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中 致人而不至于人 致仕是什么意思思

&&&&7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连续到安徽阜阳、湖南岳阳、湖北武汉考察长江、淮河流域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明确了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
人民网时政频道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论“致人而不致于人”谋略思想在警察格斗中的运用
&&& 摘 要:“致人而不致于人”是《孙子兵法》十三篇贯穿始终的谋略思想。“致人”就是支配、调动、制约敌方,即紧握主动权:“不致于人”即不被敌人所调动,所控制。将此思想运用于警察格斗中,能够更好地打击制服罪犯和控制犯罪,减少或避免民警在执法战斗中的伤亡。
关键词:致人;不致于人;警察格斗;运用
  中图分类号631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3)
“致人而不致于人”是《孙子兵法》十三篇贯穿始终的军事谋略思想。“致人”就是支配、调动、制约敌方,即紧握主动权;“不致于人”即不被敌人所调动,所控制。毛泽东同志说过:“一切战争的敌我双方,都力争在战场、战地、战区以至整个战争中的主动权,这种主动权即是军队的自由权。军队失掉了主动权,被逼处于被动地位,这个军队就不自由,就有被消灭或被打败的危险。”《鬼谷子》讲:“事贵制人而贵不见制于人,制人者,握权也;见制于人者,制命也。”《尉僚子》也说:“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唐太宗在兵书中指出:古代兵法千章万句,最主要的是莫过于“致人而不致于人”。警察格斗是人民警察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在法律的支配和制约下与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直接对抗的执法战斗。为了能够更好地打击制服罪犯和控制犯罪,减少或避免民警在执法战斗中的伤亡,特对本思想原则进行探讨研究。
&&&&&一、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 孙子曰: “知彼知己者, 百战不殆。”在警察与罪犯的格斗中, 执法民警首先应了解抓捕对象,
了解内容主要有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身体特征、性格特征、体能、技能、专长爱好及周围环境等,
然后,利用试探、强攻、迂回等手段对对方进行侦察, 达到最大限度的知彼。在“知彼知己”的过程中,
难点是“知彼”。在充分地了解对方的情况下, 还要正确地了解、评估自己, 然后, 根据敌我的强弱、虚实进行格斗,
达到战胜对方的目的。在知彼中, 力求先知、尽知, 只有先知, 才能有思想准备, 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周密部署。孙子说, “无恃其不来,
恃吾有以待也; 无恃其不攻, 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胜兵先胜而后求战, 败兵先战而后求胜”。毛泽东同志也讲“不打无准备之仗,
不打无把握之仗”。“尽知”就是要充分了解对方, 然后对罪犯的强点弱点进行划分。以我之长攻敌之短,
将敌制服、擒获。《兵镜吴子十三篇&用说》曰: “制人之术, 避人之长, 攻人之短; 见己之所长, 蔽己之所短。”在格斗中,
长处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是长处,短处同样表现在一定的条件之中, 所以, 只有在知彼知己的前提下, 战略才有广泛性,
战术才有其针对性、效益性。如我善长锁喉, 但对方反应快, 力量足, 善于摔, 这时我的长处就很难起到作用; 若我先用拳击对方,
当对方用抱摔防守时, 我再锁其喉, 则长处就可得到有效地发挥。
  二、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它是孙子提出的“致人”权的重要战术思想。
警察在执法战斗中与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格斗,既不同于军事战争,以消灭对方的有生力量为主,不受法律限制,最终达对空间的控制权,也不同于体育竞赛,点到为止,以得分的多少、距离的长短,位移的快慢衡定而取胜。警察格斗是以擒拿为核心,以摔、打、搜、铐、押为手段,以法律为准绳,以打击罪犯和控制犯罪为最终目的的。公安民警在执法战斗中,其行为既受法律的支配,同时也受法律的制约。诱敌设诈的深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因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轻重而定,同时还要从我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决不能丧失控制局势的主动权和能力。若在整体上我方处劣势的情况下,就要善于利用局部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在实施战术的过程中,首先,战术要有欺骗性,要能够用虚假动作隐蔽我真实目的,使对方信以为真。其次,动作要快,无论是靠近攻击还是施用缉捕格斗技能,都要快,以快达我目的,以快弥补或隐蔽我伪装行动的不足。再次,在实施缉捕格斗技能时,既要善于一招制敌,迅速控制对方,又__________要尽量在控制对方的前提下,不给对方造成伤害,要注意动作快慢、轻重的“度”,如由后抓捕中的抱腿顶摔动作,它既要求顶摔后,能迅速控制对方的头和双手进行上铐搜身,又要求不给对方造成伤亡事故,尤其是在车站、码头等水泥制地面上进行突袭抓捕时,更是如此。
&&&&&三、避实击虚,因敌制胜“
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孙子&虚实》)
警察与敌格斗同用兵作战一样,法不过攻守,术不过奇正,料敌度势不过识别虚实。避实击虚,首先应准确地判断出对方的虚实布局。“水趋下则顺,兵击虚则利”。随即,应根据对方的强弱差异,牵其强点,击其弱点,扬我强点,隐我弱点,以我强点带我弱点,使我弱点变强,强点变更强,或诱敌深入,敌用弱点攻击我时,我使其得小利,待其放弃疑虑而大胆进攻时,我则抓其弱点,猛烈攻击,达一招制敌的功效。这就要求我们在与罪犯格斗或抓捕罪犯时,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洞察对方的真实目的。“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在避实击虚中,既要准确判明对方虚实布局,又要善于寻找对方虚实交换的时机和特点,更要善于以我之虚,掩我之实,造成对方错觉,实现我方实的目的。避实击虚,要注意战术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在技术上,若对方动作幅度大、慢,我则采取先发制人或后发先制,在法律的支配下,突出快、准、狠。《兵蜀&乘》中讲:“
……骄可乘、劳可乘、饥可乘、渴可乘、乱可乘、疑可乘、怖可乘、困可乘、险可乘。可乘者敌也,揣其可乘而乘之,善制敌者也。”尤其在解救人质等突发事件中更是如此,抓不住对方的弱点和思想空隙,就无法达到控制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关节点,就会丧失许多战机,不利于抓捕和打击。
四、奇正相生“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孙子&势篇》)
。一般来说,正面作战为正,它是正面对阵的常规战术。明攻为正,暗袭为奇,两者关系辩证统一。奇中有正,正中有奇,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
在警察格斗或者在解救人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奇正变化更体现出了其变化的实效性。武术中也讲“,
力强走中央,力弱走两旁”。若我力量性足,速度快、技术好,则多采取从正面进攻,以强制弱,以快制慢,反之,则采取以佯攻等假动作,引敌出洞,或从正牵制对方,造成一种弱势,待对方反击时,我则从侧面猛攻其要害,将其制服。在解救人质案件中,可以从正进行政治攻势和造成重兵压境的强势,在牵制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再从侧迂回,利用攀登等技能或化妆靠近对方,侍机将其制服。若对方发现我真实意图,其精力转向侧方,我则以侧为主牵制对方,而以正为奇,从正攻之。
& (一) 技术出奇
在抓捕罪犯、与敌格斗中,技术是很重要的因素,掌握了新技术就如同掌握了新武器一样,会形成明显的反差,技术性越强,效率越高,否则相反。因警察的执法战斗是在体能、技能、战术、法律下的执法,而不是一般的打斗,故每一个动作的实施和语言的表达都要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素养。无论是踢、打、摔、拿、搜、铐、押,都要突出一个“快”字,以快破万招。在学习新技术时,要善于巩固旧技术,通过反复的训练和实践,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总结出由前抓捕、由后抓捕、双人抓捕等招来,并能够灵活运用于不同的抓捕格斗对象,形成自己的“绝招”,同时要善于利用环境为自己的“绝招”创造机会。
& (二) 利用不虞之途用奇
《孙子&九地》曰:“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警察格斗,就是要善于打破对方的思维界限,利用对方“盲点”和不虞,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同时,还要善于将高科技、新装备运用到公安实践之中,对抓捕罪犯、威慑犯罪形成有利的态势,从整体上控制和调动对方,为抓捕罪犯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创造条件。
& (三) 利用创新战术用奇
《唐李问对&中卷》中说:“以奇为正者,敌意其奇,则吾正击之;以正为奇者,敌意其正,则吾奇击之。敌势常虚,我势常实。”随着与对方的形势发生变化,奇与正应互相转化。
出奇制胜的关键在于临机应变,一方面要善于创新,不断寻求“第一次”;另一方面要在常法、常规基础上交换。如在擒拿格斗中,一般是先拿,达不到拿的情况下再打,以打为拿创造条件后再拿。若罪犯比较强壮,则我可先打,将对方创伤或者注意力转移后再拿。在拿时动作要快,部位要准确无误,既要以力克力,更要因势用力,达到四两拔千斤。在拿与打的过程中,没有明显的阶段划分,而且打中寓拿,拿中寓打,打拿并用。只有在用常的基础上才能用奇,只有在奇的创造下才能更好地用常。要熟悉警察执法战斗中的法律、法规(条例)
,在法律的允许下灵活运用奇正之法。新奇不过是平凡的第一次上演。只有创新才能超出对方的思维界限,收到出奇不意的效果。在警察与罪犯的格斗中,不但警察在研究罪犯,而且罪犯也在想方设法研究警察的战术和技术,这就更需要我们善于创新战术,并且对新战术、新技术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严格保密,关键时刻达到“致人而不致于人”的目的。
加强民警格斗、技能、体能、法律和战术的综合训练,突出其实用性和灵活性。
突出民警特长训练。要能够体现出各警种的强点,在警种协同执法战斗中,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不同警种中,不同层次的培训目的、任务、手段、教材配置、教学方式要严格区分。什么样的培训多讲、什么样的培训多练少讲、什么样的培训以讨论研究为主,很值得认真研究。要制定出科学的培训方案、训练计划,应将公安格斗技能、射击技能、查缉战术、指挥技能等分层次、分警种进行严格训练。
将公安格斗技能训练、警体达标与民警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相结合。各战斗单位应建设经济实用的民警训练场地,提高民警的格斗能力。
加强上级培训单位的管理水平,提高授课人员的业务素质、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将公安格斗技能与体育锻炼区分开来,将格斗技术教学、战术教学与法律、公安实践相结合。组织稳定规范的培训队伍,将授课、基层调研和自身科研学习相结合。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论“致人而不致于人”谋略思想在警察格斗中的运用
  摘 要:“致人而不致于人”是《孙子兵法》十三篇贯穿始终的谋略思想。“致人”就是支配、调动、制约敌方,即紧握主动权:“不致于人”即不被敌人所调动,所控制。将此思想运用于警察格斗中,能够更好地打击制服罪犯和控制犯罪,减少或避免民警在执法战斗中的伤亡。
关键词:致人;不致于人;警察格斗;运用
  中图分类号631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3)
“致人而不致于人”是《孙子兵法》十三篇贯穿始终的军事谋略思想。“致人”就是支配、调动、制约敌方,即紧握主动权;“不致于人”即不被敌人所调动,所控制。毛泽东同志说过:“一切战争的敌我双方,都力争在战场、战地、战区以至整个战争中的主动权,这种主动权即是军队的自由权。军队失掉了主动权,被逼处于被动地位,这个军队就不自由,就有被消灭或被打败的危险。”《鬼谷子》讲:“事贵制人而贵不见制于人,制人者,握权也;见制于人者,制命也。”《尉僚子》也说:“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唐太宗在兵书中指出:古代兵法千章万句,最主要的是莫过于“致人而不致于人”。警察格斗是人民警察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在法律的支配和制约下与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直接对抗的执法战斗。为了能够更好地打击制服罪犯和控制犯罪,减少或避免民警在执法战斗中的伤亡,特对本思想原则进行探讨研究。
&&&&&一、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 孙子曰: “知彼知己者, 百战不殆。”在警察与罪犯的格斗中, 执法民警首先应了解抓捕对象,
了解内容主要有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身体特征、性格特征、体能、技能、专长爱好及周围环境等,
然后,利用试探、强攻、迂回等手段对对方进行侦察, 达到最大限度的知彼。在“知彼知己”的过程中,
难点是“知彼”。在充分地了解对方的情况下, 还要正确地了解、评估自己, 然后, 根据敌我的强弱、虚实进行格斗,
达到战胜对方的目的。在知彼中, 力求先知、尽知, 只有先知, 才能有思想准备, 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周密部署。孙子说, “无恃其不来,
恃吾有以待也; 无恃其不攻, 恃吾有所不可攻也”,“胜兵先胜而后求战, 败兵先战而后求胜”。毛泽东同志也讲“不打无准备之仗,
不打无把握之仗”。“尽知”就是要充分了解对方, 然后对罪犯的强点弱点进行划分。以我之长攻敌之短,
将敌制服、擒获。《兵镜吴子十三篇&用说》曰: “制人之术, 避人之长, 攻人之短; 见己之所长, 蔽己之所短。”在格斗中,
长处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是长处,短处同样表现在一定的条件之中, 所以, 只有在知彼知己的前提下, 战略才有广泛性,
战术才有其针对性、效益性。如我善长锁喉, 但对方反应快, 力量足, 善于摔, 这时我的长处就很难起到作用; 若我先用拳击对方,
当对方用抱摔防守时, 我再锁其喉, 则长处就可得到有效地发挥。
  二、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它是孙子提出的“致人”权的重要战术思想。
警察在执法战斗中与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格斗,既不同于军事战争,以消灭对方的有生力量为主,不受法律限制,最终达对空间的控制权,也不同于体育竞赛,点到为止,以得分的多少、距离的长短,位移的快慢衡定而取胜。警察格斗是以擒拿为核心,以摔、打、搜、铐、押为手段,以法律为准绳,以打击罪犯和控制犯罪为最终目的的。公安民警在执法战斗中,其行为既受法律的支配,同时也受法律的制约。诱敌设诈的深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因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轻重而定,同时还要从我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决不能丧失控制局势的主动权和能力。若在整体上我方处劣势的情况下,就要善于利用局部优势,化被动为主动,化不利为有利。在实施战术的过程中,首先,战术要有欺骗性,要能够用虚假动作隐蔽我真实目的,使对方信以为真。其次,动作要快,无论是靠近攻击还是施用缉捕格斗技能,都要快,以快达我目的,以快弥补或隐蔽我伪装行动的不足。再次,在实施缉捕格斗技能时,既要善于一招制敌,迅速控制对方,又__________要尽量在控制对方的前提下,不给对方造成伤害,要注意动作快慢、轻重的“度”,如由后抓捕中的抱腿顶摔动作,它既要求顶摔后,能迅速控制对方的头和双手进行上铐搜身,又要求不给对方造成伤亡事故,尤其是在车站、码头等水泥制地面上进行突袭抓捕时,更是如此。
&&&&&三、避实击虚,因敌制胜“
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孙子&虚实》)
警察与敌格斗同用兵作战一样,法不过攻守,术不过奇正,料敌度势不过识别虚实。避实击虚,首先应准确地判断出对方的虚实布局。“水趋下则顺,兵击虚则利”。随即,应根据对方的强弱差异,牵其强点,击其弱点,扬我强点,隐我弱点,以我强点带我弱点,使我弱点变强,强点变更强,或诱敌深入,敌用弱点攻击我时,我使其得小利,待其放弃疑虑而大胆进攻时,我则抓其弱点,猛烈攻击,达一招制敌的功效。这就要求我们在与罪犯格斗或抓捕罪犯时,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洞察对方的真实目的。“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在避实击虚中,既要准确判明对方虚实布局,又要善于寻找对方虚实交换的时机和特点,更要善于以我之虚,掩我之实,造成对方错觉,实现我方实的目的。避实击虚,要注意战术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在技术上,若对方动作幅度大、慢,我则采取先发制人或后发先制,在法律的支配下,突出快、准、狠。《兵蜀&乘》中讲:“
……骄可乘、劳可乘、饥可乘、渴可乘、乱可乘、疑可乘、怖可乘、困可乘、险可乘。可乘者敌也,揣其可乘而乘之,善制敌者也。”尤其在解救人质等突发事件中更是如此,抓不住对方的弱点和思想空隙,就无法达到控制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关节点,就会丧失许多战机,不利于抓捕和打击。
四、奇正相生“
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故善出奇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河。……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孙子&势篇》)
。一般来说,正面作战为正,它是正面对阵的常规战术。明攻为正,暗袭为奇,两者关系辩证统一。奇中有正,正中有奇,相互对立,又相辅相成。
在警察格斗或者在解救人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中,奇正变化更体现出了其变化的实效性。武术中也讲“,
力强走中央,力弱走两旁”。若我力量性足,速度快、技术好,则多采取从正面进攻,以强制弱,以快制慢,反之,则采取以佯攻等假动作,引敌出洞,或从正牵制对方,造成一种弱势,待对方反击时,我则从侧面猛攻其要害,将其制服。在解救人质案件中,可以从正进行政治攻势和造成重兵压境的强势,在牵制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再从侧迂回,利用攀登等技能或化妆靠近对方,侍机将其制服。若对方发现我真实意图,其精力转向侧方,我则以侧为主牵制对方,而以正为奇,从正攻之。
& (一) 技术出奇
在抓捕罪犯、与敌格斗中,技术是很重要的因素,掌握了新技术就如同掌握了新武器一样,会形成明显的反差,技术性越强,效率越高,否则相反。因警察的执法战斗是在体能、技能、战术、法律下的执法,而不是一般的打斗,故每一个动作的实施和语言的表达都要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素养。无论是踢、打、摔、拿、搜、铐、押,都要突出一个“快”字,以快破万招。在学习新技术时,要善于巩固旧技术,通过反复的训练和实践,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总结出由前抓捕、由后抓捕、双人抓捕等招来,并能够灵活运用于不同的抓捕格斗对象,形成自己的“绝招”,同时要善于利用环境为自己的“绝招”创造机会。
& (二) 利用不虞之途用奇
《孙子&九地》曰:“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警察格斗,就是要善于打破对方的思维界限,利用对方“盲点”和不虞,达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同时,还要善于将高科技、新装备运用到公安实践之中,对抓捕罪犯、威慑犯罪形成有利的态势,从整体上控制和调动对方,为抓捕罪犯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创造条件。
& (三) 利用创新战术用奇
《唐李问对&中卷》中说:“以奇为正者,敌意其奇,则吾正击之;以正为奇者,敌意其正,则吾奇击之。敌势常虚,我势常实。”随着与对方的形势发生变化,奇与正应互相转化。
出奇制胜的关键在于临机应变,一方面要善于创新,不断寻求“第一次”;另一方面要在常法、常规基础上交换。如在擒拿格斗中,一般是先拿,达不到拿的情况下再打,以打为拿创造条件后再拿。若罪犯比较强壮,则我可先打,将对方创伤或者注意力转移后再拿。在拿时动作要快,部位要准确无误,既要以力克力,更要因势用力,达到四两拔千斤。在拿与打的过程中,没有明显的阶段划分,而且打中寓拿,拿中寓打,打拿并用。只有在用常的基础上才能用奇,只有在奇的创造下才能更好地用常。要熟悉警察执法战斗中的法律、法规(条例)
,在法律的允许下灵活运用奇正之法。新奇不过是平凡的第一次上演。只有创新才能超出对方的思维界限,收到出奇不意的效果。在警察与罪犯的格斗中,不但警察在研究罪犯,而且罪犯也在想方设法研究警察的战术和技术,这就更需要我们善于创新战术,并且对新战术、新技术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严格保密,关键时刻达到“致人而不致于人”的目的。
加强民警格斗、技能、体能、法律和战术的综合训练,突出其实用性和灵活性。
突出民警特长训练。要能够体现出各警种的强点,在警种协同执法战斗中,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不同警种中,不同层次的培训目的、任务、手段、教材配置、教学方式要严格区分。什么样的培训多讲、什么样的培训多练少讲、什么样的培训以讨论研究为主,很值得认真研究。要制定出科学的培训方案、训练计划,应将公安格斗技能、射击技能、查缉战术、指挥技能等分层次、分警种进行严格训练。
将公安格斗技能训练、警体达标与民警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相结合。各战斗单位应建设经济实用的民警训练场地,提高民警的格斗能力。
加强上级培训单位的管理水平,提高授课人员的业务素质、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将公安格斗技能与体育锻炼区分开来,将格斗技术教学、战术教学与法律、公安实践相结合。组织稳定规范的培训队伍,将授课、基层调研和自身科研学习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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