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四届运动大会63年开幕式上双人技巧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修改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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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进一步探索体育大会办赛宗旨、理念和定位,决定以淡化金牌、淡化锦标,突出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为原则,对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进行改革,并据此对《〈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修改条款
六、竞赛办法:
(三)各项目竞委会要结合竞赛,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表演展示、互动交流活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三)各项目可设其他奖项,由各项目竞委会执行。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三)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于各项目开赛前三天报到。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蹼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6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滑水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9日在安徽省水上训练基地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花样、尾波、赤脚、特技跳跃、双人技巧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回旋、跳跃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
2,00/58/13.00
2,00/58/14.25
3,00/58/16.00;
2,00/55/13.00
3,00/55/16.00
5,00/55/18.25
40—44.9米
35—39.9米
25—32.9米
20—24.9米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摩托艇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安徽省水上训练基地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花样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 7(含)人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其他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
项&&&&& 目
男子OSY-400级10公里绕圈
女子OSY-400级10公里绕圈
OA级10公里绕圈
OB 级10公里绕圈
男子座式水上摩托障碍
女子座式水上摩托障碍
男子立式水上摩托障碍
女子立式水上摩托障碍
男子座式水上摩托竞速
女子立式水上摩托竞速
男子立式水上摩托竞速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式摔跤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安徽大学新校区体育馆举行。
七、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技术动作奖”10个(各级别1个)。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4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救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8日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泳池)、5月19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海浪)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6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4—16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竞技组设“最佳完成奖”、“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具人气奖”;普及组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最佳服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技巧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技巧项目设“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啦啦操项目设“最佳团队奖”、“最佳编排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日—13日在合肥市体育馆、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13支球队抽签分成4个小组:预赛各赛区第一名的3支球队与东道主安徽队,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列入1—4号位置;预赛各赛区第二名的3支球队、第三名的3支球队、第四名中成绩最好的2支球队及澳门队,分别依照上述办法抽签,先后列入5—7号、8—10号和11—13号位置(见下图)。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比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如两队(含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数),(2)抽签;各小组第三名球队之间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在各自小组的比赛积分,(2)抽签。
2、第二阶段淘汰赛: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参加1—8名的比赛;编排方式另行通知。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10分钟加时赛(上、下半时各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名次。在决定5—8名的比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或名次。未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比赛。
九、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运动员奖”3名、“最佳射手奖”3名、“最佳教练员奖”1名、“最佳阵容奖”12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三人篮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日至25日(男子)、5月18日至20日(女子)在合肥体校全民健身馆举行。
三、参赛单位:
(一)男子:广东、浙江、上海、湖北、云南、山东、内蒙古、河北、河南、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兵团、澳门、安徽。
(二)女子:广东、河北、河南、浙江、宁波、山东、江苏、上海、重庆、湖北、内蒙古、云南、安徽。
六、竞赛办法:
(二)分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排位赛进行。
1、小组循环赛:男子预赛南区第1、3、5、7名和北区2、4、6、8名编为一组,南区2、4、6、8名和北区1、3、5、7名编为另一组;女子按预赛的名次以蛇形排列方式分为两组。
2、交叉排位赛:两组的第一、二名进行交叉赛,胜对胜、负对负,依此类推,决出全部名次。如不足四队,一支队为最后一名;两支队进行比赛,胜者名次在前;三支队进行循环赛,胜者名次在前,按循环赛办法计分。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优秀个人奖”(由各队推荐一名本队运动员)、“最佳阵容奖”(由各队教练员投票评出最佳第一阵容、最佳第二阵容)、“最有价值运动员奖”(在获得一等奖的队中评出一名)、“优秀教练员奖”(授予两小组循环赛前两名队伍的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四名、“优秀组织奖”五名(授予参赛的中西部省、区、市体育局)。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地掷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日—25日在合肥学院体育场举行。
六、竞赛办法:
(四)大金属竞赛方法:
1、单人连续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2、准确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3、同分裁决:单人连续抛击加赛决出名次,如再相同,以命中率高者列前;准确抛击加赛决出名次。
(五)塑质球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塑质球团体赛及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2分,控球时间30秒。
3、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两队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各队间比赛胜局多者名次列前,如胜局仍相等,则按各队间比赛所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其中两队胜局或总得分相等,则两队间的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总得分仍相等,则进行滚击小球比赛,按以下方法掷球9次决胜负:各队选一人掷球,分三次掷完;抽签决定掷球顺序;小球的位置:第一次在E线中点掷三个球,第二次在开球点掷三个球,第三次在B线中点掷三个球;如果再次平局,小球再放到开球点上,各掷一球,直至决出胜负。
(六)小金属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小金属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的前2名进入半决赛,采取交叉淘汰制,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3分。
3、在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者得0分。如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净胜分多者列前;如净胜分再相等以得分多者列前;如得分相同以失分少者列前。如上述情况仍相等,以抛击小球的方法决定胜负。
八、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大金属单人连续抛击及准确抛击项目设“破世界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台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9日—24日在合肥市云顶台球城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斯诺克项目设“单杆百分奖”、“单杆最高分奖”、“单杆满分奖”;9球项目设“最多一杆清台奖”、“最多开进9球奖”;8球项目设“最多一杆清台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壁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日—22日在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推广活动突出贡献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保龄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 2010年5月16日—5月25日在合肥市金马保龄球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对、队)获得三等奖。
女子五人队际
男子五人队际
(三)设“独占鳌头奖”(由分别获得男、女24局比赛单局最高分的运动员获得,如同分,则共同获奖)、“敢斗奖”(由分别在男、女精英赛中取得获胜场次数最多的运动员获得,如获胜场次相同,则共同获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高尔夫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21日在合肥市元一高尔夫球场(男)、合肥市紫蓬山高尔夫球场(女)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审定、R&A规则有限公司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制定的2008年版《高尔夫球规则》以及竞赛委员会制定的“比赛条件”和“当地规则”。
(二)团体为两轮(36洞)比杆赛。男子组按每轮4人中杆数最少的3人总和计算,女子组按每轮3人中杆数最少的2人总和计算;如成绩并列,则先比较最后一轮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则比较最后一轮后9洞的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再相同,则从最后一轮最后一洞开始,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
(三)个人为两轮(36洞)比杆赛。按照每名运动员两轮杆数总和计算。如成绩并列,则先比较最后一轮的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仍相同,则比较最后一轮后9洞的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若再相同,则从最后一轮最后一洞开始,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队)获得三等奖。
男子团体赛
低于465杆(含)
466—485杆
486—510杆
女子团体赛
低于310杆(含)
311—324杆
325—340杆
低于144杆(含)
145—150杆
151—156杆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跳伞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8日—16日在阜阳市机场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特技、全能、自选花样、四人造型跳伞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定点跳伞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
(四)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航空模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5—20日在合肥炮兵学院本部和西校区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线操纵特技(F2B)、遥控特技 (F3A)、遥控固定翼花式飞行、遥控直升机特技(F3C)、遥控直升机花式飞行、花样仿真火箭(S7)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其他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队)获得三等奖。
牵引滑翔机(F1A)
橡筋动力滑翔机 (F1B)
内燃机动力滑翔机(F1C)
遥控空投(P3K)
遥控直升机任务飞行(P3R)
双机分离定点(P3S)
遥控电动滑翔机(P5B-2)
航天(S3A、S4A、S6A、S9A)
火箭助推遥控滑翔机(S8DP)
模拟固定翼飞机定点着陆
遥控组合模型接力
线操纵空战(F2D)
遥控空战(P3Z)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航海模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5—21日在合肥市包河公园、逍遥津公园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划桨、帆船模型(C1)、场景模型(C3)、袖珍模型(C4)、瓶装模型(C5)、塑料拼装和机械动力模型(C6+C2)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其他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队)获得三等奖。
风速连续大于5米/秒时,一等奖应急标准
迷你级耐久拉力(FSR-V3.5)
标准级耐久拉力(FSR-V7.5)
轻量级30分钟追逐(FSR-V15)
重量级30分钟追逐(FSR-V35)
迷你级方程式内燃机追逐(FSR-O3.5)
自由级方程式内燃机追逐(FSR-OX)
1米级遥控帆船(F5-E)
标准级遥控帆船(F5-M)
重量级遥控帆船(F5-10)
电动三角绕标竞时(F1- E1KG)
无限制级电动三角绕标追逐(ECO-EXP)
电动方程式追逐(ECO-MONO-Ⅰ)
仿真(套材和机械动力)航行(F4+F2)
仿真模型立体对抗(F6-S)
接力对抗(FSR-V团体)
花样绕标(F3-团体)
电动三角绕标追逐接力(ECO-TEAM)
遥控模拟穿越障碍(F9)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无线电测向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1—25日在合肥市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各项目分别进行2米、80米和0.7米波段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的成绩有效,以各波段赛成绩相加计算成绩。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找到规定台数的获一等奖,少一台的获二等奖,少两台的获三等奖。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
(三)设“最佳拼搏奖”和“最佳教练员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定向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5—19日在合肥市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第一名为一等奖,其他运动员根据与其成绩差(见下表),获得相应等级奖励。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队)获得三等奖。
(三)设“拼搏奖”和“优秀教练员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围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23日在合肥市银瑞林国际大酒店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象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25日在安徽圣大国际饭店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三)专业组男子采用9轮、女子采用7轮积分编排制进行比赛,专业组个人比赛兼计专业团体成绩,该成绩按“队员总分制”办法计算。业余团体轮次视报名情况决定。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国际象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日至23日在合肥市银瑞林国际大酒店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男、女各一名“最佳棋手奖”、“新秀奖”、“最佳表现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桥牌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25日在合肥市海汇国际大酒店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比赛均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身气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6—19日在安徽省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设“优秀组织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攀岩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1—24日在合肥市体校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一)参照《国际攀岩联合会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场地、岩壁及技术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安全带、攀岩鞋等个人装备自备。
(三)难度赛分预赛、决赛。预赛前16名进决赛。
(四)速度赛分预赛、半决赛和决赛。预赛为排名赛,前16名进半决赛;半决赛前8名进决赛。
(五)攀石赛分预赛、决赛。预赛前16名进决赛。
(六)各项目如前三名成绩相同,举行超霸赛决出名次。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速度项目获奖标准将在预赛后公布)。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
5.13b-5.13c
5.12c-5.13a
5.11c-5.12b
5.12c-5.12d
5.11d-5.12b
5.10d-5.11c
&&& (三)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门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9日在合肥学院门球场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3日在安徽大剧院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健美设“最佳表演奖”、女子“最佳腹肌奖”、男子“最佳小腿肌奖”;健身先生、小姐设“最佳表演奖”、形体设“最佳形象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轮滑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25日在合肥市滨湖新区轮滑场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三)单排轮滑球分两组进行单循环赛,胜队得2分,平局各得1分,负队得0分,被取消资格或弃权的队按负2分计算,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下列方法决定名次:积分相同的队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全部比赛中失球最少的队名次列前;双方对手相同且获胜的场次中失球少的队名次列前;双方对手相同且失败的场次中进球多的队名次列前;进行点球比赛。小组前两名的队进行交叉赛,胜队比赛争夺一等奖,负队比赛争夺二等奖;两小组第三名比赛争夺三等奖。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速度轮滑300米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其他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9名。
(三)花样轮滑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四)单排轮滑球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五)单排轮滑球设“最佳进攻奖”、“最佳助功奖”;花样轮滑每项设“最佳表演奖”、“最佳编排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4—25日在合肥市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3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设“拼搏奖”、“最佳表现奖”各1名。
&&&&&&&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9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举行。
五、参加办法:
各单位限报男、女各一支队,男队限报2个项目,女队不限。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三队获得三等奖。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48"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2"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56"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4"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8"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1'00"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1'52"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1'54"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1'58"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2'04"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2'09"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2'12"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00"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07"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3'12"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22"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27"以内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半决赛成绩在3'32"以内
(三)设“最佳鼓手奖”、“最佳舵手奖”、“最佳教练奖”、“最佳服装奖”、“最佳表现奖”、“最佳拼搏奖”各1名,由各队提名产生。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安徽省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设“最佳音乐配合奖”2名、“最佳编排奖”2名、“最佳传统特色奖”2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毽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5日在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双人赛采取单淘汰制。三人赛抽签分为四组,采取单循环赛制,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排列名次,每组前两名出线,采取交叉淘汰制决出名次。
八、奖励办法:
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体育舞蹈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8日在安徽大学新校区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对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对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对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对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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