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政部课题申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研究课题一般资助多少钱

民政部2016年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十三五”时期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制度与举措,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根据《民政部部级课题管理办法》(民发〔2014〕87号)规定和《民政部2016年部级课题计划》(民办发〔2016〕5号)要求,结合当前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的关键性、前沿性问题,民政部组织开展2016年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部级课题研究。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截止日期为日。请于规定日期前将申报材料书面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件(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报送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四)课题确定。民政部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招标课题承担单位。中标的课题,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民政部科研任务书》,从民政部社会工作专项经费中给予支持。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课题成果验收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三、研究要求课题研究须遵守民政部科研课题管理要求,综合运用定量与定性研究方法,准确、全面收集资料数据,深入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刻剖析现状特征、问题成因与发展趋势,提出具有充分理论和实践基础支持的研究结论以及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课题报告应紧扣主题、思路清晰、框架完整、内容翔实、行文顺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一般不少于2万字(不含附件或辅助研究资料),政策建议部分应占全文1/5以上。课题研究必须在日前完成并提交信息齐备、格式规范的研究成果(电子版),并附200字以内的核心观点和政策建议。课题研究成果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和作者共同所有,未经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同意,不得公开发表。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综合处
联 系 人:刘东升、王瑞芳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 编:100721
联系电话:010-23518
电子邮箱:shegongsi@
附件:民政部招标课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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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新办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教师,在积极探索高职社会工作教育特色的同时,坚持“以科研促进教学、以教学丰富科研”,通过提高教师与学生的科学研究、调查研究水平,兴办品牌专业。最近,社工系主任谭建光教授与博睿社工服务中心理事长孙剑宏合作主持的项目《中国自主性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机制研究》,经过国家民政部组织专家评审,最终获得民政部招标课题立项资助。
另外,我院社工系与中山市民政局合作主持的《广东省社工与义工联动机制研究》项目,经过专家评审,获得广东省民政厅课题立项。
这次社工系申报国家与省级科研课题的新特点,是体现校企合作、资源共享。课题组主持人及成员,既有社工专业教师汪彩霞、刘思博、张夏妮等,也有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还有社工机构负责人和志愿组织领袖。在完成科研课题的同时,逐步建立校企合作基地,为社工教学改革、学生社会实践探索新思路、新方式。(社工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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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研究
导语: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志愿服务来实现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奉献力量和爱心的愿望。近些年来,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广泛开展,体现了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标志着时代进步和群众责任意识的持续增强。加大政府资助力度,是支持和帮助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城固县是一个地处西部偏远山区的经济落后县城,志愿服务起步晚、发展慢、作用发挥有限,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要求和本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在政府大力倡导和持续支持下,全县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从零散、分散的个体活动,逐步发展到11个志愿服务组织,1.2万人注册志愿者队伍(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全部使用全国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注册志愿者5500多人),占县城城市常住人口的12.1%。逐步建立起了群众参与、社团运作、社会支持、政府委托、法制保障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志愿服务活动涵盖社会各行各业,各类人群广泛参与志愿服务行为,开展志愿活动风气已蔚然形成,极大地推进了我县文明进程,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水平,进而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这其中,政府的资助措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政府资助志愿服务主要方式
建强组织,夯实基础。城固县志愿服务主体分为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政府组织等。2013年我县加大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推进力度,一是以城市社区为依托,分别成立了志愿服务协会(志愿服务工作站)作为全县开展志愿服务的平台,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开展活动、信息记录均通过社区志愿服务协会完成(各部门单位的各种志愿服务小队、小组、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均通过社区志愿服务协会完成);二是在县级层面成立了多种志愿者组织,有从事特定工作或活动的志愿者组织,如平安志愿者协会、调解志愿者协会、老年学会,也有从事非特定活动广泛服务社会的志愿者组织,如爱心志愿者协会,义工协会等,还有特定人群为成员的志愿者组织,如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巾帼志愿者协会等。三是整合了全县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资源,在县文明办成立了志愿服务联合会,统一指导全县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了文明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政府委托,社团运作。我县委托的志愿服务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政府出资购买社团组织的志愿服务;二是政府委托社团开展特定的志愿服务,政府负责决策、经费支持和调控,制定目标、标准,负责监督考核,社团组织具体运作。每个志愿服务组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架构,有相对稳定的成员,有一定的保障能力和影响力,有相关的制度体系,这为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别是值得一提的是严格的规章制度。每项志愿活动都有细致的安排,按照事前制定实施方案、事中监控保障实施和事后总结评估社会价值的程序,保证每次活动有组织、有实施、有意义。每次活动前,都有详细的策划通知到每名志愿者,时间、地点、任务、要求、标准等细节问题说的十分清楚。志愿者选定工作岗位后,就不能“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想什么时候做就什么时候,想做到什么样就什么样”了,而是按照统一的步调开展活动。志愿者在不能履行义务时,必须提前通知活动组织者或者找到接替的人,否则,就面临个人失信影响志愿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带来的危机。活动开展过程中,志愿者各有分工,区分一般参与者和组织者的工作职责,相互协调,共同开展活动。活动开展完成后,由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活动效果、个人活动情况和活动开展时间录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作为志愿者服务的记录和证明。
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全县志愿服务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政府资助主要面向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一般由政府各部门单位向志愿服务组织购买志愿服务,分为签订协议的长期购买和临时项目购买两种方式。例如:县救助管理站与爱心志愿者协会签订为期一年的购买服务协议,志愿者配合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上街巡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给志愿者协会一定补助,以此弥补救助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县人社局每年从社会培训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购买技能培训服务,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单位每年都向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购买志愿服务项目3次以上,主要涉及法律宣传、社区矫正、安全维稳等方面的工作。同时,我县民政部门每年也从公用事业性经费中,给社区予以一定的经费支持。社会捐赠主要来自公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县慈善协会每年会对志愿服务组织一些规模较大、预期社会效益较好的活动进行资助,弥补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全县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或者个人经常给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捐赠。
制度保障、机制激励。城固县先后制定了《城固县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实施细则》、《城固县志愿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城固县志愿服务小时认定办法》、《城固县志愿服务表彰激励机制》,印发了《陕西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制度保障体系,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志愿服务方向,细化志愿服务流程,保护和支持志愿服务的发展。同时,加大对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表彰激励力度,每年定期组织专人对全县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结果,召开全县志愿服务表彰大会,由文明办和民政局联合评选表彰年度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典型向全县进行推广,激励广大志愿者服务热情。县文明办把部门单位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每年县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的重要依据,大大激发了各部门单位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志愿服务组织在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活动开展不断丰富,但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志愿服务组织来说,发展程度还较低,保障力度还是不足,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府对于志愿服务的投入不足,没有固定的经费支持。由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税收较少、财力不足,政府财政资金靠省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才能基本维持收支平衡,落实上级各项公共事业配套资金压力大,难以拿出稳定的资金支持志愿服务,所以志愿服务工作经费始终没有纳入我县财政预算中,一般都是由各部门单位从公用事业经费中挤占,临时性资助较多,没有长期经费支持计划。
二是政府资助志愿服务的政策不够明晰,也不够配套健全。目前各级政府的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科目要接受严格审计,资助志愿服务的合规性往往受到质疑。当前虽然已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说法,但怎样购买、在哪些方面购买购买多少,向谁购买,都缺乏明确规定。有的政府部门依据上级的出台政策文件就某项工作实施资助,但更多的部门和基层政府却担心购买志愿服务的支出难以通过审计,缺乏明确政策依据,无法摆脱“名不正言不顺”的困境。
三是志愿服务组织本身不够成熟规范,影响力有限。志愿服务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可以说志愿服务是物质文明建设发展到一定程度群众精神文明的一种外在表现。我县属于欠发达地区的欠发达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群众收入水平不高,人们思想观念也比较落后,对志愿服务的认识还比较浅,支撑志愿服务发展的群众基础、经济基础、思想基础、组织基础、专业人才队伍都较为薄弱,导致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艰难而且缓慢,专业化程度较低,服务项目单一,保障能力较弱,难以承接标准要求高、专业化较强、规模大的志愿服务项目。
四是政府资助志愿服务面临财力不足困境。当前我县志愿组织基本上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运转模式,基层政府或政府部门有限的资助大多是伴随特定工作任务或项目而来的小额扶持,总体上资金量较小。而资金量较大的中省扶持项目基本上被经济发达地区的志愿服务组织包揽,绝大多数志愿服务组织难以争取到中省资金项目。而市县两级政府财力不足,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项目的刚性配套支出已经很不容易,在资助志愿服务方面往往力不从心。我县志愿服务组织基本上依靠市级、县级志愿服务少数项目支持,而这些项目本身极少、经费不多,且不是每年都有,很不稳定。
五是回馈激励机制不健全,民政部印发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对优秀志愿者在招生、招聘、旅游和其他公共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需要多个部门单位的配合才能落实,单靠民政部门一家只能是空谈,而且制定政策的权力在中省层次,市县难以自行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对志愿服务的激励回馈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方法措施单一,现有激励政策仅限于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免费体检等,涉及面较窄,受益志愿者人数较少,对广大志愿者激励作用有限。
六是缺少基金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不能组织公开募捐,要有基金会作为载体,而县级民政部门无权审批基金会,我县范围内根本就没有基金会,这就使得志愿服务组织的经费来源渠道非常有限,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捐赠基本是自发、零星的,而且往往给特定对象的,而不是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经费,因此,政府资助志愿服务组织就显得更为必要。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尽快制定志愿服务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条文化和明确化的行为规范,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以美国志愿服务发展为例,政府制定了《和平队法》、《国内志愿服务法》、《国家与社区服务法》、《国家与社区服务机构法》、《马丁·路德金假日和服务法》、《爱德华·肯尼迪服务美国法》等法律,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支持志愿服务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对志愿服务和志愿者权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把对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活动开展、人身安全保护、服务报酬、表彰激励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大大减少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后顾之忧。因此,中省应当尽快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志愿服务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明确规定志愿者从事志愿活动的激励和嘉许制度,明确规定志愿者招募注册、权利维护、平台建设、培训管理、回馈激励、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各项内容,发挥好法律的导向和引领作用,让守法者受到奖赏,让违法者得到处罚,使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有所遵循、有所依据,使志愿服务更加常态化、更具生命力。建议在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中明确,受到政府扶持的各类企业,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名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迁入优质公共资源享有地区(城市、学区、小区等)的人口都有从事志愿服务的社会责任,必须要以完成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为前提才能准许。这样就可以为社会各界作出示范,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
2、畅通政府资助志愿服务渠道。要明确政府资助志愿服务的政策依据,制定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细则,把政府资助志愿服务的流程、标准、方式、监督办法等以政策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政府资助收到实效。同时,各部门单位要配合筛选出可购买志愿服务内容,编制目录向社会公开,并要对志愿服务组织自身能力水准进行评估,确保达到一定标准的志愿服务组织才有资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3、加大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志愿者提供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但志愿服务工作本身却需要足够的经费支持。以1998年美国为例,当年志愿组织收入总额6214亿美元,其中2500亿美元来源于政府的资助,约占志愿服务组织收入的43%。而我国在志愿服务方面资金投入力度远远不足,所以目前资金不足仍然是制约志愿服务的主要问题。首先要多管齐下,构建财政经费、捐赠资金共同组成的经费保障体系,要明确将志愿服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保障志愿服务组织的正常运作。其次要加大政府购买志愿组织服务的力度,以项目化管理模式提供运作资金,为志愿服务提供强而有力的经济保障,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发展。尤其是民政部门作为志愿服务登记工作管理主体和社区志愿服务管理主体,应该支持志愿服务发展及记录工作的开展,建议每年从各级福彩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同时在市县两级建立固定的志愿服务项目,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促进助志愿服务发展。
4、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要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国家诚信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健全注册登记和项目管理网络,完善志愿服务的时间记录和证明制度。各部门单位要联合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保障措施,明确对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志愿者在升学、工作迁移户口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例如:凡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甚至至于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招录竞聘的人员,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志愿服务经历,并且服务时间达到一定的时间累积或者服务评价达到一定档次,由志愿服务记录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参与招录竞聘。可以给达到一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发放志愿者服务证明,出示证明可以免费或半价参观博物馆、进入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城市公共交通对优秀志愿者给予优惠等,并要完善配套政策,夯实责任部门,确保政策能够执行到位。
5、建立志愿服务保险制度。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三方的利益。建立全国性的志愿服务保险制度,为志愿者提供基本保费,使公共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得到全覆盖,为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和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6、推动慈善捐款免税政策落实。政府应鼓励各类经济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志愿服务提供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资助,加大慈善捐款免税优惠力度,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同时,强化对捐款的后期跟踪监督,主动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确保捐款使用不出问题。(城固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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