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两种习惯养成不得写字习惯,我的签名鉴定得出来?

签名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
签名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何& 易律师
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接受一审被告贺某某的委托,指派我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由于接受委托时已经过二审庭审,现只就签名笔迹重新鉴定的重要性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笔迹具有三个特点,所以该鉴定结论存在不准确的概率很大;而鉴于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高于一般书证,足以导致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所以必须重新鉴定。
1、第一个特点:时间跨度大,没有注重比较样本的可比性,导致鉴定可能错误。
首先敬请合议庭成员回忆一下自己十年前自己的签名,是否与现在签名一致,我想大多数人的签名习惯已经改变了,这是由于每个人签名习惯其实是受物质外部环境、心理生理变化、性格趋势、文化教育等综合因素决定的。而本案中上诉人成某某、谷某某申请的鉴定中,成某某和谷某某签名检材时间为1995年1月,而样本时间是采自于诉讼中,相差十年以上,不具有可比性。这里的“可比性”,是要求签名样本应尽量与检材在形成的时间等反映出来的形式上要一致,有条件的案件要收集与检材书写环境相同、与书写者心理生理情况一致的样本。本案重新鉴定申请书附件中,已经提交上诉人成某某、谷某某在1995年9月和12月的真实签名,所以本案应当重新鉴定。
2、第二个特点: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签名习惯以区分各种用途,二审诉讼中上诉人的签名已经充分暴露。
例如上诉人成某某向贵院提交的补充上诉状中,仅凭普通人肉眼识别,其在复印件第三页上的重新签名便可明显得到结论:成某某存在两种签名行文。而签名笔迹鉴定由于签名笔迹字少,特征的重复再现率低,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信息量有限,故必须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收集充足的样本材料来印证检材出现的特征,弥补检材的不足,才能得到正确的鉴定结论,而不是仅在诉讼中当场书写签名作为鉴定样本。书写习惯的多样性决定了笔迹特征的多样性,这是造成笔迹鉴定结论差异的客观原因,笔迹鉴定是通过对检材与样本笔迹特征的分析判断,对两者笔迹特征的异同点进行综合评断,进而得出的鉴定结论,但是如果存在不同行文习惯的签名时,笔迹中就存在着真假并存的情况。基于这种原因,面对同样的检材,即使是非常有经验的笔迹鉴定专家,也不可避免的会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
3、第三个特点:存在刻意造作签名,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得到正确的鉴定结论。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如果一笔一划刻意认真写字,其字迹必然与日常的行文面目全非,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进行笔迹鉴定的。本案中上诉人谷某某的签名在诉讼中明显故意一笔一划进行书写,认认真真端端正正,完全体现不出日常的行文习惯,必然导致鉴定结论错误。书写活动是一种随意性活动,同一个人部分动作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如果书写人主观干扰,习惯性的书写动作就会引起变化或被歪曲,而同时由于笔迹鉴定结论不是描述性的证据,而是认识性的证据,是笔迹鉴定技术人员根据其所具有的专门知识对笔迹物证的一种分析判断性的意见,也带有一定的主观判断,两种主观因素相加,很可能导致结论错误。也就是说,签名者的主观心态和笔迹鉴定技术人员的个体差异也是导致鉴定结论差异的原因之一,笔迹检验鉴定结论只能是对历史事实的推理判断,不存在唯一准确性。
二、本案笔迹鉴定申请程序存在瑕疵,应当重新鉴定以示司法公正。
1、送检样本未经其余一审被告确认。
本案为二审,除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相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外,由于采纳该鉴定结论的判决结果将影响执行中的“连带责任”,所以一审被告与笔迹鉴定具有利害关系。而本案中鉴定样本未经一审被告贺某某确认,剥夺了其相应诉讼权利,导致执行中丧失实体权利。
2、二审同意上诉人申请进行笔迹鉴定欠妥,应给予其他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此规定是保障两审终审制所设立,二审据此采纳该鉴定如果改判,实际上就会沦为一审,受此判决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却无上诉权利。本案一审中已经当庭限上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和预交鉴定费用,可视为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
三、一般情况下申请重新鉴定将导致当事人诉累,但是本案如果不进行重新鉴定查明事实,反而会增加诉累。
原因很简单,由于司法程序中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本案如果不在二审中重新鉴定,只有发回重审和依法改判两个结果。而前者当事人重得上诉权利,使得双方再次陷入诉争,后者则只得二审沦为一审的结果。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由于本案签名笔迹具有区分其余普通案件的三个特点,完全符合(三)和(四)规定的情形,所以本案应当重新进行签名笔迹鉴定。
退一步说,即使不进行重新鉴定,那么该鉴定则不能作为正确的司法鉴定结论证据使用,其性质只能为一般书证,即“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质证予以否决。现在我方已经在二审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和正确样本,如果鉴定还是同一结论,我方便息诉承担债务,以免双方均陷入诉累。因为当年亲眼所见上诉人亲笔签名,现在鉴定却得出不是同一人所写的结论实在太谬误,如果不进行重新鉴定,当事人难以心服,由此引起对判决公信力的质疑,双方只有陷入长期诉争,也不利于以后判决的执行。
四、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笔迹鉴定结论经常会因为审查中存在问题而不被采信。
“鉴定结论”不是对客观事物的描述,而是运用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得出的分析判断性意见,这使其区别于其他证据,但是鉴定结论并不具有预先的证明力,任何一种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审查方可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经过审查后的鉴定结论证据效力才能够高于一般证据)。而“笔迹鉴定”对检材与样本材料的要求相对其余鉴定比较高,同时“签名笔迹鉴定”又具有签名笔迹字数少的特征,重复的机会不多,无词汇、语音、语法性特征,笔迹本身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信息量有限,不易抓住有规律的书写习惯,增加了检验的难度。书写特征反映不明显,笔迹特征的本质不好把握,这是签名笔迹鉴定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在现实司法实践当中,同一案例出现不同结论笔迹签名鉴定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里,建议人民法院以“签名笔迹鉴定的法律效力”为检索上网查询,参考相关案例,利于本案全面和公正审理)。
综上所述,为查明事实真相,不增加当事人诉累,本案应当根据重新鉴定申请中提供的笔迹样本进行签名笔迹鉴定,以示司法公正!
&&&&&&&&&&&&&&&&&&&&&&&&&&&&&&&&&&&&&&&&&&&&&&&&&&&&&&&&&&&&&&&&&&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
&&&&&&&&&&&&&&&&&&&&&&&&&&&&&&&&&&&&&&&&&&&&&&&&&&&&&&&&&&&&&&&&&& 律 师 :何 易
&&&&&&&&&&&&&&&&&&&&&&&&&&&&&&&&&&&&&&&&&&&&&&&&&&&&&&&&&&&&&&&&&& 2008年 5月 30 日浅谈签名笔迹的检验要点_参考网
浅谈签名笔迹的检验要点
陈晓宇摘 要:签名笔迹检验属于笔迹检验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文字少、笔画少,又经常受到摹仿困扰。所以签名笔迹检验技术是文件检验的重要难点之一。但是任何事物的特点及其影响都是辩证的,签名笔迹的检验也不例外。签名习惯独特,一方面使作案人容易抓住签名的特征用于摹仿和伪造,一方面也能使文检人员集中精力分析和把握少量字的典型特征,选准突破口。关键词:笔迹特征;书写习惯;摹仿签名所谓签名,就是把自己的姓名通过书写的方式反映在书写的承受客体上,是文件真实性的一种重要凭记,是对文件所规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认可,是对文件所证明的资格、身份和所从事活动的肯定。在法治社会,凡是依靠法律所调整的活动,无不要求对形成的有关文件签名或盖章。所以亲笔签名也是对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承诺,是社会信誉的担保。一旦发生争议,签名就成了被关注的焦点。一起经济案件或民事纠纷,往往因为签名的认定而决定其定性,甚至决定最终成败。一、签名笔迹的特点1.字数少,特征少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每个人的名字内容一般只有2个字至4个字。签名字数较少,相同字和部首的重复率低,错写的情况少,字的书写速度、运笔流畅程度、搭配关系等书写动作习惯的规律难以把握。再加上书写水平较高的人的签名字迹书写方法与常规书写方法可能不一致,使用连笔、变形或省略等手法,致使字形、运笔、笔顺及写法等特征发生明显改变,给检验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2.熟练程度高,特征稳定真实签名笔迹大多是书写速度较快的自由体、行书或草书体。从书写水平和熟练程度来看,签名笔迹比书写人书写其他平时字迹要略高一点。这一点在文化程度低的书写者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尽管个人书写水平有高有低,书写速度有快有慢,但不同签名人在签名字迹的动力定型形成过程中,都比较注重笔迹形态的自然美观、字的大小匀称、布局合理等方面的审美,书写的字迹都有各自的组合方式。从总体布局特点、单字的外部轮廓形态和主要笔画的连接、转折、搭配和照应关系上来看,签名有较强的规律性。3.书写习惯独特,容易模仿和伪造签名是一个人最常用的书写活动之一。日常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每个人的签名习惯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少人刻意的训练自己的签名,有的签名甚至是由专人设计后仿拟的。再加上字数少,使得嫌疑人比较容易抓住特征模仿和伪造签名,给检验带来难题。三、签名笔迹检验的基本方法(一)全面深入的了解案情案情是案件的性质、发案时间、发案地点及作案手段等作案条件的总称,它既是犯罪过程的记录,还是客观实际的反映。不同的签名目的,决定了不同的作案方法,而明辨签名意图的渠道就在于深入地了解案情。当然,了解案情的目的不是为了先入为主,带着框框搞检验,而是为了进一步理清检验思路,突出检验重点。全面了解案情是文检人员受理每一起案件时,必须首先要做好的一项工作,对摹仿签名案件来说更是如此。此类案件多为经济纠纷,笔迹检验工作者应通过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性质、案件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与受审查对象之间的关系,嫌疑人的生活、工作环境,有无作案的客观条件和思想基础。只有充分了解掌握案情,才能使我们更好地分析和把握书写人固有的笔迹特征。侦查部门提供的符合实际的案情,对我们确定被检客体的正常程度,正确评断特征的价值,以至认定作案者都具有重要作用。为慎重起见,鉴定人应对重要事实、关键情况亲自进行调查分析,以掌握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只有确实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才能作为分析和论证的出发点。(二)收取符合鉴定要求的样本1.尽量直接检验原件签名笔迹鉴定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其笔迹特征较少,所以检材应尽可能是原件,避免使用复印件或照片。因为在复印件或照片这些非原件的检材中,笔迹的笔力、收笔等细微特征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变形甚至消失,这就会给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甚至影响最终结论的准确性。而获取清晰的物证笔迹,有利于准确地确认特征。2.签名人字迹样本全面样本是检验过程不可缺少的材料,由于签名案件的特殊性,样本材料的质量高低、可靠性、可比性都直接决定着结论的正确与否,所以样本的收集是这类案件检验的关键环节。检验这类案件时,应收集受审查人各个时期书写的各种姓名笔迹样本,从中找出其书写字迹的变化规律。发案前的近期签名样本字迹为最好。同时,要有足够量的样本作保证,使鉴定人全面利用各种特征为鉴定结论提供充足的根据。此外,签名笔迹鉴定多数情况下都会要求收取嫌疑人书写他人签名笔迹的试验样本,这既是对签名笔迹平时样本不足的一种有效补充,又是综合评断过程中解释差异点的一个重要途径。3. 1:1的近似条件下比笔迹检验中样本字数少、特征少,为充分利用有限的特征,就必须创造良好的检验条件,将物证笔迹自身条件差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才能确保鉴定质量。 书写环境、书写工具的不同对笔迹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要尽量收集与检材字迹条件相同或接近的样本,应以案前样本为主,以便为检验工作提供良好的比较鉴别条件。当无法收取到案前样本或案前样本较少、可比性差时,则应收取较多的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三)判断签名字迹的性质,确定是否伪装检验签名笔迹,首先应判明检材有无伪装,伪装手段及特征变化的程度,从而去伪存真,达到正确认识书写习惯的目的。检验这类案件时,如果一开始判断错误,最终鉴定结论必然是错误的。确定签名有无伪装,要关注每个字的书写水平是否一致;字迹有无反常现象;运笔是否自然,有无抖动、弯曲;运笔有无不适当的停顿等现象。摹仿签名对字的写法和明显的笔顺等特征较容易摹仿,而对较复杂的运笔、折笔的弧度及笔画的起、收笔动作等细节特征则不易摹仿。另外,对签名字迹进行整体观察,看是否属于同一书写风格,继而可以有效判断签名字迹有无伪装。
鉴定签名字迹时,不仅要以是否出现一般摹仿笔迹的特征作为判断摹仿字迹的根据,同时还要看与签名者本人的签名字迹特征、同期的书写风格、书写水平、熟练程度是否相一致。另外,对于出现的差异点,要注意区别是由于本质差异造成的,还是因同一人在不同时期或是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的生理和心理因素而引起的变化。当被摹仿人的字迹与检材签名字迹存在符合点时,不能因此而忽视差异点,要从签名宏观整体的书写风格和微观局部的细节特征出发,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合理解释。(下转第27页)(上接第25页)(四)客观准确的分析,选取笔迹特征签名笔迹检验的检材字数十分有限,要特别注意充分利用样本材料弥补检材的不足,通过检材和样木材料的对照分析和相互验证,正确判定书写习惯。通常情况下,可以把相同字、相同偏旁部首、相同笔划排在一起,或者将一个字分解为若干个笔划,观察特征的反映情况。书写习惯的相同与否,常常要在细节处见分晓[4]。每个单字都是由“点、横、竖、撇、捺、勾、折、挑”等基本笔画组成,这些笔画的起收笔的位置、方向、力度以及它们运笔过程中的连笔形态、转折形式、转折角度、笔画问的照应关系、轻重变化等等,都蕴藏着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的特征信息。发现既稳定又具有较高比对价值的细微特征,是检验签名笔迹的关键环节。在检验过程中要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首先要对签名人笔迹进行充分地研究,对其中各要素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抓住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有价值的个性特征,分清性质,掌握重点,辩证地对待。如从单字的大小、形状、倾斜方向分析单字的外部形态特征;从是否使用了繁简写法、笔画的增减、合并、省略、细小笔划的位置、照应关系及笔顺分析其结构特征。(五)利用外围特征,寻找检验佐证签名笔迹检材上通常不会是单纯的两三个字,往往还有以此外围特征可供检验时参考。比如作案人在书写过程中无意带出却又反映其书写习惯的小点,年、月、日和签名后的停顿动作、伪造单据上盖章的方向和位置等等。一般情况下,书写人的这些习惯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而且常被伪装者忽略,但却是我们认定同一或否定同一的重要的依据。在认真检验签名的基础上,对这此签名的外围特征进行综合分析,有时可以起到较好的检验效果。参考文献:[1]郭江,赫平.《摹仿笔迹的系统分析》,载《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学报》,2000年第1期.[2]柯昌林.《摹仿签名笔迹检验》.第8-11页.[3]张德英.《签名笔迹的新特点及检验对策》.载《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第2J卷第1期.[4]贾玉文主编.《笔迹检验》.警官教育出版社,2011年7月第三版,第386-391页.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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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上悄悄开卖&模仿笔迹& 模仿签名要2000元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生意&:有卖家靠模仿他人签名赚钱,而笔迹的仿真程度乍看之下还真不好区分。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一个从事该生意的卖家那里获悉,模仿一个签名,至少要2000元。
事实上,笔迹鉴定在南京的民事案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专家提醒,这种模仿笔迹的行为,如果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后果(相对模仿明星签名炫耀等未造成不良后果来说),就属于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卖家称中英文笔迹都能模仿
&专业模仿笔迹,模仿签名,保证通过笔迹鉴定,保证和原字一模一样!&近日,模仿笔迹的广告在网络上流行起来了。昨天,扬子晚报记者看到,在搜索引擎里检索&模仿笔迹&,就能找到一个模仿者的广告。
除了能提供中文签名,广告还称,英文笔迹也能模仿:&模仿签名种类包括领导签字、签名、批复、批条。欠条、收条、协议、合同、证件、遗嘱、书信等世界各国文字。&
模仿一个签名只用十几分钟
为了保险,&本地单&不敢随便接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就发现了一个模仿者,他自称&可以先写给你看,不收定金预付款。&扬子晚报记者查询了他的手机号码归属地,发现该店主竟然是南京的卖家。
该卖家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自己姓李,已经从事笔迹模仿生意多年。他最关心的是记者要模仿签名干什么用:&你的电话我看出来是南京的。有些生意我们在本地是不做的,风险太大。&
记者假托自己要用领导的名字签收一笔部门报销费用。李先生立马问:&金额有多大呢?&记者称大概有几千到几万的样子。&你是在南京的,你要是用模仿领导笔迹去领钱,我不敢接你这笔生意。&随后就要挂断电话。
为了取得信任,记者称其实拿领导的签名主要是用来签文件。在保证不会把签名用于签收费用后,李先生答应接下这笔生意。随后李先生透露:&一般南京本地我不接用模仿签名领钱的生意。&
模仿一个签名十几分钟,很像
李先生在广告中声称,自己的模仿签名保证连笔迹鉴定的人都无法区分真假。那么,到底效果如何呢?李先生同意先模仿一个给记者开开眼,&你把写好的名字和要求都通过邮箱发给我,我写好后再扫描传给你。&
按照李先生的要求,扬子晚报记者写下&刘曦&。16分钟后,李先生即把他写好的6个模仿的笔迹传给了记者。
扬子晚报记者看到,模仿的签名与原件相比,除了在细微上稍有不同外,十分相像。
李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如果对仿冒签名质量满意的话,就把记者要签名的账单邮寄给他,他会安排人在账单上签字,收到费用后再把账单邮寄给顾客。
南京曾有案例
签名三个字做假法院判赔30万
车主依笔迹鉴定获得赔偿
说到假签名,自然很容易让人想到&欺诈&。事实上,南京还真有一起案件,争议焦点就在于合同上的签名是真的还是伪造的--
车辆出事后保险公司拒赔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日20时许,代兵驾驶朋友靳磊磊的车,不慎撞死了行人。吓得六神无主的代兵逃离了现场。事发一小时后,代兵投案自首。经交警责任认定,代兵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禹耀家属赔付12万元整。而车主靳磊磊不仅投保了交强险,还投保了金额为30万元的商业险,但保险公司以有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靳磊磊遂于去年9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
车主称合同签字不是自己的
靳磊磊认为,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尽到说明义务,他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免责规定。对此,保险公司拿出了投保单,称&投保人签章&落款处有靳磊磊本人的签字,以证明靳磊磊是知道免责条款规定的。
但是靳磊磊看了签字后,立即予以否认,称字不是自己签的,他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
最终鉴定报告出来了:将合同签名与靳磊磊本人的字迹比对,发现在单字外部形状、连笔动作、运笔趋势、笔画搭配、起收笔动作等特征上均存在差异。
笔迹有假,保险公司赔30万
据此鉴定意见,南京溧水法院认为,投保人一栏处&靳磊磊&的签名非本人所签,系由他人代签,故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于今年4月判决保险公司向靳磊磊支付30万元保险金。
鉴定专家揭秘
笔迹鉴定就是&找茬&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的相关专家。专家告诉记者,现在来鉴定笔迹的还真不少;但是,一些表面上能够以假乱真的模仿笔迹,是逃不过鉴定专家的眼睛的。
再个性的字,也在30个&套路&内
专家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笔迹真伪的鉴定,其实是在字体上找差异的过程。笔迹鉴定的基本依据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书写方式,形成自己明显的个体特征,比如笔画顺序,写字的习惯,这些可以把我们自己的笔迹与其他人的区别开。而且即便你写字再&个性&,一般也不会超过30个&套路&。
笔迹中出现了不一样的特征,就可能是伪造
现在在司法所进行的笔迹鉴定,是多个鉴定专家&找茬&的过程。
鉴定一份笔迹,首先要在真实的签名笔迹和需要鉴定的笔迹中寻找关键性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不是人为模仿(企图掩饰自己的笔迹或者仿效他人的笔迹)的。不过,模仿的笔迹其实也有它自身的可能泄露书写者身份的特征。也就是说,如果需要鉴定的笔迹中出现了本人书写原来不具备的特征,那么就有可能是伪造的。
需要提供大量原签名对比才行
当然,能够完成这样的笔迹鉴定有2个重要的因素,一个是需要鉴定方提供足够多的书写人的笔迹样本;一个是笔迹鉴定师必须能够准确地区分书写者的风格特征与个体特征。所以笔迹鉴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鉴定所的专家告诉记者,为了确认一份文件的真伪,需要多个专家来给书写的文件进行细致的比对,在多个专家的意见中求同。而专家们有时候还需要借助文检仪--文检仪可以利用光学原理,鉴别不同油墨发出来的光谱,可以检测出文字书写的先后顺序,从而方便判定。
陕西电视台的节目中,西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主任程军伟提醒说,这种模仿笔迹如果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后果,就属于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这种交易大多通过网络完成,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所以他建议网监部门加强监管,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链接:纸的配料暴露了笔迹造假
上世纪八十年代,有一个所谓的纳粹大事记收藏家名叫康拉德&库亚州。有一天,他带着声称由希特勒所写的60本日记手稿来到德国的一家出版社。为了保证手稿的真实性,另一家报纸《泰晤士报》对其进行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界的三位国际专家把这些日记和公认的希特勒手稿标本进行了比较。他们一致认为两者出自一人之手。
但是通过分析用来撰写这些日记的墨水和纸张,人们发现它们是赝品。通过进行紫外线检测,人们发现这些纸中含有1954年之后才开始用于造纸的一种配料,而希特勒死于1945年。
原来,库亚州是个行骗高手,连警方用作比较文件的希特勒手稿标本也是他伪造的。(记者谢尧贾晓宁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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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 健康签名可以鉴定出时间吗?_百度知道
签名可以鉴定出时间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签名现在只可以鉴定出大概的时间。  签名在形式上是由签名人使用书写工具在文件上所形成的痕迹,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签名所使用的墨迹会有相应的物理化学变化,通过其变化程度的检测,就可以得知一个大概的形成时间。  但由于现有检测技术或手段的限制,所检测的结果与实际形成时间会有一定的误差,一般误差为2到3个月的时间。而且如果需要检测形成时间的,还会有一些条件方面的要求。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检测技术和检测手段也会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到时对形成时间的鉴定对论将会更加准确。
资深专职律师
可以,可以鉴定出是某一段时间内所签。不能具体到某一天。
比如说十月三日写的字,可是硬说是三月三日写的,这样可以鉴定出是十月份写的字吗?谢谢
一般三个月内
您知道什么地方可以鉴定吗?
一般要起诉后,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
你好!我把我的事情与你讲诉下,2012年我帮朋友担保一笔钱在私人的担保公司借的,担保公司他有一个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必须在一张空白A4纸的右下角签名和盖拇指印,借款人还款后忘了把我的那张空白A4纸拿回,现如今担保公司拿着这个空白A4纸打满字,说我欠担保公司160万,
我就想问一下,你知道什么地方可以鉴定这个笔迹的时间差呢?
他会起诉你承担担保责任。届时你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不能鉴定出具体时间,只能鉴定为哪段时间形成
你好,我再细点说,比如说十月三日写的字,可是硬说是三月三日写的,这样可以鉴定出是十月份写的字吗?谢谢
长时间可以分出来,这么短分不出来。
亲你知道什么地方可以分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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