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法干警职位表政法学院常洪卫是什么职位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_百度百科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
法政学社成立于2010年,在民商社团中历史悠久、底蕴深厚。近些年,法政学社积极响应校团委、民商法学院团总支的号召,积极参与“靛青工程”项目建设,致力于社团活动的发展和改善。法政学社隶属于团总支,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大型学习性交流类社团,是一个发展迅速充满激情的学术和交友社团,是民商法学院唯一一个学术型、学习型社团,是山东政法学院四大法学社团之一。法政学社聘请民商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于恩忠书记为社团常务指导老师。在院系领导和老师的关心下,在于书记的悉心的指导和培养下,社团的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度,社团的活动更加规范,更加丰富多彩。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特色发展
法政学社作为民商十大社团之一,积极响应“靛青工程”的号召,开办大量具有特色并有意义的活动,“全覆盖”“全方位”展开,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鼓励其创造性的参与到活动中来,获得经验、增长才干、开阔视野。
法政学社根据“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打造高校学生第二成绩单”的特色素质教育建设项目“靛青工程”旨在围绕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拓展学生素质,发展学生特长。
法政学社作为民商法学院唯一的学术性社团,满足了大学生学习知识的需要,法政学社通过多种多样的社团活动来丰富大学生的“第二课堂”,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大学生的大学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法政学社发展到现在在民商法学院已成为知名社团,法政学社每年都在进步,每年都在创新发展。法政学社发展壮大的原因不仅是符合新生的需要,符合素质教育的改革,而且法政学社在发展中积极创新,不断开发新思路。社团的发展方向是以自身性质、学校特色和社会背景为依托建成一个学术性与公益性兼具的社团。我们将尽心尽力,努力创新,打造出一个更具特色的法政学社。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规章制度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法政学社章程
第一条 本学社的正式名称为法政学社,是由青年大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崇高政治信仰和法治理念的学术性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是山东政法学院自愿报名参加并组建的学生社团,是受山东政法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和院团总支监督和引导的学术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以法律己,吾养浩气;以政明志,胸怀天下。
第四条 本社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员的综合能力,主要任务是研究法学理论知识和分析时政民生问题。
第五条 本社的社团口号是“服务同学,团结创新”。
第六条 我社成员的基本精神是自强不息、艰苦奋斗, 立场鲜明,坚决果敢.
第七条 我社的最终目标是成为当代青年大学生的法政交流平台。
第八条 凡追求进步,愿意为本社的宗旨奋斗,承认本社团章程,履行本社成员义务的我校大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九条 发展成员时必须谨慎,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第十条 成为正式成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态度诚恳、不卑不亢;
(二) 有理想,追求进步;
(三) 重视基础,能够潜心研究;
(四)品行端正,恪尽职守
(五)学业成绩优异。
第十一条 入社须经过以下基本程序:
(一) 申请人要了解本社的相关情况;
(二) 申请人填写入社申请书,提出正式申请;
(三) 负责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能力等;
(四) 负责人要通过谈话、面试等各种形式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合格者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二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社员一律平等;
(二) 参加各项活动;
(三) 表决权;
(四) 对各项活动和工作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五) 推优入社;
(六) 退社的自由;
(七) 社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八) 在以上权利受到侵害时,向社长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基本义务:
(一) 缴纳社费,自觉遵守本章程和本社其他规定、决议;
(二) 宣传本社的基本精神,维护本社权益和声誉;
(三) 积极参加本社的各项活动,凡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者视为当然退社;
(四) 认真学习专业理论和其他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五) 敢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他人学习和工作中的错误;
(六) 成员之间要谦逊,互相关心帮助;
(七) 热爱社旗和社徽;
(八)其他社员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 社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者视为当然退社;
(四)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五)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六)根据本社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有违反相关制度者,予以开除。
三、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秘书处副秘书长两名,副社长两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六条 社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团委、社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社费,吸收和处分社员;
(五)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活动总结;
(六)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梳理社团良好印象;
(七)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八)学习、借鉴、调查其他学术性社团的优秀成果,促进社团更好发展
第十七条 社长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五)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八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九条 社团下设秘书处、法律研究部、时政分析部、实践活动部、组织宣传部。各部门职能具体如下:
(一) 秘书处负责社团档案、各种会议活动的记录总结,和会议活动前联络社员等事宜,与各部门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及时给社员下发有关活动的通知,负责对社团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社员批评、建议;各种活动的创新、预先策划和总结,研究制定学社发展和活动创新计划,并管理社费。
(二) 法律研究部长负责组织策划并创新对各法学问题的研究学习活动;
(三) 时政分析部负责组织策划并创新对社会热点、时事政治、最新法制新闻报道的分析讨论活动;
(四) 组织宣传部负责社团海报、展板、网络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社团所有活动的整体组织、筹备、协调和开展,做好活动前后的推广与宣传。
(五) 实践活动部负责时政分析部和法律研究部之外的其他活动,组织进行法院旁听,负责社团与校内其他团体和个人的交流,与校外各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的联络等。
第二十条 部长、副部长属于部长级,统称为部长级成员。
第二十一条 社长、副秘书长、副社长和部长级成员应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在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认真对待学社的每一位成员和所举行的每一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社的活动必须以民商法学院团总支社团协会法政学社的名义宣传。
第二十三条 本社的活动有:法院旁听、法学故事、法律大讲堂、法律知识竞赛、时政大讲堂、时政知识竞赛、关注两会等活动,活动的开展可以以“期”为单位命名。
第二十四条 部长级成员应及时开会,商讨近期的活动安排,整理策划化方案并付诸实践。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深化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法政学社财务制度改革,使本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提高监督效能,特制定此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本社财物来源于本社成员所缴社费和赞助费,由社长及秘书处管理,并接受本社所有成员的监督,定期受民商团总支社团委员的审查。
2.社团的日常集体活动由会员集资平分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1.本社团经费由社长统一管理,秘书处如实管理帐目,及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2.本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建立起了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了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3.本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经费预算,社长确认,经社团部长及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需总结经费实际运用情况并由秘书处收纳保管备案。
4.本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社员监督。
(三)经费监督
1.本社团自愿接受系团总支、社团联及校团总支、社团联的监督。2.社长及副社长有权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并向社员公布结果。
3.社长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本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1)本社财物只能用于本社所开展的活动,要高效合理地利用。
(2)每项开支应提前告知社长,社长要及时记录和报销财物支出,不得拖欠。
(3)由社费支出所获得的物品为本社的公共物品,只适于一部的物品由该部妥善保管,其他则交由社长、副社长,严禁私吞、侵占和浪费。
五、考勤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社员考勤制度说明:
(一) 各部工作及时召开例会时,由部长统计出勤情况后,交
秘书处记录;
(二) 每学期工作、会议等活动中迟到三次者给予警告;无故
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社;
(三) 请假须在事前所在部部长递交书面请假条,经部长同意
签字批示后,秘书处存档;
第二十六条 奖惩、缺席说明:
(一) 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者,
可视情况定为部委;
(二) 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
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社团章程不服从的社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法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社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六、档案管理与换届
第二十七条 档案的管理
(一) 本社档案、记录的管理由秘书处负责。
(二) 由各部部长记录的社员出勤情况,交由秘书处填写活动档案并进行保存。
(三) 本社的每一次会议、活动由秘书处进行书面和影像的记录,整理后发送到社团邮箱进行保存。
第二十八条 换届
(一) 加入本社一年的社员,可竞选部长、副部长。
(二) 部长、副部长任期一年,任职半年后可竞选社长、副社长。
(三) 社长、副社长任期一年,社长不得连任,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四)未担任部长级以上的职务仍愿为社团做贡献者,本社应予以支持。
(五)本社的纳新、换届要接受民商团总支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根据社团的发展,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修改社团章程。
第三十条 社团章程的修改,由社长或四分之一以上的部长级成员提议,并由社长以全体社员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 社团章程自发布即日起生效。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法政学社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法政学社全体社员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贤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加强对每位社员的监督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肃社团成员考核制度,形成法政学社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此法政学社奖惩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法政学社全体成员。
(二)奖惩的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我学院各学生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各干部的工作情况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奖励学社社员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各社员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4.奖惩公正的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严防法政学社领导层腐败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法政学社全体人员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任何人都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二、奖励制度
(一)奖励的目的:奖励在于鼓励法政学社全体成员奋发向上,更加认真负责,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二)奖励的方式: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荣誉奖励、职务提升奖励和评奖评优
1.精神奖励:包括法政学社内部通报表扬、会议上公开表扬等。
2.物质奖励:即对表现突出的部分社员给予物质奖品作为奖励。
3.荣誉奖励:主要是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社员给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并申请加学分。(如优秀社员、特别贡献、优秀带头人等)
4.职务提升奖励:为了法政学社的发展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对于部分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社员,提升其职务作为奖励。
5.以上四种奖励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实施或并行实施。
(三)奖励对象及条件:
1.法政学社社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精神奖励:
(1)工作努力、认真,能适时完成较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
(3)维护学校和分院及法政学社形象者;
(4)积极组织、参加法政学社活动效果良好;
2.法政学社社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物质奖励或者荣誉奖励:
(1)工作努力认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且表现突出者;
(2)在学期评优中取得优秀者;
(3)积极参加学校、分院及法政学社活动,且表现突出者。
3.法政学社社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职务提升奖励(主要针对大一成员):
(1)工作努力、认真,工作能力强,多次出色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积极参与活动和工作,在学社内部表现突出,具有明显的领导风范者;
(3)学业成绩优异者;
(4)被其他学生组织其他社员赞赏且认同,一致推荐其应出任更高职位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撤销奖励: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注:以上奖励方式亦适用于法政学社部长级以上成员
三、惩罚制度
(一)惩罚的目的: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法政学社各成员认真工作、履行职责,使法政学社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
(二)惩罚的方式:通过单次处罚分值赋罚,具体的处罚方式包括社团内部通报批评、留职察看、开除社团三种(视情节严重程度)。
1·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
2·对于社团章程和日常管理制度不服从的社员可以进行劝退,对违法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社员资格;
3·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
4·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和会议者视为当然退社;
5·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6·对于不服管教,情节极其恶劣的,报请社团协会及团总支,对其进行惩处。
7·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大会研究可予以除名或降职处分。
注:以上六点亦适用于法政学社部长级以上成员
四、奖惩的考核方法
1. 社长有绝对监督权和考核权,可对全社成员监督和考核,并有处分权;本届社长有前一届社长和社团协会监督和考核。
2. 副社长和副秘书长由社长和其他社员监督和考核。
3. 各部部长由主席团和各部部员监督和考核。
4. 各部部员由所在部部长、主席团和其他部员监督和考核。
5. 奖惩的时间为每学期举办的全体会议上。
五、奖惩程序
1.对所有社员的奖励和惩罚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2.凡要得到奖励的社员,均需通过严格地考核,严格按考核方法执行。
3.对将受惩处的社员,首先进行思想教育,如态度强硬,不服管教,则不予宽恕,严格按照惩罚制度进行。
(一)奖惩监督制度:若对被奖惩情况有异议,可在奖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组织领导反映,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撤销其奖励或处分决定。
(二)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团总支社团协会法政学社。
注:本奖惩制度与本社规章制度不冲突,两者互为补充,本奖惩制度未说明奖惩规则的条款,适用《法政学社日常规章制度》。[1]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部处职责
社长秘书处  副社长  法律研究部  时政分析部  实践活动部  组织宣传部  文学艺术部任记坤副秘书长:胡晓文
副秘书长:万宇菲
李鑫  部长:杜莎莎  部长:侯燕  部长:唐子裕  部长:陈思诺  由社长兼管、负责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一)秘书处:
负责社员各种档案、各种会议活动的记录总结;与各部门联系,建立信箱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社长;负责对社团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听取社员批评、建议;负责各种活动的创新、预先策划和总结,研究制定学社发展和活动创新计划;管理社费,收发签到表等事宜。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二)法律研究部:
负责组织策划并创新对各种法学问题的研究学习活动,探索高效的法学学习方法。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提前懂、法律故事大讲堂、法律辩论赛、案例分析、法律书籍大家读(经验交流会+读后感)、观看法律电影、法律征文、法院旁听知识普及会、课上知识来温习等活动。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三)时政分析部:
负责组织策划并创新对社会热点、时事政治、最新法制新闻的分析讨论活动。举办两会知识竞赛、时政大讲堂、政治知识竞赛(思修题+马原题+近代史题+时政题)、时政热点讨论、最新法制新闻研讨会、每周时政全知道等活动。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四)组织宣传部:
负责社团海报、展板、网络(微博、微信和QQ空间等)、制作ppt等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社团所有活动的整体组织、筹备、协调和开展,做好活动前后的推广与宣传,下达开会公告和活动通知,下发各种材料和传单、学社内部重大变动和改革通知等。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五)实践活动部:
负责时政分析部和法律研究部之外的其他活动。组织进行法院旁听、与校内其他团体和个人的交流研讨会、山政与山警学习交流会、模拟法庭、律师讲座、学业生涯规划交流会、专业老师讲座、普法宣传(12.4宪法日+4.22世界法律日)、日常礼仪交际培训会、聚餐和郊游等活动。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六)文学艺术部:
使法政学社形成学术为主,文艺为辅的良好格局,服务于法政学社的学术性建设,采用合理形式,开展符合法政学社宗旨、有利于法政学社发展的文学艺术活动,带动全社成员充分发挥各种特长,促进社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鼓号、声乐、舞蹈、书法、美术、摄影、小品、相声、诵读、写作(散文、小说、诗歌、对联)等多个文艺兴趣活动。[2]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品牌活动
1、法律知识竞赛
为进一步提高法学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培养法学生对法律的热爱,宣传法律知识,促进我社社员良好学风的养成,同时加强各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为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锻炼自我的舞台。
2、人民法院旁听
通过本活动,能够让社员更好的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院审判的过程。通过旁听律师的辩护,来学习如何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本活动还能让成员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便在生活中运用法律手段来惩治犯罪行为。通过法院旁听活动旁听法院的审判过程,认识审判过程中律师、陪审员、审判员、法官等发挥的作用,体验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
3、两会知识竞赛
为庆祝党的两会的胜利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团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团员的先进性,同时为开拓学院学生视野,促进同学们自主扩大学习范围,并在其提高自身文化素养的同时发掘其多方面才华,使其个人能力得到全面提高,本次竞赛旨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重在进一步打造学社品牌文化活动!
4、社区普法宣传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也为了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法制宣传日的开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与深远的影响。在依法治国的号召下,在全民普法的需求下,在作为一个学法之人责任感的要求下,法学会秉承历年传统,将在这次的宣传日开展社区普法宣传活动,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尽一点自己的力量,邀请大家一起加入到普法宣传的队伍中来。
5、法学案例分析
学好法学必须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要求具有很高的概念、判断和推理能力。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以大量的典型案例为媒体,向学生传输各种学术信息,通过反复的典型案例分析帮助他们增加和积累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经验,通过解决问题的客观过程和教师的引导,加强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运用,不断提高事实判断、经验概括和逻辑推理的思维能力。案例分析能够提高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因为它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过程和规律。
6、时政大讲堂
对大学生而言,对时事政治的全面了解不单单有助于我们扩展自己的知识阅历,还有利于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实际点说,有助于我们的就业和生活。通过对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的了解,我们能够正确地熟知就业方向以及各方面人才所需。我们只有关注时事政治,直面社会、参与社会、融入社会,思想的火花只有在理想与现实的碰撞中产生,在与社会的接粗过程中得以深化、提高。
7、法律辩论赛
搭建一个舞台,让学习法学的同学们充分展示自己,发挥自己的特长,辩出辩者风采。致力于提高法学生思维和表达的能力,加强同学团结协作的意识,激发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员在辩论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在进步中实现自我的全面发展。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魅力风采
我们要明确一下社团的特征,法政学社有以下几个特征:①自由性、②非限制性或广泛性、③共同性。社团是以有共同爱好的人突破年级、系别甚至是学校的限制而成立起来的。所谓自由性,就是说社团里气氛自由,可自由发表自己的看法。撇开法政学社,就全国社团来说,在当今这个多元化的社会,社团的发展将呈现扩大的趋势,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法政学社作为中国学生社团中的一个,也将呈现这一趋势,在这一大趋势的推动下也将迎来辉煌。
法政学社是个学术性社团,这是法政区别于其他社团最本质的一点也是具有优势的一点。这跟我们学校的特色有关,学校以法学为特色,培养应用型人才,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占多数,学生毕竟以学习为己任且几年之后还会面临被誉为“天下第一大考”的司考,在紧张的学习环境下,同学们要青睐于学术性社团。从这一方面出发,法政学社以后应该坚持自己最本质的一点就是学术性,创建一个学术交流平台,切实以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为己任,在这方面,将可以效仿鼎麓书院和校读者俱乐部。“独学而无友”,这一理念将通过这种方式得到更好的诠释,同时同学们自由讨论也是社团“自由性”的一个体现。
山东政法学院法政学社美好明天
回首过去,我们心怀坦荡,回首过去,法政学社沉沦于昨日成功时鲜花与掌声的簇拥之中;回首过去,我们没有驻足在昨日构建法政学社的美丽梦想中。立足今日,我们会擦亮眼睛,走过昨日逝去的岁月,点燃法政学社新的希望,放飞新的梦想,在日子的隧道中穿梭。今天,又一个起点,又一轮朝阳,请打开你的心灵之窗,拥抱法政学社!拥抱阳光!拥抱今天吧![2]
山东政法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山东政法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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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无更多内容传媒学院举办毕业生信息交流指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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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记者(王晨阳 李锦浩)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实习、就业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工作,3月2日上午,传媒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徐永青、出版实训中心主任常洪卫、辅导员魏丽在慎行楼603教室为2012级新闻采编与制作一、二班的毕业生召开了2015届毕业生信息交流指导会。
徐永青强调了毕业生在校纪律、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她重点肯定了我院多年以来在卫生工作方面取得的卓越成绩,鼓励毕业生再接再厉,将传媒学院的优良传统带到工作学习中去。常洪卫老师从毕业实习和实习考核两方面介绍了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相关事宜,他说,同学们要将自主实习与找工作相结合,先就业再择业,争取早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辅导员魏丽总结,她讲到传媒学院就业工作突出,曾多次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这一荣誉的取得,既是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肯定,也证明了我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说明我院各个专业就业前景良好。如今迎评在即,全体师生要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争取把各项工作再上一个台阶。
&最后,辅导员魏丽详细讲解了毕业生综合素质考核和素质拓展学分的工作安排,并分发签订了传媒学院实习(实训)纪律与安全保证书以及为同学们颁发获奖荣誉证书等。
(图1:徐永青讲解毕业注意事项)
(图2:常洪卫讲授毕业相关事宜)
(图3:魏丽讲解毕业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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