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骗人10万被送去公安局判刑几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执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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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派出所里违法事件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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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56 发布在
海南女子反抗派出所副所长非礼遭暴打(图)伤痕累累的阿惠  22日,乐东一位年轻女子阿惠(化名)向本报投诉称,当地一位派出所副所长陈某,非礼不成将她痛打致伤。   23日记者前往乐东采访得知,涉案的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已被乐东公安局拘留,目前此案已立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女子随亲友吃夜宵至凌晨,副所长主动提出愿意送她回家   “我是一名农村的弱女子,乐东县××农场派出所副所长陈某非礼我未得逞,就把我暴打致伤。希望贵报能够监督此案的进展,也希望警方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给我一个交代。”22日,乐东千家镇青岭村委会高土村的女子阿惠,向本报递交了一份《控告书》,她在《控告书》中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据阿惠介绍,她今年32岁,未婚,在杭州打工多年,利用春节回家探亲。3月11日下午,堂姐夫阿宝等人带着××农场派出所副所长陈某,到她家喝酒,一直喝到晚上。喝完酒后,陈某提议去附近一家烧烤园吃宵夜,阿惠见大家都去,也便同意前往。   一直吃宵夜喝啤酒到12日凌晨2点多钟,阿惠感觉累了,想尽快回家休息。当时陈某提出要送她回家,阿惠考虑到夜深了,而且陈某又是派出所副所长,便上了他的摩托车。 副所长将女子拉回自己家,女子投诉:他非礼不成暴打我   据阿惠称,但陈某却直接将她拉回自己的宿舍。停车后,陈某拽着阿惠进入他房间,企图非礼。阿惠强烈反抗,陈某便对她一顿暴打,致使她的头部、双臂等多处受伤。随后阿惠拼命挣脱,跑出门求救。   当天凌晨3点,亲戚们用车把她送到乐东县人民医院救治,并拨打110报警。乐东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将陈某予以刑事拘留。阿惠还说,虽然事发距今多日,但回想起当时情景,她仍感心有余悸,她不敢在家呆着,就跑到海口的亲戚家暂住。   接到阿惠的反映后,22日中午,记者在阿惠的亲戚家见到了她。只见她的两条胳膊上布满了伤痕,有些已经发黑,头部的红肿还没有完全消退。   “我和陈某也认识,而且他和我堂姐夫是朋友,可我万万没想到他会做出这样的事。”阿惠气愤地说。 女子亲戚称与副所长是多年朋友,发生如此事情很难过   究竟是非礼未得逞就动手伤人?还是另有隐情?为了了解事情的真相,23日,记者前往乐东调查采访。   “我万万没想到,自己的朋友竟然会对堂妹下毒手。”23日上午,面对记者的采访,阿惠的堂姐夫阿宝深叹了一口气。阿宝告诉记者,他和陈某结交多年,双方关系不错。当天从陈某去阿惠家喝酒,一直到烧烤园吃完夜宵离去,他都和陈某在一起。他也知道当时确实是陈某要送阿惠回家,阿惠坐上了陈某的摩托车,但是后来发生的情况他就不知道了。直到当天上午,他听说阿惠出事后,他就打电话质问陈某怎么回事,可陈某的回答很含糊,这让他很生气。“现在事情发生了,我心里也很难过,只希望警方能够秉公依法办案。”阿宝说。 “女子投诉因拒绝非礼被暴打”一事受到关注,涉案副所长已被刑事拘留
  乐东县人大代表、千家镇青岭村委会主任王永成说,事发当天他正参加县人大会议,得知阿惠的情况后,他也感到很气愤,并找到乐东公安局有关领导,希望严查此案。   “阿惠的事情应该受到关注。”王永成表示,他将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履行监督职责,为阿惠维权尽自己的一份努力。   23日上午,记者从乐东公安局获悉,事发后,该局受理了此案,并进行立案侦查。目前,陈某已被刑事拘留,并被羁押在乐东县看守所,等待进一步处理。 乐东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现在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还需进一步调查,他们还不方便向记者透露相关案情。 北京一派出所原副所长逼供打残疑犯获刑10年张小银向记者展示儿子张建设被打伤后的照片。  昨天,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原副所长王玉军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故意伤害。法院认定,7年前的8月,他和同事靳超在审讯抢劫、盗窃疑犯张建设时,将其打伤,最终导致张建设右臂和左手食指被截肢。去年12月,靳超已被北京市高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残疾的张建设已在老家河南豫东监狱服刑7年了,他的刑期是19年,罪名是抢劫、盗窃。他的父亲张小银代他向大兴公安分局提出了国家赔偿,该局已经受理。 副所长终审被判10年   昨天早上6点半,大兴黄村,王玉立早早地出门,他要赶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听哥哥王玉军的二审判决。   7年前,王玉军是大兴区红星派出所副所长,后因涉嫌一宗刑讯逼供案而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有罪,获刑10年。   昨天上午9点15分,王玉立走进北京高院第三法庭,同行的还有辩护律师张燕生等。很快,王玉军被法警带进法庭,审判员直接宣读了判决书。审判员还没读完,王玉军就有些激动,并和法警扭在一起,马上被三名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一会儿后,审判员读完判决,北京高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至此,红星派出所民警涉嫌打残嫌疑人张建设的案子审判终结。判决书对案情的描述,再次把很多人带回到2000年那个夏天的夜晚。   那天是8月18日,北京正值盛夏,天气炎热。晚上7点多,王玉军带领十几人出警抓人。他们从派出所赶到旧宫镇六合庄的一家饭馆时,第一次见到张建设。当时,张建设和8名同样来自河南省上蔡县塔桥乡的男子,被警方抓捕。他们被手铐铐着或被腰带绑着,一个一个走进警车。瓜子脸、留分头、身高一米七几的张建设走在最后。   此前,警方怀疑张建设等9人频繁在大兴、丰台、朝阳等地进行多起抢劫、盗窃案。在掌握线索后,警方一举将他们抓捕。抓捕时,张建设正和邱闯等11人在一个包间吃饭,炎热的天气让张建设没穿上衣,只穿了条灰色短裤和一双黑布鞋。多名共餐人向检察官回忆,当时他们看到,光膀子的张建设上身皮肤完好,并无伤痕。 民警逼供疑犯   回到红星派出所,张建设等人背铐着蹲在后院。按规定,派出所只有留置嫌疑人48小时的权利,这段时间警方可随时提审。当晚,王玉军连夜安排民警审问。按照讯问笔录记载,对张建设进行的第一次讯问开始于8月18日21点45分,结束于22点18分。笔录上按规定填写了两名民警进行讯问,但大兴检方调查证实,事实上只有民警苑迎山一人审讯张建设。他的审讯毫无进展,张建设没交代一个字。中途,苑迎山出去了一趟,向王玉军汇报,张建设嘴特别硬。夜里12点之前,民警将9人都问了一遍。8人都不同程度招供,只有张建设始终否认自己参与盗窃和抢劫。   8月18日的提审结束后,张建设和其他几名同伴一起背靠着墙,胳膊举着被铐在窗外的护栏上。刚工作一年多的见习民警靳超等人,带着保安员焦耀兵等看守嫌疑人,直到次日清晨。8月19日,张建设再次被提审,当天可见的讯问笔录只有一份,上面填写的提审民警为靳超、王玉军。事后,张建设指证,就在这一天,他遭受了刑讯逼供。   大兴检察院的笔录详细记录了刑讯逼供的过程―――一名警察将张建设带到二楼的一间审讯室,大概问了基本情况,他不说犯罪情况。警察就让他躺在地上,连续踩他的脚,然后让他站起来,把两条腿放在桌上,两条胳膊撑在地上,用橡胶棒边打胳膊边审讯。一段时间后,让他面壁,他听见警察倒水的声音,以为警察要喝水,但警察把杯子的开水浇在了他的胳膊上,先是右边,然后是左边。浇完继续打,直到他晕过去。警察用冷水将他浇醒,然后问他伤从哪来,他说被警察打的,警察继续打、烫,最后他只好说自己被抓以前烫的。对打他的警察,张建设描述说:他20多岁,一米七左右,长头发、偏瘦,穿一杠一星的警服。从8月20日开始,张建设的伤开始暴露,并迅速恶化。 疑犯被截肢   日上午,红星派出所安排9名疑犯洗澡,有人向王玉军汇报,张建设身上有伤。中午前后,民警带着张建设去旧宫卫生院看病。下午,张建设等人被移交给大兴刑警,刑警和派出所民警一起将9人押往大兴区看守所。多名目击者向检方透露,当时,他们看到张建设手臂上绑着白色的纱布。当晚7点,大兴看守所狱医李新奇在为这批嫌犯体检时发现张建设有伤,并判断是二三级的烧伤,于是请示当晚的值班副所长孙志强。   依据规定,嫌疑人如果有伤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才可以收监。张建设曾去就医的旧宫卫生院只是镇级,孙志强让警方带张建设去大兴区医院看病。晚上9点多,张建设回来,但诊断证明上未盖公章,因为管公章的人晚上不在。孙志强后来向检察官回忆,就在这时候,大兴公安分局值班室来电话说,分局领导已经知道此事,让看守所先收下。   8月21日早晨,负责医务的大兴看守所副所长李学连到单位后,马上去了解张建设的情况。他接受检察官调查时说,当时,他看见张建设右臂包着纱布,并有烫伤后渗出液,头部、肢体有外伤,软组织挫伤,初步判断有烫伤。见张建设伤情严重,李学连当即向上级汇报,要求大兴刑警将张建设接走治疗。   8月21日上午9点左右,大兴刑警队的田超、张智勇等到看守所提张建设去看病,之前对他做了笔录。第一份在9点50分完成,讯问张建设伤从哪来,他说是自己被抓前烫的。第二份在10点45分完成,讯问张建设犯罪情况,他什么都没说。事后检察官调查刑警是否刑讯逼供时,田超声称,做这两份笔录时并未对张建设刑讯逼供或威胁。8月22日,张建设病情恶化,在大兴区医院骨科住院。9月18日,积水潭医院手外科专家会诊后认为,必须截肢。这样残酷的结论,让张建设的父亲张小银无法接受,他拒绝签字,并去找红星派出所、大兴刑警队理论,但无结果。11月17日,张小银无奈签字。最终,张建设右臂的1/3和左手食指被截肢。 检方介入调查   张建设住院后,他告诉了父亲张小银审讯时的遭遇。日,张小银到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红星派出所民警为使张建设承认有盗窃行为,对他采用开水烫、吊打等手段,致使其上肢受伤、截肢。张小银要求追究民警的刑事责任。此后将近三年时间里,大兴检察院大量调查后确认,张建设被抓以前并未受伤,在送到看守所时有伤。   为了确定嫌疑人,大兴检察院两次让张建设辨认打他的警察。第一次在日,检方提供了红星派出所全部31名警察的半身照片,张建设未辨认出来;第二次在日,检方让靳超、苑迎山等14人列队从张建设面前通过,他未辨认出来。由于张建设两次辨认不清,日,大兴检察院终止侦查,并撤销了案件。   在大兴检察院调查过程中,张小银一直坚持向北京市政法委等部门反映。大兴检方撤案后,他仍未停止脚步。知情人向记者透露,2004年初,北京市政法委一名高层对张建设截肢案做出批示,引起北京市公安局重视,该局纪委成立了“820专案组”调查此事。   几乎与此同时,从2004年4月起,北京检察机关开展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这样,张建设截肢案在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检)正式立案。北京市公安局纪委、一分检介入后,张建设截肢案进展很快,犯罪嫌疑人很快锁定。4月28日,身高178厘米、体型偏瘦的靳超被批准逮捕。之所以确定其为嫌疑人,是因为张建设指控对其刑讯逼供的民警的肩牌标志为一杠一星。而大兴公安分局出具证明:1999年7月至日之间,靳超作为见习民警,是红星派出所内惟一肩牌标志为一杠一星的民警。   靳超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说,他曾打过张建设耳光,用警棍打过张的胳膊、下臂、后背,但没打太狠,并坚决否认曾用开水烫过张。一名保安还在场,他叫焦耀兵。靳超的辩护律师还取得证据:靳超当时的警服应为一星,没有杠。   日,一分检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得出结论―――张建设双上肢受钝性外力打击损伤和烫伤,两者先后出现并同时存在,只有其一不会引发截肢。在调查靳超案后期,一分检于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已调到大兴芦城派出所任所长的王玉军羁押,14天后,他因涉嫌刑讯逼供罪被逮捕。   日,一分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起公诉。一分检指控,日,靳超为逼取口供,先后使用警棍、台球杆等殴打张建设的双臂、双手等部位,并用暖水瓶里的水浇张建设的双臂,致使其右前臂、左手食指截肢。经鉴定,张建设所受损伤为五级伤残,属重伤。靳超犯故意伤害罪。对此,靳超辩护律师表示,没有证据表明他曾用开水烫张建设,指控靳超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目击证人焦耀兵的证言、被害人张建设的陈述、被告人靳超的供述在靳超踢打张建设的情节上可相互印证,另焦耀兵、张建设对靳超用开水烫张建设的证词可以相互印证,法院认为这证明靳超将热水瓶内的热水浇在张建设的胳膊等部位。靳超的打、烫行为与张建设的伤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日,一中院判定靳超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定靳超故意伤害罪的依据之一是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靳超不服,提起上诉。日,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靳超的父母仍在为他进行申诉,要求改判无罪。  保安不断变化证词   就在靳超一审被判有罪的同一天,后来列为犯罪嫌疑人的王玉军也被判有罪。一分检对王玉军的指控内容和靳超基本相同,日,王玉军为逼取口供,在靳超打、烫张建设的过程中,也参与了打、烫,造成张的截肢。罪名是刑讯逼供。王玉军本人始终否认指控。   日,一中院认为一分检以刑讯逼供罪起诉不当,最后判定王玉军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中院判定王玉军有罪的证据和靳超的证据基本一致,核心证据是张建设和焦耀兵的证词。   一个事实是,张建设、焦耀兵的证词对于王玉军是否涉案的描述前后矛盾。2004年以前的3年多时间,张建设在接受大兴检方询问、向上级反映的材料中都声称,打、烫他的人是一位20多岁年轻的、穿一杠一星警服的警察。2004年下半年,张建设的证词开始多了一位“高胖的警察”(王玉军身高一米九有余,体型偏胖)。   另外,焦耀兵于日在大兴区环美宾馆接受检方询问时,两份笔录里都只有靳超打、烫张建设的内容。此后,焦耀兵涉嫌参与故意伤害张建设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在北京市看守所,检方对他做了3份讯问笔录,每一份都有王玉军参与打、烫的内容。张建设、焦耀兵证词的矛盾,让王玉军是否涉案的调查进展缓慢。   日,王玉军辩护律师张燕生找焦耀兵取证。这次,他又说没有看见王玉军打人、烫人,再度翻供。张燕生让焦耀兵下次开庭时出庭作证,但在日开庭前焦耀兵失踪了。开庭时,张燕生提供了焦耀兵的那份证词,证明他没看见王玉军打人、烫人。一分检也提交了一份焦耀兵更新的证言,这份证言中焦耀兵说,他在一审时的证言是真实的,之所以对律师翻供,是因为受到律师威胁。他也不愿出庭作证。 三方联合赴冀取证   关键证人焦耀兵不见踪影,王玉军的案子迟迟无法再次审理。这一晃就是9个多月。今年10月中旬,王玉军的辩护律师张燕生、毕文胜收到北京高院通知,法院将带领检察官、辩护律师一起,到河北省万全县焦耀兵的老家,调查焦耀兵的证词。10月24日,他俩和检察官、法官一同前往河北省张家口市见焦耀兵。   7年前,焦耀兵只有15岁,贫穷的家庭使他不得不早早地辍学,外出打工。他到北京培训十几天后,于日成为红星派出所保安员,后来目击张建设被打。当天晚上8点多,法官一行到万全县的一个山村,焦耀兵的家在村子的一个土坡上。等了一会儿,焦耀兵到家。那天,检察官、律师都不被允许提问,法官的询问持续了2个多小时,焦耀兵多数时间低着头。这一次,他做出一个全新版本的证词。他说,王玉军只打了张建设,没有烫,而且打的部位集中在肚子。法官邀请焦耀兵参加11月6日的庭审,不过他说再考虑考虑。11月6日,北京高院没有再次开庭审理。11月13日,张燕生收到法院通知,第二天宣判。   昨天上午9点多,北京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王玉军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宣判时,王玉军弟弟王玉立的脸色慢慢暗下来。庭前还不断和记者说话的他,拿到判决书后沉默了。张燕生说,她将会为王玉军进行申诉。 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上午,王玉军被判有期徒刑10年时,张建设的父亲张小银正在河南省商丘市(张建设服刑的地方)为儿子的国家赔偿奔走。由于法院判定张建设的伤残是由警察刑讯逼供造成的,今年4月,张小银代张建设向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提出国家赔偿,该局同意受理。   张小银说,他已经给儿子拍了照片,并递了材料给商丘市劳动局,让他们给出具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此次,张小银特意从北京赶到商丘办一些鉴定材料。62岁的他平常在北京收废品,以养活老家的老伴、大儿媳妇和两个孙女。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等材料之后,张小银将返回北京,将材料交给律师马俊英。马俊英说,种种原因,他没有在审理靳超、王玉军案时附带提出民事诉讼。不过,在靳超、王玉军被判有罪以后,张建设的国家赔偿申请已被接受。经过初步的计算,他将提出总额97万元的赔偿。   目前,只待相关鉴定材料齐全,张建设签字后就可以提交给大兴分局。而张建设于日,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罪名是抢劫、盗窃。他已被遣返回老家河南省豫东监狱服刑,刑期已过7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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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州民警刑讯逼供打死人 公安集体作假证&&&&&&嫌疑人被民警刑讯逼供打死,化州警方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集体串供作假证,称嫌疑人头撞茶几自杀身亡。由于死者家属的不断控告,省检察院最终侦破了这起发生在两年前的案件。日前,涉案民警黄伟光被判无期徒刑,其他责任人也依法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理。&&&&&&民警刑讯逼供打死嫌犯日,被害人王维清与同案人黄×虾(另案处理)因涉嫌诈骗被事主发现,被化州警方刑事拘留,羁押于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羁留室。 &&&&&&11月9日晚6时许,负责审该案的黄伟光(化州市公安局属下化州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服务中心干部)、李翰宇(化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机动中队政治指导员)在化州市新世纪酒店酒足饭饱后,回北岸派出所二楼民警办公室接班审讯王维清。其间,为逼取王维清的口供,黄伟光持警棍猛击王维清的背部。当晚8时许,李翰宇擅自离开该所。随后,黄伟光又用警棍棒击、踢打王维清的头、胸、背和腿等部位,将王的头部撞向墙等手段,将王打致倒地昏迷,王被送化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于11月14日死亡。 &&&&&&化州公安局集体作假证事情发生后,化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集体串供作假证,统一口径说黄维清是头撞茶几自杀身亡,涉及民警近40人。 &&&&&&日前,省检察院侦破该起刑讯逼供案件。黄伟光因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翰宇未尽职守,擅离岗位,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广东省高院于近日驳回了两被告人的上诉。兰州城关区原刑警队副队长涉嫌刑讯逼供&&&&&& 7月2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对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九中队原副队长李巍,涉嫌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李巍构成刑讯逼供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对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巍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的指控不予认定。该案件由甘肃省委政法委于日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交办,侦查结束后,该案件指定由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向安定区人民法院公诉。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巍涉嫌犯有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罪。 &&&&&&李巍在担任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九中队副队长期间,办理兰州常德物资开发部经理李天荣及该开发部工作人员郑军涉嫌“诈骗”一案时,采取“捆、绑、吊、打”等方法逼取李天荣口供,致使李天荣被错误羁押757天。最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赔偿李天荣55488.1元。该案件侦破后,李巍被认定涉嫌犯有刑讯逼供罪被批捕。在此期间,李天荣、郑军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400余万元。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该有关经济损失的主张应通过国家赔偿程序主张为由驳回其起诉,李天荣、郑军日前已提起上诉。 -相关链接 9年前,西固曾发生刑讯逼供案 &&&&&&9年前,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公安分局民警马海禄、闫文生,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对“嫌疑人”刑讯逼供,致使何其德、何其明弟兄被屈打成招,直接导致何家父子3人被错拘、错捕,无辜关押7至8个月,最终造成父亲何永吉死亡、儿子何其明患拘禁性精神障碍、何其德视力下降的严重后果。该案经过9年的办理,经过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检察机关的抗诉,于日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马海禄、闫文生构成刑讯逼供罪。兰州中院分别判处马海禄、闫文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年中,查处182名“犯错”警察 &&&&&&在普通百姓眼里,警察是专门查别人的,可是警察犯错,照样要接受审查,一旦查实,要受到行政、刑事追究。记者近日从省政府召开的纪念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3周年暨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在最近3年中,甘肃省有182名执法有过错的警察被查处。 防逼供,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像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了防止刑讯逼供,从今年3月1日起,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中,已开始实行全程同步录像,此举既促进办案人员规范执法、防止刑讯逼供,也有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无端指控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根据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对要案形成部分的录音录像材料,将向法庭提供。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检察机关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小学校长派出所内跳楼身亡 死前曾连喊冤枉 昨日,手捧父亲遗像,龚慧仍沉浸在丧父之痛中陪同外甥到派出所做情况说明后从二楼跳下,检方称“派出所无违法情形” &&&& 龚祥瑞以跳楼的方式结束了自己44岁的生命。 &&&& 去世前一天晚上,他、妻子的妹妹和外甥三人因“雷管”案件到咸丰县忠堡镇派出所接受调查,第二天,在喊了三声“冤枉”后,他从派出所二楼跳了下来。 &&&& 咸丰县检察院提供的调查说明称,“没有发现派出所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有违法情形”,法医的结论是龚祥瑞系头颅粉碎性闭合性骨折致死。 &&&&&&龚祥瑞生前的身份是当地三佛庙小学的校长。◎事发:连喊三声“冤枉”从二楼跳下 &&&&&&龚祥瑞的死,是在3月17日的早上8时15分左右。事发时,天已经亮了,正是家长送孩子们上学的时候。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称,8点的时候她正送孩子上学经过派出所,“当时院子里还静悄悄的”。送孩子回来的时候“就看到一个男子站在了派出所的二楼,当时他喊了三声――‘冤枉’、‘冤枉’、‘冤枉’,就从楼上跳了下来。”很快就有一群人围在派出所门口,“这才知道跳楼的是三佛庙小学的校长龚祥瑞”。 ◎检察院:“龚系自愿陪同”&&&&&&&&龚祥瑞的死与当地一起“雷管”案件有关。据当地检察院的一份情况说明称,3月14日,该派出所接到三佛庙小学二年级一学生家长报案,称其儿子彭某被雷管炸伤。忠堡镇派出所当日受案调查,并初步查明该小学三年级学生李某从亲戚家中偷出6发雷管,其中送给同学宋某的一发雷管被宋遗失。彭某拾到此雷管后,在家玩耍时不小心引爆。出于进一步查明事实的需要,3月16日晚7时许,李某与母亲姚凤云及龚祥瑞(龚是校方负责人,亦是李某的亲姨叔)一起坐车赶到派出所。派出所鉴于李某系未成年人,在接受调查中有说谎嫌疑,遂建议该小学派一名教师到派出所帮助教育和开导,龚系自愿陪同。 ◎家属:派出所让他去做情况说明 &&&&&&龚祥瑞的家人并不认同检察院提供的说明。龚祥瑞的爱人姚翠云称,“引发爆炸的其实不是雷管,而是鞭炮,今年我们在哥哥家放了很多的鞭炮,孩子将没有燃着的鞭炮拾来玩。当时中心校(三佛庙小学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拿着鞭炮让学生们认,也到家里来问了。” 姚翠云回忆,龚祥瑞在3月16日中午接到了派出所和中心校的四五个电话,让他去做情况说明。“16日下午5时左右,他没留下什么话,就骑了辆自行车到了学校,派出所的车从学校将他接走的。”姚翠云回忆。“他以前到镇上开会无论再晚都会回到家中。”但16日晚上姚翠云等到12点也没有等到丈夫的回来。 &&&&&&早上起来,姚翠云就匆忙赶往小学看个究竟。在小学门口的小卖部,“孩子的姨父打来电话称,龚祥瑞出事了,在派出所跳楼死了”。听到此消息的姚翠云匆忙地向忠堡镇医院赶去。在医院,姚翠云想去看丈夫最后一眼,被镇政府的四五个工作人员给拦住了。“他们说莫看了,看了不好过。”姚翠云回忆。直到17日11时,咸丰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告诉姚翠云,需要尸检,并将通知单给她看了“并读了一遍”。下午4时,家属与忠堡镇政府达成协议,先付4.5万元安葬费,家属将龚祥瑞的遗体拉回了家。 ◎疑团:派出所曾向龚施压?&&&& 法医的结论是龚祥瑞系头颅粉碎性闭合性骨折致死。咸丰县检察院调查后认为,根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走访调查,龚祥瑞是自愿前往派出所,且在陪同李某母子接受派出所询问过程中,其合法权益未受到任何限制,龚祥瑞系自己跳楼自杀死亡。当晚,询问持续至17日凌晨2时许,派出所考虑到让龚祥瑞一行回三佛庙不安全,遂建议龚在值班室烤火,并交待困了可以在沙发上休息。同时,民警还安排李某和其母亲姚凤云到候问室休息。另外,派出所还安排了两名协警陪同、照应。天亮后的8时15分许,龚祥瑞从派出所二层楼顶跳下摔死。但检方的说明并没有消除家属的疑问。 &&&& “我爸爸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怎么会跑到楼上喊了三声‘冤枉’后自杀呢?”龚祥瑞的女儿反复琢磨其父亲自杀的理由。“我小妹说当时派出所内有人很大声地对祥瑞喊――学生出事了,老师有责任,要判刑、要坐牢。”姚翠云推测可能是派出所给了龚祥瑞一定压力,要不然他也不会走向极端。“小妹说,天蒙蒙亮的时候,龚祥瑞就在门口走来走去,看来他压力很大。”姚翠云回忆 两名协警是否陪同?   另一个让家属怀疑的是,检方称有两名协警陪同,但龚祥瑞为何自己走到二楼顶层?“他当时被安排在一楼的最左侧,到二楼顶层需要走过三个办公室,还要走过大厅,才能走到两楼顶层,要是有人陪同,人也不会走到死路。”女儿龚慧提出第二个疑点。家属们觉得派出所有义务帮助他们了解龚祥瑞的死因。但在协调中镇政府工作人员却告诉家属,派出所没有关于龚祥瑞的问讯记录。这让家属们觉得无法了解真相。   记者寻找姚凤云的下落,希望从她口中得到一些当时的情节,但姚翠云称“妹妹处理完龚祥瑞的丧事后,就到广州打工去了。也没有她的联系方式。” 在忠堡镇派出所,工作人员都拒绝采访。知情者透露,事发派出所已经更换了部分民警。 ◆对话:镇政府按照交通事故赔偿 记者:爸爸去世,对家里意味着什么。 龚慧:现在压力很大,家里的顶梁柱一下子没了。 记者:对爸爸的死有什么疑问? 龚慧:我觉得他的死太不正常了,很多的疑点。检察院的说明中,说爸爸也是小姨孩子的监护人。但我小姨在,我爸爸怎么是小姨孩子的监护人呢? 记者:还有呢? 龚慧:检察院称,按照无过错进行赔偿。怎么会没有过错呢?我爸爸在派出所死的,据说还有人陪着。 记者:对调查结果不满意。 龚慧:是的,他们在补偿协议内写到:家属不要因此事上访和滋生事端。我就让他们把“此事”删掉了,我觉得我爸爸死的蹊跷。 记者:有没有去询问? 龚慧:问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说没有当时的记录。他们说我有权利去起诉,但我也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我爸爸是冤屈而死。 记者:现在事情进展到什么地步了。 龚慧:我与镇政府第二天就签了一个赔偿协议。 记者:为什么没有弄清死亡的原因,就签订了协议? 龚慧:我们没有直接证据,当时我也没主张了,想到妈妈有风湿病,不能劳动,妹妹还小。先为他们要一些钱吧。 记者:协议内容能看看吗? 龚慧:我手里没有,都在恩施呢(经记者了解,协议就在她家,并没有出示给记者看)。 记者:赔了多少钱? 龚慧:是按照交通事故的标准赔偿的。 记者:为什么是交通事故? 龚慧:现在县里没有这类事情的赔偿标准,只能按照交通事故赔偿。 ◆特写:再过两天就是女儿生日   3 月15 日,龚祥瑞的大女儿龚慧给他打了一个电话,电话中女儿跟爸爸商量过生日的事情。龚祥瑞跟女儿许诺:“你过生日,该买什么东西就买什么东西,钱不够爸爸给你报销。”   龚慧是湖北民族学院大四的学生,因为马上毕业,龚慧正在学校准备论文,3 月19 日是她的生日。 龚慧的爸爸龚祥瑞是三佛庙小学的校长,17 岁开始做民办教师,在师范学校读书后转为公办教师,迄今已有27 年的教龄了。龚慧这些年读书的开支主要是靠爸爸的工资。3 月16 日晚上10 时,她打算跟爸爸说想回家过生日,就拨打爸爸的手机,电话里提示已关机。她没有意识到,这时爸爸正在派出所内配合调查。3 月17 日早上9 时许,龚慧接到一个让她意想不到的电话。“你爸爸出事了,你回来吧。”电话是她姨父打过来的,至于出了什么事情,姨父在电话里并没有告诉她。“我还以为他是骑摩托车出了以外,并没有多想。”龚慧收拾起给爸爸买的剃须刀。这是龚慧用今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爸爸买的,65 元,飞科牌。“在路上,我就拨打舅舅的电话,可是他们就是不说,让我先回家再说。”龚慧说。 “当时,我以为爸爸出了意外,正在医院抢救。考虑到忠堡镇医疗条件没有县城医院好,就告诉舅舅赶紧拨打120,转往咸丰县医院。这时候舅舅才痛苦地告诉我,爸爸已经死在派出所内,没得抢救了。”“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我感觉天都塌了!”龚慧描述当时的心情。 ◆声音:“他年年都是先进老师”   龚祥瑞去世已有7 天,他的坟墓旁堆满了前来悼念的人送来的花圈。事发后众多老师、学生还有学生家长前往拜祭龚祥瑞,下葬当天,他们又自发地来为校长送行。摩托车的里程表显示,龚祥瑞的家,距离忠堡镇约有6 公里,距离三佛庙小学也有2 公里之多。   1980 年3 月,龚祥瑞成为一名民办教师,1997 年考入师范学院,随后成为一名正式老师。“他教学负责,年年都是先进,每年工资都涨30 元,现在工资是1600 元,是他同批的老师中最多的。”谈起丈夫的教学工作,姚翠云骄傲地说。   27 年的教育生涯中,龚2001 年―2005 年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教师;2003 年被评为该县百佳“师德师风”优秀教师;2004 年被评为县优秀教师;2006年被评为镇优秀党员。近三年,龚发表论文10 余篇,其中获得国家一等奖论文2 篇。   周围的邻居和熟悉他的朋友都说龚祥瑞是一个很正直的人,对工作、学生负责。“他为学生修缮了校园,建了操场、食堂,在办公室内为学生准备常用的药片。”一位熟悉他的人这样告诉记者。   23 日,在距离龚祥瑞家不远的山脚下,记者找到了他的坟墓,微风下花圈上的挽联随风飘曳,龚老师安静地躺在大山里。而此时三佛庙小学因为周末放假也十分的安静。   记者初次见到龚慧时,她正用三轮车带着弟弟妹妹去找妈妈,她说这个家失去了父亲,再不能失去母亲了。在拍摄照片时,龚慧不愿让妈妈看到父亲的照片,从箱子里拿出遗照,在屋子内让记者拍摄。   “我再也不过生日了!”这是龚慧在结束采访时,告诉记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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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副所长肯定是临时工,按推理,只有临时工才敢干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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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警察杀人案宣判 1人死刑1人死缓(图)李胜利的父亲李清武手捧儿子遗像。出事的七一路派出所新闻回放   只因对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市民李胜利竟丢了性命!日9时,他被6名民警押进派出所;5个小时后,被民警从派出所的3楼抛下;之后过了4个小时,李胜利在医院悲惨地死去。中央领导先后批示严查此案。   昨日,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悉,震惊全国的河南周口七一路派出所6名民警抛死李胜利案一审判决已经下达。三被告人均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其中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被判处死刑,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被判处无期徒刑。据称,周口市中院已于昨天下午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律师和被害人律师,今天,法院将正式通知家属领取判决书。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没有支持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最终判决的赔偿额仅为4.89万元。 三被告人被认定均系主犯   4月11日,在周口市中院16个小时的庭审中,3名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集体翻供,否认以前曾供述过的犯罪事实,李立田和吕留生还互称不认识,并且三人一致指称遭到周口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王万春等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被迫写下了以前的有罪供述。   周口市中院没有采信三被告人的翻供。在法院长达15页的判决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法院查明的和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一致。   法院查明,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工作的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李立田安排吕留生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被害人。日上午9时,受李立田之托,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带领孟军伟、张伞、许磊到周口市人民移动收费厅门前,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二楼值班室。14时许,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许磊、贾学会将李胜利带到三楼一办公室内。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伙同其他人对李胜利进行殴打,将李胜利打昏在地。看到李胜利被打成重伤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说等等。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同时安排贾学会到四楼喊有人跳楼。李立田、吕留生伙同孟军伟、张伞、许磊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李立田、吕留生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当日18时许,李胜利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虽然三被告人均系主犯,但判决结果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写明原因。 法院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   在之前的庭审中,三被告人皆称遭到检方刑讯逼供。但本报记者了解到,周口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定,所有的被询问人笔录都有是否有刑讯逼供的签字,并且人民监督员都在场出了证据,除了三被告人指称外,并没有证据证明,法院没有采用“刑讯逼供”的被告翻供。 不服判决结果将考虑上诉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昨晚,李胜利家属聘请的河南国博律师事务所王有丽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法院刑事判决认可了民警和法院书记员栽赃陷害并最终害死李胜利这样的犯罪事实,对三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基本可以接受。但民事赔偿实在太低,家属一共提了47万,结果法院只支持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4.89万元。对于1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没有支持。“民事部分我们会和家属商量后上诉。”王有丽说。   “这太不公平了,我们坚决不服!”昨晚,李胜利妹妹李艳红听到判决结果后感到失望,她说:“这些被告都是执法者,他们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尤其是冷飞,作为派出所的领导,当天的杀人活动他是主犯,为何没有被判死刑?”   记者昨日获悉,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孟军伟、张伞等人将很快进入公诉程序。农妇在派出所离奇上吊自杀 当事民警被刑拘为了十元“市管费”农妇死在派出所。湖南邵阳迎春亭派出所当班副所长已被刑拘   因不愿交10元的“市管费”,湖南一名52岁的农妇与市管所人员发生冲突,后被带到当地的迎春亭派出所。几个小时后,这名壮实农妇被发现死在派出所里。5月22日下午,湖南邵阳武冈市发生这样一幕悲剧。5月23日晚,当天值班的迎春亭派出所副所长谭兵被刑拘,涉嫌违纪收费的市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被武冈市纪委立案调查。 不愿交钱与市管所人员冲突   52岁的殷小云是湖南邵阳武冈市湾头镇吉龙村人,长得高大壮实,原在武冈云台中学当清洁工,5月20日辞职,决定去卖水果。5月22日一大早,殷小云批发了30斤苹果、20斤梨子。当天上午,在武冈市人民医院大门口,她被武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罚了49元。半小时后,她又被4名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发现,要她交纳10元“市管费”,殷小云不肯,市管人员便扣了她的秤和一筐水果。后来,殷小云和一名女市管人员发生冲突,殷小云扯断了女市管员的铂金项链,并要女市管人员退东西和治疗,她才退还项链。   据目击者刘戴娇说,随后那名女市管人员说她抢金器,有人拨打了110,警车将殷小云送到了迎春亭派出所。 家属称死者脖子上有勒痕   晚上8时许,见殷小云还没回家,殷贞香和四姐殷江莲一起拨打殷小云的手机,一开始没人接听,后来有人回了电话:“你是殷小云的亲戚吗?这里有一个很高很壮的妇女。”对方自称是迎春亭派出所民警。后来,民警让殷江莲姐妹赶到龙圆宾馆。   二姐在哪里?两姐妹追问民警,民警不肯讲,只是要她们到楼上休息,预感到二姐已出事的两姐妹赶紧通知了二姐的爱人。第二天凌晨6时许,殷江莲姐妹在离派出所不远的武冈市人民医院太平间里,见到二姐殷小云躺在铁门板上。家人偷拍了殷小云的照片。“脖子上有勒痕,右耳朵后面有一个肿包,右手有铐痕,上衣有两块血迹。”殷江莲说。 农妇上吊前曾留下遗书   据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介绍,经初步调查,殷小云是用自己的背包在床上上吊自杀的。殷小云死前还留下了遗书。在遗书上殷小云说,她当日在医院门口遇上了市管人员,他们抢走她的东西,把她送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有人说要搞死她这个乡巴佬。“希望乡亲为我讨一个公道。”殷小云在遗书最后这么说。   此外,殷小云的丈夫蒋万时说,事情发生后,为防止家属闹事,当地政府曾答应出一二十万元了事,但家人不同意,“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蒋万时说。   征得家属同意后,工作组请了邵阳市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现场进行了验尸,另从死者衣服上提取血样送到衡阳做DNA鉴定。 当事民警被刑拘   “尸体是下午2时40分左右送到医院的。”武冈市人民医院急诊室值班医生李浩说,当时人是被几个民警抬下来的,脖子上有伤痕,手上有铐痕。据当地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事情发生后,市委书记周晓红、市长申建伟高度重视,武冈市随后成立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指出由市纪委部门立案调查市管所的乱收费,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玩忽职守的公安民警。23日晚上,迎春亭派出所值班副所长谭兵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而市管所当天值班人员被双规。副检察长李松成说,迎春亭派出所已是第三次发生此类事故,但以前都没有追究过民警责任。成都女子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期间离奇坠楼死亡  2月25日,成都铁路局车辆段职工凌兴富与往常一样离开家,随车值班。28日列车到达绵阳站时,单位突然派专车接他回成都。车上,单位领导告诉凌兴富,让他去辨认一具女尸。 来到成都市某殡仪馆,凌兴富看到了一具浑身是伤、经过整容的女性尸体,他一眼就认出死者竟然是自己的妻子余菊华!突然面对这样的情景,凌兴富的脑子里一片空白,痛哭失声。在单位同事的搀扶下,凌兴富回到单位,此时成都铁路局公安处火车站派出所(下称火车站派出所)所长李宏明早已等候在那里,向他说明了余菊华的死因:余菊华因涉嫌倒票被带至火车站派出所,在警方询问的过程,余菊华借口上厕所,跳楼摔死了。   听到这样的解释,凌兴富满腹疑虑:妻子真的是在倒票吗?什么时候开始倒票的?难道真的由于倒票而畏罪自杀了吗……?妻子忠厚老实,虽然没有工作,但家境殷实、富裕,无需她去倒票贴补家用。再者说,妻子平时要照顾全家人的吃穿住行、饮食起居,哪有时间、精力和条件去倒票? 讨要说法   面对爱妻的暴毙,凌兴富自然要讨个说法。   3月3日,派出所书面通知凌兴富有关余菊华死亡的消息,结论为:逃脱时不慎坠落,高坠死亡。3月23日,成都铁路局运输检察院(下称成铁检察院)通知凌兴富不予立案。3月24日,凌兴富就“不予立案”申请复议。4月9日,成铁检察院再次通知“不予立案理由成立”。3月14日,在家属的一再要求下,成铁检察院检察长李民宪亲自主持,多方协调,决定尸检。   3月30日,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了《病理解剖报告》:“死者遗体仰卧于雨棚顶……下颌骨两条挫裂伤,深部下颌骨左下颌体粉碎性骨折……损伤符合高坠成伤机制。” 5月31日,家属接到通知,必须把余菊华遗体火花,否则有关部门将强行火化! 凌兴富及其家属认为,这次尸检的文字材料仅有成都铁路局公安处提供的照片36张,缺乏现场勘查等必须资料;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只是病理解剖报告,不是法医鉴定。因此,家属要求重新鉴定,但未果。 警方回应   为了讨个明明白白的说法,凌兴富找到了某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黎静,欲聘请他作为此案的代理人。经黎静教授协调,成路铁路局公安处法制科科长龙云生给了凌兴富和家属一个比较系统的说法:   1.日16时左右,余菊华去菜市场买菜经过火车站广场附近时被便衣警察怀疑“倒火车票”,于是带回派出所二楼盘查,查出余菊华倒卖了一张火车票,赚取差价190元,总价值300元。18时左右,余菊华要求上厕所,并借此跑上五楼试图从烟囱逃走,不慎坠落至派出所旁的招待所通道搭建的雨棚上。民警发现余菊华不见了,于是开始找,直至120急救车赶到,才知道余菊华坠楼身亡了。   2.余菊华很怕受到打击和行政拘留,警方当时并未向她宣布处罚结果。   3.坠楼事件发生后,局领导作出指示,派出所以人道主义的关怀方式补偿死者家属5万元。   4.由于余菊华在被询问时没供出家庭地址、家庭主要成员、职业、联系方式,所以死亡时没办法通知家属(说到此处,龙云生特别强调,余菊华在被询问时很配合,很老实)。   5.事发后,公安处马上组织警力对死亡现场进行勘查,并立即报告到成都铁路局检察院,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监督勘查。   6.尸体当即被送到了铁路医院太平间存放,并对尸体进行了整容,原因是尸体损伤很严重,怕家属看到后难受。死亡三天后,铁路警方在网上查到了余菊华的家庭住址和丈夫姓名,才发现她丈夫竟然也是铁路局的工作人员。   7.这件事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尸体也同意解剖了,但家属还是不同意协商解决,并且也不火化尸体。家属不相信公安机关办案,老是怀疑余菊华是被公安刑讯逼供打死的,抛尸在二楼雨棚上。   目前局领导明确表示,不再协商,5万元人道主义补偿不给了,希望家属到成都铁路局法院告派出所,法院判多少,派出所赔多少。最后,黎静教授提出了很专业的问题:“你们自侦自办有失公平,为什么未按规定通知成都警方来勘查现场、处理此事?” 龙云生答复说,事发后派出所通知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局了,他们不愿介入,因此没有出警。 专家质疑   关于余菊华高坠死亡一案,黎静教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多年的经验发表了意见:   一、监视不力是直接导致余菊华脱离现场、造成死亡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警方应对余菊华的死亡负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之规定,当时余菊华还是个公民,人民警察有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   二、关于余菊华企图抱住烟囱往下逃跑这一说法,黎静教授认为不可能,为什么?警方一直都强调说余菊华很配合调查,而且余菊华逃跑前警方没有向她宣布一定要拘留她,或是有其他恐吓式的处罚结果。一个正常的铁路职工家属用得着跳楼逃跑吗?并且明知如果是从办公楼上的烟道往下跳逃跑,也还是在派出所的楼区内,选择这样一个根本不可能逃掉的方式逃跑,可能吗?符合逻辑吗?这其中显然另有隐情。   三、关于不能及时找到她的家庭住址,这种说法也有些牵强。警方一再强调她很配合调查,难道在询问时,对于她的家庭住址,家庭主要成员、职业、通讯方式等都没有记录在案吗?怎么能说明她很配合呢?明显是在说假话,达到推卸责任的目的。   四、“高坠死亡”这个结果我认为不真实,程序不合法。成铁公安处对余菊华的死亡现场勘查、勘验,属于自侦自办的刑事案件,明显缺乏公正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中第四款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35号令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成铁公安处应该自行回避,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另行指定侦查机关进行现场勘查、勘验,才具有公正性、科学性,才能真正查清死亡原因。到目前为止,余菊华的死亡原因很值得怀疑,可能另有隐情。   五、警方对死者尸体进行整容,说担心家属看见后害怕。我认为,这明显是在说假话,整容是为了破坏尸体表面的现场,以达到检查不出真正死亡原因,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六、对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解剖报告的看法,我认为,该份报告的结论根本没有科学的鉴定,死者余菊华的死亡原因明显缺乏科学性、完整性。鉴定机构只对尸体作了病理解剖鉴定,未对死亡现场的图文勘查这一不可缺少的根本环节作出鉴定。而且警方提供的尸体事前作了技术上的整容处理,所以鉴定结果缺乏真实性、科学性。   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及该类较为复杂的刑案研究和探索,我建议,对该案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应高度重视,请求或指派其他地方警方进行侦办。成都铁路警方必须回避,积极配合其他地方警方的侦查工作,绝不能护短,弄虚作假,隐瞒案情,要真正保护公民的生命权。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尸检和现场勘查鉴定,查出余菊华死亡的真正原因。 男子派出所内被殴打致死 家属终审获赔36万  3月6日消息:眼看正在派出所接受讯问的一名被传唤人被殴打,却未予有效防范和制止,琼海东平农场派出所原所长符某如此玩忽职守,导致该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日前,经法院判决,琼海市公安局就此向受害人家属作出国家赔偿36万余元。 发缘由: 传唤讯问中被殴打致死   日晚9时许,琼海市公安局所辖的东平农场派出所所长符传浩,因怀疑赖某毁坏农场机关办公楼财务公开栏的玻璃、花盆等,带领该所民警对赖某口头传唤,在该所会议室外准备讯问。此时,东平农场司机方某因赖某与他的女儿借伞纠纷一事来到派出所,发现赖某在会议室,便责问赖某为何欺负他女儿,并朝赖某的右腋部踢了一脚,接着抓起会议室的椅子朝赖某撞去,一只椅脚撞到赖某的左枕部。此后,方某又用右拳击打赖某的颈部。   这时,符传浩才对方某的伤害行为予以制止。而赖某被方某殴打后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晚死亡。此后,符传浩在办案说明和证明材料中,均隐瞒了方某用椅子和拳头击打赖头部的重要事实,并多次要求方某只承认踢一脚的事实。 派出所所长: 玩忽职守被判刑   日,方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向赖某家属作出民事赔偿。   对于东平农场派出所所长符传浩的责任,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符传浩在担任东平农场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派出所会议室传唤赖某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赖某被他人伤害致死的严重后果。案发后,符传浩又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包庇重大犯罪嫌疑人方某,导致方某没有及时受到法律的追诉。遂以符传浩犯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公安局认为: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符传浩被认定渎职犯罪后,日,赖某的家属向琼海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琼海市公安局认为,该局传唤赖某合法,方某伤害赖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了对赖某家属的赔偿责任,因此赖某家属的申请,不属国家赔偿范围。赖某的家属不服,向省公安厅提出申诉。   日,省公安厅书面答复认为,本案情形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遂责成该局依法予以赔偿。日,琼海市公安局仍决定不予赔偿。   日,赖某家属向琼海市公安局申请赔偿再次遭拒,遂诉至法院。 一审认定:国家赔偿34万余元   一审认为,人民警察具有预防、制止和惩治 (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职责;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等任务、职权和义务。然而,琼海市公安局在传唤赖某进行讯问的过程中,致害人方某进入派出所对赖某以暴力手段进行故意伤害,该局却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制止方某的致害行为,造成赖某被伤害致死的严重后果,琼海市公安局的行为显然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应确认为违法行为。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一审判令该局向赖某家属赔偿34万余元。 二审判令:国家赔偿36万余元   琼海市公安局和赖某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省高院终审认为,方某的行凶行为,以及符传浩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制止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受害人赖某的死亡。方某已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同时承担了附带民事责任,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而符传浩作为琼海市公安局的一名公安干警,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也已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因其系在履行职务行为中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故琼海市公安局依法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方某对自己直接致害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不能抵消琼海市公安局因其干警违法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日前,省高终审认定,一审不应将原由方某承担的生活费,在琼海市公安局应承担的赔偿中扣除,遂判令琼海市公安局向赖某家属共计赔偿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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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05 &&
这也是一种腐败现象.派出所副所长为什么在光天化日之下色胆包天呢,这都是中国现行政治制度造成的.中国只有实行民主政治才能根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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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1 &&
该信息已被管理员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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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16 &&
【公安部三个部长=========三个部长其中两个副部长 陶驷驹 李纪周 正在坐牢 】======================================================李纪周好象进去不久,陶驷驹是啥时候案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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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53 &&
背后的权力逻辑让人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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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34 &&
和土匪是一家,只是在不同的地方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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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13 &&
几个政府的人可以对弱小的妇女孩子动粗,告状还要拿着证据,难道人家压在你身上再拍个照片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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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40 &&
文章提交者:何宪西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这也是一种腐败现象.派出所副所长为什么在光天化日之下色胆包天呢,这都是中国现行政治制度造成的.中国只有实行民主政治才能根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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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55 &&
&&&&&&上次我取款时不小心掉了卡,被人盗取了2000多元钱,银行的工作人员建议我到派出所备案,我去到派出所,里面的警官爱理不理,连笔录都懒得做,还是门口管接待的人觉得不做笔录不好,跟里面管刑侦的沟通了几次才安排了一个警官给我做笔录,那个警官从给我做笔录开始就骂骂咧咧的,满口粗言秽语,当听到我说是银行的人建议我去备案的时候立即破口大骂银行的人,然后又反复跟我讲他办了多少大案,案值多少万多少万的大案都是破了案抓到人但追不回来钱等等...从头到尾基本上都是这种态度,我真觉得坐在那里要多难受有多难受,仿佛我是嫌疑犯似的,更不明白自己到底是在派出所还是流氓窝,末了他居然支使我去银行调看监控录象,银行方面理所当然的说只能公安机关才可以调看,然后他打了个电话问了问我情况,说等他下周一有空再去银行调查,过后就再无消息...唉,从那以后我凡事无比小心,无论如何都不愿意再去麻烦派出所的“大爷”了!真是不明白我们干嘛要纳税来养这些对我们毫无用处的警察?![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21:50: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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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08 &&
靠,那么长一贴,难道是---罄竹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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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9 &&
贴出来的只是今天看到的,如果认真去查询搜索,不知道还有多少,所以上面那点委实不能算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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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24 &&
说着说着猫眼上又出来一个控诉派出所施加迫害的帖子:血泪控诉广东省揭阳市磐东派出所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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