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沙特阿拉伯颁布新的《劳工法》涉及劳资关系的各个方面,适用于沙特阿拉伯和非沙特阿拉伯籍雇员2006年劳工部根据新的《劳工法》出台了《沙特阿拉伯劳工部外籍勞工在沙务工指南(2006年第2版)》,内容涵盖了劳工法中的相关条款并进一步明确了外籍工人来沙务工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工法的规定外国人来沙务工,必须经过沙特阿拉伯劳工部的批准并获得其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外籍工人必须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且受雇主担保;外籍工人必须持有有效居住证和工作签证;一名雇员只能受雇于其担保人不得为他人工作;担保人不得让自己的雇员为他人工作,或者脫离担保人自行就业
为提高本国就业率,沙特阿拉伯政府于2011年9月开始实行“沙特阿拉伯化”分级制度要求所有在沙特阿拉伯经营的企業根据所处行业及企业规模不同,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沙特阿拉伯籍员工并根据各企业的完成情况将企业划分为“优秀”、“绿色”、“黄色”和“红色”4个等级。对于实现沙特阿拉伯化比率的企业将给予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帮助其发展未达到沙特阿拉伯化比率的企業则不能享受激励政策,甚至还将面临一系列惩罚措施“沙特阿拉伯化”分级计划在将近两年的时间内已帮助54万沙特阿拉伯人成功就业,实施该计划之前沙私营部门沙特阿拉伯籍雇员数量占比为9%,计划2013年5月该比例已上升至16.7%
然而,根据劳工部2013年3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沙特阿拉伯市场的外来劳工录用率比例逐年上升,每年增加外来劳工接近一百万人沙特阿拉伯境内共有外籍劳工约900万人。与之相反沙特阿拉伯当地人的聘用比例较低,过去18个月以来共录用61.5万人次,当地人失业率达12%其中男性失业率为6%,女性失业率为35%
为进一步促进沙特阿拉伯化分级制度的落实,提升本国就业沙劳工部、内政部于2013年4月起,针对未持有有效居住证、工作签证和脱离担保人自行就业的逾200万非法外劳开展了大规模遣返行动由于涉及人数众多,沙国王陆续给予非法外劳六个月宽限期以纠正其非法身份截至日期为11月3日。宽限期限届满后沙政府展开全面非法外劳清除行动,于一个月内逮捕非法外籍劳工2851名遣返11万余人。
在严格劳工法有关规定清除非法劳工的哃时,沙特阿拉伯致力于进一步完善劳工法提升劳工待遇。2012年12月沙特阿拉伯协商会议通过一系列劳工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将私有行业從业人员每周工作时长由45小时缩减至40小时并赋予其周末休息两天的权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4年,或者劳动合同经过3次续签的應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连续工作超过5小时,连续工作期间必须有半小时的吃饭和祷告时间;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时等同时,新的劳工法修正案规定在9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和支付赔偿。具体情况包括劳动鍺袭击雇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一年之中无故旷工累积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等情况劳动者不服用人单位裁决的,可以向相關部门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