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人民法院在哪里报 田水泉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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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图书: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邮签(第七章)
发布日期:&&来源:法律专家论证网
电子图书: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邮签(第七章)
作者:泓法居士
第七章& 邮友互动百家争鸣
■公事邮票: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价值初探
&&& 日,《人民法院报》第四版的一篇题为《人民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正式启用》的报道引起人们注意:“为确保《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人民法院公告能够及时、准确地邮寄到承办法官及当事人手中,一种专门用于邮寄法院公告的邮签(2010年版)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人民法院管理相关人士称,年度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使用,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提高邮政系统及法院收发人员的重视程度,避免公告邮件丢失。”& & 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呈正方形带齿孔,规格36×36毫米,印刷颜色为枣红色,整张40枚,由中国集邮总公司指导设计,北京邮票厂承印。邮签正面印有醒目的“法院公告& 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字样,底部为剪纸风格的虎年生肖图案以及年度、邮签总枚数10万枚和中国邮政标识,背景为淡色人民法院徽标。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计划12年为一个系列组合,每年一种颜色,风格相同的生肖图案,基本式样不变,邮签总枚数按当年预订邮寄需要量确定。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由指定邮局(北京市东区邮政局王府井邮政支局、河北省廊坊市邮政局郊区分局)的分装人员贴在每件公告专用信封右上角后邮寄。& & 日《人民法院报》再发消息:“2010年12 月31日上午,别开生面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首发式在人民法院报社举行。中国集邮总公司认为,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本身也是一个新集邮品种,配生肖图案12年形成一个系列,实寄范围广,专用特色强,收藏类别独特,由指定邮局专递,是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最好见证。新年度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为绿色兔年生肖图案,共印制23万枚。利用年终岁尾之际,推出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在12月31日和1月1日的专用信封右上角并列贴两个年度的邮签)并举行首发式,也是对规范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一次有力宣传。”& & 参加首尾封首发式的到场嘉宾有:人民法院报社社长邵文虹、中国法院博物馆馆长王海波、北京市东区邮政局王府井邮政支局局长师建伟、河北省廊坊市邮政局郊区分局办公室主任宋金勇、中国集邮总公司常规邮品部邮票设计师孔祥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人民法院报社办公室主任田水泉、副刊部主任张国香、案件部主任刘岚、法院公告部主任余滨等。法院公告部员工也参加了首发式。& & 首发仪式进行了几种纪念活动形式:一是请邵文虹、倪寿明(报社总编辑)、王海波、师建伟、宋金勇、孔祥蓓、何兵、田水泉、余滨在10件《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发式实寄封》上签名。签名封为法院公告特别专递专用牛皮纸印红色油墨9号信封,信封右下角加盖了一枚直径为30mm的墨色“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纪念戳”。设计者为河北省廊坊市邮政局郊区分局秦树春。纪念戳图案为獬豸(独角兽)卡通形象,在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獬豸为神兽,有非凡的智慧,能辨是非曲直、善恶忠奸。这枚卡通形象是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上首次公布的,以卡通形象“包青天”和“独角兽”为代言人的中国法院形象征求意见版。据了解,法院卡通形象方案已经公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日。首发式上启用这样一枚纪念戳,也将这一历史事件记录在册,印证了法律文化的魅力所在。& & 10件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发式签名封均进行了实际邮寄,并由参加首发式到场部分嘉宾和中国法院博物馆收藏。该封数量才10件,弥足珍贵,应属收藏中的珍品。& & 二是邮寄了一批《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平信实寄封》。在邮寄公告发票的7号专用信封里面,装一个《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珍藏卡》。珍藏卡封二印有日《人民法院报》第四版《人民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正式启用》的新闻稿文字;封三是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邮票定位袋,左侧加盖了两枚邮政日戳,右侧加盖了一枚纪念戳;一枚日戳是“北京.20王府井10”、另一枚是“河北廊坊.17郊区(营业)4”;封四印有著名表演艺术家、书法家、社会活动家郑在石(1934年-2007年)为人民法院报题写的“法治天下” 四个苍劲有力的大字。实寄数量550件,主要赠送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各庭室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社会知名法学专家教授、人民法院报社驻全国记者站及参加活动的嘉宾、本社员工等。& & 三是赠送了一批《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纪念册》。纪念册由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李学东设计。纪念册加盖纪念戳和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公章,内装有中国集邮总公司常规邮品部邮票设计师孔祥蓓签名的十二生肖枣红色设计稿激光打印件一页、《2011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40枚整版一张,制作数量250册(合计使用邮签10000枚),主要赠送参加首发式的嘉宾、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人民法院报社部门主任、各地记者站站长等收藏。& & 真正进入集邮爱好者视野并引起注意的,则是《中国集邮报》记者王宏伟在日(邮发代号1-164、总1545期)第一版上刊登的一篇报道:《“兔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亮相》。该报道特别配了一幅辛卯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四方连图案。& & 现在网络等媒介上对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定性,有人认为是仿邮印刷品,不值得收藏;有人认为是“珍邮”值得珍藏,并上传网络热炒;有人认为属封缄纸,有人探讨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实寄封的珍稀性。……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如何取得?案件当事人能否获得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和实寄封?有人出主意称,可以砸坏邻家窗户来等法院传票,甚至讲以诈骗犯罪来获得等等。& & 有人提出,对于日是否是《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使用尾日需要研究。两个指定的邮局在邮寄公告专用信封时是否都粘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有无漏贴以及目前粘贴范围是否合适?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在邮寄使用过程中有无销戳?认为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使用在邮政史等方面的意义及相关实寄封都值得研究。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产生是中国几千年传统生肖文化以及中国法律文化的融合,必定在邮政史、法律文化史上写下值得记录的一笔。& & 一、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出台缘由和邮品定位& & 2010年2月,人民法院报社不断收到各地法院的投诉,反映有人假冒“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部”的名义,向一些法院邮寄“招揽法院公告的商业广告信函”、“非正常申诉信函”。这些来历不明的信件,严重干扰了法院公告送达的司法审判服务,损害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报社的名誉。为有效打击这种假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报社决定出台一种专供人民法院报社寄递公告样报贴用的特种邮资总付凭证——具有特殊功能和意义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用“法邮”将“法院公告送达的司法审判印刷品公函”与“招揽法院公告的商业广告信函”、“非正常申诉信函”加以明显区分。《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在寄递过程中需要经过各地邮局投递组、邮寄对象收发室等中间环节,无论哪个环节出现纰漏,都会对法院公告送达工作带来实际损害,引起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满,损害法院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形象。& & 使用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醒全国各地邮局投递人员和法院收发人员特别注意,要及时将贴有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司法审判印刷品公函”送交给承办法官签收,再由办案人员根据信封上打印的“受送达人与被受送达人”信息将公告样报入卷。& & 据日《中国集邮报》(总1428期)《邮资凭证不再“国家邮政局发行”》一文报道:“自今年10月1日起,国家邮政局停止发布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的发行公报,改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社会发布邮票发行信息。今后,我国邮票发行中选题、设计、销售、信息发布等一系列职能将全部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国家邮政局只履行监管职能。据悉,这一改变是中国邮政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需要,也是参照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邮政部门发行的各类邮资封、片、简、信卡等将不再标注‘国家邮政局发行’字样,而改为‘中国邮政’的图文标识。”很显然,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有“中国邮政”标志,具有邮票齿孔特征,中国集邮总公司常规邮品部指导设计(设计人余滨、胡文福、孔祥蓓),北京邮票厂印制,专门贴用于公告专用信封,由指定邮局实施分装操作,指定邮寄给承办法官,特别是其作用功能为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 & 这些都足以说明,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邮品定位是明确的。其使用对象特定,法律功能明显,体现国家权威,印制数量有限。“法邮”结缘为同类孤品,收藏价值不容值疑。& & 二、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知识产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与我国发行的普通邮票和特种邮票上印有的“中国邮政”中文和“CHINA”英文以及相关文字图案一样,《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2011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上印有的“中国邮政” 标志和相关文字图案,包括由中国集邮总公司设计师孔祥蓓设计的用于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上的十二生肖图案,版权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专有,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保护的。& & 三、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是邮资总付凭证,属于公事邮票& & 人民邮电出版社1996年2月出版《中国集邮百科全书》第50页在邮票一节中表述,英国发行世界上第一种邮票后,各国邮政纷纷效仿。中国邮票诞生于清朝海关试办邮政初期。第一种邮票是1878年7月底或8月初开始发行的大龙邮票。1897年,大清邮政正式开办后,发行的第一套邮票是临时加盖银元邮票。各种邮票票面,通常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一是印有本国国名或发行单位的铭记;二是印有邮票的面值;三是印有图案或文字。为了适应调整邮政资费等特殊情况,一些国家发行了无面值邮票。这些无面值邮票,通常用一个字母代替面值。使用时,这一字母代表邮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邮资金额。& & 人民邮电出版社1996年2月出版的《中国集邮百科全书》第39页在邮资凭证一节中表述,是表明邮件资费己经交付的证据。由国家(地区)邮政主管部门确定、发行。邮资凭证主要有邮票、邮资已付戳记、邮资签条、邮资机符志、邮资机签条……。& & 邮局代封票(俗称封缄纸)实寄封,是指邮局在邮件处理过程中发现邮件破损时用代封票在破损处加封过的信封,邮局用代封票封补破损邮件后在骑缝处加盖日戳。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粘贴在信封右上角固定范围内显然不是封缄纸。&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传统的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通过改革,建立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随之而来涌现出一大批带有个性化的邮票。它既包含个人肖像元素(或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展会公关等宣传纪念元素),同时也是商品有价元素。& & 从世界邮政史来看,还有一种公事邮票,包括邮政公事邮票、部院公事邮票和国际法院公事邮票等。部院公事邮票:政府某一部门寄递邮件使用的邮票,这种邮票一般都将使用部门的名称印在邮票上,1873年-1879年,美国曾发行过9种部院公事邮票,分别为农业部、行政院、内政部、最高法院、海军部、邮政部、国务院、财政部、陆军部。1902年-1904年,英国还发行教育部公事邮票。国际法院公事邮票:国际法院寄递公事邮件使用的邮票。从1946年开始,荷兰邮政部门受国际法院的委托,印制发行了这种专用邮票。& & 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是否也可以称之为是一种专门用于印刷品邮资总付的,没有面值却具有特定价值的特别公事邮票?或叫邮签票?可以由专家学者探讨论证。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既包含了个性邮票的法院文化元素,同时也包含了国家审判机关“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于社会的无价元素,可以说具有中国邮政史上的首创价值。& & 据2006年新华网报道:在北京邮政营业网点,新的国内印刷品资费表已经张贴在邮政大厅内,重量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计算)的印刷品邮资由原来本地0.30元、外地0.60元,调整为本地0.40元、外地0.70元。续重每100克由现行本地0.15元、外地0.30元,调整为本地0.20元、外地0.40元。到2010年价格有升有降。《集邮》杂志2008年第7期(总第476期)第28页《北京邮资标签使用方式扩大》一文中介绍:“大宗邮件称重收寄制签系统”机打后,“大宗邮资标签”背面涂有不干胶自动粘贴在信封正面,邮件克数重量透明度强,便于工作人员掌握邮资总付款的准确信息、方便结算,这与人民法院实现“审判公正、执行高效、队伍廉洁”的运行机制是相吻合的。人民法院报社采取“整付零寄”的方式与指定邮局按协议约定,预先向邮局以银行支票预付一个月约需的邮费,以后交寄邮件逐次扣抵,到月底再行结算。& & 作为邮政史值得研究的范围,不论是新票,还是粘贴、漏贴、漏销邮签的实寄封,以及漏齿邮签的实寄封等,均具有无可比拟的纪念收藏价值和研究价值。& & 四、《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寄递对象及收藏难易程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范围主要是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民商事案件中送达起诉状副本、送达上诉状副本、送达开庭传票、送达司法鉴定书、申请公示催告、送达裁判文书、送达海事文书、送达拍卖公告、送达仲裁文书、送达执行文书、送达破产文书等等。《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主要寄递给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司法文书的承办法官、破产管理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香港法院澳门法院公告代理人,寄递范围相对狭窄,对这些人当中的集邮爱好者收藏是容易的;而对非法院工作人员的集邮爱好者来说收藏是有一定难度,但通过合法途径还是可以收藏到的。& & 法院公告特别送达专用信封注明“当事人收存、法官入卷”,因此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从相关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取得《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的样报,也可以要求收藏相关“印刷品实寄封”,因为承办法官只把“当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报头、版别、公告具体内容原件”剪裁下来与“印刷品实寄封复印件”一起装订入卷,我国档案法和审判管理规定并未要求承办法官将“印刷品实寄封原件”装订入卷。& & 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投寄公告文稿,以及非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司法文书,是通过法院特快专递等方式通知诉讼当事人及代理人,不符合使用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条件,因此网络论坛上传的通过“砸坏邻家玻璃”等违法行为是不可能成为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实寄封收藏渠道和取得方式的。& & 根据笔者观察,由于使用初期人们关注的少、损毁得多以及当前留存稀少等原因,现在追寻早期各类《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的难度较大。& & 五、关于日是否是《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使用尾日问题& & 网络论坛上传日是《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使用尾日,留存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平信实寄封》仅500多件,非常珍贵。对此问题很好解决,一是看《人民法院报》日关于《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首发式在京举行》相关报道就很清楚,日并不是《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实际使用的尾日;二是可以在人民法院报社主办的法院公告网()上查到日由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邮寄给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白芷擎的首尾交接《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印刷品实寄封》展示(该封捐赠人是白芷擎),上面就分别粘贴《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和《2011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各一枚,到了日才一律停止使用《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 & 六、关于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启用后,在公告样报寄递过程中有无漏贴情况及原因& & 由于目前此类业务刚刚起步,尚需进一步磨合和规范。根据笔者观察,发现指定邮局分拣人员在操作中确有少量漏贴专用邮签的情况发生。笔者为此认真研究过《人民法院报公告刊登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拟制公告文稿应按规定格式使用A4纸4号仿宋体打印,加盖法院印章,并在左下角注明承办法院和法庭、承办法官和电话、当事人手机号、来款方式及汇款单号等。因此,法院公告特别送达要求将公告样报直接寄达给承办法官,这部分专用信封均贴专用邮签。而对于一部分文稿不写承办法官姓名的公告和样报遗失再次补寄的情况,邮局在实寄样报时不再粘贴邮签。对于寄赠给各级法院民一庭作为查阅参考的样报,这一部分实寄封也不粘贴专用邮签。此做法也无不妥。如果在大家明知赠阅的寄给民一庭公告样报的信封上也加贴专用邮签,可能反而会增加此类邮件被损毁丢弃的现象。当然这种损毁、丢弃邮件行为,已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轻者受治安处罚,重者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受法律惩处。& & 七、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在邮寄使用过程中有无销邮政日戳问题& & 邮政日戳主要作用一是确认邮局与用户以及邮局之间责权关系;二是使邮资总付凭证作废;三是表明邮件处理的部门、地点、时间、全程时限和邮资已付;四是承认单据的合法性。笔者观察《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在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上有销邮政日戳,也有未销邮政日戳。人民法院报社与两个指定的邮政支局协议约定,对于粘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实寄封要做销票处理。未做销票处理是不对的。有一段时期在专用邮签上未做销票处理的实寄封与专用邮签做过销票处理的实寄封、漏贴封等均有一定研究收藏价值。因为这些不同品种的实寄封均是邮政史的客观现实,值得深入探讨。& & 八、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实寄封收藏研究价值问题& & 前面提到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实寄封在邮政史上的研究价值,实际上还兼有文化历史研究价值。大家从人民法院报社主办的法院公告网()上可以看到一枚剪毁后又复原的粘贴《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它是日首日实寄给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王法官(王志刚)的印刷品实寄封。这件首日实寄封现已由王志刚法官捐赠给人民法院报社)。& & 这件真实故事说起来还颇有传奇色彩。原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王志刚法官是一名普通集邮爱好者,平时注意收集信销票等,并没有收集各类实寄封的习惯。他在收到这枚实寄封后看到上面粘贴的《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感到很新奇,就随手用剪刀将其和80分的普通邮票一并剪下收藏。后来当他从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工作人员那里得知这枚粘贴的《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日印刷品实寄封计划送给中国法院博物馆进行馆藏,而且数量稀少并异常珍贵时,也感到十分惋惜。他重新找到原实寄封进行补贴归位,并将该件封捐赠给人民法院报社永久收藏。这件实寄封除了粘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日实寄所具有的邮政史重要意义外,还兼有文化历史价值,承载了一段北京城区变迁的历史。大家可能知道,2010年7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撤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区,设立新的北京市东城区,以原东城区、崇文区的行政区域为东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区,设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区,以原西城区、宣武区的行政区域为西城区的行政区域。原北京市崇文区自此消失。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由于行政区域重新划分也成为历史,而该件首日印刷品实寄封正好记录这个珍贵的历史瞬间。可以讲是记录北京市行政区域划分法院合并前的一个绝版。从北京市城市历史发展、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变迁以及邮政史角度上看,以后再也不会有《人民法院报》寄给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的出现。目前这件现珍藏在人民法院报社的首日印刷品实寄封虽有瑕疵和缺憾,但仍不失珍贵。这是一种收藏文化与历史文化的重叠,是一种巧合,更是一种记忆。& & 由人民法院报社通过指定邮局邮寄到全国各地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涉及幅射3600个高、中、基层法院,具有很难得的地域性的均匀覆盖面,它所记载的全部法院审判公告送达信息和邮政传递信息,包括首尾交接封、漏贴封、漏销封以及空白法院公告专用信封等,都应具有较高的专向收藏和研究价值。有志者如果每年都能想方设法收集到全国各省(市、区)地方的哪怕一件《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累积12年成为一个不同色彩邮签的完整系列,也会很有意思。当然,集邮爱好者如果喜欢空白法院公告专用信封(进行版式研究),还可以直接与报社法院公告部取得联系。& & 九、为什么作为2010年版与2011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背景的人民法院徽标图案会存在差异?& & 我国人民法院法徽的基本图案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构成,其中天平寓意公平和公正。法徽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法徽的佩戴:法官穿着法官袍或法官服时,应同时配戴法徽作为其身份标志。在穿着法官袍时,法徽应配戴在红色前襟4颗金黄色领扣的正上方;在穿着法官服配戴大法徽时,法徽应配戴在西服左上口袋的正上方,而配戴小法徽时,应配戴在西服左驳领的正上方。笔者研究发现,《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这枚淡色人民法院徽标图案与《2011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这枚淡色人民法院徽标图案是不一致的。& & 笔者认为,《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这枚人民法院徽标属于旧式法徽,也就是人民法院2000式审判服法官胸前佩戴的一针式法徽,它是由一个直针穿过衣领,再用锁扣别紧加以固定。由于是一个针孔,法徽佩戴以后很容易转动,如果不是别人提醒,自己一般注意不到法徽是否旋转颠倒,无意中损害了人民法官公平正义的社会形象。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设计新款时已经考虑到这一缺陷,改用二针式法徽,用穿两个针孔的别针将衣领别住扣紧,这样就解决了法徽容易旋转颠倒的问题。根据人民法官着装的规定,日全国人民法院法官统一着新款审判服,二针式法徽正式启用。但由于《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交付给北京邮票厂印刷的时间早于统一着装时间,7月1日启用《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时已经来不及重新修改,客观上出现瑕疵,造成“错票”。有网友评论:“错版票不失司法公正”。这一小小的“失误”意义不小,它记录了我国法徽图案的变化历程。& & 十、历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集邮品种和收藏& & (一)2010年-2011年已经发行了两枚法院公告专用邮签:& & 1、第一枚《2010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该枚公事邮票印刷颜色为枣红色,尺寸规格:36mm×36mm,齿孔度数13.5度,版心整张40枚,无面值,地脚印有“北京邮票厂”专属字形。每枚正上方是醒目的“法院公告”字样,底部为剪纸风格的虎年生肖图案,以及年度、总枚数和中国邮政标识,背景为大大的淡色人民法院旧徽标(一针式)。共印制10万枚(2500版)。& & 2、第二枚《2011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该枚公事邮票印刷颜色为草绿色,尺寸规格36mm×36mm,齿孔度数13.5度,版心整张40枚,无面值,左版口、右版口分别印有“北京邮票厂”专属字形,天头、地脚分别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宋体字和“人民法院报”专属字形。每枚正上方是醒目的“法院公告”字样,底部为剪纸风格的兔年生肖图案,以及年度、总枚数和中国邮政标识,背景为大大的淡色人民法院新徽标(二针式)。共印制23万枚(5750版)。& & 《2011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错色漏齿仅有1版整张,属于绝世孤品,品相完好,被北京法律人信息咨询中心收藏。& & (二)三大类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实寄封:印刷品实寄封、首尾封首发式签名实寄封、首尾封首发式平信实寄封。& & 1、印刷品实寄封有四种件(件数为报社公告软件系统记录):& & (1)首日印刷品实寄封:& & ①日由北京市东区邮政局王府井邮政支局投递的首日印刷品实寄封,发行数量140件。& & ②日由河北省廊坊市邮政局郊区分局投递的首日印刷品实寄封,发行数量1702件。& & (2)首尾日印刷品实寄封:& & ①日由北京市东区邮政局王府井邮政支局投递的首日印刷品实寄封,发行数量150件。& & ②日由河北省廊坊市邮政局郊区分局投递的首日印刷品实寄封,发行数量1782件。& & ③其它历年首尾日印刷品实寄封。& & (3)普通日期印刷品实寄封。& & 2、首尾封首发式签名实寄封,发行数量10件。& & 3、首尾封首发式平信实寄封,发行数量550件。& & (三)《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珍藏卡》。珍藏卡上加盖了两枚指定邮局的邮政日戳、一枚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纪念戳。一枚日戳是“北京.20王府井10”、另一枚是“河北廊坊.17郊区(营业)4”。定位袋内可装一枚四方连邮签,也可装一枚或两枚邮签。& & (四)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纪念册。插册内装1或2张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红版,或红版和绿版)。& & (五)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纪念戳。& & (六)空白集邮信封。《2006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9号空白集邮信封》。信封尺寸:324mm×229mm,正面左上角:邮政编码框、法院公告特别传递专用信封(当事人收存、法官入卷),右上角:贴邮票处、印刷品,右下角:人民法院旧法徽、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邮政编码:100062。左粘口:方便群众•服务审判,右粘口:人民法院旧式法徽。背面:人民法院公告刊登办法,右下角:光辉纸品印刷厂、印数100000个、2009年7月、河北省邮政局监制、执行标准:GB/T-R008-C4。另该专用信封有不同版别区分。& & 《2011年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9号空白集邮信封》将于5月份启用。& & 十一、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司法保障和法律依据& & 《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印刷品实寄封》是由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向承办法官邮寄的“法院公告送达的司法审判公函”,是一种单向服务。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经批准除举办宣传活动外,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作为特殊的公事邮票,只能由人民法院报社指定的两个邮局负责粘贴在专用信封上邮寄使用,不准许在机要信函、公用信函、商务信函、民用信函上邮寄使用。在其他邮局作为纪念收藏性邮寄时必须同时付足邮资。这些严格措施,对维护正常的集邮活动提供了司法保障。& & 法院公告送达是法院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环节,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涉港澳台当事人公告送达期限和答辩、上诉期限的请示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启用,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司法为民、服务审判的具体举措,它把人民法院公告送达这项权威性、严肃性的工作与中国传统生肖文化和法律文化融合起来,既创新,又实用,丰富了法院文化内容。我们注意到,已经发行的2010年版和2011年版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票面分别使用枣红色和草绿色,以后的发行也应该是延续冷暖不同色调的间隔发行,既显示古朴、端庄的中国悠久历史文化,又突出人民法院坚持公平正义,关注社会冷暖的法律文化体现。司法与邮政结缘,与中国生肖和法院文化相伴,确属首创,一定能引起广大法官的共呜以及集邮爱好者的特别关注。& & 12年才能完成一个系列是很漫长,我们耐心等待。(作者单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金龙、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殷峰)
■李学东: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见闻
&&& 法院公告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在《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所谓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就是贴在由指定邮局寄送公告专用信封上的一种邮资总付凭证,因此这种邮签必须体现出人民法院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确保刊登有法院公告的样报能及时准确地邮寄到承办法官转当事人手中,减少邮寄过程中的丢失和差错,人民法院报社从日起正式启用专门用于邮寄法院公告的邮签。
&&& 2010年第9期《集邮》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标签(2010年版)启用》的新闻,随后我们纷纷接到各地法官的来函来电索要邮签,如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杨金龙、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殷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老干处李炜钧、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法官魏文斌、付建国、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张爱军等等。
&&& 不过真正引起全国集邮爱好者眼球的应该是日在《中国集邮报》头版发表的《“兔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亮相》一文,3月18日我们受中国法院博物馆委托面向全国法官征集《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实寄封》,大家报名非常踊跃。5月13日《中国集邮报》在“收藏金版”发表了中国集邮总公司常规邮品部设计师孔祥蓓撰写的《我设计了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生肖图案》,将民间集邮收藏热推向高潮,引来集邮市场异常火爆。
&&& 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日,也是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启用一周年之日。为纪念建党90周年,宣传党的奋斗历史和光辉业绩,宣传人民法院工作“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更好地推动人民法院报各项工作特别是法院公告工作的开展,丰富法院文化内容,人民法院报社、中国法官协会和中国集邮报社共同策划制作了一套“三个至上”编号纪念邮简。7月1日上午在人民法院报社办公楼一层大厅举行了邮简首发式。9000个编号纪念邮简在当天由指定邮局寄给全国各地的法院院长和民一庭庭长收藏。中国集邮报为配合我们的宣传活动自费加印了“三个至上”纪念邮简2000枚,后来“供不应求”又加印了1000枚。
&&& 7月20日,我们收到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沈阳市委老邮迷吴宪先生来函,称自己集邮32载,欣闻“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发行后,生怕我们不给,还特别拿来自己设计的集邮册与我们进行交换。
&&& 10月13日从法官手里征集上来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实寄封”,从中挑选出品相较好的4枚送交中国法院博物馆收藏,作为对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永久见证。这4枚分别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王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阎晓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王亚娟、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诉讼中心王学仁提供。
■夏增华:趣谈“法院龙票”与“壬辰龙票”
&&& 日,人民法院报社举行了龙年法院公告邮签的首发式,许多人称该邮签为“法院龙票”。今年1月5日,第三轮生肖邮票的“壬辰龙”正式发行,其设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笔者将“法院龙票”与“壬辰龙票”放在一起对比后,感觉很有意思。
&&& 先说“壬辰龙票”。设计者突破了第一轮、第二轮龙票的外在表现形式,同时也有别于清代大龙邮票和龙袍补子上龙的形象,虽然都是正面图案,但龙的怒目圆睁、毛发飞扬的神态确实给人以视觉上的冲击力,其金光灿灿的颜色和外观上的霸气,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 再谈“法院龙票”。其龙的外观形式为民间剪纸,这一点与前两枚的虎、兔如出一辙。特点有三:一是剪纸在我国民间艺术中最具有代表性,逢年过节,家家户户都愿意将各种人物、动物等不同形象制作成剪纸贴在窗上,俗称“窗花”,这是老百姓的“舞台”,其形象夸张、简洁、优美和富有动感的“独特语言”充分显示了百姓的智慧和审美情趣。二是该邮签包含龙的整体颜色均为金黄色,千万不要小瞧这种颜色,金黄色特指“民为上,社稷次之”的治国思想。在民生问题上,古今同理,同时也正符合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利益至上的主题。三是设计风格与“壬辰龙票”最大的不同点是: “法院龙票”展现的是侧面的龙,是具有灵动性、飘逸性的龙,与第一轮、第二轮生肖龙票近似,但又有区别。“法院龙票”的设计更具祥和、亲切的特点,寓意着法院工作者来自人民又服务于人民的社会意义。
&&& 笔者认为,“壬辰龙票”与“法院龙票”的设计各有千秋,也都代表着各自的含义。“法院龙票”与“壬辰龙票”都会让人们去研究、去挖掘,会激发出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法院龙票”虽然是邮签,但已经成为集邮爱好者特别是生肖集邮爱好者一枚不可缺少的藏品。有人研究龙票,有人研究龙戳,有人研究龙封、龙片,似乎还缺少什么?那就是“法院龙票”。(刊登于日《中国集邮报》,作者:夏增华)
■郝文成:酷似邮票的“法院公告 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标签
&&& 集邮二十多年来,因集邮和邮政业务的关系,与邮政局的上上下下也混了个脸熟,常常自由出入邮政局封发室。2010年11月的一天上午,去邮局邮寄完邮件之后,又到封发室闲聊,此时,邮政工作人员正在封发邮件,我突然看到一封专用信函上面贴有一枚新颖的《法院公告 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标签(姑且称之为“标签”),引起了我的浓厚兴趣。于是,我嘱托邮递员递送该邮件时,顺便向收件人索要该标签收藏,并代为收集以后发行的标签。
&&& 该标签不知从哪年开始贴用的,有待日后考证了。目前,我仅收集到2010——2012年这三年的,每年一种,现对这三种酷似邮票的标签向同好作一介绍:标签有齿孔、有背胶,正方形,规格为35×35MM,票图中心图案为象征着公平与正义的法院院徽,上面文字为“法院公告 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右下角印有中国邮政标志图;这三年的标签除每年印刷的颜色、左下角的生肖图案和底边中间文字有所差别外,其它没有差异。2010年标签的颜色为深红色,生肖虎剪纸图案,底边中间文字为“庚寅枚”(图一);2011年标签的颜色为淡绿色,生肖兔剪纸图案,底边中间文字为“辛卯枚”(图2); 2012年标签颜色为橘黄色,生肖龙剪纸图案,底边中间文字为“壬辰 枚”(图3), 由此,也可知该标签每年的发行量,观其发行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此外,该票是由哪家专业印刷厂承印?请知情者告知。也期望日后能收集到一枚带边纸的该票来破解这一迷团。
&&& 该票是贴于“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专用信函上,专门用来邮寄人民法院报天天刊登的法院公告。按平常信函业务办理邮寄,专用信函上没有贴邮票或过邮资机戳等可见交纳邮资的凭证,仅在标签上加盖了收寄局日戳,因此推断,该标签不仅起警示、宣传的作用,同时也是“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免资的凭证。封的左上角印有与标签相同内容的文字,其下面还印有“当事人收存 法官入卷”的文字。(刊登于2012年4月出版的《觅邮》第6卷第1期总42期,作者:郝文成)
■庞守民:《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一片邮集参展情况
&&& 北京市集邮协会主办的《北京2012全国一片邮集邀请展北京选拔展》,日-5月1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举办。我有一片邮集《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送展,评审委员会经过讨论,对我送展邮集未予评审,只发了参展证书,没有评奖级。事后,我曾找几位评审员咨询为何缘故未予评审奖级,他们答复是,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不是邮展规定的邮品,所以只发证书不能评选。有位评审员还很认真的告诉我,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只能制作现代类邮集参展,也就是说,三框以上展品才能给予评审,一框和一片邮集均不予以评审。
&&& 我对上述评审的结果,制作该一片邮集时就有思想准备,有可能被评审员认为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不是邮展规定的邮品。因为,此前对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就有两种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不是邮政部门印制的邮签,邮签也不是邮政部门使用的邮政用品,是法院使用的专用签条,所以不是邮展规定的邮品;但也有人认为,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被张贴在法院制式公函函件上,经过了邮政部门的邮路实寄,在信函正面张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上加盖了邮政部门的邮政日戳,张贴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函件背面还加盖了邮政落地日戳,所以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应该是邮展规定的邮品。笔者支持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应是邮展规定的邮品,今后各类邮展,凡用法院公告专用邮签制作的邮集,应予评审奖级。
■元甲:谈“法院邮签”的三种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报》发行使用的“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以下简称“法院邮签”)发行三度,引发业内外不少人士的“特别关注”,这是因为“法院邮签”有其特殊 的价值。
&&& 一是文化传承价值。生肖文化由来已久,据说在汉代已开始在历法中使用了。在中国邮票界却迟至1980年首发生肖猴票,到现在为止发行到第三轮,受到国内外的热捧,特别是为生肖集邮及相关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第一手材料。“法院邮签”从虎年始发行,计划12年发齐全套,而且由设计者孔祥蓓在《中国集邮报》上发表文章,一次性介绍12年所使的生肖剪纸图案(见《中国集邮报》日第八版),这在中国邮品发行的历史上至少是空前的,同时也是得到喜爱中国生肖文化的收藏人士给予充分肯定的。如有的生肖邮品发行(如佳邮评选纪念品)三年一变、两年一换,给人以朝三暮四、朝秦暮楚之遗憾。因此受到集邮界特别地欢迎和好评。文化传承绝非只鳞片爪、蜻蜓点水,给人以似有似无、可有可无、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之感觉是不可取的。“法院邮签”在弘扬生肖文化和做事的逻辑性、系统性方面做出了榜样,这可能与法院工作特质有一定关联。
&&& 二是使用收藏价值。世上万物皆可藏。收藏的定位与选项还是应该有所区分区别的。任何一个大藏家不可能什么都收藏,正所谓术业有专攻。“法院邮签”可与日发行的义务兵专用(以下简称“红军邮”) 比美。二者共同的特点是相通的,即特殊发行又特别使用,这就充分地体现出其特殊性,尤其是名称中就有“特别专用”的字样印在票面上。“红军邮”为义务兵专用;“法院邮签”为《人民法院报》公告部专用。因其使用特殊特别这就注定了收藏的难度。“法院邮签”其使用仅限于《人民法院报》公告部。法院公告仅将样报直接邮至相关法官手中没有中间环节,其他人不易得到,使用圈限制限定了收藏的难度。“红军邮”所以发行使用失败,不久便停发停用,就是因为其无法按策划者初始时设想的办法去落实,说是“义务兵专用”,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首长用了、家属用了,甚至老百姓也用了。不得不夭折,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而“法院邮签”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使用中体现了独特性和权威性,并且指定两个邮局专门邮寄:北京市东区邮电局王府井邮政支局和河北省廊坊市邮政局郊区分局。从组编邮集的角度而言,“法院邮签”可成为生肖、民俗、书法、徽志、领导人题词等专题的难得素材。我们祝愿成功顺利地发行使用下去。在充分体现独特的使用价值同时使其收藏价值不断增加含金量。
&&& 三是欣赏研究价值。因为“法院邮签”发行有一定的神秘性,使用方面有一定的权威性,这便引发了收藏者的研究兴趣。事实上“法院邮签”也的确存在着固有的欣赏价值。淡淡的法院徽志,灵动的生肖图案、传统的剪纸民俗、领导人的题词手迹等方面都留给了研究者探寻的因由。按设计者所言,要12年才可出齐一套,孔祥蓓已在《中国集邮报》上披露其用电脑绘制的12种剪纸图案,但色彩已面世的三枚为红、绿、黄,其余9枚用何种颜色对于研究者而言是一个谜等待揭晓。印量问题:虎年10万,兔年23万,龙年25万,以后9年印量多少?是增加还是减少?这都是很难说的问题。还有印制的防伪问题,第三枚使用了防伪油墨,而前两枚没使用。据藏界人士透露,现“法院邮签”前两枚在邮市上已价值不菲,会不会成为投机违法分子窥视的领地,这都很难说。另外也有研究者抱着观望的态度,能否按预想出齐12枚一套的“法院邮签”还有待历史的检验,我们将拭目以待。(刊登于日,吉林人民出版社《东鳞西爪之龙潜羽翔》第229页,作者:元甲:谈“法院邮签”的三种价值)
■元甲:“法院邮签”留给人们的谜
&& “法院邮签”发行三度,自2010年7月起始发“虎签”;日发行“兔签”; 日发行“龙签”,按设计者在《中国集邮报》上披露,“法院邮签”每年一枚,12年出齐一套。而前3枚发行时间不过一年半多点时间,时间虽短,却引起了收藏界人士极大的兴趣,纵观三枚“法院邮签”及相关邮品给邮人留下了诸多的谜。
&&& 谜一:“法院邮签”纪念戳之谜。此纪念戳(见附图)非一人而为之,俗话有“三个臭皮匠,合成诸葛亮”,而一个群体设计的纪念戳一无年月日让人费猜想;二卡通吉祥物是什么形象令人费解,现集邮界有“小熊说”;有“小龙人”说;有“独角兽”说,不一而足。另外这枚纪念戳是否要使用12年?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 谜二:“法院邮签”盖销问题。说是人民法院报社公告部专门指定两个邮局负责专门实际寄递,一个是北京东区邮电局王府井邮政支局,一个是河北廊坊市邮政局郊区分局,但实寄过程中发现河北省廊坊郊区邮局寄出的公告专用封上贴的“法院邮签”均予以盖销了,而北京寄出的则没有盖销。从《中国集邮报》社寄出的却盖销了。究竟应该不应该盖销,应有个明确说法。
&&& 谜三:“法院邮签”面值几何。自“法院邮签”面世以来,一些设计者、策划人、资深邮界人士先后在相关权威性较高的报刊上发表文章介绍 “法院邮签”,如《中国集邮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法官杂志记者视线栏目等。遗憾的是没有一个介绍“法院邮签”的面值是多少?面对实寄封,贴着盖销或未盖销“法院邮签”的情形,同时却贴有电子邮签上有重量有资费数,人们不禁一脸茫然。
&&& 谜四:“法院邮签”严肃性和权威性之谜。“法院邮签”发行使用体现人民法院“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宗旨,使公告更及时准确无误地寄送到办案法官和当事人手中,在于提示和醒目明了,但在使用中却跑到了法院公告部以外的地方。后有披露是人民法院报社向友好单位做了赠送处理,那这又如何体现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呢?赠送了多少呢?
&&& 谜五:“法院邮签”发行中伴行的一个“郭跃跃”之谜。《中国集邮报》介绍的文章中和日最高人民法院报社实寄的邮筒中(见附图)都出现了一个& mm见方的四周类似邮票齿孔的蓝色戳记,上刻三个字“活跃跃”并刻有时间,这是个何种戳记,郭跃跃是什么人物还是一个笔名,5月22日与7月1日之间有什么必然联系,为什么盖印在同一枚邮筒上,这又是一个难解之谜。(刊登于日,吉林人民出版社《东鳞西爪之龙潜羽翔》第237页发表作者:元甲)
■郝文成:撩开”法院公告 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标签的神秘面纱
&&& 笔者曾在3月20日写了篇题为《新颖的&法院公告 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标签》的博文,并投稿于吴明君主编的《觅邮》。文中有几处未解的迷团,现一一撩开《法院公告 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标签的神秘面纱。&&& 今天一早去邮局取邮件,订购的《国邮史记》也如期而至,浏览彩页和目录,发现了一篇特感兴趣的文章:上海卢云撰写的《人造珍邮“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以下简称卢文),我迫不及待地将该文一口气读完,心中的迷雾也一点一点驱散了,顿时豁然开朗。我在博文中留下两个不解的问题:1、“该标签不知从哪年开始贴用的?有待日后考证了。”。卢文全文摘登了日《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为确保《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人民法院公告能够及时、准确地邮寄到承办法官及当事人手中,一种专门用于邮寄法院公告的邮签(2010年版),从今年7月1日正式启用......”,由此得知该该邮签从日票开始贴用。2、是由哪家专业印刷厂承印?报道中称:“据相关人士介绍,这种正方形、带边齿36×36毫米(我在文中实测为35×35MM,与之存在1毫米的误差。另据日《人民法院报》第6版中,刊发了设计者之一孔祥蓓的一篇《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诞生》一文,文中也称为35×35MM)的枣红色(我为“深红色”)邮签,是由中国集邮总公司指导设计,北京邮票厂承印的......”。除此之外,还得知该邮签整张为40枚,由余滨、胡文福、孔祥蓓三人设计。
&&& 据卢文了解到该邮签背后的故事:为什么要出笼“邮签”?原来人民法院报社自发报纸是通过邮政印刷品邮寄,遗失现象时有,为了在邮寄过程中引起对此类邮件的重视,出笼该“邮签”。但事与愿违,事实上非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丢失仍然无法查询的到,粘贴邮签仍是无济于事的。自打孔祥蓓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诞生》文中称“这套也可以称之为公事邮票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文章刊登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大小媒体纷纷转载,引起炒作者介入炒作,2010年虎年整版(40枚)新票10-50万元,单枚新票2000元;2011年兔年整版(40枚)新票5-15万元,单枚新票800元。一家人民法院公告部印制的标签,竟然有人这么高的价去炒作,真正达到珍邮的价位了,令人咋舌!这是个烫手的山芋,千万别跟风,其炒作风险是不言而喻的。(刊登于2012年7月总第43期《觅邮》第2版作者:郝文成)
■夏增华:如何弥补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设计上的遗憾
&&& 人民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自正式投入使用以来,受到了越来越多收藏者的关注。这一“新生事物”无论是在发行使用上还是在图案设计上都与其它邮签有着较大不同,完全可以称为邮签中的一只“奇葩”。&&& 然而邮签的设计与其他许多艺术品设计一样,都是一种遗憾的艺术,不可能十全十美,只能在以后的设计中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也是如此。&&& 许多收藏爱好者对邮签的设计风格进行过多次研讨和交流,其中所谈论最多认为美中不足的就是邮签左下方的生肖剪纸图案的面积过小,很难反映衬托出民间生肖艺术的活泼喜悦以及吉祥的风格,同我国传统的生肖邮票图案所对称的主题形式相差甚远。如何改进?笔者听到过以下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为了弥补生肖图案过小的缺陷,可将生肖图案作虚,设计在法徽的后面,这样不仅可以使生肖图案放大,还可使整个画面更有立体感。&&& 第二种意见是,可采用水印的方式弥补。从历史上看,如大清、民国时期,许多邮票都采用了水印的方式,像小龙票,民国加盖国币票等,都是运用了太极、邮字等图案,在水印中表现了图案的形式,既能看到图案又有防伪的效果。那么把生肖图案表现在法院公告邮签的背面有何不可呢?&&& 第三种意见是,将十二个字(法院公告、特别专递、邮寄送达)缩小,腾出地方以增加生肖图案的空间,就可以充分显示出图案的效果。&&& 第四种意见是,充分利用整版邮签边纸的大部分空白,即上下左右都可印有生肖图案,其面积可为现有图案的一倍放大,就能弥补现有图案过小的不足。&&& 经过以上四种意见的考量,笔者以为第四种意见最为可取,理由是:从本邮签设计的层面来考虑,第一,在法徽后面增加生肖图案有一种凌乱的感觉,虽有立体的效果,但过多的图案会使人有一种审美的疲劳感觉;第二,采用带水印纸的方式也不适宜,因为水印的作用主要是防伪,从背面欣赏图案的作用才是其次,且我国邮政部门现在印制邮票的防伪标记有多达四种,如防伪纸张,防伪油墨,异型齿孔,荧光喷码,以水印方式去欣赏图案似乎已经没有必要。第三,将邮签上十二个字缩小并不是最初设计上的本意,因字大才能显得庄重、清晰,也正是符合了送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假设字体缩小,只能使其现有的效果适得其反。&&& 所以,唯有利用整版邮签边纸的空白之处印上数量适当且面积较大的生肖图案,才可从另一个层面上弥补现有邮签上生肖图案面积过小的不足。(刊登于日第68期总1707期中国集邮报,作者:夏增华)
■沙维荣:“法院公告贴签”究竟为何物?
&&& 从2010年起,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的“法院贴签”(因为未见官方正式名称,笔者暂且为其命名)正式启用,这些“法院贴签”被一些集邮者当作邮品加以收藏和研究,然而,这种“法院贴签”为何物?与“邮”又有什么关联?&&&&
&&& &日,中国邮政启用了一枚带有“虎”的生肖图案的“法院贴签”。该“法院贴签”问世后,引来众说纷纭:有人称为“邮签”,有的说成“法院虎票”。以后,中国邮政又相继启用了带有“兔”、“龙”、“蛇”等生肖图案的“法院贴签”。这样,这就形成了系列。这种“法院贴签”(图1)形似邮票,有齿孔的特征,但并不具备邮票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图案、面值、属性(如:中国邮政)等。
&&&&&从笔者收藏的这枚“法院贴签”实寄封(图2)上,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它不属于“邮票”的特征;一是没有邮资,所支付的邮资是在邮资符志条上很明显的展示(图3)。这些纸签还有别于民国时期的司法印纸,因为司法印纸印有面值和“司法印纸”四字(图4),而这些“法院贴签”都没有;二是除了印有当年生肖图案外,还印有中国邮政的标志和法院的法徽图案。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印有公元和农历两种年号,如:“壬辰2012年”、“癸巳2013年”。此外,印量也直接印在了“法院贴签”上,如:“壬辰枚”、“癸巳枚”;三是12个粗体字“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占了票面80%面积,它被当着邮票,用邮戳盖销。
&&&& 那么,这种“法院贴签”有着什么样的用途?又该称作什么呢?从专用信封背面的文字中不难找出答案:法院在所办的案子中,有些当事人找不到,开庭传票等文书在无法正常送达时,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是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告知方式,报社要把刊登有公告的样报用“法院公告特别传递专用信封”贴上“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贴签,付足邮资后交付邮局,再邮寄给委托刊登公告的办案法院。这些“法院贴签”并不是法院邮寄的,而是从《人民法院报》报社邮寄的。
&&& 由此看来,笔者将其称为“法院公告贴签”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是比较妥当的。(刊登于日A5版《中国集邮报》,作者:沙维荣)
■元甲:关于法院邮签的探究——兼与沙维荣先生商榷
&&& 《集邮报》日A5版下方刊沙维荣先生的文章“法院公告贴签”究竟为何物?一文,读后觉得有必要进行商榷。
&&& 一、关于基本要素。沙文称:“这种法院贴签(注:沙氏命名)形似邮票,有齿孔的特征,但并不具备邮票构成的基本元素:如图案、面值、属性(如中国邮政)等。仅从基本要素而言,大前提是这种“签”不是邮票,仅是一种邮签而已。既然不是邮票为何非要拿邮票的要素来套呢?即便如此硬套也不能说与邮没有关联。“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12个黑体大字中的“邮寄”已标明且表明有“邮”有紧密关联。如说图案,那剪纸生肖(虎、兔、龙、蛇)及法院徽志不算图案吗?面值固然没有印到“签”面上,但高法广告部应该是付了费的,应有价格,不过没有印上而已。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第四种(蛇签)明明白白印上“邮资已付”字样,这有怎么解释呢?还有中国邮政的标志,其实虽然没有印上“中国邮政”字样却是可以代表“中国邮政”。比如说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能说这不是中国吗?恰恰相反,这就是中国。
&&& 二、关于邮寄者。沙文称:这些“法院贴签”并不是由法院邮寄的,而是从人民法院报社邮寄。说法欠妥。
&&& 这种“法院邮签”明确指定两家实寄邮局,即北京王府井邮局与河北廊坊城郊邮局。法院也好,法院广告部也好,他们只是用邮人,而不是邮寄人。邮寄国家有专门的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如分拣、销戳、送达等等。
&&& 三、关于称谓。沙文称“法院公告贴签”不准确,至少是牵强的。签上明明白白印着12个大字“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字样,表明这是邮寄的签条。如果改成“贴”签,那就不一定贴在信封上,随便贴到什么上均可。而“邮签”则不然,一定要贴在装有法院公告的特用邮封上。
■潘定:一枚具有收藏价值的趣味品纪念邮简
&&& 我是一名执业律师,还是位偏爱收集法律类专题邮品的集邮爱好者。在我的藏品册中,珍藏着一枚颇有趣味性的实寄纪念邮简,说起这枚纪念邮简的收集,实为是一次难得的机会。
&&& 这枚邮简是北京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李学东先生寄给我的,它正值2013年 “法律专家论证网创办10周年”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李学东先生著的《法院诉讼公告适用知识读本》培训教材发行之际,由北京法律人信息咨询中心法学家委员会、中国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北京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法律专家论证网、黻文印网、北国之律网等联合策划、印制了这枚汇两件盛事的纪念邮简。该邮简为横式按ZL国内信封标准对折,用普通书写白纸彩色印刷,邮简正面印有“庆祝法律专家论证网创办十周年”、“人民法院出版社推出《法院诉讼公告适用知识读本》培训教材”名记和函件单位“北京法律人信息咨询中心”;主图为一本“法院诉讼公告适用知识读本”的封面书样及其他相关信息;加盖蓝色圆形“法”字变形艺术纪念图章;右上角贴法院《壬辰龙年》和《癸巳蛇年》“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标签各一枚,经北京王府井邮局用“、面值4.2元的邮资机打印标签,贴信函专用挂号条码寄出。邮简背面为印刷体宣传广告语;5家纪念邮简策划单位名称;FALVREN1000枚和№000601编号及印量等信息;有寄达地“长沙左家垅.14(挂)1”红色投递邮政日戳。
&&& 这枚具有趣味的纪念邮简,虽然有些商业广告的气息,并在制作上欠规范,但又恰到好处的在邮简主图之内容“法院诉讼公告适用知识读本”上配贴“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标签,正好与邮简主图的题材遥相呼应,呈现其别具匠心的创意。因加贴的“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标签(属邮资总付凭证贴花),系非正式的“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之文书,邮政不视为是公函邮件故对标签未予销戳,如果制作时把纪念图章不盖在空白处而加盖在标签上,不仅增添了邮简的视觉美感,而且因其规范的制作,防止了时过境迁被人疑为是后加贴的之嫌,那么这枚邮简将会是独特的上乘之佳作。
&&& 笔者的这枚实寄邮简显示其珍贵之处,还在于是《法院诉讼公告适用知识读本》的作者暨法院公告部李学东先生亲笔书写地址寄给我本人收的,在1000枚的发行量中,这枚编号601所记录的信息承载了邮缘和友情,是我专题藏品收集中的一枚既难得,又弥足珍贵,并具有趣味性的纪念邮品。同时也可以在我以后工作中对疑难案件需要进行研讨时找到专家论证,提供相应的帮助。
■张春生:浅谈“法院公告专用邮签”
&&& 法院公告是指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在日常活动中,使用公告比较广泛。法院公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院公告包括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狭义上的法院公告仅指诉讼公告。非诉讼性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批复”的公告等。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发布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的公告等。在司法实务中,诉讼公告的使用较为频繁,诉讼公告既是一种司法文书,也是一种审判行为,法院公告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院公告的刊登,日,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7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法院公告一律由《人民法院报》统一刊登。&&&&&&&&&
&&& 为确保《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法院公告,能够及时、准确地邮寄到承办法官及当事人,日,一种专门用于邮寄法院公告的邮签(2010年版)(图1),正式启用。该邮签为正方形,边长为36×36mm,由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委托中国集邮总公司设计,北京邮票厂印制。邮签正上方是醒目的“法院公告 特别送达 邮寄专用”字样,底部为剪纸风格的虎年生肖图案,以及年度、邮签总枚数和邮政标识,背景为大大的淡色人民法院徽标。该专用邮签贴在法院公告送达专用信封的右上角,专用于向承办法官和当事人邮寄刊登有法院公告的《人民法院报》样报。自2010年开始,到今年为止,先后设计发行庚寅、辛卯、壬辰、癸巳四款公告标签,印量分别为10万、23万、25万、28万。前三款专用邮签除了底部的生肖图案和标签颜色、印量不一致外,其他大致相同。2013年的癸巳蛇年专用邮签相对于前三款在年度和印量的上方多了“邮资总付”四个字。
&&& 然而,关于这种专用邮签的性质,却存在着种种误读。《人民法院报》201年4月22日第六版刊登《法院公告专用邮签的诞生》一文,在该篇文章中法院公告标签设计者孔祥蓓写到:“公告专用邮签是贴在由指定邮局寄送公告专用信封上的一种邮资总付凭证,必须体现人民法院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套也可以称之为公事邮票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还将其定义为邮资总付凭证,公事邮票。此后,相关媒体、门户网站在报道此标签时也引用了设计者的原话,甚至有一些媒体对此进行放大,直接称之为“法院邮票”。这种说法我认为是不正确的,下面来做以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一条: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明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可见,邮政法对邮资凭证做了规定,只限于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这几类。邮票是邮政机关发行,供寄递邮件贴用的邮资凭证。邮票必须具备铭记、面值、图案三大要素,邮票的发行必须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国家邮政局)审定批准,取得邮票发行的法定“准生证”。而法院公告专用邮签是由人民法院报社法院公告部委托中国集邮总公司设计。中国集邮总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下的全国性集邮专业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授权的全国唯一负有国家级集邮品制作与销售、邮票进出口的全国性公司。中国集邮总公司并没有发行邮票的权限。除此之外,邮票的发行也会由中国邮政集团进行发行公告,并收录进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票目录》,然而,法院公告标签发行时并未见到中国邮政集团的发行公告,2011年、2013年出版的《邮票目录》中也未见收录。法院公告专递邮签不但缺乏作为邮票的法定的“出生证”,事后也未得到国家邮政管理机关的追认。因此,该专用邮签完全不能称之为“邮票”,也不能称之为“邮资凭证”。
&&& 而说法院公告标签是公事邮票的说法更加错误。公事邮票又称公用邮票或公文邮票,是免费或折价供政府机关寄递公事邮件的一种专用邮票。公事邮票专门印制的很少,多数是在普通邮票或其他邮票上加盖“公文”字样。《人民法院报》寄送法院公告的信件并不是说贴上法院公告邮签就不用再付邮资,从各级法院收到的法院公告邮件来看,它还是要另外付邮资的,而且是正常性的邮资,没有优惠。这种公告邮件一般自北京北京王府井和河北廊坊郊区两个基层邮局以过邮资机、或者贴大宗邮件标签的方式按照印刷品的资费进行寄发。如图2,日发出的法院公告的信件,信封上除了贴有蛇年法院专用邮签外,信封上贴有大宗邮件标签。从所贴的大宗邮件标签可以看出为431克的外埠平刷,邮资为2.3元,符合我国现行的邮资。因此,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也不是“公事邮票”《人民法院报》寄送法院公告报纸样刊以平常印刷品的方式寄发。通常,印刷品的邮资比信件便宜。目前我国信件20克为一个单位,本埠为0.8元,外埠为1.2元,而印刷品则是100克为一个单位,国内本埠寄发为0.4元,外埠为0.7元。平常印刷品属于平常邮件的一类,所谓平常邮件是指邮政企业在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包括平常信件和平常印刷品两类。然而在实际邮件寄送过程中,不但平常信件的遗失时有发生,更不用说印刷品了。央视2012年所作的一份调查称“国内平信邮寄丢失率达33%”,丢失率有一些夸大,但平常邮件的遗失时有发生却是不争的事实。而根据我国《邮政法》的规定,平常邮件无法查询,丢失之后邮政企业也不负任何责任。《人民法院报》以平常印刷品寄发的法院公告报纸显然也遗失过不少,本来可以采取以给据邮件(即我们日常所说的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发,只需要多支付邮政企业挂号费即可(目前我国挂号费为每件3元,不分邮件和印刷品)。然而,公告部没有采用这一方式,而是采用印制法院公告邮签,希望以这种方式提醒邮政人员,注意投递,减少邮件遗失的概率,但是在实际的效果如何,有待进一步检验。(作者: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张春生)
■元甲:法院邮签吟
&&& 法院邮签,发五差七;需十二载,方能出齐。剪纸艺术,展露特技;图案公布;可贺可喜。面世五种,色彩各异;社会各界,褒贬不一。萝卜青菜,各爱各的;凤凰嘉树,择优而栖。勿需责备,跬步刚起;放鸢横笛,和谐生息。工作提速,两家寄递;河北廊坊,王府井局。指定邮局,目的专一;公告样报,特别邮寄。便于分拣,鸣冤叫屈;公道正义,天赐良机。昭雪申张,乐业安居;藏者喜好,悉心收集。邮政历史,可做专题;枚枚精制,心旷神怡。红虎威猛,冲锋第一;双目圆睁,脚踏实地。绿兔温柔,灵动适宜;夜伴嫦娥,情侣佳期。金龙劲舞,姆指首屈;公平有道,凛然大义。紫蛇深沉,祥和瑞气;衔珠报恩,灵异神奇。骏马蹁跹,骅骝可期;骐骥驰骋,岭上旌旗。若欲聚首,尚缺七弟;有情相约,友谊相聚。各显神通,集邮领域;媒体助阵,增加伴侣。如诗似梦,青春比翼;粉墨登场,年轮更替。追逐幻想,跳圆舞曲;气象万千,无与仑比。步履坚实,历史铭记;因为有你,多彩瑰丽。年年奋进,数量增递;一年一色,丰富无比。首日实寄,拥有自喜;首尾留痕,生肖交替。研究者众,著述林立;引经据典,历史记忆。千秋功过,后人评议;责任义务,我辈担起。多方联手,集思广益;法签研究,历史典籍。羽振长空,龙潜海底;各路英杰,携手比翼。管中窥豹,略表心意;三生有幸,天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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