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二氢埃托啡2000片该怎么处

轰动网络的非法持有毒品案的量刑的法理分析
据网络消息,刘泽勇和妻子都是阆中市的农民,夫妻俩在当地开了一家小餐馆,唯一的女儿刘雨欣初中毕业后在成都打工。2010年3月下旬的一个晚上,刘雨欣乘坐出租车时在车上发现了一个黑色挎包,打开后发现里面竟藏有大量冰毒。同月30日,刘雨欣的表哥王伊杰从成都回到阆中,刘雨欣将捡来的冰毒告诉了王伊杰。当晚,王伊杰联系了吸毒人员杨某,来到当地一家大酒店吸食,并将其中的0.2克分出,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杨某,随后,王伊杰将这200元给了刘雨欣。此后,王伊杰又将这些冰毒分包成三包,以700元的价格卖出0.7克。日,刘雨欣、王伊杰和几个朋友来到刘雨欣家楼下,准备将毒品拿走。这个带着把小锁的黑色小包引起了刘雨欣父亲刘泽勇的注意,他强行将黑包抢下。感觉包内物品很像毒品的刘泽勇将包藏在家后山的石缝中,并于当天下午向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刘雨欣正准备前往成都打工,被父亲的电话叫住,让她去公安机关投案。当天下午,王伊杰也在刘雨欣家被抓获。
检察机关起诉时,指控刘雨欣所涉嫌的犯罪行为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王伊杰的罪名为贩卖毒品罪。日,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雨欣有期徒刑15年,王伊杰有期徒刑2年。一审宣判后,刘雨欣和王伊杰都上诉至省高院。最终,高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刘雨欣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伊杰有期徒刑1年8个月。昨日下午,刘雨欣走出了阆中看守所。王伊杰半个月后将出狱。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本案中,一审前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恰当。刘雨欣是捡得的毒品,不符合贩卖毒品罪中的以贩卖毒品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情形;刘雨欣也没有有偿转让毒品,虽然,其表哥王伊杰给了其二百元卖毒所得,但这并不是刘雨欣贩卖毒品所得,其主观上没有贩毒的想法,客观上也不存在贩毒的行为。所以,一审法院以贩卖毒品罪给刘雨欣定罪,罪名不恰当。罪名错误,量刑自然会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法定刑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档次:(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标准是:
(1)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为数量较大。
(2)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3)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4)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5)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6)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
(7)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
(8)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9)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10)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11)氯胺酮(K粉)、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12)三唑仑、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13)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14)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标准是: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2)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如摇头丸&一百克以上;
(3)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4)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5)吗啡一百克以上;
(6)度冷丁(杜冷丁) 二百五十克以上;
(7)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8)咖啡因 二百千克以上;
(9)罂粟壳 二百千克以上;
(10)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11)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12)三唑仑、安眠酮50千克以上;
(13)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14)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本案中,刘雨欣属于偶然性犯罪、第一次犯罪,且有自首行为,也自愿认罪并悔罪,这些都是从轻量刑的考虑条件。所以,二审法院法官给刘雨欣确定的罪名合适,量刑恰当。正如二审法官所言:根据本案的在案证据显示,认定刘雨欣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但是认定其非法持有毒品的证据充分,因此法院对刘雨欣的罪名由贩卖毒品罪改为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在量刑上,因为刘雨欣在其父规劝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诉了持有毒品的罪行,依法构成自首。并充分考虑到其父亲积极支持司法机关的“送子归案”行为,对他这样的行为进行肯定和褒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她进行了从轻判处,最终判处缓刑。
此案让我们反思一个问题,从一审的量刑十五年到二审的判三缓五,一审法官定错罪名量错刑,判出这样的错案,理应追究其相关责任。此案中,刘雨欣的父亲非常明智,将女儿从犯罪的边缘拉了回来,不然,如果此案中的毒品如果让王伊杰全部贩卖出去,刘雨欣的罪过就大了,其不可能被判处缓刑。(鄂尔多斯中院 马银伟 张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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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印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编号卫医发〔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卫医发〔号
各省、、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试行)》,我部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 生 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精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1]
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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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二氢埃托啡舌下片,适应症为本品仅限用于创伤、手术后及诊断明确的各种剧烈疼痛的止痛,包括对吗啡或哌替啶无效者。药品类型处方药用途分类镇痛药
活性成份盐酸二氢埃托啡的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如下:化学名称:17-甲基-7α[(S )-1-羟基-1-甲基丁基]-6,14-桥亚乙基-6,7,8,14-四氢东罂粟碱盐酸盐。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5H35NO4·HCl分子量:450.02本品为白色片。本品仅限用于创伤、手术后及诊断明确的各种剧烈疼痛的止痛,包括对吗啡或哌替啶无效者。(1) 20μg(2) 40μg舌下含化。一次20~40μg,经10~15分钟疼痛可获明显减轻,视需要可于3~4小时后重复用药。只可舌下含化,不可将药片吞服,否则影响止痛效果。允许使用最大剂量一般为一次60μg,一日180μg,连续用药不得超过3天。超大剂量使用时应遵医嘱。本品用于各种疼痛病例时,在治疗剂量下一般无明显不良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出汗,卧床病人比活动病人反应轻。这些反应可不经任何处理而缓解。偶见呼吸减慢至每分钟10次左右,用呼吸兴奋药尼可刹米可纠正,也可用吸氧纠正。未见吗啡样致便秘作用。本品对循环系统的功能影响很小。本品有耐受性及依赖性,连续多次使用本品后,止痛持续时间缩短。1. 脑外伤神志不清或肺功能不全者禁用。2. 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禁用。3. 非剧烈疼痛病例如牙痛、头痛、风湿痛、痔疮痛或局部组织小创伤痛等不宜使用。1.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条例,医院和病室的贮药处均须加锁,处方颜色应与其他药处方区别开。各级负责保管人员均应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2. 本品可成瘾,较吗啡轻。3. 本品只可舌下含化,不可将药片吞服,否则影响止痛效果。4. 国家卫生部规定本品不得用作海洛因成瘾脱毒治疗的替代药!5. 一般剂量时对循环系统功能影响很小,用量过大时可有短暂血压下降。6.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酌减用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禁用。慎用。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在规定剂量内使用时未发生过中毒反应,但在非医嘱或用法不当的超量用药时,可发生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近乎停止、昏迷等。遇呼吸暂停可人工呼吸加压给氧,用烯丙吗啡或盐酸纳洛酮可迅速解救。药理作用:本品为高效镇痛药,是阿片受体的纯激动剂,与μ、δ、κ受体的亲和力都远远大于吗啡,特别对μ受体的亲和力大于δ和κ上千倍。其镇痛作用的量效关系与吗啡一样呈直线型,药理活性强度比吗啡强多倍。故安全系数(即治疗指数)比吗啡大,身体依赖性潜力比吗啡明显为轻。慢性给予盐酸二氢埃托啡的猴,不论是突然停药还是皮下注射拮抗剂烯丙吗啡催瘾,产生的戒断症状都较吗啡明显为轻。用大鼠自动注射给药法研究其精神依赖性潜力,结果同样表明比吗啡为轻。I期临床试验表明,受试者中没有反映有欣快感,相反当剂量较大时,却有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不良反应。以往对阿片受体激动剂的传统观念认为,镇痛作用越强,欣快感越明显,成瘾性也越大。而盐酸二氢埃托啡的镇痛剂量最小,止痛作用最强,却无欣快感反应,故其成瘾潜在性小。Ⅱ期临床试验及推广试用的3000多人次结果表明,本品镇痛作用的总有效率高达99.6%。盐酸二氢埃托啡还具有镇静和解痉的中枢作用。对呼吸的抑制作用相对比吗啡轻,在规定的镇痛剂量下很少发生呼吸抑制(0.83%),当超剂量使用时可明显抑制呼吸。若由静脉给药,剂量大于0.4μg/kg时,抑制呼吸明显,需进行呼吸管理。长期应用同样有耐受性的产生,也有依赖现象。本品的主要不足为镇痛有效时间较短。毒理研究:急性毒性LD50(mg/kg):皮下,小鼠82±17。兔,0.047±0.016(吗啡为436±70.533)。本品口服吸收差,ED50高达123(98~153) μg/kg,舌下吸收快,经10~15min疼痛可获明显减轻,剂量仅相当于口服的1/30。由于用量极小,目前尚无用于人体药动学研究的药物检测方法。避光,密封保存。(1)20μg,铝塑包装,10片/板,1板/盒。(2)40μg,铝塑包装,10片/板,1板/盒。(1)20μg,60个月(2)40μg,48个月国家药品标准WS1-(X-175)-200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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