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级别刑事执行检察厅副厅长行政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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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内设机构官员大调整
  【财新网】(实习记者 罗国平)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官员大调整结果浮上水面:死刑复核检察厅原副厅长黄海龙升任该厅厅长,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司改办)原副主任王光辉升任该办主任,刑事申诉检察厅原正厅级检察员尹伊君转任最高检政治部副主任;监所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改任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
  最高检死刑复核检察厅新任厅长黄海龙,出任副厅长尚不到半年,此前曾任最高检侦查监督检察厅副厅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全国“打黑办”副主任,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
  黄海龙前任叶峰将满60岁(1955年出生),湖北仙桃人,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本科(1978级)、法学硕士(198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1990年),伦敦大学高等法律研究院反腐败专业博士,1990年博士毕业后到最高检,在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肖扬的直接领导下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贪污贿赂法》的研究起草。曾任最高检外事局(国际合作局)局长、检委员委员,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副主席,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秘书长,最高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最高检死刑复核监察厅厅长。
  死刑复核检察厅的职责包括对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对最高法院通报的死刑复核结果进行分析研究;负责对省级检察院审查死刑二审案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检察机关办理死刑案件适用死刑政策和死刑标准的研究工作等。
  王光辉同样在担任司改办副主任仅月余后,转正升任司改办主任。此前王光辉曾担任监所检察厅副厅长兼燕城监狱检察室主任。
  王光辉前任张智辉年满60岁(1954年出生),陕西武功人,与叶峰一样本科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1978级,1981年底提前毕业并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师从高铭暄、王作富攻读刑法学硕士,曾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天津市检察院工作,至迟在2012年3月任最高检司改办主任,至迟在2014年7月卸任该职,并于8月去职最高检检察员。
  司改办是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按照机关内设机构管理的厅级非常设机构,主要承担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综合调研、协调督办以及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研究论证工作。
  尹伊君在最高检政治部三位副主任中排名第一,此前任刑事申诉检察厅正厅级检察员。公开资料显示,尹伊君是满族人,1962年出生于陕西安康,本硕均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后即在最高检工作,历任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主任、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
  尹伊君的前任王少峰,已于2014年4月转正任最高检政治部主任。王少峰今年51岁(1963年6月出生),山西代县人,曾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博士毕业自武汉大学。1994年被任命为最高检检察员,历任最高检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政治部副主任。2014年4月被任命为最高检检委会委员、党组成员,是二级大检察官。
  最高检政治部主要协同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党委负责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等。
  另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披露,1月21日,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为适应新的任务要求,经中央批准,最高检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
  由此,原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改任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此前他曾任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侦查工作和其它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的指导等。
  1月20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把专业化建设作为政法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完善并实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最高检下有2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治部、侦查监督厅、死刑复核监察厅、刑事执行监察厅、司改领导小组办公厅、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监察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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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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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金融数据仍主要反映房地产相关融资的滞后表现,随着房地产调控和资金面偏紧等因素,未来贷款和社融增长可能会有所放缓,因此11月份金融数据对债市并非利空因素。今年前11个月旧口径贷款增量已经达到11.5万亿,超过去年全年,预计12月份银行仍会就MPA考核和银监会等各项指标考核来调节资产和负债,12月份的贷款、社融以及M2增速会放缓。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办法修订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资金投向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纵向放权,强化省级部门作用。三是衔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改革创新举措。四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于日起施行。
央行初步统计结果显示,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6.0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2.49万亿元。11月份当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74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7111亿元。其中,当月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8463亿元,同比少增410亿元。
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79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104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692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165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42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018亿元,票据融资减少100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938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8024亿美元,同比下降4.6%,当月外币贷款增加20亿美元。
#今日收盘#基建、钢铁股领跌,沪指收报3140.53点,跌幅0.46%;深成指报10232.82点,跌幅0.96%;创业板指报1963.08点,跌幅1.11%;中小板指报6493.11点,跌幅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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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 袁其国
作者:袁其国新闻来源:正义网
  以部门更名为契机&
  全面谋划和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与建设,以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为契机,全面谋划和推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着力强化刑罚和刑事强制措施变更执行监督,着力强化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谋划和推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最高检监所检察厅已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的基础上,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工作,统一规范检察机关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内设机构的名称。第二季度,我们将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全面总结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作出部署。10月份,最高检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工作机制。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最高检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提高规范司法的水平。&
  二、全面履行各项刑事执行检察职责。进一步抓好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关内容的落实,全面履行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及相关监管活动的监督职责。开展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实刑未交付执行和人民法院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专题调研和清理纠正工作。推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统一案件管理。规范检察机关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有关监督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加强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监督,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问题进行清理。以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治考评工作为抓手,积极参与平安中国建设。依法突出查办严重损害刑事执行公正廉洁、严重影响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侵犯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执行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有关规定,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工作。探索对财产刑执行的有效监督方式。突出加强监管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强化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
  三、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体制机制与机构建设。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后续监管配套机制。完善分级负责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和社区矫正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检察制度,健全巡回检察、巡视检察制度,切实改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方式。加强对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的动态管理,发现存在撤销或者降低等级情形的,坚决予以撤销或降低等级。开展评选示范检察室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检察室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派出检察院建设,加强统一业务管理和指导。推动没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基层院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继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
  四、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促使广大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强化职业忠诚,坚守职业良知,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采取业务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精品案例选评、分类培训、专题培训和全员电视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活动。强化专题研究,深入摸索和运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律。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共同推动刑事执行检察理论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适时召开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5年第三期)
[责任编辑:刘帆]最高检厅局长访谈之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正义网直播
最高检厅局长访谈之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近年来在忠实履行职责、推进检察改革、强化自身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2016年两会召开前夕,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  2月18日10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做客访谈室,介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刑执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未来刑执检察基础建设、队伍建设等工作部署。
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接受高检网正义网专访。闫昭/摄袁其国介绍,力争今年把执检业务应用软件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闫昭/摄袁其国指出,将重点考核各地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人数和占执行逮捕数比例。闫昭/摄在访谈中,袁其国表示,要最大限度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闫昭/摄袁其国厅长与访谈主持人合影。闫昭/摄
正义网:袁其国厅长已来到访谈室,访谈即将开始。本场访谈由正义网齐磊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过去一年中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袁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主持人好!广大网友上午好!
主持人:袁厅长,2015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绩斐然,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请问,在2016年,你们将如何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该项工作的专项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曹建明检察长的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会议一致认为,近些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捍卫了法治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更加重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能力建设、注重与其他政法机关工作配合、维护人权司法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审议意见。日,高检院召开党组会,全面传达学习了审议意见,专题研究了贯彻措施。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高检院于2015年12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与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对执检工作进行全面加强和规范的若干具体意见和措施,这对指导执检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6年,包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个维护”有机统一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把《决定》的贯彻落实放在重要位置,既作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具体措施,也作为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2016年,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仍然是我们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的一项重点工作。具体而言,我们今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更加深入地推进这项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一是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商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全面核查并集中清理有关案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二是继续深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工作。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继续加强对服刑人员中“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三是推进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总结分析2015年试点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扩大试点范围,明确重点工作,改进监督方式方法。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四是完善减刑假释庭审监督程序和文书。调研各地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庭职责、程序、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五是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整改情况跟踪检察活动。对向监狱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察,提高法律监督实效。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六是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由定期专项检察转向常态化检察。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考核、奖惩、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执法环节的日常性监督,防止新增脱管漏管。
主持人:审议中,多位与会人员很关注报告中“还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的相关内容。今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时您也提到,要加快“两网一线”等基础建设和应用。请问这部分内容有什么具体措施?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抓得好不好,不仅关系到我们的工作效率和监督能力的提高,而且关系到一些监督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我们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一是加快研发和推行执检业务应用软件。执检业务应用软件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曹建明检察长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指示要尽快完成。目前,我厅已完成了执检业务应用软件需求方案的设计工作,与办公厅、案管办、信息中心和研发机构等相关部门完成了可行性论证,力争今年把执检业务应用软件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二是加强“两网一线”等信息化建设及运用。各级检察院执检部门继续加快推进“两网一线”建设和使用,积极推动全面建成与看守所、监狱数据信息网络交换平台,实时传输看守所、监狱的在押人员、服刑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同时,尽快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社区矫正信息联网,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三是探索建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平台。省级院和有条件的市级院执检部门要学习借鉴有些地方已经成熟模式,建立全方位、立体的、安全可靠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这一平台强化内外监督的作用。
主持人:高检院已经决定,从2016年起,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请问,对此你们有何打算?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检察机关尊重与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对于减少不必要或不正当的羁押、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截止到2015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已近两万人。经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出的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采纳率为97.1%,对减少羁押、保障人权效果明显。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今年初,高检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将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案件的职责统一归口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2016年是统一归口后的第一年,也是关键一年,我们将突出工作重点,下大力气抓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重要性的认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信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站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全局和荣辱尊严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二是进一步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我们要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不断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质量,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三是加强对下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指导。我厅将派员对部分地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进行实地督导,交流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经验,共同研究推进工作的有效措施。省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也要对本地区工作相对落后的地区加强指导,派员深入基层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进行督导,上下联动,努力推动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深入发展。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四是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业务考核机制。我厅将每季度对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情况进行通报,使各地了解这项工作的全国总体情况和形势,明确本地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据作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各地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人数和占执行逮捕数比例,通过业务考核激励和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五是充分发挥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独特作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是刑事执行检察的最基层、最基础,直接承办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决定着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基本状况。为了引导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我厅决定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与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相结合,提出一定的动态化业务考核目标,充分调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积极性。从2016年开始,如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即不能被评定为相应等级的规范化检察室。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六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万件,其中有一批案件质量较高、社会效果较好、有一定参考借鉴价值。实践中,有的地方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有力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效果。从2016年开始,我厅将在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在各省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十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若干件优秀案件,进行通报供各地参考借鉴。
主持人:袁厅长,报告提到通过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发现和推动纠正冤假错案,请问这方面还有什么案例,如何进一步发现、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发现、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近几年来,在推动纠正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海南黄家光杀人案、河北顺平王玉雷杀人案等冤假错案发生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江苏刘文珠等5人放火案也是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纠正的一起比较典型的冤假错案。刘文珠等5人被以放火罪判处9-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后交付南京监狱执行。2014年6月,刘文珠向驻南京监狱检察室递交了认为自己无罪的申诉信,派驻检察人员会见了刘文珠本人和原辩护律师,调阅并认真审查了案卷材料,认为此案存在诸多疑点和证据瑕疵,不排除刑讯逼供造成冤案的可能。江苏省高院日再审认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放火罪罪名不成立,刘文珠等5人被当庭释放。2015年2月,刘文珠和家人专门从老家扬州来到驻南京监狱检察室,送来一面“秉公执法、公正监督”的锦旗,发自肺腑地说:“原以为像张飚式检察官离我们很远,但没想到其实就在我身边”!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无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下一步,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一如既往地保持职责优势和工作优势,以我厅制定印发的《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为指导,继续依法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和刑罚执行中各环节的执法行为,扎紧刑事执行权力的“篱笆”,紧盯入出看守所的“案点”,关注控告申诉的“冤点”,审查事实证据的“疑点”,真正做到坚守发现、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底线”,最大限度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还有特别需要提出的一点,就是我们注重落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问责制度。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不认真办理相关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对存在冤假错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办理、不依法转办、不督促办理或者玩忽职守的,视情节轻重应当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袁厅长,我关注到一组数字,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3人。如何更好地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防止和纠正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查办刑事执行中职务犯罪案件是我们最有力的监督手段。近年来,我们不断增强办案意识,强化办案措施,促进刑事执行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你刚才说的是曹建明检察长去年11月份人大报告中的数据。其中包括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频繁调换监狱、两次假立功减刑,检察机关严肃查处该案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等24人。还包括贵州省黔西南州黄金管理局原局长兰昭耀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弟兰昭勇(时任该州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串通册亨县原政法委书记刘贤铭等人,制造虚假疾病诊断材料,编造所谓“取保外医”法律文书,非法将其释放。检察机关对兰昭勇、刘贤铭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值得一提的是,在狠抓办案数量的同时,我们还特别重视提高办案质量。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起诉率由2009年的89.9%,提高到2014年的97.9%;撤案率和不起诉率分别由2009年的4.7%、9.9%下降到2014年的0.3%、4.6%。2010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案环节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虽然近年来办案工作总体是好的,但客观地讲,与刑事执行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职务犯罪状况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2016年,我们旗帜鲜明地把查办刑事执行中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继续加强业务指导,持之以恒地抓好办案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一是加强对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建立全国、省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派出检察院办案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健全“以省级院为主导、市级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办案考核评价机制,优化办案结构,依法运用好提办、督办和指定管辖等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数量和质量。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二是突出查办案件重点。重点查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重大监管事故、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严重侵犯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善于抓住社会关注热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来办案,形成强大的声势。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三是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实行案件线索分级上报备案和管理制度。对市级以上看守所、监狱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一律向上级院报告备案,同时逐级上报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备案管理。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四是要重视加强派出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从各地情况来看,派出检察院的办案作用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全国目前共有86个派出检察院,2013年至2015年10月,派出院仅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96件343人,分别只占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立案总数的10.9%和10.4%。派出检察院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把主要力量放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第一线,及时发现和挖掘案件线索,力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有较大突破。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五是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刑事执行检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提高刑事执行检察系统整体办案工作能力与规范化水平。
主持人:袁厅长,我们看到,高检院在去年12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与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分别对哪些工作进行了加强和规范?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决定》的印发充分体现了高检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视。《决定》印发后,有关媒体进行了宣传和解读,感谢主持人和各位网友的关注。今天,我再简单梳理一下有关加强和规范的具体内容。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加强方面的内容有: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重点工作,即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三是改进四种监督方式,即改进派驻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检察和巡视检察等四种监督方式;四是强化三种监督手段,即要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强化监督效果的最有力的手段,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五是加强专业化和履职能力建设;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经费保障;七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八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理论建设。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规范方面的内容有:一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依法公开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责、依据、程序、结果、工作纪律和生效法律文书等。二是全面完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规范。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各项业务、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制定细化工作规则,明确权力边界、司法标准、操作程序和监督责任,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三是建立健全业务考核评价和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业务数据通报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派出检察院的统一业务管理和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动态管理等。
主持人:能否请您介绍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虽然近些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中央和社会的认可,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摆到应有位置,目标定位偏低;二是整体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赋予的一些新增职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履行;三是派驻检察还存在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的问题,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纠正;四是有些地方发现和突破职务犯罪的能力不强,办案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五是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司法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六是部分干警执法观念、工作方式和业务能力等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少数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解决。
主持人:带好队伍是基础,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离不开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如何结合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刑罚执行检察队伍结构,加快推进刑罚执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你说的非常好,“徒法不足以自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要有新的更大的发展,人是根本,是关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于队伍建设,我们要在思想政治、专业能力、遏制违法违纪和班子建设四个方面齐抓共管。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一是抓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坚决落实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五个过硬”的要求,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要深化向张飚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弘扬“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张飚精神,强化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职业忠诚,提升职业素养,坚守职业良知,敢于担当,甘于奉献,树立执检干警良好形象。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二是抓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当前,我们要着力提高执检队伍八个方面的能力:一是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二是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三是督促纠正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四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五是出庭监督的能力;六是重大监管事故事件检察应对的能力;七是防止纠正冤假错案的能力;八是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三是抓违法违纪的预防和查处。我们必须采取最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队伍违法违纪的多发势头。去年,在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中,规定了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十项禁令”。这不仅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需要,也是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需要,更是我们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执检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十项禁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督,健全防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四是抓省级院执检部门负责人的组织领导能力。一要善于抓全局,着力解决带有全省性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促进本地执检工作形成一个良好局面。二要善于抓指导,把精力放在对下指导上,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部署和开展执检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三要善于抓落实,解决务虚不务实,工作部署多、落实少、不重实效等比较突出问题。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袁厅长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各位网友!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后期陆续推出的“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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