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录音违法吗在别人山地殡葬属于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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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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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奇特丧葬习俗:“坐葬”才算尽孝道
14:28:05来源:右江日报
访问量:419
  田东县壮族人有一项奇特的,据说这项习俗已传承千百年,在父母死后,先把尸体装在&棺材&里埋了,几年后再把坟墓挖开,把父母的骨头捡起来擦净、烘干,然后又装进&金坛&里进行第二次埋葬,这项丧葬习俗称&坐葬&。&坐葬&自古至今一直是田东县壮族人对死者&善后&处理的最佳选择。
  &坐葬&包括&挖土捡骨&和&安葬&。一般是在父母死后的第三年、第五年或第七年进行(一般人都选择&单&年,认为单数&吉利&)。年限的选择是根据埋葬的地势来判断,若埋在低凹处,太潮湿,就快一些,太迟了逝者的骨头容易烂掉;若埋在高凸处,较干燥,就可以留久一些,太快了又怕逝者还没有&净身&。
  &挖土捡骨&的前一天傍晚,先派一个人拿一块炖熟的猪肉和三支香,到逝者的坟墓前燃香祭拜后,对逝者说:&某某祖先,你已离开我们很多年了,也睡得腰酸背痛了,明天我们就要来给你净身,让你坐起来。请你把陪伴你多年的&宠物&们都支开吧,千万不要让它们&影响&我们明天的工作啊。&据说,若不这样先与&父(母)亲&打&招呼&,第二天来挖土时就会碰上毒蛇、蜈蚣等吓人的东西,碰上这些&吓人的东西&就&不吉利&了。
  &挖土捡骨&这一天,一般远亲近朋都要请到。最特别的是母亲的&娘家人&,不能像请其他亲戚朋友那样,只写一张&请贴&送去了事,因为&天是雷公,地是舅公&,都是最大的&神&。必须每请一神都要买&一斤肉&和&一瓶酒&去敬他们,这样才显出&诚心&。不然就是&大不敬&。
  在&挖土捡骨&之前,先要拿一只熟鸡在逝者的坟墓前祭拜,再燃插三支香、点放三封响炮、焚烧三张冥币,完成了这几个动作之后,才能动手挖土。
  当挖到逝者的骨头时,&披麻戴孝&的女儿和媳妇们(因为男人都在干活)都要跪在墓穴旁,齐声痛哭。当挖见逝者的头颅时,一个人就专门在旁边撑伞(据说千万不能让逝者的头颅&见天&),另一个人就要拿一块白布或一张沙纸包裹着头颅才往上递,以后每捡一块骨头也都如法炮制,直到把逝者的206块骨头全部捡上来为止。捡上来的骨头,也按原来的左右分开放好。
  骨头捡完后,大家就齐动手,轻轻地把逝者的大小骨头一块一块地用沙纸擦干净,再用沙纸垫着放在一张纵横编得很疏的竹蔑上,然后移到木炭架上用文火慢慢烘干,最后才能放到&金坛&里。骨头装进&金坛&时十分讲究,所有的小骨头一律都放在坛底;最大块的髋骨(即胯骨,就是臀部的大骨头)放在中间压在小骨上;最长的肱骨、尺骨和股骨、腓骨(即手和腿的骨头)按左右放在两边;头颅安稳地&坐&在髋骨上,放得最高,也最中间。装完后,乍看去,逝者就像是真的&坐&在&金坛&里那样,&严肃&地凝视前方。&金坛&的盖子内壁,写上逝者的出生日期、死亡时间和第二次安葬时间以及葬山的名字等。盖上盖子后,就进行密封。所谓的&密封&,就是用石灰膏把&金坛&和坛盖的连接处封死。&密封&工作做好后,接下来就可以下葬了。但如果父母双亲只有一人过世,一人还健在,那先过世的人经历到&捡骨&装下&金坛&密封后,可以暂时随便安放在任何一个地方,俗称&暂葬&。等到后一个老伴也&跟着来&、每人各装下一个&金坛&后,才能拿去新坟地进行合葬。
  合葬&用&的新坟地,一般都选在风景优美的&宝山祥地&,而且合葬墓穴的选择也很讲究。必须请地理先生来&看山地&、&选穴位&,并对&穴位&四面八方的山脉进行&修砂纳水&,认为是&好地&后才能下葬。选好了地方,落实了&穴位&后,就是择&好日子&准备给父母&合葬&了。&合葬&的葬礼一般都办得很隆重,而且都要举办两天。&合葬&的前一天下午,要把装着父母骨头的两个&金坛&接回家来,让他们在家门口的屋檐下度过&最后一夜&。这一夜,孝男孝女们都不能睡觉,坐着陪伴&父母&直到天亮。
  &合葬&的葬礼一般都请一队(7人)的道公来给父母&施道布法&,&招度亡灵&。道公们整天整夜地敲锣打鼓,又唱又跳,直到最后把父母送上&十殿&(天堂)为止。这样,父母的灵魂才能得到安息。父母安息了,才能保佑子子孙孙平安、幸福&&
  人生做到给父母&合墓安葬&后,才算完成作为人子的义务,才算尽了&孝道&。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都采取火葬的办法了,这种&坐葬&也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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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科室):
关于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丰惠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
根据虞政办发[2014]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我镇殡葬管理工作,扎实开展“提升殡改成果、强化殡葬执法”为主题的整治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巩固提高我镇殡葬改革成果。现将我镇殡葬宣传月活动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二、主要内容
根据区政府要求,着重开展以下三方面宣传:一是注重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特别是中办、国办刚出台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择时推介在殡葬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二是注重媒体宣传。镇政府在丰惠广电站进行殡葬改革和殡葬政策宣传。就殡葬改革发展状况、绿色祭祀、生态入葬等文明行为进行深入挖掘报道。欢迎各村、社区涌跃来稿,宣传殡葬工作的典型事例和先进做法。三是注重执法宣传。配合区殡葬管理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发现违规私建、乱建的坟墓的现象进行制止和平毁。
镇政府还将采取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一要安排流动车下村宣传。在镇安排森林防火流动车辆下村巡回宣传的同时宣传殡葬政策,特别是一些违建现象较为严重的村、山区,要在重要时段、重要地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切实实提高群众的殡改意识。二要在重点区域集中宣传。各村要在陵园、坟墓集中迁葬点、生态墓地等重要区域的醒目位置拉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安排人员劝导群众上山祭祖不放爆竹、开展文明祭祀。同时在村、社区宣传栏和各自然村张贴《深化殡葬改革,造福子孙后代-致区人民公开信》和《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倡议书》,有条件村、社区要在村广播中播放。三要在丰惠电视台开展专题宣传。播放各种殡葬宣传资料。主要宣传森林防火、文明祭祀和殡葬改革政策等事项。四要配合区殡葬管理所开展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和违规坟墓的整治。
三、工作要求
⒈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对照殡葬整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殡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此次殡葬整治宣传月活动的工作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⒉各司其职,综合治理。镇政府和广电站在搞好殡葬宣传同时,各村、社区也要配合宣传各种殡葬政策,努力形成文明殡葬氛围,特别是在清明节前后,各村、社区要在生态墓地要落实祭祀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祭扫动态,协调、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确保重要节点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
⒊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本次殡葬宣传月活动中,要把落实殡改成果、严格执法管理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舆论引导、部门配合、执法监管和整治查处相结合,教育广大群众树立爱护生态环境、尊重生命和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意识,自觉规范殡葬秩序,大力弘扬文明新风。
附件:⒈“文明殡葬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⒉深化殡葬改革&造福子孙后代——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
⒊录音播放宣讲稿;
⒋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提纲;
⒌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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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惠镇人民政府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丰惠镇党政办&&&&&&&&&&&&&&&&&&&&&&日印发&
“文明殡葬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1、推进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殡葬改革,利国利民
3、破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4、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
5、推进殡葬改革,造福子孙后代
6、切实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殡葬
7、建设生态墓地,保护资源环境
8、提倡鲜花祭祖,树立文明新风
9、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10、节约土地资源,禁止乱建坟墓
11、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
深化殡葬改革&造福子孙后代
——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
&&&&&&&&&&&
殡葬改革是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区自日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以来,全区火化率一直保持100%,“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乱葬乱埋现象有效整治,生态墓地建设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管理不断得到深化。但我区殡葬改革管理的任务依然繁重,一些地区乱葬乱埋现象时有抬头,传统丧葬陋习尚未根治,特别是建造寿坟和翻修老坟成为殡葬改革管理中的顽症。区政府按照“疏堵结合”原则,一方面切实整治违规殡葬行为,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生态墓地建设,270余处绿色、惠民的村级生态墓地已全面使用。
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革除丧葬陋俗、节约殡葬用地、树立文明节俭丧葬观、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尚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之要、当务之急。公共殡葬场所是目前我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重要设施依托,要按规定入葬村级生态墓地和公墓,杜绝乱建坟墓行为。
殡葬改革是一件利国利民、惠及子孙后代的好事,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更是一件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难事,难在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难在殡葬习惯易于反复。希望全区广大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自觉执行殡葬法规,关心我们的家园,爱护我们的环境,节约我们的资源,自觉规范殡葬秩序,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全区人民合力打造“创新上虞、精致上虞、人文上虞、幸福上虞”,切实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把我们的家乡——上虞建设成为生态、活力、绿色、文明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绍兴市上虞区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录音播放宣讲稿
创建美好家园是上虞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世代上虞人民的不懈追求。近年来,全区人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水平不断提高,破除封建迷信,倡导移风易俗,已成为全区人民的自觉行动。但是在殡葬改革活动中违反国家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丧事扰民,大操大办,滥埋乱葬的现象仍有发生。这些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违背了全区人民的共同愿望,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不符合我区打造的“创新上虞、精致上虞、人文上虞、幸福上虞”的目标和形象。
我区自殡葬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区殡葬活动中的旧俗陋规已有明显的改善,火化率达到了百分之百,“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治理绿化和全区村级生态墓地的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大部分人民群众已改变原有的殡葬观念,逐渐接受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的正确观念;但仍然有个别群众依旧保持落后腐旧的封建思想,乱建寿坟,破坏了大量的山地树木,造成不少山林土地白化现象。
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坟一直是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区殡葬管理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违规现象仍时有发生。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希望人民群众能够积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保护我们珍贵的土地资源和山木林地,共同努力打造绿色上虞,幸福上虞,留后代子孙成长家园,还虞舜山地一片绿意盎然。上虞区民政局在此希望上虞人民团结一致,发扬殡葬改革精神,若有发现乱葬乱埋、违规建坟的现象,积极及时向区殡葬管理所举报,举报电话:(播放两次)。让我们行动起来,摒弃殡葬陋习,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新风尚,为上虞的生态文明建设和文化繁荣、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共同努力!
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提纲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秩序,倡导绿色殡葬、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丧葬新风。上虞区境内严禁乱葬乱埋,严禁新建扩建坟墓。
一、殡葬政策问答
1、哪些地方属于禁坟区?
答:上虞境内除依法批准的区级公墓、村级生态墓地以外的地方全部属于禁坟区,禁止乱建坟墓。
2、什么是乱葬乱埋?
答:在区级公墓、村级生态墓地之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的行为属于乱葬乱埋。
3、出现乱葬乱埋现象如何处理?
答: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共同处置。
4、本村村民骨灰能否葬入其他行政村的村级生态墓地?
答:不能,本村村民死亡后骨灰只能葬入本村村级生态墓地或其它区级公墓内。
5、修坟有何规定?
答:修缮坟墓需上报所在行政村委,由村委上报乡镇(街道)批准后才能修坟;修坟原则上要维持原貌,不得利用修坟之机扩大墓穴和墓碑面积,严禁白化现象出现。
6、村级生态墓地、骨灰安息堂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接纳存放非本村死亡人员骨灰的,如何处理?
答: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7、骨灰全程跟踪有何规定?
答:自丧户收到《死亡证明》之后、村级殡葬协管员要对对骨灰全程跟踪,包括墓穴的确定、骨灰的安葬等环节。骨灰安葬后,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核查,并填写《骨灰处理情况核查表》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
8、协助坟主违规新建扩建坟墓者,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新建坟墓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殡葬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市(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4、《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各级工商公安、卫生、土地管理、规划、物价、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5、《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前款区域范围内已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坟墓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清理计划,做好工作,有步骤地进行清理,通知丧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深埋,不留坟头。
6、《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本条例规定的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外,禁止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坟墓。禁止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
7、《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骨灰装棺土葬或者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在公墓、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组织平毁、迁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进行工作。
8、《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殡仪活动应当文明、节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广场、公路、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从事殡仪活动。
9、《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乡村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活动,接纳存放非本乡(镇)、村死亡人员骨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0、《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11、《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
13、《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骨灰公墓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遗体公墓墓碑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4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0.6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顶端距地表面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型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小型、美观,符合公墓园林化要求。
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倡议书
广大人民群众:
在清明、冬至、春节等传统节日祭奠先人、缅怀逝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习俗。按照风俗,人们会上坟烧纸、烧冥物、燃放鞭炮,祭奠逝去的亲人,表达思念之情。这种方式既污染环境,又容易引发火灾,隐患很多。为此,我们向全区人民倡议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殡葬,弘扬文明新风。
一、转变观念,树立文明祭祀、绿色殡葬新风。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科学的祭祀观,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做到理性祭奠、节俭祭奠,以肃穆、环保、节约、安全的文明方式缅怀逝者。
二、讲究环保,采取文明祭奠方式。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大力推行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祖仪式,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以及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提升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要树立文明、安全、公德意识,突出生态、环保、低碳理念,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不破坏草地树木,不污染空气河流,严防森林火灾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觉维护环境的优美、整洁和安全。
三、以身作则,带动社会文明祭祀。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共青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
四、遵守公德,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对在世老人要多关心,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逝去先人,要从俭办丧事,文明祭祀。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讲文明、树新风,争当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用文明行为扮靓文明城市,为绿色上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上虞区人民政府主办 上虞区档案馆承办 量子伟业 技术支持关于 山顶物业山地地产在御鑫城小区的违规违法行为,想房管局反应如下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你们好!特向贵局反映如下问题:
1、山顶御鑫城的热力设施原有设计供1、2、3、5号楼使用,且热力泵房已过两年的质保期,早该移交给热力公司,但是地产商私自加改供给另外6、7、8号楼使用,导致近两年暖气不热,热力泵站迟迟达不到移交给热力公司的合格条件,对于暖气不热问题踢皮球,不解决,供暖期开始半个月内根本没热过!枣庄区域属于低温高压供暖,锅炉供暖,热力循环很重要,暖气设施设计和施工存在严重问题?热循环不足,是不是循环泵的功率不达标?
2、门禁系统在入住一年之后终于开通了,但是至今很多住户家里的对讲机无法使用,无人调试,到目前为止两年内单元门禁几乎没有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 门上、墙上的广告到处都是!
3、高层的火灾报警联动装置长期故障无人维护,业主推车上楼治理力度不够,楼道脏乱差,消防逃生通道被人为截断或堵塞无人治理,物业公司对高层住宅的防火如此不重视求解释?严重怀疑消火栓和喷淋系统的供水压力是否正常,反正物业一直都是纵容和协助一些住户违反原有喷淋系统的设计方案,擅自截断或堵塞消防喷头,这种情况下,喷淋里的水都被放掉了!!!住宅楼里整层整层的办公,装修时对楼内设施改动较大,对居民日常生活影响较大,楼下不是开饭店就是医疗中心,试问这些商业房在环评不达标的情况下,怎么还在正常办公和开业!!!
4、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按照服务协议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好像不止差的很远吧!路灯灯杆、电梯和公共走廊墙面等等。
5、小区内的水景早就变成臭水池了!
6、小区内的改造活动不经业主表决和规划审批,擅自毁坏绿化,加装广告牌,私设收费的停车场。
7、小区的灯箱广告的经营收入、物业占用不宽的小道摆设的摊位费收入去哪里了,求解释?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每年向业主公示多种经营账目求解释?几年来从未公示。
8、小区内建设的幼儿园,不知道是否算在楼宇的公摊面积,总之小区房产的得房率很低,业主的知情权何在?如果算在公摊,那么幼儿园的收益那里去了,园区的孩子们上学费一点不减,平白无故地占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
9、物业费从来不开发票,收取装修押金的行为违反价格管理办法。
10、每年的业主满意度调查造假的多,业主很多正当、合理的诉求都石沉大海!
11、物业服务人员没有服务意识,态度极其恶劣,服务工作生硬,服务流程脱节,对于业主的问题他们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记而弃之,已经变得麻木不仁。8号楼A区管理尤其混乱,业主们长期未见到客服人员和维修人员巡视检查楼栋,一楼的巡检表只是流于形式!物业公司竟擅自将一楼大厅的消防门用笨重的信报箱堵死,生命通道被任意卡死,不敢想像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将会发生什么样的惨剧!!交房时的维修项目两年来多次反映无人解决!
针对山顶物业政府部门要观其言而察其行,请求房管部门能够监督物业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于 山顶物业山地地产在御鑫城小区的违规违法行为,想房管局反应如下由用户自行发布,关于 山顶物业山地地产在御鑫城小区的违规违法行为,想房管局反应如下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请自行分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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