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招生方案在招生中有哪些可实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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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属高中学校和临川现代教育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抚教计字[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2015年临川三中、临川十中、临川十六中高中招生和临川现代教育学校职高招生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抚教计字[2015]12号)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今年的高中招生和职高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我区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今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为3240名,其中临川三中1380名,临川十中1260名,临川十六中600名。总招生计划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300名,其中临川三中、临川十中、临川十六中各100名。招生总计划是最高控制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班额标准,严禁大班额编班。
2.职高招生。临川现代教育学校是我区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今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区中职招生计划总数为4090名(临川区和抚州市直学校)。临川现代教育学校在临川区区属学校招生计划为1000名,分解到各学校(见附件:2015年各中学职高生源输送任务表)。
三、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1)录取分数线。临川三中、临川十中、临川十六中三所学校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根据临川教育集团划定的均衡生分数线和我区普通高中的总招生计划,今年临川三中、临川十中、临川十六中三所学校高中录取分数线为420分。(2)报名登记。达到区属高中招生分数线的学生到初中毕业学校登记报名并填报志愿。临川户籍在临川教育集团、高新区学校就读,达到区属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到设在区中招办的报名点报名。(3)填报志愿。学生在服从调剂的情况下可自主填报就读学校。原临川三中片的学生原则上填报临川三中,原临川十中片的学生原则上填报临川十中。临川十六中由于没有划片,全区公共生源(原临川三中片、原临川十中片)均可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学生代填志愿,不得违背学生意愿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4)报名时间。8月17日至8月22日。
2.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1)录取分数线。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文化录取分数线按统招线的70%划定,即294分。(2)报名登记。文化分数上线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到招生学校登记,根据各招生学校制定的特长生招生细则报名。招生学校汇总已登记报名特长生的学生信息报区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3)录取。资格审查后进行专业测试,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工作由区中招办监督、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特长生招生细则组织实施。
3. 8月26日,由区中招办统一发放高中入学通知书。
4.职高招生。(1)指标到校。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实行指标到校和校长负责制。以完成输送到临川现代教育学校生源任务情况作为各校评优、校长年终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对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对位于全区倒数3位的生源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通报批评。(2)定期调度。区教育局每周开一次调度会,将各校生源输送情况及时在临川教育信息网公布,督促各初中学校做好职高招生工作。(3)报名时间。7月4日至9月15日。(4)报名方式。学生可在生源学校班主任处报名,也可直接到现代教育学校报名。9月份由现代教育学校统一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等厅局《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监字[2009]12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并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五、规范招生工作
1.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招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互挖生源或以奖励承诺互抢生源。统招生凭区中招办的录取通知书和中考报名序号证或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三所学校之间不得接纳非本校录取的学生。特殊情况确需改录的,由区中招办统筹安排。
2.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职业教育的丰硕成果和优惠政策,尤其是突出对临川现代教育学校的宣传。凡未经批准,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外省、市、县来我区进行各类招生宣传人员,更不得向其有偿输送生源,避免中职招生工作的无序竞争。
3.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严禁任何招生学校违规接收借读生,向学生及家长违规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临川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抚州市临川区教育局
2015年各中学职高生源输送任务表
七里岗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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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咨询:湘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湘乡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乡教通〔2015〕37号
湘乡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5年湘乡市普通中小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2015年湘乡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湘乡四中初中招生指标分配表
&&&&& 2.湘乡市2015年秋季小学、初中、特教、普通
&&&&&&& 高中、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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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乡市教育局&&&&&
&&&& &&&&&&&&&&&&&&&&&&&&&&&2015年5月27日&&
2015年湘乡市普通中小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 (一)划定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按照&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居委会)社区、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招生服务范围原则上按单校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所有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于6月10日前在招生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局属东方红学校、进修附小招生服务范围维持原区域不变,即东方红只招收务门前社区、云门寺社区1-5组适龄儿童,进修附小只招收昆仑桥社区适龄儿童;乡镇(办)小学实行乡镇学区制管理,招生服务范围由乡镇(办)中心学校划定。
执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根据&自主招生、免试入学、报满为止&的原则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招生范围。
(1)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居委会等,为每一所公办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本校、招生服务范围的小学毕业学校、村组(居委会)和媒体公布。
(2)乡镇(办)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制定。市直初中学校中,二中主要招收城区(东方红、进修附小、城区中心学校、东办中心学校)小学毕业学生;四中将其指标按招生计划和各乡镇小六毕业生比例分配至全市18个乡镇(分配表见附件1)。
2、民办初中学校在招生计划内面向全市招生。
3、外地回我市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与居住地情况确定对应初中,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
(二)确定入学对象
各学校要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充分利用计生、公安等部门的数据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好小学招生工作,根据&按时、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日前年满六周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局和居委会的户籍管理系统及常住人口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好初中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三)规范入学手续
1.小学新生入学
小学招生工作由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局属、民办小学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教发〔2015〕8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未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验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
小学于6月10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各小学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入学学生的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2.初中新生入学
&&& 各学校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保证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就读。
(1)乡镇(办)公办初中根据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划定的服务区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2)执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初中学校,按我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潭教通〔2015〕60号)文件规定,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3)市直初中学校结合学生报名情况,按免试、不突破乡镇(办)指标数(四中)、不突破总计划数的原则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
初中新生入学需审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 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到随安排入学。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心理教育,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小学和初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就读初中的还必须有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属我市户籍的由学校验证相关材料,符合条件方可接收;外地来我市就读的由我局教育股验证相关材料,如符合就读条件,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城区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城区初中于7月10日前、城区小学于8月15日前送交各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名册及相关资料到教育股备查。
&&& 4.免学、缓学学生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我局批准,可以免学、缓学,已缓学两年的必须入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学生入学
&&& 残疾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各小学要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条件,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湘潭地区范围内的聋生、盲生,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全市统筹,以县为主;依据志愿,公平公正;取消择校,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源、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普高招生计划总量核定后下达(见附件2)。我局根据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调控,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2、取消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下同)根据学校条件,可以招收少量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特长生。特长生必须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同时必须参加2015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二中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
3、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乡一中、东山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二中)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县(市)区招收。指标生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某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区域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区域内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下达1个指标。
(具体方案见《湘乡市2015年秋季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三)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三类。
(1)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在外地就读回我市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我市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或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作为指标生志愿填报,否则填报的指标生志愿作废。我市考生可从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一中、东山、二中)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统一招生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
(2)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
(3)统一招生志愿。统一招生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两个平行志愿在录取时按先后顺序录取。
服从志愿分为服从公办学校、服从民办学校。
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
2.填报志愿要求
(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更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2)《湘潭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指南》由湘潭市教育局统一编印,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必须及时将《湘潭市2015年普通高中报考指南》分发到考生。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我局下发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承担。
(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
(四)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五项: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等第。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体育考试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
(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九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其它六科卷面分各100分,总计960分。
(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
2015年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
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和台湾省籍考生
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散居少数民族子女
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
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8日前报我局教育股审定。
(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
2.录取方式
(1)生成录取数据库
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体育考试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指标生、特长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投档原则
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依次投档。
(3)录取顺序
按照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a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提前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学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
b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于5月28日前报教育股备案。特长生包括艺术、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生三大类。艺术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艺术类特殊专业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要求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全市中学组&艺术百佳&称号的学生。体育特长生:参加招生学校的术科测试,达到《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中&体育测试暂行标准&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小学生并由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三模一电&比赛获得省级第三名以上、市级第一名的个人或骨干成员;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团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科技创新特长生:初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和教育部等单位联合主办的面向中学生并由各级科协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以上、省级一、二等奖、市级一等奖的个人或骨干成员。特长生测试和录取必须严格按照《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艺术特殊专业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湘潭市普通高级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术科测试工作,按1:1.5的比例确定术科上线名单,并将术科上线的纸质及电子名册于6月15日前上报教育股。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术科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c统一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
&&& 3.录取和注册
&&&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湘潭市教育局和我局共同组织,实行集中地点统一录取。在规定时间向普通高中学校发放上线名单,同时发放高中学籍号。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5人。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根据教育局下发的上线名单组织新生报名、注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后面所有批次的录取。未经过我局审查录取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能录取,不予注册。
&&& 具体安排如下表:
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
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
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
高中学校到我局办理新生注册
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
普通高中新生补录
湘乡市教育局湘潭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
&&& 三、招生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机构
湘乡市教育局成立2015年秋季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新湘
副组长:刘志德、沈海明、廖威乾、周建新、周碧烂、易丽华、曾建兰、丁农一、王&辉、李芒康、肖志良
成&员:傅湘城、罗建湘、朱旺方、吴增辉、沈中文、魏金城、局属小学、各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傅湘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教育股。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2、教育股:负责制定全市招生政策;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管,制定学校招生计划。
3、民教办:负责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及时查处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参与招生的行为。
4、计财股:协同制定学校招生计划。
5、督导室:负责督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6、监察室:负责监督各部门和中小学校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协同相关职能股室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7、各招生单位: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执行招生计划,抵制违规招生。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推行标准班额
逐步控制各学段每班学生数额,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5人。
(二)实行均衡编班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生源均衡、教师均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同年级各班教师必须均衡配置。均衡编班的原则、程序、结果要公示,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三)遵守招生程序
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政策宣传阶段(6月)。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宣传招生政策。第二阶段:新生摸底阶段(6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服务范围做好学生入学摸底工作。第三阶段:招生录取阶段(7、8月)。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的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招生程序、招生时间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期间,各中小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
(五)加强招生督查
我局成立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监察室、计财股、教育股、民办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六)严格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乡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乡教通〔2015〕号)严肃查处。
湘乡四中初中招生指标分配表
湘乡市2015年秋季
小学、初中、特教、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乡镇、办事处中小学校
Copyright &
湘ICP备号-1 &
主办单位:中共湘乡市委
湘乡市人民政府 &
承办单位:中共湘乡市委宣传部
邮箱:xiangxiang. &
电话/传真:5 &
法律顾问:万广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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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各高中、初中学校:
《瑞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7日
瑞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基〔2013〕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更好地缓解升学竞争压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瑞安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属省级水平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接受完初中教育的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的水平。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要求的主要依据,
(一)学业考试对象
1.具有瑞安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具有瑞安市初中学籍和温州市范围内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回乡报考初中毕业生:瑞安市户籍在瑞安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升学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温州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瑞安市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瑞安市学业考试。
4.瑞安市引进人才、瑞商回归人员子女在瑞安报考高中享受瑞安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3)各科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文化科目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4—15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2015年起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考生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和能力立意的理念,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4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3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0米跑等项目中由考生选考3项。
(2)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3)使用专用电子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4)2015年体育中考成绩将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平时体育成绩,进一步提高体育成绩在学业考试成绩中的占比。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25分,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4月26-27日(周六、日)。
(三)学业考试的组织
学业考试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
。该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考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阅卷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初中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今年阅卷工作继续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成绩。
(五)补考
毕业补考由初中学校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并将成绩于6月27日前上报瑞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工作按《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瑞教义〔2014〕5号执行。
在温州市外就读回瑞安报考的学生,在报名时需提供7-9年级习4个
历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结果,由原初中毕业学校提供,与报名学校的应届生同时上报义务教育科。
(一)我市中考报名时间排在3月上旬具体工作按《瑞安市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的户籍认定时间截止2014年3月31日。
1.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外就读、要求回瑞安报考的考生,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学生本人户口册于3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确认。
2.在温州市域内就读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温州市范围内通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瑞安市户籍在温州市域内瑞安市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瑞安市公办普通高中,须在报名时登记“回原籍录取”,并选择确认点(户籍地施教区报名点);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定的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但不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高录取;不回瑞安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报考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能参加瑞安公办普高录取。考生报考民办普高不受户籍限制。
3. 3月11日各报名点学校要及时整理上述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统一汇总送到所在教育学区(直属学校送到义务教育科)复审确认。
(四)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的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确认。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并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温州市市域内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015年起参加普通高中录取,需具备初中三年温州市市域内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瑞安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瑞安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瑞安市规模以上企业职工子女其父母一方养老保险费可从今年3月份开始连续缴纳,以后每年审验一次),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予以确认。
五、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
(一)各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的条件
考生报名同时,各校必须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1〕318号)的规定,对考生的省重点高中定向生资格进行确认。
1.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户口。
2.具有瑞安四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莘塍街道、汀田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莘塍街道、汀田街道的户口。
&3.具有瑞安五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就读学校所在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飞云街道、仙降街道、南滨街道的户口。
4.具有塘下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塘下镇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塘下镇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塘下镇的户口。
5.具有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范围内的学校和本市民办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初中阶段均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并毕业。
(3)户口要求:初中阶段(从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3月31日止)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本市民办学校学生在初中阶段均具有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上望街道、东山街道的户口。
(二)定向生资格确认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定向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初三段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审核工作由各教育学区招生干部负责组织(直属学校由义务教育科审核)。3月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定向生名单上报各教育学区(直属学校报义务教育科)审核,并将省重点中学定向生资格的条件和经教育学区(义务教育科)审核后符合省重点中学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然后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确认。
六、填报志愿
(一)普通高中类(包括重点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继续实行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前预填,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之后上交志愿的方法进行。
1.普通高中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本批次学校的考生,可选填15个志愿。
2.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包括定向生)、择校生的都要填报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自费生的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单等材料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3.相关规定与要求
(1)前置条件未达到相应学校要求的,不得填报该相应学校的志愿。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不得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
(3)已被前列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后列志愿学校不再录取。
(4)报考省重点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具有相应学校的定向生资格。报考瑞安中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第一志愿填报瑞安中学公费生志愿,否则不予录取。报考瑞安二中、瑞安十中定向生的考生,只能选填一所学校的定向生志愿,否则其填报的定向生志愿将自动认定为“无志愿”。
(5)报考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其报考志愿必须填在瑞安中学公费生(定向生)和择校生志愿之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定向生)和择校生志愿之前,否则不予录取。
4.考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点参加志愿填报会议,并根据试题标准答案进行估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然后参照《2014年瑞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指导手册》所提供的信息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的方法详见“志愿表填写说明”。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已上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及其家长,在规定时间提交志愿并到报名点学校签字确认。考生填报志愿要慎重,“志愿表”须由考生与家长签名;考生如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各学校要按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的志愿表提交后,其志愿不得再更改。
(二)职业高中类(包括五年制高职、3+2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和成人中专普通班)
1.报考本市职业高中类学校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考生凭准考证、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业考试成绩单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报名。
2.报考温州市外在温招生的职业类学校,考生在6月27日带学业考试成绩单、1寸照片1张、报考外地学校志愿表等材料,到瑞安市教育局报名并填报志愿。
七、高中招生录取规定、批次与办法
(一)招生原则
(二)提前批
为了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各校必须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特招工作相关人员为成员。各校有关特长生招生
(1)面向瑞安市域内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高中于3月10日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上报招生办法(含项目、人数、特长成绩确定办法、报名时间及要求和录取办法等),经瑞安市教育局同意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后,于3月底在瑞安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办法。
①特长生的数的5%。
②“特招生”招生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瑞安市级(及以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类、艺术类(音乐、美术、书法)和科技类现场比赛并获奖者,初中阶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B级合格者。各高中的特招生均面向全市招生。
③报名:凡符合“特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报考学校的报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有关高中报考。
④特长成绩确定办法:成绩
⑤合格线:特长成绩以各校公布的最低录取要求为准,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不低于2014年瑞安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⑥录取办法:各校按有关特长生招生规定,在考生全部具备招生学校前置条件的基础上,确定预录取名单,并于5月20日前报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学校的预录取资格,该考生及家长(监护人)须于6月18日前到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书面确认录取学校顺序。根据各招生学校公布的录取办法,在各校预录取名单中择优录取。
(2)面向温州市(不含瑞安)特长生招生。具备招收特长生条件的学校,须在2月26日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同意,于2月底上报温州市教育局,经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在3月底前统一公布招生方案,具体工作按温教基〔2013〕146号等文件执行。
2.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和“中美班”招生
(1)自主招生:招生名额80名,具体工作按温州市教育局批复的《2014年瑞安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已报考温州中学提前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得兼报瑞安中学的提前自主招生。
(2)“中美班”招生:招生名额80名(招生计划数单列)。具体工作按《浙江省瑞安中学与美国瓦萨奇高中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班2014年招生简章》执行。
(3)瑞安中学自主招生
(三)第一批:普通高中(含省、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
1.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①瑞安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四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一般普通高中(含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必须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定向生招生
①定向生名额及分配办法:定向生的招生名额为瑞安中学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定向生名额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1〕318号)规定执行。
分配到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根据各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确定:N=A÷ΣA×M;N为分配给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A为各学校的综合人数,ΣA为全市各学校的综合人数之和,M为当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数。N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
各学校综合人数计算方法为:A=S×K(S为各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K为各学校办学水平系数,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A级的学校K=0.9,AA级的学校K=1.0,AAA级的学校K=1.2,AAAA级的学校K=1.3,AAAAA级的学校K=1.4)。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公费生志愿,且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最低达到瑞安中学公费线下20分(含20分)。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瑞安市教育局收回,转为向全市统一招收的公费生名额。
(2)公费生和择校生的招生对象: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招生。
3.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四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的招生范围:公费生和择校生面向符合上述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招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招生。
(2)瑞安六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马屿镇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八中定向生面向具有湖岭镇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户籍的考生招生;此外以上学校均另向全市(除本施教区外)各招收80名公费生。以上4所学校的择校生面向符合其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招生,若上述学校择校生在按考生志愿录取时,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不足名额由各校面向全市按规定条件自行招录。
4.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采取平行志愿一次性录取方法。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1志愿到第15志愿逐个检索录取。其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已被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的学生,统一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5.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录取办法:先进行专业术科考试,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大专班在瑞安中学录取之后其他普通高中之前进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民办普高招生
(1)为了大力支持民办普高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高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无须填报志愿,直接到各民办普高报名,由各民办普高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录取前置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民办普高跨县(市、区)域零星招生,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若跨县域规模招生(对一个县市区招生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由招生学校根据下达的跨县域规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四)第二批:职业高中类
1.温州市外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公费生的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统一进行择优组档,上报温州市教育局职教处汇总后,由温州市教育局职教处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2.瑞安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组织择优录取。
3.该批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六)有关规定
1.各高中在录取时必须遵守高中招生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得擅自提前录取,不准招收已被各类高中录取的考生,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和文件规定要求录取新生,坚决禁止擅自更改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对已被统一录取为各普通高中新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高中报到注册,逾期不予保留录取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由其监护人书写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确认后,可酌情延期报到。
4.对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实行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本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另行发文确定。有关学校不得招收相应类别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低于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建立电子学籍。
5.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经批准的提前自主招生已录取的考生除外),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加高中段招生录取和建立学籍,未参加学业考试者将取消被高中录取和建立电子学籍资格。
6.对已被各普高录取为定向生的学生,如在录取后经查实其不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取消该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取得高中学籍和考籍的,取消其高中学籍和考籍,并按查实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取消的定向生名额不予补录。
八、照顾录取政策
校时享受政策加分照顾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照顾: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照顾。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
5.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独生子女户两女户优惠政策的通知》(瑞委发〔2001〕62号)规定,具有瑞安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考生,在各高中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除外)时,分别加5分、2分予以照顾录取。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09〕101号)精神:考生为五级、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加10分予以照顾录取。
6.照顾加分考生提供申报材料要求:照顾加分考生须填写(附件1、2、3)相关申报表,并在2014年3月31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要有瑞安市民政局的证明和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类军人子女照顾对象,要有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归侨、华侨子女凭父母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要有瑞安市台办或瑞安市市侨办证明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要有考生父母户口簿及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委)的证明,以及有关能证明其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瑞安户籍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考生须交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或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参加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可加2分。
特长生加分项目及申报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若考生同时符合和加分条件,则两项加分累计。
(四)申报工作要求
各初中学校在收到学生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加分信息准确录入中招系统。加分学生纸质申报表、汇总表(中招系统打印经审核人签字并盖校印)在规定时间内报中招办复审。中招办将对复审后符合加分要求的考生名单汇总后统一予以公示。
为防止差错和遗漏,各校在汇总名单后,逐一让学生、家长及班主任签字确认。
九、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含学校补考)成绩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到D级及以上。
(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整个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过程中,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和监督制度,招生信息全部公开,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保证考试和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公示制度
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对高中招生广告实行审批登记制度,未审批登记文号的广告,一律不得播(刊)出和散发。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发放或收取招生劳务费与回扣。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各类高中的收费要严格按经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及早向社会公示,民办高中的收费报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二)诚信制度
(三)培训制度
(四)监督制度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确保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文件解释权在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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