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志愿者工作总结待康乐县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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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康乐县陇人青年志愿者协会一年活动预策划——2014年8 月~2015年8 月份活动预策划(拟稿人:年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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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传真情,虚情假意必买单
  作者:阮灵兮
  近日,为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及《分工方案》,提升志愿服务记录的公信力和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威性,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建立志愿服务虚假证明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对出具、伪造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作出处罚,探索将其纳入单位或个人诚信体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志愿者服务事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2003年,大规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各地展开,服务内容涵盖中小学教育教学、乡村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当地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各方面,为西部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5.12&汶川大地震,大量的志愿者出现在险情频现的救灾现场,置个人安危于不顾,他们所彰显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精神文化价值深深震撼了国人;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4万支志愿队伍、10万名赛会志愿者、40万名城市志愿者为北京赢得了世界的尊敬&&各式各样的志愿服务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志愿服务精神这束夺目之光使精神文明和社会道德力量传递得更加久远。
  志愿服务也备受社会关注、企事业单位重视,越来越多的单位和组织将参加志愿服务作为招生、招录人员和进行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正因如此,有些人为了一己私欲肆意造假,蔑视志愿服务的崇高,然而,越是正义的力量越容不得半点虚假。《指导意见》的出台,就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证明内容、证明格式、工作流程等工作都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力求确保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能够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这无疑给造假者当头一击,警示其势必为虚情假意买单,而给志愿者伸出援手,为其真情实意提供政策保障,还志愿服务事业一抹纯净,促进其有序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志愿服务不仅需要法治化,更需要道德化。真正的志愿者不是为了一纸&证明&,而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自我价值、人文精神。我们呼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能以公民自我道德意识为主导在社会上广泛流传。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
责任编辑:栾金凤
8月27日至28日,省教育厅督导室调研员雷专平、省职教中心主任陈华等同志邀请陇南市经济林研究院花椒研究所副所长杨建雷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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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康乐县党员干部志愿服务暖民心
  原标题:康乐县1280名党员干部志愿服务暖民心
  寒冬时节,康乐县直单位的部分党员干部来到苏集镇敬老院,为孤寡老人送大米、打扫卫生、洗衣服。截至目前,全县1280名党员干部开展社区宣讲活动25场(次),提供文化、卫生、环保等便民利民服务80件(次),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20件。
  今年,该县团县委、县陇人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百度康乐吧爱心公益社团举行&冬季温暖包进山区小学&活动,为上寨小学学生们送去价值8000多元的手套及学习用品。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团县委干部职工,以及县一中团员青年、部分志愿者走上街头,清扫马路,并到县综合福利院为留守儿童和孤儿整理床铺、清洁宿舍卫生。县二中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45人,对学校周边及校园卫生死角的垃圾进行清理。香港游乐场协会组织的香港青年志愿者一行,来康乐县开展&情系甘肃&&丝路文化&与农村服务体验活动,修葺虎关乡吓沟小学,并为学生讲解环境保护知识,教学生认识地球、生物链及如何保护家乡生态环境等知识,为学校捐赠了书籍和文体用品。开展助残&阳光行动&2次,集中性主题活动2次,筹集资金5000多元,物资价值6.5万元。新增结对学校2所,增加结对农民工子女230人。组织志愿者对结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爱心捐赠等,关爱结对学校14所,结对农民工子女2205人。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临夏民族日报
责任编辑:雷轶涵(见习)
进入寒冬,兰州气温骤降。由于道路湿滑引起交通剐蹭事故高发,有许多市民开始质疑“洒水降尘”的治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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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大学生法援志愿者在甘肃的苦与乐
他们走出象牙塔,朝气蓬勃、风华正茂、意气风发,将人生中最宝贵的时光献给了广袤的西部;
他们在偏远贫困地区真情接待求助百姓,耐心解答法律咨询,让群众带着疑惑而来、满意而归;
他们热血沸腾,甘愿把贫困地区当成奉献社会、学以致用、展现人生价值的平台,播下一颗颗法律的“种子”;
他们就是西部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作为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以来,共有21名大学生志愿者被选派到甘肃。这些志愿者奔赴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服务,极力缓解边远贫困地区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现状、满足当地群众法律诉求、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7月,从甘肃政法学院走出来,石晶便成了一名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被派到少数民族聚居的甘肃省康乐县服务。
光阴如梭,转眼间,石晶已在康乐县服务一年有余。“这一年,与以往不同,离开学校走进社会,我经历了一次很大的转变。”石晶说,如果为这个“转变”起一个名字,那莫过于“化蝶”。
石晶认为,在法律援助来访接待过程中,他学到许多,收获许多,也经历了从一个“幼虫”到“结茧”、再到“化蝶”的艰辛成长历程。
一个接一个的法律援助案件,让石晶终于在痛苦中“结茧”。“慢慢地,我学会了如何接待来访当事人,从慌乱到沉稳,从不知所措到得心应手,同时也学会谦虚、学会理解、学会反思、学会进取、学会做人、学会感恩。”
石晶说,一年时间,让他从一个“菜鸟”向熟手转变;一年时间,让他完成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如今,已“化蝶”的石晶能够独立接待当事人,对待不同情绪的当事人,能够用不同方法进行安慰、解答、帮助。
“两年的法律援助生活已经过去一年多,在剩余的时间内,我将继续做一棵小草,经受风雨洗礼,甘于奉献。”石晶说,这段服务生涯,他永远不会忘记。
“每当看到申请人无奈的眼神、疲惫的身影,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我能做的就是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大学生志愿者张仲毅说。
张仲毅的服务地是甘肃酒泉。2012年,刚走出大学的他,毅然选择做一名西部法律援助志愿者,被选派到“春风不度玉门关”的河西走廊——酒泉。一年多的服务历程,他认为自己没有辜负“西部法律援助志愿者”这一光荣称号,履行了志愿者职责。
在参与办理的众多法律援助案件中,让张仲毅记忆最深刻的一起是帮助9位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今年3月的一天,9名农民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走进酒泉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仲毅至今还记得当时9个大老爷们围在他们跟前诉说着无奈和艰辛时的情景。听完讲述,询问了相关情况,中心决定对他们提供援助,由一名当地律师带着张仲毅办案。
从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再到去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张仲毅和法援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为这9名农民工兄弟追回了应得的9万多元薪水。
当看到农民工拿到工资那一刻喜极而泣的场面,张仲毅深深体会到什么叫做“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服务期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历练自我,坚定意志,奉献两年,受益终生。”张仲毅说。
2007年7月临近毕业,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翁鸿权偶然看到一篇文章,一位西部志愿者无悔奉献的经历深深震撼了他的心灵。从那一刻起,他作出一个出乎家人和老师意料的决定——参加“西部计划”,到西部去,当一名大学生志愿者。
经过各道程序,翁鸿权顺利成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跋山涉水来到甘肃省永靖县法律援助中心服务,一干就是两年。
来到服务地后,翁鸿权发现自己原来的想法有点天真,不同的语言、饮食习惯和住宿条件,对他的适应能力提出挑战。
第一大障碍就是交流。语言不通,自然谈不上开展工作。于是,翁鸿权每天在办公室想法子多和同事交流,尽量找机会练“听力”。在同事接待当事人或者交流时,翁鸿权总是在一边竖起耳朵、连蒙带猜试图听懂他们交流的内容。
一个多月后,当地语言基本能听懂了,不过“基本”之外的部分,也足够他闹出一些笑话:一次来了位当事人,主要案情是人身损害。当事人说到的一个情节,让他当时百思不得其解——当事人说加害人扔了一“虎击(音)”把他打倒在地。
“虎击”是打火机吗?一个打火机能把一个成年男子打倒?后来经同事“翻译”才明白,当地百姓说的“虎击”是土块的意思。
离婚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最多的案件,所以翁鸿权一开始就着手充实这两种类型案件的实务知识。从刚来时战战兢兢、底气不足地给当事人解答,到信心十足地站在法庭上为当事人维护权利,他体会最深的就是学能致用。
在提交给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一篇自述中,翁鸿权这样写道:“当志愿者的日子,生活上虽然艰苦,一个人的时候也曾流过泪水,但是,宝剑不经磨砺何以见剑锋,梅花不经寒冬何以溢花香!”
无私奉献情暖高原
记青海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
在青海省法律援助队伍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初出大学校门,带着满腔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诠释着“志愿者”的深刻内涵。他们的足迹遍布青海城乡大地,他们不言苦、不畏难,在平凡琐碎的工作中用真情温暖着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他们就是活跃在青海法律援助第一线的大学生志愿者们。
青海省司法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局长东科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自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实施以来,先后有60余名西部大学生志愿者和30余名“1+1”志愿者律师分赴青海省边远牧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这些大学生志愿者的加入,不仅增强了基层工作力量,而且成为青海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
东科介绍,青海法律援助人均案件比例居全国前列,全省法律援助案件量以8%的比例逐年递增。今年前10个月,全省已办理6500多件,人均案件比例达到千人一件。而青海省注册的法律援助律师只有24名,大学生志愿者的加入对青海法律援助工作的推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27岁的石璐是青海省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中的普通一员,中等个头、朴实的着装是石璐留给记者的第一印象。2013年7月,他加入“1+1”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服务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
“我觉得志愿者身份对于年轻的我来说,不仅能够在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成长,最重要的是,能够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看到他们发自内心的满意,我就非常高兴、非常满足。”石璐看似平淡的言语中透着喜悦与自信。
东科坦言,青海是个多民族聚集的欠发达省份,由于地处内陆,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缓慢。志愿者服务地大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相对较低,为了留住本地和来青志愿者,青海省司法厅千方百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各地妥善安排志愿者食宿,及时为志愿者详细介绍当地民族风俗、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状况,全力创造拴心留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同时,青海省司法厅还经常和中国法律援助项目基金会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志愿者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定期信息报送志愿者取得的成绩,为派遣到青海的志愿者搭建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平台,激发志愿者工作热情。2011年至2013年,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连续3年被司法部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评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单位。
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李处政2010年7月参加服务西部计划来到青海,一直在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主要负责法律援助咨询接待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两项工作。3年来李处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件,其中刑事案件9件、民事案件3件,接待咨询5000余人次。前不久,他在援助一名因涉嫌运输毒品而被起诉的许姓女子案件时,发现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瑕疵,他便用一个月时间细心查找证据,后在二审中向省高院提出了六条代理意见,最终被省高院认同,认定许某运输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工作认真负责、处事细心、待人耐心是同事对李处政的共同评价。
采访中,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副调研员陈发虎告诉记者一件让他感动的事:“今年9月,省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来了一位高度残疾的男子,双腿高位截肢,双手拄着两块破旧的木块,艰难地向大厅门口挪动。李处政见此情景,二话没话,推过大厅残疾人专用车,把这位残疾男子抱到车上推到咨询台前,认真给予咨询接待。事后小李又将这位残疾人送到公交车站抬上公交车。在别人看来,这与法律援助咨询毫无关系,但对李处政来说,这是分内的事。”
23岁的藏族女孩扬曾卓玛是青海省共和县人。2012年毕业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日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6月被选聘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基层法律工作者,目前服务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
4个多月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让扬曾卓玛感触颇深:“每当面对寄予厚望的受援人时,就能感到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期待,同时也感到我们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责任。”扬曾卓玛说,想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除了忠于法律外,还需要一颗温暖的心。她希望自己能为每一位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实现法律脱贫尽微薄之力。
像石璐、李处政、扬曾卓玛这样的法律援助大学生志愿者在青海还有很多,他们奔波在最基层、最偏远的城乡大地,出现在需要法律援助的各族群众中,用一颗认真负责的心、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给青海省法律援助队伍增添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青海省司法厅巡视员王建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以来,先后有60余名“1+1”大学生志愿者分赴青海省基层边远牧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人才资源的东西互动、城乡互动,为青海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注入了活力。大学生志愿者在深入实践的工作过程中,其自身能力也得到提高,对基层人员不足起到了补充作用,为有效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志愿服务中历练
大学生志愿者成宁夏基层法援中坚
经过3个多月的学习,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志愿服务者的大学生魏武开始尝试独自办案了。
10月31日,他将准备好的案卷打印好,送往西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今年3月,魏武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8月,他和其他25名大学生一起,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团委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并通过岗前培训,被分配到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
从2003年以来,宁夏已有近200名应届毕业大学生深入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法律援助站,接待受援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协助律师办案。
宁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宁夏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约有100万人,每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万多件。但由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少,许多区县法律援助工作者只有一两名,使宁夏法律援助工作多年呈现案多人少局面。为此,宁夏不断加强完善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机制,创建了将志愿者安排到法律援助四级服务网络最前沿——乡镇、街道和特别偏远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从事志愿服务的“宁夏模式”,使志愿者成为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的中坚力量,既有效满足了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又使志愿者迅速得到成长。
魏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今年7月从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毕业时他面临多种选择。但魏武最终选择当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并选择在他曾经实习过的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志愿者。
在今年的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招募活动中,宁夏共招募了26名志愿者,都被分配到全区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据了解,这是宁夏历年来招募志愿者最多的一次,就往年而言,宁夏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人数也在全国名列前茅。
宁夏司法厅法援处处长张述荣告诉记者,宁夏是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主要实施地区之一,宁夏司法厅始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志愿者招募前期,对全区各县、区(市)法律援助机构志愿者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梳理汇总。主动和宁夏团委联系对接,反映全区各地志愿者需求,使招募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大学生分到基层后,基层要解决大学生的食宿问题,并在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外,接收单位再给大学生补贴300元生活津贴,以解决大学生志愿者的后顾之忧。
曾经参与创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宁夏司法警官学院教授、宁夏司法厅律公处处长杨梓告诉记者,学院每年向宁夏团委推荐一批在法律援助工作站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学生,让他们在毕业后参与到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中。通过一年志愿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学会运用各种法律知识,解决各种社会关系的纠纷。
这几天,在宁夏贺兰县法援中心服务的大学生杨瑞云忙得不可开交,仅10月29日一天,她就接待了七八拨讨薪无门的农民工。这其中,有工程承包人10名,涉及农民工几百人,欠资达78万元。面对如此大的受援群体,让刚刚到中心工作的杨瑞云有点手忙脚乱。
尽管如此,对于只有两名正式编制的贺兰县法援中心来说,杨瑞云的到来,还是给中心解决了许多工作难题。中心主任杨金凤告诉记者,中心以前只有她一人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她出去办案,中心就没人能接待上门咨询的群众。杨瑞云毕竟是法律专业毕业,经她指点,现在已能胜任接待咨询群众、代写法律文书等工作。
今年8月,家住宁夏灵武市的杨瑞云原本分配到灵武市郝家桥镇政府。宁夏司法厅法援处在跟踪分配情况后,将杨瑞云调剂到更需要她的贺兰县。针对往年志愿者一到基层就被各单位争抢、被基层团委改派较多的情况,宁夏司法厅对志愿者分配过程进行“严防死守”。发现志愿者被当地团委调整岗位、自行变更服务场所等情况,由司法厅向自治区团委反馈,由自治区团委协调予以纠正,确保志愿服务的专项性,让志愿者真正在法律援助岗位上服务。
除了感情留人,宁夏司法厅还对志愿工作制定专门的倾斜政策,规定凡志愿者参与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案件的,和社会律师一样,给予相应补贴,以激发志愿者工作热情。同时,为每位志愿者确定一名指导人员,通过传、帮、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志愿者在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和不足,适时进行专门辅导,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乡村、工作、狱所、信访、社保等重点区域和矛盾多发点,开展普法宣传、信访处理、劳动仲裁、社会保障及社会矛盾舆情分析预警等工作,使志愿者学有所用,自我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扎根兵团放飞梦想
记西部计划法律援助志愿者张冬敏
11月1日早晨9时15分,张冬敏熟练地跨上半旧的“天使”牌自行车,去司法所上班。
宿舍在二连,司法所在团部,10分钟的“车程”。
自行车是司法所所长刘健曾经的“坐骑”,现在“借”给了张冬敏。
今年23岁的张冬敏出生在河南周口,去年从河南司法警官学院毕业,如今是一名西部法律志愿者。
张冬敏对口志愿服务的是新疆兵团第十二师221团司法所。
221团是第十二师条件最艰苦的团场,距离师部176公里,位于有“风都火库”之称的吐鲁番地区境内,“火云满山凝未开,鸟飞千里不敢来”是对这里酷热气候的真实写照。
日,怀揣着到西部到基层去锻炼的梦想,张冬敏手握志愿服务协议书,跳上了西行的列车,有些兴奋,又有些忐忑。
“虽然俺签了为期3年志愿服务协议,也料想可能会吃苦,但刚到团场恁少儿(那时候),还是忒不适应。”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221团司法所见到了这个浑身透着机灵劲、特别爱笑的女孩,聊起初来乍到的感受,她的话语中还不时地夹杂着河南口音。
张冬敏告诉记者,来新疆前,她专门做了“功课”,查阅了兵团历史,兵团人“敢叫日月换新颜”的豪情壮志让她折服。
“当年军垦儿女用血肉之躯在戈壁滩上开垦出一片片良田,建起一座座城市。军垦先烈们的精神是俺们年轻一代永远学习的榜样,也坚定了俺支援边疆建设的决心。
“然而,现实给俺上了一课。报到那天,俺顶着烈日,满头大汗走进司法所,四下里一瞅,心立马凉了半截儿,司法所就俺跟所长两个人,一台电脑、两张桌子便是全部‘家当’。”
团场距师部近200公里,最远的连队离团部28公里,每每下连队调解矛盾纠纷或开展法制宣传,都像是“长征”。
“俺这人天生倔脾气,想起出发前在志愿者旗帜下立下的誓言,暗暗下了决心:不但要在‘火洲’干下去,还要干得好!”说这话时,张冬敏眼神坚毅。
到司法所工作以来,张冬敏已参与接待法律咨询500多次,调处矛盾纠纷62起,实施法律援助36起。
张冬敏至今还记得第一次“断官司”时的遭遇。
221团以种植葡萄等经济作物为主,每年都会雇佣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秋收之后,司法所经常“门庭若市”,全是讨薪的。
当时,4名农民工因拿不到工资,到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在向他们了解完情况后,按照程序,还要向欠薪公司的负责人核实事实。
张冬敏拨通了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你好,我是221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想就几名农民工反映欠薪一事向你了解一下情况。”
对方回了句:“多管闲事!”电话“啪”一声挂了。
那一刻,委屈的泪水不争气地流了下来。
后来,张冬敏在所长的指导帮助下,经过多次上门协调,最终帮农民工拿到了工资。
“打那以后,俺告诉自己一定要坚强,不能动不动就哭鼻子。”
实践出真知。在工作中,张冬敏把困难和挫折当成锻炼自己的机会,不断思考、总结、实践,进步很快。
在接待法律咨询的时候,她先做倾听者,耐心了解来访者面临的困难;再当指路人,利用专业知识给出中肯建议。
面对矛盾纠纷,她总是对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出当事各方的争议焦点,再针对此居中调解,硬是啃下了不少“硬骨头”。
张冬敏告诉记者,在221团司法所工作的这一年多时间,她学了很多知识,得到了很大的锻炼,也更坚定了自己的脚步。她已经决定,志愿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这里工作,扎根兵团,用青春和激情为推进法治兵团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陪同记者采访的兵团十二师司法局局长张文强说:“我们欢迎更多像张冬敏这样优秀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到边疆兵团锻炼创业,更希望他们能够留在兵团,扎根基层。”
据兵团司法局党委书记何玮介绍,兵团自2006年开展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以来,已有197人次大学生志愿者在兵团基层法律援助岗位上服务过或正在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至2012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共接待法律咨询13000人次以上,参加普法宣传1200多课时,参与人民调解9000余件,参与或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近700件,协助办理公证200多件,拟写法律文书500多份。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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