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表代偿补偿的钱是给自己还是给学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 如果不继续上学 是否应该退还半年学费?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 如果不继续上学 是否应该退还半年学费? 15
我是08年上的大学 08年12月份入伍的 我是专科生,现在退伍了。我们学校由于升为3表类院校 现在已经没有专科了。我本人也不想继续完成学业。我本人还没去学校咨询 只是跟学校的教务处电话联系了一下 学校说这只能按退学处理 但不给返还学费。。。我是08年8月末还是9月初入学我记不得了 12月入伍 学校说上学超过3个月不给退学杂费 说是有文件 文件我还没看过 说只有财务有。。。我为祖国奉献了两年 回来不想继续上学 为什么连学费都不给我退?还忘高手解答一下我的疑问。。。如果知道相关的文件 麻烦告诉我一下 。。。。
貌似不行,国家09年才出台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的。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不是说国家给退,是学校的。。。我08年入学的时候&交到学校的学费。
你说这个我知道& 是国家给的补助&。。。
这个就算学校的财务了,就看学校给不给了。
建议去当地人武部了解一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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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武器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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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届大学生,2013年退役复学的士兵,对于学校说的学费补偿代偿问题我1直存在疑惑,他们说政策是2011年开始实行,对于2010所缴纳的学费不予补偿,这个是否属实。
你好,我想咨询1下大学生最后1年要交学费问题,首先实习是自己找的工作,然后没吃学校的没住学校的。然后没在学校上1节课,也没发1本书,为什么要交学费呢?是不是学校还有啥政策?这事在心里1直有个结,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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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法律咨询处吗?我想咨询下有关大学生退5学费怎么退的问题,可以帮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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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0年毕业的大学专科生,于11年参军入伍,但于2012年才申请的学费补偿,请问还有得审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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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2011年毕业的,今年考上了特岗教师,能申请学费代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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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入大学的大专生,大二的时候去当兵的,已交了两年的学费,当兵三年后直接复学到该校的大三毕业班了,但大三的学费之后也交了。目前大一大二两年的学费收据已经丢了,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还能退学费,能退哪部分的学费?谢谢- 或用以下帐号直接登录 -
今年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标准提高
来源:中山日报作者:陈健儿
记者近日从市征兵办了解到,中山市2015年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计划9月4日开始组织新兵运输。
据了解,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到6月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31日结束。
第三个阶段为体检政治考核阶段,8月25 日结束。第四个阶段为审批定兵阶段,从8月26日开始,9月3日完成审批定兵,从9月4日开始组织新兵运输,9月底征兵工作结束。
征集新兵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为规范管理,我国现已全面推行网上征兵,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后,打印《应征报名表》交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
武装部兵役机关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并报市征兵办审核。适龄青年若不清楚相关情况的,也可直接往镇区武装部咨询和要求协助。
中山军分区参谋长邓春晋介绍,今年对征兵对象的各项要求和去年的大致相同。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普通高中学历以上男青年年满17至22周岁,身高1米6以上,普通高中以上女青年年满17至22周岁,身高1米58以上,即符合应征入伍条件。
其中,男青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视力方面,要求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若做过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祼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就达标。邓春晋透露,去年,我市征兵工作连续27年被省征兵办表彰为 “全优单位”。今年力争中山征兵工作取得“28连冠”。
今年,国家强力推进大学生征集入伍。国家调整了高校学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标准,将本、专科学生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提高到1.2万元。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此外,退役后还可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享受许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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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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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来源:互联网
作者:(微信号xdfjnxx)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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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来源:本站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号)规定: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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