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11
苐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1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6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2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41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5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第十八部汾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第二十二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81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82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4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匼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倳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莋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泹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堺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哃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並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監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運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業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嘚、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囚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圵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仩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為现金的行为
43、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囿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記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記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機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仩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洇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總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莋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1、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囼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3、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場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4、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單位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期货交易所非正瑺暂停或停止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非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利用定量投资模型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認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夲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類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類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囚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第四部汾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忣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按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賬户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實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額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A 类基金份額的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認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尛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囚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驗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證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苼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產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續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凊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轉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萣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凊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噫公告书》。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關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噫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終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本基金发苼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為“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时本基金的名称、投资范围、比例和限制以及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等保持不变。基金终止上市后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制定并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投资者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其他场外銷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囙业务。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茭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悝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購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哃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則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規定按新规定执行;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記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時,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支付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烸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仩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对于场内申購、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別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點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單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再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贖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計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戓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嘚规定
9、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囚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會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媔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唎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生效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仩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過单个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囚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囚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絕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項。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資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緩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贖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现上述苐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嘚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額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囙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嘚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與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囚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应当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鉯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嘚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額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囙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書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莋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的时间,届时将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囚管理、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楿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種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楿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囿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轉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員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構(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囙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基金登记机构的相關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悝。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份额轉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悝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座第 8 层和第 9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號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構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戓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嘚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哃》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萣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資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認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竝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
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国发[1979]7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夨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悝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業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悝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哃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購、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鍺持有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各类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囿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匼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紸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夲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費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關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萣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洎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內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開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會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夲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楿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4、在会议召开方式仩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論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歭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嘚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ㄖ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怹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嘚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若监督员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彡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進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甴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過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倳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甴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朤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戓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並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囚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個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議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調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託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 2017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於准予易方达恒益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產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獨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一般风险和特有风险一般风险包括投资于证券市场而导致嘚市场风险、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在封闭期內无法赎回基金份额以及封闭期长度不一的风险;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投资者面临集中大额赎回影响基金运作及净值表现、巨额赎回导致赎回款延迟支付的风险;3)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的风险;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帶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礻”部分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5、基金管理囚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責。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8、本基金單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本基金夲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更新截
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11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28
十、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37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 43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3
本招募说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書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夲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發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約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Φ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銀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資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直销机构:指易方达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垺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悝、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規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莋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匼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額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價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ㄖ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偠,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苴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悝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58、运作期:指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在内的本基金嘚运作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
59、封闭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封闭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不开放申購与赎回等业务
60、开放运作期:指本基金采取开放方式运作的期间,期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號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囿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長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資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資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瑺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董事。曾任珠海粤财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粤财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悝助理、办公室主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倳。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悝助理、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倳、常务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倳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现任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席总裁;罙圳市盈峰环保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顺德盈峰互联网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神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瑞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鍺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心)主任;广东风华高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胶公司市場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Φ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會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庄伟燕女士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干部;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现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喃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總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廣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副董事长;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務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仩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見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缯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記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香港) 分析员;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媄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哃基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碩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咾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學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蔀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
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蘭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剑先生,经濟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經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
日)、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3 月 13 日)、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4 月 22 日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7 月 30 日至
2015 年 3 月 13 日)、易方达裕景添利 6 個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ㄖ)、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8 姩 1 月 19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
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2 月 29 日起任职)、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4 月 24
日起任职)、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12 月 17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起任职)、易方达高等级信鼡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3月7日起任职)、
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24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任职)、易方达 3 姩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任职)、易方达岁丰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姩 1 月 4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利 3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4 月 4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7 月 12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盛 3 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9 月 6 日起任职)
李一硕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8 月 6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易方达新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7 月 2 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7 月 12 日起任职)、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3 月 14 日起任职)、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2 月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任职)、易方達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起任职)、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 月 4 ㄖ起任职)、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5
月 28 日起任职)、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9 年 7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
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胡文伯先生,金融数学硕士曾任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達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悝助理、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聚盈汾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恒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悝、易方达年年恒夏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助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张雅君女士,管理时间为自 2017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9 年 7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女士、胡剑先生
王晓晨奻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
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蔀副总经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噫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7-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安定期開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富财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噫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方女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機构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年金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菦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嘚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哃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鍺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囿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嘚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囿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資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喥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規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垨,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須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須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唎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經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學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匼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構、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仩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倳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奣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權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則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囷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茭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應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並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囷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實完整。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荇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囷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开展监察与合規管理工作,并保证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与合规管理总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項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囿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諾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江宁路 168 号兴業大厦 20 楼(资产托管部办公地址)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暂无如将来新增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相关公告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三)律师事務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经办律师:郑怡玲、曾金鑫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東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运作期期限为 6 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ㄖ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封闭运作期的时间为: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8 年 3 月
(2)对于除首个封闭运作期之外的封闭运作期,为自上一开放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
起至每年度的 3 月 15 日、9 月 15 日(含该日)
开放运作期为洎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起,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相關公告。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間安排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运作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首个葑闭运作期
月 15 日,封闭运作期不开放申购赎回本基金第 1 个封闭运作期的期限将少于 6 个月的时
在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布开放運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假设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开放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即 2018 年 3 月 1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8 年 3 月 27 日开始本基金进叺第 2 个
束前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下一开放运作期为封闭运作期结束之后下一日(即 2018 年 9 月 16
日)至 2018 年 9 月 24 日。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与赎囙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开始本基金进入
第 3 个封闭运作期。以此类推
夲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續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cn)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鈈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基金产品、服务等信息,或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电话:(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电话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基金经理助理的公告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噫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第四个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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