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mw光伏电站升压站要多大的升压站才能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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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榆神工业区200MWp等光伏电站汇集升压站至大保当330kV送出...
陕西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榆神工业区200MWp等光伏电站汇集升压站至大保当33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告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计划建设陕西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榆神工业区200MWp等光伏电站汇集升压站至大保当330kV送出工程,目前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取得预审意见,现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向公众公示如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陕西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榆神工业区200MWp等光伏电站汇集升压站至大保当330kV送出工程包括:新建330kV输电线路工程,大保当330kV变电站扩建1个330kV出线间隔。本期拟建330kV输电线路共4.1km,同塔双回架设单回平衡挂线搭接于拟建隆源光伏—大保当330kV输电线路,利用拟建的隆源光伏—大保当330kV输电线路同塔双回线路中的一回接入大保当330kV变电站;大保当330kV变电站扩建一个33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不需新征用地。本工程全线位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境内。项目静态总投资为2599万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1)电磁环境影响:主要由输电线路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2)声环境影响:本工程输电线路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由高压线路电晕放电产生。(3)施工期影响:本工程施工期扬尘、噪声和施工废水等可能对周围环境有短期影响。(4)生态影响:本工程在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境内建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1)变电站污染防治措施要点①施工期对作业面和沙石料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对各类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加强管理,防止无组织排放;夜间一般不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文明施工。(2)输电线路污染防治措施要点①已避让沿线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已避开民房,无拆迁。②按照有关设计规程及环保标准,合理控制线路导线净高,保证附近建筑物或被跨越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③合理选择导线、子导线分裂间距及绝缘子串组装型式,以减小电磁及噪声影响。④施工期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小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4、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1)变电站环境影响概述①电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大保当330kV变电站厂界及周围居民点工频电场强度满足4000V/m的限值要求、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100μT的限值要求。(2)输电线路环境影响概述本工程输电线路已尽量远离居民点,临近民房时,通过控制线高,使附近居民点工频电场强度满足4000V/m的限值要求、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100μT的限值要求,线路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临近交通干线侧执行4a类标准。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和期限与本工程利益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可登陆环评爱好者网站上获取陕西黄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榆神工业区200MWp等光伏电站汇集升压站至大保当33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向环评单位索取。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1)范围:本工程变电站周围500m范围内(重点为200m范围内),输电线路附近300范围内(重点为40m范围内)的民众、有关单位等。(2)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预期;公众对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建设项目的看法及其他意见和建议。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传真、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实名、书面反馈意见,并请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向您反馈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意见。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日。9、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 &联 系 人:姚金雄& &&&电& & 话:029-& && &传 真:029-地& & 址:西安市柿园路218号& && &邮& & 编:710048& && &电子邮件:(2)环评单位: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 &联 系 人:郭季璞& && &电& & 话:029-& && &传 真:029-地& & 址:西安市友谊东路308号& & 邮& & 编:710054& && &电子邮件:特此公告。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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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县20MWp光伏电站预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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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县20MWp光伏电站预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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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伏基地规划总体布局,基地共划分7个单体项目,其中:光伏发电示范项目6个。平台项目1个。建设期截至2017年中,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山西运城市芮城县国家生态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详细招商文件,点击可查看
山西省阳泉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招商文件(附文件全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号)、《关于印发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工作衔接会议纪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和山西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2016年度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号)要求,芮城县人民政府就山西芮城县国家生态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公开招商。本次招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投资商前来投资。
本招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发布。
一 基本情况
招商人:芮城县人民政府
招商代理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招商编号:PVP-SXRC/SDG-2016-01
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境内。
项目简介:为推动国家光伏产业升级转型,引领电价下降,调整以煤电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芮城县建设国家生态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2016年光伏基地计划安装容量为50万kWp。根据光伏基地规划总体布局,基地共划分7个单体项目,其中:光伏发电示范项目6个。平台项目1个。建设期截至2017年中,开发经营期为二十五(25)年(不含建设期)。
招商内容:在运城市芮城县建设国家生态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2016年的光伏电站项目,6个光伏电站项目,1各项目单体容量为12万kWp,1个项目单体容量为10万kWp,1个项目单体容量为8万kWp,3个项目单体容量为5万kWp,平台项目不再本次招商范围之内(另行择优招商)。
二、 投资商资格要求
投资商必须是单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参与申报项目。
投资商的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商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及以上,统计时间截止日。
10 业绩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300MWp(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2)对于山西省属能源企业,在山西省内拥有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50MWp(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同时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
11 投资商承诺在芮城县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
12 投资商承诺遵循统一建设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并分摊费用。
13 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日至今无议价转卖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14 以上各资信类要求,除特殊说明以外,时间均按日截止。
三、 投资商递交资料的时间、地点
15 投资商购买招商资料日期:日至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北京时间)。
16 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日上午9:00~12:00(北京时间)。
17 投资商购买招商资料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二环安定门外北京凤展大酒店四层第一会议室。
18 资料文件递交地点: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购买招商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招商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进行公告。
19 招商联系人:秦潇、付正宁。
20 招商人联系电话:
(周一至周五,9:00-11:00)
21招商人联系邮箱:;
四、 其它:有意向的投资商请与招商联系人联系获取详细资料。
山西省芮城县光伏领跑技术基地投资商须知
芮城县光伏基地项目领导组办公室
一、总 则1
二、招商文件5
三、投资商资料文件要求5
四、投资商资料文件的递交6
六、协议签署11
七、相关费用11
前附表↓↓↓
项目名称:山西运城市芮城县国家生态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
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境内
工程规模:总容量50万kWp,共划分7个单体项目,其中光伏发电示范项目6个, 12万kWp项目1个,10万kWp项目1个,8万kWp项目1个,5万kWp项目3个,5万kWp平台项目1个。
建 设 期: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
开发经营期:25年
合同名称:山西运城市芮城县国家生态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开发协议
(1)招商人:芮城县人民政府
(2)实施单位: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
(3)监督机构:芮城县纪检监察局
(4)招商代理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5)联系方式:
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梁勤俭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联 系 人:秦潇、付正宁;
话:010- ,。
现场踏勘:购买招商材料的投资商可于日至日间联系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开展现场踏勘。
投资商资料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可编辑电子版1份(U盘)
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地点: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告知所有购买招商资料的潜在投资人(通过购买招商文件时登记的电子邮箱与手机号),并后续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进行公告。
投资商资料文件递交日期: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
五、 总 则
1.1 为推动国家光伏产业升级转型,引领电价下降,调整以煤电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在运城市芮城县建设国家生态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2016年光伏基地计划安装容量为50万kWp。根据光伏基地规划总体布局,共划分7个单体项目,其中光伏发电示范项目6个,12万kWp项目1个,10万kWp项目1个,8万kWp项目1个,5万kWp项目3个,5万kWp平台项目1个。
1.2 招商人:芮城县人民政府。为在2017年中完成山西50万kWp光伏发电的投资建设,招商人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选择具有足够的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投资商完成上述工作。
1.3 所有投资商都应了解:本基地的《招商公告》、《投资商须知》、《资料文件格式》、《技术要求》、《开发协议》和《招商参考材料》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责任条款对责任各方均有效。一旦通过评优选择获得开发权,投资商必须承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和申报技术方案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执行经投资商确认的申报电价价格,配合运城市及芮城县有关部门办理国家和地方相关许可文件。
1.4 投资商根据招商要求,按时递交相关资料文件,芮城县政府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进行投资商的评优工作,只有合格的投资方才能进入评优程序,依据评优结果选择前6名为最终入围的投资商。
场址: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境内。
招商评优规模:总容量45万kWp,其中光伏发电示范项目6个,12万kWp项目1个,10万kWp项目1个,8万kWp项目1个,5万kWp项目3个。5万kWp平台项目不在本次招商范围之内(另行择优招商)。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 具备以下条件的投资商均可参加评优:
3.1.1 投资商必须是单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3.1.2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参与申报项目。
3.1.3 投资商的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投资商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人民币,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及以上。
3.1.4 业绩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建设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含并网、离网)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300MWp(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
(2)对于山西省属能源企业,在山西省内拥已运行的光伏系统(含并网、离网)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50MWp,同时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
3.1.5 投资商承诺在芮城县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建设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领跑者”计划的光伏电站。
3.1.6 投资商承诺遵循统一建设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按照基地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建设、管理、运行、评估,并分摊费用(统一招标确定)。
3.1.7 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日至今无议价转卖光伏前期项目行为。
3.2 为获得参与评优资格,投资商(按照统计业绩的公司口径)应提供令招商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符合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为此,所提交的资料文件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3.2.1 有关确立投资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复印件,说明投资商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范围,加盖公章。
3.2.2 投资商拥有的已运行光伏系统(含并网、离网)项目清单,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公司名称、装机容量与权属证明、并网时间、各年发电小时数(各年结算单、发票)、项目决算报告。并随项目提交并网证明文件(可采用明确项目公司、并网规模等主要内容的并网验收文件)、列入规模文件并加盖公章。
3.2.3 投资商的财务状况。所有投资商应提供近三(3)年(、2015)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4 投资商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承诺函,或银行授信文件,加盖公章。
3.2.5 投资商申报项目电价,应包括合理测算所得电价结论、测算方法和边界条件。
3.2.6 投资商近三(3)年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超过相当于一千(1000)万元人民币诉讼或仲裁的资料文件。
3.2.7 投资商拥有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等生产能力的,应提供生产能力及产品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地产能、检测认证资料、技术先进性证明等)。
3.2.8 投资商其他关于管理、技术、科研成果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建设期及经营期要求
项目建设期:基地具备在日并网的条件,项目本体建设期截至日。
开发经营期:25年,自光伏电站商业运营日开始计算。
政府给予的政策
5.1 在开发经营期内政府授予投资商项目开发权。
5.2 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会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投资商获得项目建设相关许可。
5.3 为满足项目总体进度要求、保证前期工作协调统一、提高建设质量等,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将整个光伏基地35kV/110kV汇集站及线路、信息管理系统、交通道路、供水供电、沉降观测、辐射观测系统及光功率预测系统等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统一建设运行。220kV汇集站及送出线路优先由电网公司建设,如因基地建设需要芮城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可组织签约投资企业代建,代建资产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4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要求,光伏基地220kV送出线路工程由山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
对投资商的基本要求
6.1 投资商应按招商文件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开发工作。
6.2 投资商应按招商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6.3 投资商承诺执行招商时确认的申报电价。
6.4 项目按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验收标准通过验收,同时应满足招商文件的综合验收和运行期评估要求。
6.5 投资商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与地方政府关于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生态恢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6.6 投资商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与技术管理的要求。
6.7 投资商应根据招商文件关于光伏基地公共设施由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建设的规定,接受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果,并分摊费用,且不得另行建设类似的公共设施。
6.8 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外,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后不得变更绝对控股方。集团内部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得到芮城县政府的认可。
6.9 招商人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本次招商代理,投资商应根据相关规定支付代理商的工作费用。
6.10 招商人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对光伏基地内光伏项目及光伏基地整体进行建前技术方案确认、综合验收和项目运行期评价,并对主要指标进行公示。投资商应根据相关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六、 招商文件
招商文件的组成
I 招商公告
II 投资商须知
III 资料文件格式
IV 技术标准与要求
V 开发协议
VI 招商参考资料
购买招商材料的投资商可于日至日间联系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统联系人,开展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发生的费用由投资商各自承担。
七、 投资商资料文件要求
投资商资料文件的组成
投资商提供的资料文件应清晰、完整,包括授权与资格证明类、技术方案和申报电价三个部分,各自单独成册,其中申报电价还应单独密封,并同一时间递交。
9.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果投资商为某一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公司,还应提供集团授权书。
9.2 资格证明文件:
· 本须知第3.1.1条规定的确立投资商法律地位的文件。
· 本须知第3.1.3条规定的投资商资产及注册资本证明文件。
· 本须知第3.1.4和3.2.2条规定的拥有已运行光伏系统(含并网、离网)证明文件。
· 本须知第3.2.3条规定的证明投资商财务状况资料。
· 本须知第3.2.4条规定的投资商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的资料文件。
· 本须知第3.2.6条规定的投资商有关仲裁或诉讼情况的资料。
· 本须知第3.2.7和3.2.8条规定的相关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国际检测与认证。
9.3 技术方案文件:
投资商可参考本招商文件的第六部分《招商参考资料》以及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10万kWp(或5万kWp)设计电性项目方案并进行有关测算。提供的文件应按A4纸规格装订,由投资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授权书应附在其内)。
9.4 申报电价:根据本套招商文件要求测算提出的电价,单位为
元/kWh(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但不得高于所在地标杆上网电价。
八、 投资商资料文件的递交
10 所有资料文件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其中申报电价另单独密封。
11 投资商资料文件应采用派人(并携带委托及身份证明文件)面呈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
12 资料文件递交日期为日上午9:00~11:00(北京时间),以资料文件到达时间为准。
13如果投资商递交文件的时间不满足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投资商资料文件作废,不予退回。
评优原则与流程
14.1评优原则
14.1.1 遵循《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号)、《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综新能[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号)、《关于印发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工作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国能综新能[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山西省2016年度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号)要求,围绕基地“先进光伏技术实践地、光伏电价引领示范地”定位开展选优工作。
14.1.2 选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14.1.3 选优体现双向选择原则,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14.1.4 评优工作将由专门成立的评优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14.1.5 投资商资料文件送达后到评优结果发布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资商资料文件的有关信息,都不应向投资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4.1.6 投资商在评优过程中,对招商人及其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失去评选资格。
14.1.7 对于确定入围并签署协议的项目单位,即视为已获得年度指标、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14.2 评优流程
14.2.1 初步评审(投资商资格审查,所有材料要有证明文件)
(1)投资商总资产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达到5亿元及以上,以及融资保障证明文件。
(2)截止至日,申请建设的投资商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系统(含并网、离网)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300MWp(国内外业绩需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对于山西省属能源企业,在山西省内拥有已运行的光伏电站总容量(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50MWp,同时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5亿元。
(3)投资商承诺在芮城县当地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主体。
(4)除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间股权转让外,投资商在获得开发权之日后不得变更绝对控股方,集团内部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得到芮城县人民政府的许可。
(5)投资商承诺支付招商代理在招商过程中发生的工作费用。
(6)投资商承诺按照招商文件有关光伏电站技术指标与建设标准要求实施光伏基地建设,并接受芮城县人民政府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的关于项目各阶段的综合验收、运行效果评估及长效监管等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7)投资商无不诚信行为。
(8)投资商承诺所采用的主要设备(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逆变器)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规定。
通过初评的投资商,拆封申报电价文件包进入详细评审,未通过初评的投资商退回申报电价密封文件包。
14.2.2 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准入的投资商由专家评优方式进行排序,专家评优工作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开展。评优专家组共设9名专家,其中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人并从相关领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山西省发改委推荐1名,芮城县人民政府推荐1名;评优专家组按照评优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并排序。评优评分方式见“芮城县光伏发电基地企业评优标准表”。
本阶段评优与推荐工作于日前完成。
芮城县光伏发电基地企业评优标准表
能力(10)
大于等于50亿元为4分,40亿元(含)至50亿元为3分,30(含)至40亿元为2分,20(含)至30亿元为1分,10(含)至20亿元为0.5分,小于10亿元为0分
大于等于20亿元为4分,15(含)至20亿元为3分,10(含)至15亿元为2分,5(含)至10亿元为1分,小于5亿元为0分。
项目融资保障
银行贷款承诺或授信大于等于10亿元为满分,6(含)至10亿元为1分,6亿元以下为0分
水平(20)
已并网光伏项目业绩水平
符合业绩准入条件即得10分。并网业绩200万千瓦以上的得满分,累计并网业绩大于30万千瓦的,以30万与200万千瓦为下限与上限,按业绩对剩余10分进行插值,将插值分时与基础分相加。
技术先进性(15)
重点设备技术先进性
承诺光伏组件转化率达到国家公布的“领跑者”指标的得5分。光伏电池前沿技术(包括PERC、黑硅、N型、IBC、HJT、MWT)可增加3分,并按照采用前沿技术的容量进行加权计算最终得分。
技术管理能力先进性
投资商具有1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企业标准(含管理标准)的得2分,具有5项及以上的得3分。
承担光伏领域国家863、973、科技支撑项目、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之一的得2分。
获得光伏产业发明专利5项及以上得2分。
方案(15)
投资商申报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及创新性
1、系统能力先进性(5分):系统效率最高值得5分,81%得1分。
2、系统设计创新性(5分):由专家对投资商申报的方案中对当地资源建设条件的充分有效利用、整体优化方案、电站创新建设水平等进行打分。
3、技术经济合理性(5分):根据投资商申报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分(采用减分法,扣完为止)。
(项目投资商应考虑基地内土地承载条件、基地内土地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要求,对方案中支架高度、行间距、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与综合效益方案进行说明)
水平(30)
投资商申报电价合理性
进入详评范围内的项目申报电价中,去掉报价低于现行标杆价30%(含)的项目后,,去掉其余的最低和最高电价后的平均电价向上取整为15分。比该取整平均值低1—5分钱的,每低1分钱增加2分,在此基础上每再降低1分钱增加1分,每高1分钱减1分,在此基础上每再增加1分钱减2分,但上述高于取整平均值的电价如达到现行标杆电价,则不再减分。
产业转型贡献(10)
由所在地政府推荐不超过1家,并说明已经形成的具体贡献情况。
备注:对于未明确说明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线性插值。
1.3 项目推荐
在详细评审完毕后,专家组量化打分排序前6名(分数相同的电价低的排序靠前)投资商可进入项目推荐阶段。芮城县人民政府根据评优组专家建议,按照量化打分排序的次序征求投资商的意见,若投资商确认按照申报电价进行项目建设,则视为评优入围企业,若投资商放弃参与,则按照量化打分排序继续征求下家意见,直至全部容量对应的投资企业入围。
1.4 投资商选择项目
资格准入、专家评优及价格推荐体现了基地建设对企业的选择,企业选择项目则主要体现市场主体对项目的认同,以此达到双向选择的目的。总体上认为最终排序体现了投资商的投资能力、技术能力,对促进产业进步和降低上网电价的综合作用,因此按推荐并确认后的排名顺序由投资商自主选择基地内的各个项目。具体办法为:
(1) 将基地内实施项目进行编号;
(2) 投资商按评优名次顺序自主选择项目;
(3) 投资商对项目进行考察,规定时间内递交投资确认函;
(4) 若投资商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确认函或明确表示不参与投资,即视为弃权;
(5) 根据弃权项目数量由后续排名投资商进行下一轮选择。依此类推,直到全部项目投资者全部落实。
(6) 项目投资商及拟开发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 投资商递交确认函后,与芮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开发协议。
14.5 纪律要求
14.5.1 芮城县纪检监察部门成立监督小组,对评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14.5.2 在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现场开启全部投资商递交的资料文件,在开启资料文件之后,投资商不得补报资料文件。
14.5.3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评优资格。
14.5.4 专家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优纪律和规定,不得私自向相关方透露评优有关内容。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4.5.5 评优工作结束后,参选投资商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提出质疑,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评优情况予以答复。
十、 协议签署
15 投资商递交确认函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基地拟分摊费用的百分之七十(70%),缴纳分摊费用后投资商根据本招商文件的要求,与芮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山西运城市芮城县国家生态光伏领跑者示范基地2016年项目》开发协议,如不交纳上述费用则视为弃权。
十一、 相关费用
公共设施工程建设等费用分摊
16.1 招商工作费
招商工作费用为本次招商工作及前序技术服务所需费用,包括招商人的工作费用及招商代理技术服务费用,每个10万kWp项目60万元,每个5万kWp项目40万元。
16.2 光伏基地公共设施工程建设费
光伏基地公共设施工程建设费指整个光伏基地35kV和110kV汇集站及线路、信息管理系统、交通道路、供水供电、辐射观测系统及光功率预测系统等工程建设与运行费用。该费用经统一招标确定按容量分摊。
220kV汇集站及送出线路优先由电网公司建设,如因基地建设需要芮城县光伏基地领导组办公室可组织签约投资企业代建,代建资产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16.3 支付方式
(1)招商工作费在签订开发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参加评优并签订开发协议的公司一次性支付。
(2)光伏基地公共设施工程建设费在确认函递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基地拟分摊费用的百分之七十(70%),在项目并网之前缴纳百分之三十(30%)。逾期未支付者,收取年化利息15%的滞纳金,必要时采取限制项目接入汇集站的措施。
(3)投资商应支付光伏基地项目的技术方案确认、综合验收和后评价等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和支付费用按照市场水平另行协商。
资料文件格式
六、资本金承诺函
七、基础设施及相关技术服务费用支付承诺函
八、投资人财务状况有关资料及证明
九、投资人业绩证明材料
十、投资人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
十一、光伏项目运行及盈利能力证明材料
十二、投资人当地贡献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十四、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十五、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申报电价承诺函
十六、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电价测算方案
技术标准与要求
开发协议和招商要求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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