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省道路况307线纳__织段投标情况汇报材料

省道307线泉州段将建复线 起点惠安黄塘终点南安诗山_泉州新闻_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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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7线泉州段将建复线 起点惠安黄塘终点南安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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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泉州晚报
  (黄海明 制图)
  本报讯(记者 王金植)拥挤、混乱的省道307线泉州段,将新增一条宽敞、便捷的复线。昨日,记者获悉,该新路段为联三线惠安黄塘至南安诗山段,俗称省道307线复线,起点为惠安黄塘,终点为南安诗山,路线全长57公里。
  据介绍,该路线以惠安县沈海高速公路黄塘互通连接线为起点,由东南向西北,经洛江区,南安市洪濑镇、洪梅镇、梅山镇、罗东镇、码头镇,终于诗山镇西上村。路线全长57公里,设计时速80km,双向六车道,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公路沿线8个乡镇分别是:黄塘镇、双阳街道、河市镇、洪濑镇、梅山镇、罗东镇、码头镇、诗山镇等,分别由惠安、洛江、南安承建。南安段最长,达50.5公里。
  &目前正在抓紧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专项报告编制,尚未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南安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黄科长说,南安的国省干线联三线南安市洪濑至诗山路段路线,起于洛江河市岭客村与洪濑大洋村交界下岭头隧道,经洪濑大洋留坑岭、跃进、三林、尖仔寨隧道、集新、集新大桥、坝田、谯琉,梅山埔仔、丰溪、丰溪隧道、明新、建明新隧道至罗东镇维新村、罗溪村、罗溪大桥至梅山镇灯埔、灯光、东溪大桥、朴山、东安至码头镇诗溪、内柯、铺前、诗口大桥、南冬大桥、丰联、新汤、康安、穿界溪隧道、大坝隧道、宫占、诗溪大桥东大至诗山镇鹏峰、西上大桥,接省道206线至永春。
  据介绍,省道307线泉州段是泉州东西走向的重要干道,连接泉州与三明,途经洛江、南安、永春等地,起点为洛江区,始点在永春县,全长138公里。沿线乡镇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特别是南安洪濑、梅山、金淘、诗山四个镇区省道两侧已高度街道化,每天车流量超过2万辆,是原来设计交通量的数倍。省道307线改线将改善原省道307线区域路网交通状况,大大减轻区域重要乡镇过境交通的压力,有利于改善惠安西部、洛江中部和南安西北部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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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道307线泸州段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5〕407号
泸州市交通局收费路桥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省道307线泸州段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泸州市境内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对K0+000~K1+000、K1+500~K3+500、K6+000~K7+600、K8+700~ K9+600、K15+500~K17+700、K20+400~K23+900段共11.2km道路实施路面升级改造,路基宽度由10.5m拓宽至23m;新建绕场镇道路K1~K1+500、K3+500~K6+000、K7+600~K8+700、K9+600~K15+500、K17+700~K20+400段共12.7km;新建K23+900~K71+809.687段道路共44.1km,利用K44+436.687~K48+251.715沱江四桥,全长3.815km。改造后,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采用沥青混砼路面,路基宽度23~30m,设计时速60km/h,双向六车道或四车道;全线新建大桥6938m/22座,中桥128m/2座,小桥320m/10座;拆除涵洞541m/31道,新建道。
工程总投资37.44亿元,环境保护投资约646万元。
该项目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干线公路联网畅通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川交发〔2013〕83号文)”中确定的项目,四川省水利厅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川水函〔2014〕1859号)。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严禁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尽量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格禁止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龙溪河大桥(K34+188.144)跨越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溪河大桥采用一跨过河,无涉水桥墩,施工期严禁废水下河,拌合站、料场、渣场等临时工程设置应尽量远离保护区,避免对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生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的生活设施处理后农灌;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
(四)施工营地、料场、灰土拌和站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项目使用商品沥青,不设沥青拌和站,减小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五)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路基开挖中应妥善保存挖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对临时占用土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六)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噪声预测成果,对预测声环境质量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配合当地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公路两侧噪声控制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七)营运期要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跨河、临河路段强化防撞设计、跨龙溪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段应设置事故池,确保事故泄漏物及废水不进入保护区;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摄像头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八)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我厅及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工程环境监理资料纳入环保竣工验收必备资料。
(九)工程建设涉及居民拆迁安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当地政府提出的拆迁安置方案,确保搬迁安置不降低居民的生活水平,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群众纠纷。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向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项目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江阳区环境保护局、龙马潭区环境保护局、泸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江阳区环境保护局、龙马潭区环境保护局、泸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6日
抄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江阳区环境保护局、龙马潭区环境保护局,泸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办公室电话:028—,传真:028—,值班室电话:028—(白天),028— (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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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7盐源段道路的“蝶变”
  自2013年我州启动&一轮凉推&方案以来,我州交通事业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三年间,经过近1500个日夜奋战,&一轮凉推&项目建设从&百日攻坚&到&再战一百天,决胜6.30&已进入倒计时阶段,6月30日将是一个重要节点,至此州府到县的主干道将完全畅通。随着时间节点的临近,全州各交通建设项目点冲刺的战鼓鼓声震天,胜利的号角声声入耳。
  从今日起,《凉山日报》将陆续推出&聚焦6&30&畅通主干线&系列报道,让我们跟随记者的实地采访,一起走进&一轮凉推&方案中已完工或是在建的项目点,见证建设成果或感受建设氛围。
  从西昌出发,一路向西,路的终点指向泸沽湖畔。
  这条曾让过往的人们叫苦不迭的道路,经过短暂的&阵痛期&,如今破茧蝶变,已畅通无阻。&&
  作为连接线,省道307盐源(西昌&盐源&泸沽湖)段将州府西昌与盐源县连在了一起;作为文化旅游公路,它将两个国家级4A级景区拉近,让每个过客大饱眼福;作为凉山公路网重要角色,它不仅是大香格里拉环线重要节点,同时也是四川省突出南向战略的重要通道。
  按照全州交通大会战及《凉推方案》的安排部署,省道307盐源县境内的道路升级改造主要分为三期,其中,第一期为省道307盐源县大金河桥至平川镇段改造工程,工程于2011年9月动工,于2012年6月完工。第二期为省道307盐源县城至泸沽湖段路面改造工程,工程于2013年3月动工,于2014年底完工。第三期为省道307平川镇至县城段路面改造项目,该项目于日进场施工,2015年6月底完工。
  &交通大会战号角吹响后,在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州、县交通、交投、公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参建单位面对工期紧迫、保通保畅等压力,按合同约定上齐人员、备足设备,迎难而上,发扬&5+2&、&白+黑&精神,不断优化施工方案,适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实现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盐源县交通局局长李兴寿说,&省道307盐源段成为我州较早完工并交工验收的项目之一,目前实现全线畅通,接下来省道307盐源段将接受竣工验收。&
  2016年1月,作为《凉推方案》第一批建设项目之一省道307盐源县城至泸沽湖段路面改造工程顺利通过交工验收。
  省道307的尽头就在这里,与泸沽湖相伴。
  省道307这条线路不仅是凉山通往宜宾、乐山、泸州和重庆、昭通等地的重要通道,也是盐源县的&交通命脉&,更是州府西昌通往绝世美景&&泸沽湖的唯一便捷通道。
  谋早动快率先完成交工验收,这不仅意味着州府西昌和盐源两地之前的通行能力将大大提升,同时对有效改进沿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力扶贫开发进程,促进全州旅游文化资源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这条路上的车流量日均达到7、8千辆,而在旅游高峰期车流量每天可达2万辆次。
  山区道路坡陡弯急,山区气候变幻无常,一些不熟悉路况的车辆往往会出事。如今,这段最危险路段也系上了&安全带,&汽车行驶在山区,公路随地势起起伏伏,路边的波形防护栏不时可见。司机沙阿合开着货车,在这条路上跑了10来年,他说,看到道路一次次变宽,防护栏不断加强,&心头越来越踏实&。
  穿过盐源县城,路过树影遮蔽的道路,沿着蜿蜒的甲米河前行省道307直达泸沽湖核心景区。
  据悉,由于该工程是盐源乃至我州最重要的旅游景区道路改造工程,在施工期间,州、县交通、公路及交投等部门高度重视质量监管环节,工程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从项目部到监理到施工单位层层抓落实,有力地纠正了工程管理中出现的进度缓慢、管理混乱、监督不到位等施工现象,确保了工程顺利推进。
  交通条件的改善,直接获利的就是当地的百姓。在景区小草海边经营客栈的恩格次尔说,从西昌到盐源的路修好以后,客栈淡季游客入住率都比之前增加了三分之二。
  而一组数据也可以表明,一条公路带来的肯定不仅仅是时空的变化,省道307之于泸沽湖旅游乃至全州的旅游之变,有待时间验证:
  2015年端午节期间,泸沽湖景区接待游客8768&人次,同比上升11%,其中,接待团队车28个,自驾车1174辆;
  2016年端午节期间,泸沽湖景区接待游客1.08万人次,同比上升23%,其中,接待团队车62个,自驾车1391辆。
  如果说公路从无到有为盐源发展迎来跨越,那么从邛海湖畔,到泸沽湖边,这条路就像一缕215多公里长的绸缎,一头牵着邛海,另一头连着泸沽湖,即将舞动出凉山旅游黄金线上人们期待的旅游盛世&&
  文/图&本报记者&马海伊生
  ■记者手记
  理解了才能更好了解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完工&、&交工&、&竣工&都是一回事,然而在工程专业上,这三个词分别有截然不同的意思。
  &完工&指的是工程结束完成;&交工&指的是工程结束完成以后向业主、质监交付;&竣工&则是指工程结束以后由业主、质检站接收完毕。在交通上,一般一条道路的修建要先&完工&,然后&交工&,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一般情况下)才能正式竣工验收。
  就拿省道307盐源(西昌&盐源&泸沽湖)段而言,项目的三期工程分别2012年6月、2014年底和2015年6月底完工,此时公路主体建设完成,车辆行人都可以正常通过,然而要还要经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整个工程才算最终完成。
  &再战一百天,决胜6.30&,目前,我州交通除已建成的项目外,其余项目正有力、有序推进。只有理解了这些专业名词,或许我们才能更好的了解一条路修建的进度,才能更好地了解修建一条路不仅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投入和付出,而且更需要时间检验。
  本报记者&马海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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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7线南安段清除路障
日10:19  
  N本报记者 吴月芳 田米 文/图
  执法人员清除路边垃圾堆
  本报讯 昨天开始,省道307线南安段的整治正式拉开序幕。当天下午,省道307沿线的丰州、石砻段,由交通、公路、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正在清理路边沟渠、拆除违章建筑等。
  从丰州段开始,公路部门日前已开始了破损路面的修整。但由于没有封闭施工,过往的车辆又多,路面有些混乱。据了解,修复破损路面也是省道307线整治的一项任务。据现场的公路部门负责人介绍,路面修复过几天就能完工。同时,公路部门还对省道307线石砻段路边的沟渠进行清淤。不远处,清洁工人清运完生活垃圾后,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正在拆除沿线居民违章搭盖的用于堆放垃圾的石围栏。工商部门也开始对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劝阻和查处。
  据介绍,省道307线在南安市境内的路段长达78公里,此次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从丰州段开始,一直延续到与永春接壤的地方。沿线各乡镇整治的对象和内容先由各乡镇进行摸底,再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清除路障。
  南安方面有关负责人说,阶段性整治结束后,省道307线的整治将会列入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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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7线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亚东至新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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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7线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亚东至新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2017-GC0098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省道307线亚东至红花尔基公路亚东至新北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以下简称”本 项目”)已由阿荣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阿政办字(2017)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阿荣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里程全长约82.754km。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公路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建设里程(公里)
主要工作内容
2017-GC0098-
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后续服务
2.3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正式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4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为本次招标项目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不含暂列金额),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款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壹仟元整(¥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且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的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最低资质要求
2017-GC0098-YXKY
公路专业工程咨询甲级(服务范围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以上资质。
近五年内(201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2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3.2相关事宜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在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对于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投标单位,针对投标单位查询开始日期可以是公司成立日期,但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必须满足十年,可分别进行查询)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附本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2.5 本次招标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请投标人熟悉并遵守交易规则。
3.2.6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予退还。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4.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4.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投标单位盖章、投标单位人员签字并且将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原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踏勘报告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元)
账&&& 号:
2017-GC0098-YXKY
账户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以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
2、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
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银行电汇、转账形式。
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为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
若采用银行电汇、转账: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应从中标人基本账户以汇款方式缴入交易中心账户)。
6、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的递交
6.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委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必须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并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得使用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6.1.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2.1递交投标文件须同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光盘1份,光盘形式:JPG格式、分辨率至少为1280×960以上,不可擦写。),电子版扫描件内容与原件一致。光盘(电子版扫描件)应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上写明招标名称、标段编号、投标人全称,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单独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资料原件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投标人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必须分别按相关要求密封递交,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已递交、签收并密封的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不得再撤出及补递任何资料,递入评标室之前不得拆封。(由开标室至拆封前由代理机构负责保证资料原件密封完好,否则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原件将在本项目评标工作全部结束后予以退还: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若采用网银转账提交带有银行电子印章的网上截图);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查找下载);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复印件;
(6) 投标文件中拟委派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
6.2.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3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cn)、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荣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邮&&& 编:162750
电&&& 话:
联 系 人:高先生
10、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须澄清、答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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