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省外户口想在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给孩子上小学怎么办里

你好,我想一下,我们是陕西省的户口。但不是西安市的,今年孩子想在西安上小学一年级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一下,我们是陕西省的户口。但不是西安市的,今年孩子想在西安上小学一年级,都需要什么证件了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没有登记一胎生了个女儿,二胎也是女儿,孩 子户口都入了孩子爸爸身上了,那我该罚款多少呢?
王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外地户口孩子在河北高碑店上小学考学的时候要本地户口吗
你好,我想问一下您,我们离婚了,孩子户口在他妈那边呢!孩子给我了!这样上学的话有没有什么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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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我们农村的孩子能上城市上公立学校吗,今年九月一号该上一年级了,谢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没领证有孩子了,孩子上户口会罚款吗
你好我想麻烦你我要质询,问一下孩子上小学二年级在学校让大孩子给闯跩了门牙掉块叉,这件事我得怎么解决呢
你好,,我想问一下不是给孩子户口报小了2岁,现在想改回来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孩子今年2周岁,出生证父亲名字写的是前夫的但孩子不是他的派出所不给上户口我该怎么办,可以求助什么地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协议离婚的,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我们这边来,她爷爷奶奶不拿户口本咋个办?谢谢2015年碧江区小学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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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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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碧江区小学初中新生招生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2015年我区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为实现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各乡(镇、街道)和中小学校要按照我区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编班时,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因接纳来我区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扩大班额的学校,应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学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招生条件和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我区城区户籍或符合我区相关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
2.招生条件。
(1)具有我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须提供如下材料:①现常住地户口簿原件(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②儿童预防接种证。
(2)在城区购房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房产证原件(或规范的购房合同〈含缴款发票、银行按揭还款清单〉);②户口簿;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3)具有我区城区户籍,其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②儿童预防接种证;③监护人委托监护者证明材料。
(4)进城务工或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①城区居住证或租房合同;②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或工会会员证或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③儿童预防接种证;④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就学联系函(本区乡镇的,由乡镇中心校出具);⑤户口簿。
(5)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动到铜仁市直相关部门或我区工作的,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①调动工作文件;②儿童预防接种证;③户口簿;④在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6)因招商引资来我区投资兴办企业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材料:①属法人代表的,凭企业营业执照、在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户口簿等;②属股东的,凭企业营业执照、股权证明(区投资促进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在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户口簿等;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不具备以上六种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法》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3.招生入学程序。
(1)8月23日—24日,符合我区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我区招生片区划分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审核。&
(2)经片区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片区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于8月28日—29日在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城区各小学报名结束后,于9月5日前将“报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以备核查。
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由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小学根据实际区域划分实施。由乡镇政府发放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于8月28—8月29日在本辖区内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二)城区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及办法。
(1)2015年我区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试点、分配”入学。试点“整班移交”小学有:铜仁市第七小学整班移交铜仁市第四中学,铜仁市实验小学整班移交铜仁学院附中,铜仁市第十五小学整班移交铜仁市第三中学,铜仁市锦江中心小学、八官溪希望小学、铜仁市第十八小学、铜仁市第三小学整班移交铜仁市第五中学。
(2)2015年未在我区城区小学毕业的六年级学生,应具备如下招生条件及提供相关材料:①具有我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须提供如下材料:A.现常住地户口簿原件(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B.小学毕业证书。
②在城区购房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A.房产证原件(或规范的购房合同〈含缴款发票、银行按揭还款清单〉);B.户口簿;C.小学毕业证书。
③具有我区城区户籍,其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A.户口簿;B.监护人委托监护者证明材料;C.小学毕业证书。
④进城务工或流动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材料:A.碧江区城区居住证或租房协议;B.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或工会会员证或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C.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就学联系函或转学证明(本区乡镇的,由乡镇初中出具);D.户口簿;E.小学毕业证书。&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因组织工作调动到铜仁市直相关部门或我区工作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如下材料:A.调动工作文件;B.在我区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C.户口簿。D.小学毕业证书。
⑥因招商引资来我区投资兴办企业人员子女,须提供如下材料:A.属法人代表的,凭企业营业执照、在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属股东的,凭企业营业执照、股权证明(区投资促进局出具证明或股权复印件);B.在我区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
不符合以上招生对象之一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义务教育法》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2.入学报名。
(1)2015年整班移交的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于8月28—8月29日,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证书到对应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2015年非整班移交的城区小学六年级的毕业生,经所在毕业学校、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到所在毕业学校领取《路段入学通知书》或《非路段入学通知书》,于8月28至8月29日,持户口簿、小学毕业生证书和《路段入学通知书》或《非路段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初中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城区各初中学校报名结束后,于9月5日前将“报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以备核查。
乡镇初中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本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整班移交”当地初中学校入学。
(三)公办学校招生有关情况说明。
1.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两女结扎户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各小学、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四)民办学校招生。
1.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自主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区教育局不再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不得招收的二类对象:民办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日前出生)的儿童。民办初中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报名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总工会、区教育督导室及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碧江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二)加强宣传。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和各中小学要通过张贴招生方案,在碧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碧江报、碧江区教育网、碧江微信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2015年我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2015年我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区入学等政策。在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控制、招生政策、招生纪律、招生分片划区等方面,实行区、乡(镇、街道)两级统筹负责。区监察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严厉整肃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区公安分局要杜绝和整治弄虚作假办理假户籍、假居住证等行为,清理整顿空挂户口等行为。区人社、市场监督管理、住建、公安、乡(镇、街道)等单位要按各自职责杜绝和整治出具、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与虚假证件的问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六个不准”(即:不准更改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不准跨区域进行招生;不准拒收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的学生;不准拒绝区域内符合就读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以举办夏令营、冬令营、校园开放日、亲子活动等任何形式及寄宿制学校名义选拔学生;不准违规接收未正常办理入学、转学、学籍分离、无学籍和学籍登记手续的学生)。对在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过程中违规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和虚假证件的学生及家长,干扰招生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监察局、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要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计划,出现大班额的学校,由区纪委监察局、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校长的责任。
(五)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碧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420320;碧江区监察局监督电话:5223471&&&
附件:1.2015年碧江区城区小学新生招生计划表
&&&&&&2.2015年碧江区初中新生招生计划表
& & & 3.2015年碧江区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 & & 4.2015年碧江区城区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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