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各工序转移不超出设定的转移批量限值?

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人人都会用
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
内容提要:根据工序总用时公式创立了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用来简化TOC理论的应用,即使不懂TOC制约理论的人,也可以根据此方法对生产进行排产,从而普及TOC理论的使用,增加系统的有效产出。此排产法采用倒推是方法,逐步确定瓶颈开始时间,投料时间,投料速度和承诺交货期。给出此排产法的步骤以及各步骤的说明,并且给出编程逻辑,以方便读者将其通过程序或EXCEL实现。
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也可以称为广宇生产排产法或者Gavin's Scheduling Method(如图6-102所示)。
图6-102 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
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步骤
1)绘制生产流程图,标出每道工序速度。
2)确定订单交期,需求数量。
3)确定瓶颈和非瓶颈,计算极限交货期和交货缓冲。
4)确定瓶颈后工序用时。
5)计算瓶颈工序总用时,确定瓶颈工序开始时刻。
6)计算瓶颈缓冲。
7)计算瓶颈缓冲交货期,确定投料开始时刻。
8)确定投料速度。
9)计算承诺交货期。
10)将上述数据填写到生产流程图中,方便查看。
客户需要公司明天17:00交货,产品数量为15个,产品型号为A产品。如何排产才能保证按时交货又不过早生产呢?
案例分析:
如何使用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进行排产,从而保证明天17:00可以生产完15个A产品呢?
我们将使用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进行解析。
1)绘制生产流程图,标出每道工序速度。
这个工厂的生产流程有A、B、C、D、E、F这6道工序,每道工序的速度依次为5分/件、6分/件、15分/件、9分/件、20分/件和10分/件,向A工序投料,从F工序加工完就是产成品(如图6-103所示)。
图6-103 第一步绘制生产流程图
2)确定订单交期,需求数量。
订单的交货期为明天的17:00,订单数量为15个。画出一个时间坐标轴,在17:00处标出交货时刻和交货数量(如图6-104所示)。
图6-104 第二步确定交期和数量
3)确定瓶颈和非瓶颈,计算极限交货期和交货缓冲。
查看生产流程图,确定E工序为瓶颈,因为它的速度最慢,速度为20分/件;其他工序为非瓶颈,非瓶颈总时间为5+6+15+9+10=45分钟。转移批量是1个。
根据工序总用时公式得到:
极限交货期=总数量×瓶颈用时+转移批量×非瓶颈用时
=15×20+1×(5+6+15+9+10)=345分钟。
交货缓冲取极限交货期的1/5,即345/5=69分钟,为了方便画图,取70分钟。在时间坐标轴上从17:00向前70分钟,绘制出交货缓冲(如图6-105所示)。
图6-105 第三步计算极限交货期和交货缓冲
极限交货期是所有环节不出问题的极限时间,极限交货期不包含任何缓冲时间。因为实际生产中会存在墨菲效应,从而延长交货期,所以实际承诺交货期要大于极限交货期。
转移批量越小,工序总用时越少,这个转移批量是按照产线实际情况得出的。
交货缓冲的作用是为了整条产线出现问题而导致交期延长的问题,类似于关键链中的项目缓冲。比如F工序在生产最后一个在制品时出现问题导致设备需要50分钟才能修复,那么由于70分钟的缓冲大于50分钟修复+10分钟生产时间,那么这15个产品还会在17:00准时交货。
交货缓冲主要是为了应对这个产线的墨菲效应,它和整个产线的稳定性有关。产线的稳定定越好,交货缓冲可以越小。订单数量越大,生产周期越长,发生墨菲效应可能性越大,交货缓冲需要越长。如果一条产线的可利用率是0.95,那么95分钟的工作需要95/0.95=100分钟才能做完,其中的5分钟是用来应对扰动的。
如果最后一道工序后存在库存缓冲用于应对订单,那么交货缓冲可以取消。
4)确定瓶颈后工序用时。
F为瓶颈后的工序,速度为10分/个。瓶颈后工序用时=批量×瓶颈后工序用时。如果批量为1,那么瓶颈后工序用时就是瓶颈后各道工序用时的累加。此处只有1到工序,所以是10分钟。此处记录的是当瓶颈工序完工,需要延迟多久可以从最后一道工序流出。在时间坐标轴上从15:50向前画出10分钟瓶颈后用时(如图6-106所示)。
图6-106 第四步确定瓶颈后工序用时
5)计算瓶颈工序总用时,确定瓶颈工序开始时刻。
瓶颈工序速度为20分/件,订单数量为15个,那么瓶颈工序总用时=总数量×瓶颈用时=15×20=300分钟。在时间坐标轴上从15:40向前画出300分钟的瓶颈总用时。10:40是瓶颈工序开始生产的时刻。瓶颈开始的时间越早,交货可靠性越高,但是产生的库存存放时间越长。为了让系统产出最大化,瓶颈工序一般都是尽可能在工作的,也就它还有其他订单。所以订单的排产也是根据瓶颈工序的(如图6-107所示)。
图6-107 第五步计算瓶颈工序总用时
6)计算瓶颈缓冲。
瓶颈缓冲时间根据经验设定,要大于瓶颈前工序的修复时间,取60分钟。因为瓶颈速度是15分/个,取60分钟是为了方便转化为库存缓冲,即60/15=4个库存缓冲(如图6-108所示)。
图6-108 第六步确定瓶颈缓冲
瓶颈缓冲是用来应对瓶颈前工序的扰动,防止瓶颈前工序出现问题导致瓶颈挨饿,即瓶颈无料可以加工。瓶颈缓冲时间和瓶颈前所有工序的稳定性有关,瓶颈前工序越稳定,瓶颈缓冲时间可以越小。瓶颈缓冲时间可以根据瓶颈前工序的可用率来确定,可用率越高,瓶颈缓冲时间可以越小。
瓶颈缓冲只要大于前边工序处理扰动的时间即可。比如前边工序出现扰动,需要55分钟可以恢复,那么60分钟的时间缓冲就是合适的。瓶颈缓冲可以根据经验来设定。
7)计算瓶颈缓冲交货期,确定投料开始时刻。
确定瓶颈前所有工序的新瓶颈和新非瓶颈,用来计算投料提前期。瓶颈E前工序有A、B、C、D这4道工序,每道工序的速度依次为5分/件、6分/件、15分/件和9分/件,新瓶颈为C,新非瓶颈为A、B和D,其中批量为1。
瓶颈缓冲交货期=缓冲数量×新瓶颈用时+转移批量×新非瓶颈用时
= 4×15+1×(5+6+9)=80分钟(如图6-109所示)。
图6-109 第七步计算投料提前期
投料提前期的计算逻辑也是基于工序总用时公式,相当于瓶颈工序向它之前的所有工序定了一个订单,订单交货期是10:40,订单数量是4个。
8)确定投料速度。
确定投料速度。按照瓶颈速度进行投料,瓶颈工序速度决定系统产出速度,所以一般瓶颈都在一直生产,所以瓶颈生产一个,投料补充一个,这样就能保证瓶颈缓冲大小不变(如图6-110所示)。
图6-110 第八步确定投料速度
如果瓶颈前没有缓冲,为了尽快建立缓冲,那么瓶颈缓冲数量按照第一道工序速度投料,然后按照瓶颈速度投料。瓶颈缓冲数量的4个按照5分/件投料,然后剩下的11个按照20分/个投料。前4个按照第一道工序投料,是为了尽快建立瓶颈前的缓冲,但是超过第一道工序的速度,投料也不能比第一道工序快的速度流到下一道工序。当瓶颈缓冲完成之后,只要按照瓶颈速度进行投料即可保证瓶颈缓冲时间为1小时。
9)计算承诺交货期。
承诺交货期=交货缓冲+瓶颈后用时+瓶颈总用时+投料提前期
=70+10+300+80=460分钟(如图6-111所示)。
图6-111 第九步计算承诺交货期
10)将上述数据填写到生产流程图中,方便查看。
将上述数据填写到生产流程图中,以方便查看。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指导生产的数据。包括投料时间,投料速度,瓶颈缓冲时间和瓶颈工序开始时间。投料开始,物料就会从产线向下道工序流动,投料速度决定了有多少个在制品,在制品越多,库存越多。通过实际瓶颈缓冲时间和瓶颈缓冲时间的对比,可以得到瓶颈缓冲的状态,从而实现时间缓冲的管理(如图6-112所示)。
图6-112 第十步将计算数据填入生产流程图
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的10步中,并不是每一步都是必须的,可以根据实际应用适当修改,比如是否需要画时间轴。这里画出时间轴等只是为了方便直观上的理解。
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的编程逻辑
本文给出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编程的基本逻辑,以方便编程人员编制程序,普及TOC理论的应用。TOC理论傻瓜式排产法的逻辑比较简单,可以使用EXCEL实现,也可以将其整合到ERP等软件中。
程序外部输入:订单交期,订货数量和订货种类。
程序输出:订单承诺交期,投料开始时间,投料速度,瓶颈工序开始时间,瓶颈缓冲大小和交货缓冲大小等。
程序设计基于原理:工序总用时公式。即工序总用时=总数×瓶颈时间+转移批量×非瓶颈时间。
程序逻辑:
1)将生产流程编入程序,包括生产流程的先后顺序,每道流程的速度,每道流程的可用率等信息。
2)比较查找确定瓶颈和非瓶颈,确定转移批量,将工序总用时公式编入程序,用于计算极限交货期,极限交货期=需求数量×瓶颈时间+转移批量×非瓶颈时间。
3)计算交货缓冲。简单的方法:交货缓冲=极限交货期×k,k为一个比例,比如1/5,这个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设置。复杂的方法:订单需要的数量越多,生产周期越长,发生墨菲效应的可能性越大,交货缓冲越大。生产线越稳定,墨菲效应发生概率越小,交货缓冲越小,可以根据订购数量,产线情况,各工序可用率等做一个函数,来计算交货缓冲。交货缓冲的作用是用来应对整条产线的墨菲效应,类似于关键链中的项目缓冲。
这个缓冲如果过大,那么就是生产时间过早,产生的在制品存放时间过长,导致库存成本增加。这个缓如果过小,那么无法应对墨菲效应,导致延期交货,不能满足客户要求。
如果有适当的库存缓冲作为交货缓冲,那么交货缓冲可以取消。
4)确定瓶颈后工序用时。找到瓶颈工序后,就可以计算瓶颈工序后的用时,瓶颈后工序用时=批量×瓶颈后所有工序用时。此处计算的是当瓶颈生产的最后一个(或1批)产品转移到后边工序,从最后一道工序产出的时间是多少。
5)计算瓶颈工序总用时,确定瓶颈工序开始时刻。
瓶颈工序总用时=总数×瓶颈时间,将此公式编写进程序,用于计算瓶颈总用时。
6)计算瓶颈缓冲。
瓶颈缓冲时间根据经验设定,要大于瓶颈前工序的修复时间即可。瓶颈缓冲是用来应对瓶颈前工序的扰动,防止瓶颈前工序出现问题导致瓶颈挨饿,即瓶颈无料可以加工。瓶颈缓冲时间和瓶颈前所有工序的稳定性有关,瓶颈前工序越稳定,瓶颈缓冲时间可以越小。瓶颈缓冲时间可以根据瓶颈前工序的可用率来确定,可用率越高,瓶颈缓冲时间可以越小。
瓶颈缓冲只要大于前边工序处理扰动的时间即可。比如前边工序出现扰动,需要55分钟可以恢复,那么60分钟的时间缓冲就是合适的。瓶颈缓冲可以根据经验来设定。
瓶颈缓冲的作用是防止瓶颈前工序出现问题导致瓶颈工序挨饿,即瓶颈无料可以加工。因为系统的产出由瓶颈决定,瓶颈损失1小时,整个系统损失1小时。瓶颈缓冲过大,导致在制品过多,进而导致库存过多,库存是负债,负债增加。在制品过多也容易导致生产混乱。瓶颈缓冲过小,不能应对墨菲效应,导致瓶颈挨饿,进而降低系统产出。瓶颈缓冲的设置可以参照墨菲效应发生的概率,产线的可利用率和订货数量决定。
7)计算瓶颈缓冲交货期,确定投料开始时刻。
瓶颈缓冲交货期=瓶颈缓冲数量×新瓶颈+批量×新非瓶颈。在瓶颈缓冲时间确定后,可以将时间缓冲转换为库存缓冲,即库存缓冲=时间缓冲/瓶颈速度。这时相当于瓶颈工序是客户,它向它的前边工序下了一个订单,订单需求数量就是瓶颈库存缓冲,交货时间就是瓶颈开始生产的时刻。此时可以将瓶颈前所有工序看做新的产线,那么就有新瓶颈和新非瓶颈,利用瓶颈缓冲极限交货期=瓶颈缓冲库存数量×新瓶颈时间+转移批量×新非瓶颈时间,就可以获得投料的提前期。
8)确定投料速度。
投料速度可以按照瓶颈生产速度进行投料。因为瓶颈影响系统的产出,所以瓶颈一般都在一直工作,瓶颈前也一直有缓冲,那么瓶颈生产一个,投料补充一个,就可以保证瓶颈缓冲大小不变。
如果瓶颈前没有缓冲,那么瓶颈缓冲数量的那几个可以按照第一道工序的速度投料,以便尽快建立起瓶颈缓冲,然后其他的按照瓶颈速度投料即可。
9)计算承诺交货期。
承诺交货期=交货缓冲+瓶颈后用时+瓶颈总用时+投料提前期,承诺交货期需要的几个时间数据,在上边的步骤中均以计算好,累加即可。
10)程序输出承诺交货期,投料时间,投料速度,瓶颈缓冲,交货缓冲和极限交货期等结果。此结果可以输入生产系统,从而指导生产。
在EXCEL编程中,使用MAX和MATCH函数,基本上就可以编写傻瓜式排产法了。MAX函数用来比较获得瓶颈和新瓶颈,MATCH函数用来区分瓶颈前的工序和瓶颈后的工序。
摘自《可以量化的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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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汇总全集(1-43期)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编者按当前,医药企业正在积极进行新修订GMP认证工作。为推动认证工作顺利开展,从本期开始,本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联合推出“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专栏,邀请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专家集中、公开解答企业在新修订GMP认证中出现的疑问,澄清模糊认识。本栏目每周二刊登,希望从事药品GMP管理和检查的人员、药品生产企业予以持续关注。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一)日
中国医药报1.问:我厂冻干车间准备改造,目前正在设备调研,设备厂家建议在灌装线上加装动态监测的风速测定仪,是否必须要有风速测定仪才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应对悬浮粒子和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没有明确要求对风速进行动态监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经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进行风速的动态监测。2.问:规范要求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是否需要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答: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一条规定,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这里强调的是对无菌生产的环境必须进行动态监测来评估微生物状况,这个动态监测并未要求全过程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还规定了“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企业应对采取的监测方法和程序进行评估。尤其要考虑到浮游菌采样过程及相关干预可能会对关键区的气流组织产生影响。所以,在关键操作中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浮游菌不需要进行全程动态监测。3.问:规范规定“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何理解“与生产要求一致”,是与物料将被使用的生产环境一致还是与物料本身生产的环境一致?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完整要求为“第六十二条
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是为了控制在取样过程中引入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从风险角度看,取样的条件与被取样物料的生产条件一致不会放大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所以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不低于所取样物料将被使用的生产条件是可以接受的。4.问:我们无菌车间要进行厂房改造,因为面积受限,工器具灭菌设备只能安装一台湿1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热灭菌柜,无法安装干热灭菌柜,是否可以?答:干热灭菌柜的主要作用是去除工器具内表面的热原(内毒素),仅进行湿热灭菌只能完成灭菌,而无法进行热原(内毒素)的去除或降低。降低热原(内毒素)水平有化学法、稀释法等多种方法,在无干热灭菌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方法和设备设施,并经过验证或确认,证明该去除热原(内毒素)方法和设备设施的科学合理。5.问:我们公司的冻干粉针车间正在改造设计,设备厂商告诉我们一定要使用冻干机自动进出料系统,否则就不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是否一定需要购买自动进出料系统?答:采用设计合理性能稳定的自动化系统能够降低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干预引起的风险,但采用了自动化系统不意味着可以降低人员的无菌操作要求和意识,也不意味着采用人工操作就不符合新修订药品GMP要求。企业应充分评估人工操作的风险,采取相关措施,如:细化操作规程,加强无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无菌意识,并在生产过程加强监控,降低风险。6.问:我们厂正在改造常规化学药品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有人说称量室一定要有层流装Z,是吗?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为:“第五十二条
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第五十三条
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对于物料品种较多,称量量较大且产尘较大的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建议采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称量室的设计宜采用单向流,以达到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保护人员的目的。对于称量物料品种较少、称量量较小且产尘量小的物料称量操作,企业可采用适宜的方法达到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保护人员的目的。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二)日
中国医药报1.问:我公司已对物料的供应商进行审计,是否可直接采用供应商报告作为物料的放行依据(鉴别项自己做)?答:供应商审计并不能代替进厂的物料检验和放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产品的特性和工艺的要求等制定物料的质量标准并检验、放行。对入厂的物料进行全项检验还是部分检验,应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物料在产品中的作用、供应商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是用于制剂生产的物料,则不可以直接采用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放行。仅当物料的生产企业与使用物料的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且运输过程无被篡改、假冒、替换、变质等质量风险,企业可考虑直接采用物料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作为放行依据,但鉴别项目必须由接收企业自己完成。2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用于原料药生产的物料,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二原料药第十五条的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他项目的测试”。同时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三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当定期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的可靠性、准确性”。第十六条还规定,“工艺助剂、有害或有剧毒的原料、其他特殊物料或转移到本企业另一生产场地的物料可以免检,但必须取得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显示这些物料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还应当对其容器、标签和批号进行目检予以确认。免检应当说明理由并有正式记录”。2.问:规范要求由经授权的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这里经授权的人员可以是哪个部门的人?我们目前是质量部门的人员,是否是有授权书并经过培训上岗资质即可,而不只是由QA或只是由QC执行取样?答:取样是质量控制的活动之一,应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取样。经授权的取样人员应当是质量部门人员,可以是QA人员,也可以是QC人员。取样的关键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取样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和交叉污染,以及使样品具有代表性,这需要对取样操作人员进行较为完整的培训及考核。无论是QA还是QC人员负责取样,都要经过上岗前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企业允许其从事取样操作的授权。3.问:关于职责委托的问题:取样药品GMP规定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但考虑污染的风险,QA最好不进入无菌操作区域进行监控。我公司为非最终灭菌的疫苗生产企业,现在实行QA委托车间进行无菌取样,QA进行监督取样,这样合理吗?日常环境监测的职责,需要生产操作人员协助完成,这是不是不能将职责委托呢?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取样是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般不得委托其他部门的人员完成。质量部门人员进入无菌操作区域取样和环境监测,是常规无菌药品生产的一部分。为了降低污染风险,企业应对需要进入无菌操作区域的质量部门人员进行充分的无菌更衣和无菌操作培训,使其能规范操作。某些特殊产品生产过程需要对人员数量等严格管控时,由质量部门授权生产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人员予以协助取样的,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及确认,并须对整个取样过程进行监控考核,取样的职责仍属于质量部门。4.问:关于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的资质要求中“具有不少×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经验”,质量受权人还要求“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关键人员必须具有两个区域的工作经验吗?生产管理负责人也必须有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吗?答:按照药品GMP对关键人员的要求,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都在资质中提到了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工作经验。在此不能狭义地理解“药品生产3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和质量管理”,无论从事生产、质量控制还是质量管理工作都是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对于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来讲,既要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还要有管理经验;对于质量受权人来讲因为要履行产品放行责任,则更加强调了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以确保其能够正确的评估检验情况。从企业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具有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去从事生产管理工作,更能正确理解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更好地执行药品GMP中的各项要求,与质量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也更为顺畅。5.问:我公司企业负责人下设2位副总,其中一个副总负责生产部,质量部,工程部,另一副总负责研发部,前一个副总能认为是兼任质量和生产吗?在此基础上,质量负责人为质量部经理,生产负责人为生产部经理,是否就可以了?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更多的是考虑要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该企业负责人授权该副总行使企业负责人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职责,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分别由质量部经理和生产部经理担任,并向企业负责人授权的副总汇报,他们之间互相独立,这样是可以的。6.问:规范要求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请问保存时限有何规定?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培训记录的保存时限未作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定保存时限。建议长期保存,至少应留存至员工离开企业时其参与生产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以保证企业能够对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进行相关调查。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三)日
中国医药报1.问:规范要求操作人员应避免裸手接触药品,但是在口服固体制剂生产制作过程中,因原辅料每次来料有差异,制料要根据手感作适当调整,是否必须要戴手套?戴手套有时感知较差,该如何解决这种问题?答: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是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目的之一。避免操作人员裸手接触药品,就是为了减少对药品的污染。根据操作人员的手感来调整制粒操作,是口服固体制剂所用物料和工艺不稳定的表现,说明企业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制粒工艺和物料的研究不充分,无法合理确定工艺控制的参数和范围,也难以通过科学的、客观的方法来对物料和生产过程进行控制。所以,操作人员依靠手感调整制粒,不仅会造成产品的污染,还难以确保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企业应建立根据历史数据制定的相应物料或产品的内控质量标准,如:使用粒度、堆密度、紧密度、水分等指标,帮助判别物料的粒径和流动性,以代替传统依靠手感进行各种中间控制的方法,降低药品被污染的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2.问:规范中没有提及“消毒剂轮换”,是否说消毒剂可以不轮换?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洁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一般情况下,所采用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不得用紫外线消毒替代化学消毒。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耐受菌株及污染情况。”虽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强制规定消毒剂必须轮换使用,但实际上对生产企业提出了更为科学的要求。企业以往通常是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剂轮换,而对消毒剂轮换使用对洁净区消毒的效果不做研究。新修订药品GMP要求企业对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分析,进而确定不少于一类的消毒剂如何使用,最终确保消毒剂在洁净区内的消毒有效性。3.问:规范要求“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这里的“生产”是否包括外包装过程(仅加包装盒和说明书)?如果只是性激素类药品的外包装,是否需要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其外包装生产车间是否必须与其它生产区严格分开?(注:以上外包装仅指二级包装,与药品没有直接接触。)答:上述要求主要是从风险角度考虑。一旦高致敏性的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高活性的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对其他类药品造成污染,将使患者产生严重后果。尽管通常认为外包装前的产品已为密封状态,但完成内包装的产品往往外表面还残留有药品。因此,对于这类高致敏性、高活性的药品,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即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除非企业能够证明完成内包装的产品在进入外包过程区域前已经将表面残留的药品彻底清洁。另外,还应关注外包装过程可能会出现的内包装破损的处理,如果没有好的措施,同样会造成污染和交叉污染。4.问:规范要求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那么,中药固体车间能否生产中药保健食品,即经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批准的中药类保健食品是否能委托通过药品GMP认证的中药类固体制剂生产企业生产?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中药固体车间能否生产中药保健食品,企业应进行详细的风险分析(至少应包括产品的安全性、交叉污染等方面),确定生产保健食品是否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是否能够生产保健食品。同时,鉴于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一般会好于药品,一旦与药品共线生产,令人关注的往往是生产线上残留的药品对所生产保健食品的污染能否被接受。因此,中药固体制剂车间能否受托生产中药类保健食品,还应当符合中药类保健食品的有关要求。5.问:制剂曲咪新乳膏所使用的原料醋酸曲安奈德属一般激素。目前采用独立称量区域、独立灌装区域,与其他非激素类产品共用配制区域(此三个操作间均为全排、不回风),也有共用品种受激素影响的验证。请问:该品种的生产区域是不是一定要建独立空调系统?假如不建,尚需做哪些工作方可满足规范的要求?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企业应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5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对是否需要使用专用设施进行风险分析。对某些安全性较差的激素类产品,其微量残留即可导致患者产生严重不良作用。因此,要非常慎重地考虑共线生产带来的交叉污染;通常情况下应该采用独立的空调净化系统;特殊情况下,或者对于那些对患者产生风险程度不高的激素类产品,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与交叉污染进行详细深入的风险分析,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验证该防护措施确能将交叉污染的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最后再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与非激素类产品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6.问:规范要求,如果厂房设施设备多品种共用,需进行评估。我公司口服固体制剂有多个品种共用设备,但无特殊品种,也需要评估吗?答:需要评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无论何种药品,都会对人体机能产生影响。对于不同药品而言,其药理活性和安全性也均不相同。因此,企业应在厂房设计阶段即对产品和工艺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措施(必要时还需要验证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在投入生产后做好相应的清洁验证,将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四)日
中国医药报问题1: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的洗瓶、灌封、配料的洁净级别如何划分?它们的辅助功能间与其生产操作间的洁净级别一定要相同吗?如操作间是B级背景下的A级,它的辅助间是B级可以吗?答:对于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各工艺步骤应处于何种洁净级别,药品GMP附录1第十三条给出了示例,非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洗瓶可设在D级,灌封在B级背景下的A级,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在C级,无菌配料应在B级背景下的A级。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环境可参照该示例进行选择。应当注意的是,核心区域的布局应合理,尽量减少辅助功能间的设Z,如必须设Z辅助间,应尽量减少其对核心区域的影响。辅助间的具体洁净级别应根据在该房间内进行的操作或所存储物料和器具的特性确定。问题2:我公司将小容量注射剂与大容量注射剂的浓配与稀配放在C级区,提高了浓配的洁净级别,这是否可行?答:是否可行,需要考虑浓配工序对稀配工序造成的影响是否可被接受,能否可以采取措施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可能性。例如,浓配过程中可能使用大量物料,有粉尘产生,可6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造成污染或交叉污染(活性炭的称量、配制等)。企业应考虑能否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将粉尘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问题3:规范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如果生产核心区域为A级,那么从核心生产区A级到非洁净区是否至少会有40帕斯卡的压差?如何达到?答:是的。可由专业的设计院对空气净化系统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通过送风量与回风量的合理配Z以及不同洁净级别的换气次数的差异来达到这一要求。问题4:相同洁净区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压差应当多少合适?无压差可以吗?答:药品GMP第四十八条规定: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在相同级别的洁净区内不同功能区域内进行的操作有产生交叉污染潜在风险或储存的物料或器具有受到其他功能区域的污染的潜在风险时,应保持一定的压差,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设Z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的压差时,企业应对整个区域内的压差数值进行全面计算评估,一般可以小于不同洁净级别的压差。同时还应对关键区域的气流组织形式进行研究,以防压差梯度不合理或过大而产生污染或交叉污染。问题5:药品在轧盖完成或灌装封口完成后,其传出通道是通过缓冲还是加装层流送风? 答:药品GMP对于该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附录1第五条对物料如何进入洁净区进行了规定:“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药品轧盖或灌装封口后已为密封状态,因此,无论其传出通道采取何种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避免外部对核心区域的环境造成污染。传出通道采取通过缓冲的方式或是加装层流送风的方式均可接受,但设计时必须要注意对核心区域环境的保护,可参照附录1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问题6:B级区域中送风口和回风口的位Z如何设定?答:B级的气流组织为湍流,在设定送风口和回风口的位Z时,应当避免B级区域存在气流无法到达的死角。同时,还应考虑B级区气流组织方式对于A级区的影响。无论如何设置,企业都必须进行厂房设施的确认,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管理,确保洁净区符合要求。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五)日
中国医药报1.问:固体制剂车间多品种生产时,除洁净走廊保持正压防止交叉污染以外,是否还需要采取别的措施,比如加穿洁净服、设Z气锁进行隔离等?答:企业生产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7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七条列举了数种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采用压差控制便是其中之一。企业采用何种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应首先综合考虑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进而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风险情形,再根据风险的级别进一步确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污染或交叉污染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并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适用性和有效性。2.问:对于疫苗生产有毒区排风排出室外时应当怎样处理?如果在末端装有高效过滤器进行过滤,对于高效过滤器该如何检测?有无标准,怎样规定更换周期?答:企业应当根据有毒区的具体情形选择疫苗生产有毒区排风的处理方式,可能的处理方式有:物理收集、化学处理、综合方法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三生物制品第二十二条规定,来自危险度为二类以上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应当通过除菌过滤器排放,过滤器的性能应当定期检查。企业应当首先确定所生产的疫苗毒种是属于哪一类的病原体,若属于第一类、第二类高致病性病原体,来自病原体操作区的空气应先通过除菌过滤器,然后再向外排放。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还应遵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病原微生物安全性、环保方面的法规要求。对于在空气排放系统末端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企业应确保该过滤器在使用期间的完整性。应对高效空气过滤器两端的压差进行监测并记录,及时发现高效空气过滤器泄漏、堵塞的情况,并定期进行更换。更换的周期由企业根据监测数据情况及风险控制的策略制定。3.问:某些激素类产品经过验证后可以和其他类别产品分阶段生产,指的是哪些产品,有没有明确的分类?普通药品的生产线是否可以分阶段生产激素类产品?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该规定的出发点是针对少量或微量即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伤害的特殊产品,如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从规范角度给予了一定的要求和建议,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这些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最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某些药品是不是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是否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应由企业根据该药品的药理毒理作用、正常使用剂量、已知和未知副反应的严重程度,以及药物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等)、给药途径、吸收方式等诸多方面进行科学研究后,根据对患者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控制或防护措施决定。4.问:某公司现有“性激素类避孕药品”专用生产厂房,该产品属口服产品。现准备在该厂房中生产另一种腔道用雌激素类产品,请问是否可以将这两种药品在同一厂房内通过阶段性生产进行生产?8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企业应首先分析此腔道用雌激素类药品的药理毒理作用的机理,进而分析与原有性激素避孕药共线生产的风险。除非与现生产的性激素类避孕药具有同种药理作用的药品,方可在同一厂房内采用阶段式生产方式进行生产,但仍需要进行具体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产生交叉污染。5.问:小容量注射剂生产厂房设计时,同一房间内放Z两条洗灌封联动线同时生产同一产品,且两条联动线生产的产品使用同一灭菌柜灭菌,这是否与产品质量需具有可追溯性相违背?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六十条规定了无菌药品批次划分的原则:“大(小)容量注射剂以同一配液罐最终一次配制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同一批产品如用不同的灭菌设备或同一灭菌设备分次灭菌的,应当可以追溯”,但对分装步骤没有明确的要求。企业应当科学建立划分产品生产批次的操作规程,使生产批次的划分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的均一性。企业应充分考虑如此设计所带来的可能风险,因为一旦出现产品问题,不仅整批产品可能会被调查乃至销毁,而且调查的难度非常大。同时,企业还应考虑到如何在生产过程中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问题,如:在生产操作过程中是否产生相互干扰,是否能保证生产环境达到动态洁净度标准等。6.问:冻干粉针、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在设计时将洗瓶放在C级区,与配料在同一区域,是否可行?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一无菌药品第十三条给出了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清洗的洁净度级别是D级。冻干粉针和小容量注射剂的洗瓶与配料通常不宜设在同一区域。企业将洗瓶放在C级区,看似提高了洁净级别,但实际会对配料、除菌过滤等工序的洁净生产区带来更大的微粒和微生物污染风险。并且,这种设计从实际的可操作性及运行管理的经济性考虑也都是不妥的。如果企业执意将洗瓶放在C级区,与配料在同一区域,则必须要充分评估洗瓶对后续工艺带来的风险,如:微生物的污染、温湿度的影响等,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或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六)日
中国医药报1.问:如何体现计算机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质量记录中直接使用Word和Excel可以吗?电子记录可以替代纸质打印记录吗?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如使用电子数据处9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理系统、照相技术或其他可靠方式记录数据资料,应当有所用系统的操作规程;记录的准确性应当经过核对。使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输入或更改数据,更改和删除情况应当有记录;应当使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关键数据输入后,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企业除应根据上述要求确保计算机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外,另外还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相关要求。如果在电脑中直接使用Word和Excel软件记录各种质量记录,则必须制定相应的电子文件管理操作规程,未经授权的人不应进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确保记录真实、及时,并能够真实记录数据的修订历史,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记录的格式应尽量避免直接使用Word或Excel格式。因为这些格式容易被修改且不易察觉。应将文档格式转换为PDF等不易修改的格式;而且,保存在电脑中的文档也要按照电子文件管理操作规程管理,确保使用的版本为现行版本。如果采用Excel的公式进行计算,应根据设Z程序的复杂性和风险程度进行相应的评价和确认,并对确认后的程序进行相应的保护,以避免出现难以察觉的风险,电子记录可以替代纸质打印记录,但应当满足纸质打印记录的相关属性,如:不可随意修改、能够显示记录历史、具有符合法规要求的电子签名等,并应当有电子记录管理的操作规程。2.问:尘埃粒子在线监测可以使用2.83升传感器吗,是不是应该使用28.3升的传感器? 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无菌药品第九条规定: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附录1无菌药品第十条规定:A级洁净区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应能及时发现所有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从实际操作需要看,此采样量宜采用28.3升的传感器。日常监测时,应能及时发现各种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建议在尘埃粒子计数器确认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采样量的科学性与对气流组织形式的影响。3.问:洁净厂房的压差梯度始终维持在10Pa以上,则空气净化系统需要不间断运行。但厂房不可能不间断生产(尤其如冻干粉针剂车间),请问可否在不生产过程中设Z值班风机或降低风机频率,以保持相对正压(但达不到10Pa)?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无菌药品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任何运行状态下,洁净区通过适当的送风应当能够确保对周围低级别区域的正压,维持良好的气流方向,保证有效的净化能力。第三十八条规定: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保持连续运行,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因故停机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洁净度级别要求。规范要求洁净厂房的压差梯度始终维持在10Pa以上,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的控制,是为了防止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空气流动产生的污染和交叉污染。在没有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企业可采取如设Z值班风机或降低风机频率等保持相对正压的措施,并进行风险评估,要有数10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据证明这种运行方式不会增加因洁净区压差改变而带来的微粒和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但一般而言,核心关键区域与不同级别的压差不应小于10Pa。4.问:药品GMP规定:口服液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Z,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生产洁净区的走廊、清洗站、中间站等非生产功能间属于药品GMP规定的暴露工序吗?答: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生产洁净区的走廊、清洗站、中间站应属于辅助功能区域,尽管不属于某个工序,但却是整个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过程各工序相互衔接的区域。该区域是否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Z,主要取决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容器及其操作。如果容器是敞口的,或在上述区域中有将容器打开进行的操作,那么上述区域应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Z。5.问:口服固体制剂洁净要求是否必须要达到D级区的要求?如果只是参照,那在洁净环境测试应依照何种标准?比如口服中药固体制剂的中药药材粉碎和提取清膏的环境要求应当是怎样的?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5中药制剂第十三条规定: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因此,中药材在净制后的粉碎可在非洁净的控制区域内生产。对于中药材经过粉碎后用于中药提取的,规范没有明确,企业应结合提取工艺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此种中药材粉碎的生产环境并无特殊要求。附录5中药制剂第十一条规定: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因此,企业应根据提取设备的选型、生产操作的方式确定提取的环境是非洁净区还是洁净区。如果确定应在洁净区生产的,则该洁净区通常应符合D级区的要求。6.问: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应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Z。请问其工作服的清洗需要在D级洁净区吗?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没有强制在D级区进行工作服的清洗。为了减少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的污染,企业应结合自身产品情况以及人流、更衣设计进行评价,自行决定是否将工作服放在D级洁净区进行清洗。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七)日
中国医药报1.问:无菌药品需共线生产时,可行性评估应考虑哪些方面?答:新修订药品GMP第四十六条(一)至(六)对生产区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作了11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明确的规定。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1、共线系指药品生产中,有多个产品使用共用的厂房、设施、设备等情况。2、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净化处理。3、共线生产的风险评估,应根据实际产品的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4、对于(二)、(三)、(四)以外产品,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拟共线生产品种的特性,如:☆
产品类别(如: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物制品、药用辅料)☆
毒性(如:LD50、是否具有细胞毒性、治疗窗窄)☆ 活性☆ 致敏性☆ 溶解度☆ 是否为活性微生物☆ 性状(如:颜色、气味)☆ 其他2)共线生产品种的工艺☆ 最终灭菌或非最终灭菌☆ 采用生物过程进行生产(生物安全性风险)☆ 生产过程中所用物料的特性(如溶媒、小牛血清)☆ 其他3)共线生产品种的预定用途☆ 给药途径(如口服、外用、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鞘膜内注射等)☆ 临床适应症☆ 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联合用药☆ 用药对象(如老年人、孕妇、儿童)☆ 用药剂量☆ 慢性病用药或长期用药(药品在体内是否蓄积并产生毒性)☆ 其他12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5、经可行性评估确定可以共线生产的,企业应列出共线生产涉及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品种的清单,并明确所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采用阶段性生产方式、设备的清洁及其验证、生产计划的合理安排、部分风险高的工序采用专用设备或容器具等。2.问:最终灭菌的高污染风险产品灌装的洁净度级别如何确定?除了符合附录1“无菌药品”“最终灭菌产品生产操作示例”中“C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要求这一种做法外,“C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这种做法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可以接受,那“C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是否需要做悬浮粒子的连续监测?答:附录1“无菌药品”中的生产操作示例只是为企业选择合理的生产操作环境提供参考,实际企业可按附录1“无菌药品”第七条 的规定,“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第七条的原则对相同的生产操作选择不同洁净度级别的环境。生产高污染风险的最终灭菌产品的,如果企业对灌装区采用C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也可以被接受。对A级送风区域不需要做悬浮粒子的连续监测。3.问:附录1“无菌药品”第十三条的“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注(2)中的A级送风环境应如何理解?对该区域如何进行环境监测?答:1、参照PI032-2-2010,“A级送风”有如下确认要求:☆ 确认仅是静态要求,静态是指送风打开,灌装机运行,且无操作人员干预的状态; ☆ 应检测非活性尘粒,并符合A级要求。探头应位于过滤空气的供应点上方;☆ 应进行烟雾试验,不要求有单向流,但应证明对瓶子的有效保护,并证明没有房间的空气卷入/混入需有效保护的空间;☆ 应有气流速度的限度标准并说明理由。请注意,由于轧盖的风险与产品暴露的灌装受污染的有所不同,规范并不强求“A级送风”的风速与A级区相同。2、“A级送风”区域的环境监测要求☆ 企业应通过风险评估,规定非活性尘粒和微生物污染的监测要求(企业自定,无法定要求)。☆ 不需要对该区域的悬浮粒子进行连续监测。4.问:如何确保非最终灭菌产品密封系统的完整性?如何进行容器-密封件完整性验证? 答:非最终灭菌产品轧盖前应视为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小瓶压塞后应尽快完成轧盖。如轧盖前离开无菌操作区/间,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受到污染。以西林瓶灌装的产品为例,产品的密封性是由西林瓶和胶塞的匹配度来决定的。为了确保产品容器-密封件的完整性,企业应:1) 选择合适的西林瓶、胶塞及铝盖组成产品的密封系统。应该认识到,铝盖只是起到固定胶塞的作用,真正产品的密封性是由西林瓶和胶塞决定。在产品的密封系统确定以后,应进行定位器-密封件的完整性验证(参见药品生产验证指南- 2003第三篇第四章附录一或13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USP通则推荐的其它适当方法)。西林瓶、胶塞、铝盖的规格或供应商变更时,应进行风险评估,应重新进行容器-密封系统的验证。2) 企业对购入的西林瓶和胶塞应按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尤其要对西林瓶和胶塞的尺寸和公差进行检测,以保证西林瓶和胶塞在尺寸和公差上具有良好的匹配度,能确保产品的密封性。企业还有必要在日常生产中,对产品进行抽检,检查铝盖是否存在松动现象,避免出现影响密封完整性的不利因素。5.问:无菌灌装小瓶离开无菌操作区至轧盖前,处理小瓶的环境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本题不仅适用于冻干瓶,而且适用于所有无菌灌装瓶。须特别注意,为了避免产品在这个阶段被污染,不只是一个,而是有好几个因素都很重要,如瓶塞的组合设计、限定操作人员的进入、对操作人员良好的培训、手动干预及跟踪措施的完整程序,以及适当的环境条件。欧盟要求设Z经过彻底验证的瓶塞错位或缺塞探测系统,我国规范附录对此无法规要求。在已压塞小瓶的铝盖完成轧盖之前,无菌灌装小瓶的密封系统尚没最终完成。小瓶的压盖可以采用经灭菌的盖以无菌操作形式完成(俗称B+A),也可在无菌区之外以洁净的方式完成(俗称C+A及D+A)。对于冻干产品而言,从灌装机到冻干机之间的产品转移,应当在B级背景的A级保护下(例如,层流车)完成,并在A级送风下,转移至轧盖机。对于液体产品和粉末而言,从无菌加工区域转移到轧盖机应有A级送风。所有产品的轧盖,都应当在A级送风下完成。当轧盖在无菌区内进行时,瓶盖的灭菌是强制性的,这是由无菌生产的通则要求所决定的。如果轧盖作为“洁净工艺”,即C+A及D+A来实施,液体产品和粉剂的连接无菌加工区域和轧盖机的传输带、全压塞冻干瓶从冻干机至轧盖机的运输,以及轧盖机本身,都需要A级送风。欧盟规定轧盖机所处洁净室的最低要求是D级。企业应说明选择适当洁净间的理由。我国目前也同意采用这一标准。6.问:注射剂(最终灭菌或非最终灭菌)生产厂房设计或改造中,是否允许“一头多尾”或“多头多尾”或“多头一尾”的厂房设计?答:应遵循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 产品的均一性(如何划分批次或亚批)☆ 产品的可追溯性(产品是否可追溯到具体的每一台生产设备)☆ 异常情况处理(如设备发生故障)☆ 生产工艺验证(包括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的设计☆ 无菌操作时各条生产线之间的相互干扰(如人员的干扰,需以无菌操作房间的气流流型试验作为证据之一)1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八)日
中国医药报1.口服固体制剂的空气净化系统在不生产时间停运,在生产前的一定时间前开启,并经过验证,该时间段可以到达自净。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药品GMP的要求?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Z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企业在对系统进行设计、确认、运行、管理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对于生产环境的影响,并不能仅从一、两个方面考虑问题。如果企业的空气净化系统采取所问问题的方式,企业在进行验证时应考虑到停运的时间、环境的温湿度、不同季节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菌种、芽孢等最差条件,并进行充分验证。空气净化系统停运后重新开启,无额外的消毒措施,只单纯依靠自净时间控制,很多时候容易导致产品微生物污染的风险。2.制剂的原辅料称量室应如何专门设计,或者说在规范上有什么具体要求?专门的措施是指什么?是否所有物料都要在不同操作间进行?如果所用物料种类较多应如何进行设计?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称量过程,尤其是某些固体制剂称量是一个产尘量大的过程。且在进行原辅料称量时,一段时间内会对一个制剂产品的多个物料进行称量,如果企业的品种多、产量大,该称量间的使用负荷也较大,还涉及能否进行快速清洁,提高生产效率等问题。针对这一特点,“专门设计”主要是指称量区域如何有效地降低污染及交叉污染的措施。这些措施及带来的操作应该是可持续、可操作的。企业应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可采用强制气流组织的称量罩、相对负压等各种设计方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物料都要在不同操作间进行。企业应对物料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物料的特性、活性和毒性等进行评估,来确定是否需要分成不同操作间进行称量。另外,企业在设计称量流程时还应根据各种物料交叉污染的风险考虑规定称量的顺序及相应的清洁控制程序。3.产尘操作间(如取样、称量、粉碎、混合等)防止粉尘扩散的措施有两种:(1)房间空气直排并保持相对负压,(2)设Z捕尘装Z。是否采取二者中的一种方法即可?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三条规定: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药品GMP没有明确企业必须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企业应当综合物料特性、工艺操作要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采用一种还是多种措施来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但15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应当注意的是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要确保这一种或两种措施的有效性。4.中控室可以在生产区,与生产共用空调系统,那么进行内毒素、血凝效果(二者均为活性检定)检测是否可行?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能否也在生产区内的中间控制区进行?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中控室进行的检验或测试的项目是那些诸如测试片重、装量、pH、水分等的项目,一般不会给生产线上的产品带来显著影响。检验过程有可能对正常生产的产品产生影响,或导致污染或交叉污染的风险,因此,《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内毒素和血凝效果检测均有可能引入阳性对照,管理不善的话,所用的阳性物质存在影响正常生产的潜在可能性;在中控区内进行环境检测样品的准备和培养,培养基是富营养的物质,易受污染,而培养后一般都有微生物生长,生产区域内易产生污染,因此都不建议在生产区内进行上述试验。企业应对以上的项目进行评估,如果执意要采用所提问题中的方式,则可能需要采取额外的控制措施。5.仓储区的常温库是否必须对温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只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应当连续检测?如果仓库只存放纸箱,是否也需要连续监测温湿度呢?答:温湿度监测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物料所处的环境状况,进而确定对物料的质量是否产生影响。由于各企业的物料性质、所处气候环境、仓储区控制温湿度的方式等各不相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对仓库温湿度进行连续监测,但温湿度的监测方式应当满足对于仓储区域内物料或产品的管理要求。企业应综合考虑物料或产品的性质、所处气候环境、仓储区实现温湿度控制的方式,以及该控制方式的有效性等多个方面因素,确定是否采取连续监测的方式。6.口服固体制剂的洁净区微生物监测也需要动态进行吗?若需要,其标准是否与D级一致?什么样的微生物监控措施才是适当的?答: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一般在D级下进行,通常不需要对产品进行动态微生物监控,而应定期对微生物污染的水平进行监测和评估。D级动态微生物监控标准可以参考药品GMP附录1无菌药品第十一条。微生物监控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风险相适应。企业应该结合产品实际、生产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自身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行的监控措施,积累必要的数据进行评估,建立能够识别出污染的指标,最终达到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九)日
中国医药报1.问: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能否在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区进行?16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中间控制区域和质量控制实验室如何设Z进行了规定:第五十六条 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第六十三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还应当彼此分开。由于药品检验(包括中间控制)往往会使用多种试剂、试液,同时会产生实验后的废弃物,所以中间控制实验室的设Z,必须要考虑对药品质量的影响。对于环境监测用培养皿的准备和培养能否在生产区内进行,最主要的是评价其对药品生产带来的微生物方面的质量风险。由于环境监测所用培养基富含营养成分,容易长菌,如在生产区内配制、准备和培养,会极大增加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风险。因此,不建议在生产区内中间控制区进行洁净区环境监测的准备和培养。2.问:印刷包装材料是否必须储存于专库,同时由专人进行管理?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印刷包装材料上标识了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等内容,如外观发生变化将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同时,如果保管不善,流出企业被非法利用,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风险,对企业的声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混淆和差错,《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印刷包装材料的储存和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如企业应采取设Z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Z于密闭容器内储运等各种措施。采用专库管理是最好的控制措施之一。但是,是否必须用专库,企业可以在避免混淆和差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3. 问:新版药品GMP规定: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我公司生产普通口服中药固体制剂的企业,所用辅料量很少,是否还需要设立单独的取样间?物料取样区是否可以采取取样车取样的方式?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通常应当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当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当能够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从生产管理及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角度分析,通常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的取样作业较为繁重,应当设立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如果企业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得当,风险可控,且取样工作量较小,可以考虑在与生产要求一致的洁净环境下进行取样。对产生粉尘较多的物料或大批量、多批次的物料进行取样时,因为产生的粉尘会在取样车放Z的区域飞扬,不易控制污染和交叉污染;或者取样件数、取样数量、取样器具等的管理在取样车内也不易操作,易产生差错。故以上几种情况不建议使用取样车。4.问:中药提取车间和制剂车间在一个建筑物内,但左右分开。如果想两个车间的物料17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共用一个电梯,可以吗?答:两车间共用电梯,容易产生的质量风险是物料间的污染和交叉污染。企业应对中药提取车间和制剂车间生产的产品、所用的物料进行分析,结合电梯的使用方式来确定共用同一电梯是否会有污染、交叉污染的风险。如风险较大,且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时,则不能共用;如风险较小,或采取措施后能够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则可以共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拟采取控制或清洁等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的措施来降低风险,需要在该措施实施后进行评价。5.问:生产区内如何设Z休息区?是否一定要进行完全隔离呢?对于原料药生产企业,原料药的合成区内如何设计休息区?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于休息室的要求主要是从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的角度进行了要求。从药品GMP的角度出发,只要休息区不会影响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采用何种方式设Z均可行。实际设Z休息区时,企业还要考虑相关操作对于在休息区人员的影响如安全、劳动保护等因素。例如:原料药的合成区域若为防爆区域,且按照甲类防火建筑设计,那么在该区域就不能设计休息区。原料药生产还经常使用大量毒性有机溶剂,还应符合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6.问: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是否必须采用食用级的?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地方是否可以不采用食品级滑润油,如液体灌装机的传动部分?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于设备所用润滑剂的使用提出了要求,要求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并应当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除非出现不能的客观情形,都应当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因为润滑剂一旦对产品产生污染,可能导致药品的安全性受到影响。如果某些设备因一些特殊原因不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润滑剂,则需要设备具有严格的密封保障设施,并定期维护该设施,同时还要考虑维修时防止对洁净区的污染。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日
中国医药报1.问:如果在向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购买法定标准品和对照品时,由于缺货,无法买到,导致企业原辅料无法全检,应如何处理?答:企业应当首先考虑从法定机构购买标准品和对照品。如果由于缺货而无法买到,应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中检院反映。企业也可以使用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对物料进行检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对标准品或对照品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企业如需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建立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标准以及制备、鉴别、检验、批准和贮存的操作规程,每批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当用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标化,并确定有效期,还应当通过定期标化证明18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效价或含量在有效期内保持稳定。标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的记录。如果确实在法定机构无法购得对照品或标准品,企业可通过其他经验证的方法对原辅料进行质量检验,或使用按要求管理的自制工作标准品或对照品对原辅料进行检验,并应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的对照品或标准品的发布信息。企业一旦购买到法定标准品或对照品之后,应重新对前一阶段所用的工作对照品或标准品进行标化,以及时纠正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检验误差或偏差,进而对该期间所检验的原辅料进行风险评价,最终确认对产品是否造成影响。2.问:我公司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玻璃安瓿、胶塞、PVC和铝箔)没有能力进行全检,现在只是要求包材生产企业随货同行的供应商出厂检验报告书,自己只检查外观和尺寸,是否可以?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但考虑到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包材的检测能力,企业应至少从三个方面控制此类包材的质量:第一是对供应商审计,对供应商的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深入审计;第二是供应商的质量检验,确认供应商的质量检验能力;第三是科学建立公司的内控质量标准。以上三个方面,均应基于公司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对产品产生质量风险的综合评估基础之上。例如,注射剂产品,如无法对玻璃安瓿进行全检,则企业必须对玻璃安瓿供应商的生产安瓿的起始物料、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计;企业还应定期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对安瓿进行全检,不仅确认安瓿质量,同时也确认了安瓿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最后,企业还应当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制定内控质量标准,如耐水性、折断力等检测。3.问:药品生产企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环境参数的监测标准与依据是什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未明确规定洁净室的技术标准,例如: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那么第三方在对洁净室进行洁净度级别检测确认时应采用何种标准?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储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企业应结合产品和工艺特点确定洁净区的温度和湿度范围。关于洁净室技术标准,我国有多个国标均有所涉及,如:《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等。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的检测方法可参考GB/T、GB/T、GB/T等国标。ISO14644对洁净室的技术标准也有很强参考意义,另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编写的《药品GMP指南》中也列出了一些要求,如换气次数 D级动态标准:6-20次/h;C级动态标准:20-40次/h;B级动态标准:40-60次/h等。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一)日
中国医药报19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1.问:我公司的天平、酸度计、压力表、压差计量具等均按照规定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但一些易损的,且用量大的玻璃量具由我公司自行校准,是否被认可?答: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记录、控制仪器或系统的示值(尤指称量)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参照标准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活动。药品GMP并未强制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第九十二条规定:应当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校准记录应当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的名称、编号、校准有效期和计量合格证明编号,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如果企业具备校准的硬件设施设备、经过培训的人员和经过验证的方法,企业完全可以进行校准工作。应该注意的是,无论由法定机构检定还是企业自行校准,企业都应关注校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并且,对于某些法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检定,企业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2.问:注射剂中辅料活性炭的用量,是否一定要严格称量准确投入使用?例如,依工艺处方比例按100%,95%或110%投料有影响吗?称量时是否必须要加除尘罩除尘?因为活性炭易飞扬,操作过程虽然不难,但是房间难以清洁。答:企业应该按工艺规程中设定的投料量进行投料,该工艺规程应依据批准的注册工艺建立。如果企业认为按100%,95%或110%投料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那么企业应该提供相应的数据证明其没有影响,并已在注册文件中被批准。否则,应按注册法规要求报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之后才能执行。称量过程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粉尘的扩散,避免交叉污染。设Z除尘罩也是控制尘埃扩散的一种控制措施。企业应关注捕尘设施的选择,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等,避免交叉污染的风险。3.问:我公司准备异地新建一个生产厂,称量室应该设计在仓库还是在生产洁净车间内?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企业称量室的设Z,在防止物料的污染和交叉污染的前提下,应可根据企业的生产流程进行设计。例如,企业由仓储部门集中配料,则可在仓库设Z专门的称量室;若由生产部门从仓库领料后在生产车间称量,则宜将专门的称量室设Z于生产车间。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二)日
中国医药报1.问:激素类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安装中效过滤器能达到要求吗?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20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例如空气净化系统),并要求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其主要目的是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其次才是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为防止激素类粉尘扩散至周围环境中,企业应从产品对安全环保和人员健康保护方面的影响来确定排风的过滤器级别,并应对净化处理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以满足安全环保的要求。为了确保环保和安全,甚至有时更换过滤器时都需要采用密闭方式,如bag-in bag-out系统。值得注意的是,《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9.6.3规定,青霉素类、激素类等产品生产区的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放。2.问:在设计微生物试验室时,考虑到我公司QC占地面积较小,阳性检测和菌种传代能否在同一房间内完成?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对此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阳性检测和菌种传代二者均属于有菌操作,建议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但应当注意,阳性检测和菌种传代的目标菌之间不应产生交叉污染,企业应当有保证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例如每次实验结束后要对操作环境以及整个实验环境进行消毒,所有与菌种有关的试验废弃物均应经灭菌处理后丢弃等。3.问:药品GMP要求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这是否意味着操作人员称量或量取物料之后,复核人员必须将该物料再重复称量或量取一次?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众所周知,药品生产的称量和配料操作在整个工艺过程中至关重要,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这一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风险,要求这一操作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独立复核的目的在于保证复核操作的可控性,而不是形式上签个名,也不是机械地重复称量。复核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实现,如:经确认的称量系统在称量时,操作人员进行核对;或者是称量过程中由操作人员大声读所称物料的相关信息,复核人员一一进行核对等等。复核人还应有称量数据记录或确认记录。复核的内容应当包括对称量操作的复核和记录的复核,如:物料是否正确,称量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称量仪器是否经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校验,计算是否正确,称量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打印记录的签字确认等。采取自动化方式称量所用的复核内容可能还会根据自动化的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企业在设计复核操作程序时需考虑到可操作性,而不是形式地、机械地要求。问题中所述的再量取一次,则是有一定的机械性,可操作性也不强,反而增加污染或差错的风险。总之,企业应当结合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模式等来确定适合自身的有效的复核方式,确保所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能够避免混淆、差错,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三)21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日
中国医药报1.问:我公司环境消毒所用的消毒剂更换周期目前是3个月,没有什么数据支持。请问需要做更换周期的验证吗?如果需要做验证,那么应当怎么做,从哪些角度来考虑?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洁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一般情况下,所采用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不得用紫外线消毒替代化学消毒。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耐受菌株及污染情况。”洁净区消毒剂定期更换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产生耐受菌株,造成某一个阶段内的消毒剂消毒效果降低,可能导致洁净区微生物污染超出可接受范围。因此,评价消毒剂更换周期是否合理,主要应依据洁净区环境监测结果分析。企业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对洁净区环境进行监测,并及时进行监测数据的趋势分析,当微生物污染在可接受范围内,没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则可认为现有的消毒剂更换周期是可靠的。企业应当通过趋势分析报告或验证的方式来对洁净区消毒剂更换周期的可靠性进行评价。如果新增加消毒剂需要确定更换周期时,应当进行验证。验证时应根据毒剂的特性、使用的目的等进行综合考虑,例如无菌制剂企业,可通过对环境监测获得的环境菌的相关信息来确定使用消毒剂的级别和种类,进而通过监测消毒后环境微生物情况来确认消毒效果。企业还可以通过对环境监测时所发现的微生物进行菌种鉴定、研究,进一步评价所采取消毒方式的科学性、有效性。2.问:我公司洁净厂房每年进行的环境大消毒是采用臭氧进行,是否需要再增设甲醛熏蒸进行交替使用?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1无菌药品第四十五条规定:必要时,可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应当验证熏蒸剂的残留水平。企业是否需要采用甲醛熏蒸和臭氧交替使用的方法进行环境大消毒,应结合自身工艺类型、品种特点、物料性质等,根据消毒效果验证和定期的环境监控数据,判断现采用的消毒方式是否充分。如有必要,应采用熏蒸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因为甲醛熏蒸的效果要明显强于臭氧。选择甲醛熏蒸,还应当关注甲醛的残留,是否会对产品产生交叉污染,应当考虑使用后的恢复时间和残留量。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评价后自行选择是否进行交替使用。3.问:药品GMP要求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此处的重大维修是指哪些维修?是重要部件更换还是设备结构变化或其他?再确认应当做哪些内容,需要从设计确认开始,乃至IQ、OQ、PQ重新进行一遍吗?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经改造或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其目的是使设备应能持续满足标准,从而保证企业的生产运行处于持续的验证状态。设备维修中哪些是重大维修,再确认需要确认到何种程度,企业均需经过风险评估来确认。风险评估的出发点就是设备的改造和维修对原有的设备性能确认结果的影响程度。例如,22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某些改造涉及设备结构变化,可能影响生产操作和产品质量,则需要进行设计确认,并要针对性地进行IQ、OQ、PQ,必要时还要进行相应的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如果仅仅是对某些非关键性的零部件更换(相同结构和功能),则一般不需要进行DQ,但要对新安装的部件能否达到预定的功能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进行相应的IQ、OQ、PQ。总之,设备经历改造或重大维修后的再确认的深度和和广度,需要根据设备对产品的质量带来的影响而决定,企业应针对设备能否持续满足标准,是否能保证生产运行的持续验证状态进行评价,最终决定再确认的情形。
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四)日
中国医药报1.问:药品GMP要求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是不是意味着一定要清洗完毕就马上烘干?采用空调加大通风干燥方式是否符合此要求?答:微生物在潮湿的状态下极易繁殖,已清洁的设备在清洁、干燥条件下存放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至于已清洁的生产设备是否清洗完毕后必须立即烘干,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干燥,药品GMP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使设备达到干燥状态,例如,使用压缩空气吹干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在清洗完毕尽快进行干燥,不能在潮湿状态下长时间存放,如果潮湿状态保持的时间过长,企业应当证明此保存时间的合理性。另外,企业在干燥措施的设计过程中应当考虑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并防止所用的干燥措施对已清洁的设备产生二次污染。2.问:化验室的仪器维修后是否要进行重新确认或验证?如HPLC更换氘灯或换电路板、修理进样器后,必须进行IQ\OQ\PQ吗?还是重新进行校准就可以了?答:分析用的检验仪器也属于药品GMP所要求确认的范围,其维修后是否需要重新确认或验证、需要确认到何种程度,需经过风险评估来确认。风险评估的出发点就是检验仪器维修对原有的检验仪器性能确认结果的影响程度。如果维修涉及到影响仪器检测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一般均须重新确认,甚至需要进行全面的IQ\OQ\PQ。但是,很多时候,可能仅需进行PQ,甚至还可能仅仅是进行重新校准就足够了,这需要企业根据仪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程度而决定。企业应针对检验仪器能否持续满足标准,是否能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和稳定性而进行评价,最终决定再确认的情形。3.问:自动或电子设备的校准和检查,在实际情况中会遇到一些不好拆装的设备或仪器,比如由PLC控制的温度,或由一些温度模块控制的,这一类可否用其它的比对法来进行校准或检查?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规定了校准的定义:在规定条件下,确定测量、记录、控制仪器或系统的示值(尤指称量)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参照标准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系列活动。药品GMP对校准过程中使用计量标准器具提出了要求,要求其应当进行校准,且应当23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对如何校准,是否必须采用法定的检定规程则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要求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校准的目的是确保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记录和控制设备以及仪器的示值准确性。如果企业采用其他的科学比对方法能够达到这一目的,也是允许的。一旦采取这种方式,企业应当将所采取的方法规范化,使其能有效判定或控制校准结果的有效性。4.问:我公司准备自己对原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但检测指标不知道如何确定,是按照饮用水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吗?如果是这样,那我们直接使用城市自来水是否就可以不进行定期检测了?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百条规定: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对原水水质定期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制药工艺用水的质量。毋容Z疑,企业使用的原水无论是地下水、地表水或市政供水,都应定期监测。如果是饮用水,其检测标准可以参照饮用水的国家标准;若原水并非饮用水,则需要企业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应当在厂房设施的DQ阶段建立而成,通过考察原水的质量进而指导纯化水制备的设计)。同样原因,企业使用城市市政供水也应定期进行检测,从而及时发现原水水质的变化而采取应对措施,能够降低纯化水的质量风险。5.问:纯化水系统和注射用水系统,用紫外线定期消毒等是否就可以了?若不行,应该用什么方法?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企业应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而没有强制要求消毒的方式方法。紫外线消毒效果的影响因素较多,如紫外线波长、强度、照射时间、水层厚度等,不易控制,可作为消毒的辅助手段。纯化水系统和注射用水的消毒有多重方式,例如:纯化水系统可采用巴氏消毒或纯蒸汽灭菌,注射用水可采用纯蒸汽灭菌或过热水灭菌等。而紫外线仅仅是辅助的方式,可以延长消毒周期,但其效果十分有限。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设备情况以及消毒周期来确定具体的消毒和灭菌方式,并对其进行充分的验证。但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纯化水系统和注射用水系统仅仅采用紫外线消毒。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十五)日
中国医药报1.问:我公司注射剂的洗烘灌联动线中隧道烘箱的高效过滤器因没有预留验证口,导致无法进行PAO(气溶胶)检测,是否有其他方法进行检测,使隧道烘箱能符合GMP的要求?答:药品生产企业是高效过滤器的使用者,在安装之后应进行检漏测试。检漏的目的是通过检查高效过滤器及其与安装框架连接部位等处的密封性,及时发现高效过滤器本身及安装中存在的缺陷。检漏测试有多种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均须使高效过滤器的上游形成固定浓度的气溶24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解答
中国医药报 胶或颗粒,然后在下游监测颗粒的浓度,以测试是否泄漏。企业可参照《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的要求,进行检漏的测试。2.问:我公司有些异型片或丸不适宜自动机器装瓶,采用手工装瓶是否允许?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该要求并非强制要求必须采用自动包装,而是考虑了操作人员裸手接触药品所可能产生的污染。企业应针对采用手工包装的方式,采取各种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有效措施,并将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3.问:我们公司有一老注射液车间准备进行改造,能否用一台空调系统给不同级别区域(万级、十万级)送风?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只是要求企业最终要做到何种标准,而不是要求企业如何进行工作。如果企业有可能用一台空调系统给不同级别区域(万级、十万级)送风,经验证,能够满足药品GMP标准的要求,也是允许的。用一台空调系统给不同级别区域(万级、十万级)送风,其成本往往高于两个系统分别送风。企业应当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从运行的角度对该空调系统进行前期设计,关键是要确保相应的洁净区域满足工艺的要求。4.问: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请问,警戒限度、纠偏限度的具体数值如何确定?答:警戒限度、纠偏限度的具体数值应考虑制药用水的用途、制备过程以及制水用水循环系统的设计和运行方式,由企业评估后自己制订。警戒限度、纠偏限度的制定依据是注射用水系统的历史运行数据,应通过统计学的方式进行制定,但绝对不能超过药品GMP要求的标准。5.问:我公司为大型药品生产集团公司的一个子公司(独立法人),集团层面已对所有物料供应商进行了审计,我们子公司可否直接使用其审计结果和报告?答:《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十章第七节对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进行了详细说明。能否直接使用集团公司的审计结果,还是要以集团公司对供应商的审计是否能够确保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质量为标准进行判断。例如,集团公司对供应商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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