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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射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射洪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及《射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等规划部署,对《射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进行修订,编制《射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目标任务、空间格局、发展重点和政策导向,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划》是规划城乡建设、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全县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近期规划至2010年,远期规划至2020年,规划范围包括射洪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自然概况
  射洪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涪江中游、地处东经105°10′21″至105°39′27″,北纬30°38′10″至31°9′49″之间,东邻西充,南环蓬溪、大英,西接三台,北靠盐亭。幅员面积1496.07平方公里,辖20个镇,10个乡。
  全县地势由西北向东南逐渐降低。全县为典型的红层丘陵地貌,地貌类型有低山、高丘、中丘、低丘、河谷地貌。其中低山地貌占全县幅员面积的15.4%,高丘地貌占35.4%,川中丘陵地貌占17.3%,低丘地貌占21%,河谷地貌占10.9%。
  射洪县土壤类型共有紫色土、潮土、黄壤、水稻土四个土类,下分六个亚类,十四个土属,五十三个土种。丘陵低山地区土壤属侏罗纪蓬莱镇组和白垩纪苍溪组紫色沙泥岩上发育的紫色土,约为土地总面积的86.3%。境内石油、天然气、盐卤等资源较丰富。
  射洪县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为17.3℃,其气候特点为云多雾重、冬暖春旱、无霜期长、雨量充沛且雨热同季和夏旱伏旱、秋多绵雨。全县年均日照时数1307小时,全年降雨量928.4毫米,无霜期长达284天。良好的气候条件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
  县内雨量较充沛,水系发达,溪河密布。自然水系以涪江为主干流,梓江、青岗河、桃花河、富同河为主支流,呈树枝状延伸全县境域。全县还人工修建了人民渠、前锋渠、武引渠等引水工程渠系。
  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射洪是四川省丘陵地区经济发展示范县、全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太和镇是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文化、经济和交通中心。
  2005年末,全县总人口100.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6.14万人,非农业人口24.18万人。全县城镇人口35.61万人,农村人口64.71万人。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6.29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82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4.9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2.55亿元,全县人均GDP达8393元。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镇化水平上升。全年县域财政收入实现4.63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12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223元。全县城镇化率达到35.5%。
  工业项目蓬勃发展,通过产业整合、产业集聚、产业升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工业总产值85.56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0.89亿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加快以“六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射蓬路、射西路改造和涪江一桥维修,建成张家口110KV变电站、古家湾220KV变电站。
  射洪旅游资源丰富。县境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华山陈子昂读书台、国家级地质公园龙凤峡硅化木地质公园和省级森林公园平安风景区。
  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射洪县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4719.00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7074.30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5.43%、9.84%和4.73%。
  一、农用地现状
  耕地:2005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为66458.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2.00%,金华、沱牌、仁和、青岗、太乙、明星、洋溪、天仙、万林、大榆、金家等乡镇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50%以上。
  园地:2005年末,全县园地面积为3071.00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40%,主要分布在万林、太和、金华、洋溪、复兴、沱牌、青岗、大榆、文升等乡镇,占全县园地面积的67%以上。
  林地:2005年末,全县林地面积为43330.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3.90%,主要分布在金华、青岗、仁和、潼射、洋溪、广兴、复兴、文升、太乙、太和、万林、东岳等乡镇,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0%以上。
  牧草地:全县无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2005年末,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4954.6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70%。
  二、建设用地现状
  2005年末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471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9.84%。建设用地现状空间布局与全县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具有一致性,主要集中分布在太和、沱牌、金华、洋溪、大榆、广兴等乡镇。
  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3134.9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9.24%,其中,城镇工矿面积为2171.86公顷,人均城镇工矿面积60.97平方米;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0963.07 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69.43平方米。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584.0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76%,其中,交通建设用地面积为795.24公顷,水利建设用地面积为730.17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58.66公顷。
  三、未利用地现状
  2005年末,全县未利用地面积为707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其中,具有生态功能的河流、滩涂、沼泽地等土地面积占未利用面积的92.09%。
第四节&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实事求是、全面地对上一轮规划的实施进行总结和评价,是搞好本轮规划修编工作的前提。《射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批准实施以来,在新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的指导下,在社会经济发展用地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下,通过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规划控制与引导,较好的协调了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为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上轮规划在完成退耕还林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2004年底全县实现耕地保有量67448.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0419.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提高到89.58%,有效保障了全县粮食安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至2004年底全县实际新增耕地522.17公顷,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加大中低产田土改造力度,极大程度上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年末全县规划实施新增建制镇用地309.39公顷,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253.63公顷,占规划新增量.19%,加快了全县城市化发展进程,增强了射洪县中心城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完成沱牌大道、涪江三桥、柳树防洪堤、县城防洪堤、子昂广场、体育馆等若干重点项目,充分保证了水利、交通、能源和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供电、供气、供水和通信能力逐步加强。清查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
  规划实施以来,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到28.1%,促进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长江上游水资源涵养保护,为构建西部生态屏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质量较好的有林地及灌木林覆盖率达43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的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以及退耕还林等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增强了生态功能。全县自然保护区由1996年的86.71公顷上升到2004年的5900公顷。
  四、强化规划管理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和年度计划管理,建立了用地预审备案制度,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基本得到了落实,执行度较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及工矿用地布局,大力推行了经营性土地的“招、拍、挂”,通过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使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土地资产的价值日益显化,土地收益大幅度提高,实现了科学、合理、集约用地。为全县区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
  五、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土地规划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单位面积土地产值得到明显提高。在优先保障人民居住和基础设施等民生用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工厂企业等经济发展用地,大力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节&土地利用背景
  到2010年,是坚持“工业主导、三化联动”战略,牢牢抓住“扩权试点、丘区示范、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四大机遇,围绕“建成四川经济强县,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加快丘陵区示范县建设的关键时期。因此,必须科学分析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的新形势,充分认识全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有利因素
  (一)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规划期内,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大力实施“六通三化”战略,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四大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大力促进内统外融,紧紧围绕“建成四川经济强县,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全面加快四川省丘陵地区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提出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专栏一& “十一五”时期全县主要经济社会主要发展目标
   指&& 标
  2005年完成数
  2010年规划数
  5年递增(%)
  5年递增(%)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155.00
  其中:第一产业(亿元)
  第二产业(亿元)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亿元)
  第三产业(亿元)
  农业总产值(亿元)
  工业总产值(亿元)
  240.00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亿元)
  180.00
  县级财政收入(亿元)
  (同口径)
  (同口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年均保持在25-30亿
  城市化率(%)
  森林覆盖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旅游总收入(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6124.00
  10000.00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3223.00
  4800.00
  劳动力转移(万人)
  农村劳务收入(亿元)
  地面水域水质(类)
  (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为改善全县土地利用带来了机遇
  地震灾害造成全县耕地损毁严重,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建设用地灾毁严重,有限的可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更加匮乏,土地供需矛盾加剧;次生灾害及隐患频发,土地利用的环境安全形势严峻,土地利用布局调整的需求迫切。到2010年,完成受损土地复垦、调整土地利用布局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射洪县灾后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的实施为保障射洪“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绘制了蓝图。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协调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受损城乡居民点体系、基础设施网络的恢复和重建,有利于加强城乡区域统筹,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整理复垦投入力度的加大,有利于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制约条件
  (一)耕地保有量大,人均耕地面积少,耕地质量有待提高
  2005年末,全县耕地总面积66457.97公顷,居全市第2位,但人均耕地仅为0.99亩,低于全省人均耕地1.03亩的平均水平,远远低于全国人均耕地1.44亩的平均水平。全县现有耕地中粮食亩产量在600公斤以下的中低产田土61733.33公顷,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2.89%。
  (二)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需求矛盾突出
  射洪县的地貌以丘陵为主,平原占10.90%,丘陵73.70%,山地15.40%,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平原和低丘地区也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区域,扩大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产生了大量的建设用地需求,在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前提下,建设用地在空间布局上必然受到制约,建设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凸显。
  (三)可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较少
  2005年末,全县未利用地面积707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具有生态功能的河流、滩涂、沼泽地等不宜开垦耕种的土地面积占未利用面积的92.09%。可供开发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约559.89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7.91%,新增耕地潜力有限。
  (四)工业集中区发展用地需求迫切
  近年来随着宏观政策的不断调整以及灾后重建规划的实施,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射洪县经济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时期,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是拉动射洪县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增长点,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沱牌工业园、银华工业园的快速发展建设对用地的需求十分迫切。
  (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施难度大
  我县农耕地后备资源相对较少,面积小,地块较分散,不利于机械化施工。河滩地资源相对集中,规模也较大,但因防洪设施等工程量大,投资高,近期难于开发,同时由于集体经济较为薄弱,致使大量本应开发复垦的项目因缺乏资金不能实施,这些制约因素都给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带来一定因难。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土地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围绕“建成四川经济强县,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根本指导方针,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加强宏观调控、落实共同责任,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射洪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指导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严格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
  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努力转变用地方式,以内涵挖潜为主,逐步改变外延扩张的传统用地方式,建立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与时序,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统筹各业各类用地。贯彻落实市域和县域发展总体战略,强化城乡统筹,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用地关系,促进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自然、历史、民族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逐步恢复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按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立足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二、国家政策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5、《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2、《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四、相关规划
  1、《射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射洪县城市总体规划》();
  4、《射洪县灾后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
  5、水利、交通、工业等部门相关规划。
  五、调查评价成果
  1、射洪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
第四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协调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基本农田保护集中投入力度,稳定提高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的能力;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确保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不断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能力,稳步提升土地利用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规划期末,全县总人口规模控制在107.34万,其中城镇人口53.26万(县城城镇人口35万),农村人口54.08万。至2010年,全县总人口规模控制在102.66万,其中城镇人口47.50万(县城城镇人口28.5万),农村人口55.16万。
  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2020年保持在65636.00公顷,与省级下达指标65636.00公顷相同,确保60350.00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至2010年规划近期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560.00公顷和289.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40.00公顷,高于省级规划下达的460.00公顷。至2020年规划期间,全县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1500.73公顷和879.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830.00公顷。
  规划期末,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49.00公顷以内,净增建设用地173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1431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净增1180.00公顷;城镇工矿用规模不得突破3428.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1256.67公顷;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为2026.00公顷,净增用地500.0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09.00公顷,净增用地50.00公顷。
  全县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64.37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降低到76.05%,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对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能力。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围绕“建成四川经济强县,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划期间,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在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的前提下,适当开发未利用地。根据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县2010年和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进行合理调整。
  一、农用地
  规划期内,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及其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的基本原则,搞好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通过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切实稳定耕地面积,做到数量上稳中有升,质量上逐步提高。
  到2010年、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分别减少到公顷、公顷,规划期内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降低0.51个百分点,其中: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6294.00公顷、65636.00公顷;园地面积分别减少到2986.00公顷、228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降低0.52个百分点;林地面积分别增加到44942.00公顷、4695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提高2.43个百分点;其他农用地分别减少到13335.34公顷、1217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低1.86个百分点。
  二、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是坚持“工业主导、三化联动”战略,牢牢抓住“扩权试点、丘区示范、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四大机遇,围绕“建成四川经济强县,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加快丘陵区示范县建设的时期。为此,必须立足保障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土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到2010年、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从2005年的14718.64公顷分别增加到15329.00公顷、1644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0.25%和10.99%。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3134.93公顷分别增加到2010年的13535.00公顷、2020年的14315.00公顷,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0.79个百分点。
  城乡用地内部结构得到合理优化调整,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由2005年的16.53%分别增加到2010年的19.19%、2020年的23.95%,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从2005年的83.47%分别降低到2010年的80.81%、2020年的76.05%。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1525.41公顷分别增加到2010年的1718.41公顷、2020年的2025.4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分别增加到11.21%、12.31%,规划期末,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提高0.33个百分点。
  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从2005年的58.66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08.6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比例有所提高。
  三、未利用地
  适度开发县域内未利用土地,加大对河流、湖泊、湿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用地保护力度,环境保护和土地开发并重。到2010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6720.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9%;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610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8%,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率提高到95.92%。
  专栏二& 射洪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二级地类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66294.00
  2986.00
  44942.00
其他农用地
  13335.34
城镇建设用地
  1959.47
农村居民点用地
  10937.07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638.39
交通水利用地
  1718.41
其他建设用地
  15329.00
  4521.34
  1779.10
自然保留地
  420.13
  6720.57
土地总面积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调控
  一、布局原则
  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按最佳生态效益安排城乡绿色空间,留置文化景观廊道用地。
  二、生态屏障用地布局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对水域、滩涂等湿地的保护,发挥生态调节功能;抓好绵遂内宜城际铁路连接线、绵遂高速公路、省道公路、主要进出口道路、通乡通村公路、风景旅游区通道等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通道绿化建设,推进绿色通道和城市(镇)绿化建设;保障涪江两岸和重点水利工程用地,确保小榆坝防洪堤、人民渠、武都引水、螺丝池、前锋渠等防洪和引水工程用地,确保行洪泄洪通道畅通;合理布局县城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加强城镇可视范围的绿化,大力实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与建设用地的穿插布局,发挥生态用地功能,完善城乡生态空间。
  三、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间,重点调出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不宜农作、生态脆弱地区以及县城、重点集镇、重要工矿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规划确定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工程,加快中低产田土改造步伐,增加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保障农田水利建设用地,提升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四、建设用地布局
  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以县城为中心,各重点镇为节点,沿重要交通干线和涪江水系,形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利用格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的城镇建设用地,提升县城的人口承载能力。射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沱牌工业园区、银华工业园区须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内控制,分别在太和、大榆、沱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统筹布局,并与周边其他用地布局相协调。石油、天然气、盐卤等资源开发项目用地落实规划指标,具体项目地点根据建设需要确定。
  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和向新农村建设规划点集中,拆旧建新,改造空心村,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力度,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确保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合理确定遂宁-射洪城市快捷通道和绵遂内宜城际铁路在太和、绵遂内宜城际铁路连接线在万林、涪江五桥在太和、大榆以及涪江六桥在洋溪、瞿河的用地位置,有效保障太和、广兴、大榆、金华、复兴、天仙、仁和、官升、沱牌、太乙等乡镇的县道改造和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布局大龙山水库、上游水库、人民渠、武都、螺丝池、前锋渠等引水工程用地,安排柳树电站、打鼓滩电站和小榆坝防洪堤等建设用地,逐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依托主要水系、交通干线、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划定中心城区以及沱牌镇、金华镇、明星镇和其他重点集镇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明确边界内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围,调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基本农田,确保建设发展空间,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限制建设区内村庄整治力度,在不突破省下达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预留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空间。
  第四章&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管理目标,划分不同的用途分区,制定各用途分区的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合理利用土地,控制土地用途转变。根据土地用途和管制目标的差异将全县土地资源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以及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共8类。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9.58%。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以金华镇、青岗镇、仁和镇、太乙镇、万林乡、天仙镇、金家镇、凤来镇等乡镇分布面积较大。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的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严格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6555.73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4.38%。主要分布于大榆镇、洋溪镇、沱牌镇、太和镇、金华镇、明星镇、万林乡、复兴镇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鼓励农民科学种植,改良土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搞好农业建设。加大开发复垦力度,新增的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统一纳入用途管制;
  4、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盲目和随意占用或弃耕;
  5、实行农用土地转用许可制度,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占用控制指标,严格约束农业用地的用途转换,不得超指标转变农业用地的用途。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28336.1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8.94%。主要分布于金华镇、青岗镇、仁和镇、潼射镇、洋溪镇、广兴镇、复兴镇、文升乡等乡镇。该区主要承担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区域气候状况等生态保护功能。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禁止非法占用林地,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取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第四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包括已有的和规划期内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城镇范围内的开发区用地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等土地。本区土地总面积5394.8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61%。主要分布于太和镇、沱牌镇、金华镇、大榆镇、广兴镇、洋溪镇、太乙镇、明星镇、仁和镇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2、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5、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6、有计划地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村镇建设搬迁。
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土地总面积362.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4%。主要分布于太和镇、沱牌镇、金华镇、大榆镇、广兴镇、瞿河乡、万林乡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项目用地;
  2、区内的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独立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4、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5、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第六节&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主要包括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沱牌生态园、螺湖景区和桃花山风景区等区域。本区土地总面积119.7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8%。主要分布于太和镇、沱牌镇、金华镇、明星镇、玉太乡、洋溪镇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的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主要包括涪江、梓江沿江两岸部分区域以及红旗水库、钟家店水库、大龙山水库、上游水库等重要水源保护用地区域。本区土地总面积152.9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10%。主要分布于大榆镇、复兴镇、潼射镇、太和镇等乡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2、区内的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非农建设活动;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第八节&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区域。本区主要包括明星镇地质公园、平安森林公园等区域。本区土地总面积49.4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3%。主要分布于明星镇。
  本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对自然和文化遗产的保护;
  2、区内禁止进行非农建设;
  3、区内影响遗产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第五章&重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保护与合理利用农用地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统筹利用农用地,不断提高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度
  耕地保护目标。到2020年,全县耕地预计减少2652.0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耕地1830.0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5636.00公顷,将此目标下达到各乡镇,全面建设区、乡、村、组、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其中,规划近期预计减少耕地804.00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工程补充耕地640.00公顷,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66294.00公顷。规划期末和规划近期耕地保有量目标均高于省级下达耕地保有目标任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评选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879.00公顷以内,其中,规划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高于289.00公顷。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我县丘陵、山区及河道流域有部分不稳定的地质、地貌结构,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耕地损毁,应及时组织复耕。
  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合理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土地整治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原有的平均质量等级。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精养鱼塘等,可继续作为基本农田管护。
  根据《关于下达四川省扩权县规划修编主要指标的通知》(川国土资函〔号)和《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年)》下达射洪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为60150.00公顷,根据基本农田分布实际情况,区县确定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603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0.81%。
  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力度。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的保护。
  规划期间,全县范围内适当调减大榆镇、太和镇、万林乡、沱牌镇、明星镇、金华镇、广兴镇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曹碑镇、仁和镇、青堤乡、天仙镇适当调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机制,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集中各类建设专项资金,对耕作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基本农田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第二节&优先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用地
  一、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加强对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管护,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地的生态作用。规划期内,确保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强化对天然林地的保护,防止天然林用途转变。在金华山、螺湖景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桃花山、龙泉寨等风景名胜区,严格控制区内生产建设强度,不得破坏区内景观特色,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对水域、滩涂等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土地的保护,适当减弱土地开发程度。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
  2020年耕地面积为65636.00公顷,占农用地的51.66%,主要集中金华镇、青岗镇、仁和镇、沱牌镇、太乙镇等乡镇。
  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0350.00公顷。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金华镇、青岗镇、仁和镇、沱牌镇、太乙镇等乡镇。这些区域相对坡度较小,土壤肥沃,水利条件设施良好,是优质的农业粮食产地,有利用基本农田片(块)的保护,符合规划要求。
  (二)园地
  2020年园地面积2288.00公顷,园地分布较为零散,在万林镇、太和镇、金华镇、洋溪镇、复兴镇、沱牌镇等乡镇相对较多。
  (三)林地
  2020年林地面积46957.00公顷,占农用地的36.96%。林业用地重点推进以保护公路沿线、城镇、水库四周为重点,以水源保护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为核心,开展天然林保护、防护林营造、中幼龄林抚育管理;对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开采生态环境恢复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进行大规模改造;提高森林在防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吸附尘埃、调节气候等方面的生态功能。
  (四)水域
  2005年全县水域面积4521.34公顷。规划期内加大对涪江、梓江流域的综合治理,加大对大龙山水库、上游水库、红旗水库、钟家店水库等水源地的保护。
  二、合理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根据射洪县丘陵区的地貌特色,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龙凤峡地质公园的保护,加强螺湖区域、玉太乡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地建设,维系涪江、梓江以及境内湖泊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体、河流、湖泊湿地等为主体的陆相、水相生态脉络相互交融的国土生态屏障。
  三、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用地
  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理力度,着力改善县城和重点乡镇综合环境,大力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设施,加强境内河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重建设轻保护的状况。加强城市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综合治理城市环境,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治理。规划期内,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用地,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的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推进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在各级城镇工矿用地及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内优先安排环保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节&有效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
  一、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到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428.00公顷以内,净增用地1256.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598.00公顷以内。
  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
  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城镇更新改造,改造“城中村”,建设节地型城镇。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的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提高工矿用地投资强度。鼓励和引导原有分散零星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今后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要求进入工业园区。继续整顿低效或闲置工业用地,对达不到县政府确定的投资强度、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就业人数等入园标准的,依法收回土地或严格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为新建工业项目提供最大限度的土地保障。
  保障独立选址工矿用地需求。有力保障石油天然气、盐卤等资源开发独立选址项目用地,根据确定后的具体位置,通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予以解决。规划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项目用地10公顷、盐卤资源开发项目用地10公顷,位置根据实际项目确定。
  二、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改造。到2020年,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废弃地为主的复垦增加耕地295.00公顷,其中,近期规划期内增加耕地85.00公顷。
  为确保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有效进行,建立项目实施领导责任制,对拆迁农户进行合理安置补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妥善开展有关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严格土地收费、落实安置补偿费用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由地方政府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经费,并通过多渠道筹资,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扩大资金来源。
第四节&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按照“突出重点,加大投入,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以“路通、水通、电通、气通、光纤电视通、电话通”工程建设为重点,围绕使射洪成为“涪江增长极,丘区示范县”的战略目标,结合现有基础设施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全县规划安排新增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550.00公顷。
  一、保障交通运输用地
  大力推进公路交通“网络化、等级化、标美化、营运化”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建好绵遂高速公路主通道,全面完成省、县道提档升级改造,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构建以高速公路为主轴、省县道为骨架、乡村路为网络、水路为补充的交通新体系。全县现有通车公路845公里,规划期内主要以改善提高现有公路,并以太和镇为中心,以主要乡道为骨架,连接省道S205、S304为依托,向四周辐射,形成“四环、七横、八纵”的公路网络。规划期内优先保障绵遂内宜城际铁路、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等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合理安排绵遂内宜城际铁路连接线工程、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涪江五桥、涪江六桥、县道改造等项目用地,有效确保过境铁路项目用地,安排交通项目用地共计292.9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42.48公顷。
  二、安排水利水电设施用地
  保障大中型骨干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配套整治用地,推进小型、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和改造,加强改造和新建农机提灌站,抓好人畜饮水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快电源建设步伐,安排电力设施用地。规划期有效保障武都引水工程二期、大龙山水库、上游水库、人民渠和前锋渠改造整治以及螺丝池引渠扩建等引水工程用地需求,确保人饮工程和小榆坝防洪堤等防洪工程用地,加快打鼓滩电航工程、柳树电航工程等电力设施建设进度,安排水利水电设施用地共计207.0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01.43公顷。人民渠水利工程、前锋渠引水工程、武都引水工程、螺丝池引水工程等水利设施配套建设用地(实际用地按农业用地处理,不报土地征收),以后调整安排用于其它方面使用。
  三、保障能源产业发展用地
  围绕天然气能源建设,保障省级重点项目四川盆地油气勘探开发用地,推进开发浅层天然气井工程项目实施。保障电力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金华子昂电站用地,有效推进射洪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配套工程,保障大榆、双溪、凤凰、古家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配套工程用地,合理安排沱牌、金华、青岗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优化配置碧庄、金家、洋溪等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
  四、配套旅游产业发展用地
  紧紧围绕“子昂故里、诗酒之乡、生态射洪”的旅游产业发展主题,体现以陈子昂为代表的诗文化和以沱牌酿酒工艺为主的酒文化两大特色,整合以硅化木化石为代表的科考科普文化,以目连故里为代表的宗教文化,形成射洪独特的文化品牌。以建设“四点一线”为重点,突显“大射洪”的战略构想。以中华侏罗纪公园的开发建设为突破口,开发建设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螺湖休闲度假区、中华侏罗纪公园三大景区,形成以县城为中心,金华、沱牌为副中心的射洪文化旅游经济带。旅游产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中华侏罗纪公园旅游区、螺湖景区、沱牌工业旅游区、桃花山风景区、龙泉寨风景区等主要景区以及部分分散的景点。规划期内,安排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共计5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4.49公顷。
  五、合理配置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结合城镇发展规模,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有效促进城市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修建,改善和治理城乡环境。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科学调整和划定饮用水水源地,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的用地保障力度。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 空间管制边界和区域
  根据县城和重点乡镇发展布局,结合城乡用地控制指标,分别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规划区范围内,根据边界划定,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区域,本区规模为14314.93公顷,涵盖县域范围内的城镇、工矿、中心村等现状城乡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外缘即为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县城区(太和镇、广兴镇、大榆镇、玉太乡)和沱牌镇、金华镇等重点发展乡镇以及一般乡镇的现状及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为允许建设区以外、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内,在不突破规划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的区域。有条件建设区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之间的区域。本区规模为2185.4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包括太和、广兴、大榆等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周围区域,区内现状用地主要为一般农地。主要包括广兴镇现状城镇以北以及和涪江沿江区域,太和镇现状城镇以南部分区域,大榆镇新增城镇以南以及和涪江沿江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符合土地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为扩展边界与禁止边界之间的广大区域,规划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力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形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为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主要包括明星镇地质公园的核心区等保护区域以及城镇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涪江、梓江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 中心城区和重点乡镇用地安排
  一、中心城区
  (一)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与遂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确定中心城区的规划控制范围,总面积7745.05公顷,涉及太和、广兴、大榆、玉太四个乡镇等。城镇定位为川中工贸重镇,产业以化工、电力、食品、纺织、建材、旅游、商贸为主。城镇职能应深化、细化、高科技化发展,并大力发展商业贸易、旅游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行业,立足带动全县社会经济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二)中心城区控制指标
  规划到2010年,建设用地净增加379.3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25.5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净增加30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2919.63公顷。城乡用地内部结构近一步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316.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1501.1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8.00公顷,预计2010年中心城区居住人口达到28.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2.67平方米以内。
  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所在四个镇建设用地净增加1003.53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净增加量的58.01%,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949.7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净增加870.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3482.16公顷。城乡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880.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2065.80公顷,预计2020年中心城区居住人口达到3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9.02平方米以内。
  (三)空间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按照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划定,规模为3482.1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允许建设区2065.80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乡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有条件建设区。依据城区的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规模为1220.11公顷。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区内村庄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3、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规模为3042.78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合理布局线形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列入项目清单名录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可视为符合规划。
  二、重点镇
  全县共有9个重点镇,其中包括太和、沱牌、金华三个国家级重点镇,广兴、仁和、洋溪、金家、复兴、太乙六个省级重点镇,其中太和和广兴属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因此重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仅包括沱牌、金华、仁和、洋溪、金家、复兴、太乙七个建制镇。
  规划到2010年,重点镇建设用地净增加137.20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净增加量的22.49%,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38.6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净增加5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4538.73公顷。城乡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80.00公顷,达到747.22公顷。
  规划到2020年,重点镇建设用地净增加376.18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净增加量的21.17%,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377.5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净增加185.1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4669.91公顷。城乡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213.65公顷,达到895.8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28.47公顷。
  &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全县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为2553.00公顷,主要为具有生态功能的苇地、滩涂及荒草地,实际可供开发、复垦的耕地后备资源402.44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5.69%。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可增加耕地325.00公顷,占耕地后备资源总数的12.73%。
  全县现有耕地中粮食亩产量在600公斤以下的中低产田土61733.33公顷,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2.89%,年实施16000公顷改造,经过改造后,可通过整理新增耕地1210.00公顷。
  全县现有农村居民点面积达10963.07公顷,农村人口64.71万人,人均居民点面积169.42平方米。若在2020年保持现有农村人口不变,将人均居民点面积降低5平方米,则可整理出323.55公顷土地,实际通过全县30个乡镇的宅基地复垦,可新增耕地295.00公顷。
  规划期内,上述三项合计可新增耕地1830.00公顷,其中至2010年可新增耕地640.00公顷,年可新增耕地1190.00公顷。
  & 土地综合整治分区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立足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前提,因地制宜,将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分为土地整理区、土地开发区、土地复垦区、土地综合整治区。
  本轮规划,共确定重点项目63个,其中土地整理重点项目22个,土地开发重点项目10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3个,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8个。重点项目土地整治面积共21762.47公顷,新增耕地1698.35公顷,总投资36363.18万元,分别占规划总数的87.30%,92.81%,93.59%。
  重点项目以外的整治任务,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灵活安排。
  & 重点推进土地整理
  实施中低产田土改造和修建中心村,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土地整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广兴、洋溪、仁和、官升、东岳、沱牌、金华、金鹤、涪西、陈古、金家、青岗、复兴等乡镇。通过螺丝池引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人民渠改造、武都引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中低产田土改造,经过对农耕地进行整理归并,将不规整的沟渠、田坎、田间空闲地等改造为耕地,从而达到增加耕地的目的。全县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目标为:
  年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50.00公顷,占全县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总数的70.31%,年平均90公顷。主要通过中低产田土改造新增耕地。土地整理区域主要分布在洋溪、仁和、东岳、官升、金华、涪西、文升、沱牌、明星等乡镇。
  年土地整理新增耕地760.00公顷,占全县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总数的63.87%。主要通过中低产田土改造、农宅还耕新增耕地。主要分布在金鹤、陈古、金家、青岗、复兴、天仙、太兴、万林、潼射、香山、广兴、曹碑等乡镇。
  规划期内,确定土地整理重点项目23个,土地整理规模15580.85公顷,新增耕地848.27公顷,总投资为16897.04万元。土地整理重点项目分布于全县23个乡镇。年安排实施官升镇、涪西镇、沱牌镇、明星镇等8个乡镇的土地整理项目;年安排实施仁和镇、金华镇、青岗镇、广兴镇等15个乡镇的土地整理项目。
  & 适度开发后备资源
  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保护生态、合理开发的原则,对荒草地、苇地、滩涂,采用技术经济手段、生态手段进行开发利用。全县境内可开发荒草地、苇地、河滩地主要分布在涪江、梓江、沈水河沿岸,包括沱牌、洋溪、青堤、金华、香山、东岳、天仙、广兴、瞿河、玉太、太兴、双溪等乡镇。全县土地开发新增耕地目标为:
  年土地开发新增耕地105.00公顷,占全县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总数的16.41%。主要分布于洋溪和沱牌两个乡镇。
  年土地开发新增耕地220.00公顷,占全县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总数的18.49%。主要分布沱牌、青堤、金华、香山、东岳、天仙、广兴、瞿河、玉太、太兴、双溪等乡镇。
  规划期内,确定土地开发重点项目10个,土地开发规模370.74公顷,新增耕地313.21公顷,总投资为4280.72万元。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年计划实施洋溪、沱牌、广兴等乡镇的3个河滩地开发项目;年安排实施大榆、青堤、玉太、香山等乡镇的7个河滩地开发项目。荒草地开发主要通过统一规划设计、县级立项投资、乡镇实施管理的方式灵活安排。
  & 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
  废弃地包括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也包括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损毁、荒芜、闲置的宅基地、农田和其它成片土地。按照《土地复垦规定》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复垦方式,实现合理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全县境内可复垦土地以废弃宅基地为主,包括少量的砖瓦窑、预制场废弃地,全县所有乡镇均有复垦项目,主要分布于大榆、太和、仁和、金华、金家、柳村、广兴、明星、洋溪、天仙、太乙、青岗等乡镇。农村宅基地复垦必须统一规划,方式上主要是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相结合集中、连片实施,也可以结合农民住宅建设拆旧建新分散、灵活进行。今后凡是新、改建用地户原则进入新村建设,通过合村并点,走统一规划、统一修建的中心村模式,退宅还耕。全县土地复垦新增耕地目标为:
  年土地复垦新增耕地85.00公顷,占全县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总数的13.28%。主要分布于明星、凤来、广兴、大榆、金华、太和、沱牌、香山、官升、洋溪等乡镇。
  年土地复垦新增耕地210.00公顷,占全县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总数的17.68%。主要分布太和、大榆、仁和、金家、金华、沱牌、天仙、洋溪、太乙、青岗、广兴、涪西、瞿河、万林、明星、曹碑、香山、陈古等乡镇。
  城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土地复垦的重点,规划期内。规划期内,全县确定增减挂钩项目项目13个。规划拆旧复垦总面积为185.54公顷,新增耕地158.52公顷,总投资为6182.28万元。
   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将土地整理项目、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同一规划,同步申报,同步实施,同时积极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整体打造,整体推进,建成具有综合示范效应的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区。本轮规划根据土地整理与挂钩项目分布,结合农业、水利、建设、畜牧等部门涉农项目规划,将土地综合整治区确定在在棉渝公路沿线及其它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分布在金华镇、香山镇、广兴镇、洋溪镇、官升镇、凤来镇、青堤乡、官升镇等8个乡镇。
  本轮规划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8个,综合整治规模5625.34公顷,新增耕地378.35公顷,总投资为9003.14万元。其中:土地整理规模5563.88公顷,新增耕地326.87公顷,投资6995.42万元;挂钩项目土地复垦规模61.46公顷,新增耕地51.48公顷,投资2007.72万元。根据示范优先,整体推进的原则,年计划实施洋溪、瞿河、沱牌等3个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年安排实施广兴、香山、金华等5个乡镇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乡镇土地利用
   协调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坚持人口、就业、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相适应的原则,推动城区功能进一步完善,逐步引导人口、产业向城区和重点城镇适当集中,合理配置各乡镇的各类用地。各乡镇应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引导管制规则以及用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协调功能定位、产业导向和城乡区域用地布局。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切实加强对各乡镇规划指标的调控,严格执行表D.6的方案要求,明确相应的强制性要求:
  各乡镇规划的建设用地总量、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县级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各乡镇规划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县级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各乡镇规划应在县级规划确定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的控制范围内,确定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并遵循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规则。
  各乡镇严格落实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集中区,促进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按照县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乡镇土地利用方向与重点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分区发展、功能互补思路,实行差异发展战略。
  围绕“一核一副一带三点”的城镇体系发展模式,以县城为核心,沱牌为副中心,金华、仁和、太乙为三个重点,建设绵渝沿线城镇密集带和经济增长带,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的县域城镇体系。
  按照“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集聚发展原则,优先保障县城规划区内大榆、广兴、太和、玉太等乡镇的各类用地,满足城区规模和工业园区发展需求,提升城区承载能力。
  合理安排沱牌镇工业用地,大力促进工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有效保障太乙、金家、陈古、凤来等乡镇各类用地,稳固工业基础,提高工业结构层次,增加工业向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并大力发展以商贸和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
  金华、洋溪、明星、复兴、太乙、天仙、香山、涪西、官升、青岗、瞿河、东岳等乡镇,应定位于旅游、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建材、商贸等产业为主,合理配置金华、洋溪、明星等乡镇的旅游用地,安排复兴、太乙、天仙、香山、涪西、官升、青岗、瞿河、东岳等乡镇的各类用地,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特色鲜明、人居和谐的生活环境。
  潼射、曹碑等乡镇应该在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争当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维系好全区的农业田园风光和乡村生态环境。
   近期规划目标与任务
  & 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与任务
  按照优先恢复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条件,合理调整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时序,优先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使灾毁耕地、废弃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得到有效整理复垦,耕地生产条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全面恢复,保障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任务完成。灾后重建用地主要是常规用地(永久性用地)。用地规划充分考虑规划原地重建和异地重建项目,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
  到2010年,安排建设用地396.11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88.13公顷,居民点用地1.6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3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93.58公顷,其他基础设施用地1.40公顷。其中2.13公顷用于解决城镇受灾居民安置,100.00公顷用于安置工矿企业,6.00公顷为其他建设用地。安排通过迁并居民点和复垦灾毁耕地规模155.93公顷,确定居民点复垦项目15个、灾毁耕地复垦项目16个,预计新增耕地规模124.97公顷。
  & 近期规划目标与任务
  一、近期规划任务
  统筹推进恢复重建和经济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严格执行遂宁市下达近期耕地保有面积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布局、时序,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县建设发展空间,为尽早达到“建成四川经济强县,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大城乡用地统筹的力度,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集中布局,推进工业集中区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大力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补充建设占用耕地。
  二、近期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629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0350.00公顷;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89.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40.00公顷。
  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329.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625.00公顷,净增建设用地610.0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35.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量4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598.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净增426.00公顷;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为1718.41公顷,净增用地19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75.66公顷,净增用地17.00公顷。
  全县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60.99平方米/人下降到2010年的54.69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0963.07公顷下降到2010年的10937.07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83.47%降低到80.81%,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得到改善。
  & 乡镇近期规划目标与任务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全面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各乡镇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职责。
  到2010年,确保金华镇、仁和镇、青岗镇、沱牌镇、太乙镇、洋溪镇、明星镇耕地保有量达到3000.00公顷以上,严格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严格控制各乡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特别是大榆镇、太和镇、沱牌镇、明星镇、瞿河乡、玉太乡、广兴镇和金华镇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乡镇;充分利用各乡镇自身资源禀赋条件,力争全面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规模,其中,洋溪镇、沱牌镇、明星镇、瞿河乡、青岗镇、文升乡、金家镇、官升镇等补充耕地规模较大,均超过40公顷。
  有效控制太和镇、沱牌镇、金华镇、大榆镇、洋溪镇、仁和镇、太乙镇等重点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其中,太和镇1652.22公顷,沱牌镇1135.33公顷,金华镇989.20公顷;合理安排布局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大榆镇221.00公顷,太和镇105.00公顷,沱牌镇87.00公顷,明星镇41.00公顷。
  合理确定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布局乡镇城镇工矿用地。太和镇、沱牌镇、金华镇、大榆镇等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的用地规模较大,其中太和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04.5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132.01公顷;沱牌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04.9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403.20公顷;大榆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64.9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63.64公顷。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协调性分析
  一、《规划》与相关法律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土地复垦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将《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以及《射洪生态县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二、《规划》拟解决的环境问题
  本轮规划修编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任务,针对射洪县的生态环境现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了一系列环境治理目标:一是力求土地利用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协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红线。促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施“金土地工程”。做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二是提高环境安全水平,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改善土壤质量,防止耕地质量退化,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沃土工程”。三是积极保障生态性用地需求,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继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四是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壤污染防治。五是提高生态性用地的比例,确保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用地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目标评价
  《规划》编制中切实贯彻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了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所提出的一系列环境治理目标有利于射洪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二、土地利用规模和结构评价
  从耕地保有量指标看,2020年耕地面积比2005年略有降低,减少了822公顷。不同的耕作方式和施肥结构会对水资源产生不同的影响,合理的耕作方式可以减少水土流失。规划期内通过“金土地工程”、“沃土”工程等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大力加强耕地地力建设,不断改善耕作方式和施肥结构,提高农田生态系统功能,进而弥补耕地建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从建设用地来看,《规划》适当增加了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是在综合考虑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从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的基础上确定的。《规划》将建设用地增长的重点放在城乡用地合理布局上,有利于减轻建设用地扩展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
  从其他农用地来看,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了3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从2005年的28.96%增加到2020年的31.39%。林地面积的增加将有利于提高空气质量、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质量。
  从土地利用结构看,《规划》保障了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比例。规划期内,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
  三、土地利用布局评价
  《规划》按照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按最佳生态效益安排城乡绿色空间,留置文化景观廊道用地的原则和要求,提出了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的方案。
  1、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2020年耕地面积为65636.00公顷,占农用地的51.66%,主要集中金华镇、青岗镇、仁和镇、沱牌镇、太乙镇等乡镇。
  规划期末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60350.00公顷。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分布在金华镇、青岗镇、仁和镇、沱牌镇、太乙镇等乡镇。这些区域相对坡度较小,土壤肥沃,水利条件设施良好,是优质的农业粮食产地,有利用基本农田片(块)的保护,符合规划要求。
  2、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加强对林地、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管护,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地的生态作用。规划期内,确保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县土地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强化对天然林地的保护,防止天然林用途转变。在金华山、螺湖景区、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桃花山、龙泉寨等风景名胜区,严格控制区内生产建设强度,不得破坏区内景观特色,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对水域、滩涂等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土地的保护,适当减弱土地开发程度。
  3、合理安排生态屏障用地
  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根据射洪县丘陵区的地貌特色,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龙凤峡地质公园的保护,加强螺湖区域、玉太乡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地建设,维系涪江、梓江以及境内湖泊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体、河流、湖泊湿地等为主体的陆相、水相生态脉络相互交融的国土生态屏障。
  4、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用地
  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理力度,着力改善县城和重点乡镇综合环境,大力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设施,加强境内河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重建设轻保护的状况。加强城市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危险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综合治理城市环境,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染源治理。规划期内,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用地,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的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推进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在各级城镇工矿用地及独立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内优先安排环保基础设施用地。
  5、合理布局工业园区用地
  工业用地集中布局,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进入园区。根据工业用地的布局规划,相对集中布局工业区,对引进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限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严密监控区域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保持区域环境质量,按生态工业园区的目标进行工业集中区建设;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园区内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并考虑当地的环境条件,规避敏感区域。
  四、重大工程影响评价
  《规划》在基础设施方面的重大工程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统筹整合交通运输用地,各类交通用地安排都是以提高交通用地自身利用率为基础,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和其它农用地为原则规划,《规划》同时提出各类线形工程应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区、水土保持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破坏,从而有利于促进区域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二是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规划期间重点加强重要堤防、分蓄洪区、城市(含乡镇)防洪、病险水库加固、水土流失的防治与预防、山洪灾害防治、水库配套设施(含管理设施和渠道)、渔业基础设施和人畜饮水工程更新改造等,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开展武都引水工程二期、大龙山水库、上游水库、人民渠和前锋渠改造整治以及螺丝池引渠扩建等引水工程,确保人饮工程和小榆坝防洪堤等防洪工程用地,加快打鼓滩电航工程、柳树电航工程等电力设施建设进度;开展城市、各乡镇驻地、村舍集中饮水与水污治理工程,实现涪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水利项目的实施既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也能调节空气的湿度和温度,净化空气,稀释污染物。三是在合理安排能源产业用地基础上,提出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矿产资源开采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严禁违法采矿、开山取石、取土行为,有利于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推进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
  规划期内将大力开展“金土地”专项土地整理工程和“沃土工程”。通过土地平整、坡改梯、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综合建设,对农村细碎、分散的农业用地整理合并,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有利于修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提高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工程实施不仅能够增加耕地面积,全面恢复耕地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也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可以改善水土结构和局部小气候,减缓水土流失,营造良好的农田生态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1、按射洪县的发展目标与发展速度,建设用地增加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虽然可以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量上的平衡,但现有土地开发潜力十分有限,质量也较差,因此需要加大技术资金的投入力度,培植肥土,提高土地的生产力,达到“质”的同步平衡。
  2、河滩地、水库、堰塘、丘陵区农地的田坎等,都具有特定的生态功能,因此,对这部分土地宜最大限度的保持原有的特性,发挥其固有的生态效应。
  3、为加强射洪县生态景观建设,使各生态景观区进行有机的链接,形成连续的生态过程,构建稳定安全的生态体系,应进行生态项目的建设,并分步实施。
  4、建立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分析规划实施对环境带来的总体影响,同时强化重大项目实施环评,结合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科学分析环境承载能力,适时调整用地结构和强度。
  从总体上讲,只要认真落实规划目标,严格执行规划,注意落实环境评价中涉及的策略和方案,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上是可行的。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健全规划的管理措施
  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和引导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项建设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调控目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针对具体的镇、村等空间实体,在不突破其对应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并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立基本农田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设,为促进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布局,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同时适当增大用地项目选址的灵活性,多划一定规模的基本农田。实施过程中要求在此规模的严格控制下,先行补划等量的基本农田,经验收合格后,允许基本农田进行空间置换。
  三、规范土地规划调整修改程序
  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通过修改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
  一、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
  县级和乡镇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护量、节约集约用地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负责。
  二、探索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统筹使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资金用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建立有效的经济补偿分配机制。对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商品粮、油基地的耕地,逐步试点实行高额补偿,拉大耕地占多与占少、占优与占劣的经济支付差距,对规定占用耕地的各种税费,包括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内,占用耕地的各种税费,均不得随意减免或优惠。
  按照统筹兼顾、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行政办公等公益性项目用地方案论证,严防重复建设、贪大求全,鼓励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有序利用。
  & 建立规划的公共参与与动态监测机制
  一、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
  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民众意愿,使规划落到实处,保障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规划公告,加强规划宣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特别是土地用途管制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健全监察执法体系,强化土地利用尤其是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在日常定期和不定期巡察的基础上,每年应用技术手段对土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任何违反土地规划的用地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四、建立土地规划动态监测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动态监测制度。从人员编制和技术装备上建立土地规划执行监测网络,监控土地利用动态状况和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健全评价结果的反馈机制,通过反馈机制及时监控土地用途的变化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程序和结果,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表D.1&& 射洪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
省级下达指标
  耕地保有量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约束性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
  预期性
  园地规模
  预期性
  林地规模
  预期性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规模
  约束性
  表D.2&& 射洪县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农用地
  66458.00
  66294.00
  65636.00
  -822.00
  3071.00
  2986.00
  2288.00
  -783.00
  43330.00
  44942.00
  46957.00
  3627.00
  其他农用地
  14954.61
  13335.34
  12170.64
  -2783.97
  -761.9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建制镇
  1598.47
  1959.47
  2705.14
  1106.67
  农村居民点
  10963.07
  10937.07
  10886.40
  -76.67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73.39
  638.39
  723.39
  150.00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公路用地
  794.15
  906.79
  1087.08
  292.93
  港口码头用地
  水库水面
  542.28
  542.28
  542.28
  水工建筑用地
  187.89
  268.25
  394.96
  207.07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14719.00
  15329.00
  16449.00
  1730.00
  未利用地
  4521.34
  4521.34
  4521.34
  滩涂沼泽
  1993.07
  1779.10
  1267.34
  -725.73
  自然保留地
  559.89
  420.13
  317.59
  -242.30
  7074.30
  6720.57
  6106.27
  -968.03
  土地总面积
  100.00
  100.00
  100.00
表D.3&& 射洪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林业用地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
独立工矿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太和镇
  1862.23
  1189.12
  1088.41
  1482.81
  大榆镇
  2128.16
  794.45
  1114.65
  1018.06
  100.44
  广兴镇
  3701.82
  166.44
  952.93
  167.29
  金华镇
  6402.13
  388.17
  2170.20
  249.98
  沱牌镇
  4392.16
  790.82
  815.95
  771.01
  太乙镇
  5400.91
  850.21
  金家镇
  4188.19
  601.44
  复兴镇
  3794.24
  151.39
  1191.61
  114.01
  天仙镇
  4388.74
  609.03
  仁和镇
  5810.18
  1747.89
  102.42
  青岗镇
  5798.86
  2041.67
  洋溪镇
  4289.52
  698.07
  1246.24
  239.62
  香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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