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溺水急救我们应该见义勇为只要会游泳就有好不犹豫的下水救人是对还是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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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救人不属见义勇为遭质疑河南见义勇为基金会:如当事人证实即可认定 本报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张玉甫 《 中国青年报 》( 日
甘肃小伙儿刘文波在河南省洛阳市凌波沙滩浴场救出溺水女孩后不幸身亡,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下水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此消息在当地媒体刊发后,立刻引发社会广泛质疑。9月11日,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如果能够找到当事人证实刘文波的英雄之举,他肯定属于见义勇为。”
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下水救人不属于《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适用范围,即使两个被救女孩出面作证,也不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
河南有关媒体报道还称,河南省目前对见义勇为认定执行的是1998年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义勇为是指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和重大的治安灾害做斗争的行为。”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网友“拍砖”,有网友认为是法规太冷漠,也有网友谴责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死守僵化的规定,缩小了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
面对质疑,郑献春表示,虽然河南省目前对见义勇为认定执行依据是1998年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早已将认定范围拓宽,下水救人、救火救灾等都属见义勇为。比如在2011年12月举行的表彰会上,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41人“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14人都属于下水救人。
据记者了解,今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其中并未要求“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
对此,郑献春表示,如果是7月19日以后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河南会按照国务院下发的《意见》去执行相关政策。另外,据其透露,目前,河南省**厅及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经拟出的《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不仅对见义勇为的界定与民政部等部门的《意见》一致,还将加大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权益保护的力度,有望纳入明年河南省人大立法计划。
对于刘文波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郑献春称:“目前,刘文波的亲属已经提出申请,由于尚未找到被救者,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还在界定之中。”
郑献春告诉记者,洛阳市**局正在计划以手机报等形式,向洛阳市民发布信息,全力寻找两名被救者。
本报郑州9月11日电
河南下河救人不算见义勇为:近期将扩大认定范围 发布: 09:46:44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鲁宽
浏览:148次 【大 中 小】
  救人溺亡 不算见义勇为?   甘肃小伙刘文波在河南洛阳救出两名溺水女孩自己不幸溺亡。河南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却明确表示,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下称“保护办法”,下河救人不属于当地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也称:按河南省出台的这个规定,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此消息一出,立刻遭到市民质疑。(《成都晚报》)法规跟不上形势引发热议。但令人欣慰的是,据悉,河南近期将扩大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并有望纳入立法计划。  
反对   不要让英雄流血再流泪   根据现行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  
那么什么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呢?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刘文波在得知两名女孩溺水后,来不及多想,不顾个人安危毅然跳入水中去救人,怎么说这都是一种义无反顾的英雄行为,可英雄这样的壮举,却被认定不在《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范围内,如果九泉之下的刘文波知道这一结果,又该会流下怎样的泪水?  
每年各地类似刘文波因救人而溺亡的英雄壮举,都毫无例外地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或得到政府的抚恤金,为什么在河南洛阳就不行呢?如果说下水救人不属于治安范畴不是见义勇为,那以后谁还会冒着生命危险再去救人?很显然,河南省此举,不说是教条主义在作怪,那也是有缺陷的。一句话,保护见义勇为者,就是要让已经流了血后的英雄不能再流泪,让更多的人来学习英雄的行为,从而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王琪)  
 属见义勇为不容置疑   下水救人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本领,不会游泳者即使想救也救不了,再则,下水救人相当的危险,溺水者手忙脚乱,失去理智,即使游泳技术再高超,也可能摆脱不了求生者紧紧箍住的“铁手”,现实中常出现救者与被救者同归于尽的惨境。要说起来,下水救人风险巨大,生死难以预料,与抢险救灾及与歹徒搏斗相比毫不逊色。 
 甘肃小伙刘文波与溺水者毫不相识,而在最危急的时刻,却毅然决然跳入深水区实施抢救,水中抢救一个人就得付出相当的代价,而连续抢救起两个人,其身体的消耗到了极点,这一救两条生命得以生还,而自己却不幸溺亡,此种把生留给他人,为他人的生而付出,这是什么精神?说其是舍己为人,说其有高尚的情操一点也不为过。  
现实中下水救人者,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者不少,远的不说,就说近的,如:沈星抢救落水少年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望牛墩村民陈国成、吴富强勇救落水童,被授予“见义勇为好市民”;汪显明、汪显锋两位农民兄弟营救落水人员,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等等。刘文波下水救人授予见义勇为也应是当之无愧。当今的社会非常需要提倡见义勇为,需要刘文波、张丽莉这样的侠义之士。 
 社会之大,范围之广,见义勇为行为多种多样,各有不同,但是有一点相同,那就是为了社会,为了他人,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假如说限制得太死,高尚的行为不能得到认可,不仅对见义勇为者个人及家庭不公,同时对社会弘扬正气,树立核心价值也带来影响。  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说:按这个规定,下河救人不在见义勇为规定之列。以本人想象,这也许是《保护办法》的不完善,是一种疏漏,并非对下河救人见义勇为的不认可,因而,一是应该毫无悬念地授予刘文波见义勇为称号;二是加紧修改有关法规,让下水救人此种见义勇为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罗瑞明)  
 评判   法规不冷漠执行太僵化   我上网搜索了一下,《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颁布施行时间为日,第三条关于“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保护和奖励”的内容中,确有“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等要素,但在该条第五项还有这样的表述,即“其他需要保护和奖励的见义勇为行为”。那么,公民落水需要急救属于不属于这个“其他”呢?我们希望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给出答案。  
地方性法规应该服从于国家级法规,同时“前文”也应该服从“后文”。国务院办公厅今年7月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不会对这个“国家级法规”和“后文”全然不知吧。 
 所以,在我们一致谴责制度冷漠之时,却发现原来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却是在选择性执行旧规;在我们深深地为下水救人牺牲的小伙感到惋惜,甚至产生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当遇有落水者将选择见死不救之时,却不知上了不尽职还推责者的当。不是国家法规对下水救人者如此冷漠,而是地方相关部门执行中过于形而上学,且还以自己错误的理解和不作为、乱作为之举误导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国家应该统一各地见义勇为的标准。(周稀银)  
 建议   跟进时代统一标准   下水救人在河南目前不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其实并不是有关部门的故意为难,而是根据河南有关法规来的。1998年发布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规定,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根据这一定义,跳水救人就和见义勇为没有什么关系。  
其实,见义勇为条例不能见义勇为,没有保护“义”举的人不仅仅一个地方存在。重庆市的何某为勇救落水儿童而献身,然而根据《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的规定,何某的行为也没能评为见义勇为,因为该条例限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一些地方为什么把见义勇为定得如此狭窄,可能也有原因。一是很多见义勇为条例是多年前制定的,在那个时候。由于受思想观念的局限,只能把在社会治安中表现出来的“义”举定义为见义勇为。二是有些地方也不愿意扩大见义勇为,因为政府要对见义勇为承担很大的保障、奖励作用,一旦扩大见义勇为范围,政府的付出就会更多。  
目前,我国对见义勇为没有统一的规定,很多是地方规定,有人统计过,见义勇为地方法规多达60多部,在这些地方法规中,很多存在着认定不统一的问题。有的把抢险救灾排除在见义勇为之外。保安跟犯罪人搏斗受伤,广东省可认定该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四川省并不这样认定。  
单靠各地纠正认定标准不一的问题,恐怕难度很大,一是一些地方愿意不愿意纠正,二是一个地方一个地方来立法纠正,这样的立法成本也很大。那么面对全国见义勇为地方法规不统一的问题,国家能不能统一立法,对什么是见义勇为如何认定、见义勇为如何保障等进行规定,这既可以很好地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也能减少立法成本。(肖华)  
 三言两语   ●“下水救人不算见义勇为”太冷漠。实在不需赘述刘文波此举如何高尚,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面对的舆情态势充分说明,公众对此早有高度认同。——刘彩霞  
●以后什么算见义勇为!——姜俊  
●问:为什么下水救人不算见义勇为?谁没事会为救个人特意淹死自己,留给后人一个见义勇为的名?这名有什么用?答:相关部门瞎搞!我思考了下,也是,你能怎样?——李悠扬  
●经不起检验的官员。缺乏基本的正义、道德。——石念军   ●抬高见义勇为门槛,得不偿失!——马里昂   ●这一规定不太合理,或者至少对救人者进行补偿。——钱佳佳   ●人家明确说了下水救人应当算见义勇为,可是当初制定条例的时候把这条漏掉了。现在需要做的是把条例补充完善。有句话说得对:人人都以为自己比别人更高明,更有道德。唉,我也犯了这毛病吗?——鲁宽
这是政策,不服直接查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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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救人溺水身亡”续 深圳大浪相关部门认为见义勇为难定
“少年救人溺水身亡”续 深圳大浪相关部门认为见义勇为难定
日 22:40来源:财经生活 经济生活报道
  这里是正在直播的经济生活报道。昨天,我们栏目报道了龙华大浪15岁中学生刘清林眼见同学溺水,下水施救不幸身亡的新闻。而作为死者的父亲刘俊飞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孩子“见义勇为”的表彰,以此纪念自己逝去儿子。
可是,今天记者获悉,刘清林是否见义勇为在相关部门看来很难界定。9月28日,龙华大浪尚文学校初三学生刘清林与八名同学相邀赖屋山水库游玩,期间有两名同学溺水,刘清林等五名同学下水施救,并将同学救上了岸。可是不幸的是,刘清林在施救中踏入深水区,因不会游泳,最终溺水身亡。刘清林死后,他的家人沉浸在无限的悲痛中。刘清林的父亲刘俊飞希望相关部门能认可孩子的救人行为,给予其&见义勇为&表彰。然而,刘俊飞称,辖区街道大浪街道办对此并不认可。为此,今天记者也电话拨通了负责处理此事的大浪街道司法所张姓所长的电话。记者获得了一份来自大浪派出所关于此次事件的情况说明,里面大致介绍了当天刘清林和八名同学相约到水库游玩,由于两名男同学游至深水区,因不会游泳,不断拍打水面。刘清林等五名男同学立即过去将两人拉倒岸边。上来后发现刘清林失踪了。据大浪街道司法所张所长称,该报告中,并未明确提及刘清林存在救人行为,街道方面很难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然而,记者在一份刘清林就读的尚文学校出具的,由七名在场同学签名的证明中看到刘清林是在见到两名同学溺水后,下水施救的。为此,记者也与大浪派出所取得联系,负责此案的民警也称,尽管报告没有提及&救人&两字,但在笔录中,在场的同学的确说明了刘清林救人的情节。既然存在救人细节,那么是否可以认定刘清林&见义勇为&的行为。为此,记者电话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情况。对此,律师认为,以目前情况看,刘清林符合《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不能因为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便抹杀其救人情节。经济生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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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过去和现在,会发现中国财富积累的发动机正在一个个减弱,未来的情况足以引起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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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朋友溺亡算不算見義勇為? 信豐一起救人溺水事故引爭議
時間: 13:32 來源: 東方網
作者:昌江
  三個好友相約玩水,一人遇險,兩人奮力救援,令人遺憾的是,救援未果,三人同時溺亡。這場意外讓三個普通的農村家庭同時遭遇喪子之痛。親人命喪黃泉,白發人送黑發人的父母、親屬悲傷不已。
  三人的離去,給這三個家庭蒙上了陰影,也隨之引發了一場討論。朋友遇險,及時救援致死算不算見義勇為?
  不幸◎一人遇險兩人救三人均溺亡
  下午6點多,劉鵬坐在游泳圈上,突然游泳圈翻了,他沈入了水裡。張國忠與張詩春立刻上前營救,結果也沈入了水中
  7月5日,張國忠、張詩春、劉鵬並沒有意識到災難的降臨。
  這天,張國忠從信豐縣正平鎮滕嶺村騎摩托車趕往縣城,出生僅6個月的兒子患有先天性心髒病,他趕去給兒子買營養品。
  張詩春,去年剛退伍回老家,應聘到信豐縣公安局成為了一名巡警。這天下午,正值他輪休。
  劉鵬端午節期間從廣州回老家信豐,家人讓他報考了駕校,事發當日,他還在駕校准備路考。
  下午2時07分,張國忠接到張詩春打來的電話,邀他來縣城玩水。辦完事後,張國忠找到初中同學何婷(化名)一起赴約。
  何婷事後回憶,下午5時50左右,張國忠騎車載著她來到相約地桃江河七裡橋段,這時張詩春與劉鵬已下水游泳。隨即,張國忠也脫掉衣服下了河。
  張國忠的妻子餘海燕介紹說,張國忠、張詩春、劉鵬三人都是1992年生的人,張國忠與張詩春還是同宗族堂兄弟,從小一起長大,劉鵬與他們倆同鎮,很要好。張詩春出發前,還從單位拿了兩個事先准備好的救生輪胎。
  據何婷介紹,劉鵬不會游泳,張國忠和張世春水性也一般。
  何婷向新法制報記者描述事發情況時說,下午6點多,劉鵬坐在游泳圈上,突然游泳圈翻了,他沈入了水裡。張國忠與張詩春立刻上前營救,結果也沈入了水中。
  接到求救電話後,民警及消防員均趕至現場營救,而此時距離劉鵬等人溺水已過去半個小時。
  7月5日晚近8時,張國忠的遺體率先被打撈上來,9點半後,張詩春的遺體也被打撈上來,劉鵬的遺體直到6日上午纔在下游打撈上來。
  [1] [2]下一頁
  家屬◎為救人而死應評『見義勇為』
  『我丈夫是為了救人纔死的,雖然沒能救起,他自己也獻出了生命,政府應該給個見義勇為表彰什麼的』
  餘海燕告訴新法制報記者,張國忠是家裡的頂梁柱,張家人就這一個兒子。她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心髒病,家中也沒什麼積蓄,她現在根本不敢想以後的生活。
  由於張國忠是為了救人纔溺水身亡的,張家人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給個說法。
  『但我們還沒得到相應的說法。』餘海燕稱。
  『我丈夫是為了救人纔死的,雖然沒能救起,他自己也獻出了生命,政府應該給個見義勇為表彰什麼的。我們都是鄉下人,沒讀過什麼書,也不知道怎麼申請,也不知能不能評到。』餘海燕一邊低聲哭訴,一邊輕輕拍著自己懷中哭鬧的孩子。
  『之前也和張詩春的家屬一起去信豐縣公安局詢問過,一朱姓警官告訴我們,這種情況不可能評到見義勇為,因為死者都是朋友,而且是自願相約去游泳的,』餘海燕說。
  信豐縣公安局政工科劉科長稱,他沒有參與調查與救援,不是特別熟悉相關情況。『目前,我了解的情況,張詩春當天下午休息,他們三人私下相約玩水,各自都有責任,要評見義勇為有難度。』
  張詩春的父親張賢鋒告訴記者,至今劉鵬的家屬也一直沒跟他們見面,惟一一次碰面是在殯儀館。
  采訪劉鵬家屬時,經歷了喪子之痛的這對中年夫婦沈浸在悲痛當中。而對於其他兩位因救劉鵬而溺亡的年輕人,這對中年夫妻充滿了歉疚與愧意。
  在信豐縣民政局采訪時,當地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男子告訴記者,這條河一年會淹死七八個人。『我夏天一直在這條河游泳,10多年了,那時水淺。這些年挖砂後我就不敢下河了,因為根本不知道位置的深淺。挖砂導致河底全是泥巴,一不小心就往下陷。這條河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全面采用機械化采砂。事發段,現處於禁止挖砂地段。』
  對於死者家屬要求評見義勇為的訴求,他表示理解。
  爭議◎救朋友算不算見義勇為?
  鄧虹認為,三人相約玩水,出了事救援是義務與責任,不屬見義勇為。肖文軍認為,他們的行為可以往『見義勇為』方面靠
  采訪期間,張賢鋒與餘海燕等家屬不止一次對記者講道:『他們這麼年輕,就這樣走了,我們希望要一個說法。』
  對此,江西省社科院社會研究所副所長鄧虹認為《江西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之外,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一)制止正在實施違法或者涉嫌犯罪行為的;(二)抓獲或者協助有關機關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三)搶險、救災、救人的;(四)依法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的其他行為。而他們三人一起相約玩水,出了事參與救援是他們的義務與責任,因此不符合見義勇為的評定辦法。『家屬討要說法,非常能理解,畢竟親人的離去對任何一個人來講都是沈重的打擊,這就是是情與理的碰撞。』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認為,張國忠與張詩春的行為可以往『見義勇為』方面靠。雖然他們是相約活動,將自己陷入了危險的境地,但在該事件發展過程中,二者積極參與救援並因此死亡。盡管該事件與一般的見義勇為事件主體不一樣,但他們的行為也值得鼓勵與贊揚。畢竟他們二人自己水性也不好,如果未參與救援,自身也不會擔責。
  目前,當地的好心人何瓊(化名)一直在為這兩個家庭東奔西走,希望能給死者評上見義勇為的稱號,以告慰死者,也安慰家屬。當地許多居民給予了她積極的支持。
  『盡管他們是一起去游泳的,但也是為了救人纔死的。他們兩家都不富裕,父母年齡也大了,以後兩個家庭的重擔誰來扛?』談及該事,何瓊激動地向記者講述道,『盡義務需要看能力,但在救人時,他們完全沒有顧忌自己的能力夠不夠,完全是不顧危險的捨己救人,這不是見義勇為是什麼?因此我讓他們的家屬去申請見義勇為,不管結果如何,就希望他們好人好事不被人遺忘。』
  『他們倆水性不好還救朋友,結果淹死了,如果這件事家屬得不到一個說法,以後大家和朋友一起外出,遇到類似情況,誰還敢去救啊?』走訪中,當地一些百姓感嘆。
  縣綜治辦◎須調查核實後纔有定論
  信豐縣綜治辦目前只收到了家屬送來的相關的警方詢問筆錄,還未收到正式的申請材料
  信豐縣綜治辦主任李亞明告訴新法制報記者,見義勇為的認定要根據《江西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辦法》。首先家屬應向綜治辦遞交申請材料。關於參與救援的張詩春與張國忠能否評見義勇為,李亞明表示,未經調查他不好表態,一切要等調查核實纔有定論。記者了解到,信豐縣綜治辦目前只收到了家屬送來的相關的警方詢問筆錄,還未收到正式的申請材料。
  江西省綜治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一處處長周永平受訪時稱,認定見義勇為有一個流程,家屬應該從基層開始遞交申請材料。當地綜治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給出定論。如果家屬確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設區市綜治辦申請復核。設區市綜治辦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復核,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申報人。
  目前,張詩春的遺體仍停放在信豐縣殯儀館,張國忠的骨灰還未下葬。而在桃江河七裡橋一帶,豎起了一塊『注意安全、珍愛生命』的警示牌。
  文/記者昌江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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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9 邮箱:bd@奋不顾身救人勇气可嘉,但要确保能安全上岸  核心提示  近年来,溺水事故已成为儿童、少年非正常死亡的首要因素。我省执行的是1998年发布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该办法规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为维护社会治安,跳水救人算不上见义勇为。  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见义勇为认定范围早已拓宽。并且新的《河南省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已进入立法调研程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过后,将规范保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的权益,跳水救人可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遇到有人落水,救还是不救?  又是一年夏季,虽然距离三伏天还早,但各地因溺水死亡的消息不断见诸媒体,溺水事故又进入了高发期。  5月18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90后大学生邢二朋在黄河黑港口段勇救落水的3人,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人们对见义勇为英雄的普遍认同。6月1日16时许,武陟县城南新沁河桥附近,一名家住沁河武陟段附近的女孩在河边玩耍时不慎落水,正在附近钓鱼的3名男青年听到呼救声后下水施救,造成1女3男全部溺水身亡。  溺水事故高发,让读者陷入一个两难命题:遇到有人落水,“我”该不该下水救人?  据统计,近年来,溺水事故已成为儿童、少年非  正常死亡的首要因素。1998年发布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规定,见义勇为必须是为维护社会治安,跳水救人算不上见义勇为。  虽然目前勇救溺水者不算见义勇为,但遇到此事大家仍在尽最大努力施救,一次次传递着社会正能量。因此,科学施救、成功施救就至关重要。  如何预防游泳溺水,溺水者该如何自救,救人者又该掌握哪些要领?近日,记者走访了省会多名长期从事游泳救生工作的专业人士和教练。专业人士提醒游泳者要掌握一定的自救方法,救人者也应该科学施救。奋不顾身跳水救人勇气可嘉,但更要能够保证自己安全上岸,不可采取鲁莽行动。  记者杨勇/文图  跳水救人,“见义勇为”的立法过程  据了解,我省目前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和奖励,执行的是1998年发布实施的《河南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办法》。该办法规定,见义勇为的构成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治安灾害作斗争,根据这一规定,跳水救人和见义勇为没有关系。  早在2012年1月省两会期间,刘明亮等11名省人大代表就联合提出《关于出台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建议》。建议提出,条例要明确见义勇为的概念,认定的条件、机构和程序等。  同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主任接待日,扩大见义勇为的范畴成为代表们议论的焦点。省人大代表蔡德龙指出:义务救火、溺水救助等,都应该属于见义勇为。此观点得到了代表们的广泛认同。  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7部门《关  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  日前,新的《河南省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已进入立法调研程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过后,有望以法律形式,规范保护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的权益,将来跳水救人可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虽然我省目前对见义勇为认定执行的是1998年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早已将认定范围拓宽,跳水救人、救火救灾等都属见义勇为。省公安厅及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也拟出《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有望纳入明年省人大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对见义勇为的界定宽泛了许多,还加大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权益保护的力度。  水中施救科学方法  施救者在接近溺水者时潜入水下,绕到正在挣扎的溺水者身后,双手托住其腋下,让其不要乱动,然后实施拖带上岸  新闻链接  那些夏天,那些溺水者,那些施救者  近年来,省会郑州增添了东区运河、如意湖、龙湖等景观,还疏浚治理了东风渠、七里河、金水河等一些旧有河道,水面越来越清澈。而这些年,每到夏季,就会不断传来有人因游泳发生溺水事故的消息。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统计,月份,郑州市溺水26人,死亡6人。夏季天热,是溺水身亡事故高发季节。去年入夏以来,仅媒体报道的溺水事件,郑州市就发生20起,溺水者多是年轻人和学生。  据统计,郑州市区危险水域包括:石佛沉沙池、帝湖、尖岗水库、常庄水库、西流湖、花园口沉沙池、城区河道及郊区池塘,还有黄河郑州段。不完全统计,以上溺水事故高发区,近5年来共发生溺水身亡事件近百起,溺水者90%难以生还。  日,郑州花园口游览区,24岁的李某跳进黄河救援韩某。韩某被救了出来,李某却献出了生命。  日,安阳市内黄县的小张来郑州玩,与朋友小王在蓄水河游泳,小张溺水身亡。  日,郑州市文化路与三全路交叉口向北1公里处的东风渠,11岁男孩贺某下水游玩时溺水身亡。  日,甘肃来郑打工者马某在经三路东200米处的东风渠边乘凉戏水时,溺水身亡。  日,一女青年在郑州陈寨蔬菜批发市场西门前东风渠的护坡上乘凉时,滑入水中,溺水身亡。男友下水营救,也不幸溺水身亡。  游泳教练:游泳禁区最易发生意外  黄金时代健身俱乐部郑汴路店游泳救生教练王雷称,溺水的原因很多,包括技术不熟练、在非游泳区游泳、患病期间游泳、抽筋等,其中在非游泳区域、禁止游泳区域嬉戏、游泳是一项很关键的因素。在正规的游泳馆,有专门的游泳救生教练时刻关注着游泳者的安全,一旦发生危险会  及时施救。而在那些禁止游泳的水库、河道、人工湖等地方,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一旦遇到危险,很难获得及时救助。  因此,游泳一定要去安全防范好、设施齐全的专业游泳馆、游泳池,切勿一时冲动,在野外的河道、人工湖或水库等处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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