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呢 小沈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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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为什么呢]
[ar:小沈阳]
[0:24.66][1:40.72]岁月如歌 生命如河
[0:28.60][1:44.66]风声在我耳边轻轻的诉说
[0:32.66][1:48.72]天上的太阳起起落落
[0:36.66][1:52.66]想知道阴晴圆缺究竟为什么
[0:39.66][1:56.66]天会下雨 人有离合
[0:44.66][2:0.72]抬头依然飘着美丽的云朵
[0:48.66][2:4.72]我想为你唱心中的歌
[0:52.66][2:8.66]情到深处流泪又是为什么
[0:56.72][2:12.72][2:30.50][2:48.88]为什么呢这究竟为什么
[1:2.66][2:18.66][2:36.44][2:52.50]世界上太多事情根本没法说
[1:6.66][2:22.72][2:40.44][2:56.50]为什么呢 这究竟为什么
[1:10.97][2:26.97][2:44.69][3:0.75]路还得自己走日子得自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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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你的生命过得有意义吗?为什么呢
你觉得你的生命过得有意义吗?为什么呢
每个人的生命都有意义,意义的含义不同,因为每个人都是这个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热爱生命,珍惜自己!早在大年初一,就有新闻报道断定“‘为什么呢'(春晚小品台词)成流行语”,当初网友还认为这是言之过早,但现在我们不得不佩服该新闻未卜先知:“为什么呢”已经在另一条新闻的跟贴里流行起来。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不幸遇害,坊间尚“沸沸扬扬”,“烈士”称号已被授予。既是先进,理应公布事迹供大家学习,可实际上该案真相尚未查清,死者事迹亦不明,网友不禁发问:“烈士好!可是,为什么呢”……
  凶手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行凶?在这背后,有没有一些不为人知的“迷雾”――这些具体信息尚未弄个水落石出并公开披露,就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特事特办”,闪电般完成了相关烈士的评定程序,只能会给人一种“欲盖弥彰”的迷惑感。王志平的死因还没有搞清楚,该案还没有结案,有关部门就单方面判定其死亡的高尚和正义,滑稽之极也荒诞之至…
  第一,查案发地点为副书记办公室,时间为下午四点左右的上班时间,仅此就能断定是“执行革命任务?
第二,杀他的人须为“敌人”。杀人凶手自然不是好东西,可是此人在杀人以前并非“敌人”,而是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长关六如,四个月以前还因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荣立个人二等功,是功臣…
  死者已矣,理应受到尊重,但尊重死者并不等于就可以罔顾事实。王志平追认烈士,是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的规定来批复的。但王志平追认了烈士,为何那名女税务干部不追认烈士?如果说王志平在办公室工作是“执行革命任务”,那么税务干部向市委副书记汇报工作就不是“执行革命任务”?……
  报道里说,“王的儿子曾在英国留学,如今在北京工作。王在呼和浩特市‘交警花园'小区还有一套房,至少有300多平方米。但该房子一直没有装修,也没有人居住。”这就难怪公众要“疑神疑鬼”了,王志平家究竟有多少套房子?一套300多平方米的复式结构房价值多少?凭他家的收入能不能买得起这套房?他儿子去英国留学是公费还是自费?能不能把以上情况都通报一下?……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遇害后被追认烈士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9名村民救火遇难 亲属申报烈士被拒
评个烈士,咋就这么难!
城管被评为烈士引争议
  案发2月5日,一开始并未公布,等《财经》杂志13日报道后,官方马上15日跟着发布消息,同时就批复授予烈士称号,中间还夹了个春节长假,这认定程序也太快了吧。合理推测,这样做大概是为了消除负面影响、尽快平息事态的操作手段。如果是这样,我们拿着放大镜般的去一条条对照《革命烈士褒奖条例》,讨论死者资格问题,也就太较真了,因为本来就是个“公关策略”嘛…
  如果非要较真这个资格问题呢?首先我们要明白“烈士”的全称应该是“革命烈士”,所以被刺死的城管,虽然事迹怎么看也没有革命的影子,但得到的称号却是“革命烈士”。滑稽就在这里:“烈士”本是从革命战争年代承袭来的,它真正的适用在哪里呢?从时间上讲,应是建国前后;从环境态势讲,应是革命和战争年代;从针对对象讲,主要是军人。而现在已经是什么时代了?…
  在和平年代,一部实际效用主要是针对非军人的条例,却满篇都基本是为军人、战争、革命量身定做的,无怪近年关于烈士的评定要出现那么多争论,而这些争论又怎么看怎么别扭。根子就在于依据本身的落后。这可苦了大家,害得官方一条条比对,最后给王书记找个“执行革命任务”,听着就觉得幽默;害得网友拿什么“没有坚贞不屈”反驳,真是不良条例害死人呀…
  更本质的来看,“烈士”称号的尴尬在于旧日的宣传方式与民众日益提高的认识水平间的矛盾。以前我们把一切工作都叫做“为人民服务”,比如警察的就叫“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你要说警察的工作是不是这样,当然是,但这种职责被叫做“奉献”,至于他也领着工资,至于那工资是纳税人出的钱,则几乎不被提起。还比如公务员被叫做“公仆”…
  既然是“奉献”,那他工作时得了病受了伤或者死亡,当然都是“事迹”,用我们的说法就是“因公殉职”,这里面的逻辑是无敌的:只要这人的工作单位是公家的、国有的、集体的,那他非自然死亡理论上肯定可以评为“烈士”。就比如一个官员,无论他是遭遇枪杀,还是车祸,或是其他什么不测,甚至因病,也可以称为“工作辛苦,积劳成疾”,反正符合标准…
  这里的“公”本来应该是公共利益,即烈士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做出超过职责范围的牺牲。而在实际中却变成了“公家”。在改革开放前,一切归公,所以认识上的矛盾还未显露(其实也未必,“单位”的人就和农民不一样)。改革开放后,有了私营、个体经济,不在“公家”里的人当然要嘀咕了,同样混口饭吃,凭什么你死了就是烈士,我死了就叫过劳死…
你认为王志平应该被授予烈士称号吗
等案件水落石出后再看
现在就应该授予
不管案件结果如何,都不该被授予
对于“革命烈士”称号,你认为
仅授予军人,另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可以保留,但应该修改规则
不必修改,但要加强审核
你觉得本期专题质量如何?
很好,会继续关注今日话题
还可以,看后有些收获
无聊,浪费我的时间
很烂,看后就想痛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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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编:刘彦伟
Tel: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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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恤金可是我们纳税人的钱,我们有权利要求内蒙古民政厅及呼市有关部门尽快公开:王志平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王烈士的英雄事迹。当然也要做好了心理准备,那就是本来就没有什么英雄事迹,这不过是政府部门再一次的“程序操作失误”罢了……
超市老板存在什么“不法行为”,连警方都说不清。
听信偏方,幻想“以毒攻毒”救女儿,一位父亲为何出此下策?
城管暴力执法不能再让临时工来背黑锅了,希望是个好开始。
出品:  本期责编:刘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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