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称结构比例调整何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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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有重大调整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德清县教育局
]&&& 近几年来,我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评审中,根据&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的评审要求,实行城镇、次城镇与农村学校分类评审。评审工作在重业绩重能力的激励导向、维护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2015年我县教师职称评聘将有重大调整。
  &一、职称申报指标3%政策不再执行。根据浙人社发〔号文件精神,&中小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今年,职称申报指标3%政策不再执行,若学校没有中、高级空缺岗位数,当年度该学校的教师就不得申报中、高级职称的评审。下次职称评审文件还将明确,各学校要根据相应的中、高级空缺岗位数,按1:1的比例数进行中、高级职称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标准。根据浙人社发〔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经县教育局与县人力社保局对接,2015年适当提高了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标准。高中(含中职)从30%提高到40%,初中(含成校)从20%提高到30%,小学从4%提高到10%,幼儿园从1%提高到5%;中级岗位结构比例,高中(含中职)从37%提高到47%,初中(含成校)从47%提高到57%,小学从51%提高到71%,幼儿园从54%提高到74%。
  三、统筹义务段学校新增的中、高级岗位数用于交流教师的职称评聘。对义务段学校新增的中级、高级岗位,县教育局统筹了一定数量岗位数,用于交流教师的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优先满足教师交流工作的需要。高级岗位,农村小学统筹总岗位数的2%,农村初中统筹总岗位数的4%,建城区小学统筹总岗位数的1%,建城区初中统筹总岗位数的2%。中级岗位,农村小学统筹总岗位数的8%,农村初中统筹总岗位数的6%,建城区小学统筹总岗位数的4%,建城区初中统筹总岗位数的3%。对统筹的中级、高级岗位由教育局统筹管理,优先满足交流教师的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审。为了进一步鼓励教师带编交流,从2015年起,带编交流满一年的,现学校的中、高级岗位数已超,允许参加职称报考和职称评审。对于2014年交流的教师,今年如转为带编交流,现学校的中、高级岗位数已超,允许交流教师(竞聘型除外)参加职称报考和职称评审,教师职称报考和职称评审由编制学校负责申报;若2015年不再继续交流或不带编交流,即使参加了考试也将取消考试成绩,并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将作重大调整。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从2015年起,各县(区)将全部采用《湖州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另外,在 &附加分&项目中,也保留了部分符合我县实际的加分内容。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教育局文件嘉人社〔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社发)局,市直属各学校(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搞好试点工作,按时完成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教育局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 施& 方& 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精神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校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保障和人才支持。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三、实施范围我市此次改革试点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普通及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市、区)教育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四、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完善评价标准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我市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他系列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三)健全评价机制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笔试面试、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工资待遇。各学校要对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适当控制,留有余地,统筹考虑教师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先过渡、再调整”的要求,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明确后,再部署实施。4.在试点期间,对个别高级(中级)教师岗位已满的学校,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区)域范围内,对各学校高级(中级)教师空缺岗位进行适度统筹调剂,调剂比例不超过该满岗学校专任教师总数3%,调剂确有困难的,可按本校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进行调控。统筹调剂后的岗位,仅用于教学岗位上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评审。对于超过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或引导教师到有空缺岗位学校工作等办法,逐步回归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5.试点期间,对已满岗学校在首次确认符合国家规定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教师时,可实行先予以聘任、后逐步消化的办法。今后,各学校进人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五、工作任务(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成立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组成。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领导和指导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和开展职称工作的职能作用,统筹本地的职称制度和职称工作管理,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二)制定试点方案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素质情况、人员年龄学历结构比例、岗位聘任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根据国家《扩大试点指导意见》和《扩大试点方案》,在充分调查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市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人员过渡办法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三)积极动员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传达国家、省职称改革试点工作精神,部署工作。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单位)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动员,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本方案,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职务)过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职务)改革试点工作。(四)全面组织实施1.开展人员过渡工作。根据学校教师聘任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由学校统一登记过渡人员,经学校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经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需再经过评委会的评审。2.组织好统一制度后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各学校根据已核定本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聘工作:(1)个人申报。按照省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3)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嘉兴市职改办发文公布。(4)学校聘用。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3.正高级教师的核定和评审。正高级教师岗位数,由国家统一下达。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五)做好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整个工作进行总结,对试点工作过程中相应政策规定、工作程序的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分别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六、工作进度1.2012年3月,成立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2012年4月中旬,深入调研,制定《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试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等。3.2012年9月下旬,根据省厅要求,上报我市实施方案和办法。4.2012年10月下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召开试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下发《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试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等。5.2012年11月中旬,完成试点人员过渡工作。6.2012年11月—2013年1月,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7.2013年3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试点工作总结。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学校(单位)要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设置方案和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的人员过渡、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相关工作。(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县(市、区)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要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为整体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积极经验。(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附件:& 1.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试行)2.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3.关于做好2012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试行)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人员的平稳过渡和政策的有效衔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精神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过渡范围和对象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及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市、区)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都要按照试点规定和要求进行过渡。二、过渡内容(一)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与原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二)岗位聘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有关规定实施。聘为中小学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务的,按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其中: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新职务任职时间从原职务聘任时间起算。(三)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依然有效,不需要再经过评委会评审,先按现聘任岗位过渡,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择优聘用。三、过渡程序过渡工作由学校(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具体程序是:(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并统一填写《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登记表》(附表1)。(二)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名。(三)各学校(单位)汇总整理《登记表》,填写《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附表2),并由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四)经公示无异议,各学校按隶属关系将《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登记表》和《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高级教师由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中、初级由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登记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各学校报送材料,符合过渡条件人员材料经汇总后,报送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四、过渡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各学校(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规范程序、稳慎实施,妥善处理好过渡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防止借过渡时机违规聘用、突击聘用、超岗位聘用,确保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附表:1.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登记表2.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附表1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登记表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 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时间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过渡前专业技术资格与统一后对应的名称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本人确认意&&& 见签名:年&&&& 月&&&& 日学校(单位)意见:年&& 月&&& 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年&&& 月&&& 日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年&&& 月&&& 日本表一式2份,一份学校(单位)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附表2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过渡人员一览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 作时间任教学段任教学科过渡前职称(职务)情况过渡后职称(职务)情况备注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资格取得时间聘任职务聘任时间过渡前专业技术资格与统一后对应的名称所聘专业 技术职务所聘职务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本表一式4份,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附件2: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评价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标准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第四条& 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第五条&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专业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第六条& 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抵制有偿家教,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三)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同时,每两年必须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五)申报高、中级的教师,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且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要求。(六)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第七条& 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一)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45周岁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需大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城市初中教师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城镇义务段中小学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五)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者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人员,申报一级教师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教师的,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评审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日起,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号)的要求,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者,其继续教育学时,2011年前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试行)》(浙教师〔2004〕30号)的要求,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学分);2012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年限不得少于3年,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任职以来班主任年限不得少于2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符合条件:(一)任现职超过规定任职年限3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的;(二)任现职以来,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管理工作满3年的;(三)任教音、体、美、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所在学校证明未曾安排过其担任班主任的;(四)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研和科研的工作人员。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第十一条 &教书育人成绩卓著(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师德高尚,出色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二)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10年。(三)从教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任务,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第十二条& 教学业务精湛(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教学本学科及课程的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二)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三)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四)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第十三条 &示范引领作用显著(一)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著作至少2篇(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至少4篇(部)。主持完成1项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二)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特别是在培养、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第十四条 &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担任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者,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一)获国家级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二)获省基础教育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或教育部基础教育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三)及以上。(三)获省特级教师、地市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第四章& 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第十五条& 教书育人业绩显著(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二)任现职以来,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三)能与学生家长进行良好沟通,并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 教学业务精通(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好的教学本学科课程的能力和较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的能力。(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三)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普通高中教师每学年需承担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工作量,职业中学教师每学年需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社会培训任务。(四)任现职以来,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效果良好。(五)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第十七条& 教学科研成果显著(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发挥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表的研究论文可减少1篇:1.任现职以来,主持过选修课开发且主编过选修课教材;2.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3.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或参编过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4.任现职以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师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者取得发明、专利证书。(二)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第十八条& 破格条件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及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一级教师不满5年者(破格年限不超过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一)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二)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省中小学师德楷模等荣誉称号。(三)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较有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四)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部、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2.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五)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第五章& 一级、二级、三级教师申报条件第十九条 &一级教师(一)具有良好的教书育人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二)教学业务良好。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三)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能独立开发及开设选修课,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经验在本校或一定的地区范围内交流。(四)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第二十条& 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第二十一条& 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和比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任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评价标准为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职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职称(职务),已参加评审取得职称(职务)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和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第二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第二十五条& 本评价标准中有效学历、论文材料(包括课题等)取得时间、发表(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6月底。第二十六条 本评价标准由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评价标准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附件3:关于做好2012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学校(单位):为做好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总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为“十二五”期间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评审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二、政策导向(一)坚持以德为先。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科研的倾向。(三)继续向农村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在研究确定职务结构比例、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时,要继续为长期在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四)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对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教师流动,申报高级教师以上教师职称的,向有两所以上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五)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职务)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按小学全科学科进行,对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人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六)继续落实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根据浙组〔2010〕46号和浙人社发〔号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派出前已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派出时已提拔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七)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自2013年起,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和开设任务。(八)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为职称改革试点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改革后,原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各县(市、区)要根据《嘉兴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试点工作。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办法另行通知。(九)把职称评审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试点期间,对个别高级(中级)教师岗位已满的学校,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区)域范围内,对各学校高级(中级)教师空缺岗位进行适度统筹调剂,调剂比例不超过该满岗学校专任教师总数3%,调剂确有困难的,可按本校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进行调控。统筹调剂后的岗位,仅用于教学岗位上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评审。对于超过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或引导教师到有空缺岗位学校工作等办法,逐步回归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三、范围和基本要求及条件(一)范围与对象1.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教师。2.申报、推荐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3.申报、推荐中小学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二)基本要求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1.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2.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三)基本条件见《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几点补充说明:1.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资格可不作要求。2.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进行论文鉴定。3.申报中专教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者除外)。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及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不作要求。5.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日。6.全省今年暂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7.对在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且业绩突出的将在评审时给予倾斜,2013年起,实行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采用逐步过渡到位的办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实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四、工作要求1.各学校(单位)在推荐时,应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应按《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德育工作情况考核表》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情况考核表》的要求对其进行专门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2.有支教要求的申报对象,要由派出和接受两方学校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填写《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并报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核准。3.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名单以及申报对象提供的反映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有关申报材料必须在学校公共场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4.德育学科的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5.教师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按有关要求执行。6.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五、材料要求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软盘(一式1份),学校(单位)要写全名,不能写简称。2.申报者的个人材料:(1)《材料清单》一式1份。(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的一式3份;申报中、初级的一式2份,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3)《综合表》(用A3纸,电脑打印),申报高级资格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由组织填写,加盖公章。(4)论文原件及《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逐份附在《综合表》后面,另3份(含1份原件)贴附在《评审表》内。(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6)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1份。(7)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普通话成绩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中专)、德育工作考核表、师德情况考核表、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真实性保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同时须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验证有效”、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8)任现职以来述职报告1份。(9)破格晋升对象,填报《破格审批表》2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那几项破格条件。(10)报送省教育厅评审的高级资格材料须分开整理,包括“材料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和“材料二” (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整理)。(“材料一”)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省教育厅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3.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格及要求等可进入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从下载专区下载,分别用A3、A4纸打印。六、时间安排由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各个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和正高级教师推荐办法另行通知。七、工作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推荐和评审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认真做好今年的推荐评审工作。主题词:职称制度改革& 试点& 方案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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