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员能否再为企业担任会计

2015年企业法人可以做会计工作吗_百度知道
2015年企业法人可以做会计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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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是指的 组织,象公司
;企业法人代表,才是指自然人,就是通常我们说的经理或老板本人;按会计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会计法上述规定,企业法人代表是没法做会计的,不符合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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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硬性规定吧,我就是企业法人,一直在做会计。
&2015年企业法人可以做会计工作吗&,可以的。只要你懂会计,会做会计。但是需要有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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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被告人:杨耀辉,原系福建省晋江市审计局金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科长。 被告人:林新约,原系石狮会计师事务所、泉州众和会计师事务所(石狮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后)注册会计师。 1998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杨耀辉为被告人林新约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介绍企业
  被告人:杨耀辉,原系福建省晋江市审计局金融、固定资产审计科科长。
  被告人:林新约,原系石狮会计师事务所、泉州众和会计师事务所(石狮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后)注册会计师。
  1998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杨耀辉为被告人林新约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介绍企业资产评估业务,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供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报告,杨耀辉从中收取部分评估费。在此期间,杨耀辉在明知相关企业验资依据欠缺或者提供的验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变造、伪造验资材料,并将虚假的验资材料交给被告人林新约,先后向林新约介绍10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业务。林新约采取不留工作底稿、不经审核、自编文号等手段,以私自留存并盖好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空白验资报告为这10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虚假验资报告10份,造成这些外资企业非法通过工商年检,继续享受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新约伙同被告人杨耀辉多次故意为他人提供虚假验资报告,扰乱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根据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以相应刑罚。
一审法院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晋江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二被告人构成非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以相应刑罚。
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程序合法,但二被告人非法收取的验资费用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规定。依照刑法二被告人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二被告人构成非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处以相应刑罚。
一、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这是刑法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规定。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即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刑法未具体规定这些人员的范围,通常理解为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公证处、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从业人员。本案中,被告人林新约的定罪问题不存在争议,关键问题在于被告人杨耀辉是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杨耀辉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面以及侵犯的客体方面都符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规定,但被告人杨耀辉不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不具有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特殊身份。有一种观点主张,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杨耀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能否认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杨耀辉与作为会计师的林新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共犯,便成为裁判中要解决的焦点问题。
A你好,建议进行工伤认定,提交相应资料,起诉要求赔偿。
A如果你确实不知,你没有责任。
A你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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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从合同本身来说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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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这篇文章,其实来源接触的一个客户:“公司刚成立,没什么往来,我能自己做账吖,每月每年还能省一笔做账费呢”
我想有很多创业,电商,微小企业的老板都想问这个问题,没有业务往来,我可以自己做账统计吗?
(前提条件:拥有会计证 or 公司独立的财政部门)
(没有答案 ① 的前提条件)
问题来了,何为会计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必要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我没有会计证,我照样可以记账,用EXCEL表统计就可以了”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经注册登记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单位,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依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即: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由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所谓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专门从事财务、会计、出纳的工作人员;如果做出纳员没有会计资格证,窃以为应当视为直接责任人被处以罚款。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简单明了说,一罚款二处罚三吊销。
那么,问题又来了,做账每个月是在做什么?
做账看起来是字眼上的意思,很简单。一开始我的理解就是用EXCEL表格自己统计都行。其实操作起来不是这样子的。
会计做账流程:
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凭证进行审核(银行回单),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建立账套(例如:现金支出放在一起,银行存款类支出放在一起等等)
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这是原则)
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为何有些算往来款,有些算收入,就是这些啦~)
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做账工程浩大,只是流程被文字描述简单化。对于创业公司,微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老板们来说,前期建立不了财务部门制度,资料周转在节省最低成本的情况下,做账各方面交给财税公司做是最节约成本的。会计人员做账事情繁多,可能很多时候您觉得我们没做事情,其实我们都是在背后默默的付出吖,怎么样做账少税点,怎么样做账账面漂亮,怎么样平账...总结:前期不做账,后期大隐患这个时候,小编必须夸一下自己,不仅在坐拥有10年资深经验的公司里游荡,还能在9年老会计师身边学习,想想也是幸福ing...我们公司口号是什么?记账省钱有捷径,找佳鑫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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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解答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劳动人事部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其职务自然撤销”怎样理解?
  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办理开除手续?执行期满后,是否收回分配工作?
  三、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留机关工作,是否需要批准?由哪里批准?
  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应怎样处理?
  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的,如何处理?
  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开除后,如何安置?能否重新录用?
  七、退职、退休干部犯了错误,应由哪里处理?
  八、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否给予奖励?
  九、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是否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其职务自然撤销”怎样理解?
  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经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其职务均自然撤销。这里所说的“其职务自然撤销”是指违法犯罪者在受到上述刑罚期间,已经自然丧失了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权利。
  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否办理开除手续?执行期满后,是否收回分配工作?
  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除外),即办理开除手续。执行期满后,属于过失犯罪或者情节轻微的其他刑事犯罪,确有悔过表现,工作又需要的,可由原单位报请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收回分配适当工作,重定工资级别;其他不予收回。
  三、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留机关工作,是否需要批准?由哪里批准?
  答:刑法第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据此,缓刑人员交回原单位进行考察,不需要再办理批准手续,但应向任命机关或主管机关备案。
  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应怎样处理?
  答:拘役是刑法规定的一种主刑。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后,其职务自然撤销。拘役期间停发工资。拘役期满后,一般可以收回;对个别情节恶劣,毫无悔改表现,已不能继续留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可以不收回。是否收回,由原单位决定后,报请直属上级或主管机关批准。批准收回的,分配适当工作;不收回的,应办理开除手续。
  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劳动教养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发[1980]67号文件中“一般保留公职”的原则,对被劳动教养的工作人员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处理。即:劳教期间悔改好的,期满后回原单位分配适当工作,个别不适宜继续当干部的,甚至继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期满不予收回,办理开除手续。个别错误严重、情节恶劣不适宜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也可在送劳动教养前,办理开除手续。
  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开除后,如何安置?能否重新录用?
  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开除后,一般可在其户口所在地或家属所在地落户,并将情况介绍到户口所在地的组织。
  如果本人要求连同家属一起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被开除的工作人员,确已改正错误,用人单位经过考试、考核符合录用条件的,报请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重新录用。
  七、退职、退休干部犯了错误,应由哪里处理?
  答:退职、退休干部犯了错误,按退职、退休干部管理范围处理。即:属于原单位管理的,由原单位负责查处。不归原单位管理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组织负责查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否给予奖励?
  答: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后改正了错误;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被批准恢复正式工作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应与其他工作人员同样对待。
  九、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是否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答: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其奖惩问题,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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