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2016军人转业最新政策复读高考有什么优惠政策

云南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明文解读-退伍转业
云南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明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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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云南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明文解读》由作者投稿编辑于 11:28:38 收集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云南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最新退伍军人补贴政策明文解读》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云南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 & &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8月1日起实施,省民政厅解读新规7大亮点  货币安置可选新老政策两种方式  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将增发补助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省民政厅安置处副处长陈辉芳介绍,《规定》对国务院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未明确的事项,作出了相应的细化规定,充分体现对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待、鼓励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完成学业、推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落户政策等7大亮点。云南省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规章名义对退役士兵安置作出部分规定的省份,也是全国第五个以省政府规章名义出台退役士兵安置配套政策的省份。  省民政厅还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文化考试规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范》等具有较强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也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7大亮点  1 优待立功受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除部队按照国家确定的基本标准和增发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地方比照国家对增发部队一次性退役金的规定,在发放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5%至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增发标准。  2 鼓励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完成学业。符合法定条件到普通学校入学或复学的,视为自主就业,除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外,再由地方安置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3 对配偶及子女随迁落户提供政策保障,并推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落户政策。退役士兵安置地在城镇并有固定住所的或安置地在农村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不在安置地的,可以随迁落户。从本省农村入伍的退伍士兵,愿意到城镇落户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落户手续。  4 得到民政部肯定、广大退役士兵欢迎以及基层民政部门认可的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办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将实行文化考核、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选择工作岗位。  5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接受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不得低于云南省政府确定的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6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可接受免费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多于2年。  7 选择新政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计算发放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为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发给经济补助3600元。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士兵,地方还将发放15%至5%的经济补偿。省级财政补助1200元基本标准和立功受奖1/3增发标准,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财政补足。  老政策补偿金额多新政策叠加更实惠  《规定》中明确,日以前入伍、《规定》实施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规定,本人自愿的也可以选择入伍时国家和本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而日以后入伍并退伍的则只能执行新政策。  新老政策各有什么差异,选择哪种政策的实惠更多呢?陈辉芳介绍,差异主要体现在货币安置政策上。符合规定的退役士兵在货币安置上可选老政策的自谋职业和执行新政策的自主就业两种方式。  选择自谋职业: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安置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倍为基数;国家规定服现役两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一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40%增发&的规定标准,计算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位退役士兵1.5万元。  选择自主就业: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计算发放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为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退役士兵每服现役满1年,发给经济补助3600元。其中,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士兵,地方还将发放15%至5%的经济补偿。省级财政补助1200元基本标准和立功受奖1/3增发标准,其余部分由州(市)、县(市、区)财政补足。  &除去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服役每满一年可以拿到8100元。而按照老政策可以拿到1.5万元。&如此这般,看起来老政策比新政策更加有吸引力,其实不然,省政府法制办行政立法处王娟表示,单从货币金额上来看,的确老政策补偿得更多,但制定《规定》的初衷是要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根据《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税收、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方面都有优惠政策,优惠叠加后新政策将比老政策更加实惠。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36个问题】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据悉,中国军队即将进行六年来的第三次全面提薪,逐步形成“两年  农村60岁退伍老兵待遇:可享补助   记者从全省优抚工作会上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   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 少将是将级军官中较低的一级军衔称号。一些国家以少将为最低的一
  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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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立过三等功的转业军人,在地方有何优惠政策吗?
09-02-11 &
可能当时选工作时经济原因没能选择海关,商检,公安之类的单位.而选择当时奖金比较高的企业.三等功选工作时有一点用,现在和退休后没啥格外的.像你父亲一样的一大批到企业的军转干部都在上访,目前还没啥效果,劝你父亲先别办退休,工资调整幅度越来越大,也许还有好消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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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太多了,我老公还是,也没有安排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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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6年的退伍兵&&也有一次三等功&&&风雨几十年过去了&&最大的用处就是&&我立过功&&&&啥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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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年出生,女性,69年入伍,88年授予中校,90年副团级转业到国有企业工作,中级技术职称,工龄40年。事业心很强。2002年1月与国有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在国有企业工作12年)半年后此国有企业部门改组,本人所在部门业务被改组到合资企业,本人也随之到了合资企业,(当时本人考虑到距退休只有6年时间了,是不自愿到合资企业的,但当时这个国有企业政策胁迫要是不去合资企业就要待岗或内退)现09年面临退休到社会,本人要求回到国有企业享受本企业退休待遇,请问这种情况退休时有什么优待政策或当时合同解除时有什么有利于本人退休时可借鉴的,说服国有企业回到国有企业退休?谢谢!
我父亲是从部队转业到地方企业单位的,(在部队时是副营级干部,参加过某还击战,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企业未任职,退休到现已十多年在工资是1200多一点,且没有享受过福房;请问国家有没有相关工资补助方面的政策?
今年军人转业是什么政策
我的父亲是1944年出生。1965年10月入伍,1976年3月转业到当时的上海铁路局南昌分局贵溪桥梁厂。在企业单位里没有被聘为干部,1998年(当时年龄为54周岁)被单位强制以工人身份退休。
我想请问:
1、我父亲退休是否按规定年龄退休?
2、我父亲应该按干部职位退休,还是按工人职位退休? 3、如果以上2项不合理,我父亲该怎么办?
法律对已转业军人的专业安置费有没有什么规定?譬如在夫妻离婚财产时是否作为共有财产?谢谢!
您好:我是六级伤残军人,请问在选择转业安置去向时有何政策上的优惠.(注:我所在的城市是湖北省仙桃市,属省直管市)谢谢!
我父亲的企业2004年破产,想问问是不是有相关的文件说明到55周岁可以退休,我父亲的企业不是矿山是毛纺厂
我当兵五年,在部队曾立过“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四次,被武警总部表彰“士官优秀人才二等奖”,本人在演习当中负伤,因公评残“八级”转业回来啦,不知道地方有什么政策,给不给安排工作。。
你好,我是一名残疾退伍军人,我现在很想知道国家现在是怎么样看待残疾军人生育2胎的问题.谢谢
请问国家或地方政府对2011年退伍的士兵(志愿兵)有哪些政策和对自主创业之类又有哪些优待?
亲戚是五保散养,不久前房屋突发事故被烧毁,请问,国家有什么政策可以帮忙救助解决?转业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转业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
一、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受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二、减免税的概述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正确制定并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可以更好的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减税、免税可以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税基式免税、税率式免税、税额式免税。减税、免税按照其在税法中的地位,可分为三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三、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程序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具体手续如下: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主管征收机关大厅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2、主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分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答复纳税人。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报市局审批。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机关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经同意减免税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应按期填报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收入的情况。3、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四、转业退伍军人税收优惠政策(一)营业税1、军转干部就业免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专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转联2001]8号、财税[2003]26号)2、为安置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国转联2001]8号、财税[2003]26号)3、转业军人自主择业免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企业,从日起,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已经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果已按国转联[2001]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可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 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财税[2003]26号、财税[2005]18号)4、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93号)5、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93号)6、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93号)(二)企业所得税1、军转干部就业免税。对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军转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及其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2、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商业零售企业。自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财税[2004]93号)3、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自日起,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财税[2004]93号)(三)个人所得税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条例第4条)2、军转干部就业免税。从日起,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办发(2004)10号]4、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四)城市维护建设税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93号)2、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财税[2004]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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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业军人贷款优惠政策介绍
发布者:toto022&&&&&来源:网络转载
  近年来,国家对专业军人的关注度在逐日提高。针对转业军人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其创业。而方面,就是其中一项。那么,转业军人申请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具体是怎样规定的?为大家做具体介绍。  首先,在贷款条件上。转业军人需要贷款,如是贷款创业,并且有较好的创业项目的话。那么,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由当地政府做担保申请贷款。从而省去了无担保无抵押的忧虑。  其次,在贷款利率方面,转业军人申请创业贷款,一般可享国家贴息政策。贴息力度及时间,各地规定有所不通过。一般最长可达2年左右。超过贴息时间,借款军人需要自己支付贷款利息。  此外,在征税等方面,也是可享受一定的优惠的。详情可咨询当地相关管理部门。&&& 希财网(www.****.cn)中国领先个人金融门户,银行授权申请合作网站,安全、便捷、高效!申请信用卡请访问希财网网在线申请通道:http://www.****.cn/xinyong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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