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治理作业危害治理动员部署阶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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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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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峨边县安监局:
& & & & 大堡煤矿根据《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树立“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同样也不能牺牲人的健康为代价”的职业健康意识,按照方案部署开展了各项治理活动,通过治理活动提高了项目职业健康危害治理水平。现将专项行动总结如下:
职业危害的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
& & & & 我矿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对采、掘等易接触粉尘、高毒及其他有害物质的特殊工种,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编制有操作规程,采用湿式打眼、洒水和喷雾防尘、合理通风与个人防尘相结合。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或控制有害物质对作业人员的伤害,保护员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 & & 成立职业病预防领导小组
& & 我矿成立了煤矿矿山职业病预防领导小组。任命办公室一名人员为预防治理主任;工会主席为副组长;“一通三防”科长与安全副矿长及安全员组成。
& & & & 预防领导小组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时,同时对职业健康危害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教育,并做好教育记录,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场作业;对采煤工、掘进工等接触粉尘工种人员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及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 & & & 专业机构检测
& &&&我矿委托四川鸿进达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进行日常监测。根据检测报告制定相应的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健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
& & & &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以及劳动用品的发放和投入情况
& & & & 我矿采购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针对掘进工、采煤工等与粉尘接触的人员按照要求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有专职安全员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有专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
& & & & 掘进现场配置水管,进行湿式打眼、消除粉尘;在井下作业时采取通风防尘措施排除粉尘,保证工人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对于作业空间狭小,粉尘浓度高的,作业人员都配置有防尘口罩。井下作业人员定期发放加厚胶质手套等劳动用品,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同时,我矿还配备了专管人员5名,专职做好防尘工作。
& & & & 初步统计,我矿个人防尘费用为4000元/年、防尘设备设施投入共计20余万元、专业机构检测费用为30000元/年、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为50000元/年、专管人员工资为120000元/年。
职业健康体检以及职业健康监管情况
& & & & 我矿在3月份组织从业人员160余人次进行在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 & & & 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情况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者欺骗从业人员。我矿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 & & & 针对本次粉尘与高毒物品专项治理,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水平上得到了提升,在以后的工作管理过程中将继续进行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使从业人员在施工中的健康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 && && && && && && && && && && &
& && && && && && && && &峨边大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堡煤矿& &
& && && && && && &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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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召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
日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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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控制、减少和消除有色金属冶炼和金属非金属矿地下开采企业粉尘危害,5月31日,县安监局召集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召开有色金属冶炼和非金属矿地下开采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其次总结、交流、部署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和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地下开采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会上局长黄振兴同志强调,根据赣州市有色金属冶炼、木质家具制造和钨矿开采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县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要确保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江西任氏矿业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市海盛钨钼集团公司、赣州市信达钨钼有限公司、上犹东进稀土金属冶炼工贸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杨俊)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为加强矿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促进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根据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煤安监调查〔2010〕3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促进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进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抓住职业危害防治薄弱环节,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改善煤矿作业环境,构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推动矿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稳步发展。
二、专项行动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落实情况及企业领导机构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和作用发挥情况;
(二)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煤矿企业开展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
(四)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接触粉尘危害人员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以下简称《配备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粉尘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情况;
(七)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八)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粉尘危害情况;
(九)粉尘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和保障情况;
(十)定期开展粉尘监测、检测、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十一)粉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综合防尘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
(十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尘肺病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十三)职业健康监护及尘肺病诊断情况;
(十四)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和委托情况;
(十五)煤矿企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区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公司安全监察局、通防地测部负责对各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矿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同时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日-4月30日)
各矿按照公司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重点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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