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说14岁女孩在日本被强暴割脉自杀图片是真的吗?

沈阳14岁女孩被小卖店老板多次强暴 被绑到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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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性安全教育是很多孩子需要知道的,家长要在必要时告诉孩子这些知识。作为第一监护人,年轻的父母不但要关注孩子的学习、饥饱冷暖,还要关注孩子的情绪、言行等日常变化,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14岁的小宁(化名)双手被捆绑,一个人逃出小黑屋,逃跑途中遇到好心的哥将她送到黑龙江当地一公安局门口。
爸爸到黑龙江将她接回家时,她一下哭倒在爸爸的怀中。
经过警方调查,绑架小宁的是她小学时附近超市的老板陈默(化名),从2013年开始,他强奸小宁并拍裸照,之后威胁小宁发生性关系。
留纸条称出去玩,但一直未回家
两天后父母接到警察电话
11月14日晚,下班回家的小宁母亲看到了女儿留在客厅茶几上的一张小纸条,“我出去玩会,晚上回来。”
放下纸条后,小宁母亲开始做晚饭,当时已经过了19时。
“给你小妹打个电话,让她回家吃饭。”小宁哥哥给小宁打电话时,电话那头传来的是“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当天晚上,两口子换班给女儿打电话,可总是听到“您所拨打的电话已关机”。
11月15日一大早,一夜未眠的两口子到家附近派出所报警,称女儿留下纸条出去玩,但一夜未归,没有任何消息。
“回家后我和她爸又是一夜没睡觉,就合计这孩子千万别出事啊。”小宁母亲说,11月16日上午,孩子父亲突然接到了自称是黑龙江省嫩江县公安局民警的电话,对方说目前孩子在公安局,希望父母过去接孩子回家。
警方告知女儿被强奸
逃脱后被好心的哥送到公安局
小宁父亲告诉记者,他担心对方是骗子,曾在电话中表示,如果听到女儿的声音才能过去。
“爸……爸……”女儿的声音从电话那头传出时,父亲当时就哭了。
11月16日,小宁父亲及亲属踏上了去往黑龙江嫩江县的火车。
“不知道孩子这两天是咋过的,能不能吃上饭?”在嫩江县公安局附近宾馆,父女俩见面后相拥而泣。
小宁父亲说,从孩子的脖子和手上能看到清晰的勒痕,脸部有轻微的擦伤,“警察告诉我,孩子被强奸了。”
小宁父亲表示,他从当地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叫陈默,将孩子骗到103省道附近一小树林后将其强奸,后用铁链勒住小宁的颈部,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将小宁从沈阳绑至黑龙江省嫩江县,之后小宁趁陈默不备逃脱,最终被一名好心的哥送到当地公安局。
女孩被对方长期威胁
小宁父亲告诉记者,他从警方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小宁在沈阳市某小学上学时,认识了在学校附近开便利店的陈默,该男子通过威逼、利诱等手段,在便利店内将小宁强奸,同时拍摄了小宁裸照和强奸后的照片,利用裸体照片长期威胁小宁发生性关系。
11月16日,小宁和父亲一起坐火车回到了沈阳的家中。
火车上,小宁父亲几次欲言又止,担心自己的问题会刺痛女儿的心,“带她回来这一路,我一直握着孩子的手,说啥也不能再让她离开我的视线范围。”
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1日晚,陈默在沈阳市大东区落网。经审查,陈默对自己实施强奸小宁一案供认不讳,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12月7日晚,记者在沈阳市某小区见到了小宁一家。
睡梦中惊醒、不时地哭闹、走到哪里都要握着妈妈的手……这是14岁的小宁回家后的状态。
记者:孩子现在状态怎么样?
小宁父亲:这几天睡觉的时候经常会做恶梦,有时候突然醒来大喊大叫的,总让妈妈在屋子里陪着。
记者:对于女儿两年多的遭遇,您之前知道吗?孩子有和父母说过吗?
小宁父亲:2013年孩子正在上小学,因为家离学校比较近,基本不送孩子上学。我们一点都不知道,孩子什么都没说过。
记者:平时有没有发现孩子的异常?经常和孩子沟通吗?
小宁父亲:平时孩子回来之后就进屋写作业了,很少和我们沟通,没有发现任何异常。如果早知道的话,早就去找他了,恨死他(犯罪嫌疑人)了。
记者:孩子回家后,有没有问过孩子?有什么想跟女儿说的吗?
女童保护基金负责人孙雪梅表示,像小宁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个例,有很多父母忙于工作或者孩子是留守儿童,都会或多或少出现类似问题。
孙雪梅介绍,首先家长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庭也就是儿童保护的头道防线。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家长因工作繁忙或因长期在外地工作,在孩子的监护上陷入有心无力的尴尬境地,这是校园性侵案多发、受害者多为儿童的重要原因之一。”孙雪梅说。
孙雪梅说,性安全教育是很多孩子需要知道的,家长要在必要时告诉孩子这些知识。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唤醒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意识,使年轻的父母不但要关注孩子的学习、饥饱冷暖,还要关注孩子的情绪、言行等日常变化,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关注孩子冷暖还要关注情绪变化
孙雪梅表示,知道必要的安全注意信息是很有必要的。
1.要告诉孩子必要的性知识,一旦出现问题也不要责骂孩子。
2.要让孩子知道,危险是时刻存在的,家长最好在上下学期间接送孩子。发生危险后,要带孩子到医院做检查。
3.在心理上和生理上告诉孩子自己的由来。事发后也要对孩子进行心理抚慰。
4.避免孩子二次受到伤害,家长不要重复提起这些事情,可以让孩子重新换个环境,开始新的生活。
5.要和孩子保持良好、畅通的沟通,这样取得孩子的信任后,发生问题时,孩子自然会将情况告知家长。
既已发生,换个新环境开始新生活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猛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责任编辑: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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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14岁女孩两年内被小卖店老板多次强暴, 上月,女孩再遭其性侵,被绑到黑龙江,侥幸逃脱 嫌犯目前落网 父亲接回女儿,反思自己平时和孩子沟通少
两年内,沈阳一名14岁女孩被小卖店老伴多次强暴,嫌疑犯目前已经落网,父亲接回女儿后反思自己平时和孩子沟通少,律师表示,强奸14岁以下幼女最高可判决死刑。
十几年前被姐夫强暴产子 悄悄丢弃却被老公知道了:一次午休时,姐夫竟悄悄从外锁了店门,将我在小卖部里强奸,我想立马告诉姐姐,可想到姐姐坐着月子,万一着了气,落下病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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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遭人肉后自杀,13岁女孩自杀留遗书
人民网12月份8日讯 据《纽约每日新闻》报道,上周四,家住俄亥俄州的13岁小女孩艾米丽&奥尔森(Emilie Olsen)因不堪忍受在学校遭受霸凌而开枪自杀。艾米丽出生于中国,2002年被奥尔森夫妇领养,之后便和领养父母居住在俄亥俄州的费尔菲尔德镇。艾米丽的葬礼将于19日在当地教堂举行。
上周四,艾米丽在自己的房间里开枪自杀,整个社区都对此表示震惊。警方表示,艾米丽没有留下遗书。艾米丽的父母认为,她在学校里不断地遭到霸凌而学校没有及时阻止,是造成这起惨剧的原因。
自杀前艾米丽正就读于当地中学,是七年级的学生。她的养父表示,从五年级开始,艾米丽就在学校遭受同班同学的霸凌,他们用言语侮辱,肢体攻击,或是利用网络欺负艾米丽。奥尔森先生还表示,有时这些霸凌行为是针对艾米丽的华裔身份。他说:&艾米丽成绩很好,但她想要转学离开这个学区。&
现在奥尔森父母质问学校是否曾经阻止过这些霸凌行为。奥尔森先生说,&我并不是说学校做错了什么,我只想要一个说法。&艾米丽的一位同班同学表示,&艾米丽脸上总是挂着微笑,她看起来总是那么开心。没人能料到会发生这种事情。&目前警方和学校还在调查此事。
14岁女孩遭人肉后自杀:
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本报去年12月11日曾报道)。
南都讯 因怀疑顾客偷了一件衣服,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将顾客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该顾客不堪压力跳河自杀(本报去年12月11日曾报道)。近日,汕尾市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宣判,维持原一审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这是一起因网上人肉引起的悲剧。去年12月2日,被告人蔡晓青因怀疑中学生徐某在陆丰市东海镇金碣路32号其&格仔店&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当天晚上6时许将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经常带只博美小狗逛街,麻烦帮忙转发&的字幕后,上传到其微博上。
人肉偷衣服的微博发出一个多小时后,网上的人肉搜索就将徐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全部曝光,并且这些信息也被服装店主蔡某用微博发出。一时间,在网络上对徐某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也引起了很多徐某同校同学和社会上很多人对她的非议。两日后,徐某在陆丰市东海镇茫洋河跳河自杀。
同日12时许,徐某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徐某因被他人在微博上诽谤是小偷,造成恶劣影响而自杀。南堤派出所民警到陆丰市东海镇金碣路服装店对蔡晓青进行盘问,并将其抓获归案。
案发后,蔡晓青的父母与徐某父母达成和解协议书:蔡晓青一次性赔偿徐某父母12万元。
汕尾市城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晓青因怀疑徐某在其经营的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竟在该店的视频截图中配上&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等字幕后,上传到其微博上,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致徐某因不堪受辱跳河自杀,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亲属对被害人的亲属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蔡某青不服上诉,汕尾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13岁女孩自杀留遗书:
今报柳州讯(记者黄真真 通讯员韦绍光)16岁,人生中多么好的花季时光。而昨日,在柳州市航三路某小区内,16岁的高一女生小张(化名),却选择趁父母都外出时,留下一封遗书后,在家中上吊身亡。
&爸爸、妈妈、姐姐,对不起,我不想成为你们的负担,你们这么辛苦赚钱,全部给我用在学习上&&我不想这样,你们留着自己用&&你们不要想我,好好活下去&&&小张的这封夹在一本书内的遗书,上面的一字一句,让她的家长痛心不已。
据了解,小张的父亲是名搬运工,母亲是收废旧的。昨日清晨6时许,小张父亲早早出门干活了。母亲帮小张煮了一碗面后,也出门做事了。小张姐姐在外打工,平时不在家住。
上午10时许,小张母亲返回家中,发现门反锁。母亲也没有多想,又继续出门收废旧。中午12时许,父亲回到家,发现房门依然反锁。父亲跑到楼下看到,平时家里窗帘一般都不拉,当天窗帘却拉得好好的。
小张父亲感到颇为奇怪,赶紧打电话给小张母亲,并叫来了开锁师傅。当房门打开时,眼前的景象,让他们顿时心碎了:小张已在家中上吊。父亲冲进家中,将小张抱下,迅速打120求救。当急救医生赶到时,证实小张已经永远离去。
事情发生后,柳州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小张父亲告诉民警,女儿平时挺听话,成绩还行。而警方看到,小张手上有类似割脉的痕迹,其家人表示,此前曾就这个伤口问过小张,她说是自己不小心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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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开大了”
女孩微信“直播”割腕自杀
玄武警方全城寻人,最终发现竟是用旧照片戏弄“微友”
杨维斌 罗双江
&&&&4年前割腕后留照,如今却在微信里发照片戏弄“微友”。近日,南京玄武警方接到这样一起报案后,迅速查清了真相,并对这名“玩笑开大了”的女孩进行了批评教育。&&&&小伙报警称女网友要自杀&&&&4月12日上午9点多,南京玄武公安分局红山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刚刚收到一位网友发来的微信,这位女网友正在割腕自杀,现在对方的手机无法打通,希望警方紧急救助。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了报警人所在的一家宾馆。报警人是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名叫周超,看到民警前来,他赶紧向民警说明情况,并给民警看了微信上收到的照片。&&&&照片清晰地显示,一名女子右手手腕上有一道鲜红的血痕,而且血似乎还在往下滴。周超告诉民警,这位女网友是他通过微信认识的。当天两人聊着聊着,这位女网友突然情绪很低落,之后就发来了这样一张照片。现在,这位女网友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他怕出事,只得报警求助。&&&&民警随即拨打这位女网友留给周超的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与此同时,民警联系派出所前台,通过公安信息平台查找这位网友的信息。周超除了知道这位网友的电话、年龄外,其他信息一概不知。凭着这些简单的信息,民警知道了一个名叫孙丽的女孩的信息,和周超掌握的情况大致相符,其登记的另一个电话同样无法接通。&&&&找到当事人才发现她在开玩笑&&&&因担心孙丽真的在自杀,民警一边将孙丽的信息传给兄弟单位,让他们配合寻人,一边继续深入调查孙丽的信息,希望发现她现在身处何方。因孙丽2011年曾在玄武区某地址暂住,民警立即驱车赶往该地址,很快便找到了房东。在房东的帮助下,民警终于联系到了孙丽。看到孙丽,民警很是惊讶,她安然无恙。而孙丽见到民警也吃了一惊,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当民警说明情况后,这位二十多岁的姑娘一脸羞愧,说自己只是开个玩笑,没想到闹这么大,民警都来了。&&&&原来,孙丽2009年前后曾因事想不开割腕,当时自己拍了照片并一直保留着。这次和周超聊天的时候,有些心情不好,就随手把当年的这张照片发了过去,本来她只是想和对方开个玩笑,没想到惊动了警方。对于孙丽的行为,民警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孙丽当即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不会再发生此类行为。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类似的玩笑开不得,如果因此引发更加恶劣的后果,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杨维斌&&&&&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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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验证码19岁少女发割腕照片假自杀 称想知道谁关心自己
来源:现代金报
&死了算了,不想活了,活着好累啊!&9月6日晚,微信网友&笑脸瑶瑶&在好友圈内发布了这么一条信息,附带还有一张割脉自杀的照片,她的朋友一见到这条信息,马上选择了报警。
□通讯员李绩记者朱麟华
9月6日,鄞州石碶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微信上发了自杀的照片,现在手机也关机了。
这条信息发布于当晚8点多,接到报警后,民警从&笑脸瑶瑶&的好友处得知,发布了这条消息后,&笑脸瑶瑶&的手机再也打不通了,会不会已经出事?
由于事情紧急,民警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在石碶一家KTV内找到了&笑脸瑶瑶&,这是一名女子,姓陈,19岁,贵州人。
在民警找到她的时候,小陈毫发无损,正常在上班,民警询问她为什么要发割腕照片时,她说只是觉得好玩。
原来,陈某于9月6日晚上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发现其一名好友李某发了张割腕自杀的照片,当时她觉得很好玩,也想测试一下有谁关心自己,随即将该张图片复制,发到了微信朋友圈中,之后有一些朋友留言询问,她都回复说是假的,闹着玩的。
原本一切都很正常,没料到的是,到当晚11点多,小陈手机没电了,没有多想,她就关了机,之后就有了其朋友以为其自杀来报警的一幕。
之后,民警找到了最初发割腕自杀照片的李某,李某告诉民警,自己也是抱着好奇的心态,发了这张照片,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
两人也意识到因为自己一时好奇,引发了这场误会。并承诺以后再也不会这样做了。鉴于两人诚恳的态度,民警并没有对两人进行处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9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并于10日正式实施。像陈某、李某两人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公共秩序混乱。
民警再次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上不发布虚假信息、不散布失实谣言,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网民。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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