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麻布小学2015网吧证件年入学所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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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宁市小学中学报名时间安排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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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醒
  1、南宁市市区小学和初中新生的报名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
  2、6月13日各小学开始张贴招生简章和公布地段划分(请留意南宁市教育网信息)
  3、今年南宁市区小学、初中新生报名原则:采取以户口所在地家庭实际住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4、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可通过试行积分入读小学。
  小学招生对象
  报名时间为7月4日、5日,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30。
  对报名材料不齐或材料审验存在疑义的个别新生,各小学可在城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报名时间至7月9日。
  7月18日,各小学公布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根据要求,今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为报名南宁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包括:
  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自治区政府引进人才取得广西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招生对象
  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及部分城中村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入学所需条件包括:
  1.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2.符合自治区引进人才规定取得广西居住证,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3.父母在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父母在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另外,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青秀区教育局负责仙葫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注意事项
  小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小学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报名准备材料:
  适龄儿童的父母须持户口簿、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
  报名地点: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服务学校报名。
  如果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就近入学。此外,如适龄儿童家庭是三代同堂(即孩子父母无住房,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共住)的,需向学校提供家庭无房证明等材料。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
  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意见、家庭住址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小学就读。
  另外,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或随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应随班就读。需要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通知》规定所需材料到暂住地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办理就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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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城区小学2015年一年级招生通告收藏
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松原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松教通字[号)精神,现就城区小学2015年一年级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城区小学实行划分学区招生,免试入学。户口不在城区,但符合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所需证件齐全而且调查属实的情况下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政策
(一)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日以前出生,含日)的适龄儿童均应报名。因疾病等原因到法定入学年龄不能上学的,需到教育局办理缓入学手续。
(二)学区划分。城区奋进街与振赢大路交汇处至士英街以西区域及三岔河镇大九号、小九号村为实验小学学区,其中铁路以西区域及三岔河镇扬大桥村为实验小学西校学区;城区奋进街与振瀛大路交汇处至士英街以东区域及三岔河镇李家店、腰六号村为士英小学学区(扶余市城区小学学区分布图附后)。
三、适龄儿童普查
城区小学按划分的学区,进行适龄儿童普查,必须深入到学区内的每家每户,把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逐人作好登记,登记好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属街委、居住房产所属(自有或租用)、父母姓名及电话、居住的具体地点(详细到几单元几楼)等,确保不漏一名适龄儿童。此项工作于前完成。
四、报名材料及办法
一年级新生入学以居住地为准,依据适龄儿童是否为城区和学区户口,分为以下三种情况报名。
(一)适龄儿童在学区内居住一年以上(日前入住的),户口在城区和学区内的,以及因工作需要松原分流人员户口在松原的,到居住学区所在学校报名,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租房合同);
3.水电缴费收据(2014年8月前的一张,2015年的一张);
4.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二)适龄儿童在学区内居住一年以下(日后入住的),户口是城区和学区内的,到户口所在学校报名,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
2.房产证(租房合同);
3.水电缴费收据两张;
4.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三)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即适龄儿童户口不是城区户口,但父母及其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一律到教育局报名,具体地点在教育局后院培训中心,需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的有效证明;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房产证(租房合同);
5.水电缴费收据两张;
6.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此类学生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报名时间
日—31日。
附:扶余市城区小学学区分布图
扶余市教育局
前几天哪位吧友问这个小学招生的问题了,这回是2015年的了,看看通知吧,此信息来源于扶余市教育信息网
是你那天问这个了吧。。。
别的村呢,我们村没小学啊
奋进街是朝民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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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2015上海普陀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_中考网_3773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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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普陀区教育局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普陀区教育局
区内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精神,现就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3、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一)公办学校
1、公办小学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但非本区户籍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5年5月23、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
2、公办初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回本区户籍所在地的学生,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招生计划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精神,2015年本区将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根据《2015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具体根据《2015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另行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2、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3、本区民办中小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 -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 -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
4、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过程向市区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10日。
6、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作用,保障、监督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3、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改革招生入学方法,使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行招收学生。
4、各学校要根据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社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告知书。
6、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石泉路201号)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学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8、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9、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10、实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上海市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对接。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11、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12、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13、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5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五、监察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察。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招生监督电话(3,7670),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民办学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对各学校分批开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使用培训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各校招生项目和人数报市教委备案
根据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规定的应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4月11―30日
在幼儿园就读大班的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18―19日
不在幼儿园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5―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在户籍地就读小学的五年级学生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截止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面谈
5月9―10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面谈
5月16―17日
补办或更正信息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1.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在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民办中小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通过网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5月23―24日
本市公办小学报名日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补办或更正信息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并报名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民办初中跨区县招收学生的材料,以及报名就读盲校、聋校学生材料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咨询电话:9,7140,7670
监督电话:3,7670
普陀区教育局
& 2015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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