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游泳下体感染应不应该禁止发灾难财找游泳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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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日,去游泳馆消暑是不少市民的最佳之选,既能避暑,又能锻炼身体,这也是家长们非常支持的一项活动,不过,去游泳馆游泳,不光是要考虑到溺水的问题,水质是否干净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不洁净的水可能引发各种疾病的感染。
  据京华时报近报道,哈尔滨市某游泳俱乐部游泳班的200余名孩子课后出现高烧不退、眼睛红肿等症状。记者昨天获悉,部分孩子还被确诊感染EB病毒和肺炎。涉事游泳俱乐部表示,将承担学员的治疗费用。哈尔滨市卫生部门表示,目前疾控部门已介入取水样,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到底有多少孩子被感染?记者在该俱乐部游泳班维权群里看到,家长自发统计的发病孩子数量已达225名。多位家长表示,孩子之前身体都比较健康,在该游泳馆游泳后陆续出现持续高烧不退、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和嗓子发炎的症状,经医院检查为细菌感染。正是因为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现很多孩子都是在该游泳馆游泳后出现的这类问题,家长们才联想到感染源可能来自游泳馆。
  在这些被感染的孩子中,年仅6岁的小旭(化名)感染情况比较严重。小旭在8月16日突然出现高烧、咳嗽症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诊断结果显示,小旭患上疱疹性咽峡炎。次日,小旭在哈尔滨传染病医院被诊断为病毒细菌交叉感染、两肺炎症。在医院治疗一周后,小旭被确诊为手足口病、合并肺炎、EB病毒感染、脑炎(疑似)、心肌拉伤(疑似)。
  EB病毒(EBV)为疱疹病毒科嗜淋巴细胞病毒属的成员,为95%以上的成人所携带。它是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病原体,还与鼻咽癌、儿童淋巴瘤的发生有密切关系,被列为可能致癌的人类肿瘤病毒之一。EB病毒主要通过唾液传播。无症状感染多发生在幼儿,90%以上的3~5岁幼儿曾感染EBV。EBV感染的潜伏期4~7周,前驱症状包括头疼、乏力等,80%的患者可能出现临床三联征:咽炎,发热和淋巴结病。感染可涉及到全身各个器官,一般有发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皮疹等。有的还可出现神经系统症状,一般需2~4周的恢复期。
  由于今年暑期持续高温,游泳馆是不少孩子避暑降温的不错选择,也使得各地游泳馆门庭若市,人海如潮。游泳池急剧增加的人数势必也加大了水清洁的难度,这也要求游泳池经营者要将水质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及时消毒处理,防止各类疾病的传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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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时被泳池里的阶梯划伤,能要求游泳馆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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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气越来越热,游泳场所成了人们消暑的好去处,但在享受清凉时,不少市民也遇到与此有关的烦心事,晚报律师帮帮团近日接到了10余个关于此类纠纷的咨询电话。这一期,我们从中挑选了两个问题,请晚报律师帮帮团律师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一】
  游泳时被泳池里的阶梯划伤,能要求游泳馆赔偿吗?
  市民何先生来电称,前几日他去洛龙区一游泳馆游泳,当游经泳池的水下阶梯时脚被划伤。何先生认为自己受伤和游泳馆的设施不健全有直接的关系,游泳馆的经营方说何先生受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与他们无关。对此,何先生很生气,他想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能否向游泳馆经营方索要赔偿。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
  何先生到该游泳馆游泳,也就和其建立了事实的服务合同关系,游泳馆应当尽到保障游泳者在游泳馆游泳时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因此,何先生可主张游泳馆承担未尽到保障义务的违约责任。同时,他也可以选择因消费经营场所(游泳馆)未采取相关措施或存在瑕疵,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而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律师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具有索赔权,这是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游泳馆的经营方不能逃避其法定的赔偿责任。
  【问题二】
  给儿子报了&包会&的游泳班,对方没教会却又不退钱怎么办?
  住在涧西区武汉路附近的市民王女士来电称,7月初,她为儿子在市内一家游泳馆报了一个游泳培训班,该培训班承诺&包会&,且说如课程学完学生没学会游泳,就全额退款。王女士说,课程结束后,她的儿子并没有学会游泳,她找培训班的负责人要求退款,可对方坚持认为,王女士的儿子没学会游泳完全是其个人原因,不予退款。王女士说,她承认儿子缺了几节游泳课,但这并不能成为培训班可以不履行承诺的理由。她想知道,自己是否有权要求培训班退款,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浩:
  在本案中,王女士与培训班之间存在委托培训的合同关系,并且合同要求培训班实现一定培训目标,但同时培训对象应当参加完整的培训。王女士的儿子没有学会游泳,有其没有参与完整的培训课程的原因,在此情况下,王女士不能以培训班未履行承诺为由退款。
  对于王女士来说,目前应仔细看看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培训班发放的传单等宣传材料,看上面有无约定或承诺如何处理该情况。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或承诺,王女士可以要求培训班将其儿子未参加培训课程的费用退还。
  【律师提醒】
  任何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付出一定量的努力,有了得当的方法才会相对轻松。所谓各种包过、包会承诺的实现都是以遵守其制定的规则为基础的,在参加这些培训班前一定要先了解其对培训者的要求,看自己能否接受。(记者 王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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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游泳馆内溺亡父母索赔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小张在游泳馆内溺水身亡后,他的父母将北京平谷渔阳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平谷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张某夫妇起诉称,去年11月6日下午1点左右,儿子小张和同村的孩子到北京平谷渔阳公司下设的游泳馆游泳,因小张不擅长游泳,故和同伴在浅水区玩耍。后同伴去洗手间,等回来时没有看到小张,找寻后发现小张在浅水区与深水区交界处挣扎,同伴立即向游泳馆工作人员求救。但工作人员未能及时下水进行救助,且未及时拨打120对小张实施抢救,并最终导致小张溺水死亡。张某夫妇认为,渔阳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者,未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致使此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北京平谷渔阳公司辩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小张在不擅长游泳的情况下自行到深水区玩耍。事故发生后,在场的工作人员已经积极进行了救助,并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进行抢救,因此不同意赔偿。
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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