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银行离岸业务操作指引共享数据怎么找?

  信息来源鸿球国际商务、国际金融报: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就是让区内银行为区内企业的离岸资金业务提供服务,包括开设离岸账户、离岸人民币结算、期货保税交割等等。目前,在境内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可以从事离岸业务,而区内的中资行都可以从事离岸业务,那就等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离岸业务的规模。”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贺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周昆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则指出:“允许区内中资行开办离岸业务其中的风险也不可忽视,必须将区内从事离岸业务的银行与区外的银行做一个明确、严格的隔离。”  “从文件表述来看,只提到‘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而没有提及任何‘分支行’等字眼的表述,说明在区内从事离岸业务的中资银行很可能不是区外中资银行的分支行,而是独立法人的形式。”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区内以独立法人的形式从事离岸业务就满足了要求区内外银行业务物理隔断的条件,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  另外,其中只提到“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而完全没有提及外资银行。对此,奚君羊表示:“目前还无法完全确定监管层是否允许外资银行在区内开办业务以及从事离岸业务,也无法得知外资银行可能以何种方式参与区内的业务。尽管,外资银行在离岸业务方面较中资银行更具有优势及丰富的经验,但是监管机构在试点初期可能更多地需要考虑到风险控制问题。专业致、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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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服务是私人银行服务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私人银行全球服务能力的主要体现。一般来说,私人银行经营机构是依托各离岸金融中心开展离岸金融服务的。
离岸金融中心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依托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离岸市场,
如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等。其中,根据是否区分在岸与离岸差异监管,还可以
细分为内外混合型
(以伦敦、中国香港地区为代表)和
内外分离型
(以纽约、东京、新加坡为代表)。
另一类则是借助宽松的税收环境和配套的金融服务形成的离岸中心,
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这类离岸金融中心往往是在自身经济规模很小的国家或地区,更多是起一个
“簿记中心”
本文阐述的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主要指私人银行等经营机构如何通过在全球主要离岸金融中心布局,为国内客户提供全球化的金融服务和资产配置。
国内私行开展离岸金融有哪些重要意义?
满足高净值客户对资产全球配置的需求
高净值客户有更多的全球财富管理需求,
离岸金融资产已经构成高净值客户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理接近是高净值客户选择离岸目的地的一个主要因素。
欧洲客户的离岸资产主要流向瑞士、卢森堡和海峡群岛;拉美客户倾向于选择迈阿密、纽约和加勒比海;亚洲倾向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整体而言,瑞士是主要的离岸资产目的地,管理着全球大约三分之一的离岸资产。
增强私人银行全球服务力和竞争力
私人银行经营机构通过构建离岸金融体系,可以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
离岸银行服务
包括:离岸账户开立、传统存贷款以及杠杆融资、国际结算、托管等;
离岸投资服务
包括:全权委托资产管理、证券市场投资、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私人股权、财产和房地产、结构性产品、另类投资、衍生产品、保险、经纪等;
离岸咨询及其他服务
包括:设立离岸信托、离岸公司、离岸合伙企业、设立基金及管理、游艇及私人飞机注册、遗产及慈善基金或计划、非金融资产收购、融资和管理等。
依托离岸金融中心保密法、税收优惠、监管政策等方面的优势,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往往具备灵活、专业、丰富、个性化的优势。
这都将有利于提升私人银行经营机构的全球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有利于更加灵活的进行金融创新
尽管离岸金融具有广泛的国际性而使得不同主体有权根据各自的管辖权制度对离岸金融实施法律监管,但任何一方均无法对离岸金融实施完全的约束和控制。因此,
离岸金融中心一般都采取了相对比较宽松的监管措施。
例如,对离岸银行往往不存在利率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对于离岸银行的存款往往不需缴纳存款准备金等等。
这为金融业的持续创新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刺激了大量国际清算、风险防范创新工具的产生。
国内私人银行离岸金融发展现状
从国内离岸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2000年,我国国内复办离岸银行业务,采用了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差异化监管政策。
目前中资银行适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离岸业务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均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如,“离岸银行业务的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利率可以参照国际金融市场利率规定”,“银行吸收离岸存款免交存款准备金”。
外资银行则适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整体上看,国内离岸金融发展还比较滞后,为非司法管辖区居民提供的离岸服务也很有限。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高净值人士投资需求更趋多元化,以及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国内私人银行客户对全球离岸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旺盛。
在构建离岸服务体系及离岸业务平台时,常见的有以下四种进入离岸市场的策略模式:
自建离岸金融服务体系、收购相应的金融机构、与其他外资机构建立合资公司、向合作机构推荐客户。
从中资金融机构在全球离岸业务的布局来看,大多数都优先在中国香港地区或新加坡建立离岸私人银行平台。
中国香港地区和新加坡不仅都拥有成熟的金融市场、充足的金融专业人才、稳定而具透明度的监管架构、优惠简单的税收制度以及通畅的资金与信息流通渠道。
同时,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均没有加入欧盟预扣税的缔约,因此
欧洲主要私人银行经营机构都一致预测全球离岸资产会加速向亚太离岸中心转移。
亚太离岸私人银行市场的竞争因此更趋激烈,包括国内主要的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在内的全球各主要私人银行经营机构,都加大了在这两个离岸中心的经营资源投入。
国内私行如何开展业务
逐步实现离岸业务全球化布局
当前,虽然全球私人银行经营策略整体上是不断向在岸转移,但对国内私人银行而言,构建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能力仍相当重要。
从客户需求看,
尽管全球离岸财富的增长在减缓,但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其居民的离岸财富增长仍保持着较快的增速。为满足此部分客户的需求,私人银行也需要尽早构建离岸金融服务体系。
从竞争者角度看,
全球领先的私人银行机构普遍具有比较完备的离岸金融服务体系,且会在某个细分领域拥有核心竞争优势。
从当前市场环境来看
,虽然因受到包括OECD日益严格的限制“有害税收行为”政策、美国税务新政策、欧盟预扣税政策的调整以及对私人银行保密制度的挑战等因素的影响,离岸金融服务的优势已在较大程度上被削弱,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离岸金融服务仍将是私人银行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离岸金融中心不断演化的、灵活多样的制度安排,仍能保证其成为未来基金管理、信托、再保险和私人银行等业务活动的核心地区。
而私人银行也仍可依托离岸司法管辖区政治经济稳定、监管宽松、注重保护私密等优势,搭建更有活力和专业性的综合离岸金融服务平台,侧重为客户及其家庭和企业在银行业务、投资业务、各类顾问咨询业务方面提供综合解决方案。
积极稳妥地使用兼并收购策略
从世界范围来看,高度市场细分化的私人银行业呈现出了加速整合的趋势。
各家私人银行经营机构都倾向于不断丰富产品线、拓宽服务区域及领域、扩大客户基础和市场份额,以尽可能地实现规模经济。
与此同时,金融危机过后,私人银行经营机构的整体利润水平在下降,而监管的力度则在不断加大。受此冲击,
中小私人银行经营机构的营运成本不断上升,并因此面临着如下三种策略选择:
将业务整体出售给大中型经营机构;
加大投入,重新构建和完善产品平台等基础设施;
维持现有策略,但由于目前客户的老龄化等因素,整体业务份额还是会慢慢降低。
正是在这种压力下,瑞士一些传统的纯粹私人银行,尽管已有百年以上稳定的经营历史,也不得不在上述策略中做出选择。这为国内一些大型私人银行经营机构拓展离岸金融服务提供了机会。
而采取兼并收购方式来拓展和提升离岸金融服务的能力,将是这一段时间内私人银行的重点策略选择,也是私人银行离岸业务布局的重要发展趋势。
不断构建和丰富离岸金融产品体系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经营机构从以下多个方面做出努力:
坚持简单透明的产品设计原则
在金融危机中,许多高净值客户在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上都承受了损失,致使部分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尤其是投资银行模式下的私人银行经营机构,一度面临信任危机。此外,危机后各国监管机构都普遍加强了对于金融产品,尤其是复杂金融产品的监管,更加注重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在此环境下,私人银行产品将趋向于更加简单和透明。
这与金融危机发生前各家私人银行注重推出金融衍生产品、高杠杆率产品以及复杂结构产品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对于离岸金融服务而言,
由于客户管理离岸资产时,在信息获取等方面要比在岸私人银行业务更加困难,因此,对于产品的简单透明也会有更高的要求。
注重构建产品组合
在私人银行离岸金融服务中,各家私人银行经营机构更加侧重于通过产品组合的方式来拓展离岸业务。主要原因在于:
其一,单一产品的优势很难维系和拓展客户。
其二,对于私人银行产品线而言,不同类别的产品在服务客户方面的相对优势也不同,
对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客户而言,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类别对于满足客户不同的业务需求的作用各有不同。
例如离岸信托在财富的代际转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便于与客户建立起长久的合作关系;而离岸顾问咨询则便于将客户的企业业务与其个人投资业务相互结合,从而拓宽私人银行的服务范围。
其三,由于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必须及时调整其产品线,注重以产品组合的方式来服务于客户。
比如,以往由于有税收优惠和客户保密制度的优势,许多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在提供离岸业务服务时,往往仅依靠存款就可以拓展和维系客户。
有统计数据表明,在以瑞士为代表的离岸私人银行金融资产中,存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由于目前的监管环境对于银行保密制度以及税收优惠方面优势的限制,使得私人银行经营机构依靠此方面的优势来拓展业务的能力和竞争力下降,因此,不断加强产品组合成为主要的竞争手段。
不断拓宽离岸金融的产品范围,并加强对高收益产品的投入
高盈利性产品:
全权委托资产管理、共同基金、对冲基金、衍生产品和结构性产品、与投资银行相关的顾问咨询业务、股权投资服务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等。
●中等盈利性产品:
存款、贷款、财产和房地产管理、信托计划、不动产计划、家庭办公室服务等。
●低等盈利性产品:
税务计划等。
为了拓宽客户基础,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往往趋向于拓宽离岸业务服务范围。但是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在离岸业务服务中,难以仅仅侧重于高盈利度的业务。因为
对于客户而言,其财富的安全、保值、增值以及传承是综合的需要,
要求私人银行能够通过离岸金融服务,为客户个人、家庭以及家族财产制定整体金融解决方案,满足其日益强烈的金融需求。
全球领先的私人银行经营机构都在离岸产品的产品线布局中,不断致力于拓宽产品线范围。
与此同时,从拓宽收入、提高业务盈利度水平来看,各家私人银行经营机构都在不断加强各类中、高盈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断提高业务的收入水平。
加大力度发展全权委托模式
从客户投资服务模式上看,欧洲的私人银行发展中,尤其是以瑞士为代表的私人银行,往往更注重为客户提供
长期的全权委托服务,以管理费为盈利模式。
在投资组合设立中,其往往事先就客户风险收益特征、投资偏好、投资方向以及投资策略等与客户达成一致,
在投资周期内,由私人银行经营机构独立完成投资决策。
北美的私人银行经营机构则往往更重视交易类服务,
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产品投资选择,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及建议,由客户自主决策交易,并以交易费为主要的盈利模式。
而在离岸金融服务中,由于客户往往与离岸中心有一定的物理距离,部分客户所在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还有时差,所以投资于频繁交易型产品会增加客户的管理成本,并且对于客户自主投资决策的能力要求较高。
以管理费为盈利模式的私人银行服务,具有收入更加稳定的特征,且管理费收入与经济波动的相关性也较小。
在此情况下,加强全权委托型服务,也成为离岸金融服务的主要趋势。
通过建立开放的产品平台,构建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能力
通过全球领先的几家私人银行的策略比较可以发现,
大型私人银行机构一般采取更加开放的产品平台
来整合私人银行内部、集团各业务线以及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优势资源,来完善自身的产品提供,并通过部分非核心业务外部遴选或外包的模式降低成本。
在私人银行竞争领域,尤其是离岸业务竞争中,一些
中小经营机构由于成本的压力,往往会将构建组合模型及后台运营等部分业务外包;
与之相应,一些经营机构则会加大基础平台的建造,以承揽一些同业机构的外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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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二十一:中资银行需要重点发展的离岸业务
【摘要】:人民币国际化是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的重点研究领域。自2012年研究所首次发布《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2》并首创人民币国际化指数(RII)以来,已经连续三年编写并发布《人民币国际化报告》。尽管时间不长,报告因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决策参考性,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政策部门的高度关注。同时报告还被译成英文和日文同步发布,在国内外理论与实务界均产生较大影响。《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4》主题为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与发展,报告通过深入研究离岸市场促进货币国际化的内在逻辑,重点分析了离岸市场建设与发展对现阶段人民币国际化的意义和影响。结合当前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形势,讨论了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下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现实路径,以及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合理布局。《IMI研究动态》将连续刊登《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4》节选系列文章,以飨读者。本文节选自《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4》第三章。
【作者单位】:
【分类号】:F832.6【正文快照】:
人民币国际化与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加快,国内金融机构进入和融入他国金融领域活动的能力就越强,金融机构自身的国际化经营和发展也会随之加快。同时,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发展和境外机构拓展也能进一步促进跨境人民币的使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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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国家要查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 - 离岸公司 -
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中国第一外贸论坛
& 国家要查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
港荣离岸注册 银行开户无忧 QQ:
银行开户0意外,丹诚海外人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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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查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
好久没来了,今天听朋友说国家开始管理那些香港注册的离岸公司了,好像是因为税收问题。不知道是否有这方面消息
外贸独行侠
一起开创大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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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政策是一会排成S形,一会排成B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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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不会吧,只有中国会搞这样的事情...还让不让人活啊,真是的.
希望订单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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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令夕改: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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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内容为转贴供大家参考,国家加强管理可以理解,但应该不是禁止。离岸公司在国际上是很普遍的,相信不会有大的问题!
外管局对离岸公司的新一些规定
近年来,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离岸商业运作”,同时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离岸金融市场也已在深圳和上海悄然兴起。如何正确地认识离岸商业活动和离岸金融业务,并选择适用的模式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使其成为积极的生产力,是我们当前需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经过16年的“试点”与发展,一个初具规模的离岸金融市场已在中国形成。
  1989年5月,招商银行获准在深圳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开中国离岸金融服务之先河。其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及其深圳分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相继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中国离岸金融市场开始发育。1998年底,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离岸资产质量恶化,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了所有中资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200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文批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全面恢复离岸业务,同时允许总行设在上海的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市场在上海起步。尽管有不少地方政府和其他商业银行对经营离岸业务抱有极大兴趣和渴求,但到目前为止,中央银行只对上述四家中资银行发放了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而且在管理上均是按“试点”和“试验”的标准进行审慎监管。以日的数据为例,四家持牌银行离岸业务的经营状况见表一。
& & 表一 四家持牌银行离岸业务主要经营指标一览表
& & 截止日 (单位:万美元)
& & 项目 招商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浦东发展银行 交通银行
& & 存款余额 38,426 29,996 33,458 19,071
& & 贷款余额 7,352 5,756 10,425 7,150
& & 不良贷款余额 37,511 1,951 0 0
& & 利润 305 147 50 55
& & 结算量 368,298 122,150 91,068 51,041
& & 数据来源:《离岸中资同业共享数据统计表2004-6》
  确切地说,上述四家银行是目前国内离岸银行业务的“全面持牌中资银行”。因为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总行及其深圳分行只被许可从事离岸负债业务,即有限持有离岸业务牌照或持有“半块牌”,它们的总体业务规模大约在15亿美元。除中资银行外,在中国大陆可为非居民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外资银行的在华分支机构和一些合资银行(如华商银行和厦门国际银行)。外资银行的国内分行大多数是以所谓“全球服务”即“国内接单,境外处理”的方式和名义,通过其内部电子系统为非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2004年底,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余额近90亿美元,保守估计,如果上述存款中有1/4来源于非居民,就是23亿美元,再加上中资银行的33亿美元离岸存款,中国大陆的离岸存款规模就达到60亿美元。这已是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金融市场,不能不引起我们尤其是监督部门的重视。
  二、离岸商业运作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客观存在,它对中国经济正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离岸金融的概念产生于离岸商业运作。后者指非居民主要是国际商业公司(IBC),在注册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和贸易活动,取得商业利润。IBC公司注册简单、税费低廉,且能回避运作地政府和法律的监管,因此成为许多大公司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广泛使用的商业及投资工具。逃避监管和经营上的便利及低成本运作决定了离岸商业活动存在的必然性,有市场需要就有它存在的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待“离岸现象”的态度应该是首先承认其客观性,积极面对,以一种开放的心态参与这种国际上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商业和金融活动,并遵守相应的游戏规则。
  三、以我国大陆为中心的离岸金融资源是我国必争的国家战略资源,我们必须要培育自己的离岸金融市场和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活动服务于离岸商业运作,离岸商业活动反过来又促进离岸金融的发展,它们构成了我们所说的离岸金融资源。
  目前金融资源已成为被各国竞争的国际战略资源。美国长期以来虽然在经常项目上显示为巨额赤字,但经济却能保持高速增长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在国际金融资源竞争中保持了绝对优势的地位。大量低成本的国际游资平衡了美国国际收支的逆差,拉动了美国的经济增长。国际金融资源不仅包括国外直接投入的金融资源,也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游离在境外的离岸金融资源。以中国大陆为实际投资目的地的离岸商业活动就属于能而且应被我国利用的重要国际战略资源。
  在中国大陆运作的国际离岸商业机构在选择金融服务时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国际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ial Center,简称OFC),包括国际金融中心(IFC)、地区金融中心(RFC)和簿记中心;二是中国的离岸金融机构。显然,如果监管当局不向中资金融机构开放离岸业务,大量的离岸金融资源就会流向OFC,我们不能以任何方式阻止这些离岸商业和金融活动的运作并在中国取得巨大商业利益。
  四、熟悉和掌握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和运作规律,并顺应有关国际惯例是我们对离岸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的原则和出发点。
  从欧洲货币市场形成至今,离岸金融市场已走过了半个世纪,其间世界上各主要离岸金融市场逐渐分化,并形成四种监管模式,其各自特点详见表二。
  表二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模式
  模式 典型市场 特点
  内外一体型 伦敦、香港 不设单独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并账运作,资金出入无限制,居民和非居民平等。
  内外分离型 美国的IBF
  日本的JOM
  离岸业务只能在专门账户(IBF)中进行,离岸交易与在岸交易分开,严禁离岸在岸资金渗透。
  避税型 开曼、巴哈马百慕大、BVI 薄记型(Paper company,Shell branch)英美法系,税赋低,基本无管制。
  渗透型 雅加达、曼谷
  新加坡的ACU 三种情况:OUT→IN型、IN→OUT型、IN=OUT型。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哪种模式更适合“今日中国”。
  先看看“内外一体型”,其特点告诉我们该种监管模式对监管能力和市场成熟度要求非常之高,在这种模式下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没有明显区分,资金可以自由往来,实质上就是本国货币资本账户完全开放,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这对仍实行外汇管制、资本项下开放尚时间表的中国显然不合适。
  再来看“内外分离型”即“隔离型”模式,该种模式严格区分在岸账户与离岸账户,禁止离岸与在岸资金自由往来,将离岸市场分离出来单独监管。目前,我国对离岸银行业务试点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区分,银行的离岸资金与在岸资金不得相互抵补”。
  Mundell-Fleming模型认为:一国不可能同时实现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固定汇率和资本管制。我国目前人民币汇率名义上是“有管理的浮动”,实质上实行的是与美元挂钩的盯住汇率(Pegging)。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执行的是一种固定汇率,所以在人民币政策独立性不容怀疑、执行固定汇率的情况下,资本的跨境流动在理论上不可避免。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隔离型监管对外汇管制国家的不现实性,也进一步要求在离岸业务的管理问题上,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走松紧结合、“适度渗透”的路子。大禹治水,最终是“百堵不如疏”,在资本管制上亦然。即使在不久的将来人民币真正实现了“弹性浮动”,资本管制的放松也是大势所趋。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对外投资审批权”严重阻碍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大大削弱了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和贸易领域的竞争力。在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短期资本不断涌入的形势下,严格管制短期资本流入、放松资本流出应成为当前外汇管制的政策方向。
  五、对当前经济形势下离岸金融监管重点的几点建议。
  随着经济对外开放、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大陆离岸商业和金融领域的问题将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在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和国内现有资本项目控制及人民币外汇管制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对离岸金融业务的监管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离岸银行的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和离岸银行的风险监管。在市场准入方面,首先要将所有正在从事非居民业务的金融机构一并纳入监管范围,无论是外资银行、中资银行,还是合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只要从事非居民业务,就应该一并纳入监管,对未获许可的机构应勒令其停止超范围经营;其次疏理政策,对中、外资离岸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树立“一样的牌照,一样的政策和待遇”的监管理念。在对离岸银行的风险监管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资本充足率应成为监管核心。这是离岸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最终防线,也是监管的综合指标。建议在法人资本统一监管的前提下,核定离岸业务的授权资本,并以此衡量离岸业务的规模和质量控制范围。
  2、资金的流动性是监管重点。目前的离岸业务已体现出批发性即“大进大出”的特点,因此对离岸银行流动性指标的监控是保证离岸银行日常正常运作的需要。
  3、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监管。在要求历史形成的离岸不良资产逐年下降的同时,应严格要求离岸银行控制新增资产的不良率。
  (二)外汇监管重点应放在对居民外汇管制政策的有效执行方面,不能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境外非居民。资本项目为当前外汇监管重点,同时应防止混杂在经常项目下的资本的非法流动。为此,一是要严格监控国际离岸短期资本的流入,主要监控好居民收汇账户及其用途的审查;二是管理好资本流出,既要打击非法逃汇、套汇,同时也要鼓励居民合理的对外投资的资本支出;三是严把业务政策关,对离岸资产跨境流动中的“in→out”和“out→in”交易链上的相关政策要因势、因时调控,将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风险拒之门外。
  (三)税收监管重点为居民对外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离岸公司享受注册地的相关税收优惠,这不是我国税法所能管理和调控的范围,所以税收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在岸公司与离岸公司交易特别是关联交易上。除了审查离岸、在岸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之外,应重点监管交易价格,防止用“高进、低出”转移定价的方式进行逃税。
  (四)加强国际惯例的研究和学习,适当将国际惯例转化为国内立法。监管人员和离岸从业人员都应掌握境外相关法律知识,适当引入境外专业律师等中介机构,将法律审查手续外包。将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转化为国内制度是长期的过程,也是必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 本帖最后由 康桥小旅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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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怎么查怎么查吧,这帮猪头,不让人活了
黑玫瑰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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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注册了一个注册资金一百万的贸易公司了。
还是老实交税吧。
我喜欢周芷若,外表温柔和顺,楚楚动人,内在坚强果断,百折不挠。柔与刚的完美结合。
独创VSR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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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这个500万的,不是要交死人啦
TS核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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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册像BVI之类的公司,是完全的离岸公司,资料完全保密,香港公司不是离岸公司,但可以离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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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应该注意香港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离岸公司
[color=red][b]kellysearch出口推广[/b][/color]代理 经验[url]http://kellysearch.[/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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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离岸公司避税是很普遍的,但很多人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存在隐患。
比如你的代理人告诉你,香港法律规定,香港公司在香港以外的收入不必在香港缴税,但没有告诉你,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我国居民从境内或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是需要纳所得税的,我国政府和82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澳门)签过税务协作方面协议,如果政府想查,香港/英国等都是公开查册的,很容易查到公司的操纵人是国内居民,你能避税成功吗?
目前,税务局还没精力去香港查你,但是有人举报呢......&&这是一个在银行工作的朋友的原话 请注意香港的公司是公开查册的 不同于其他的离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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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好好学习阿,不过刚交了注册香港离岸账户的注册金,先做一年再说,这只是过渡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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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杭州
目前来说对离岸公司还是没有限制的,尽管有限制,那也不是说管制就能管制的.
优创企业(Utrust):注册香港离岸公司,开设香港本地汇丰帐户
TEL:2& &QQ:
MSN:&&Mable 江
(寒月映蝶)
喜欢普罗狂斯的花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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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查他的,我做我的~~~~~~~~~~~~
叶子的离开,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的喜欢。。。
我看过水晶跌落地面,残留的破碎;
我看过花瓣触落水面,残留的涟漪;
我看过你狠心的走后,残留的微笑。& && && && && & 寒月映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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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好,该来的总会来的,怕也没用的,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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