人如果天天在路上晃悠,你我还敢出门吗?这是第一个问题,这名学生采取报复行为之前毫无征兆。2、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老师并没有体罚学生的行为,事实上大四了,老师也不基本存在体罚学生的可能,所以这个学生的报复行为是严重失当的。换言之,如果这个老师说了学生一句,这个学生马上破口大骂,导致老师突发心脏病送医。这个我不认为这是危害公众安全的事件,因为这种报复是可预见的,该老师在可以预见会遭到反唇相讥的时候对学生进行辱骂,而未能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素质,可以认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也就是说我不骂她,就没事。我骂了她,她反过来骂我。我在骂她之前可以预见这一后果,可以选择不得罪她,也可以选择与其对骂。但是如果我骂她一句她就给我泼开水,或者干脆拿把刀出来要捅死我。这就不是我可以预见的,也已经严重的超出了正常的报复的范畴。这种人就是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存在。因为任何人都不知道对她何种程度的冒犯就会遭致开水泼脸。所以这是第二个问题,该名学生采取的报复行为已经严重失当,不应被视为针对特定人的报复。所以不论法律上如何定义这个行为,我认为这个事件反映出该名学生对学校的师生安全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必须立即报警控制起来避免进一步的伤害。而不是讨论还能不能考研或是退学的问题,其家长的言论则更为可笑,该学生继续留在学校是对全校师生的不负责任。
前半部分为我,一个境遇类似的华政大四考研生的碎碎念,直接想看观点的朋友不妨直接移步分隔线以下。我是华政大四的学生,正在准备考研,昨天去老校区现场确认,照片采集出来看登记表,发现拍照的老师多半以前帮公安部门拍过犯人的照片,本来梳好了复古背头、风衣衬衫马甲领带,凹足了造型,结果拍出来的效果,显示我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不低。我把我的吐槽发在了朋友圈里,于是一个一同备考的基友、以及一个早已脱离樊笼的学长基友,纷纷回复,这次拍得难看,有了经验,明年就能拍得好看了。我是个神神叨叨,疑神疑鬼的人,相信一切预兆、口彩、谶语,在复习考研的几个月里,我既不肯说一句不吉利的话,又不敢把任何一句话说满,一切谨小慎微,战战兢兢。所以面对他们的乌鸦嘴,我果断地回答了一个字:”干!“……然后我们几个基友晚上吃饭喝酒,酒至半酣时,很多话都说开也想开了,考得上考不上的,关键是得感受到自己有没有长进,没人在乎你这一年或者两年,只是你自己心理是否强大而已。然后我们半搀半晃,各自回寝室。一开电脑,看到的就是这个消息,原本晕晕的,顿时如炸。压力这破玩意儿,我们谁都不陌生,特别是对于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的大三大四生,通常我们的轨迹,从上半年开始,就面临着两重天堑,一曰:司考,一曰:考研或考公。一个多月前我刚刚考完司考,整个人仿佛都魔怔了,一夜夜地失眠,仅有的梦里脱不开”在考试“和”出成绩“两个主题,一直到几天前,我还梦到过我们一帮朋友,围绕着一台电脑,在一片白光中,一个一个的查成绩……后来复习考研,我开始一个人住,有时偶尔出门到校园里,看到数以千百计的人走过思贤桥,会一阵阵地发晕——原来这个世界上居然还有这么多人?! 我变成了一个话唠,逮住机会便喋喋不休。于是我每天坚持打理头发,吹干、用发蜡造型,喷上定型的干胶,我每次出门买吃的或者拿快递,我都穿戴得像是去主持、朗诵或者约会。尽管不会有谁看到我,尽管也许我不算一个好看的男生,但我总是仿佛强迫症一样,试图证明我并非离群索居,生活在一天天地正常继续,即使复习的时间紧迫,摩肩接踵让人狼狈不堪,我仍想向许多不存在的,可能关心我的人证明,我还是很nice,还是这么做作得一如既往。无论是之前的司考还是之后的考研,我想这种类型的考试,并非像两军对垒,只需准备充足了,便如持左券,一丝微笑浮上脸庞。不,不是的,而是一个勇者将要挑战恶龙,敌人永远强,自己永远弱,所做的一切准备,能够起作用的也许不过十之二三,永远地心中忐忑不见底。所以我们惶恐、我们焦虑不安、我们敏感脆弱,我们压力很大。我甚至听说过更严重的例子,有学长在备考期间恰逢了女友背叛,一度试图轻生,有学姐考完研之后直接找了心理医生进行了好几个疗程的心理治疗,当然,我们这一帮强颜欢笑的哥们姐们,也说不清谁会不会是下一个。========================据说要加条分割线以突出重点-========================因此,我想说的是,压力这玩意,这破玩意,谁都有,谁都在承受,在承受中的我们,尽可能地让自己舒服一点,无非就是扛、无非就是熬、人生中这样的关口太他妈多了,基本上你足够努力足够有本事,你就比别人更有希望一些,这样看得见摸得着的光明,让人难受,但是不让人崩溃。但我也明白,很多时候,换位思考其实是很无力的,一般来说愿意去换位思考的人,大多是干不出因为一些极细小原因,就对他人人身进行严重伤害的,云大杀同学的马加爵,复旦毒室友的林森浩,乃至今天华政泼老师的王某,其情节轻重虽有别,发作时的感觉却很像。关于前两者的境遇,我从未体会过,也没有办法去设身处地,但是关于这位王同学的状况,由于所处的境地颇有相似之处,昨晚我在醉中一直在试图把自己代入当时的情景,我一再降低自己的道德水准与自控能力,在退了好几万步之后,当老师对我说出”考研考不上“之后,我想象我可能会和老师对骂,可能会把东西一摔然后从教室前门大摇大摆地出去,但我觉得我应该不至于动手,哪怕对面的老师不是美女而是造型比我更cult的中年大叔。然而,不仅是”动手“,而且是”下课之后佯装帮老师换热水,趁机打了开水,在老师表示感谢时泼在老师脸上“,这种行为,恕我无法想象、无法理解、无法原谅。各位,你们明白吗?这甚至不是”老师骂了我,我一怒之下砍了老师一刀“,这不是简简单单的”激情犯罪“,行为人当时是有着”理智“的,她知道怎样能降低老师的戒心,怎样能够得手,她知道如何利用老师看到学生虚心接受教育的欣慰感,她能”冷静“地嘀咕着她的理由。我之所以将其与云大凶杀,复旦投毒进行不太恰当的类比,就是觉得他们在行为时,同样都有着足够的“冷静”、“理智”去做出计划,同样奇怪的,这种“理智”或“冷静”并没有促使到他们去考虑行为后果与法律责任。有懂犯罪心理学的朋友不妨分析一下,我觉得这种心理状态当真使人不寒而栗。从昨天到今天一直都在和同学聊这件事,彼此的观点也大致一致:人与人的差别,有时候真的大过人与狗,大学四年翘课如麻,也不是没被老师当面批评或者给过极低的分数,无名火起,背后直接问候老师的长辈亲属,也不是没有干过。但是不论怎样,心中总明白一个道理:“无论有多么正当或自以为正当的理由,逃课总是不对的,管教你的老师,也只是在履行他们的职责。由于拿了低分或者丢了面子我心里很是不快,背后骂了他(当然我知道这其实也不该),但他仍是我的老师,我需对他有基本的尊重。”至于“让老师看不见明天的太阳”匪夷所思,骇人听闻。至于将其归咎于大学教育,我觉得也无力,我们进入大学,我们也进入了成年人社会,你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这里没有你的监护人、你的保姆、你的babysitter。普天之下,是你爸妈的也就那么两三个人,其他人没有理由去挖空心思的体谅你的玻璃心。关于道德观念与情绪控制能力的培养,高等教育很难做到,这更仰赖于成长环境与家庭教育。我并不想对行为人王某的家庭出身或成长经历作出任何恶意的揣测,但总免不了一些令人遗憾的想法。很奇怪也很正常的是,关于这次事件的一些网上言论,戾气也格外的重。不少人坚定不移地痛骂行为人、甚至连观点相左的网友也一并骂进去,不假思索,出口成脏。我一位亦师亦友、非常尊敬的老师,在大学城派出所的官微下的评论也误遭了池鱼之殃,让人心里非常的不舒服。或许很多人,只是站在名为‘正义“的旗帜下,肆无忌惮地宣泄着语言暴力与心中的凶戾,好像只要位置站对了,肮脏的语言、凶恶的态度,就是足够”正义“,足够”革命“,足够”有头脑“的展示,尽管别人看到的,只是丑陋。作为华政人,我以王某为耻。同样的,作为支持对其”严惩“的这一阵营的一份子,我也以这些人为耻。他们的言行,似乎是四十多年前,笔墨口耳相传的,为”保卫毛主席“而干下滔天恶业的人的流毒。那么,如何”严惩“?这个问题倒是简单了,有法律法规、有校纪校规、按章办事即可。受害的老师及校方都有类似的表示,如果其验伤结果出来,确已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应当处罚,则可能还会有公诉方的介入。但无论如何,民事责任与治安处罚,恐怕难免。至于该生开除与否,不知规章是如何规定的,但恶劣若此,按“罪行相当”的原则与逻辑(不知道刑法的原则套用在这里是否恰当?),开除应当是恰当的——它不等于死刑,毁不了人的一生,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足够的后果。此外听到很多人谈道德或者情理,觉得应当从轻处罚,我觉得用“乡愿,德之贼也”的古训来形容虽然有点过,但是也无伤大雅。真要讲到“道德”,那么“尊师重道”是不是中华民族、乃人类文明,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之一?这件事情中,行为人王某所需要承担的道德责任,远远重于法律后果。一味地呼吁“道德”、“挽救”、“人情”,既没明白道德与法律可能存在的关系,也像是站定了立场,互相攻击的另一种形式。我个人相当希望这件事能够尽快地冷却、淡化其影响,尽快处理完当事人,倒不是觉得学校声誉会如何如何(平心而论我不算太“爱校”),只是觉得不能因为这次事件,形成师生相处的一个阴影,一个坏苹果,希望师生之间还能相互信任,希望老师不至于面对着自己的学生,履行教育职责时心有戚戚。即使不谈“师生相得”这种很高的愿景,我们作为学生、作为利益相关的学生,如果因为这件事的阴魂不散,造成师生之间的信任危机,那么我们学生,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此外,对于我们这些境遇相似,面临着同样压力的人群,这次事件,也是一次警钟,近在咫尺。===================================================================P·S:大家对于我考研的祝福,感激肺腑,在此答谢,由于人数众多,恕不一一 @出 ,谢谢各位朋友。
作为一个在高三的时候把语文办公室砸了而学校开除的人来说。我基本同意楼上这女的废了,这女的作死,这女的神经病之类的观点。因为我当时就是神经病。另外,我给大家一个我的逻辑。首先,是老师你做错了!然后这老师不尊重我!都是人类,你是老师你多个JB?我找你理论理论,告诉你个道理,丫的还自脚不错,想训我?MD你训我,却连话都不让我说?CAO!对于这女的的逻辑大概也是这么个过程。点名我又不是没在,我不过是没听到而已,你凭什么不给我画。(主观错误不在我)我找你理论你还损我。(你不尊重我)我去打个热水你还让我帮你打。(损完我还让我干活,真JB给脸了)我泼!(CAO!)我当年是承受了后果。首先,我没干过老师,办公室老师多我被群噢了,然后被学校开除,再然后当年没考上大学。我觉得是这样的,老师天生对学生是有特权的。往往人与人某些平等的权利在老师和学生之间是不成立的。其次,即使别人先犯错误也不能用一个更大的错误举动去纠正它。再其次,这个社会就是这样,或者说这个世界就是这样,某些你认为是平等的东西在实际当中是不存在的,更有甚者你认为的“平等”实际上并不“平等”。最后,冲动解决不了问题。第二年复读,我回到了那个开除我的高中。我依然没考好,依旧没考上大学。眼瞅十年过去了,想想当初的时候,我也只能说冲动是魔鬼啊。
來個刑法學專業分析,權當做習題。I. 故意傷害罪(輕傷)通覽全案,按照實務和通說的觀點,女生甲可能構成針對教師乙的故意傷害罪(輕傷)(刑法第234條第1款、第14條),為了使論述更易理解,姑且以此為出發點。以下進行歸入檢驗:1. 行為令甲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要件是甲實施了行為。行為是指使得表現人格的人類舉止,或稱該身體動作由行為人意志所控制或可被控制。甲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作出潑倒沸水的舉動,並非夢遊或反射動作,因此甲實施了行為,滿足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要件,亦即甲的意志在場,是能夠承擔法評價的法主體。2. 構成要件如果甲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由於該罪為純粹結果犯,其行為僅需滿足與傷害結果的因果關係和歸責關聯,以及存在主觀故意:a. 客觀構成要件。故意傷害罪在客觀上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傷害結果有因果關係,且能進行結果歸屬:aa. 傷害結果。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第1款及相關司法解釋,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求造成輕傷結果。何謂輕傷由《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確定,據該文件第45條第1、2款,燙傷淺II度5%以上,深II度2%以上,或頭II度影響容貌的構成輕傷。在本案中,乙的面部燙傷化膿,極有可能留疤而達到影響容貌的程度,從而滿足輕傷標準。bb. 因果關係。故意傷害罪的成立所要求的因果關係,是指行為是傷害結果合法則的條件,一般可通過消去公式判斷。若非甲實施沸水潑倒行為,不會產生乙的面部影響容貌的燙傷,因而行為與結果間存在因果關係。cc. 客觀歸責。若甲的行為創設了傷害的風險,且該風險在構成要件結果中實現,則該結果可歸責於甲。向人的面部潑倒開水顯然具有造成傷害的巨大可能性,且正是這一可能性在乙的面部燙傷中現實化,也不存在根據規範目的排除結果歸屬的情況,故乙的傷害結果可以歸責於甲,應被視作甲的作品。dd. 小結。甲的行為滿足故意傷害罪客觀構成要件。b.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要求構成要件故意,根據刑法第14條,即對傷害結果的認識與意欲,按照認識與意欲的不同程度,又可分為意圖、直接故意(希望及其弱化形態)和未必故意(放任):aa. 認識。甲作為成年大學生,顯然對沸水造成燙傷的可能性有認識。並且甲聲稱要讓乙“看不到明天的太陽”,這句話既可理解為欲至其於死的意思,又可理解為要使其失明,按照存疑有利被告的原則,至少可以認定其認識到其行為造成重傷害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當然是包含輕傷害的。bb. 意欲。通過上述甲的話語,能夠進一步認定甲對重傷害結果的追求,這一追求同樣可以是包含輕傷害的。cc. 小結。甲具有造成乙輕傷以上的故意,並且由於其直接追求該結果,故意類型屬於意圖。此外,甲所具有的重傷害故意能否使之承擔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的刑事責任,屬於競合問題,以下還將詳論。c. 中間結論。甲的行為符合刑法第234條第1款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3. 違法性在違法性階段需要考慮甲的行為能否被正當化,然而本案中甲並未面臨不法侵害或緊迫危險,也不存在被害人同意,正當化情狀並不存在。故甲違法地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4. 罪責要使甲為其違法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則其必須有罪責地行為。罪責是指,根據行為人的行為能力和所處的具体情狀,本能響應規範的呼籲卻仍然實施違法行為的可遣責性。在本案中故意傷害罪不包含特別罪責特徵,也因沒有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從而不需要考慮罪責形式,行為人還需滿足責任能力、不法意識、無免責事由等條件:a. 責任能力。根據刑法第17—19條,立法者對責任能力採取了排除例外的立法模式,即已滿18週歲(滿16週歲即可對所有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不滿75週歲,精神正常,無雙目失明或又聾又啞的身體缺陷的,即具有完整的責任能力。其中精神正常採病理和法學雙重標準,從辨認與控制兩個角度認定,不存在美劇中常見的暫時性精神失常的適用空間。本案被告人年滿18週歲,身體健全,考研壓力並未影響其辨認行為違法的能力,整體的有計劃的行為流程表明其控制能力並未減弱,故其具有責任能力。b. 不法意識。不法意識是指對自身行為違法的現實認識或認識可能,可以被禁止錯誤與容許錯誤兩種情況排除或限制。本案中甲作為法科學生乃至作為正常的成年人,對故意傷害行為違反禁止規範的違法性質顯有認識,且不存在自認其行為被法所容許的任何主客觀情況,故其具有不法意識。c. 免責事由。本案缺乏正當化情狀,因此不可能因實定法提供的防衛過當(刑法第20條第2款)、避險過當(刑法第21條第2款)被免責。在故意犯罪中可苛求性(錯誤的譯法是期待可能性)不能作為獨立的免責事由,若一定要考慮超法規責任減免事由,則可能存在被害人過錯,即被害人有罪責地引起犯罪發生,其自身行為與犯罪具有規範關聯的情況。本案同樣不存在這一意義上的被害人過錯,老師維持課堂秩序的批評教育行為顯屬正當,不能以“很多老師不管”、“老師要討好學生”、“老師說話難聽”等無力吐槽的奇葩理由認定一個正當行為為有過錯。因此甲既無法定免責事由,亦無法定或超法規罪責減輕事由。d. 中間結論。甲有完全罪責地實施違法行為。5. 刑罰解除事由新刑事诉讼法第277—279條規定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了新的刑罰解除事由。根據相關規定,民間糾紛引起的刑法第4—5章犯罪,可能判處3年以下刑罰,雙方自願達成諒解,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或由法院根據刑法第37條免除刑罰。最新的情況是乙表示原諒甲,那麼假如雙方依法定程序達成和解,甲有可能被不起訴或免除刑罰。6. 本罪結論有觀點認為存在個人刑罰排除/解除事由將在實體上導致無罪的結論,這一觀點並不正確,刑罰排除事由是一種刑罰權發動障碍(他國外交人員在我國實施犯罪,我國刑罰權不發動不意味無罪),刑罰解除事由更是嗣後出現,刑法上沒有“效力溯及致始”一說。因此甲在實體上構成故意傷害罪(輕傷),但在乙諒解的前提下將有可能不受到刑罰處罰乃至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II. 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根據刑法第234條第2款,重傷結果是法定刑升格的充分必要條件,因此故意傷害重傷屬於加重構成要件而非量刑規則。雖然我國在傷害罪法定刑檔次問題上一向唯結果論,但這顯然存在缺陷,如以輕傷害故意實施行為,過失地導致重傷,與以重傷害故意實施行為,未遂地導致輕傷相比較,未必能得出前者比後者更值得處罰的結論。據此,仍然有必要考察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刑法第234條第2款、第23條)。認定甲的行為構成該罪需依此考察前提要件與主客觀要件:1. 前提要件處罰未遂的前提要件有二,即該罪未遂可罰,且犯罪“未得逞”:a. 未遂可罰性。我國刑法將未遂的可罰性一般性地規定在總則中,但這並不等於未遂一律可罰,在一些具有明確“起刑點”的犯罪中,未遂的可罰性被視作例外(如盗竊罪),在一些結果與行為同在的行為犯中,處罰未遂可能顯得荒謬(如侮辱罪)。在故意傷害罪(重傷)的場合,未遂應屬可罰,因該罪嚴重侵犯個人身體健康這一僅次於生命的法益。已然造成輕傷害結果也不可能影響这裡未遂的可罰性,否則會出現無結果的重傷害行為以第二檔法定刑為基準從輕、減輕,造成輕傷害的重傷害行為卻只能適用第一檔法定刑的不合理狀況。b. 未得逞。在故意傷害罪這一純粹結果犯中,未得逞即指結果未發生。本案甲的行為並未導致重傷害結果,因此屬於針對重傷結果的未得逞。c. 中間結論。本案的情形滿足處罰未遂之前提要件。2. 主觀要件成立未遂犯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具有犯行決意,即以行為人的犯行計劃為基础,具備完整的構成要件故意和可能的特別主觀特徵。故意傷害罪(重傷)完整的構成要件故意是造成他人重傷害結果的認識與意欲,此點上述I 2 b已經說明。因此甲具有實施重傷害的犯行決意,滿足主觀要件。3. 客觀要件成立未遂犯在客觀上要求“著手實行犯罪”,即按照行為人的犯行計劃,其行為至少直接地與構成要件實現緊密銜接。在本案中,甲已經實施傷害行為並造成輕傷結果,無疑早已越過單純預備的界限開始“著手實行”,故滿足客觀要件。4. 違法性、罪責與刑罰解除事由據上文I 3—4,甲無正當化事由且有完全罪責。是否能夠適用刑事和解這一刑罰解除事由關鍵在於,能否因未遂認定一個刑罰減輕,使量刑幅度仍然在三年以下範圍内,或至少從輕到法定刑下限即三年,這屬於量刑法問題,此處不再詳論。5. 本罪結論甲在實體上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在未遂導致刑罰減輕或從輕到下限的前提下,可因乙的諒解而不受刑罰處罰乃至不承擔任何刑責。III. 競合原本具有法條競合關係的特別構成要件(重罪)之未遂與一般構成要件(輕罪)之既遂,兩者間的競合關係仍有爭議。在德國,司法意見與通說認為兩者屬於觀念競合,應在判決書主文中列明相關數罪(澄清功能),刑罰幅度上限由重法確定,下限同時受到輕法封鎖。德國之所以形成該種意見,是因為其實定法否認了“未遂”(力圖?)可罰性能夠涵蓋“剩餘結果”(既遂情況下的中間結果),德國刑法第24條第1款在“中止”(回撤?)時絕對的刑罰免除即能說明這一點。我國與德國不同,我國刑法第24條第2款明確出現“造成損害”的措辭,表明我國的未遂能夠涵蓋“剩餘結果”,因此原則上應仍然認定重罪未遂與輕罪既遂的法條競合關係。在本案涉及的犯罪中,故意傷害罪(重傷)是特別構成要件,故意傷害罪(輕傷)是一般構成要件,兩者具有法條競合關係,根據我國實定法的精神,前罪未遂時仍然排斥後者適用。IV. 最終結論甲僅僅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未遂),如果能夠以未遂為由減輕刑罰或至少從輕到法定刑下限,則可因被害人諒解而解除刑罰。
还平稳度过?还要去考研?这样的学生根本不配考研究生,这样的人品考上研究生对社会也是伤害,极端的自私,冷血。强烈建议依法追究责任。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些事情在旁观者看来没多大的事,但当事人深陷其中就并不这么认为。每个人的性格都不一样,难道世界就容不下这种敏感的人吗?当然她也必须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作为老师,他并不见得站在学生的立场下考虑问题了。很多人提到此老师上课风趣幽默,喜欢开玩笑,很有可能他调侃两句并不是批评,但对敏感的人来说就是打击。由此可见,这老师对他的学生也不是那么了解嘛,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拿出所谓的“尊师重教”来说事呢?教大学本科课程的老师并不同于中小学教师,也不同于研究生导师,师生间的感情最为淡薄,并非所有学生都买老师的帐。他不懂得为人处世之道,所以也付出了代价。很多人如果也是这样为人处世但没有此经历,可能只是还没碰到“对的人”罢了。
有什么好评价的?走法律程序咯。。。故意伤害罪,考研应该是没指望了。。。这老师真是一语成谶啊。。。
上学期上过蒋老师司法制度通论的学生来说两句 蒋老师现在深二度烫伤 但视力好在没什么问题 尊师重道懂不懂?校训怎么背的忘了么?明德崇法!先明德 再崇法! 说一句你考不上研你就考不上了?毫无抗击打能力 枉你长这么大岁数 做错了你还有理了?有种你就来泼我【折叠我吧没控制好情绪
我们学校有个老师叫徐昕,此人学术实力卓著,致力于中国的民主化、法治化事业,个人亦极有魅力,但一些言论在我看来哗众取宠,一些行为亦为我鄙视,在微博上,我批判他,在讲座中,我反驳他,但是一节课毕,我仍以能为他倒一杯水为荣。我感慨的是我的另一位老师陈忠林,他曾开过一场讲座,讲座的主题是“三常”,法律不能脱离常识、常理、常情。陈老师的这个观点在刑法学家算是异端,尤其在当时08宪章事件沸反盈天之时,这个言论被视为向TG卖好,而陈老师被许多人斥为叛徒、学官。当时他开讲座的时候,许多学生站起来反对他,所依据的都是言之凿凿的法理。然而,多年过去了,我却深感许多人并不欠缺法律知识,反而欠缺常识、常理、常情,而这个案子无非是再一次说明了这个事实。
这让我想起我的一个同学,高富帅F兄,特别不会说话有次政教主任抓住一个偷车贼,恰好救下了F的豪华自行车,其实F的车压根没锁,他把锁往辐条上一卡,远看跟锁了一样。政教处主任抓了这么多年作弊,对生活中的一切不合理现象都异常敏感,为什么一个穿着土气的年轻人会推着一辆豪华的自行车呢?于是挽救了一辆价值8000的自行车,班主任免不了要拍下政教处主任的马屁,让F早读课别上了,赶紧去政教处表示下感谢,刷刷好感。5分钟后,政教处主任冲进我们班,告诉班主任要处分F。班主任:!#¥¥%%…?…¥*%其实政教处主任就跟F调侃了下他不锁车的行为,作为政治课的老师,主任为了提高听课率时常说些俏皮话,,然后F兄爆发了。这个女生的心理有些问题,倒不是对这种调侃的接受程度很低,而是应对的方式太过于暴力。按照我们的一般思路,给老师道个歉,接受下批评,这事就算过去了,这个流程大多数学生应该相当熟练,没有理由因为这事和老师闹这么大,更何况大四的课,已经没啥重要性了。她究竟为何做出这种举动就比较耐人寻味了,总之,希望她能在以后多与人交流,控制自己的冲动,毕竟读书归读书,融入社会的能力还需要自己锻炼。
不知道这位老师的伤情如何,我曾经被严重烫伤,最痛苦的并不是一开始钻心的痛,也不是每次上药时看着自己溃烂的伤口还要强忍着疼痛,而是结痂的时候看着大块大块的痂痒的全身颤抖却不能去抓。我当时是背部受伤,这位老师是脸部,这会给他带来多大的痛苦这个学生想过吗?这些当然都是题外话,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愿意给这个女生洗地,请你试一下把开水泼到脸上去试一下,您觉得是泼一下很爽快的事情,就会给别人带来巨大的痛苦,而且脸部的伤疤可能伴随别人一生。至于她,她不能代表大学生,不能代表教育制度,不能代表师生关系,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好了,不管是开除还是追究刑事责任,我想她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我还是比较关心老师的伤情,希望他能快点好起来,有华政的同学能不能在评论区和我说下老师的近况?
"看见没有,这就是典型的狂躁症,不犯病的时候跟好人一样。这样的人放到社会上去是很危险的!拿下!"---刘威 电影台词 《没完没了》配图一张:
图截自日剧《神探伽利略》s2e9
这学期辅修的民诉就是这位老师教的,上周末辅修民诉才结课。听到这个事件真的是非常震惊。经过一学期的接触,我觉得老师真的是一个认真负责的老师。虽然是辅修的课程,但老师并没有因为我们不是华政的学生而改变上课的态度。老师上课经常提问,点拨我们的思路,最后一节课做了一些练习题,老师用点名的方式让每个学生都回答到了问题。最后老师还主动把电话号码留给我们,告诉我们说如果有考研的问题可以找他咨询。蒋老师真的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好老师。的确我也觉得这个女生的情商真的是非常的低,为什么做事情不考虑后果呢。有了这样的黑历史,哪个学校会录取这样的学生?做出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有可能是临近考研压力太大了,但我觉得越是临近考试,不能调整好自己心态的话,如何能保持一个平静的心态在考试的时候发挥自己正常的水平?昨天上英语辅导英语老师也谈了这件事情,他说,"Don't let your life embitter you." 生活不可能一帆风顺,总有一些上坡路要爬,会有人在你成长的过程中出现,来影响你,你也会在爬坡的过程中遇到一些奇葩,我觉得人越长大就越应该学会如何control yourself。你都不知道如何区分你人生路上的导师和奇葩,作为一名求学者,你对外界的感知就是失败的。我觉得这种人的苦点注定比较低,如果你轻易的感受到生活中的不如意,还把老师的批评认为是对自己的诅咒,把所有的痛苦收集在自己身上,那你的日子过的真的是太苦了- -。而且一定要找个方式去发泄自己在生活中受到的苦的话,我就是想说,你真的不太会生活。就算你当时在下面小声说一句:待老娘考上之后甩你一脸录取通知书… 我觉得也不是太过分嘛- -(第一次在知乎上回答问题还有点小激动呢- -)
11.14再更一点这种事情严惩什么啊,一眼看就是记过开除不能毕业的说,严不动了已经到上限了。华政在这件事上舆论处理的好不好我不知道,这种事情隐瞒还是公开,都各有利弊。碍于一个政法学校的面子,最后一定又是法治观念治校了。但广大同学们来谴责各种sns平台上来骂,也没什么不妥啊,我也很开心成为这样一个分子;不至于把开心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但至少总是想抒发一种情感。这种情感,如此产生共鸣,不仅仅是对老师的尊重,对学生无脑的鄙视,更多的是人最容易推己及人,对于恶性事件最朴素的反感。因为这是不可理喻的。不可理喻,就是行为的原因和行为追求的结果完全难以用常识理解。因为不借你铅笔戳瞎你的眼,不给你糖吃割下你的头,大家看看happy tree friends,就会发现卧槽杀人的理由还会有这么多种。。。。。因此,当你看到这个同学,你会联想到泼过你水的人,联想到无缘无故袭击你的人,也会在看到老师批评的字眼,想起一些批评过你的老师。你代入感一增强,就发现卧槽这种人我好像也见过,然后就义愤填膺了。这能理解,能接受,也并没有任何理由来阻碍继续的嘲讽。我们就喜欢这样的假设,如果你是那个女生,看到微博都在骂你,贴吧都在骂你,电视都在报道你,亲朋好友都呵呵你,你会不会感受到世界暗淡人情寡薄。最后这个女生会不会被你们的舆论暴力搞到心理疾病抑郁掉啊,或是轻生啊。然后大家心里酸酸的,哦,对生命的敬畏吗?PS:华政那个桥上,最近有了一个椅子,一开始在想这样多危险啊,后来好像是保安叔叔在那里比较累需要休息。。。。。PSS:华政风景优美,虽然中国第几数不出来,不过秒杀上海任何一个高校了。老校有苏州河,松江有玉泊湖。刘院长说,你想在华政跳河,拦也拦不住。继续,我们更喜欢这样,这个女生从小出生在单亲家庭,母亲是一个下岗农民工,一直寄宿在爷爷奶奶家,然后多惨多惨(编不下去了),然后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比如失恋家人噩耗之类,最后就泼水。看到你们的言论,会不会怎样怎样?她这么惨你们要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或者尽量不要再去伤害她了。然后大家心里更酸爽了。这些人的逻辑嘛,就是用假设换同情嘛。我们不要用后果去证明一个行为的正当性,因为所谓后果是由多个原因导致的。我们在网上这样去说她,甚至也会说到老师,这样真的对吗?对不对我不知道。但是没有错。至少没有,让我们停止的“错”,言论自由,6个权利,如是而已。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段子了,这个以后10年内是在华政里的流行段子,是案例,还是一个社会话题。谈论与议论,谴责与诽谤,都已然在所难免了。-------------------------------------------------------------------------------------------------------王尔德在自深深处里这样说,all trials are trials for one‘s life just as all sentences are sentences of death。所有的审判都是永世之判,正如所服之刑都是至死之刑。这样的一个行为,是一辈子的。这样的一个污点,足够毁人一生。上面学长真是太天真太理性太客观。我们生活的世界不是以可能性来证明结果或有或无,而是用概率来证明结果一定会发生。整个事件可能是假的吗?可能。那整个事件是假的吗?别逗了。闷声发大财,花样作大死。她一套华丽丽的连招,足够让她失去了人生最好的时间里最合适的机会。你可以和我说人生有无限的可能性,但所作所为,已经盖棺定论。王尔德在搞基被关之后,对基友说,社会,由我们每一个人组成的社会,都不会有他的安身之处,也给不出他的安身之处。大自然,将会有岩缝给他藏身,有无人知晓的河谷为他痛哭,有金碧辉煌的殿堂来纪念他的成功,却不留一处茅屋给悲怆和羞耻藏身。聪明的你,告诉我,纵使这个世界真的不乏怜悯,可又有多少人能离群索居?---------------------------原文----------------------------------------------------------------------------毛利桑的这句话,我第一次引用是在昆明车站被扫的时候,第二次就是这次。贴吧上有帖子的时候,我就预测到会有sb,来bilateral分析,来否定之否定,来辩证来批判性思维,来用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逻辑,来用女主弱势小心舆论暴力,来用事实真相还未盖棺定论,从而黑老师。这种人我们称之为sb。我说过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是因为蛋有缝,而是因为苍蝇是苍蝇。因为你是苍蝇,因为一些宗教利益肆意剥夺他人生命,因为你是苍蝇,触动你的无能之处就去动手泼水。如果要把一个合法的秩序具象化,就是游戏王啊摔!尽管你走过去给一刀子对面就over了,你还是要用卡牌光明正大的打胜,而这卡牌,就是法律。是很麻烦吧,是不解气吧,是你G点被碰到了你就想叫吧,你都得忍着,用没有力气的双手去抽动卡片,给予必杀一击或者必杀被反杀的一击。用最弱智的人的思维,认定老师对你的言语构成了侮辱诽谤巴拉巴拉(虽然看看要件就知道daydreaming),你就去抽卡啊艹。---------------------------------------------下面案例分析-------------------------------------------------我在小学的时候,如果被我爸知道我顶撞老师,“都惯你些穷毛病”,砰砰,“养了你个狗杂碎”,砰砰,“给我上阳台罚站一个小时”,砰!别人家的孩子,可能父母不管不问,也就过去了。我也十分羡慕,为什么我爸管我这么严。我爸前半辈子基本上活在东北,虽然学习不好,但对知识分子却是羡慕,全家工人阶级,最后还是一套孝道下来,也是尊师重教。我母亲教师世家出身,家里思想保守。最后的结果就是,不惯孩子。—————————————————————————————————————我认识了太多sb。上个学期一个小婊砸,在和我打架后第六天回来继续打,我都已经和辅导员交代了要和平处理给他面子,最后那货又要跳楼又要自杀,说自己心理有问题,然后在我面前演了没有弹幕的歇斯底里后,在雨夜跑了出去。然后再也没回来,休学一年,又回来跑到我宿舍里搞坏我的网球拍弄乱我的各种东西。我爹说,砸得轻了。我有两个奖学金要评,辅导员也知道,说了很多,最后就没有事了。辅导员问我,什么原因呢,我第一次给他辩证回答,自我反思,一路共党特色。过了一年,我就告诉他,都是惯得毛病。惯得毛病,就是家长在家惯,舍友在学校惯,同学在班级里惯,老师在课堂上惯。你没有从小打你的爹,活在政治正确中而不是文化糟粕中,父母说你两句都敢顶嘴,打你你更反了天了。到了学校,没有我这种人去拾到你,人家给你面子不和你计较,自己以为自己是谁。到了大学,舍友不去理你,你自己天天一脸幸福的无知,还对人家指指点点,人家还没爆发。迟到迟惯了,以为考个研很牛逼一样,有特权一样。呵呵呵呵,我大一就保研了。————————————————原因总结——————————————————在中国,一个人,反映的几乎就是她背后的家庭。家庭经济丰裕,足矣提供给他良好的教育;父母天资聪颖,也足矣给他与别人在同一平台更高一些的竞争力;文化背景丰富,也必会有贵人相助;长得好看,你也就不用考研了。再之后,知识和财富将会不像上一辈那样如此分立,财富与知识掌握在一类人手中,阶级固化,最后难以逾越的屏障只能通过偶尔眼瞎的婚姻进行阶层间的交流。扯远了。爹娘惯,孩子瞎。完毕。
看了这么多回答,我只有一种感觉:当前的家庭和学校教育模式下,我们对心理健康过于轻视了。
真不明白知乎是怎么了,什么事都要个评价!拿开水往人脸上泼,你们还想要什么评价???又要扯高校教育?中国教育?扯社会,问谁之过?你们自己讨论着玩吧,我要把自己折叠。
性质恶劣的人身伤害行为,具体怎样按法律流程走吧,造成多大伤害论多大事儿。另外不管这事够不够入刑,她考研算完了。带研究生的导师们也并不希望教这么个学生:自己想干啥干啥,你批评她一句没中意,没有“充分体谅学生压力”,她就能拿热水泼你脸——幸亏是文科,要是理科工科的估计就出人命了吧。至于什么“学生有压力”,趁早别扯。她有压力,听见老师批评不顺耳了就能浇开水,那老师有压力的时候,看见底下有学生调皮的,直接扔锅里煮了怎么着?是人都有压力,正确面对压力是自己的事儿。成年人了,该有的情商没有,那本来应该给她的位置也只好让给别人,她么,去一个更应该去的地方差不多,可能不是监狱,但是恐怕也不应该是研究生的课堂。学术研究,越往高走压力越大,本科就承受不了的话,还是量材施教,别勉强打造这脆弱的苗子了。-----------------------------吐槽的分割线-----------------------------本来没打算为这事儿掐架,无奈底下有位人物,挨个回复里叫嚣”现在的学生跟5年前甚至10年前已经不一样了“——潜台词是啥?怕是在自称:”老子就是要做看你不顺就动手的人!看你还敢管老子!”他叫老师去“悟”,老师能悟出什么来?现在的学生都是一身暴戾之气的危险分子?现在的学生连基本的道德修养都没有?现在的学生稍微不如意就要暴起伤人?现在的学生连学法懂法的专业素质都不具备?OK,他可以“悟”到这些,只是不知道,当“现在的学生”们按这位大神的要求,在众人眼中蜕变成为这种“无德,无才,无基本心理素质并且极具暴力攻击倾向”的群体时,这个群体将受到何等待遇?谁会友善而宽容地对待这种人?哦,你的意思是“你们得怕我”?对不起,这种无用的害群之马,得到的反应或许包含惧怕,但是,当社会公认你是害虫,公认你虽然成年,却不会采取正常的人际沟通方式,随时可能对他人施以暴力,那么社会也不会提供给你大学教室,只会提供给你精神病院或监狱。你为了让别人惧怕于你,宁可将自己歪曲成为一个丧失理性的暴力狂,那么别人反馈于你的将是电击棒与束缚衣——或者,在你显示出恶意报复的时候,是司法介入。以及在尚未造成后果时,感觉畏惧的人们与你保持距离,尽一切可能不让你出现在他们身边,就当事人来说,我估计近年不会有导师愿意招考她,而且考研么,档案应该还是有那么点儿作用的。注意我用的是“你”,而不是“你们”。我相信大部分“社会人”不会因为出几个极品学生,就觉得当代学生已经变成了只会施行犯罪手段的智障,我也相信大部分大学生希望以互相平等的态度参与到生活当中,不会乐于让自己扮演一个“你没让我满意我就要伤害你”的扭曲人格者。把“你说话没让我如意我当然可以施暴”拿来指责受害者,这其实等于让自己成为“不会对自己的情绪控制负责的人”——而以这种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那你是自食其果。我已经把“你”拉黑,知乎是个自由的平台,而我有权利决定自己与谁对话——我觉得愿意与我交流的人,起码不应该是一个以此为荣的异常人。三观如此不合,别问我鸽子为啥那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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