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因为一个人捡了纸巾而录用他的故事32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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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冬天,在波士顿大学的语言中心里,因为有一个叫Manhattan的土耳其男孩,春意无限。
  冬天当然还是要过下去的,只不过寒冷的风全被错过了。她爱上他了, 迈着东方女孩轻巧的脚步 ,在风中快乐地奔跑。
  她属鸡,成年不久,相信全天下的爱情都是免费的。她幻想他是她的土耳其王子,叫嚷着自己就要去土耳其做王妃了。这个世界的爱,一定是参差不齐的。说完这句话,她自豪地停顿了一下,然后一整脸灿烂的笑意:我们之间,一定是他爱我多一点。
  她和他,谁都说不出纯正美式发音的那种腔调。生活在长江以南的姑娘,生长在地中海以北的男孩,两个人说的英语,各有各的乡音。不像成绩很好的留学生,拿录取通知书进入大学,他们在读的是语言机构里的最基础一级的英语课程。一两个土耳其人,几个中国人,其余的都是沙特阿拉伯人。尽管是在美国,这一整个班里,进进出出的几乎都是亚洲的脸孔。
  入大学之前的语言学习是分级别的。因为级别不高,课程不多,任课老师也只有两个,一个叫大卫的发音课老师,一个叫艾妮的语法课老师。生性浪漫的美国人,喜欢旁观别人的暧昧,创造机会让他们两搭档,练习对话,互相找语法作业上的错误。
  他有很好的土耳其朋友,她有形影不离的中国女伴。两个人最先在Facebook(美国的社交网络)上聊天,话题就是围绕着自己身边亲近的朋友展开的。谁谁谁在食堂和一个美国女孩搭讪了,谁谁谁每天都去学校的健身房疯狂健身,不知道她整天趴在桌子上自言自语地说什么,他早上为什么问老师那么不礼貌的问题。
  和任何一段恋爱一样,说别人的事,说海边的潮汐,说路边晨跑的狗,闲杂的人和物通通聊完,才恍然不是自己才是主角吗?这才慌慌忙忙地说了那些最重要的情话。大半个学期过去了,他们一边查字典一边在Facebook上聊天,关于其他的人,关于小狗小猫的话都是斟酌再三,思来想去的。是啊,这么多话,唯独一句‘我爱你’是脱口而出的。
  他们开始恋爱的时间里,她和朋友们聊土耳其烤肉,聊土耳其的茴香酒,聊土耳其妇女穿的羊绒皮衣,聊她的土耳其男朋友是不是和她一样正在好奇着中国的一切。仿佛,她已经嫁去那个国家了。看她那副傻样子,就知道她是真的离不开上他了,尽管是发了誓不在外国和外国人谈恋爱的。她说,外国人是外人,她又说,俗话说得好,肥水不流外人田。而现在看她,就知道她立下的誓言是和她背过的单词一样的命运,转身就忘。
  Manhattan最爱的是奥尔罕&帕慕克,他常拿着一本帕慕克的《我的名字叫红》在课间读。虽然被老师劝诫过读它的英文翻译版本,以此提高英语,他还是执迷地抱着这本书的土耳其语版,一下课就到教室的角落里读。
  尽管衷爱文学,他却从来不仔细说他的梦想。不知道,他想做一个记者、编辑、文学评论家还是小说家,又或许,他有一个大如获得诺贝尔奖的梦想――像帕慕克一样,吸引全世界去讨论土耳其文学。被问到梦想,他本不该这么沉默,尤其是面对着这个滔滔不绝说梦想的中国女孩。做歌手、演电影,成为生意场上的女强人,做教育家,她的梦想和梦一样,未必要到隔天,睁开眼就是另一个。
  在二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之前,他们这一对恋人, 其实就是众般情侣之中的一对而已。 一直到二月过到尾声,这天是美国的总统日,全美放假。学校食堂里的人很少,零星地加起来,不过十几个。突然从男厕所里发出一阵一阵的叫声,仔细一听,像是受了伤的一种哀嚎。接着,食堂里的学生被要求全体离开,然后四辆警车尾随着一辆救护车停在了食堂门口。厕所封锁住,不过可以通过食堂的玻璃门透望到一些蛛丝马迹的现场。被担架抬出来的是一个卷发小伙子,鼻腔流着血,双手不断抽搐。六个警察走在担架两旁,走在一前一后的拿着枪。
  他是土耳其人,父亲是本拉登组织的成员。据说,本拉登组织里的人个个个性凶悍,这次,这个土耳其男孩是遭到他父亲的暗杀。这是之后几天里在食堂清洁的员工最热烈议论的一件事。多么锦上添花,真相也不过就是这么一个。
  最后确认他身份的人,是当时在男厕所打扫的清洁工。是他打的911,案子就发生在他进去打扫的时候。他说出了这个土耳其男孩的名字,因为他看到了他书包上挂着的学生卡。“当时他带着伤进来,用水不停地洗伤口,看见我就赶紧拿纸巾包着伤口。真正厉害的是一包药粉,他手臂上的伤并不严重,他是服用了那药粉后,突然变得全身抽搐,鼻腔流血,很痛苦地叫着。他的声音一会儿很大很愤怒,一会儿虚弱又无力。不过我是挺冷静的,立马拨了911。”
  学生卡上写着的名字是Manhattan,也是这位清洁工说出来的。多亏有他,多亏他知道土耳其男孩叫Manhattan。她才不至于以为她的土耳其男友是抛弃她而消失了。不是一个抛弃了她的人,却拥有一个无情的与本拉登有关的亲人。
  你们在一起的时候,他和你说过什么;他父亲在哪儿,你见过吗?他家里的情况,你一点儿不知道吗?有什么朋友,他常常去见的朋友里,总有几个可疑的吧?继警察之后,联邦调查局的人也来找她。
  她的答案很简单,我怎么知道?是真的,她真的不知道,并不是因为她的英文不好能表达的有限。他的可疑的父母和朋友,他身上任何和政治有关的事情,她一点儿不知道。他和她在一起,沉默居多。因为爱情,她把这种沉默理解成一种孤独的气质。然后到现在她终于理解他的沉默了,他沉默是因为要保护她。所以,她说对了:我们之间的爱情,一定是他爱我多一点。
  终于摆脱了联邦调查局的人,终于买好了回国的机票,终于可以让生活回归平静。她自由了,不被联邦调查局禁足,不被私人侦探跟踪。她的自由,不得不感谢他的死亡。是抢救无效吗,是在医院被暗杀了吗,关于他的死,她没办法多知道一个字。
  她回国,决心要学习土耳其语,从那本《我的名字叫红》开始学。
  “当我走遍波斯国那广袤无垠的大草原、积雪覆盖的山脉、哀伤忧愁的城市,递送信件并收集税款时,我发现,我已渐渐淡忘了留在伊斯坦布尔的小恋人的面容。”
  她开口念这本书上这句和爱情相干的话的时候,竟然觉得自己老气了很多。是啊,能淡忘吗? 土耳其男孩的面容。
  冬天过去了,春天来了。这个春天,因为有一个叫Manhattan的土耳其男孩,映山红都开晚了。
  费城老年公寓里的奥吉老人
  这间老人公寓里新搬进来了一个男人,叫奥吉。在他的身体发抖生疮和萎缩前,他是一个大学教授,教了三十多年的战争文学。他大半辈子都在前线的战场上,儿子牺牲在伊拉克的战场上,孙子在海军部队里服役受到了总统的接见与表彰。显然,战争对他来说是有价值的,因为他借由战争获得了一种形象。但令他备受瞩目的不是这些,公寓楼里的老人们议论的是他和那个亚裔女孩儿的关系。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孩,自从他搬来,每个星期五会来看他。
  早上九点,颜苏进了老年公寓的电梯,这栋楼里的人们又议论开了。老人们总寻觅不同的词汇来形容他们渴望议论的人,空泛的字眼透过他们的哑嗓子,勉强勾勒出这女孩些许的东方气质。
  他们在向公寓管理员抱怨的时候,可以就一根漏水的水管说上好几个钟头;他们在身体检查的医生面前,细致到说起自己的舌头和指甲。是的,他们把生活的实在劲儿都放在这些琐碎的事上了。然后,他们用一种最空虚最淡漠最阴沉地语调来谈论每一个人的精神和情感。他们说:迷茫害羞的小女孩爱上那个干瘪沉沦的老军官了,她每次走进电梯都流露出那种蠢笑。
  奥吉在这儿住了一段时间了,大家和他渐渐熟悉起来。终于有人开口问,嘿,奥吉,你真有本事,那个年轻女孩是谁?
  她的大把时间耗费在和他的闲谈中,他们聊天,时间长得出奇。她在话的一开始就坦然她对他是多么珍惜,从自由开始,以自由为结束。他们的对话,让人看到一个年轻人的美貌与激情,又让人听到一个老年人的苍老和无奈。醉酒的士兵爱上脱衣舞女郎,军队里的文艺女兵搭讪了老流浪汉,无头的尸体在草场留了一大片的血迹。他讲战场上的往事给她听,她讲在中国城茶餐厅里的是非给他听。一个全身刺了龙的苏州男人被几个印度毒枭盯上了,每天都去店里买烧鹅的女人终于暴露了她和养子之间阴暗的爱情,一个攒了九万美元准备年底回国的女工突然失踪了。
  他和好奇的老人说起她。在他儿子还没有战死在伊拉克之前,她寄宿在他儿子家。她英语一般,只能应付日常交流。他们第一次见面是在教堂,他说,那是一个晒满了太阳的星期天,她是一个比阳光还耀眼的小女孩,而那绝对是一次被上帝刻意安排的碰面。她多么快乐啊,她跟着孙子叫他奥吉爷爷。
  她的出身是很小的县城,如果不是自己要求出国来见识,大概一辈子也就混一个骄奢的小圈子,日日在麻将、美容中度过。她第一天到美国就被出租车绕了路,又被租房子的中介骗去了几百美元。面对异国的一切艰辛,她却能细致地回忆出骗她的中介是个很帅的帅哥。真是个性率真的孩子,在忧伤和喜悦交错的每一天中,她总能为自己找到通向光明的出口。
  她寄宿在费城,一户温馨的五口之家。奥吉,作为一个爷爷,他对她的喜欢是很执意的。他一开口和她说话,脑子和口齿立刻变得活络了很多。
  突然,奥吉的儿子、家里的男主人在伊拉克战争中牺牲。孩子们的母亲为了逃避伤痛应征了德法边界一间小学的英语老师,带走了最小的女儿;刚满二十的大女儿仓促出嫁,在费城边上的小镇嫁给了个瞎眼教士;为了传承家族光荣的精神,家里唯一的男孩申请了去服役。这温馨的家散了,面对这个家庭的不幸,她只能命令自己接受。人们不记得曾经无比温馨的五口之家,只记得这个家的分裂和衰败了。房子租出去了,她离开费城,转去南卡的一个州立学校。
  奥吉接着说。我有时觉得她不过就是个孩子,有时又希望她快快长大:“我孙子在军队里,还是单身哩。”
  并不像公寓老人们议论的那样:害羞的小女孩爱上干瘪的老军官了。她爱他,因为他把自己的世世代代都奉献去保卫国家了。
  奥吉说,他爱她。听老年公寓的人说,“他的孙子回来了,到了春天会和她结婚。加上奥吉和颜苏,原来破裂的五口之家重新又凑起来了。”这是一种传闻,但不见得是真的。
  张小姐
  波士顿芬威球场,是波士顿棒球队红袜队的主场。在波士顿芬威球场附近,有一个布置别致的公寓单间,蓝白色墙面,带一个阳台。张小姐在这间公寓住了二十二年。从十七岁来美国求学开始她就住这儿,在四川人开得火锅店里切菜,在商场里卖晚礼服,在美国人家里做小学生的中文家教。张小姐年轻时体态健康,穿露半身的紧身上衣,喜欢在阳光下和路人微笑。后来,她做了单身妈妈,在冬天最冷的时候生了一个小女孩。因生产后身体没有恢复好,早早地失去了年轻时的一切美态。
  一转眼,女孩从依偎在妈妈身边的小孩子长成了一个样貌清秀的女学生。和她妈妈当年一样,十七岁开始申请大学。她的生日在十二月中旬,这个笑起来和马樱丹花一样明媚的姑娘,收到的成人礼礼物是哈佛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她从小跟着妈妈去做工,在华人饭店的厨房角落、在商场休息间的沙发上、在美国人家漆黑的地下室里,她对人生的见识从这些暗无天日的小地方开始。幸而妈妈工作的地方,总有好心人塞一些零食到她手里,而妈妈来接她走的时候总会用力紧握她的手。成长中的小小温暖,能给她一种天长地久的感觉。
  送女儿进哈佛大学学生宿舍时,张小姐哭得伤心极了。不仅是因为不舍,是她撞见了一个人。他曾经是波士顿红袜队最有名的棒球运动员,年轻时爱好体育的张小姐,是他最忠实的球迷,以至于她从未搬离过芬威球场的公寓间。对她来说,住在那个球场附近,才不会远离自己年轻时的时光。而她最值得记忆的,就是那会儿了。他来送最小的妹妹上大学。他不认识张小姐,把她当做一位寻常的家长。
  她把和他有关的收藏从箱底拿出来,海报、球帽,一叠一叠地信,她一件件摆出来的时候,愿望是让自己立刻死去。他曾是球队里最优秀的先发投手,她曾是球场上最羞怯最忠实的球迷。他很有天赋,职业生涯中有很多辉煌的瞬间;她迷恋他,作为女球迷,她把年轻时所有的激情和爱情都留在他身上。张小姐是幸运的。她写信给他,写大段大段支持他的话,终于有一天,他回信了。这位天真的姑娘,得知他没有女朋友,在信中和他告白。也不知她哪儿打动了他,他回信约她见一面。她把所有的积蓄都拿出来了,在自己打工的晚礼服店里买下一件最衬她的衣服。那天晚上终于来临了。她穿一身用金线绣满花朵的丝绸长裙,在春风中占尽风头。
  她是那一晚怀孕的。她只记得夜色里,一支枪抵住了她的后背。一个手腕上有伤疤的白人男子在她身后,他一身的酒味,喝得很醉。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美国社会的犯罪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之一,而在当时,饮用烈性酒正是街头犯罪的催化剂。在路边发现她的人替她报了警,美国警方只能尽力寻找罪犯。她发现自己怀孕了,急切要去打掉孩子的时候,突然在报纸上看到他结婚的消息。他作为伟大的棒球员,结婚的消息登在报纸头条,而她被强奸的消息登载在同一份报纸同一个版面的最底端。她对一切都绝望了,被人扶着从医院走出来。她要肚子里的孩子,没有人陪着,她的日子是混不过去了。
  寒假的时候,女孩从学校回来。张小姐从女儿口中听说了一些他的情况,得知他仍住在单身汉时的老房子。她在想,当年她写了那么多信去那所房子,现在,她或许可以向他再去一封信,告诉她自己是谁,当年发生了什么事。她再听到他的消息,还是通过女儿。女儿在电话中聊起他离婚的事。
  孩子说要带男朋友回家了。她见到了女儿的男朋友,那个男人站在门前朝她殷勤地笑。
  看到他出现在自己面前,张小姐刹那间变得那么一副沧桑的样子。
  托他的福
  托她的福,我进了哈佛法学院的图书馆参观;而她,也是托某人的福。对好学的孩子,能在求学的生涯里参观一次哈佛法学院的图书馆,是一种福气。
  她带我进出哈佛,我印象深刻的有两次。一次是一个语言学的韩国学生在一个实验室做一组关于汉字的语言测试,她要我一起去,说是参加实验可以拿到十五美元。第二次就是得以参观法学院的图书馆那次,她是去相亲的,相亲的对象是波士顿学院的一个法学硕士。他像她一样,带了作陪的人,是一个哈佛法学院的博士。一个是刚进大学的懵懂少女,一个是学问丰富的法学博士,我至今想起来,都觉得那是极不对等的作陪。
  在北大读的本科,去了剑桥读研究生,最后来哈佛读博士,这对当时的我们来说,是多么了不起的人啊!这个了不起的人后来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了不起,他决定不再浪费自己的时间,让我们感受点善意,然后离开。他和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出示了他的证件,然后解释我们是从中国来的参与一个课题研究的同学,需要进去和教授碰面。天晓得,法学院的博士骗起人来是多么天衣无缝,我们被礼貌地请进去了。
  参观结束后,他走了,我们也没再多理由在这所别人的校园里驻留了。我的朋友,她捏捏我,暗示我帮助她早点结束这场相亲。而那个相亲对象,对着我们说了最后一句话作为他寒酸的送别,他说他的钱包在过马路的时候丢了,所以掉了那两张原本要当作见面礼一样送给她的Fine art博物馆的参观券。狼狈的相亲人啊,面对不如意的对象,竟是这样吝啬。
  回去的地铁上,她说起对他们的感觉,开头是这样的:“哈佛的准大律师”和“BU的猥琐男”。我笑着回望她,就像一种无声的附和。她说太糟糕了,我问她是因为没有遇到合适的对象吗,她摇摇头,本来我们拿了那两张门票这个周末就可以去博物馆的,不要钱的多好。
  她是一个教会我在异乡过苦日子的人,很好的异客的姿态。她带着我做过的事:周五周六去跳蚤市场买便宜的水果和海鲜,每天去中国城的一家茶餐厅门口站着以求他们允诺她一份收盘子的工作,在社区大学里拿着她的小计算器和收学费的老师为了九十美元一学期的保险费争执不下。其实都是很小的钱财,她却对我说,那些是心血。
  在温度零下的波士顿做一个耐寒的女子,是她教我的;用便宜的价钱购买保质期边缘的食品和星期天去教堂吃免费食物,是她教我的;静下心来欣赏和守望梅西商场的鞋子和包包而不去贪求,是她教我的。说她是美国留学的穷学生,再恰当不过。我去美国之前,以为能去美国留学的大概可以分为几种人:一种是美丽非凡的男女来美国嫁娶,一种是家境阔绰的富家小孩来美国生活,一种是能力极佳的上进学生来美国求学。
  她是个例外,中庸之下的长相、中庸之下的家境、中庸之下的学业,来美国,痴心地妄想一桩婚姻、一份生活、一次求学。我记得她当时是这样规划的:找一个想娶亚洲妻的美国人生一个混血宝宝、带着孩子来社区大学一边读书、找一份中国城的工作从底层的杂务做起好好地攒钱。
  到底有多穷呢,她的家?看来不是一两句话说得清的,她用了一个晚上和我说她在广州的妈妈和在加拿大的爸爸。“先说我刚出生的弟弟吧,是我妈和她现在的老公生的。而我爸爸那边的弟弟妹妹简直多得数不过来了,是他和不知名的女人们生的。爸爸先是在天河城开了一家餐厅,后来成为足够实力进军饮食界的老板,再后来他成为了董事长、叔叔变成了他的经理。在广州这样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令很多老板醉生梦死的,除了生猛的海鲜,还有生猛的女人。窜富的商人,也是义气十足的情人,女子和孩子,他通通不忘。”爸爸有钱的时候,勉强给一些家用。她接着说。好商人、好情人,未必是好丈夫。如果他给我妈妈留了足够的钱,等我叔叔骗他的钱财时,他也不会一分不剩了。爸爸决定和叔叔一起去加拿大做生意,叔叔劝爸爸移民,谁知他串通中介公司做了手脚,霸占了爸爸所有的钱。爸爸去到加拿大时,是一贫如洗的。妈妈一定要我来美国,她相信这是一个充满奇迹的国度,想要成功与政治无关、与人情无关,与信念有关。妈妈为了缴我在美国的生活改嫁,生了个弟弟。
  她最后说,一个人在美国还是太孤单了,她要赶紧找个外国男人生个混血宝宝。就像严歌苓在《小姨多鹤》里多鹤希望的一样,她要多生孩子,让自己的势力充满整个家。这个大胆的穷人,想要自己的势力陪伴她在一个陌生的国家,而日后,孩子就是她的势力。这是个会作势的女孩,我有时想,她要我做朋友,是不是要的也只是我这个人衍生出的一股子势。
  后来,她没有如愿。没能嫁了美国男人,没能生个混血宝宝。她出嫁是过年的时候,在异乡没有回来。二十岁的女孩,嫁给了三十一岁的男人,是当年那个没有按承诺给她博物馆门票的相亲对象,是在BU读法律硕士的猥琐中年男人。我也不想用‘猥琐’这样的说法去形容朋友的丈夫,可是有时候,肉长的心,也未必会愿意为一个很怂的人正名。
  故事又回到那场相亲,我记得他说过他是天津人,在天津有家,家里除了父亲、母亲、兄妹,还有一个明媒正娶的妻子。他当时说了这点,但又强调他是要有意要把国内的婚姻结束的,他说他是要再娶一个已经在国外的人的。
  我的朋友,她终于有了她在美国的第一股势力,她的儿子John。我看过照片,离漂亮的混血儿子差很多,撅着一张小嘴、眯着一双小眼,是长得像爸爸的小家伙。John两岁了,她读完了社区大学的课程,转了一些学分到波士顿市区内的东北大学,一边在唐人街打工。他的丈夫在一家律师事务工作了三年,接受了国内的一家大公司的邀请,准备回国了。
  她没有跟他回国,他准备回国复婚。我不知道其中的因果关系。没有结局,没有泪水,她早料到如此。她带着John,有朋友揪心地说,痛苦、逆境,她执迷于这一类生活。
  春天是她的生日,生在一个翠绿、柔软的季节,却成为了一个面带风霜的女人,遇到了心地坚硬的男人。还记得哈佛的那个语言学专业的韩国学生吗,她常带着John去参加她的有偿试验。一次,她又去参加她的试验,送了韩国女生一块蛋糕,得知是她的生日,这个善良的韩国人执意要帮她庆祝。她请她去一家中国餐厅吃饭,一个中国人正在中国餐厅门口演讲,碰巧这个中国人就是当年那个哈佛的法学博士。
  当年的学生,现在的资深助教,他愿意帮她。他帮她填了申请表,写了一份情真意切的申请文书,为她争取了一份兼职:凌晨四点到早上十点在图书馆整理书籍,地点是法学院的图书馆。
  明明记得,当年我和她一起许过愿望的,希望能堂堂正正地进出哈佛法学院的图书馆。
  她说他总是写论文写到很晚,每天早上很早就来还书,总记得问候John,周末会抽一些时间请她和孩子吃饭。前一阵,我们在电话里聊天,我问她愿意去爱吗?她说是的,托他的福。
  北美留学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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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回复「165」送你一个特别推送作者/天外妃妖来源/17号邮(ID:postoffice17)&林茉叫我出去的时候,我正在床上躺尸,结果看到短信一个骨碌爬起来狂奔出门。短信内容三个字:出来,吃。林茉坐在烧烤店里,面前已经放了一大盘烤好的食物,香味扑鼻。我顿时眼冒金光扑上去,却被她早一步把烤串移走。室友回家,工资没发,我已断粮一礼拜。我眼含泪水看着她,她毫不领情,在那盘东西里捡来捡去终于捡出了一串烤香菇扔我面前。林茉你虐待儿童,我咬牙。对,宝宝你多吃蔬菜长更高,她接道。这时候服务员上了我们的饮料,她是冰镇啤酒,我是热果汁。林茉你大爷这么热的天让我喝热果汁?我咆哮。你好好对待你大姨妈,她白我一眼。后来服务员又端来了一个盘子放我面前,烤肉和蔬菜各占一半,和她那盘红红的不同的是,没加辣。你怎么知道我大姨妈?我感叹她竟如此贴心。瞎猜的,看你朋友圈自拍照连磨皮都拯救不了你脸上的痘痘了,再这么吃下去内分泌紊乱地大姨妈真不来了。不不不,我没饭吃大姨妈才不会来。我毫不客气地开始吃肉。你怎么每次都知道我说哪?她接着问我。你每次失恋都叫我来这烧烤店,我能不知道?说吧这次又把谁甩了?林茉沉默,直到我吃完三根烤串,她才默默开口。这次没甩,我逃婚了。听到这话下一秒我捞起了盘子里所有烤串凑到她嘴边——当话筒开始采访。林茉你太帅了!我好崇拜你哦!婚礼当天?你入场没?谁来抢婚了?新郎追来没?你是不是捐款而逃的?卷了多少能不能分我点?……林茉愣了半天,然后冷下脸。阿南你能再损一点么?能啊,我没心没肺道,接着问,你是不是被男方家通缉了?四处躲藏?呀你快跑烤串留下我会装作不认识你……哦账你结了再走吧?我没带钱。林茉再次讲不出话来,表情是你赢了。我笑笑,把果汁举起来,对着林茉旁边那个空位置虚虚一晃,好像在跟人碰杯一样。林之江,你看到了吧?你老婆还是没嫁别人。我说。然后把果汁一饮而尽,喝出了干酒的架势。接下去应该听到某人笑着说,放肆,什么老婆呢这么土气,叫林太太。然后我会说,是是是,林老爷,小的知错了,您和林太太真是越来越登对了,您看小的嘴这么甜,打赏下喽。然后林茉会掩嘴笑地不成样子,把她盘子里的烤串分给了我几串。什么林老爷,封建思想愚昧无知,叫林先生。然后某人又会把林茉给我的烤串抢回去,放回她盘子里。然后会从自己盘子里拿了两串给我,还没等我感动,会再拿四串给林茉……然后我会安慰自己,算了,本姑娘心宽体胖,不和情侣狗计较。然而现在,我什么也都没有听到,只有头顶的破旧风扇在吱咯响着艰难转动,还和当年一样。我曾经问过烤串店的老板,店里都装空调了干嘛还留着这破电扇,又吵又没用处。老板笑笑,说从烧烤摊一路打拼到后来有自己的小店面,这电扇是店里办的第一样电器,舍不得扔。是啊,很多东西,早就没用了,可是我们就是舍不得扔,那是曾经费了很多心思和努力得到的东西,没用了,可上面还留着满满的记忆。所以宁愿占个地方封尘着,就算看啊不去看了,也舍不得扔。我看着林茉无名指上那枚早磨去了光泽的银戒指,就知道,戒指没换,她不会嫁给别人。林茉是去领证的时候逃走的,刚到民政局门口,说尿急要去上厕所,上完厕所就逃走了,都没和准新郎打个招呼。结婚照呢?拍了。酒店呢?订好了。请帖呢?丫的我不是发你了么?电子请帖啊?我早没流量了没看到。林茉欲哭无泪,拿出自己手机递给我。然后我看见了两笑容明媚的脸,在悠扬的音乐中一张张唯美的结婚照慢慢展开。笑地挺甜啊,不像装的,新郎一看就高富帅,干嘛逃走啊?我问。林茉苦笑,摩挲着手指上的戒指叹了口气,你前面说的,他在看着,至少不能是今天。今天是什么日子?我疑惑,三八节过了清明节没到,植树节?你丫等下还愚人节呢。林茉再白我一眼,低下声音,说。今天是他求婚的日子。一句话把我拉回了五年前。求婚的日子,我想到了,五年前的今天,那真是我活这么多年第一次也是最激动的一次求婚,额,帮别人求婚。那天,我牵着林茉的手走完那条闪闪发光的路,然后把她的手交到了一个男人的手里,激动地热泪盈眶像做了一回爸爸,把自己女儿托付给了另一个男人。我还记得那时候我真说了一句,我把茉茉交给你了,你一定要好好对她啊,不然我不会放过你。还记得那男人朝我做了个鬼脸,说了句yessir,他大爷的什么sir啊,还真把我当做了林茉爸爸。还记得那一天的林茉脸红成了螃蟹,只知道笑。我看着电子请帖里林茉的笑脸,忽然明白了,结婚照上的笑脸的确不是装的,只是没有和五年前一样,笑着会脸红了。每个人生命中总有这样一个人吧,明明在一起很久了,熟悉地不能再熟悉,看着他,你还是会脸红,好像刚认识一样。那个能让林茉笑着脸红的人,是林茉无名指上那枚银戒指的主人,也是我爽快就把林茉的手交出去的男人——林之江。盘子里的烤串吃的差不多了,林茉盘子里的基本上还没动过,要不是我真得好好对待我大姨妈不吃辣,我肯定早把她盘子里的重辣烤串消灭地一干二净,浪费食物太可耻了。吃了吧,他看着呢,等下又要说你浪费了。我眼巴巴道。阿南,他真看着么?林茉突然问我。是啊,刚刚还跟我说你又瘦了要去揍那男人。为什么我看不见呢?林茉转头看了看身边的位置,瞪大了眼睛,好像努力要看到什么,然而只有一面墙壁和看不见的空气。你忘了我有鬼眼么,你普通人当然看不见。我说。那他现在是胖了还是瘦了?林茉一本正经地问。我故作仔细地看看她旁边的空位置,说,嗯,胖了,变发福大叔了,怪你给他东西烧太多,有别墅有豪车的都成那边土豪了,一队貌美小女鬼等着嫁呢。哧,林茉笑了,说,阿南,我就喜欢你这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心情好多了,吃肉吃肉,老板,再来二十串不加辣的烤肉!我嘿嘿笑着,心想就等你这句话,也不枉我胡扯了半天。过了这么多年,这家店烤串的味道还是没变,虽然配热果汁有点怪异,但是还是把我吃回了五年前。五年前,我们也是这样坐着,只不过林茉旁边多了一个人,一个真真实实的人。大学的时候我们都没钱,就比如吃烤串,根本舍不得和现在一样几十串几十串往贵的买,那时候十块钱三串的烤鸡翅都嫌太贵吃不起,每次和林茉去吃烤串,都是往便宜又好吃性价比高的夜宵摊上蹭,然后抓着三串烤肉细嚼慢咽,吃的回味无穷。后来林之江出现了,请我们吃十串,感动地我热泪盈眶,心想朋友有男朋友可真好,连带着我都多吃了七串烤串,还全是肉的。林茉和林之江,相遇很平凡,恋爱很平凡,连吵架也很平凡,就是在一起四年没提过一次分手有点不平凡。每次路过小情侣吵架闹分手,看到夫妻吵架闹离婚,林茉和林之江总会异口同声地说,看吧,分手简直太可怕了,伤钱还伤身,还是别分手了。是啊,分手真的伤钱又伤身,谈的好冷暴力甩手走人,谈不好体无完肤家破人亡。看看最奇葩的分手,什么东西都要给锯走一半,可怜了那些家用电器,惨不忍睹。看到这则新闻,林之江笑着问林茉说如果这样,我们分手平分财产,你是不是也要把我锯走一半了?林茉问为什么。林之江说,因为我也是你的财产啊,你难道不承认?林茉哦了一声,说那算了,不锯了,还要留着整个的你给我烧饭呢。林之江笑,提着手里一篮子菜笑的像个中年妇男。总之,林茉和林之江成为了我们一帮人中的模范情侣,我们其他情侣吵架,都会拿林茉和林之江出来说事,于是能常常听到以下对话。你看看人家林先生,多绅士多会照顾人啊,你怎么不学着点?还说我,你怎么不学学人家林太太?温柔大方贤良淑德的,哪跟你泼妇一样。久而久之,他俩也成为了其他情侣的吵架调解人,因为别人家情侣吵架总拿他俩对比,他俩无辜躺枪,有时候还能成为战争引爆人,所以他俩必须出台化解。所以他俩老说,给我们其他人忙调解感情纠纷,自己根本没时间吵架分手。听完我呵呵,变相夸自己多么甜蜜恩爱,送他们一句话,秀恩爱死得快。后来,无论看到别人怎么秀恩爱,就算秀到我内分泌紊乱吐出年夜饭,我再也没有说过这句话。林茉和林之江都是小地方出来的孩子,都是爱学习的学霸,生活一样节俭,但是林之江对林茉从来不节俭。朋友里有对小情侣一次闹分手,原因是女孩嫌男孩不给她买包,那包一千八。一千八,很多大学生两三个月的生活费了。女孩赌气说自己其实真没想让男朋友买这么贵的包,就是问问他,结果男生说了句这么贵,你要我不吃不喝两个月么?然后女孩就生气了。觉得他不在乎她,一千八也舍不得,你要真在乎女朋友,一个月把去网吧打游戏抽烟喝酒花的钱省两百块下来,攒九个月也能买下了。林茉和林之江听到这事,林之江问林茉想不想要一千八的包。林茉摇头,说你真要有这闲钱,攒下来给你妈买几件衣服吧,一千八都能买好几件了。我不知道林之江听到这话作何感想,反正我听到了就想我要是个男的就把林茉娶了,果断贤妻良母。再后来,林之江先我们去实习了,领到工资后带着我们来了这家烧烤店,这家店就成了我们常来的地方,那时候店里还没装空调,头顶这台电风扇转的还挺给力,我们在四十度的大夏天夜晚,边撸串边汗流浃背,吃得酣畅淋漓。大学里的恋爱总是那么平淡,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泡图书馆。却是那么温暖,天冷的时候把手藏在你的口袋里,吃饭的时候把好吃的夹到你碗里,期末的时候互相抽背复习,简单单纯,平淡温馨。林茉快毕业的时候,就是林之江求婚的时候。当其他人在为毕业分手季犯难,林之江却准备求婚了,作为秘密策划团一员的我都被感动到不行。那是一条摆满了蜡烛的小路,弯弯延延一路延伸,在他们定情的小公园里,月明星稀四下无人,我拉着林茉往蜡烛路上走,还假装作兴奋地说这是谁搞的浪漫啊我们趁男女主没出现赶紧先体验一把。林茉还一脸善良地说这样不好吧,万一前面有别人弄的惊喜,我们不是搞破坏了。没事没事,一看情况不对我们就跑啊。我坏笑。后来我真跑掉了,电灯泡再当下去就要被林之江的目光杀死了。当林茉说我愿意的时候,众好友从黑暗草丛里跳出来欢呼,一下子烟花爆竹满地绽放。没错,是挺俗的,还廉价,求个婚没花多少钱。蜡烛烟火都批发市场批发的,还讲了半天价。但是细心的林之江,怕小公园晚上风太大把蜡烛吹灭了不好看,用空矿泉水瓶给每个蜡烛外面套上了一个防风面罩,几百只蜡烛,他窝寝室里一个个亲手做好。那几百个矿泉水瓶,林之江积攒了好久,有空就一个个男生寝室收过去,还和学校里收废品的大妈讲好,以每斤高于废品站一毛钱的价格卖给他,那段日子林之江的寝室被塑料瓶堆满了。如果林茉在路上停下来仔细看看那些蜡烛,就会发现这浪漫不是别人的,而是给她准备的,因为每只蜡烛上面都被林之江刻上了一句话,刻的是:Will you marry me ?LM。我们了把林之江狠狠取笑了一番,剪矿泉水瓶也就算了,还有这闲工夫刻字,一边取笑一边唏嘘。这世上还真有这么俗气的浪漫,俗气的是一点也没有新意,浪漫的是每一只蜡烛都是心意。LM,林茉。那条蜡烛小路的尽头是一个巨大的爱心,带着Willyou marry me的问题,走到最后,一直走到林之江的心里。那天晚上的他们,美得不成样子,好像童话一样。如果真的像童话就好了,王子和公主终于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然后故事结束。可这就是童话,王子和公主幸福生活在一起之后,故事远远没有结束,童话变成了生活,然后还会有许多无法意料的变数。那年元旦前夜,林茉和林之江去市区广场跨年,走之前我还再三吩咐他们给我带夜宵回来。如果早知道,我怎么也不会让他俩走,我宁愿一辈子也不吃夜宵了,可惜生活没有这么多早知道。那天林茉没有受什么伤,就身上有些淤青。从此,世界都变了。林茉变得沉默不语。林茉变得目光呆滞。我们只知道的是,那天广场人太多,发生了事故,林之江把林茉护在了身下,用他的身体,紧紧地护住了林茉的脑袋。日凌晨,林茉打电话来把我叫醒,让我看新闻。我睡眼朦胧地点开新闻,看到了最上面大大的标题:上海外滩发生踩踏事件……不知道又有多少情侣那晚之后阴阳两隔。我半天没讲话,不知道该说什么。新年明明是团聚,却突然变成了来不及说再见的告别。林茉沉默了很久,说起那天晚上林之江对她说的最后一句话。他说我爱你?我脱口而出。电影里不是生离死别前都是这样放,对爱的人说出我爱你。林茉说不是,那天晚上林之江说的最后一句话是,林茉,没事的,闭上眼睛,睡一觉就没事了。是的,睡一觉就没事了,可是睡着睡着,最后林茉醒来了,他却再也没醒来。那天的混乱、嘈杂、尖叫和哭声,林茉全都没有听见,那短短的十几分钟,林茉只听到了林之江一直在跟自己讲话。林茉,没事的。林茉,不要怕,我在呢。林茉,我们怎么这么运气这都碰上了,等会儿去买彩票吧肯定中五百万。林茉,新年快乐。林茉……他的声音越来越小,到最后他说,林茉,闭上眼睛,睡一觉就没事了。他紧紧抱着自己,温暖而安心,好像那年去爬山露宿山顶帐篷,穿的少了,只有一个睡袋,林茉缩睡袋里,林之江隔着睡袋抱着她。林茉,闭上眼睛,睡着了就不冷了。他说。林茉听话闭上眼睛,真的不冷了呢,不是因为睡着了,而是因为在他怀里。那天林茉真的觉得要死了,可是因为他,忽然觉得死了也挺好的,因为和他在一起。可林之江没让林茉死。他这个宁愿自己每餐只吃一个菜省下钱给林茉买烤串,宁愿自己挨冻让林茉睡睡袋里,宁愿熬到凌晨两点也要亲手给蜡烛刻字的男人,怎么会让林茉受一点伤害。你说他是不是神经病,那个时候,还居然对我说新年快乐。电话里传出林茉的苦笑。不只是新年快乐,而是以后每天都要快乐,是吧,林之江。我想。我盯着手机上被刷了屏的沉重新闻,睡意全无,忽然在想那些阴阳两隔的人们对对方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什么。也许根本来不及说我爱你,而是不要怕,没事的,有我在……从林茉又愿意坐到烤肉店和我撸串开始,我就一直是坐她对面的位置,因为她旁边的位置,是林之江的。再之后林茉开始新的恋情,而无一例外是男生谈论到结婚未来这种话题的时候掰了,差不多都是林茉跑了把男的甩了。大家都知道原因,是因为林茉一直没有忘记,根本忘不掉,根本不想忘掉。你说他可真是不负责任,求了婚没多久人就不见了。林茉说。他这是撩妹满分啊,好让你一辈子忘不掉他,就嫁不了别人了啊。我开玩笑说。是啊,林之江真是够混蛋,连句再见也没有,连个告别也来不及。林茉仰头灌下了一大罐啤酒。我也仰头灌下了一大杯热果汁,所以这个傻傻的林茉,还以林太太的身份自居,还在等一个永远也无法到来的告别。他们刚在一起的时候,林之江问过林茉。你想要的恋爱是什么样子?我想想……哦,我想要的恋爱是不分手的恋爱。好,我们不分手。是啊,没有告别,就不算分手,所以林茉一直还是林太太,被带上了婚戒的林太太。虽然戒指很小还是银的,却重到让人摘不下来。林茉喝高了,满脸通红,说你猜五年前的今天他求婚的时候说了什么。我顿时来了兴趣,问,他说林茉我爱你,嫁给我吧,我会照顾你一辈子的?林茉摇头,不要这么俗好么?难道他说,林茉我有条祖传的染色体想送给你,你愿意收下么?我继续猜。林茉嘴角抽了一下,说阿南你能不能别这么傻逼?林茉脸颊通红,居然像害羞一样,欲言又止。她喝了一口冰啤酒慢慢开口,他说的是,林茉,你比我生命更重要,就算哪天我不在你身边了,你也要好好吃饭好好睡觉,放心,我会一直在,因为我存在你的存在。我靠这才是傻逼话适合求婚的时候说么?真矫情肉麻俗气无语。我给了她旁边的位置一个大白眼。林茉叹了口气,说,所以我总觉得,他没有离开,一直在我旁边。他走后我没有哭,还在笑,你们都怕我傻了,其实是因为我觉得他一直在看着我,因为他说过看我哭比自己哭还难受,我不想让他那么难受。他说最喜欢看我笑,所以我就一直笑,这样他会不会就舍不得走了,是不是就会留在我身边。下半年我就找了个男朋友,因为我想啊,会不会这样他一吃醋就能现形了呢?我就想再看看他。林茉一口气说了一大串话。没见过真鬼也看过鬼片吧,还是别看了,鬼现形都七窍流血血肉模糊的比贞子还恐怖,怕你吓尿,我说。不怕,他变什么样子我都不怕,因为我知道他根本不会吓着我……真吓死了最好,和他一起做鬼去。林茉笑笑,一副胆子很大的样子。其实林茉胆子特小,从小最怕鬼,二十多了还一个人不敢走黑的地方,生怕一个不小心看见什么不干净的东西,夜自习去个厕所也要拉上我,林之江就说,没事,你要这么想,哪个孤魂野鬼要敢把姑奶奶我吓死了,我就变成厉鬼和他决一死战,反正都是鬼了,who怕who啊。林茉被逗笑了,从那之后夜自习再也没叫过我一起去上厕所。从那之后,走到黑的地方,林之江都会牵起林茉的手,带着她穿越黑暗。你有没有遇见过这样一个人,他牵着你的时候,明明四周一片黑暗,你也觉得很安心,好像光明就在眼前。回忆完,桌子上已经一片狼藉,林茉也醉倒了。我拿起她的手机,一看几十条未接来电和未读短信,同一个号码。再这样下去我真成拐跑人老婆的人贩了。我迅速给那号码拨过去,一个焦急的男声接起,第一句话是说,你在哪?我来接你。报了地方,我加了一句,记得带钱包,额,我俩都没带钱。林茉这丫叫我出来吃结果自己啊包也没带,敢情从民政局厕所里直接裸奔了。十分钟后,准新郎火速出现,还真跟照片里一样帅,我心想好啊你个林茉居然泡了个这么帅的男人都不跟我说声,良心被狗吃了么?难道是怕我敲诈你老公烤串?我是那么贪吃的人么?准新郎很感激地对我说了声谢谢,然后把钱包递给我,急切地去看林茉了,我去结账时候偷偷跟老板说了句再烤二十串打包带走,对,我就是那么贪吃。她逃婚,你不生气?把林茉搬上车的时候我问准新郎。她哪里是逃婚啊,怪我,是我日子没挑好。准新郎笑笑。你知道今天是……我表示震惊,这五年来林茉虽然交了不少男朋友,也甩了不少男朋友,其实我知道她都没和他们讲过林之江,你说也是,哪个男的要知道自己女朋友还一直想着前男友,会不发飙?所以林茉总赶在他们发飙前甩了他们。知道。准新郎说。今天的她是五年前的她,她在过去。准新郎低下头,给林茉擦去嘴角的酒渍,然后温柔地把她横躺着在车子里放好。林茉之前也同意今天去啊,怎么到地就跑了?我一副我是无辜的没拐你媳妇的样子问道。她同意今天去和我领证,是想看看自己到底能不能放下,其实还是放不下。其实,我没要求她放下,没事的,真的。准新郎说这几句话一直低着头,给林茉脑袋下垫上软垫,又给她盖上自己的外套。我看着小车缓缓驶远。然后我立马包了个流量包,打开微信看见了一份请帖。上面的新郎新娘笑的很灿烂。我叹了口气,仰头看天,林之江,你怎么看?我看那男的不错。至少是个能让林茉敞开心扉说前男友不发飙、还纵容她过前男友求婚纪念日的男人。最后林茉还是嫁人了,结婚照都拍了,酒店都定了,请帖都发了,谁真的逃婚啊,生活又不是电视剧,谁这么潇洒能甩下爹妈老脸和这么多银子跑了。从民政局跑掉的那天,是五年前林之江求婚的日子。五年前的那天,林茉答应了林之江的求婚。所以那天,林茉是林太太。见过结婚纪念日的,还真没见过求婚纪念日的,那天我回到家吃着打包回来的烤串心想,果然要现烤现吃,捂过了就不好吃了。好像感情也一样,当时的最好,过去久了的,只能拿来怀念了。林茉后来告诉我,说婚礼那天看见林之江了,在化妆间小憩不知怎么就睡过去了,感觉有人给自己披上了衣服。抬头就看见了林之江。她说最奇怪的是林之江穿着新郎西装,口袋上还插着一朵花。她开口第一句话是,林之江,你怎么才来?林之江笑笑,说对不起我迟到了。她接着问,你去哪了?林之江说,我在找你啊。现在找到我了,你不走了吧?不走了,一辈子都不走了。林之江,你欠我一句话。林茉红了脸,快奔三的人了,脸红起来还是和小姑娘一样,楚楚动人。林之江微笑着,握住了她的手。林茉,好久不见。林茉说然后她就醒了,真醒了,睁开眼睛看见自己真握着一个人,一样的新郎衣服,连口袋上插着的那朵花都一模一样。我靠,林之江借尸还魂了?我跳了起来。傻逼。林茉骂了我一句,笑了。哪里有林之江,明明就是真正的新郎。把婚礼大小事情全部安排好的男人,怕她饿一定要亲自来送吃的,看她睡着了,给她披上了一件衣服,知道她睡迷糊了把他当成了别人,没说破,还装成了那个人。知道她一直在等一个人,一直在等一个告别。林之江欠她那句话,不是我爱你,不是再见,而是好久不见。因为这么多年一直在告诉自己,他没离开,总有一天还会出现,说一句,好久不见。有时候重逢是另一种告别,像五年前的林茉和林之江。有时候告别是另一种重逢,像五年后的林茉和准新郎。你说忘记一个人需要多久?一个月?一年?还是一辈子?林茉说,他说不需要她忘记,因为这是她的过去,她人生的一部分,不应该忘记。你不介意我心里还想着别人?林茉问他。他说,不介意,我还很感激他,谢谢他保护了你,还给了我个机会让我照顾你。这个他,是准新郎,那个真正穿着新郎西装的男人。林茉说到他名字的时候笑了起来。我看着她的笑,虽然她还是没脸红,但是笑容很幸福,发自内心的那种。这样不就够了。我抬头看天,想,林之江,你看到了吧?你太太现在很幸福呢。突然想起来那年去看《泰坦尼克号》电影3D版,虽然之前就看了两遍,顶多觉得画面好唯美杰克这么帅死了真可怜,而这一遍,居然哭得稀里哗啦,用光了一包两百抽的纸巾。特别是杰克自己泡在冰冷的海水里冻得快说不出话还一直鼓励露丝不要睡着的时候,特别是杰克对露丝说,你一定会脱险的,你要活下去,生很多孩子,看着他们长大,你会安享晚年,安息在温暖的床上,而不是今晚在这里,不是像这样的死去的时候……看着电影我突然想到林之江,想到林茉,想到他们的事,怎么会这么像呢?看着电影里的露丝后来生活精彩,儿孙满堂,我忽然就明白了林茉,之前真还不理解了,怎么能未婚夫尸骨未寒就勾搭其他男人去了,真是个没良心的小荡妇。然后我知道了。有些人,不是清明节才想起去怀念,而是觉得他一直在身边,即使看不见,也知道他一直在说,要活着的你,带着他那份,用力活得更精彩。这一次的林茉,无名指上的银戒指变成了一枚大钻戒,亮瞎了我的狗眼。我想那枚银戒指,应该被林茉好好收了起来,放在了一个独一无二的抽屉里,一个上面写着林之江名字的抽屉里。总有一个人,是可以想念一辈子的,原谅我无法忘记。因为那个人,带给了我无法忘记的记忆,教会了我爱,教会了我成长,教会了我更好地生活。所以,允许我生命中有一天,我是别人的女朋友,别人的太太,允许那天的我活在过去的记忆里。然后这样,我可以更好地珍惜现在,珍惜你,珍惜我们的将来。谢谢你,爱我的一切,包括过去,所以我愿意,把我的将来交给你。我想这就是林茉最后还是嫁了人的原因吧。一个人一生也许不止爱一个人,等获得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之后,就会明白曾经的伤痛其实是种财富,它让我们学会了更好地去把握和珍惜爱你的人。然后有一天,我们再遇见的时候,可以坦然说出那句话,嗨,好久不见。&林茉结婚那天,台上的新人交换完戒指,我侧过头,沉下脸,对着旁边的空位置说,林之江,你现在放心了吧,还不赶紧去投胎,赶紧钻林茉肚子里去!其实我没告诉林茉,我还真有鬼眼。我旁边的林之江,其实没发福,还是那么瘦那么帅,一脸笑容天真无邪。是啊,想念的人,永远不会变成电影里血盆大口长发獠牙的鬼样子,变鬼了他也是记忆里那个美好的样子。就算看不到,你也觉得他就在身边。林之江听完倏地一下没了鬼影,我犯难,丫的,跑的还真快,下次我该用什么借口到林茉那坑烤串呢?总不能再用看见林之江了这鬼话了吧……不过我想,这话今后再也不需要说了,我还是去坑准新郎烤串吧,不对,是新郎。谨以此文纪念一个逝去的朋友纪念12.31上海踩踏事件逝去的所有人你们从没被忘记你们一直活在爱的人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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