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军人子女中考加多少分办理那些手续才能加分?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调整
篇一:保留并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保留并完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根据《决定》,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0%。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普职比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高考录取率不断提高,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决定》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各民族师生法律意识。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宗教法律法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
《决定》要求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在全国高年级、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在普通思想政治课程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开设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
保留并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决定》还要求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保留并进一步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推进民族地区和内地西藏新疆班毕业生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探索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素质评价的公平、多元的录取机制。完善高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招生办法,探索实施高校民族预科阶段结业会考制度,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篇二:最全的2016年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及调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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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象上高考季:最全的2016年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及调整汇总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教育部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各省加分形式汇总 一.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二.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三.优先录取 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各省加分政策汇总
高考季高考季高考季高考季篇三:对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分析与思考 对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分析与思考 作者:周冰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8期 【摘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施行至今,在培养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人才,促进少数民族教育水平发展方面产生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已经不全然适用。因此,笔者特针对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以求实现民族考生间受教育权的真正平等。 【关键词】少数民族;汉族;高考加分政策;教育平等 一、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发展历史 我国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自新中国建立之初延续至今。1950年5月,教育部在《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中提出兄弟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虽稍差,得从宽录取”。[1]此后1951年、1953年的高校招生中均强调了类似规定。期间,提法为“同等成绩、优先录取”。1962年8月,教育部与中央民委《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中,提出“可以给予更多的照顾”。[2]恢复高考后,教育部在《关于1978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少数民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分数段,可适当放宽”。[3]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中,较详细的规定了对不同类别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提出“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近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更加明确和详细地规定了不同情况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和照顾办法,且加分一般不得超过20分。 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合理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施行是存在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高等教育法》第8条“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第9条“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第71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21条也规定了“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招生比例按规模同比增长并适当倾斜。对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加分或者降分的办法,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以保护少数民族考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人才为目标的国家教育政策。 (二)历史依据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施行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在建国初期,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环境、地理位置、以及语言和文化的差异限制了民族地区教育和经济的发展。而在高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教育倾斜政策正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其培养高等教育人才,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二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我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大家庭,民族平等是我们在宪法中确立的基本准则。然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的限制,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平等的受教育权不能得到保障。柏拉图曾经说过:“对一切人不加区分的平等即是不平等。”因此,基于受教育权平等的原则,我国决定在高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适当的倾斜以求实现教育的公平。 “二战”后,美国著名的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曾提出两条正义原则,第一条为平等和自由原则,规定和保障了公民所享有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第二条为差别原则,强调补偿和博爱。[4]差别原则体现为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弱势群体进行照顾。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中即有差别原则的体现。 三、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施行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具体规定 我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由我国国家教育部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由各省教育部分别按照当地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制定符合当地的加分政策,因此各省的加分政策都不尽相同。 以2012年高考为例,2012年黑龙江省属高等院校招生时,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或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辽宁省规定自2012年起散住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安徽省规定自2012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河北省规定自2012年起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北京市规定2014年起“少数民族考生”由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山东省规定自2014年起,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广西规定自2012年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内蒙古规定自2014年起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请问,我是一名退伍军人,高考有加分的政策吗?
提问:级别:幼儿园来自:四川省广元市
回答数:3浏览数:
请问,我是一名退伍军人,高考有加分的政策吗?
请问,我是一名退伍军人,高考有加分的政策吗?
&提问时间: 2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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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级别:一级教员 10:51:39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
应该说,主要看看你在部队有没有什么条件。
看看下面2007年的文件,今年估计变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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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五类考生高考可加分 加分不得超20分
  教育部日前发布《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省级优秀学生等五类考生今年高考具有加分资格和优惠录取条件。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高招将全面、深入地推进“阳光工程”,将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中实行严格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
  与2006年高招工作规定相比,今年教育部明确要求有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区要在考生电子档案中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教育部确定的在2007年高招中具有加分资格和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主要包括五类考生。
  省级优秀学生和各种获奖者,加分不超过20分。这类考生包括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中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高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不得超过20分。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分别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和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办理的录取手续对入学新生实行学籍电子注册,以杜绝任何体制外招生。教育部要求各地深化招生录取方式改革,改进志愿设计、录取批次安排,努力增加二志愿高分考生录取机会。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回答:级别:五年级 23:49:41来自:山西省太原市
好像是不能的!!!!!!!!!!
回答:级别:五年级 17:43:20来自:黑龙江省绥化市
希望你可以考上心中的大学。
你可以到百度去查查,很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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