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初中英语卷子考试这三个科目在一张卷子上,还是学科知识部分另外考

2015淄博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录取政策改革权威解读
3月20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了《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2015淄博市中考招生考试以及志愿填报进行了详细说明。
&  鲁中网淄博3月23日讯 3月20日淄博市教育局发布了《淄博市2015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2015淄博市中考招生考试以及志愿填报进行了详细说明。2015年淄博市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将分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种类型,并根据会考科目等级分为三个录取批次。
  《意见》发布后,倍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家长关注。为全面打造阳光招生品牌,淄博市教育局启动2015年“中考热点相应”栏目,将针对社会和广大家长、考生对政策的疑惑进行解读,并对招生信息及时公布。
  关于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科目分类
  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分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种类型。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作为录取成绩使用;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按等级形式公布,作为录取限制性条件使用。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使用。
  从分类看,除了高度重视语文、数学、英语三大学科和学生体质健康外,还体现出“重理轻文”的政策倾向。主要是考虑到文理科知识特点和初高中知识衔接因素,理科知识连续性和逻辑性强,知识环环紧扣,初中理科知识基础对高中理科知识学习至关重要;文科知识相对零散、具有非逻辑性,初中文科知识基础对高中文科知识学习没有决定性影响。
  基于以上考虑,将会考科目作为限制性条件,既能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障学生形成健全的知识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能够有效落实“减负”,即,要求学生会考科目能达到一定水平层次即可,避免了分分必争,达到了应有的减负效果。
  部分学科探索实行多次考试
  今年初中学业考试改革中提出:探索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即初四年级学生对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四科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山东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一系列文件提出,各市自行选择部分科目。每个学生有不少于2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这一措施为学生的成长进步提供更多的展示机会,尽可能引导和促进更多的学生全面发展,形成健全的知识体系,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全面发展的人才。
  由于重考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因此学生在同样的学习时间内,要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兼顾好考试科目和重考科目的复习。
  关于录取
  根据会考科目等级分成三个录取批次
  依据2014年发布的《淄博市中考招生改革意见》,今年高中招生录取原则是将基础素养评价和考查科目评价合格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会考科目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也就是说在考生录取时,将满足基本条件(基础素养评价和考查科目评价合格)的考生,根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四科会考成绩分为“至少2B2C、至少4C、4C以下”三个等级。录取时,先录取第一等级(至少2B2C)的考生;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再录取第二等级(至少4C)的考生;最后再录取第三等级(4C以下)的考生。此外,在每个等级内,录取将会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次录取。
  达不到第一等级的考生仍有参与高中招生录取机会
  根据初步统计,今年淄博市各区县招生计划数超过本区县初中毕业生达到2B2C以上的人数,从400人到1000多人不等。也就是达不到2B2C的考生仍然有机会参与高中招生录取,而且还可以通过会考科目重考争取更好的录取机会。
  关于志愿
  两次志愿填报
  今年中考招生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即分为首次志愿填报和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均设置三个志愿,一是可以为考生增加选择空间,二是可以提高录取效率和精准度。
  平行志愿录取
  今年高中非指标生计划和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同批次考生中,分数高的学生具有优先选择权,按照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一、二、三志愿,直至录满招生计划。这样可最大限度地避免高分落榜现象,更加公平、公正。
  指标生计划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指标生计划只录取首次志愿填报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充分发挥指标生分配政策对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我市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殷会丽
新闻关键词:录取;招生;考生;会考科目;考试科目;淄博市;中考;填报;初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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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徐州市初中毕业考查科目地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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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教〔2015〕26号
作者:教育局 时间:&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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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化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49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现结合本区实际,就做好2015年我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宁波市北仑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  (1)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北仑区初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包括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日以后出生)且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北仑区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3)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借读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北仑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ƒ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5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不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本区初中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定于4月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受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委托,2015年起大榭中学高中部不再招收高一新生,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等纳入北仑区教育局管理。现大榭中学初中部在读且注册的初三毕业生由大榭中学负责升学考试报名等工作;户籍在大榭,但不在大榭中学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18周岁(日以后出生)且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升学考试报名地点在北仑区教育局业务科。  2.学业考试命题  2015年学业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3.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15年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延续2014年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3日两天。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语文闭卷6月12日上午8:30~10:30(120分钟)150分社会政治开卷6月12日下午13:30~15:00(90分钟)60分英语闭卷6月12日下午15:40~17:20(100分钟)120分(含听力20分)数学闭卷6月13日上午8:30~10:30(120分钟)150分科学闭卷6月13日下午14:00~16:00(120分钟)180分体育文件另行制发40分满分700分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北仑区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北仑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区教育局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2016年起,学业考试社会政治科目满分值将调整为80分,其他学科分值不变。  4.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由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实施。今年继续实施中考网上阅卷方法,以确保公平,提高效率。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向区教育局中招办申请复查。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的补考,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各校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  5.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2015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应为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科学实验考查由区教育局中招办牵头,教研室具体实施,学校和仪器装备部门配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15年新招收的初一学生,采用新的综合素质测评标准,指导方案另行下发。)  二、高中招生录取  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015年北仑区高中段招生计划原则上坚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比例1:1左右,并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9%以上。  (1)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6班,约1740人。具体如下:学校班数班额总招生计划备  注北仑中学1030~40约400其中,保送生约280人。北仑中学国际班225约50&柴桥中学1043约430&明港中学1240~43约516&泰河中学843约344&小计42&约1740&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普高班225约50&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国际班220约40&合计46&约1830&  另外,北仑新疆内高预科班直升4班,约160人。  (2)中职学校计划招生约1650人。其中,区内职高计划招生29班,约1250人;区外职高约100人;中专约150人;技校约150人。  (3)中考后,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二个批次录取。其中,第一批次为普高录取,其中:北仑中学4班(120人)、柴桥中学10班、明港中学12班、泰河中学8班,滨海国际合作学校2班(含提前招录学生);第二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包括区内职高、区外职高、技校等)。  (4)2015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在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5)北仑中学保送推荐招生及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提前招生。2015年北仑中学保送推荐招生测试时间定于5月24日,计划招生280名。北仑中学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学科知识水平测评、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知识水平测评,仅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五门学科,其中语文等前四门学科以分数形式累计,社会政治学科以等第形式呈现,测试时间及分值见下表。社会政治测试采取半开卷形式,测试结果以A、P、E等第呈现,A等比例在50%左右,E等比例不高于3%。社会政治测试结果为E等的,不予保送。保送生同分录取时,社会政治成绩A等者优先。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科&&目分&&值考试时间语&&文10060分钟数&&学12090分钟英&&语10060分钟科&&学12090分钟社会政治等第呈现40分钟  &  另,同意宁波滨海国际学校提前招收普高学生(国内班)2班,人数不超过40名。报名工作由学生家长自愿前往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办理,具体报名要求详见滨海国际合作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  (6)特长生招生。继续实行普通高中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各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实行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政策,但事先应经区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人,降分幅度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学业考试的试卷难易度及考生整体考试成绩水平确定,体育类特长生降分一般在40~50分左右,其他类特长生降分一般在15~20分左右。其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的体育特长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由高中学校预录取,但须参加中考,且中考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210分。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各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在公布前要先报局教育业务科审核并备案。  (7)普通高中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及宁波市教育局规定,北仑中学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2015年不再实行提前招生,可在招收的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实施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开展个性化教育,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  (8)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统筹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志愿兼报,统一录取。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技术型高校共同探索“3+4”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开展“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进一步推进现代学徒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探索浙江省“选择性”课改试点学校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建设“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前教育本专科班以及“3+4”职业教育试点班级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印发。  (9)民办学校招生。滨海国际合作学校高中招生计划纳入全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并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如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区教育局备案。要按计划招生,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该生所在县(市、区)其他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0)国际合作项目招生。同意北仑中学、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引进国际课程,开设国际班,两校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5月25日。  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  (11)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区中招办在招生指标、招生对象、招生方式上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适当倾斜,相关高中段学校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2)推进优质特色示范高中建设,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建设,探索普通高中顺应学生个性发展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管理制度与综合评价办法,逐步形成学校特色。同意明港中学开设美术特色班1班,班额40人,按北仑区高中特长生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同意北仑职高与明港中学合作举办的职普融通班2班,共80名。  (13)高中段招生加分。2015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北仑实际,另行制发。  (14)继续实行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15)在区外借读需回本区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北仑籍初中毕业生,直接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4P等第,若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的录取标准,须提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中1~2项达到A等要求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原始证件。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6.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区教育局成立北仑区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教育业务科、教研室、职成教科、招生办、纪检室等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区教育局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区教育局网络举报地址:http://www./zxfw_2.举报电话:781922)。  17.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8.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学校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赢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明确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及时解答和回应有关的政策、要求,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段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改变课程设置要求,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规现象。  &  附件:1.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 2.北仑区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  &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日  &  &  &  附件1:  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在全市各地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均办有一批能基本满足当地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的优质高中。各高中学校应首先满足当地学生的上学需求,针对现有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因材施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号),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区和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2010年,省教育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号),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学校违规跨市、县(市、区)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学业考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生初中阶段后,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就学的,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否则就不可能取得义务教育合格证书。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当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包括各类国际合作项目),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  附件2:  &  北仑区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订2015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15年,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按学校相应比例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局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指导确定测评项目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5年,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B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测试;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社会实践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2)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并获奖者;  (3)参加宁波市初中劳动与技术操作比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并获奖者;  (5)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者。  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实践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每年2次以上),在家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家务劳动的,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2)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15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l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局教研室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实行区域内监考教师互派,局派员巡视,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4月中旬前结束。自2016年起,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在初三第一学期内完成,具体由局教研室牵头,教育装备中心配合,测评前一周公布实验项目,测评时统一安排人员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  &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测评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四、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由分管教育业务的局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测评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成立以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各校必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教研室审核。  学校要将本意见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细则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对校内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应在2015年4月底之前完成。  &  &  &  &  &  抄送:市教育局,区府办。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综合科&&&&&&&&&&&&&&&&&&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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