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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教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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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执业药师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是
A.建立灵活、方便、经济、有效的继续教育体系
B.强化依法管理和为执业药师服务意识
C.重视执业药师对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
D.保证关键药学技术业务领域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E.有效监督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同时尊重其正当和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ABCDE
12、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有
A.药品科研单位
B.药学教学单位
C.药品生产单位
D.药品经营单位
E.药品使用单位
正确答案:CDE
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逾期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B.逾期未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调离执业药师岗位
C.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为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D.执业药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E.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E
1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
A.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B.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必经考核合格
C.由SDA统印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D.由培训机构在证书登记盖章
E.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依据
正确答案:ABCDE
15、申请执业药师资格注册者,必须
A.再次注册,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B.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C.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D.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
E.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正确答案:ABCDE
1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
A.SDA统一印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B.执业药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
C.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必经考核合格
D.由培训机构在证书上登记盖章
E.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依据
正确答案:ABCDE
17、执业药师基本准则是
A.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B.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C.监督管理执业范围内药品质量
D.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
E.劝告、制止、拒绝执行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和决定
正确答案:ABCDE
18、颁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目的是
A.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
B.规范职称评定
C.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D.确保药品质量
E.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正确答案:ADE
19、对执业药师处罚条例是
A.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的人员,取消其执业药师资格,注销注册
B.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注册机构对执业药师所受处分,应及时记录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备注《执业情况记录》栏内
D.逾期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逾期未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调离执业药师岗位
正确答案:ABCDE
20、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者,必须是
A.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B.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C.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D.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E.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土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正确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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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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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online活动已有3457人参与???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九条 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用印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医药管理局及省级医药管理局(总公司)为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出的执业药师考试及格名单向考试合格者核发资格证书,并通知其到当地省级医药管理部门注册。接到通知后须在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第十三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的执业药师,由省级医药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并报国家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 凡脱离药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再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注册:
(责编:闫妍、程宏毅)提问回答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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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S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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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B.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C.执业药师受取消执业资格处罚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注册手续D.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复核制度E.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登记制度此题为多项选择题。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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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 2OO2年第 16卷第 1期《执业医师法》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对比与分析张静宇 赵错i男(河北省药品监督局石家庄 050051; 海军后勤学院) 摘要本文从法律地位、资格准入条件、奖励办法、法律责任等方面,将《执业药师》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国加入 wm 的现实,应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关键词 《执业药师法》 《执业医师法》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2】01一O024—04  ̄ lysis Oil n1eLicensedPhysldanLaw andtheTempormyProvisions OilL
目 PhimnacistQualification Jingyu(Hebei Provine
Bureau of Drug Administration,050051) ABSIRACT
This atticle analyzed and c0|rInared the Registered Doctor Law a玎d the Registered Phammcist Regulation in thefields o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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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nLa w 医疗和药品是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条件.二者密切关联。医师和药师是防病治病的两支协同作战的部队,缺一不可。将《执业医师法》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对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是有益的尝试。 1
《执业医师法》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法律地位不同《执业医师法》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并以主席令的方式予以公布的一部规范医师执业活动的法律,根据法秩序原理,它是一部次于宪法的法律,是司法部门判定是与非的依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局共同制定并联合下发的一个文件,相当于国家政府部门的规章 其地位低于法律,司法审判时仅作为参考。有鉴于此,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在贯彻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一系列的困难与问题是必然的。 2 立法目的方面的差异《执业医师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了立法宗旨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通过建立包括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执业注册在内的医师执业资格、制度,规范医师执业活动, 加强医师的管理,达到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医师队伍的目的。二是,为了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既要保护医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也要保护与医师执业相联系的特定权利,该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师的执业活动中侵犯医师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追究。三是,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第一条,规定了执业药师的权力和义务,第四章规定了“职责”,第五章规定了“继续教育”的权力,第六章规定了“罚则”,但都没有规定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作为执业药师,至少应有以下五方面的权利: ①受教育权。社会在发展,知识不断更新,他们有权接受继续教育。②知情权。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药品质量都可能发生变化,他们有权知道药品质量变化的过程和条件。③调查权。当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他们有权谰查变化的原因,查阅有关资料,开展相关研究,找出变化的原因。④辩护权。他们有权依照法律,根据科学实验结果,对自己见解进行辩护。⑤药品质量否决权。当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时,他们有权制止使用维普资讯中国药事 2002年第 l6卷第 1期 ·25 · 该药品,以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执业药师从事的是治病救人的职业,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和健康,他们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这一神圣职责,有利于对执业药师的权利、义务、资格、执业、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出规范性要求, 也有利于执业药师台法权益的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执业药师,对执业药师社会地位的法律规定,有利于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 3 同样是“职业准入控制”《执业医师法》第二条确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即调整对象,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的医生。《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执业资格制度,是国家对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准人控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也是一种“职业准人控制”,其范围是“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虽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药品监督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检查。”由于绝大部分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仍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管理,部门之见、部门利益,使该制度难以普遍实施。 4 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标准不一《执业医师法》第二条规定,医师资格分为两档,一是执业医师资格,二是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医师相当于现行的医师职称和职务序列中的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相当于医师职称和职务序列中的医士。《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只规定了“执业药师”,没有设立“执业助理药师”这个档次。第七章“附则”中的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依此推断, “执业药师”应相当于现行的药师职称和职务序列中的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可见执业药师比执业医师高一个档次 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了具备五种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即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大专学历工作满五年;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满三年;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 博士学位 医药技术职务对主管药师的学历要求是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药师工作四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药师工作三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师工作二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即可申报主管药师。两相对照,似乎执业药师的学历要求又比药师职称序列中的主管药师低。另外,由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执行不同的技术职称序列。药品生产单位多数执行“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营单位多数套用“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使用单位多数套用“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序列。各个序列对学历的要求不尽相同,执业药师具备的条件很难与之完全对应。与《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师资格相比,报考执业药师不仅“门坎高”,在药品使用单位普遍存在着各种阻碍。首先,医疗单位不给开具相关的介绍信或证明材料,迫使报者托人去企业开介绍信, 谎称是企业员工。考试前要培训,医疗单位不给假;考试要收费,注册要收费,医疗单位不给报销。考上后,做不到高门坎、高待遇。报考执业药师完全成了个人的事。 5
“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特殊方式《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取得医师资格有两种方法.一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格;二是,依照第四十三条, 在该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医师资格,即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一次性取得医师资格的特殊方式。采用这种直接认定的方式,就顺利地解决了大量历史问题。《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则没有关于直接认定的条款规定。虽然在该制度执行之初曾搞过直接认定,但无任何依据。当时也只限于工业和商业两个部门。由于报考执业药师资格的条件与各部门已执行的职称序列标准不一。也给直接认定带来困难。据调查,多年来药学技术人员的作用被忽视。特别是有些使用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药房的工作较轻松、干净、实惠,于是托人、找关系,涌人大批的非药学院校毕业生。职称晋升中的不规范及职称与工资待遇挂钩和职称实际上的终身制,使这些人中多数已获得药师,有的获得了主管药师职称。如果象执业医师一样地直接从药师职称人群中由单位桌维普资讯 ·
中国药事.2OO2年第 16卷第 1期体认定,可能会有一大批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涌入执业药师行列。 6 国家管理部门不一样《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第五条规定“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度,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局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规划并组织考试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或政府)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7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奖励条款形同虚设《执业药师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第三十八条还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表彰与奖励先进、优秀的医师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奖励的条件、奖励的形式和种类、奖励的程序,奖励的国家政府机关。《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对在关键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执业药师,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但是,什么是“关键岗位”?何为“业绩突出”?谁去奖励? 奖励分为几种?奖励对象如何产生?都不清楚,奖励条款形同虚设。 8 成立行业协会。进行行业性自律管理《执业医师法》第七条规定,“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医师协会是由医师组成的社会团体。这个条款规定对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 提高效率,变办卫生到依法管理卫生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国,现今还设有执业药师协会,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也设有相应条款。据了解,在日本、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执业药师。在欧洲和美国,则有药师协会或工会管理执业药师。在我国,政府的职能应进一步精简、简化,可以考虑成立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统一考试、执业注册制度,制定行业规范,引导执业药师在执业活动中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业药师按照执业规则进行执业活动。不断完善药师自身建设,对药师实施奖励与惩罚,维护药师救死扶伤的形象;规划实施对药师的考核、培训与进修; 沟通药学专业业务信息,增进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药师协会有权出面依法予以保护 9 执业资格考试条件不一样《执业医师法》第九条具体规定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简单说是,医学大学本科试用满一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后,具有大专学历试用满二年或中专毕业试用满五年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则规定,药学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 大专毕业工作满五年;中专毕业工作满七年;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一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博士学位者。两者相比,执业药师的考试资格要求明显偏高。《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的构成要件是:第一、学历要求:第二、专业要求;第三、资历要求;第四、地点要求。其中,执业医师所学的专业必须是医学专业。高等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中的生物学、药理学等非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则不具有申请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则放宽到“相关专业 中的同等学历者也可以报考。“相关专业”的范围是什么?既往的实践证明,化工、农业、农药、机械等专业毕业生也可以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情况统计表明,实考人数中,药学专业 30373人,占 52.4%;相近专业 10047人,占 17.3%;不同专业 3050人,占 5.3%;未知专业 14498人,占25.0%。相近专业、不同专业,未知专业考试的总合格人员为 5810人,占现有执业药师总数 15o73的 38.5%。由于这部分人设有受到过系统的药学教育,他们虽然已获得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登记,但实际上根本无法执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责,即“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 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l0 规定的法律责任差距较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至四十二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规定,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里规定了行维普资讯 2OO2年第 l6卷第 1期 ·27 · 政责任中的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话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了 l2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上述行为依照刑法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分别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所造成的医疗事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等级、情节、本人态度,陈责令其给病员或其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以处一年以内的停业或者吊销其开业执照。发生医疗事故后, 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 情节较重的,对赢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是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三种法律责任,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中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以及吊销执业证书等三种处罚。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即因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行医,而使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非法行医的公民或单位应 担当事人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误工工资等损害赔偿责任;造成当事人死亡的,还应 担死者的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刑事责任按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对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是关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警告。第四十二条是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榈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的处罚规定,分别规定了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是两个政府部门颁发的“制度”,因此只能规定“罚则”。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应限期配备,逾期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这里的“责任”是什么责任?谁去追究?能不能追究?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均不清楚。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实际上做不到,企业只好傲假,其结果是该制度受到伤害。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对直接责任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假如是卫生部门的人违反此规定,药品监督部门元权给以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规定: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处分。”这里所规定的处分应理解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的纪律制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第四条规定,执业药师应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并交由其管理。这些单位既不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机关内部,与其也无上下级隶属关系。因此,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权对隶属于其他单位的违法的执业药师傲出行政处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相关条款。第二十八条要“追究法律责任”,指向不清。第三十条规定,“执业药师在执业期间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 可追究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并非全部是刑事责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 j
指出:“要建立医师、药师等专业技术的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制度是指政府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人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条件。我国已相继出台了《律师法》、《会计师法》、《教师法》、《执业医师法》。鉴于药师们的职业行为和医师一样, 直接涉及到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涉及到人体健康、涉及保护社会生产力,因此我国应有一部类似于《执业医师法》的《执业药师法》,其调整对象应是在我国国内从事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药品中的药师。维普资讯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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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 2OO2年第 16卷第 1期《执业医师法》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对比与分析张静宇 赵错i男(河北省药品监督局石家庄 050051; 海军后勤学院) 摘要本文从法律地位、资格准入条件、奖励办法、法律责任等方面,将《执业药师》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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