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帆船帆板协会今年参加省运会比赛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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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运会帆板帆船开赛 海上角逐开始(图)
来源:碧海银沙网&& 09:51:41&&我要评论()&&
7月18日上午10时,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帆板帆船开赛拉开战幕,300多名运动员将在此进行为期5天的比赛。运动员站在板上,利用自然风力在海面行驶
  据了解,此次比赛选手年龄最小的12岁,年龄最大的19岁。&别看我们年龄小,其中不少人运动年龄都近10年了,而且通过昨天的训练,看得出有不少高手。&深圳队一名运动员笑着说。这次省十四届运动会在湛江举行为我们运动员帆板帆船比赛是一次很好练兵。帆板有7个城市代表队300多名运动员对所设的少年男、女子甲、乙组T293板和米氏板场地赛、混合团体赛共6个项目进行竞逐;帆船也有7个代表队参赛,运动员达213人,共设OP帆船男、女子甲、乙组场地赛和混合团体赛4个项目。我市帆船队和帆板队各派出20名男女运动员夺牌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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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记者从日照市体育局获悉,第23届山东省运动会帆船帆板决赛将于7月12日―15日在日照市举行。
据了解,本次比赛是全省最高水平的帆船帆板赛事,日照、青岛、烟台、济宁、泰安、枣庄、东营等7个市组队报名参赛,参赛运动员达140余人。11日举行练习赛和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议,12日―15日正式比赛。竞赛海域靠近万平口海域,每天约12:00起航,市民、游客可在万平口景区观看比赛。 (记者 孟凡虎)
来源:日照日报
(责编:高丽、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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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等文件的通知
15:59:35 点击次数: 来源: 作者: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粤体青〔2014〕36号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等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体育行政部门、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竞赛规程总则》、《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学校体育组竞赛规程总则》、《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和《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参赛年龄、组别、小项设置表》等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
&&&&&&& &          2014年7月30日&&&&&&&&&&&&&&&&&&&
联 系 人:吕劭华&& 侯& 波(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020-,020-(省教育厅)
传真电话:020-,020-(省教育厅)
广 东省 体 育 局&&&&&&&&&&&&&&&&& 2014年7月30日印发&
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
二、竞赛日期、地点
开幕式和闭幕式分别于2015年8月2日、8月16日在湛江市举行。
各项目竞赛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竞赛项目
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田径、羽毛球、篮球、拳击、皮划艇、帆船、自行车、击剑、足球、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赛艇、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排球、举重、摔跤、武术、高尔夫球
四、参加单位
五、运动员资格
六、参加办法
(一)本届省运会设青少年竞技体育组的比赛。各项目各组别参赛人数和运动员参赛年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含学校体育组)团部工作人员:凡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可报工作人员5人;运动员总数在51―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4舍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7舍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5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51―1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101―15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151―200人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4人;20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5人。此外,如各代表团因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2人,不占代表团团部人员比例,到赛会所需费用自理。
以上运动员总数不包括省运会开幕前已经结束比赛的运动员人数。
(三)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广东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代表团运动员、由我省各市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双计分的运动员(以第十四届省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确认并公布的名单为准,以下简称与我省双计分的运动员)和2015年获重大国内比赛(指各项目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联赛,以下同)前八名的各市运动员,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年龄规定的,均可代表所属各市参赛。是否占原单位限定名额,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如项目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本竞赛规程总则规定为准。
(三)竞技体育组各单项竞赛内容,除了进行专项竞赛外,还将在赛前组织运动员进行文化课测试和功能性体能测试,文化课测试和功能性体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方可参赛。
(四)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若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或各竞赛项目中所设小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五)在各项目比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确实无法以科学方法认定名次而允许并列外,其他项目均须决出冠亚军。
(六)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中相应组别的比赛,持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个小项(不含团体、接力)的比赛,除此以外按各单项规程的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八、奖项设置
(一)代表团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为青少年竞技体育组和青少年学校体育组成绩之和,奖励团体总分前十二名。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代表团团体总分包括:
1.竞技体育组团体总分:取各代表团在省运会中获得最好成绩的18个项目的团体总分计算。项目团体总分指各项目的男、女及各组别的累计分。
2.学校体育组团体总分(见学校体育组竞赛规程总则)。
(二)突出贡献单位奖(指竞技体育组)
以2010―2014年五年为一省运会周期,按新修订的《广东省大赛成绩总分计分办法》的规定,将每年各单位的积分累计排列名次,奖励前十二名的地级以上市体育局(文体旅游局)和前二十名的县(区、市)体育局(文体旅游局)。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奖(指学校体育组)&&&&&&&&&& 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效显著且上报率达到100%的代表团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省教育厅制定。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根据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分别制定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另定。
同时获得竞技体育组和学校体育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组委会在闭幕式上为其颁发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录取奖励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名次
1.各小项(含集体)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2.所有小项报名人数在8人(含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
3.各项目均设团体总分奖(指各小项的男、女各组别的得分之和),奖励前八名。若报名单位在8个或以下,按实际参赛单位数录取。
项目团体总分还包括:Δ在省运会中超、破纪录的奖励分数;Δ“省级示范型后备人才基地”、“省队市办”的双计分分数。
(二)各项目计分办法
1.获得小项前八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获得排球、水球、手球、曲棍球前十二名,分别按39、33、30、27、24、21、18、15、12、9、6、3计分。获得篮球前十二名甲组按65、55、50、45、40、35、30、25、20、15、10、5计分,乙组按52、44、40、36、32、28、24、20、16、12、8、4计分。获得足球男子甲乙组、女子组前十二名分别按65、55、50、45、40、35、30、25、20、15、10、5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项目,按各项目相应名次的分值进行统计。
2.获得各小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奖励名次者,分别颁发奖状。
3.若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其相应分值之和的平均数,作为各并列名次所得分值。
(三)在省运会中,超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和破省成年、省青少年甲组纪录的奖励办法:
1.各项超(破)纪录的确定按各单项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与省体育局制订的有关超(破)纪录的规定执行。
2.奖励标准如下:
超世界、亚洲纪录高于该项最新全国纪录的,给予奖励分数。
Δ每超一项世界纪录(举重计总成绩),奖励52分;每超一项亚洲纪录(举重计总成绩),奖励26分。
举重项目每超一单项(抓举或挺举)世界纪录,奖励26分;每超一单项(抓举或挺举)亚洲纪录,奖励13分。
Δ每超一项(举重计总成绩)成年全国纪录奖励13分。
Δ每破一项(举重计总成绩)广东省最高纪录奖励8分,每破一项省青少年甲组纪录奖励5分。
3.运动员超世界纪录,同时又超亚洲、全国纪录和破省纪录的,只按超世界纪录给予奖励,余此类推。
4.举重运动员超(破)单项纪录,同时又超(破)总成绩纪录的,只按超(破)总成绩纪录给予奖励。
5.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中多次超(破)纪录的,只按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四)凡属省队市办并具有代表广东省参加全运会资格的运动员,所获国内外大赛成绩带入省运会周期突出贡献单位奖计算,均实行承训单位和输送单位双计分。计算办法为:单人项目,每获一个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分数分别计入承训单位和输送单位;两人(含两人以上项目),每获一个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分数计入承训单位,输送单位每名运动员按参赛人数所占比例的相应分数计算。
(五)“省级示范型单项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下称“项目示范基地”)运动员参加省运会的有关规定:
1.新周期被省体育局命名为“项目示范基地”的布局单位(广州市、深圳市),允许在省内招收异地注册运动员(“项目示范基地”之间的运动员不允许交流)。交流到“项目示范基地”的运动员,代表资格由“项目示范基地”和输送单位双方商定,代表其中一方参赛并占其名额,在省运会获得的成绩实行双计分。但一个项目交流运动员的代表资格,只允许选择其中的一种代表方式,并按照单项规程规定报名参赛。
在“项目示范基地”交流运动员中,无论选择代表哪一方参赛,每个项目交流参赛的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其中的田径、游泳总人数分别不得超过20人(交流后被省优秀运动队吸收、输送到解放军并实行双计分的运动员,均占规定名额)。
每个项目的交流均由“项目示范基地”在规定的总人数内选择与双方或多方合作。
2.交流项目为广州9项(田径、游泳、击剑、体操、跳水、羽毛球、赛艇、柔道、举重)、深圳7项(田径、游泳、体操、赛艇、射击、篮球、举重)。
3.与“项目示范基地”进行人才交流的运动员,由输送单位在省体育局办理注册。交流运动员的所属单位必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与“项目示范基地”签订交流协议书并报省体育局(一式三份)核准后公示,资格无异议者方可参赛。如中途因故中断交流协议,交流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报省体育局备案。
4.凡在2012年底前获得省年度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的运动员不能与“项目示范基地”进行人才交流。允许输送单位没开展训练的项目与“项目示范基地”进行人才交流。
5.在2013年12月20日之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方有效。
6.在双方未协议之前已被省队正式吸收的运动员不能实行双计分。
7.计分办法
(1)个人项目。每获一个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分数分别计入承训单位和输送单位;
(2)两人(含两人以上)项目。代表承训单位或输送单位报名参赛,每获一个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分数计入报名参赛单位;另一协议单位按参赛人数所占比例的相应分数计算;
(3)集体球类和项目中的小团体报名设有替补名额计分规定。交流运动员上场比赛时间和相关规定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佛山市和顺德区代表团的计分办法
在第十三届省运会前代表佛山市注册的顺德籍运动员,本届省运会代表佛山参赛,获得的成绩与佛山市实行双计分,计分的办法同本条款的“第(四)点”。
十、其它奖项(不在闭幕式上颁发)
1.评选基层优秀训练管理干部、教练员、文化教师代表参加省运会开幕式前的群先、青少年体育工作表彰会。
2.体育科学论文奖。
3.体育教师技能大奖。
十一、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实行兴奋剂检查。具体办法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第十四届省运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凡违反者,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以及个人、代表队及所属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扣罚保证金。
(二)实行性别检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凡不能确定男、女性别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根据各项目竞赛日期,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进行,报名日期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报到:各项目参赛单位、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团旗两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四、服装
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竞赛规程及规则规定执行。
十五、收费标准
省运会各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学校体育组
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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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赛单位
以各地级市为单位组团参赛(佛山市顺德区可独立组团,但佛山市、顺德代表团不实行双计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代表所在地参赛。
六、项目设置及竞赛分组:
(一)项目: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套路)、健美操共8个项目。
(二)分组:田径、游泳分甲、乙组,其它项目不分组。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14项):
①短跑类:100米、200米、400米;
②中长跑类:800米、1500米;
③跨栏类;110米栏(栏高1米、栏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
④跳跃类: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3米起跳板);
⑤投掷类:铅球(6公斤)、标枪(700克);
⑥接力类:4×100米接力、6×800米接力。
(2)女子(14项):
①短跑类:100米、200米、400米;
②中长跑类:800米、1500米;
③跨栏类;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0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
④跳跃类: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米起跳板);
⑤投掷类:铅球(4公斤)、标枪(600克);
⑥接力类:4×100米接力、6×800米接力。
(1)男子(14项):
①短跑类:100米、200米、400米;
②中长跑类: 800米、1500米;
③跨栏类;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9.14米)、400米栏(栏高0.726米,栏间距35米);
④跳跃类:跳高、跳远、三级跳远(11米起跳板);
⑤投掷类:铅球(5公斤)、标枪(600克);
⑥接力类:4×100米接力、6×800米接力。
(2)女子(12项):
①短跑类:100米、200米、400米;
②中长跑类:800米、1500米;
③跨栏类;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0米);
④跳跃类:跳高、跳远;
⑤投掷类:铅球(4公斤)、标枪(500克);
⑥接力类: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二)游泳
1.甲组(男子、女子组各12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6×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男子、女子组各11项)
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蝶泳;6×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男、女子组。
(四)排球:男、女子组。
(五)足球:男、女子组,11人制。
(六)乒乓球: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七)武术(男、女子各9项):
1.拳术类项目:自选长拳、自选南拳、自选太极拳。
2.短器械项目:自选刀术、自选剑术、自选太极剑、自选南刀(女子)。
3.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器械类):自选棍术、自选枪术、自选南棍(男子);
(八)健美操:
双人操(性别不限),三人操(性别不限),五人操(性别不限),六人至八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性别不限),八人至十六人技巧啦啦操(性别不限)。
八、各项目比赛日期(另行通知)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2014年12月31日前必须具有广东省正式户籍和正式学籍并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信息数据的普通中学(含中职学校)在校、在读学生(非广东省户籍运动员必须具有在广东连续三年的正式学籍),必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有2013、2014年连续2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中职学生须同时具有《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数据。运动员代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显示的所属地区参赛。
(二)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2015年3月15日前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艺术联合会履行中学生、中职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码者方可报名。
运动员注册请登录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首页“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办理。注册学校请务必详细查看系统登录界面左侧的使用说明。
(四)参赛年龄:
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运动员为1996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者。
田径、游泳运动员甲组为1996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者,乙组为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者。
(五)体育运动学校学生参加青少年竞技体育组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借)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六)凡符合参赛条件的在校学生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在省青少年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等7大项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获前六名者不得报名参加所获名次大项的比赛。报名参加了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下列全国性比赛并获前八名者不得报名参赛(以学校名义报名参赛除外)。凡参加限制赛事的运动员,各代表团必须在报名前(2015年4月30日)主动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提供名单及相关参赛项目的秩序册资料,并且必须在报到当天参加由组委会统一组织的学校体育组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赛。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供参赛信息者,当不符合参赛资格处理。
1.田径: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赛、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田径分站赛、冠军赛、大奖赛、总决赛。
2.游泳: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达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
3.篮球:全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乙级联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4.排球: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联赛(中国排球联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5.男子足球: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U-17足球联赛。
6.乒乓球: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7.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精英赛。
十、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田径
1.甲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随队医生1人,男、女子运动员共20人(男、女比例不限)。
乙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随队医生1人,男、女子运动员共20人(男、女比例不限)。
2.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每名运动员可在①至⑤中任意报2个不同类别的单项,并可兼报接力;每单位各单项各组别限报3人,各单位各组别男、女子接力项目限报1队。
(二)游泳
1.甲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随队医生1人,男、女子运动员共16人(男、女比例不限)。
乙组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医生1人,男、女子运动员共14人(男、女比例不限)。
2.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每名运动员可报2个不同泳姿的单项,并可兼报接力;每单位各单项各组别限报3人,各单位各组别男、女子接力项目限报1队。
(三)排球
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医生1人,运动员20人,到赛区人数必须为14人 。
第一阶段每场比赛,每队分为两A、B两组,每组7人,每组分别完成第一、二局比赛,所有运动员必须上场比赛,第一、二局上场队员不能相同,且不设自由人;第三局及以后局数不作规定。上场前确定名单,确定后不可更改。
第二阶段比赛不受上述限制,按规则规定执行。
(四)篮球
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医生1人,运动员20人,到赛区人数必须为12人。
第一阶段每场比赛,每队分为两组,每组6人,分别完成第1、2节比赛,所有运动员必须上场比赛;第3、4节不作规定。上场前确定名单,确定后不可更改。
第二阶段比赛不受上述限制,按规则规定执行。
(五)足球
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医生1人,运动员25人,到赛区人数必须为18人。
第一阶段每场比赛,每队每名队员比赛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第一阶段每场比赛替换队员不限,但换出场的队员该场比赛不能再换入。
第二阶段比赛不受上述限制。
(六)乒乓球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医生1人,男、女子运动员各6人。
2.各单位男(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比赛,可各报2对运动员;各单位男(女)子单打可各报4名运动员。
(七)武术
1.每单位各组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随队医生1人,男、女子运动员各4人。
2.每一名运动员可报相应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类项目中的各一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
(八)健美操
1.每单位各组别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医生1人,运动员最多22人。
2.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对(队)。
(九)运动员报项(名)规定
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报(如报田径则不得再报篮球)。
(十)本届运动会实行网上按运动员注册卡号码报名(未获得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码者将不能报名参赛),具体报名办法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上公布。
十一、竞赛办法
各项目比赛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部分项目竞赛办法如下:
(一)田径、游泳
1.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一律不准使用自备器材。
2.田径比赛使用深圳市菲普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Fairplay田径电子系统。
3.游泳比赛中所穿游泳装备必须符合游泳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组委会相关条款要求。
(二)篮球、排球、足球
1.竞赛办法:比赛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具体竞赛办法在第一次报名后确定)。
2.比赛用球待定。
3.排列名次方法:详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4.参考各参赛单位近三年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比赛及省教育厅主办的各有关单项比赛成绩,由主办单位确定种子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乒乓球
1.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人(对)数少于8人(对),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
2.参考各参赛单位近三年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比赛及省教育厅主办的单项比赛成绩,由主办单位确定种子选手(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比赛用球待定。
(四)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预、决赛的出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双人操、三人操、五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六人至八人轻器械健身健美操执行《2013年全民健身操(舞)评分指南》修订本,时间2分±10秒;八人至十六人技巧啦啦操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难度级别限定在四级或四级以下。分别进行各单项预赛,获各单项预赛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
(五)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及连接难度,但必须先完成三个不同类别的A级难度后才能增加其他A级难度。
2.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3.运动员的参赛服装及器械不做规定要求,太极可配音乐。
4. 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按照2012年最新规则要求进行编排。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电子版统一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下载),于2015年7月1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特快至: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信封注明“中运会武术难度表”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邮件至指定邮箱。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八名。不足八人(队)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二)对获得各组别各项目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田径、游泳
1.甲组:设甲组团体总分奖。
2.乙组:设乙组团体总分奖。
3.各单位各组别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和破纪录(田径、游泳)得分总和累计。
4.分别录取、奖励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并分别颁发奖杯。如遇得分相等,以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对获得各组别篮球、排球、足球前八名的队伍,分别颁发奖杯。
(五)乒乓球、武术、健美操
按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相应组别各项目比赛名次得分总和,分别录取、奖励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并分别颁发奖杯。
(六)奖杯、奖牌、成绩证明书由大会统一制作,赛区颁发。
十三、计分办法
(一)田径、游泳
获得各组别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13、11、10、9、8、7、6、5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另加26分,打破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另加13分(同时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者,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二)篮球、排球、足球
获得篮球、排球、足球前八名的各队,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分。
(三)乒乓球、武术、健美操
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计分。
十四、代表团团体总分奖、体育科学论文奖、体育教师技能大赛奖及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代表团团体总分计分及奖励
代表团团体总分奖:根据《广东省中学生阳光体育积分办法》(粤教体〔2013〕 号),各代表团由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0日获得的竞赛积分和本届省中学生运动会各组别各项目比赛得分按比例折算相加累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按运动会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名次前者列前。其中各单位阳光体育积分之和占代表团团体总分30%,本届运动会比赛各项目得分之和占代表团团体总分70%。本届运动会田径、游泳、乒乓球、健美操、武术项目的团体总分名次均不计得分。代表团团体总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前8名的代表团为一等奖,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9―16名的代表团为二等奖,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17―22名的代表团为三等奖。对获得代表团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的代表团,分别颁发奖杯。
(二)体育科学论文奖、体育教师技能大赛奖:设团体奖和个人奖(具体通知另发)。
(三)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评选办法另发)。
(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奖
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效显著且上报率达100%的代表团予以奖励。
十五、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市教育局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本届运动会设“资格和纪律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纪律监督以及对违纪、违规运动队(员)的处理等工作。对本届省运会学校体育组参赛运动队(员)的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和纪律监察委员会”提交经代表团秘书长签字的《申诉报告书》。经“资格和纪律监察委员会”受理,须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作为调查取证经费。如胜诉则退还申诉费,败诉则不予退还。“资格和纪律监察委员会”对违纪、违规运动队(员)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决定。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冒名顶替、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的代表团,经资格和纪律监察委员会查实后,组委会将追加如下处罚:按每人每项计算,在代表团总分中扣除26分。
(五)运动员资格检查:
1.赛前:报名结束后,各代表团报名及注册情况将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上公示两周。公示期间,资格和纪律监察委员会接受对运动员资格的有关投诉。资格和纪律监察委员会还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检查,如果运动员情况与注册资料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换人。未经公示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2.赛中、赛后:一经查实,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因资格等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空出,不追补。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事宜
(一)报名日期及办法
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在2014年11月1日前将参赛项目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名表统一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下载)。
第二次报名:
1.各代表团于2015年5月份进行第二次报名(暂定),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2.报名时须交:
(1)各代表团各项目第二次报名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2)代表团各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必须交一张大一寸数码照片(规格:33×48毫米,在分辨率为96dpi的情况下,图片大小为125×181,拍摄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单位、组别、姓名、职务、项目。
(3)学校出具的报名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一式二份)。
3.各项目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4.同时进行有关比赛项目的分组抽签。
(二)报到事宜
1.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成员、裁判长、裁判员、各代表团联络员,于比赛前三天报到。
2.各代表团团部人员、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于比赛前两天报到。
3.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持有的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接受临时身份证、派出所证明和户口簿等)。
4.运动队报到时上交有学校盖章、领队、运动员及其监护人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每名运动员1份),没有上交《告知书》的运动员将不允许参赛。《告知书》请与报名表一并下载。
十七、技术代表(官员)、仲裁、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
十八、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经费(旅差费、工作费和食宿费等),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九、其它规定
(一)保险:参加本届省中学生运动会的各代表团所有人员,必须在代表团所属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并上交保险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二)各代表团自备2米×3米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二十、每场比赛运动员凭注册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一、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二十二、执行《反兴奋剂条例》。
二十三、未尽事宜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上另行通知,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
二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运动员
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第十四届省运会在“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竞赛环境下顺利进行,根据第十四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一)成立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隶属于第十四届省运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本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受理与本届运动会有关的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申诉和最终裁决工作。
(二)各单项赛区设运动员资格审查组,在本届运动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赛区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在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各单项赛区运动员资格审查组未成立之前,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省各项目管理中心协助把关。运动员资格申诉和复议的裁决由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监察室负责调查处理。
第三条& 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注册规定
1.运动员可持代表单位户籍在省体育局办理注册,代表注册单位参赛。
2.运动员可持省内异地户籍在省体育局办理注册,代表注册单位参赛,但该运动员必须是户籍单位尚未在省办理注册或备案。
3.运动员可持省外国内户籍(本办法所指的省外国内户籍是指其学籍必须在广东省内的运动员)在省体育局办理注册,代表注册单位参赛。但该运动员(含未满16周岁运动员的法定监护人)必须与广东省体育局签定至2018年12月31日只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协议书,同时根据省体育局要求,办理全国注册手续。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注册证均交省青少年体育处统一保管,注册证复印件分别交由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和注册单位存档。拒不上交者,取消该运动员注册和参赛资格。
4.办理运动员注册时,必须持有该运动员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学籍卡(表)》,按省体育局年度注册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5.持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的注册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前。
6.足球项目运动员除必须按要求办理省体育局的注册外,还须根据省足球运动中心要求,统一办理全国注册(注册证由省足球运动中心统一保管),并且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必须与省体育局签订《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运动会资格协议书》后,方能参赛。如持省外国内户籍代表省外在中国足协注册的,需办理转会到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的相关手续方能参赛。
7.凡已经在各市及所辖县(市、区)、镇训练单位参加青少年体育训练,但尚未在省办理注册相关手续的运动员,可由有关市于每年的11月1日前一式两份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备案。备案手续需交的材料每份包括:填报书面材料及上交运动员的大一寸彩色近照1张及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8.凡已在省体育局注册或备案的运动员,如未经原注册或备案单位同意,又代表其他市进行注册的,属无效注册,该运动员资格属于原注册或备案单位;如更改姓名重新注册者,则按照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论处,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9.凡各市输送到解放军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以解放军向输送单位颁发的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为准),必须在省办理注册手续,由省体育局与解放军总政或总参共同签定输送运动员协议书,并在总局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参赛。
10.凡在省注册的运动员(包括协议计分、交流、双计分交流、转项及省外国内户籍、涉及双计分等)将在广东省体育局网站上公示。
(二)凡报名参加省运会项目比赛的单位,必须参加省运会前二年相应项目的年度锦标赛,方能参赛(允许省级“项目示范基地”只参加省运会前一年相应项目的年度锦标赛)。
(三)必须符合第十四届省运会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四)运动员在省体育局注册后必须参加省体育局组织的参赛资格评定审核(骨龄鉴定),并按省体育局公布的参赛年龄组进行报名。
本届省运会注册的,已被省优秀运动队吸收的运动员或参加全国青少年、全国少年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若通过了全国骨龄检测(以总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可获得参加省年度锦标赛和省运会的比赛资格(其中足球项目的运动员只要通过全国骨龄检测,同时取得中国足协制发的“运动员参赛资格证”,且具备代表我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资格者,即可获得参赛资格)。
(五)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
(六)凡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参赛运动员,其文化教育程度必须达到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质量。在赛前必须参加由组委会统一组织的文化课测试,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方可参赛。
(七)运动员参赛时,需交验第二代身份证、省注册证以及按规定需向国家体育总局办理注册的注册证。提供假证件者,取消比赛资格,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凡已在省注册的运动员,注册单位必须于每年的3月1日前一式两份向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书面通报该运动员的日常生活、学习、训练地点。除运动员到省集训和参加全国及省内比赛外,需临时改变训练地点到省外训练的,须在该运动员离开原训练地点的24小时前向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书面通报该运动员的走训地点及起止时间。凡已在省注册但每年没有向省书面通报的,或临时改变训练地点没有按时通报的,取消该运动员的注册和参赛资格;若省体育局兴奋剂检查组或运动员资格核查组,需对某一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或资格核查时,如该运动员无法在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又无合理原因的,则取消该运动员注册和参赛资格。
(九)凡已在省注册的运动员,均不得交由省外(含解放军)代培,否则取消注册和参赛资格。
(十)由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省竞技体校和经省体育局同意由各市输送到解放军优秀运动队的适龄运动员,代表注册单位参赛。
(十一)省外国内户籍运动员参加省运会的有关规定:
1. 持省外国内户籍和第二代身份证以及省外学籍的运动员,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落户广东方可参赛;
2.持省外国内户籍和第二代身份证,具有省内注册地学籍且同时符合以下5条规定的运动员允许参赛:
(1)在注册地居住三年或以上(以该运动员注册年的前三年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前三年的计算为:如运动员于2012年3月在省注册,该运动员必须于2009年3月以前在注册地居住);
(2)由注册地直接选才培养;
(3)持有注册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如个别项目因运动员年龄偏小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需提供该运动员父母的暂住证或居住证(三年或三年以上年限),或由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部门开具该运动员已在当地居住已达三年或以上的居住证明]以及所属地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生学籍卡(表)》;
(4)2013、2014年连续二年参加相应项目的省青少年锦标赛。
(5)于2013年1月31日前办理全国注册手续。
(十二)本省户籍运动员必须参加本周期相应项目的省青少年年度锦标赛(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同意输送到解放军优秀运动队并经国家体育总局公布具有与我省在十二届全运会上实行双计分资格的运动员,以及省优秀运动队2014年底前吸收转正的运动员除外),方可参赛。
(十三)在总局注册的年龄与在省注册的年龄不一致或在全国和省内外竞赛中出现过多个年龄者[符合第三条款的第(四)条规定者除外],以最大年龄为准(以注册证及报名表或秩序册为依据)。
(十四)凡已在省注册的运动员(含输送给解放军的运动员),除经省体育局批准交流到省外参加第三十届奥运会和第十二届全运会外,其他如未经省体育局批准,均不得代表广东省以外的省市参加其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否则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同时按本办法中第五条之第(二)或第(三)点进行处罚。
(十五)凡户口已从省外转入代表单位的运动员,如该运动员已在省外代表其他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或已经在省外参加过青少年体育训练,并在省外省级单位办理过注册手续,未经对方省级单位同意输出的运动员不能参加省运会。
(十六)运动员交流规定
1.省内各市之间已在省注册的运动员可以进行交流。输出单位与输入单位必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双方签订的交流协议一式两份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备案,且被输出的运动员必须代表输入单位参加2014年或之前省体育局主办的该项目竞赛,方可代表输入单位参加比赛。
在跳水、花样游泳、拳击、击剑、体操、蹦床、柔道、帆船、跆拳道、摔跤、武术项目上,同一个单位的同一个项目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的同一个项目进行运动员交流。
凡代表国家、省参加过国际、国内大赛的运动员不能交流。运动员交流协议的终止时间为第十四届省运会结束止。
2.省内各市之间已在省注册的运动员可以进行协议计分,协议双方必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两份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备案,且协议计分运动员必须代表非注册单位参加2014年或之前省体育局主办的青少年锦标赛,方可代表该单位参加比赛。
同一个单位的同一个项目只能与另外一个单位的同一个项目进行运动员协议计分,且每一个项目协议计分的运动员不得超过2人,同时一个单位与其他单位各项目协议计分的运动员总数不得超过20人。
凡代表国家和省参加过国内外大赛的运动员不能协议计分。协议计分运动员所获得项目(个人、团体、集体)成绩均按双方各得50%计算。运动员协议计分的终止时间为第十四届省运会结束止。
3.一个单位的一个项目,同其他单位进行运动员交流或协议计分时,只能采用其中一种方式,不能同时采用交流和协议计分两种方式。
第四条& 运动员资格申诉
(一)省运会前四年的锦标赛或省运会当年的比赛,如对运动员资格提出申诉,必须提交书面申诉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在省运会赛区资格审查组成立前,可向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提出申诉;在省运会赛区资格审查组成立后,向赛区资格审查组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截止时间为各项目赛前召开的竞委会(或联席会)会议半小时之前。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及项目赛区资格审查组受理申诉后,要进行认真核查和处理,并于竞委会(或联席会)结束后2小时内公布处理结果。如各申诉单位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在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立之前可向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提出复议;在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立后可向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复议。受理复议的截止时间为各项目赛前2小时,逾期不予受理。申诉和复议报告必须有参赛代表队领队以上职务的人员签字方有效,否则不予受理。申诉时还须交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退还。
(二)对运动员资格最终裁决权和处罚权属于第十四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第五条 &对违反运动员资格的处罚
(一)凡持假户口、假身份证、冒名顶替注册的,以及凡在省体育局注册或备案的运动员、未经原注册或备案单位同意,更改姓名后重新注册的,每发现1人,从所属省运会代表团的总分中罚扣39分,同时罚款10000元,并书面通报批评。
(二)参加省运会及省运会前比赛的报名运动员,因虚报年龄、改名换姓、冒名顶替、租借等弄虚作假的行为被取消比赛资格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取消该运动员所获的成绩及今后的参赛资格,两人以上项目(含集体项目)取消全组(队)比赛资格和所获的成绩,同时取消参赛运动员和参赛运动队以及所属代表团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2.每有一人,在所属代表团总分内罚扣39分,并罚款10000元,以人累计。如在一个项目中出现3人(或3人以上),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同时取消所属代表团该项目今后的参赛资格。
(三)在赛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取消资格者,每有一人,在本届或下届省运会所属代表团总分内罚扣69分。
第六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保证金
对参赛单位收取运动员参赛资格保证金。报名参赛项目在19个(含19个)以下的单位交保证金5万元;20个以上(含20个)项目的单位交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须于2015年5月1日前汇到省体育局。凡拒交者,将不接受该单位的参赛报名。如查实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根据本办法从该单位的保证金中扣罚;保证金不足以扣罚的将限期补交。各单位所交的保证金或由于违反规定被扣罚仍剩余的保证金将于2016年3月之前退回相关单位。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
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体育组参赛年龄、组别、小项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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