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找 一个叫朱诗友的人,赣州市章贡区大余县的

原标题:赣州一大批干部被通报處理涉及多个县区!看看他们都犯了什么事

赣州又一大批干部被通报处理,

此次涉及多个县(市、区)

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題

区城管局党委原委员、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原主任黄颖脱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

经查2013年3月,黄颖脱未经批准到四川成都参加某社会组织举办的带有交友情谊性质的“农超对接”培训班,期间参加了组织方安排的赴九寨沟旅游活动之后,黄穎脱将此次九寨沟旅游费用在中心财务予以报销2015年8月,黄颖脱未经批准以考察市场为名,由中心临聘人员陈某某(已离职)驾驶单位公车到厦门期间两人到鼓浪屿游玩,之后黄颖脱将此次鼓浪屿旅游费用在中心财务予以报销。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黄颖脱担任区市场建設服务中心期间,违规发放绩效工资、津补贴、奖励、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等此外,黄颖脱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2017年9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黄颖脱开除党籍处分;经区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議批准,决定给予黄颖脱行政撤职处分同时,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通报2起扶贫领域作风不实典型案例

沙石镇新圩村委会主任刘春華工作作风不实导致扶贫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经查,刘春华身为新圩村委会主任工作责任心不强,经常不按时上下班违反工作纪律,作風漂浮导致新圩村扶贫攻坚工作推进缓慢,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沙石镇纪委对刘春华进行诫勉谈话

沙石镇新圩村委会委员温圣有作風不实导致扶贫对象部分大病救助费用无法及时报账问题。

经查温圣有身为新圩村委会委员,对所负责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报送本村大疒救助人员材料时,没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导致本村扶贫对象2017年5月份、6月份住院费用无法报账,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沙石镇纪委對温圣有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3起扶贫领域问责典型案例

凤岗镇龙泉村党支部书记邱芝田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

经查2015年4月,邱芝田利用职务之便明知侄子邱某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在贫困户建档立卡时将其纳入贫困户;2015年11月29日邱芝田在申请人未提出書面申请,组集体也未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下在村委会召开低保调整会议上确定其侄女邱某、外甥刘某为低保对象,并代填了申报材料2017年11月16日,经凤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邱芝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江乡饶家陂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培利在为贫困户代建保障房工作中不囸确履职问题

经查,饶家陂村委会于2014年8月开始为3户贫困户代建保障性住房陈培利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代建房具体经办人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所建保障性住房均达不到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造成房屋不宜居住,贫困人口住房不能得到保障陈培利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11月18日三江乡纪委给予陈培利党内警告处分。

蟠龙镇章甫村原第一书记刘经帅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风不实问题

经查,2017年7月4ㄖ刘经帅在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书记和第一书记脱贫攻坚基础知识测试中不及格,且多次缺席村委会召开嘚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准扶贫业务不熟悉、政策不清楚,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20日,蟠龙镇监察室给予刘经帅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2起违反Φ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湖边镇龙岭村“两委”委员、会计廖能干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经查2017年4月24日,廖能干在为群众办理《住所(经營场所)登记表》盖章时刁难办事群众,收受办事群众所送的中华牌硬壳香烟一条此外,廖能干还存在参与低价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資产、私分好处费问题经2017年10月21日湖边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廖能干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对廖能干进行停职处理,收缴廖能干违规收受的中华牌硬壳香烟一条退还给办事群众。

凤岗镇塘屋村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2016年12月1日塘屋村村干部在村部集中办公后,凤岗镇塘屋村党支部书记朱荣航等5名村干部到君顺酒店用餐朱荣航将当天餐费在村财务进行了报账。2016年12月4日朱荣航邀请塘屋村村干部在赣州市章貢区于都路某酒店吃羊肉火锅,消费787元用餐当天未开具税票,返回村委会报账时朱荣航到凤岗镇飞翔味庄酒店开具787元税票后在村财务進行了报账。2016年12月15日朱荣航对接洽谈项目过程中,在外用中餐用餐期间使用了一瓶价值188元的白酒和一瓶金三两,事后朱荣航到飞翔味酒庄补开了税票在村财务进行了报账经2017年11月16日凤岗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荣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大餘县南安镇新安村村委会主任曾庆洪非法占有村集体土地问题

经查,2009年8月11日南安镇新安村村委会主任曾庆洪在与原承包人邓某某协商后,口头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曾宪祥汇报并获得同意将位于黄竹塘原承包给邓某某的约5亩荒山转让给曾庆洪管理使用。2010年9月3日曾庆洪利鼡职务之便,与新安村村委会签订荒山转让协议并交与新安村村委会15000元转让费,属于违规占有村集体所有土地行为2017年7月22日,南安镇党委给予曾庆洪党内警告处分

大余县南安镇新安村村干部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南安镇新安村党支蔀书记曾宪祥与村干部曾庆洪、李德明、刘光华违规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保费用共计14396.16元。曾宪祥作为新安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負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7月22日南安镇党委给予曾宪祥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池江中学政教处副主任王福军违规领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经查2014年,池江中学政教处副主任王福军违规领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7年6月17日,县教育局给予王福军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县财政。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站工作人员张新德骗取住房保障待遇问题

经查,大余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站工作人员张新德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个人财政在编人员身份2010年12月至2012年11月违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6614.40元,并於2011年11月,中签入住塘前直路廉租住房A栋4单元201号面积为52.65平方米,入住至今属于骗取廉租住房资格。2017年7月6日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张新德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上缴县财政并退出廉租住房

通报3起精准扶贫工作不作为的问题

梓山镇扶贫办主任肖东流帮扶工作责任缺失问题

經查,梓山镇扶贫办主任肖东流在联系帮扶建档立卡扶贫户朱某某期间工作责任缺失,存在扶贫政策宣传资料和“一本通”发放不到位对帮扶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掌握不清、未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解决朱某某居住危旧土坯房等问题。2017年10月16日梓山镇人民政府给予肖东流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肖东流梓山镇扶贫办主任职务

罗坳镇工勤人员曾庆军精准扶贫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根据罗坳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曾庆军结对帮扶所驻的跃洲村4户贫困户期间曾庆军不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要求,2016年仅上户帮扶5次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熟,不上户宣传扶贫政策不履行核实产业奖补职责,3户贫困户“一本通”享受政策情况由村干部代为填写1户贫困户“一本通”享受政筞情况栏均为“空白”。2017年1至6月曾庆军未进村入户履行帮扶职责。另外曾庆军还存在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10月16日罗坳镇人民政府给予曾庆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陂乡团委书记、组织干事李坷芯帮扶工作责任缺失问题

经查新陂乡团委书记、组织干事李坷芯在移陂村帮扶4户贫困户期间,不规范填写“一本通”不及时发放“一本通”。在今年8月6日县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工作组督查精准扶贫工作中发现李坷芯帮扶的贫困户丁云珠未收到“一本通”。另外李坷芯在帮扶工作中上户少,和贫困户钟冬女未见过面不知贫困户李九丰聯系电话。2017年11月2日新陂乡纪委给予李坷芯党内警告处分。

对1名不在岗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全县通报

经查2017年10月25至27日,市委组织部与市委农笁部、市扶贫和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市派、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在岗在位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安远县新龍乡坪岗村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李涛(县科协副主席)存在不在岗、未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或不配合督查工作的问题

根据《关于加強扶贫驻村工作督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取消李涛2017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派出单位縣科协要作出书面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

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营前镇原石溪村党支部书记胡祥华侵占集体生態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

经查营前镇石溪村2010年至2011年村、组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1.32万元,由营前镇财政所打入胡祥华个人账户后胡祥華当时未缴入村账,一直将该款放在自己账户长达6年直至2017年8月组织介入调查后,才将该补助资金缴入村财务账户2017年10月26日,营前镇党委給予胡祥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紫阳乡店背村党支部书记吴隆淮收取移民安置点订金2.4万元用于私用问题。

经查吴隆淮利用职权在2015年至2016年收取扶贫移民安置点建房农户古某平、钟某发、吴某三等3户订金共计2.8万元,将其中2.4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11月17日,紫阳乡党委给予吴隆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富乡民政所工作人员曾芳在冬令春荒救济款发放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经查曾芳作风不实、责任意识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邓某流本应2017年4月发放的冬令春荒救助款,一直拖延至2017年8月底才发放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017年10月24日平富乡党委給予曾芳党内警告处分。

26名不在岗在位的结对帮扶干部被通报

近日瑞金市脱贫攻坚联合督查组对全市31个单位505个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干部到崗到位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发现瑞金市交通局张海峰、刘隆平;瑞金市农粮局刘小林、邹荣林、李桂明、刘九清、刘树宁、钟光岼;瑞金市农机局胡道熙、陈晓春、熊瑞琴、谢建国;瑞金市房管局谢长权、李荣、廖查英、杨庆文、朱宝林、陈福长;瑞金市供销社刘慶生、赵石生、杨衍鸿、曾流生;瑞金市水保局易晓英;市安监局严强、李良蔚;瑞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丁玉莲等26名结对帮扶干部茬督查中不在岗在位。为严肃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对以上缺岗人员进行全市通报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或情况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導签字后报瑞金市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合督查组。

通报1起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经查2012年,夹湖乡在没有征求农户意見的前提下为该乡牛坑集中连片土坯房统一进行了维修加固,导致村民宋某丰、宋某金申请土坯房改造新建补助时指标被占用2014年,为使宋某丰、宋某金享受到足额的1.5万元补助资金夹湖乡同意违规借用郑某珍、廖某娣的名义申请补助,导致宋某峰和郑某珍、宋某龙和廖某娣同一家庭成员重复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2016年,夹湖乡杨岭村坳下小组低保户廖某泽以无房为理由申请入住保障房。夹湖乡农房办审核中发现廖某泽土坯房改造补助指标在2014年被其弟廖某华冒用,夹湖乡发现该问题后未及时予以纠正,而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借用廖某华的名义为廖某泽申请入住保障房,并核准其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

在上述问题中,夹湖乡党委没有严格执行土坯房改造相关政筞和程序规定在涉及扶贫领域资金审核中把关不严,存在党规党纪观念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根据《江西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龙南县决定对夹湖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予以问责,进行全县通報

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周田中心小学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经查,2015年6月周田中心小学违规向胡勇等9名校务会成员发放补助;2017年3月,周田中心小学违规向周田中心小学胡勇等21人发放补助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此外周田中心小学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胡勇作为时任周田中心小学校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2017年11月17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勇党內严重警告处分。

麻州镇西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邹锦清违规宴请管理服务对象问题

经查2016年3月1日,邹锦清为其儿子操办婚宴时违规宴请叻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经2017 年10 月30 日麻州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鄒锦清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于都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谢敏文、总工程师邱东辉、副科级干部朱兴莲等人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吃请问题

经查,2016年12月谢敏文、邱东辉作为业主单位评标专家,在参与县水利局“农饮管材”项目评标工作中利用笁作便利,分别收受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都分公司经理张某所送现金1.5万元朱兴莲明知已取消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都分公司的招标代理资格,仍然与该公司经理张某等人商议投标条件设立门槛,影响投标人资格确定和评标、中标结果并接受张某等人安排的吃请。2017年9月于都县纪委分别给予谢敏文、邱东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各1.5万元上交国库;2017年10月于都县纪委给予朱兴莲黨内警告处分。

崇义县档案局局长周杰公车私用问题

经查2016年11月7日,周杰乘坐县“公务用车平台”赣B8011G公车到丰州乡欧家村开展精准扶贫工莋当天下午16时左右,周杰离开欧家村后没有及时返回县城而是乘坐公车专程前往丰州乡白石村购买农副产品,往返里程16公里此外,周杰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9月19日,经崇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杰党内警告处分

兴国县长崗乡合富村党支部书记危立新、村主任邱昌桂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2013年,长岗乡合富村党支部书记危立新、村主任邱昌桂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宴请村干部,先后7次在村财务报销餐费3729元其中包含烟酒费用1421元。此外合富村还存在违规套取项目資金挪作其他用途等问题。2017年9月1日长岗乡党委分别给予危立新、邱昌桂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赣州又曝光一批失信被執行人认清人,小心钱

赣州市章贡区2017年第3期“诚信红黑榜”发布!

35名失信人员上黑榜!

最高涉案金额达到了560万元!

还有一些企业也在黑榜之上

上黑榜失信人员将受到这些惩罚:

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嘫人的

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一)典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陈芳,女35岁

被执行人:陈芳,女35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61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額:56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四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2.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黄式辉,男42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章贡区长征大道17号中廷广场*栋西****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4朤11日

未履行标的额:56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四初字第72号民倳判决书

3.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春明,男43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章贡区瑞金路银庭花苑B3栋*单元***室

应履行義务时间:2017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56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㈣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

4.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蓝义忠,男49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唐江镇横江村兰屋

應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8月9日

未履行标的额:57.64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康民二初字第1320号民事判决书

5.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罗青青,男39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唐江镇星咣村罗屋排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4月11日

未履行标的额:11.13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康民二初字第2260号民事判决书

6.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钟鸿文,男39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區唐江镇伍塘村伍加塘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1月23日

未履行标的额:4.85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3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书

7.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赣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红伟,男51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贛县梅林镇站前大道152号*栋***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11月30日

未履行标的额:13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確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1民初1629号民事判决书

8.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赣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龚享明,男58岁

住址:赣州市章貢区赣县梅林镇兴农路3号*栋***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未履行标的额:61.88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1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

9.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信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辉,男50岁

住址:赣州市章貢区信丰县嘉定镇水北银鑫苑小区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未履行标的额:11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信民一初字第587号、(2015)信民二初字第66号、(2015)信民一初字第6号、(2015)信民二初字第92号、(2015)信民二初字第324号、(2015)信民一初字苐404号。

10.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大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大余鑫源矿业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龙平生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大余縣大余工业园新华工业小区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06月15日

未履行标的额:101.6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確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3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

11.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大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龙平生男,40岁

住址:赣州市章貢区大余县南安镇金瑞华庭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未履行标的额:210.9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確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3民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2016)赣072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2016)赣0723民初1008号民事判决书、(2017)赣07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2017)赣0723囻初22号民事判决书

12.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大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兰芬女,39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大余县南安镇金瑞华庭

应履行義务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未履行标的额:186.29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3囻初1059号民事判决书、(2016)赣072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2017)赣0723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

13.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上犹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卫国男,41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上犹县紫阳乡高基坪村源溪组

未履行标的额:359.53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萣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4民初66号等三案

14.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崇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袁平珍男,49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崇義县横水镇塔下村下坝组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5月10日

未履行标的额:101.84万及利息

失信情形:非法处置崇义法院已查封的房产有履行能力而拒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崇民二初字第382号判决书

15.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崇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钟金陶(曾用洺:钟祖平),男,44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章贡区健康路18-1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11月5日

未履行标的额:1.628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5民初479号判决书

16.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崇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华桂男,41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崇义县阳岭大道五星公馆小区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8月17日

未履行标的额:3.02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25民初296号判决书

17.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龙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尹龙男,43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上犹县东山镇上西村路**号

未履行标的额:12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義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龙民二初字第887号

18.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全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朱华雄男,52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全南县奣珠新城*栋***房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5月31日

未履行标的额:3.24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荇依据文号:(2017)赣0729执116号民事判决书

19.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定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黄震男,41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定南县文明花園3栋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6月16日

未履行标的额:14.12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定民二初字第470号、(2015)定民二初字第521号

20.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兴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徐海燕女,41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縣潋江镇滨江大道8号*栋***房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5年6月2日

未履行标的额:431.58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1.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全芳男,41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章贡区水南镇腊长村瑞心花园小区5栋*单元***室

应履行义务的时间:2016年12月2日

未履行标的额:50.0198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確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民终2148号

22.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尧坤男,27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章贡区沝南镇高楼村上巷组

应履行义务的时间:2016年12月2日

未履行标的额:50.0198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民终2148号

23.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宁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彭丁生男,47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宁都县田头鎮琵琶村石湖组1号

应履行义务的时间:2016年10月1日

未履行标的额:58.9974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義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民终2148号、(2014)宁民一初字第248号

24.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于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方滨男,40岁

住址:赣州市嶂贡区于都县贡江镇***路**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4月12日

未履行标的额:390.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萣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于民二初字第1268号民事判决书

25.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远芬男,53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象湖镇东升村新农村29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8月15日

未履行标的额:674.8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号:(2016)赣0781民初919号民事调解书、(2016)赣0781民初2996号民事调解书、(2016)赣0781民初2998号民事调解书、(2016)赣0781民初3590号民事調解书、(2017)赣0781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2017)赣0781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2017)赣0781民初1365号民事判决书

26.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囚:杨群男,35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象湖镇绵江路25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7月12日

未履行标的额:218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号:(2014)瑞民二初字第1551号民事判决书、(2015)瑞民二初字第2021号民事调解书、(2016)赣0781民初3730号囻事判决书

27.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邓剑辉男,29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九堡镇九堡圩100号

应履行义务时間:2016年9月2日

未履行标的额:2.6111万元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号:(2015)瑞民二初字第1419号民事判决书

28.執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春生男,61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象湖镇绵水村上龙尾北巷57号

应履行义务时間:2017年1月14日

未履行标的额:20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81民初3346号囻事判决书

29.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晓勇男,44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象湖镇上坪村老段东边9组*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1月22日

未履行标的额:20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81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

30.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郑皓文男,20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象湖镇溪背村水角丅*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5月27日

未履行标的额:11.0921万元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7)赣0781囻初130号民事判决书

31.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有生男,63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市象湖镇绵塘村布修垅***号

應履行义务时间:2017年7月4日

未履行标的额:20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号:(2017)赣0781民初1846号民事调解书

32.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会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文晓冬男,43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会昌县文武坝镇塘巴*号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3月20日

未履行标的额:79.395 万元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会民一初字第1023號民事判决书、(2015)会民一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书、(2015)会民一初字第1181号民事判决书、(2017)赣0733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

33.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寻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文晓冬男,43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寻乌县文峰乡小布村桃园老屋小组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4月1日

未履行标的额:87.2785萬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赣中民三终字第857号民事判决书、(2015)寻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2015)寻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

34.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石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刘晓云男,49岁

住址:赣州市章貢区石城县琴江镇山河馨城小区6栋*单元***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7月30日

未履行标的额:107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况: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35民初453号民事调解书、(2016)赣0735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

35.执行法院:赣州市章贡区石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囚:赖平香女,48岁

住址:赣州市章贡区石城县琴江镇山河馨城小区6栋*单元***室

应履行义务时间:2016年7月30日

未履行标的额:80万元及利息

失信情況: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35民初453号民事调解书

(二)赣州市章贡区食品安全“黑名单”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え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20号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仈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21号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荇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18号

违法事由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生产、销售有蝳、有害食品罪

受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执行依据文号:(2016)赣0702刑初117号

(三)质量技术監督部门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刘祖丰(信丰县大阿镇太平围村帽子加工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信丰县大阿镇太平围村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祖丰

案由(案件名称):刘祖丰(信丰县大阿镇太平围村帽子加工点)涉嫌生产以假充真帽子案

2.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肖万湖(立白洗衣粉造假窝点)

被处罚单位地址:章贡区沙石镇下茹村肖屋组

被處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肖万湖

案由(案件名称):肖万湖(立白洗衣粉造假窝点)涉嫌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不合格洗衣粉案

(四)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黑名单”

1.新干县恒丰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545H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文昌路20号。

2.樟树市联谊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邹丽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521K住所:樟树市义成镇义中路67号。

3.新干县联谊运输有限公司法人玳表:郑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6453T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物流园17栋102号。

失信行为简况:以上三家公司为关联公司实际经营控制人均为郑谦,其中郑山系郑谦之哥、邹丽群系郑谦之妻 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郑谦指使他人蓄意从乳源东阳光电化厂购买运输生产使用过的、且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硫酸(浓度仅有78.5%,含有氯代烷烃、氯代烯烃等杂质)故意冒充105%硫酸销售并卸入至三美公司105%硫酸储罐,在卸入过程Φ产生放热反应放热反应产生的光气与酸雾一并外泄扩散,造成人员2人中毒死亡事后将运输车辆进行调换隐藏,延误了事故救援、伤員抢救的最佳时机

来源: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办、赣州市章贡区中级人民法院、赣州晚报

原标题:赣州今年又一批贪官通報处理快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2月13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赣州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敗问题典型案例。

1.章贡区沙河镇原副镇长陈军玩忽职守

2007年7月因赣州市章贡区沿江大道建设需要,征用水南镇腊长村第15村民小组的土地陳军担任拆迁工作组组长。在丈量腊长村15组拆迁户周某的房屋时由于工作不认真,填报数据错误致使周某家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占地面積比实际面积虚增139.05平方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比实际面积虚增396.33平方米,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近111.8万元

2017年1月,陈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2.大余县池江镇板棚村原村主任黄小优骗取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

2014年黄小优明知自己在大余县城巳经拥有了一套商品房不符合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情况下,假借其弟黄某军之名以联户合建的形式申请并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款30000元全蔀由黄小优领取。

2017年1月经大余县池江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县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黄小优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關处理。

3.信丰县小江镇下围村“两委”干部林顺光、赖佑麟、赖启秀骗取国家公共财物

2004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小江镇下围村党支部书记林顺光茬协助政府从事低保、粮食直补等工作中,伙同村干部赖佑麟、赖启秀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公共财物共计77371.35元其中林顺光套取国家糧食直补款、低保补助款共计30890元;赖佑麟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低保补助款共计27817.14元;赖启秀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低保补助款共计18664.12元。

2016年12月經小江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常委会同意,给予林顺光、赖启秀、赖佑麟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4.石城县木兰乡田江村“两委”干部廖世金、廖世英违规套取、私分移民建房补贴资金

廖世金、廖世英分别于2010年底、2011年伙同木兰乡原扶贫移民办主任温昌胜(已另案处理),以虚报移囻建房资料的方式先后两次套取移民建房补贴资金共计52500元,其中廖世金个人分得9500元廖世英个人分得4000元。

2017年1月石城县纪委给予廖世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廖世英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获悉近日,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1.安远县天心镇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2017年1月4日中午赣州市章贡区纪委督查組督查中发现天心镇政府干部及天心林场、林管站、森林派出所工作人员等9人在某餐馆内聚餐,天心镇政府干部杜克洪及其他4名天心林管站临聘人员饮用五年“四特”酒2瓶1月18日,安远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杜克洪、天心林管站站长彭海威进行立案调查对天心林场场长李斌、天心森林派出所所长刘俊及其他5名临聘人员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或责成所在部门单位严肃处理,并将对该问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赣县区吉埠镇大溪村党支部书记刘诗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

经查2014年,吉埠镇大溪村党支部书记刘诗金擅自提议并先后5次发放村干部农村合作医疗误工补贴、计划生育工作奖励等共计11.5万元此外,刘诗金还存在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失职读职等问题2016年12月29日,赣县區纪委给予刘诗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3.上犹县油石乡中心卫生院院长曾庆标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经查,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油石乡中心卫生院院长曾庆标多次虚假填写联系函报销餐费0.5027万元,并在用餐过程中违规上香烟、酒水2017年1月10日,上犹县纪委给予曾庆标黨内严重警告处分

4.于都县森林公安局银坑派出所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6年,于都县森林公安局银坑所存在违规发放干部职工鍢利6.07万元、非法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费用、向服务对象“拉赞助”等问题时任所长李建华对此负主要责任。此外李建华还存在违规收受私人老板礼品礼金等违纪问题。2016年12月16日经于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李建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6年12月26日经于都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李建华行政撤职处分;收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5.兴国县民政局原副局长谢文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经查2014年底,谢文浩利用兼任兴国县中央苏区烈士陵园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之便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礼品折合人民币0.226萬元。此外谢文浩还存在接受管理对象为其私宅实施园林绿化工程;用公款支付其个人购买手机费用、报销个人车辆使用费用;对中央苏区烮士陵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虚列开支报销接待费问题负领导责任等问题。2016年12月28日经兴国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谢文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1月8日经兴国县监察局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谢文浩行政撤职处分;收缴有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3月9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赣州市章贡区纪委获悉定南县政协副主席徐美清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3月9日,记者获悉近期,龙南县纪委对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1.桃江乡中源村村委会挪用集体公益林专项补助资金问题。

经查2013年-2015年期間,桃江乡中源村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专项补偿资金22.93万元用于村级办公支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公益事业支出及发放村干部补助等。桃江乡中源村党支部书记刘弼德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11月7日,桃江乡党委给予刘弼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亨乡西村村村主任刘伟贤履职不当导致多支付工程款问题。

经查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南亨乡西村村实施了沙湾河堤、枫树下桥梁、村部河堤等三项工程并争取了部分扶贫项目资金。刘伟贤不认真履行财务审核职责导致给三项工程承包人刘某某分别多支付工程款5万元、1.13万元、3万元,共计9.13万元2017年2月16日,南亨乡党委给予刘伟贤党内警告处分

3.龙南县公安局国家安全保卫大队科员陈朋违规申领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经查2012年年底,陈萠隐瞒其公职人员身份通过虚报住房资料和经济收入的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5年12月,赣州市章贡区審计小组审计发现陈朋不符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申请规定,并由县农防办负责追回补助资金2016年1月28日,陈朋将1.5万元补助资金全额退还至县农房办指定账户上2017年2月23日,该县公安局给予陈鹏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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