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清考太极剑清考

距离2016年专升本考试预计:天
问:需要清考的能报考湖北吗?
答:我们学校是挂科的还没清考的要签承诺书,承诺如果你清考没过导致拿不到毕业证与学校无关,签了就可以报名。具体要你报考哪个学校,总之一般可以自己想办法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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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成教专升本招生院校:湖北师范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生全部课程的学习质量采用国际通行的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 Point
Average)来评价。单门课程的学习质量采用课程学分绩点来评价。
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Σ(课程学分绩点)
/Σ(课程学分)(保留1位小数)。
单门课程,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各种评价标准的课程成绩与课程学分绩点的对应换算关系为:
&补考。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在及格线上者均记作“及格”,学分记为该课程基本学分。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不合格的不安排补考,直接参加重修。
缓考。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参加缓考。获准缓考者,课程成绩仍按原考试成绩评定办法加权计算。擅自缺考及考试违纪的,不得参加正常补、缓考。
重修。课程不合格或为获得高学分绩者,可随同下一年级相同课程付费重修。重修课由课程所在单位安排跟班听课或指定辅导教师,重修后考试合格者,课程成绩按正常成绩记入。重修考试不合格者,可在规定学制期限内再付费重修。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可付费重修或在任选课内另选,在修读年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为止。截止第八学期仍不合格的课程,直接参加毕业前的一次性清考。
&免听。在专业课程学习方面已表现出较强的自学能力(已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的),或因特殊原因(参赛等)不能参加课堂学习的,学生可提交课程免听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考查确认,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可免听该门课程。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必须提交相应的自学材料,并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免听课程不能免考,公共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免修。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为学生留出特长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部分课程可实行课程免修制。课程免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开课单位组织的课程免修考试。部分通识必修课程,可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课程免修考试,课程免修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公共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及其他实践性较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2、学生主动申请的课程免修。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3.0,学生可向开课单位提出免修申请。免修申请需提交足以证明已掌握该门课程的支撑材料,经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可安排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学分,按考试实际成绩记入档案。因病残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公共体育课学习的,经学校医院证明可以免修,但须选择适合其身体情况的其它项目并据此进行课程考核。
3、专升本学生的课程免修。若专科阶段修读课程与我校本科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分要求相同的,且专科阶段成绩≥75分的,可向教学单位提交课程免修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免修相应课程。
4、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参加国家统一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考试,或在国外大学就读二年以上,英语基础达相当水平,达到我校规定成绩标准,凭相关证明,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免修大学英语课程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相应考试成绩单,由外国语学院认定,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5、普通话课程免修。参加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者,可免修普通话课程,并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6、特长学分对应的课程免修。为鼓励学生特长发展,体现“合格+特长=优秀”的人才质量观,根据《湖北师范学院“特长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取得的与培养方案中课程学习密切相关的课外特长学分可申请冲抵相应课程学分,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并注明“特长免修”。
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以免修考试成绩登记并计学分。凡因特殊情况获准免修而未参加免修考试的课程,成绩栏内填写“免修”字样,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
学业性警告。修读期内经补考或重修后所取得的累积学分低于累计应修学分70%的,将被学业性警告。被学业性警告的不得授予任何学业性优秀,不得申请辅修双学位,不得享有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业性退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学业性退学。
1、课程修读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学业性警告;
2、在校延长学习时间累计满六年不能毕业者。
第二十三条&
跟班试读。学生因受到学业性退学处理而要求跟班试读的,可按《湖北师范学院学生试读管理办法》申请随下一年级跟班试读,跟班试读期间学生无正式学籍并需按成本交费。
第二十四条&
规定学制年限内,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规定学制年限内,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取得毕业资格,且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的,学校可优先推荐就业或免试推荐攻读本校硕士研究生。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根据《湖北师范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发给第二学位证书或第二专业辅修证书。
第二十六条&
提前毕业。学生在少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和就业。申请提前毕业应严格控制,学业特别优秀的,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后提交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核,报省教育厅办理提前毕业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根据《湖北师范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出休学申请,学校保留学籍,复学后原来所得学分继续有效。每次休学时间为一年,累计休学次数不超过2次。要求休学或复学者,须在开学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延期毕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本科生最长不超过6年。本科连续4年(专科连续3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能取得规定学分者,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未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且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发给肄业证书离校就业;
2、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发给毕业证书离校就业;
3、毕业实习(即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不合格的,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答辩的,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凡不能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学位证书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可办理相关手续付费跟班试读,跟班试读期间无学籍。待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后,可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跟班试读期不超过二年。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学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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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清考是怎么考??收藏
麻烦,体育考试的时候没去,马上要清考,是怎么清考??考什么?有学姐学长知道嘛??
估计找体育老师
问下辅导员不就行了,多简单点事
你还冒毕业清考你一脸
小时候和邻家小妹一起玩的游戏
通知1、大学体育清考于16号(下周四)下午2点30分,体育馆门口集合组织,请要参加清考的同学在13号--15号(下周一到周三)到体育馆二楼办公室教学办领取清考单(清考单上的姓名、学号、学期、课程名称由考生自己填写),考试时携带学生证、准考证、清考单。2、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的技术课考试,请于下周(除周四下午以外的时间)到办公室领单,再单独找技术课老师考试.
我是太极剑,不会打,要练吗,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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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湖北师范学院清考没过怎么办?关键是我们和老师关系没弄好。十几个人补考没一个人过的。_百度知道
湖北师范学院清考没过怎么办?关键是我们和老师关系没弄好。十几个人补考没一个人过的。
清考还是同一个老师改卷子的。没过对学位证和毕业证有什么影响啊?
提问者采纳
应该还有二次清考,如果没被记过就没啥事,在不过就拿刀杀了他草
其他类似问题
毕业后一年内还有一次考试,跟老师关系没弄好?下次考的时候给老师送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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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不会吧,可要求查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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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国际学院学生考勤、考试、课外特长学分及毕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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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为贯彻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三十条)文件精神,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形势,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推进学分制改革,根据我院现行学年学分制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勤
&&&&第一条&&考勤的依据:教师课堂考勤、学生会考勤、教学日志等,三项考勤结果汇总。
&&&&第二条&&考勤的处理:
&&&&1.不论实际课程时数,学生无故旷课达到3次,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学分计零分,直接参加毕业前的清考;
&&&&2.学生每学期累计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课程数目超过该学期课程总数目的50%,给予学业性警告,计入学生个人档案;
&&&&3.学生经补考后所取得的累积学分低于累计应修学分70%的,给予学业性警告;被学业性警告的不得授予任何学业性优秀,不得申请辅修双学位,不得享有奖学金。
&&&&4.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学业性警告将被学业性退学;
&&&&5.因受到学业性退学处理而要求跟班试读的,可按《湖北师范学院学生试读管理办法》申请随下一年级跟班试读,无论考试是否已经及格,所有课程将重新修读,跟班试读期间无正式学籍并需按成本交费。
第二章&考&试
&&& 第三条&&补考: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成绩在及格线上者均记作“及格”或60分,学分记为该课程基本学分。专业实习环节不合格的次年重新实习,直到取得学分。
&&&&第四条&&缓考: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事先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参加缓考。获准缓考者,课程成绩仍按原考试成绩评定办法加权计算。
&&&&第五条&&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正常补、缓考。
&&&&第六条&&考试违纪者,除不得参加正常补、缓考外,按照《湖北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执行,并计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课外特长学分
&&&&第七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证书考试、学术研究与艺术实践、科技创新创业训练、学科竞赛活动、发表研究论文与文艺作品、学生社团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以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学校实行课外特长学分制度。
&&& 第八条&&课外特长学分的认定严格按《湖北师范学院“特长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范围及学分标准执行,由教学管理办公室按年度统计汇总认定后在院内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获得相应的课外特长学分。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课外学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毕&业
&&&&第九条&&规定学制年限内,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日起执行,由国际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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