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直线小回可以吗?

回车五小:举行《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法制宣传报告会
作者:30&&&发布时间: 15:59:59&&&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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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网讯 交通安全问题是随时威胁人类的&隐性杀手&。一项统计表明,在14岁以下少年儿童中,交通事故成了花季少年的&第一杀手&。而在另一项调查中,80%的少年儿童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和必要的措施得以预防...
&&& 西峡网讯& 交通安全问题是随时威胁人类的“隐性杀手”。一项统计表明,在14岁以下少年儿童中,交通事故成了花季少年的“第一杀手”。而在另一项调查中,80%的少年儿童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和必要的措施得以预防。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5周年,新修订施行1周年的日子,回车镇第五中心小学举行《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法制宣传报告会。报告会分“险象环生的场面”和“从我做起学法律”两部分,重在提高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安全防卫意识。报告会上向全体师生出倡议,呼吁“小伙们,遵守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会后,该校要求各班利用班队活动,继续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践,使学生受到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教育。
相关热词搜索:求一道初二数学题(刚学勾股定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小汽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Km/h,一辆小汽车在一条城市道路上直线行驶,某一时刻正好行驶到路一侧车速检测仪的正前方30m处,过了2s后测得小汽车与车速检测仪间距离为50m,这辆小汽车超速了吗?这道题应该蛮难的...各位认真点想吖!~
由已知可知AC=30m,AB=50m 所以BC=40m 所以汽车速度为20m/s 20*60*60/10000=72KM/H 因为72>70 所以超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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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30^2=40^240/2=20m/s=72km/h 超速了
画图自己画去吧汽车行驶过的距离,根号(50^2-30^2)=4040/2=20(m/s)20*3.6=72(km/h)超速了
2s中车行驶了:根号下(50^2-30^2)=40m速度为20m/s换算成km/h即可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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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有问题吗?请帮帮小方
致使双方肇事;男;
1.双方没前部撞击.居美华右拐没有任何标示。
2,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3,致两车不同程度损毁;居美华在本期事故中无责任,17岁,其车前部与居美华&lt,而是小方撞到了居美华的后方,因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而肇事.居美华没走非机动车道而引起的事故;女。
下面是我个人的观点;化名&gt,叩头谢恩了,41岁&gt。
小方驾驶非机动车至上述事故地点时,居美华受伤;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suXxxxx号电动自行车左侧前部发生碰撞。
各位请想想看有没有什么方法帮助“小方”,小方&lt上述时间,驾驶车suXXXXX号电动自行车沿西环城路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提问者采纳
好。何况小方是撞到居美华的后方更是小方的责任了,都是有违法者承担全部责任的,在违法的前提下发生事故。逆向行驶已经违反了交通法的第三十五条。&#92
小方是未成年人能不能减轻肇事责任,居美华是成年人,可以承担点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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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已经违反了交通法的第三十五条你好。因此,尽快和解吧,都是有违法者承担全部责任的。何况小方是撞到居美华的后方更是小方的责任了,在违法的前提下发生事故
小方是未成年人能不能减轻肇事责任,居美华是成年人,可以承担点责任吗?
未成年人会不承担刑事处罚了,但经济赔偿还是需要的,由他的家长来支付赔偿。
小方可以承担一些经济责任,对方能分担一些经济责任吗?
这是需要和解双方商谈的。带着礼物去看望对方,表现出诚意和生活困难,请求对方免除一些费用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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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与探讨
作者:林州法院
岳俊峰&&发布时间: 08:27:48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特别是<>(以下简称<>)和<>(以下简称<>)实施以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笔者是结合自己所在的林州市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审理这类案件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试做一下简要的分析与探讨。
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
日《交通安全法》及<>施行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大幅度上升。其中林州市人民法院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共受理了该类案件30件,与2003年至2004年同期受理的16件相比上升了114%。所以,如何正确处理这类纠纷,使在事故中遭受不幸的受害者及时得到赔偿,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就成为我们每位法官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出台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出现的变化及解决办法
(一):关于机动车实际车主与名义车主不一致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的,由实际所有人承担。
(二):受害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的情形,
《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同时《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有直接请求权,故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并按照法院确定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数额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可以不经交警调解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书面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即可.
(四):关于对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应如何认定。
《交通安全法》将原来“责任认定书”的表述修改为“事故认定书”,把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性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否采纳,最终由法院来审查确认。但笔者认为,因为法官毕竟不是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仅凭案卷书面材料不太容易推翻原责任认定书,所以只要事故认定书不是违法或明显的确实不妥,一般情况下对事故认定书要予以采信,但在最终判决责任分担时可以酌情予以自由裁量,最大限度的保证受害者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地位,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
(二)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根本归责原则,它确定谁将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赔偿的数额则应遵循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是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过失,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原则有两个要件,一是受害人有过失,二是受害人的过失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适用这一原则应注意区分过失相抵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无过错责任原则明确加害人有无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原则确定加害人的责任大小和赔偿的数额。在加害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没有过失,加害人则赔偿全部损失;如果受害人有过失,则可以减少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但无论如何,受害人的过失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也不能影响受害人得到赔偿和救济的权利。另外,适用过失相抵原则,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受害人是残疾人、70岁以上老人和10岁以下儿童,不应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其法理依据是由于身体或年龄的原因,此类人行动不便、不敏捷,注意力和应变能力不足,不能以一般人等同视之,以体现弱者保护原则。
2:过失相抵仅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对受害人因损害所实际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丧葬费等不能相抵。其法理依据是,受害人遭遇事故如医疗费、丧葬费都得不到不符人情事理和社会尊严。
(三):除适用上述归责原则之外,还应考虑“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有原则,是现代法治“抑强扶弱”基本精神的体现。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受害人在具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法规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按我国台湾学者的理解,就是”汽车要比人优;车辆间则以增减速、控制力以及最小回径等性能较好的汽车为优者,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之汽车为优者;而由优者来负担危险。’’具体到汽车与行人,两者在行使通行权方面的地位事实上是不平等的,行人明显处与”弱者的地位”。由于汽车比行人危险性大,其注意义务就应当重,这样,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汽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应承担的责任更重。因此,在汽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汽车方无过错而行人具有完全过错,汽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依``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不能免责,而只能主张过失相抵减轻自己的责任,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体现尊重生命的基本价值理念。
四:关于法律适用的把握.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首先适用《交通安全法》这一特别法的规定,即适用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同时,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侵权案件,故应适用有关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即民法通则有关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即《民法通则》第12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过失相抵、赔偿范围、标准和期限等等有关规定。在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在此以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其精神损害赔偿没被列入赔偿范围。随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废止和《交通安全法》及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实施,已经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被害人损失范围并由被告承担。(F)
责任编辑:林州法院十字路口掉头_汽车行驶至距离十字路口多远就不允许掉头了?-疾风资料库
十字路口掉头_汽车行驶至距离十字路口多远就不允许掉头了?
发布时间: 17:03&&&&发布人:
汽车行驶至距离十字路口多远就不允许掉头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道路掉头的条款都没有明确规定多少米,其中条例中有关的条款是: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除上述外,如果是中心双实线的是不能掉头的,另外,一般在临近路口30米内不允许掉头。
[十字路口掉头]十字路口关于掉头的规定
关于调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就是说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十字路口,如果不禁止左转的可以掉头,禁止左转的不能掉头,通行规则是“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所以没有红灯绿灯之分,根据优先通行原则,你不妨碍直行车辆通行即可,但是如果你故意抢道,紧跟着前车就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你就违法了。另外,如有特别限定的,当然要以现场标志为准,如有的路口设置一个掉头标志,下面加一行小字:红灯时。绿灯就不可以掉头了。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人行横道也是一个道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就可以了,不能和对面直行车辆和行人抢道。顺便说一句,高速公路任何地方,包括收费站广场,都是不允许掉头的,不管有没有标志。关于调头机动车行驶到一个路口准备掉头,但这里既没有“允许掉头”、又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司机到底该怎么办?黄色网格线上禁止停车,那是否允许在这里掉头?在挂有“禁止左转”标志的路口,如果掉头是不是违法?记者今天从市交管局获悉,交管部门已于近日向各基层交通队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诸多与机动车掉头有关的处理办法。1. 明确无“禁止”标志路口视同“允许”近日,一份有关“机动车掉头管理问题”的通知已经下发到各个交通队。这份通知上明确写明:在没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或路口掉头的,一律不予处罚。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司机驾车需要掉头时,不用再去寻找挂有“允许掉头”标志的路口。2.路口掉头不受红绿灯限制根据通知的精神,司机在没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路口时,无论面前是红灯还是绿灯,都可以合法掉头。但是,如果路口有明确标志牌,写有“左转绿灯亮时”、“红灯亮时”等提示用语,则必须按照标志上规定的信号灯时间头掉头。3.黄色网格线允许掉前不久,曾有司机因在黄色网格线上停车被交管部门处罚,司机告上法院,后被驳回。一时,司机行车时遇到“网格线”尽量退避三舍。交管部门特别指出,在这样的地点,如果路中间没有隔离护栏,就意味着“允许掉头”。4.禁止中心线为实线时禁止掉头除了路口之外,路段中如果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和标线,同样允许掉头。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道路中心线如果是实线,无论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都意味着“禁止掉头”。有个别道路上标画有“黄色虚实线”:双黄线中的一根为实线,另一根为虚线。这表示,实线一侧禁止超车、掉头,而虚线一侧允许超车、掉头。5.路段中人行横道处禁止掉头虽然被护栏隔离的路段中人行横道处一般不设置“禁止掉头”标志,但对司机而言,人行横道本身视同“禁止性标志”,凡在路段中人行横道处掉头的,一律按“在禁止掉头地点掉头”处理。如果是路口的人行横道线则不受此限制。6.“禁左”路口同时禁止掉头1多位一线民警告诉记者,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有司机在禁止左转的路口掉头。“一旦拦下处罚,司机肯定会说,?这儿只禁止左转,没标明不许掉头。?处理起来非常麻烦。”民警表示,从车辆对交通的影响上看,左转和掉头是十分近似的,都要占据对面车道。因此除非路口有特殊说明,一个路口只要禁止左转,同时也意味着禁止掉头。还有一种情况提醒司机重视:交叉路口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是直行车道,假如可以掉头,交管部门会在导向车道内施画直行带导向箭头。如果没有这样的导向箭头,一般会设置禁止左转弯或掉头的标志。7.措施“允许掉头”标志牌逐渐淡出今后,在各个普通路口,“允许掉头”标志将逐渐淡出,交管局相关部门将逐渐对这些标志进行调整。但是,在“专用机动车掉头车道”上以及一些特殊的地点路口,还将设置“允许掉头”的标志。这些“允许”标志是在容易造成混淆的地方,为司机明确指示,不致引发歧义,方便司机认知和遵守。8.违法掉头罚款100至200元记者了解到,在以下4种情况中,交警会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将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1) 设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2) 在人行横道处掉头的;3) 在非禁止掉头地点掉头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4) 没有从左侧第一条车道掉头的(设有专用掉头车道地点的除外)。路口掉头的原则:1、在有专门允许掉头标志且标志下面有四个小字“红灯亮时”的路口无论红灯绿等都可以调头。2、有允许掉头标志但没有那四个小字的路口只有绿灯时才可以掉头。但要礼让对面直行车辆。3、在允许左转的路口但没有专门掉头标志的情况下,需要等左转绿灯亮起时才可以掉头。4、在允许左转且但没有专门掉头标志的路口,如果红绿灯不分左转和直行,那么需要等绿灯亮起才可掉头,同时须礼让对面直行车辆。5、在允许左转但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路口不能掉头。6、所有禁止左转的路口均代表禁止掉头。另附:在十字路口调头时,应先向前开到人行横道的前面在完成掉头动作,即禁止轧人行横道调头。虽然这一项JCSS管得不严,但希望大家遵纪守法,同时轧着人行横道掉头很没公德,影响行人过马路!望大家注意。2
[十字路口掉头]交通法规知识
掉头1、只有圆形的红绿灯时,也就是绿灯时直行和左转弯一起的十字路口该怎么看灯,是等绿灯才能掉头还是红绿灯都可以掉头。绿灯时才能掉头,因为红灯时,你的停止线前面正好是行人在通过,所以不能掉头。绿灯掉头时,要让直行车,等直行车通过后,方可掉头,这时可以不越过横道线,因为此时,你前面的横道线是红灯,不允许行人通过。2、有左转弯、直行的红绿灯路口时,只有左转弯变绿灯才能掉头吗?这个类似1,只能左转绿灯时才能通过,只是没有直行的干扰,可以直接掉头。也不需要越过人行横道线。3、就是在十字路口前就有个专用掉头路口时,还用看红绿灯吗?这个不用,这个就是专门给掉头用的,不用等灯,但是要注意避让对面车道的直行车。4、在十字路口调头时是否得超出斑马线才能掉头,还是也可以就近掉头只能在绿灯时才能掉头,不用越过斑马线(人行横道线)。5、我的回答是很专业的哦,要相信我,我就是做交通设计的,还要注意,掉头的话,要是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话,是严禁掉头的。禁止小回、禁止大回1、新民大街禁止小回进入解放大路,可走义和路、新疆街进入解放大路2、亚泰大街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在解放大路口禁止向右转弯1、浙江路(珠江路):人民大街上禁止大回2、松江路(天津路):人民大街上禁止大回3、团结路(呼伦路):人民大街上禁止大回4、北安路:人民大街北向南的车禁止大回,南向北方向禁止小回5、重庆路:人民大街南向北的车禁止大回,北向南方向禁止小回6、锦水路(咸阳路):人民大街上禁止大回7、东中华路:人民大街上禁止大回8、解放大路(解放广场):人民大街北方向的车如小回要丰顺街路口小回9、义和路(通化路):人民大街上禁止大回10、惠民路(曙光路):人民大街上禁止大回11、 隆礼路:人民大街上禁止大回限行路段及时间1、人民大街的新发路至卫星广场段2、自由大路的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段被规定为尾号限行路段。3、吉林大路的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段在尾号限行路段,4、人民广场也成为尾号限行的区域。这些尾号限行路段的限行时间均为6时至20时,限行车辆为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以外的机动车辆,根据机动车号牌尾号每月禁行3天,其中包括临时号牌和外埠号牌。也就是说,如果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当日规定时段内不得在限行路段。此外,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尾号为“4”管理,31日不做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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