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佣关系因病死亡赔偿慢性病人出现病亡通过法律部门怎样赔赏

女45岁,在此单位工作16年,于2013年查出慢性肾衰,休病假两年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女45岁,在此单位工作16年,于2013年查出慢性肾衰,休病假两年,在今年由于单位要求做复工鉴定在劳动局,此时肌酐已达到400多(正常值108以下)但并未达到病退要求,鉴定结果是不能上班,单位现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么?最多能赔偿多少钱。
今年4月得了乳腺癌!已经治疗6个月了,病假可以连续请吗,我是派遣合同工在单位工作8年多!合同是两三年一签的!2016年5月合同到期了!会影响续签吗!求解答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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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单位工作七年多,现医疗期已满6个月,今日人事部通知我病假医疗期到期,可是我腰椎骨膨出,和右臂鹰嘴骨折,还不能上班,医生建议继续休假,可是公司不再给予假期,我想回所属部门继续工作,可是部门不愿接受,以没有合适工种为由,人事部又不再给予假期,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单位工作7年,现在有腰椎盘突出,我想请病假,明年6月份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和我续签,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在机关单位工作满四年不满五年,因大手术请病假80天,单位扣了我百分之十的基本工资,这合法吗?
您好,我在机关单位工作满四年不满五年,因大手术请病假80天,单位扣了我百分之十的基本工资,这合法吗?
你好,我在单位工作3年,又休了1年病假现在合同到期了,我能拿医疗补助金吗
我在同一单位工作12年 现在休病假 单位应该发我多少钱病假工资?我看到应该支付100%的病假工资 是以我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吗?
女性,30岁,医院工作八年,2这前查出白血病,单位只给上个养老保险,如今就医困难,八年中未曾发现院方对有害物体气体进行检测,而且在强辐射环境下工作,未对工作人员进行身体检测,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救死扶伤的天使们的生命谁来保护?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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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因工死亡雇佣单位如何赔偿
我有个亲戚早上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他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他的公司现在不承认他是上班途中,说当天他休息。请问这种情况他的公司有没有赔偿责任?如何赔偿?
 问题来自:广东 - 韶关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4:45 咨询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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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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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黄海云律师
1、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亡。见《工伤保险条例》15条2、通常单位在一个月内上报,如果单位不报工亡,其亲属可在一年内找社会保险部门要求认定工亡。3、工亡待遇很高,全部由社保承担,只要交纳了工伤保险,就没有单位的赔偿责任,通常单位都会配合的。4、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亡,只能按在职职工死亡处理,享受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比工亡待遇低很多。各地标准不一样,我们这里的待遇大约是工亡的二十分之一。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就应该社保部门承担。没缴养老保险,就单位负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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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62岁农民务工病亡谁来赔?
 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能否按照工亡待遇进行赔偿?
农民工徐某上班过程中突感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用工单位认为徐某已超过60周岁,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不应认定为工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原告如皋市永太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2000年3月,49岁的徐某进入永太公司担任车间清砂工。2011年6月,徐某因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永太公司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将原缴纳的社保转为农保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徐某此后仍在永太公司工作。2013年3月14日,徐某在上班过程中突感不适,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如皋市人社局根据其家属的申请,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
另查明,徐某没有享受城镇企业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审庭审中,原告永太公司辩称,虽然徐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在公司做事,但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徐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突发疾病身亡时虽超过60周岁,与永太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且徐某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仍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永太公司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并重新认定徐某不属工伤的诉讼请求。
永太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农民工工作上限年龄无明确规定
该案一审承办法官吴云霞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该答复明确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吴云霞说,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对农民工工作上限年龄尚无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允许”的规则,结合国家当前对农民工的相关政策要求,该案中徐某系务工农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与永太公司形成了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永太公司作为徐某的用人单位,不能因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免除理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永太公司认为徐某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对象的主张不能成立。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发布百科律师介绍:  翟江波律师简介  一、教育背景  翟江波,男,汉族,律师,中级经济师,国家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拥有证券从业资格。2004年郑州大学毕业,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于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2016年执业于河南绍晟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执业证号:47902。  二、工作经历  翟江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曾为河南金星啤酒集团、上海连成集团河南分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富士康等大型企业提供劳动用工风险控制与防范专项法律服务,担任河南佳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阿莱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郑州骁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郑州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团律师成员。  三、服务内容  翟江波律师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如下服务:  1、企业日常法律问题的咨询及法律知识的培训。  2、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标准化合同的制定、合同的修改、合同执行监督、合同担保等。  3、公司用人风险的管理,包括制定规范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附件、人事制度的建立等。  4、公司信用制度的建立,包括客户信用制度的建立,企业应收账款的控制及管理等。  5、企业运作的合法性的法律论证及防范企业运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  6、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等案件的诉讼与仲裁。  四、专长领域  翟江波律师的专长领域为: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电话:70 & &75& & & & 手机:  邮箱: 微信订阅号:attyzhai&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60号金城国贸1802...擅长领域:常年顾问私人律师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公司设立公司章程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回答了 咨询内容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常年顾问私人律师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所在地区:河南-郑州市手&&机: Q Q号码:执业证号:47902执业机构:河南绍晟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60号金城国贸1802Ta收到的一对一咨询热门工伤赔偿法律百科免责声明:智飞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全国客服热线:400-056-8118我的位置:
问题编号:1834063
工地农民工因病死亡怎么赔偿
工地农民工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怎么赔偿
提问者:四川-成都劳动纠纷浏览1511次 08:47:41
共有 9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81001****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78944称赞:269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08:48:3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68343****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589称赞: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如有需要,欢迎来电详询或面谈。 10:50:2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65372称赞:264四川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法律快车为你介绍四川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09:15:2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73443称赞:316你好!根据你的讲述,属于工亡。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需帮助、疑问,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11:44:5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7390称赞:8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21:49:4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98205****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17488称赞:37如果是帮的公司,且在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就是因工死亡,具体赔偿金额要具体算,如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09:23:0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70818****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5066称赞:4你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亡,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09:56:1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400-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32称赞:1如果是在上班时间的话,属于工亡!赔偿在50万左右!你可来电或扣扣详询! 12:51:55满意答案咨询电话:1365807****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68617称赞:93有权要求工伤赔偿。 09:00:39
已帮助91人&已帮助100人&已帮助113人&已帮助107人&已帮助78人&已帮助1483人&已帮助385人&已帮助14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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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造成雇员死亡的,怎么赔偿?
 问题来自:云南 - 昆明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1:48 咨询人:24c423bn138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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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8条回复
[VIP+版主]
由雇主和雇员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回复时间: 21:5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VIP+版主]
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户口因素确定,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回复时间: 22: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需要看雇员是否有过错,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计算标准需要根据雇员的户口却定。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3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还要看雇员是否有过错,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08:48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需要看雇员是否有过错,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计算标准需要根据雇员的户口却定。如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1:59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比例。即如果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咨询。谢谢!
回复时间: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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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新案由规定,雇佣关系中造成雇员死亡的,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这在举证责任,过错分配方面有了新的变化。就死亡赔偿金一项,按照2012年的标准可主张到371520元,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11:0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计算标准需要根据雇员的户口却定。
回复时间: 11:5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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