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农村义务教育特设岗位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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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出台
  近9000名特岗教师今年下乡任教
  昨天,我省公布了《贵州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决定在部分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学科结构矛盾突出、财力较困难的县,实施国家和县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根据方案,今年将有近900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任教,报名将于近期启动,招聘工作7月中旬结束,保障秋季开学时,所有教师全部到岗。
  目标任务
  计划招聘8932名特岗教师,全部服务农村中小学
  为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等问题。近年来,我省每年都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今年,我省将招聘8932名特岗教师,其中国家&特岗计划&7534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34名);县&特岗计划&1398名。
  为此,各县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学校)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任教,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任教。
  &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待遇保障
  3年特岗服务,享受服务所在县的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内3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3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
  国家&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按国家&特岗计划&人均年工资性支出补助标准,与县级财政据实结算。省财政将加大对&特岗计划&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各地要把省级新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和本地超收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特岗教师的工资发放。
  此外,&特岗计划&专项资金首先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后,可用于解决其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包括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我省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工资发放标准以及其他津贴补贴比照本县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标准确定,享受本县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此外,实施&特岗计划&县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招聘条件
  本、专科应往届师范院校及其它全日制高校毕业生,30岁以下均可报名
  根据我省制定的方案,招聘对象和条件分为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两种,不同的&特岗计划&,条件也不同。
  国家&特岗计划&要求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对已取得2015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4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县&特岗计划&要求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同时,以上国家、县&特岗计划&报考人员(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的考生其在校学习的课程至少有一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在编教师(含、2014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保障政策
  3年服务期满,继续留任可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特岗教师3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在当地留任的,由各县负责落实教师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级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工龄和教龄自日起计算。
  对重新择业的,各县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
  &硕师计划&研究生3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3年聘期,其3年服务期的管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其服务期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工作;服务期满、3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不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即不办理&特岗计划&接转手续),在贵州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期间,不能享受公办教师带薪学习的有关待遇,毕业后&特岗计划&实施县可不安排工作,由本人自主择业。(王波)访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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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公告
】日期: 09:13:59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5]34号)精神,我省决定实施2015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计划
  2015年,辽宁省13市32县共计划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2104人。各县(市)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3.&热爱教育事业;
&&&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 6.&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详见各县(市)招聘简章和招聘计划
&&&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5年辽宁省&特岗计划&的具体招考人数、学科岗位、资格条件和招聘简章等可通过以下平台查询:
  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cn)
  辽宁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 1.&报名。报名时间为日9时至6月15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各市教育局将在报名网站对报考人员填写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各市教育局初审,只对考生的照片情况负责,报名信息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指南后填报,出现错误省市一概不予以处理和退费)。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缴费程序,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信息不合格未通过审查的,可在报名期限内修改后重新报名。考生对审查结果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报考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咨询。
&&& 3.&缴费。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在网上利用银行支付系统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日9时至6月16日17时重新登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考务费为两科共100元人民币,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日8时至7月4日8时登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四)注意事项
&&& 1.&每名考生按照招聘学科报名,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 2.&本次考试考场设置在有关市政府所在地。
&&& 3.&考生从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负责。
&&& 4.&本次考试采取答题卡作答方式,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携带好2B铅笔和黑色碳素笔。
&&& 5.&考生在报考前要详细阅读报考页面的提示信息。
&&&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目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笔试总分。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60%,主观题占40%。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二)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省教育厅将笔试成绩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
&&& 六、&面试工作
  (一)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各市教育局在笔试成绩达到全省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前,由市教育局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所报岗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三)面试工作的组织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市教育局确定并通知考生。
  面试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须在本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教育学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
  由各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确定岗位
  报考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所报学科内的招聘单位(学校),依此类推。
&&& 八、&公示与聘用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各市上报的拟聘用人员信息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材料终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对公示有异议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纳入今年辽宁省&特岗计划&的人员聘用时间为日。各市要确保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和聘用人员按时上岗。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各市教育局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是否递补。
&&& 九、&纪律与监督
  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4-901883
  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4-
  监督举报电话:024-89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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