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业副研究员评审条件正高评审结果名单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农业信息网
(06-30)&&(11-24)&&
关于201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公示1
【发稿时间: 1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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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河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14:54:39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河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桐乡市河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河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桐乡河山镇区域内。项目施工范围为道路(机耕路)、桥梁、泵闸、渠道等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合格,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其中施工监理期不少于九个月。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340万元,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并必须注册在本单位&或&具有水工建筑专业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必须执业在本单位&。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资格证书及企业有关基本情况介绍材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副本&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返还)。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到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402,联系电话)。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整,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及招标人:桐乡市河山镇人民政府 沈工
代理单位: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汤晓莉 1;
桐乡市河山镇人民政府
浙江中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景雅路55号
电话:0/12330
版权所有: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维护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专栏
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网
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人〔号)
来源:校长办公室
浏览次数:523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人〔2015〕108号
关于开展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现将我校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一)2015年8月在岗在册且来校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的,但与我校签有聘约,并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正受聘于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
(四)学校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均开展评审工作。我校具有农学、生命科学与资源环境、动物科学、理工、农业经济、哲学与德育、教育管理、历史与中文、社会学与公共管理学等9个学科(专业)的正高评审权限;上述学科(专业)及外语、体育、艺术、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等15个学科(专业)的副高及中级评审权限。
(五)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及专业由学校高评委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评审。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专业和学科包括法学、传媒、图书资料、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等各级评审资格以及艺术、外语、体育、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的正高评审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申报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2002〕81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3〕5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7号)、《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增加“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通知》(华南农办〔2015〕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及论文成果(以正式出版为准)计算的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以此日为限,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以上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还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三)学历、资历条件参见《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3〕54号)。
(四)外语条件
1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1997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不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符合外语条件倾斜范围,参加对应级别外语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在申报对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3.外语免考范围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领使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7)取得以下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8)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9)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
(10)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1960年(含)以前出生;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
4.外语条件倾斜范围
(1)1961~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2)1960年之后出生,且申报评审高校艺术和体育专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5个模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4个模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3个模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010年7月1日之后,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数量提供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必须是粤人社发〔2010〕176号文规定的14类中不同类别的模块合格证,同一类别的两个以上合格证只能按一个模块计算。
原我省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合格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在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3)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4)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3.转换系列申报评审的人员,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照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三、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评审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但须附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意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人〔2002〕4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67号)等要求,坚持把教师师德表现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以及重点考察内容和重要依据,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失范者以及在评审前后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申报人有一稿多投、署名有争议、抄袭他人论著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负面情况,必须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在职称申报中发现并查实申报人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学术不规范行为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对在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人员,要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评委会的评委,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程序撤销其评委会委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任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予以通报,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属教师身份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参与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以上各类人员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申报职称专业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13745-2009)》填写,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医学、艺术学、语言学等填写到三级学科。
(五)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课题、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署名第一单位应是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提交被SCI、EI、SSCI、A&HCI索引收录的论文,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若申报同级资格,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若申报晋升高一级资格,应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
(七)在维持正高职数下达各学院、学科组做法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单独设立若干正高指标,提供给以下两类申报人员:
1.对年龄不超过37岁(197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且符合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学院、学科组评议推荐时不受指标限制;对年龄不超过32岁(1983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且符合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学院、学科组评议推荐时不受指标限制.
2.对符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人员,学院在规定名额内推荐到学校后,因学科组职数限制落选的教学科研人员,学校单独设立若干正、副高指标,在全校范围内公开竞评。
(八)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九)关于申报系列及专业。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的系列和专业。凡申报系列(专业)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十)学校今年继续试行开展教学型教授(副教授)的评审,在聘任的岗位职数中按申报人数的一定比例设置若干个教学型教授(副教授)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评审。学校另行设置教学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小组,具体负责教学型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并向高评委差额推荐人选。具体规定详见《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评审操作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1〕88号)(附件1)。
(十一)根据《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增加“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通知》(华南农办〔2015〕33号)(附件17)规定,从2015年起至2017年,1970年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学系列或科研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求有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时限为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单次三个月以上方可进行累计(中国语言文学类学科除外)。
(十二)各单位严格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华南农办〔2014〕7号)(附件2)和《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华南农办〔2011〕91号)(附件3)的有关规定,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对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及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具体时间和安排将按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作另行通知。
(二)对我校具备评审权的学科及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晋职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将申报者的送评材料审核并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9月11日前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名额择优向学校人事处推荐评审人员名单及报送评审材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预先缴纳论文代表作评审费400元,无论申报资格通过与否,所交费用一律不予退回。
(三)各学院(部)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华南农办〔2014〕7号)(附件2)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正高名额不超过3名,推荐副高名额不超过5名或按不超过中级教学科研人数的10%推荐。
1.校聘教授、首聘教授(副教授、副研究员)、青年教授(副教授、副研究员),在职称评审时,学院、学科组都不受职数限制。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学院(部)评议,推荐进入学科组,不受学院(部)职数限制。
(四)11月13日前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完成对申报者的资格审查。
(五)11月18日前学校完成调查、统计职数和名额分配等工作。
(六)11月20日至11月30日,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述职报告。各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完成评议推荐工作。
(七)12月10日至12月23日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推荐。
(八)2016年1月5日前校高评委会进行评审。
(九)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全校公示。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正高级每人920元(含论文鉴定费、答辩费),申报评审副高级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答辩费),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初级每人280元。
六、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的质量,今年将执行以下几项措施:
1.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照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尤其是“填表说明”部分的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整洁,申报人不得更改表格格式。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必须备注清楚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的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申报评审材料的规范整理。凡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签上审核人姓名。
2.进行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申报者的教学科研成果须在所在单位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在相应的申报栏目中签章证实公开展示的结果。申报材料经校职称师资科受理后,不得随意替补或更改。
3.重视对申报者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评价,教师系列申报者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按教务处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4.科技项目和科研成果奖励由科技处复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教学成果、专业竞赛奖励及教学计划学时由教务处复审,研究生招收培养由研究生院复审。
5.每个审核部门要盖章,部门负责人要签名确认。内容填报不齐全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6.申报人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教材、科研等业绩成果,要按表上注明的要求填写。只填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有效学术成果。以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明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的关系(导师与学生或B类以上课题主持与成员),并且在附件中提供导师与学生的关系证明或论文所挂的B类以上课题申请书(结题书)的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岗位工作相一致;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也不应提交。
7.提交的论文(著)请按《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顺序在杂志右上角标上序号,并排好次序。且论文复印件必须包含杂志封面、目录(标注出所发论文)、论文全文、封底;英文论文提供杂志封面和论文全文。
8.检索证明中论文次序,也请按《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顺序排列。论文影响因子和分区,均以论文发表当年的为准,若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和分区还未出,则需在检索证明中标注清楚,且以时间最接近的影响因子为准。例如,论文是2014年发表的,但2014年的影响因子还未出,则检索证明必须标注“2014年影响因子未出,以2013年的为准”。
(二)高级、中(初)级申报者材料分别按《送审材料目录表》的要求报送,目录表贴在主材料袋封面上。申报人应对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尤其对多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属于发包承揽关系由甲方乙方等多方完成的项目,以及工作中曾出现的负面情况必须如实申报。申报者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三)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保证材料的准确性,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应按时报送。对申报人填报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客观如实加注审核意见。对弄虚作假的材料和公示后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后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举报属实的,评委会将不予评审;已获得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已获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已取得的资格。
七、其他说明
(一)附件中所涉及表格和文件不随文下发,请登录人事处网页职务评聘栏下载(网址:http://web./rsc/Index.aspx)。
(二)因省主管部门尚未下达本年度职称评聘文件,如本通知所规定的内容事项与省文件规定不符,将另行通知。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教学型教授(副教授)评审操作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11〕88号)
2.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华南农办〔2014〕7号)
3.华南农业大学学院(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华南农办〔2011〕91号)
4.送评材料目录表(高级)
5.送评材料目录表(中、初级)
6.申报评审基本情况一览表
7.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15版)
8.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教学型教授、副教授(2015版))
9.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10.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12.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13.()(A3纸)
1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
15.各单位办理资格证相片粘贴表
16.非法期刊目录
17.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增加“出国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通知(华南农办〔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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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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